个人所得税心得(精选5篇)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第1篇

上海金融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由我国中央政府决定的。而我国银行业现行税收体系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的,期间虽经几次调整,但其基本格局没有大的变化。与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相比,上海金融业的税收政策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税制不合理

上海的个人所得税总体上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一方面,我国将个人因任职、受雇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和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另一方面,我国对个人从境内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对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单位转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同为个人取得的非勤劳所得,有的征税,有的减轻课税或免税,有失税收垂直公平原则,有碍所得税再分配作用的发挥。这将至少从两个方面对金融、保险、证券活动产生影响:一是总体税负水平偏高时,直接减少储蓄和投资的数量和欲望;二是从金融、保险、证券业储蓄和投资获利的比重下降,降低了金融、保险、证券业储蓄和投资的吸引力。与香港相比,上海的个人所得税税率偏高,而且是分项征收,税前扣除项目少,扣除标准偏低。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在费用扣除标准的设计上,未能充分考虑纳税人的个体差异、纳税能力以及纳税人的住房、养老、失业和赡养人口的多寡、婚姻状况、健康状况、年龄大小、子女教育等因素,对净所得征税的特征表现不明显。综观世界各国个人所得税制,像我国这样费用扣除不考虑家庭支出的制度是较为少见的。

(二)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偏重

据上海市的统计,全市内资金融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高于其他内资企业的平均实际税率14.2个百分点,个别银行的税率高达50%左右。外资金融企业税负率高于其他外资企业税负率3.6个百分点。2008年我国内地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统一为25%后,还是高于香港16.5%的税率。由于中国税制以流转税为主体,同样的所得税税率给企业带来的综合税收负担已经偏重,而我国银行业的呆账准备金计提标准过高、呆账损失审批过严等问题尚未解决,呆账损失、足额的呆账准备金难以在税前扣除,从而增加了金融企业所得税税负。在此情况下,若不采用较低的所得税税率,必然导致企业总体税负过重,缺乏竞争力(辛浩等,2007;刘馨颖,2023)。

二、对上海金融业税收激励的政策建议

上海作为人民币金融中心,正在进一步朝着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方向努力,设计一个合理的税收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条件。目前,国际金融中心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正在崛起的国际金融中心要想求得生存和发展,为金融行业提供特殊的税收优惠是十分关键的。根据全球金融中心指数(GFCI),除了伦敦、纽约、日本、法兰克福等传统国际金融中心以外,在资金、监管及人才方面的便利使得一批小型的税收天堂,如泽西岛、开曼群岛等,在竞争力方面已经超过了上海等大城市。因此,与各国不断调低金融行业税收的实践相比,中国内地金融行业的税收制度调整还比较缓慢,金融行业的其他税收负担也相对较重。因此,上海要真正成为有影响力的国际金融中心,调整金融行业的税收制度已经势在必行。

(一)在所得税方面进行适当的调整

改变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模式,实行国际通行的综合征收与分项征收相结合、以综合征收为主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其中,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生产、经营所得等主要项目实行综合征收,按月(次)预征,年终汇算清缴。调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适当提高纳税人的基本扣除额,增设赡养人口和老人、儿童、残疾人等扣除项目,调整住房和医疗、养老、失业保险等扣除项目,按照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合理制定并适时调整相应的扣除标准。允许资本损失从资本利得中扣除,但是扣除额不得超过当期的资本利得,扣除不完的部分可以从以后的资本利得中扣除。适当降低税率,近期可以考虑将工资、薪金所得的最高税率降为40%。

(二)改革金融业营业税的征收方式并适当降低税率

目前我国内地金融业的间接税采用的是营业税而不是增值税,而且营业税的税基是银行的贷款利息和收费等收入,而不是针对银行的经营利润等收入征收。这使得银行业的间接税负担相对较重。这一制度不仅无法与香港等不征间接税的城市相比,而且也比大多数有间接税的金融中心要落后,成为影响上海金融中心竞争力的一个重要因素。银行业营业税税率在目前5%的基础上可以适当降低。由于各银行总行集中缴纳的营业税属于中心财政收入,为了不大幅度减少中心财政收入,可以逐年降低营业税税率,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直到营业税税率降至2%或更低。这样可以提高银行业的盈利能力,补充资本金,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此外,为了和外资银行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建议取消内资银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三)争取降低或取消金融行业印花税

目前我国金融业缴纳的印花税可以分为贷款合同印花税、房产合同印花税和股票交易印花税等。虽然印花税的税率较其他税种低,但是从贷方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借方的贷款成本的角度来看,印花税也占有一定的比重。目前,很多国家都取消或降低了证券交易的印花税。相对而言,我国内地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相对较高,而且不稳定,调整十分频繁。这几种印花税叠加后,加重了金融企业的流转税负担,应该适当降低或者予以取消。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第2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57号)

核心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专家点评:

在二手房交易税费成本中,营业税占很大一部分,营业税的免征年限由2年变为5年,将差额征收改为全额征收,会使交易利润直接减少5%以上。出台这一政策的目的在于遏制通过炒房获利的市场投机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长远发展。

专家提醒:

执行这一政策,纳税人首先要掌握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区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20%。其次,转让二手房的纳税人要搞清楚购买房屋的准确时间。有关政策明确,认定购买房屋的时间为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即从这一日期至二手房的出售日期的时间间隔,就是纳税人所转让二手房年限,绝非房屋年龄。同时,住房转让不论其何时过户或交房,能否享受营业税优惠应以住房转让合同生效时间为准。

车购税优惠今年“7.5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财税[2009]154号)

核心内容:

2009年的减征车购税政策延长至2023年底,但减征幅度有所调整。即对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暂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专家点评:

虽然新政策在税率的减免幅度上作了一定调整,但其明确的政策导向,还是为汽车产业消费起到了引导和调节作用。

专家提醒:

“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企业年金单独征收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94号)

核心内容:

1.企业年金的个人缴费部分,不得在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2.企业年金的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是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在计入个人账户时,应视为个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与正常工资、薪金合并),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当期应纳个人所得税款,并由企业在缴费时代扣代缴。

专家点评:

从具体内容上看,新政策有效解决了企业年金制度中一直不太明确的个税征管的相关问题。一是明确了企业年金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二是明确了企业年金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三是明确了代扣代缴时间点。从制定原则来看,新政策坚持了既考虑调节收入分配,又体现对企业年金发展给予适当鼓励和扶持的原则。对个人缴费和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依法予以征税,有利于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将企业缴费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处理方法,降低了企业缴费的适用税率,总体上体现了国家对企业年金发展的鼓励和扶持。

专家提醒:

新政策规定,对企业按季度、半年或年度缴纳企业缴费的,在计税时不得还原至所属月份,均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不扣除任何费用,按照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企业缴费期的长短可能会给税负带来直接影响,建议按月缴付,降低适用税率,达到节税目的。

另外,新政策规定对因年金设置条件导致的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还。参加企业年金的个人如存在退税情况,应按文件规定计算退税款,并携带相关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

超标福利费纳入工资缴税

《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

核心内容:

1.明确了职工福利费的财务核算范围。

2.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将原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的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住房补贴、通信补贴调整入工资总额进行财务核算。

3.企业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行为,应按商业化原则进行公平交易。

专家点评:

该文件的主旨是为了规范职工福利费的核算范围,维护正常的收入分配秩序,防止部分企业巧立名目,发放现金及实物,造成社会工资统计失实和行业收入差距过大。此项规定将使某些以上述形式滥发职工福利费的企业的不规范操作无所遁形。

专家提醒:

新政策提醒企事业单位应按照文件规定健全财务核算。从个人所得税角度看,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应将发放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车改补贴、通信补贴如实纳入工资核算,并按规定扣缴个人所得税;从企业所得税角度看,在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要求将纳入工资总额核算的补贴调整入职工福利费发生额,并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不超过工资总额14%的限额内计算扣除,超过部分需进行纳税调整。

对于部分以本企业产品和服务作为职工福利的企业而言,所提供的上述服务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须依据公允价值按视同销售处理,并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纳税调整。

个人“大小非”减持按20%税率缴个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67号)

核心内容:

1.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限售股取得的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转让限售股,以每次限售股转让收入减除股票原值和合理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对个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专家点评:

167号文件对于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稳定资本市场,增加国家税收,具有积极意义。但文件关于纳税人未能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不能准确计算限售股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限售股转让收入的15%核定限售股原值及合理税费的规定,也为部分增值空间较大的“大小非”留下了一定的操作空间。

专家提醒:

2023年1月1日后,个人“大小非”减持应按照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证券机构代扣代缴。证券机构应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及时扣缴个人所得税款。对于纳税人而言,按照实际转让收入与实际成本计算的应纳税额,若与证券机构扣缴税额不一致,应及时持相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清算申报并办理清算事宜。

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核心内容:

自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专家点评: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该文件对小型微利企业中年应纳税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的企业进一步加大了减免力度,相当于减按10%税率征税。这一优惠政策将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帮助其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发挥积极和明显的作用。

专家提醒:

享受该减免一定要符合几个硬性条件,即工业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 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 000万元。根据要求,从业人数一般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一般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

另外,由于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或按季度预缴、年度终了后汇算清缴方式,因此主管税务机关一般是在纳税年度终了后,根据企业当年有关指标,再来核实企业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也就是说,企业当年有关指标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补缴其减免的所得税。

宣传文化单位再享1年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7号)

核心内容:

为支持我国宣传文化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在2023年底以前,对宣传文化事业继续实行增值税和营业税税收优惠政策。即对满足一定条件的宣传文化事业方面的出版物实行增值税100%或50%先征后退政策,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等免征营业税。

专家点评:

该文件继续此前关于宣传文化事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收优惠规定,属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配套政策。文件对于减轻宣传文化单位税收负担,巩固文化体制改革成果,促进文化繁荣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专家提醒:

符合条件的宣传文化单位应将享受税收优惠的出版物在财务上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即征即退的税款。宣传文化单位在2009年1月1日至147号文件公布之日期间,符合文件第二条和第三条免税规定,但已经申报缴纳入库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或抵减以后月份税款。凡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及时追回,以符合免税条件,适用免税优惠。

研发机构采购设备退免增值税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5号)

核心内容:

1.外资研发中心适用《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免征进口税收,根据其设立时间,在分别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进口研发设备免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

2.符合规定条件的内外资研发机构购买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专家点评:

这一政策实际上是在增值税转型后,国家在一定范围内对原有优惠政策的恢复,不仅将有效减轻研发机构在增值税全面转型后形成的较重的税收负担,也让我国的众多内资研发机构在采购国产设备时获得了与外资研发机构一样的税收优惠待遇。新政策对吸引国外优秀企业在中国设立研发中心,促进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加快我国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都具有积极作用。

专家提醒:

从政策规定看,不管是内资研发机构还是外资研发机构,要享受购买设备免税或退税的优惠,资格门槛都不低。外资研发中心要享受购买设备免税或退税的优惠,根据其设立时间的不同,必须分别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累计购置设备原值和研发费用投入额等方面都达到一定的标准。内资研发机构除各类科研院所及学校外,其余的必须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核定并获得相关资格才能享受优惠。

由于对于符合退免税条件的研发中心的审核办法和具体的退税管理办法尚未出台,目前退税工作尚未开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应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政策动向,待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后即可向相关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同时,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在设备进口和国产设备采购的时间上作出安排,以充分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税前扣除新政拓宽公益性捐赠渠道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

核心内容:

1.公益事业的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2.符合条件的群众性团体(即不需进行社团登记的人民团体以及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可以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企业和个人通过群众性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可以获得税前扣除凭证。

专家点评: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是国家出台的一项鼓励纳税人进行公益性捐赠的税收政策,纳税人在进行捐赠的同时,允许按捐赠额的一定比例进行税前扣除。这样既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公益性捐赠的氛围,又能适当降低纳税人的所得税负担。新政策在原有相关规定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放宽了公益性社会团体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条件,明确和严格了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社会团体的后续管理措施。

专家提醒:

1.企业和个人在进行公益性捐赠时应认真审核公益性社会团体是否具有税前扣除资格,并索取捐赠票据。

2.广大公益性社会团体应及时按照124号文件规定重新申请税前扣除资格。准备申请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要对接受捐赠的收入以及用捐赠收入进行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且申请前连续3年接受捐赠的总收入中用于公益事业的支出比例不低于70%。

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纳税有说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9]698号)

核心内容:

1.非居民企业转让中国境内企业股权需就其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股权转让所得为转让收入减去转让成本的差额;

3.加强对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所得税征管。

专家点评: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按照10%的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但对于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相应的预提所得税计税依据,有关规定并不明确。698号文件解决了这一问题,明确规定股权转让所得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并对纳税义务人、纳税地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作出了严格规定。这一文件的出台,表明国家对于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税收征管措施进一步完备。

专家提醒:

1.非居民企业发生转让境内企业股权行为时,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所得税扣缴义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按698号文件规定及时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也有义务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2.对于境外间接转让境内企业股权的非居民企业,其转让行为应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及时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就需承担相应的税收风险。

“走出去”企业境外缴税境内可抵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

核心内容:

1.居民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其境外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在抵免限额内部分可在应纳税额中抵免。

2.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限额计算采取分国不分项原则。

3.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抵免限额内抵免。

专家点评:

125号文属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配套政策。该文解决了部分纳税人来源于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的股息、红利所得在境外已纳税额未能在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免的问题,明确超过抵免限额而当年未能抵免的境外所得税可在5年内延续抵免,并对可采取简易办法进行计算抵免的情形进行了列举,规定了企业境外所得和缴纳境外所得税归属的纳税年度。125号文是对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相关条款的细化规定,对于纳税人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工作具有较强的实际指导意义。

专家提醒:

1.纳税人在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照文件规定进行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对于纳税人在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境外所得的税收抵免实际操作与125号文规定不一致的,纳税人应按照125号文规定重新进行计算,并重新进行纳税申报。

2.新税法实施以前和实施以后,纳税人境外所得已纳税款超过当年境外所得税收抵免限额而结转以后年度抵免的部分,应注意在此后5年的有效期内,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用每年度抵免限额进行抵免。

3.纳税人取得境外所得,虽有所得来源国(地区)政府机关核发的具有纳税性质的凭证或证明,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真实、准确地确认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境外所得税税额的,在规定条件下可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的12.5%作为抵免限额,计算允许抵免的税额。

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延长至180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

核心内容: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23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包括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申请稽核比对。

专家点评:

新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由原来的90日调整为180日,给纳税人提供了充足的时间,解决了部分纳税人因多种原因造成扣税凭证逾期认证,导致进项税额无法抵扣的问题。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对税收征管工作进行的一项实质性的、倾向于纳税人的改进。

专家提醒: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第3篇

时间:当代

地点:本市某税务所办税厅

场景:柜台上摆放着“共产党员示范岗”、“下岗失业人员办税窗口”、“申报受理”“申报征收”等标牌以及电脑等办公用品。墙上标语:“依法征收、优质服务”。

人物:李所长:男,四十岁,党员,某税务所副所长。简称李

老戴:男,四十余岁,党员,征收人员。简称戴

小程:女,三十岁,征收人员。简称程

郝会计:女,30岁,某外资企业会计,简称郝

全小花:女,20岁,全无债之女。简称花

全大嫂:女,50岁,全无债之妻。简称嫂

叶烧白:男,三十岁,个体商户。简称叶

群众演员:

纳税人甲:男三十余岁。简称甲

纳税人乙:女三十余岁。简称乙

主持人旁白:祖国建设蒸蒸日上,各条战线捷报频传。税务同志尽职尽责,纳税的人争做贡献。瞧,今天是春节大假后第一个周末,办税厅又忙得不亦乐乎了。

(幕启:交税的人簇拥着着装的老戴、小程上场。甲、乙、郝会计争先恐后,口中叫着:该我交了!该我交了!互相争执着要纳税,办税厅显得一片热闹)。

甲:哎,戴同志,今天我来得最早,该先收我的哟!

郝:老戴,请你先收我的嘛!我有急事。

甲:有急事还不是要讲个先来后到,依轮子噻!

乙:戴同志,该我交了,我来了好久了!

戴:请大家不要争,依次序来要不要得?(他接过纳税人甲的纳税申报表):来,同志你最先来先办你的。

甲:这还差不多,我先来就该我先交噻!

老戴熟练地填好表递给甲说:你的应纳税款是115元7角5分。

甲:你们税务局算得好精啊,连分分钱都要收。现在哪个还在乎这分分钱哟!补都不好补。

戴:大哥,一滴滴水汇成大海,一粒粒

沙堆成高山。你不要小看这分分钱

集少成多就了不得喽。你不要担

心,我们准备得有零钱。好找补。

甲:你们都不嫌麻烦,我们更没得啥子得。谢谢了哈!(缴了钱下场)

程收了税款:你慢走哟!

乙对老戴:同志,我来申报个人所得税。

戴:请问你的月收入是好多?

乙:我有两处收入。工资、奖金、补贴加起每月有2300.

戴计算后:2300,扣除国家规定的扣除标准1600元,你实际应交个人所得税45元。

乙:好嘛,我缴。(乙领了税票后)问小程:哎,同志!我丈夫下岗后想开个店做点小生意。有啥子税收优惠政策没得哟?

程:有啊!我给你说嘛。国家规定凡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领取了下岗证或失业证并领取了从事社区居民服务业营业执照的个体户,可以免税。

乙:免些啥子税嘛?

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建税。

乙:真的呀!国家对下岗失业人员这么照顾,在税收上给予扶持。我叫老公把生意做起来。好好为社区居民服务。谢谢喽!(乙下)。

程:请慢走哈!

李所长手掌上缠着绷带,头上贴着药片上场。

程:李所长你啷个了呀?

戴:是哪个把你打伤的?

郝:李所长你啷个受伤了?

李:今天硬是遇得到啊!是啷个的,今天早晨,我和税管员小唐去检查农贸市场。按规定国家取消农业税和屠宰税后,应征收生猪贩运和销售环节的税款。个体屠工王本明明宰了两头猪却只申报一头的税。把另一头藏起。被小唐发现了他还百般抵赖死活不认账,不但威胁、漫骂小唐,还说要砍翻他。我去劝解,王本不但不听还朝我打来。看嘛,把我头也碰破了,手也割伤了。

戴:噎!王本他还敢抗税呀!

李:幸亏110来得快,才没酿成大祸。

郝:噎,这个王本,硬是忘了本喽!这几年政策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快。他应该感谢政府,依法纳税才对噻。啷个能抗税打人啦,那是违犯国家税法的哟!李所长,你们为国家征收税款,工作啷个劳累。还要挨打受骂、冒生命危险,收税不容易呀!你们工作好苦啊!

李:没得事得!比起纳税人来,受这点苦算啥啊!只要纳税人踊跃缴税,我们心里就象喝了蜂蜜一样的甜。

戴:李所长,你受了伤,身体不舒服就回家休息嘛,这儿有我们噻。

李:不要紧。大家都啷个忙,我啷个能呆在家里休息哟!噎,这不是富翔公司的郝会计吗,听说你在外地休假,啷个这么快就回来了。

郝:李所长,你们税务所实行的纳税事前提醒制度硬是好。工作硬是做到了家!昨天要不是接到你们的纳税提醒电话可能还要误了我们公司缴税的大事呢。

戴:郝会计,我晓得你们公司是不会拖欠税款的。你这个人从来都是守信用的。

郝:我们是外资企业。美国老板史密斯先生非常注重依法纳税。总是要我们按时缴纳。那一回我记错了纳税时间,没有按时把税款划去,结果公司受到了延期缴纳的处罚。

李:是哦,税法规定按时足额纳税是不能随便懈怠的。不管哪个违反了都要受到处罚。

郝:史密斯晓得了很生气。说我的过错玷污了他和公司的名声,这800多块钱的滞纳金和罚款坚决不予报销。结果我只好各人掏了腰包。

李:外国人都这样严格遵守中国税法,我们中国公民更应该依法纳税。

郝:自从那次交了学费,我每回都注意按时将公司的税款划到纳税账户。哪晓得这个腊月二十九就是年三十。我又记错了1天时间。如果你们昨天不打电话提醒我,我还以为明天才到期呢。你 们打电话的时侯我还在外地休假呢。如果推迟1天才来缴税,那就又要遭罚款和滞纳金了。

戴:是啊,我们就是怕你记错了日期,所以才按制度提前打电话提醒你。郝会计,你来得这么急,税款准备好没得?

郝:准备好了(说着打开包拿出一大叠钱来)

程:你们单位还没有上班,你也在休假,哪儿来啷个多钱交税呢?

郝:为了不耽误缴税,我把儿子准备结婚购房的三万块钱先拿来垫缴公司的税款!

李:啥子!你把儿子结婚购房的钱都拿来垫到缴税款哪!郝会计,你真是个好会计。你依法纳税的精神真值得大家学习啊。

郝:哪里的话。是我要感谢你们的好制度。避免了我们纳税人的失误,为企业减少了损失,你们的优质服务才值得我们学习呢。

(老戴填了税票,郝会计缴了钱)

郝:好了,我走了。李所长,欢迎你们经常到公司来指导工作啊。

李:要得。也欢迎你给我们多提意见喽!郝会计,你慢走哈!(李送郝下)

[全小花扶着全大嫂上场(带青纱)

嫂:哎,老戴同志,我们来缴税。

戴:好,你交啥子税?

花:我们交个人所得税。

戴诧异地:你缴个人所得税呀?你有啥子收入哟?

花:不得错!你填纳税表嘛!

戴边问边填表:姓名?

花:全无债。

戴:职业?

花:教师。

戴:应缴税项目

花:利息所得,

戴:计税额多少?

花:1000元。

戴:工作单位?

花:已过世。

戴:已过世?这啷个回事呢?

嫂忧伤地:老戴同志,就啷个填嘛!我们马上缴款。

老戴迟疑地看看全大嫂和全小花,又看看李所长。

李:大嫂,这到底是啷个回事呢?

嫂悲痛地:李所长,这是我姑娘全小花。他老爸全无债,是个退休老师。刚生病去世了。他生前借了一笔钱给一家公司作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还了本钱还给了一笔利息。

李:啊,原来是啷个的。不管是利息所得还是其他收入,只要达到了国家规定的纳税标准,每个公民都应该照章纳税。

嫂:老全病重的时候,很多亲朋好友、领导同事都来看望他。你们的局长是他原来教过的学生,也来关心他。老全向局长了解了有关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后,当时就向局长口头申报了这笔税款。可是因为病重他一直没缴成。

花:是的,爸爸生前对我说,小花,我死后,别样事情都可以搁一下,一定要先替我把那笔个人所得税缴了我才安心。那是我向税务局承诺了的。要守信用。不要欠别人的债,更不能欠国家的债。

李感动地:小花、大嫂,我明白了。全老师是个恪守信用的好公民,他想得太周到了。

嫂:老全身前从来没有欠过哪个的债。就是借了亲戚朋友的钱,他总是催我们按时足额去归还。这次他至死也念念不忘要缴了这笔税款。他对我们说,如果不交这笔个人所得税,就是失信于人昧了良心,就是欠了国家的债。在九泉之下他也不会瞑目的!李所长,老全是睁着眼睛去世的啊!临死时他叮嘱我和女儿一定要替他把这笔税款缴清。(说着哽咽地抽泣起来)

李:大嫂别难过,全老师的一片心意我们领会了。我们一定让他老人家闭上眼睛安息。

嫂停住了抽泣:今天我处理完他的丧事就带着小花来了。父债子还,天经地义。李所长,现在就让小花替他父亲缴清这笔国债吧,好让他老爸早日安心。

李十分激动地:好!我们一定完成全老师的遗愿,老戴,你开税票吧。

老戴迅速地填好税票,把它递到全小花手中。

花交了钱颤抖着接过税票,含着热泪:叔叔,请你再复制一张税票给我,我要把这张税票“寄”给爸爸。

花拿着税票,面向远方喊道:爸爸,女儿替你缴清了税,偿还了国债,不欠任何债务了,你无牵无挂放心地走吧!(说完朝着远方跪下,拿打火机点燃那张税票)

李对戴和程:同志们,全老师自觉纳税的行为太感动人了!让我们向全老师致敬!向全老师鞠躬!

李和戴上前把全小花扶起。程扶住全大嫂。他们把母子俩送下场。

(李所长手机响起)李:喂,是老婆吗?啊,啥子?回家吃饭?等一下嘛,就快下班了。

“叶烧白”高喊着:“烧白,排骨,粉蒸肉,饺子,馒头,包谷粑”上场自白:

三线猪肉鲜又鲜,蒸成烧白卖成钱

莫看我的生意小,小小生意赚大钱

我“叶烧白”进城务工做起了烧白生意。专门搞各种蒸菜送到街上去卖。方便群众活跃市场,自己增加了收入还为国家交纳了税款。我看税务局的人下班没有,来把这个月的税款缴了。(对李所长):喂!李所长,下班时间早就到了,你们还没下班哪?

李:还没有啊!叶老板呀,你好啊!你的烧白生意最近怎么样了?

叶:李所长,托你的吉祥,生意好得很。一天蒸八笼都卖完了。我今天是提前来缴税的。李所长,你帮我把每月的定额增加到150元。

李:噎,现在的叶老板硬还有点财大气粗噎。我发觉你这个人有点怪哟!原来给你核定每月46块8你都喊交不起。后来你自己主动申请调高到115,这回,又要调高到150,你莫吹牛啊!调高了你缴得起不?

叶:啷个缴不起哟!不是我冒皮皮,凭我叶烧白啷个好的生意,这点钱没得问题。去年上半年我开小餐馆经验不足,菜品质量歪,生意一直不好。说实话那时侯你们给我核定的46块8我确实交不起。

李:是啊,那时侯你的饮食品种不对路,生意又不好,啷个缴得起税嘛!

叶:那时候不但生意孬还亏了本。我决心停业不干了。是你李所长找到我,给我出了个金点子要我搞蒸菜买,把蒸好的烧白、排骨、粉蒸肉送到小区院坝和街上推销。

李:是噻,做生意嘛是要盯准顾客需要适应市场经济噻

叶:我照到你的指点,骑个三轮车,挂个小喇叭,沿街叫卖,送货上门。嗨!硬还灵,买蒸菜的顾客还不少。现在我的生意是煤炭加起缸碳烧——红火哟!

李:你的蒸菜味道好价钱便宜,吃的人当然多啊!

叶:买蒸菜的人越来越多,今年我增加了饺子、馒头、包谷巴。添置了三辆三轮车,请了五个人当帮手,收入更是大大增加了。李所长,我准备继续搞好质量扩大规模,开个门面办一个“叶烧白小食专卖店”。争取创出我叶烧白的品牌呢!

李:噎,看不出你叶老板,擦鞋匠的工具——有两把刷子呀,硬是要当大老板喽!

叶:李所长,还不是多亏了你们税务同志给我的帮助和指点。要不然,哪有我叶烧白的今天喽!我要不积极缴纳税款,以实际行动来回报政府,啷个对得起各人的良心喽!,给我开税票吧!

(李所长手机又响起)李:喂,是老婆

吗?啥子?饭菜都冷了?还不回

来吃就拿跟狗吃了!哎,老婆,啷

个说起搞嘴话来了!莫说那些要得

不!实在对不起,工作忙这下确实

走不开!你们各人吃到嘛,家里的

事就拜托给你喽!

叶:李所长,遭老婆理麻了哈,别个那些是粑耳朵,我看你在老婆面前还雄得起。

李:哎呀,空了吹,她这个人就是那个硬抽抽的德行。女人个嘛,刀子嘴,豆腐心,你不要听她说起啷个凶,其实她最理解我,最支持我的工作啦!叶老板,我祝你专卖店生意兴隆,劳动致富发大财!不过,定额的调整是有严 格管理规定的。

叶:那啷个才能调整得到呢?

李:我们的规定是啷个的,由2人以上管理人员实地调查,写出书面报告,准确记录你的从业人数、租金、水、电、汽、材料费用等成本指标,然后将这些指标录入计算机自动产生定额,再由调查人提出建议意见后上报所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公示后最后由市税务局作出决定。

叶:哦,原来确定和调整税额还有那么严格的程序啊,我还以为你们税务人员随便哪个说了就算。那我就先把现在的缴了。你们早天派人来调查落实给我调整喽!

老戴迅速开好税票,叶烧白缴了钱后又喊着:“烧白、排骨、粉蒸肉、饺子、馒头、包谷粑”下场。

李、戴齐声:你慢走哈!

座机电话铃响起,李伸手抓起电话:喂,你是哪位?哦,是张局长啊。恩,恩,我晓得了!张局长,谢谢你的关心,我的伤没得大问题。请领导放心!(说完搁下电话)

李对戴和程:是张局长的电话,问候我被王本打伤的事。他说市委市政府对这件事也很重视。公安机关对抗税肇事者进行了严肃处理。王本也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还补缴了税款和罚款300块。张局长要我安心养伤,请我们全所同志注意安全。

戴:局领导对基层工作好关心喽。

程:我们一定要努力工作,不辜负上级的关怀。

李:张局长还说市委向书记也要来所里看望我们。

程:有各级领导撑腰壮胆,有那么多纳税人的大力支持,税收征管工作一定会搞得更好!

李情不自禁地哼唱起《美丽南川我的家》(播放歌曲)

金山盛开一枝花

凤水淌出一幅画

一根方竹一片海

一片茶叶一杯茶……(歌曲停)

戴:李所长,你今天好高兴喽!

李:我啷个不高兴嘛,工作虽忙心情舒畅噻!看到人们依法纳税的观念增强了,公民的纳税意识提高了。有郝会计、全无债、叶烧白那样许许多多的纳税人自觉纳税,为国家的经济建设添砖加瓦。我们心里也踏实多了!

戴:对头,一个纳税人上一步新台阶。高速公路开工建设、三环路的修建已经造就了一个美丽的南川,圆了我们南川地税人税收过亿的税梦。

程:一笔税款产生一个新变化。80万吨氧化铝工程的动工、新城区建设的开发必将再孕育一个富强的南川。

李:对啊,我们的税收工作将迎来一个新的春天。(一抬手看表):哎呀,下午1点多钟了,我们还在吆“空壳牛”,老戴,我们泡碗方便面吃了又来接到干要得不?

戴、程齐声:要得!接倒干!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第4篇

一、10年来中央政府从未明确企业年金税优模式,导致发展严重滞后

今年是中国建立企业养老补充保险制度(后改为企业年金)20周年,实施税优试点10周年。20年来,伴随着经济高速增长,中国社保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企业年金作为多层次社保体系的第二支柱,与第一支柱和企业的现实需求相比,存在的差距很大,严重影响了构建多层次社保体系,不利于建立消费信心和扩大内需。中国企业年金之所以发展滞后,税优政策不合理、不统一和不完整所产生的制约作用越来越明显。

2000年,辽宁省完善社保体系试点方案试行4%税优政策至今已有10年,企业缴费税优政策已基本落实,但个人缴费税优则始终没有涉及,更未做过任何表述。根据国际惯例,个人所得税征收环节主要涉及前端个人缴费、中端基金运营、后端养老金领取等3个环节;绝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后端征税模式(EET),较少有国家采取前端征税(TEE)和中端征税(ETE)模式(E表示免征,T表示征税)。后端征税(EET)模式有利于促进调动职工和企业主的积极性,美、英、德、法、日等大多数发达国家企业年金之所以十分发达,与其实行的后端征税模式有很大关系。

虽然中国企业年金没有明确规定采取前端征税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基本约定俗成:中端和后端实施“免税”并已心照不宣;前端实施“征税”并已形成业内共识。于是,为达到避税的目的,个人象征性缴费或不缴费就事实上成为一种普遍流行的变通做法,这既制约了企业年金的发展,抑制了职工积极性,同时又使职工缴费的规定流于形式。因此,中国企业年金的税优模式是一个无章可循的“模糊前端征税”模式即“模糊TEE”。这个模式是10年来严重制约中国企业年金发展的重要制度根源。

二、“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具有双重意义,在业内引起较大震动和激烈反响

2009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对明确企业年金税收政策具有重要意义:首次明确了缴税、退税和补缴税等几个重要环节,在很大程度上结束了个人所得税执行无依据和模糊状态的现状,使企业年金税收制度趋向于规范和透明,解决了10年来存在的诸多问题;首次明确了企业年金是补充养老保险的一种主要形式,将企业年金的性质正式界定为第二支柱,将企业缴费计入个人账户部分与工资、薪金区分开单独征税,体现了国家在政策上对发展企业年金的鼓励、倾斜和扶持,厘清了企业年金与商业养老保险的界限;首次明确个人缴费课征个人所得税,匡正了实际操作中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

“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颁发之后,正是由于首次明确做出了个人缴费征税的规定,在业内引起较大震动,拟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开始驻足观望,建立企业年金的积极性空前低落,引起人们对企业年金税收政策的反思,税优模式问题提到议事日程。

“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存在两个重大问题没有解决。一是明确规定对个人缴费前端征税,这意味着,以往“模糊前端征税”开始走向真正的“纯粹前端征税”,这显然不利于企业年金发展。二是与以往所有规定一样,对中端和后端是否征税仍未做出明确规定,这说明企业年金税收政策仍未给出一揽子设计。

三、税优模式受制于所得税法的硬约束与社会文化的软约束,税制改革势在必行

多年来,决策层对企业年金似乎存在两个担心。一是担心企业年金会拉大收入分配差距,成为大型国有垄断企业的富人俱乐部。二是后端征税模式虽然有利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但担心后端征税会影响当期财政收入。存在这些担心并非完全空穴来风,但是,实行后端征税模式的真实障碍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一)后端征税模式与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存在较大冲突

个人所得税模式分为3种:分类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混合所得税制。分类所得税制是指分类征收、分类定率、分类扣除、源泉扣缴和代扣代缴;而综合所得税制是无论来源如何,对个人全年所有收入总额进行综合,在减除各种法定的宽免额和扣除额之后,余下为应税所得,在个人自行申报之后,按统一累计税率计征所得税;混合所得税制是将分类课征与综合课征相结合起来,对有些项目单独课征,多数由纳税人汇总缴纳。中国自1994年开始实行新的分类所得税制以来,将应纳个人所得税划为11类,不同类别适用不同的税率,并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分类所得税制的征缴原则注重的是“所得来源”,其中明确规定免税的项目是“退休工资”,其他来源的“退休收入”则没有包括在免税之列,例如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团险业务、130多个县级政府建立的各种地方性老年人补贴制度、企业年金所得等。如果对所有这些“退休收入”实行免税,则首先需要修改《个人所得税法》,但这非常复杂,与现行分类个人所得税制将产生激烈冲突,短期内,这个具有颠覆性的单项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将难以实现。

(二)后端征税模式与社会传统文化存在较大冲突

在中国特有的心理习惯和儒家文化等社会软环境中,“退休皆免税”已深入人心,甚至成为一个思维定势,基本养老保险3个环节实行的是税收全免(EEE),其他包括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团险业务、地方性老年人补贴在内的“退休收入”虽然未明确规定免税,但在实际执行中基本上也是免税的,这就是社会软环境的结果。就企业年金而言,目前的实际情况是领取时也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且每年都有相当一部分缴费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进入领取者的行列。如果明确实行后端征税模式,其产生的负面效应将是不可忽视的,尤其对那些个人账户累计余额较多的领取者来说,一次性支取的适用税率将是最高档,其后果是难以接受的。

上述所得税法的硬约束与社会传统文化的软约束实际就是10年来企业年金难以确定税优模式的深层原因,是“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含糊其辞、没有明确中端和后端税收模式、而只明确前端征税(TEE)的主要原因,也是难以诞生和实行延税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主要障碍之一。

四、“部分前端征税”模式的提出与“5档捆绑式”的设计特征

2003年以来,中央多次提出改进个人所得税,并开始了从分类所得税制向混合所得税制改革的转型,但由于情况比较复杂,始终没有突破性进展。虽然税制改革十分紧迫,但不可能一蹴而就。面对这些冲突和矛盾,企业年金作为社保体系的一个支柱,在税制转型期内,只能退而求其次,寻求一个权宜之计,既要满足企业年金发展的需要,又不能与现行税制和社会环境产生较大冲突,将现实与理想结合起来,走出一条新路,创造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企业年金税优模式。为此,笔者提出一个折中的过渡性制度安排――“部分前端征税”模式(“部分TEE”)。相反,后端征税在理论上讲可推动企业年金发展,但在实践中难以成为现实中的政策。与其等待,不如制定一个过渡性政策,采取积极的态度,既要推动企业年金的发展,又要使各方面都能接受。

该税优模式具有如下特征:

一是给出一揽子的完整税收模式,明确规定在中端和后端免除个人所得税,前端实施部分征税。其中,企业缴费保持目前5%税优比例的规定,其进入个人账户时的征税办法按“国税函〔2009〕694号通知”的规定执行;个人缴费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一部分,免除一部分。二是明确对个人缴费实施一定税收比例,这里给出两个方案:方案一的税优比例是2.5%,方案二是4%,决策者可根据需要选择其一;个人和企业的缴费比例均从目前的8.3%下调至5%。三是账户缴费总额分为5档,分别为个人工资的2%、4%、6%、8%、10%,其中个人与企业缴费各占一半。个人和企业的税优比例与缴费比例“对应捆绑”起来,设定5个缴费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一个税优比例。

五、“5档捆绑式”税优模式的优势

个人所得税心得范文第5篇

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在国内避税与国际避税中是有所不同的。我们先来分析国内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

(一)税法自身的原因。

任何税法都不是尽善尽美的,税法上的缺陷和漏洞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有可能通过对税法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就我国发生的避税活动而言,税收法律方面的因素有:

1.纳税人定义上的可变通性。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这种界定,理论上包括的对象和实际包括的对象的差别极大。这种差别的原因在于纳税人的变通性。正是这种变通性诱发纳税人避税行为。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收,如果能够说明自己不是该税的纳税人,那么自然也就不必成为该税的纳税人了。例如,我国营业税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按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或个人,只要经营的项目属于国家税法列举的征税项目,就是按其营业额的金额和规定的税率纳税。现在某企业从事销售不动产业务,但该企业熟知纳税人是营业税列举的征税项目的产品,那么,只要该企业能证明它的业务不属于列举范围,他就不是营业税的纳税人。这种不成为纳税人一般有三种情况:一是该企业确实转变了经营内容,过去是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由于经营内容的变更,成为非纳税人;二是内容和形式脱离。企业通过某种手法使其形式上证明了不属于营业税的纳税人,而实际上经营内容仍应缴纳营业税;三是该企业通过合法形式转变了内容和形式,使企业无须缴纳营业税。在这三种情况下都是通过改变纳税人而成为非纳税人。其中第一种情况合情合理也合法。第二种情况虽然在情理之中,但由于手法非法属于“不容忍避税”,是反避税打击的目标。第三种情况有时属于“不容忍避税”,列在打击之内,有时是合法避税,只能默认。

2.课税对象金额上的可调整性。税额的计算关键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课税对象金额;二是适用税率。税额就取决于金额的大小和税率的高低。纳税人在既定税率的前提下,由课税对象金额派生的计税依据愈小,税额也就愈小,纳税人的税负也就愈轻。为此,纳税人想方设法尽量调整课税对象金额,使其税基变小,如企业按销售收入缴纳营业税时,纳税人尽可能使其销售收入变小。由于销售收入有可扣除调整的余地,从而使有些纳税人在销售收入内任意扣除不应扣除的项目。又如,我国中间产品应纳税额的计算,须计算组成计税价格,而组成计税价格与成本成正比,因此,企业可以通过人为缩小成本,来缩小计税价格,从而达到减少税额的目的。

3.税率上的差别性。税额的多少,一方面取决于课税对象金额,另一方面取决于税率,在课税对象金额一定的前提下,税率愈低税额愈小。税率正是征纳双方征纳数额的焦点,称为税制构成要素中的核心要素。税率与税额的密切相关性诱发纳税人尽可能避开高税率。税制中不同税种有不同的税率,同一税种不同税目也有不同税率,“一种一率”和“一目一率”上的差别性,为避税提供了客观条件。

4.起征点的存在诱发避税。起征点是减免税的优惠措施,是征税的门槛,达不到的不征;达到的全征。由此派生由纳税人尽可能将自己的课税对象金额申报为起征点以下。税收中的减免税照顾,亦诱发众多纳税人争取取得这种优惠,千方百计使自己也符合减免条件。总之,各种税收优惠只要一开口,就必然有漏洞可钻,特别是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二)非税因素。具体包括:

1.技术因素。科学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刺激避税,使其手段更为高明,偷税更易成功;另一方面又是反避税的有利杠杆和武器。技术因素导致避税与反避税在更高水平上对抗。技术因素可以帮助纳税人在票证上作有利的处理以及选择有利的纳税地点等。

2.心理因素。作为心理因素刺激避税主要表现在两种心态:一是从众心理;二是依靠心理。所谓从众心理是指人的行为受大多数人的行为的影响。大多数人都有一定的从众心理。如果避税成功,又没有相应的处罚或处罚不力,必然使原来不打算避税的人又想方设法避税。从众心理有两种效应,一是诱发避税越来越多的效应;二是诱导避税越来越少效应。这里关键是税收处罚是否得力。所谓依靠心理是指一般弱者都有寻求靠山的心态。这种心理源于人的安全需要,就纳税人而言,征纳双方关系上,纳税人是弱者,征税者是代表政府的强者。因此,一般所见的避税动机是官员依仗强者地位,对纳税人进行“苛索”,一个贿赂,一个苛索,征纳双方勾结,避税势属必然。

下面我们再来看一下国际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

就国际避税形成的客观原因来看,其主要表现为各国税收制度的差异性,人都是机会主义者,差异给纳税人提供避税的机会。

首先,各国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不同

目前世界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行使有很大不同,多数国家同时行使居民和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有的国家则单一行使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也有的国家同时行使居民、公民、所得来源税收管辖权。

在属人主义征税原则下,一国政府要对跨国纳税人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进行征税,而不问其所得来源于何地;在属地主义征税原则下,一国政府只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进行征税,而不问该跨国纳税人属何国居民。这样就使跨国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内涵和外延在行使不同税收管辖权的国家之间产生了很大差别。

其次,各国间课税的程度和方式不同

绝大多数国家基本上都实行了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的税制格局。但细加比较,各国的所得课税程度和方式又有很大不同。如有的国家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资本利得税并举,且征管规范、手续严格;而有的国家则基本不开征财产税和资本利得税,即使开征,税负也很轻。对个人所得税,有的国家采用综合征收制,而有的国家则采用分类征收制。即使是相同名称的税种,如个人所得税和公司所得税,其具体包括的内涵和外延也都存在不同之处。

第三,各国税制要素的规定不同

首先是税率不同。同样是征收所得税,有的实行比例税率,有的实行累进税率。累进税率又可进一步划分为超额累进税率和全额累进税率,累进的级距、每一级次的相应税率以及起征点、免征额和最高税率的规定也是千差万别,高低悬殊。

其次是税基上的差别。如各种扣除项目的规定、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等的差异,必然会缩小或扩大税基。为此避税者尽可能在两方面利用税基扣除:一是寻找税基扣除项目多的国家作为所得来源国;二是尽可能将扣除项目用足,使具体税基变小。

第四,各国避免国际重复征税方法不同

为了消除国际重复征税,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其中主要有免税法、抵免法和扣除法。目前各国采用较多的是抵免法,但也有一部分国家采用包税法和扣除法。当采用免税法特别是全额免税法时,就很容易为国际避税创造机会。同样在采用抵免法时,如采用综合抵免限额的方法时,也可能导致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

第五,各国税法实施有效程度的差别

有的国家虽然在税法上规定的纳税义务很重,但由于税法实施的有效程度差,征管效率很低,从而使税收的征纳过程漏洞百出,名不符实,使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名高实低,这也为国际避税创造了条件。

二、避税形成的主观原因

任何避税行为其主观原因都可以归结为一条,那就是利益驱动。据美国联邦收入局1983年对1034个企业到税收优惠地区从事经营活动愿望所做的调查显示,有934个企业表示愿意到税收优惠地区去处理他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其原因主要是税负轻,纳税额少。众所周知,价格=成本+利润+税收,在价格和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利润和税收就是一对此消彼长的关系。所以无论是法人还是自然人,也不管税收是怎样的公正合理,纳税都意味着纳税人直接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所以在利益的驱动下,使得一些企业除了在成本和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最大化。

企业主体利益的驱使是产生避税行为的前提,避税的形成是物质利益刺激的结果。纳税人由于税收取走了他的一部分收入,使他的可支配收入减少了,因此有着强烈的欲望来减轻自己的纳税义务。而在实现其欲望的种种“选择”中,避税是一种最为“安全”或“保险”的办法。偷税是违法的,要受法律制裁;漏税须补交;欠税要还;抗税要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其他非税收方面法律上的差别

一些非税收方面的法律,对国际避税的过程也具有重要影响,如移民法、外汇管制、公司法、票据法、证券投资法、信托法以及是否存在银行保密习惯和其他保密责任等。

总之,避税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客观原因,作为国家的税收立法部门,应该尽可能避免税收立法方面存在漏洞,不给纳税人避税提供可乘之机。而国际避税形成的客观因素,则需要各国政府通过谈判,达成国际税收协定,通过国与国之间税务当局的协作,共同达到反避税的效果。

参考文献

[1]樊虹国,满莉。新避税与反避税实务[M].北京:中国审计出版社,1999.5-6.

[2]刘隽亭,刘李胜。纳税、避税与反避税[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277-287.

内容提要:避税往往有主客观原因,主观原因是利益驱动,客观原因则表现为多样,如税收负担沉重、税制的差异性、税收制度的模糊性规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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