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支农论文(精选5篇)

财政支农论文范文第1篇

改革开放以来,广西农村居民收入在不断增加,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从1980年的173元增加到2023年的5231元,增长了29.16倍(表略),广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变化。广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及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的变化表现出密切关系。1989年之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表现出“下降—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动特点,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则表现出“上升—下降—上升”的变动特点。1990-199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的变动都表现为“下降—上升—下降”,但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变动幅度更大。1999-200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表现出“上升—下降—上升—下降”的特点,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则先下降后上升,二者变动形成较大差异。2006年之后,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的变动表现出先上升后下降,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则“下降—上升—下降”。可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率和财政农业支出增长率二者表现出比较密切的关系。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广西财政支农力度不断加大,农村居民收入持续增长,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二者之间表现出比较密切的关系。

广西财政支农与农民增收存在的主要问题

首先,财政支农力度仍然较弱。广西财政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保持相对稳定,基本上保持在10%左右,表明财政农业支出的相对规模增速缓慢(见表1)。相比之下广西的产业结构越来越合理,但也表明广西农业产值增长相对较慢,这与巨大的财政农业支持形成鲜明对比。可见,广西财政支农力度仍然较弱,导致农民增收相对缓慢。其次,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大。广西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差距拉大源于农民增收相对缓慢,而这又是由于分割城乡的户籍制度造成。二元户籍制度使大量农民长期束缚在土地上而不能自由流动,严重阻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苏现凤,梅峻,2009)。[5]这种不合理的制度性因素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使农民增收缺乏宏观制度的外在推动力(陈锡文,2007)。[6]最后,广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不理想。从2023年的收入结构来看(见表3),广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占当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7.6%,比全国平均水平低3.5个百分点。农村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510.2元,占农民纯收入的55.2%,比全国平均水平高7.3个百分点。此外,广西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差额占农民人均纯收入差额的52.6%,远高于其他项目所占比例。可见,广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结构不理想,收入来源相对单一。

财政支农论文范文第2篇

【关键词】财政支农规模结构对策建议

2006年下半年以来,国际粮价的持续攀升引发了全球性通货膨胀,导致30多个国家出现粮食危机,并引起严重的社会和政治问题。而对于用不到世界9%的耕地来养活世界近22%人口的中国,粮食问题始终倍受国内外各界的高度关注。中国能否主要依靠自己生产的粮食养活自己?中国的粮食安全有保障吗?诸如此类的问题成为社会各界空前关注的重大问题。我国历来重视农业问题,近年来提出“工业反哺农业”的新思路,并不断增加财政支农力度。本文认为,非常有必要对财政支农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以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找到解决对策。

一、规模:不断扩大但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1、从自身规模看,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规模激增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财政支农的具体情况见图1(本文所有图表的数据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0)、(2007)》,《中国财政年鉴(2007)》,相关数据由此计算而得)。1950—2006年我国财政支农总共投入23691.35亿元,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财政支农规模不断增大,特别是近几年规模激增。2006年的财政支农规模是1980年的21.15倍,是1990年的10.31倍,是1996年的4.53倍,是2000年的2.58倍,是2003年的1.81倍。财政支农从1978年的150.7亿元增加到200亿元用了10年时间,1988才达到214.1亿元;又用了五年达到400亿元,1993年为440.5亿元;突破1000亿元大关从1978年算起用了20年,1998年达1154.8亿元;而突破2000亿元大关用了6年,2004年达2337.6亿元;突破3000亿元大关只用2年,2006年达3173亿元。同时,从2000年的1232.5亿元激增到2006年的3173亿元,2004年净增值为583.1亿元,比1995年574.9亿元的规模还大;2006年净增值为722.7亿元,比1996年700.4亿元的规模还大。

2、从稳定性来看,增长速度经常大幅波动,财政支农稳定性比较差

从图2可知,总体上我国财政支农增长速度常有大幅波动,稳定性有待进一步提高进。依据波动幅度的大小,我国财政支农的变化趋势可大致分为三阶段:1978—1982年的急剧波动时期,与改革开放初期农村经济快速发展和经济政策多变有关;1982—1995年的相对稳定时期,与该期间农村经济平稳发展和经济政策相对稳定有关;1996—2006年的较大波动时期,该期间农村经济发展面临各种困难和压力,改革开放的步伐明显加快。就某年具体的波动幅度而言,在1978—2006年的29年中,有7年的波动幅度大于20%,其中有3年大于30%:1978年为39.3%、1997年为37.98%、2004年为33.23%。其中,2006年也接近30%,为29.45%。波动幅度为10%~20%的有10年,幅度绝对值低于5%的只有2005年(为4.82%)。其中有2年是负增长:1981年竟为-26.53%,1999年为-5.98%。最大的波动幅度差距为65.8%(1978年39.7%与1981年-26.53%的差额)。

3、占财政总支出比例呈下降趋势且波动较大,近几年有止跌上升趋势

从图3可以看出,财政支农占财政总支出比例的变化大致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1985年急剧下降阶段,从1979年的13.6%降到1985年的7.7%。这一时期由于农村普遍实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持续大发展,国家减少对农业的支持力度。第二阶段:1985—1991年缓慢上升阶段,1991年达到10.26%。第三阶段:1991—2006年缓慢下降阶段,除1998年和2004年的小幅增加外,大致呈下降趋势。1998年的上升是由于1997年以来东南亚金融危机和1998年长江流域和淮河流域大洪水泛滥,国家发行国债加大对长江和淮河的投资。2004年的上升是由于农业连续多年滑坡,国家重视“三农问题”。

4、从合法合规性来看,相关支农要求常得不到有效落实

从国内的法律来看,《农业法》没有得到充分有效地落实。1993年《农业法》施行以来的有关情况见图1和图4。从图4可知,实施《农业法》以来,国家逐步提高农业投入总体水平的法律要求基本实现,只有1999年例外。1993—2006年的14年中,有9年是财政支农的增长幅度低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没有达到法定要求,特别是1999年财政支农增长幅度为负,所占比例竟高达64.3%;只有5年达到法定要求,所占比例仅为35.7%。1996—1998年3年是在非正常状态下实现财政支农的增长幅度的:由于1997年爆发亚洲金融危机和1998年长江与淮河流域洪水泛滥的特殊情况,国家通过发行大量国债大幅提高对农业的投入,特别是对长江和淮河治理的投资;2004年国家提出建设新农村;2006年是2005年超低反弹,且财政支农增长幅度的稳定性也差一些。总体来看,《农业法》的一部分要求落实较好,而另外一部分要求却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

从国际惯例来看,我国的财政支农措施远远没有达到WTO协议的规定。在WTO协议框架下,“黄箱”的支持比例可以达到农业总产值的8.5%,而我们国家不到1%,由此可以看出我国没有很好利用“黄箱政策”的条款,更没有充分有效利用“绿箱政策”。政府对农业部门的所有投资或支持,如对农业科技、农田水利、农业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投资,由于其不会对农产品的产出结构和农产品市场发生直接显著的扭曲性作用,因而协议根本不限制“绿箱政策”。因此,我国的财政支农政策完全不用担心与国际规则相矛盾,应大胆根据我国的农业实际需要和财力来安排支农资金。

二、结构:明显不尽合理,亟需较大改善

1、从内部结构来看,一级结构及二级结构明显不合理

目前财政支农一级结构及二级结构都明显不合理,2000—2006年我国财政支农结构的基本情况见图5。

财政支农最大的一项是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的事业费,为68%,所占比例太高。而其两个部分结构也极不合理,由于机构膨胀、行政经费支出刚性等原因,用于农林水气等部门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比重大,增长速度很快;支援农村生产支出,如农业事业专项经费及为农业事业发展提供保护和服务的专项经费等支出比重较小,增长缓慢。

财政支农第二大项是农业建设基本支出,占24%,所占比例不高,其中大型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又占绝大多数,而用于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投资非常少,所占财政支农比例大致为10%。“七五”时期大型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占59.6%,“八五”时期为63.1%,“九五”时期为63.4%,实际上这些投资是全社会都收益,与农业直接生产关系不大。

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绝对数额很小,所占比例过低。2000—2006年是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增长最快的七年,只有99.30亿元,此期间农村人均每年科技三项费用仅为0.26元,剔除物价上涨的因素会更少。据有关资料,我国目前每年对农业的科研投入约占农业总产值的0.25%,而发达国家平均为2.37%,发展中国家平均为0.7%~1%。现在发达国家科技对农业增产的贡献率一般是60%~80%,而我国目前不足40%。要促进农业的迅速发展,我国必须加大对农业科技进步及其成果的推广支持力度。

2、从变化趋势来看,财政支农结构问题长期以来没有得到完善

我国财政支农的结构变化见表1。从表1可知,我国支援农村支出及事业费规模急剧扩大,但其比例增加更为迅速,从50年代的35%一直增加到80年代的68%,增加了近一倍,之后如此高比例继续稳定,1950—2006年的平均值高达66%。但农业建设基本支出比例却从50年代的49%减少到80年代的23%,之后基本保持此低比例,1950—2006年的平均值仅为26%。值得注意的是,大型水利基本建设投资的比例却逐步上升,从“六五”时期的53.8%上升到“九五”时期的63.4%,上升幅度惊人。而与农业直接相关的投入比例以更大的幅度下降,与公共财政的要求和农村实际的需要背道而驰。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基本演变是:1950—1962年没有,1963—1967年有一点,而1968—1970年又取消,之后逐渐增多,1950—2006年总共才171.49亿元,所占比例仅为1%。1950—1980年期间,由于我国的贫困人口数目较大、比例较高,农村救济费用规模增大但是比例减少,1984—2005年则没有,2006年突增330.88亿元。总之,从纵向的各个时期相比,财政支农结构并未得到进一步的完善。

三、政策建议

由以上分析可知,虽然财政支农规模不断增大,但是我国财政支农规模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同时,财政支农的结构性问题容易被规模不断增大所掩盖,问题的严重性没有引起人们和国家的足够重视,这恰恰是严重影响财政支农作用充分发挥的重要因素。

1、继续扩大财政支农规模,充分发挥其积极推动作用

一方面,依照《农业法》的要求,应逐步提高农业投入的总体水平,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应结合国际惯例,借鉴他国先进经验,在国家财力大幅增长的情况下,大幅提高支农幅度并保证支农资金稳定增长。另一方面,应依据市场原则创新财政支农方式,采用补助、贴息、担保、税收减免等手段,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引导效应、杠杆效应、放大效应;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农业,形成支农资金多元化、多渠道的新格局。

2、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优化财政支农结构

首先,扭转支援农村生产中农林水利等部门的事业费过高现象。如果扣除这些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直接用于支农支出资金所占财政支农支出总额比例是很低的,这些部门的事业费过高导致支农支出资金严重不足,严重阻碍了农业较快发展。建议把这些部门的行政事业费从财政支农支出中划出去,使项目含义名副其实,更为科学合理。其次,加大与农业直接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切实改变带有全社会普遍受益性质的水利工程、林业生态等建设占比重较大而直接用于农业的基础设施特别是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占比重较小的局面。最后,尽快增加农业科技的投入。财政长期对农业科技投入不足,严重制约了农业科技的进步和农业的稳定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宋乃公、王大用、国鲁来等:如何让资金高效流入新农村[J].人民论坛,2006(5).

[2]财政部农业司课题组:创新财政支农机制促进新农村建设[J].中国财政,2006(9).

财政支农论文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政政策:“三农”问题;农民增收

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关键是农民增收问题。而农民增收离不开财政的支持。解决农民增收问题必须完善财政体制。我国现行的财政支农机制存在许多不合理和不完善的地方,如财政支农管理体制不完善,财政支农重点不突出等,对农民增收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因此,如何完善财政政策机制,如何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以增加农民收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完善财政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

从目前财政支农的现状看,财政支出的效率相当低下。以农产品政策补贴支出(其中主要是粮食价格补贴和粮食风险基金等)为例,最终落到农民头上的实惠不足国家财政支出的50%.因此,要切实将增加农民收入落到实处,必须理顺和完善财政支农机制,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确保支农资金收到实效。一是理顺支农资金管理体制。目前支农资金分散,管理多头,政出多门,效益不高。为此,必须理顺各部门间的关系,明确财政管理各项支农资金的主体地位,设立隶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支农资金管理机构,将分散于各部门的资金统归其管理,集中使用,形成财政支农的强大优势,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调整支出结构。我国财政农业支出60%至70%左右用于人员供养及行政开支,而用于建设性的支出比重不高;在农业建设资金中,用于大中型水利建设比重较大,而农民可直接受益的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比重较小;在农业投入中,直接用于流通环节的补贴过高,而一些关系农业发展全局的基础性、战略性、公益性项目,或没有财政立项支持,或缺乏足够的投入保障。三是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效率。主要是应减少管理层次,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一方面将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的50%以基数加因素的办法下到省级,以增强省级支农的调控能力,降低基层向中央财政申报一般项目的机率。另一方面,省对基层的项目直接到县,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给予县级充分的项目申报自,减少行政干预。另外,应构建支农资金绩效评价体系。财政部门要从项目申报开始,进行必要的调查研究和可行性论证,参与到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中去,编制项目全程报告,对其进行跟踪问效,保证支农资金落到实处。

二、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促进农业结构调整

在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前提下,必须搞好农业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在稳定粮食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养殖业和经济作物种植业等,形成优势互补结构,确保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农业结构调整中,财政部门应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在政策方面,配合农业结构调整规划,出台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基地和大户,通过示范效应带动整个农业结构调整;鼓励发展农村新型合作组织,鼓励规模经营,通过规模经营产生聚合效应,有效抵御市场风险,巩固农业结构调整的成果。在资金方面,多方面筹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刺激银行信贷、工商资本和民间资本投入农业,并引导资金流向结构调整的目标产业,支持目标产业的产业化,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在配套服务方面,积极支持农业信息网络的建立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的完善,鼓励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技术培训体系,大力引进农技人才和农业专家,为农产品品种改良提供技术保证,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铺平道路。

三、加大财政调控力度,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

农业是弱质产业,投资收益率低。吸引资金能力差,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客观上要求国家特别是财政通过宏观调控对其进行支持和保护。一是财政部门要切实将支持农业产业化作为发展农业和搞好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明确财政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位置。由于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是农户,所以,财政着力解决的是农户、企业和市场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创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投融资机制。为此,财政要充分发挥引导和协调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以支持农业产业化。农业产业化项目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光靠财政支持显然不能满足其需要。财政应充分动员和引导企业、集体、农民、银行信贷、外资等多种形式的资金注入,并鼓励承包经营、合资、入股等多种形式发展农业,为农业产业化奠定雄厚的基础。二是优化农业产业化发展的税收环境,完善税收调节机制。以农业产业化的总体目标为导向,充分发挥税收杠杆对农业产业化的激励作用,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和农民收入的稳定提高。要在鼓励农民加大投入的基础上,改革和完善增值税制度,可借鉴国际成功经验与做法,实施对农业部门流转税额的税收调节,这样,农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农民可将其增加的实际负担通过价格机制转嫁给消费者,从而增加农民的实际收入;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改变现行优惠政策手段较为单一状况,通过税率、税基、抵免等多种税收优惠形式,进一步挖掘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的潜力,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优化税收管理和服务。按照WTO透明度原则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税法公告制度,抓好税收政策服务。

四、调整农业基础设施财政投入机制,为农民增收提供基础和保障

完善财政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机制主要有:一是适当调整投入方向。我国在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财政投入主要用于大江大河治理等大型项目,县域范围内与农民增收关系密切的中小型基础设施的投入很有限,难以直接带动农民增收,且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同全国性、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配套性差。因此,要注意加强配套设施和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二是完善投资体制。多年来,很多农业基础设施年久失修,使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弱。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明确投资主体。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个人,以目前的情况看,财政承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主体责任应是责无旁贷。其次,应按受益范围和项目等级进行职责划分,凡属全局性、根本性和综合性的跨区域项目都应由中央政府负责,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一些地方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再次,要对项目建成后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行合理划分,由国家、集体和农民共同管理,合理分担,使农业基础设施发挥长效作用。

五、加大农业科技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发挥其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

科技和教育的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具有重要作用。而加大农业科技、教育的财政支持力度,将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一是增加对农村科技和教育的投入是我国现阶段农村公共财政的重点之一。应加大对科技开发的投入,增加对科技成果推广与运用的投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进而提高农业的科技贡献率。尤其是高新技术、先进适用技各部门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出口加工区同其他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协调发展。

(三)拓展出口加工区功能,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出口加工区作为加工贸易的重要载体,理应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示范区。按照加工贸易转型升级要求,出口加工区应具有以下功能:一是加工制造功能。包括设立研发机构、加工制造企业。二是采购、配送、仓储等物流功能。包括设立仓储、物流、运输企业和专业采购中心、配送中心企业。三是售后服务功能。包括制造企业的售后服务和专业的售后服务企业,主要是产品的测试、返修和零配件供给等。四是国际贸易功能。主要设立国际贸易公司从事国际贸易等。经营功能扩大后,允许入区注册的企业范围应相应扩大,从原来只允许入区经营加工制造企业、仓储企业、配套运输企业,应扩大至允许设计研发机构、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贸易、综合物流、专业销售、售后服务等企业入区经营,并扩大加工制造企业经营范围,允许产品和零配件的采购及销售。

(四)完善海关监管,推行贸易便利化。一是简化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尽管出口加工区企业的加工贸易已实行电子备案,但备案手续仍繁琐,数据共享和转换功能不强,应发挥出口加工区围网监管的优势,进一步简化备案手续。对诚信守法企业,变海关备案审核制为企业申报制,规范企业备案申报行为,明确企业法律责任。二是简化核销程序。在加工贸易核销方面,应实现海关与企业联网,避免双重监管造成的资源浪费。海关对电子账册数据的获得方式应由“提取式”变为“企业申报式”,强调企业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而将海关的职能转变为通过事后稽查等手段规范企业的申报行为。三是简化通关程序。在H2000海关业务信息管理系统中,为出口加工区设立专门的便捷通关程序,真正实现“备案制”管理;以电子口岸执法系统为基础,与外贸、外汇、银行、税务等部门实行联网,充分利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独立数据源进行交叉稽核、相互印证,控制物流和信息流,在确保海关监控有效的同时,简化通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

(五)进一步发挥出口加工区政策优势。要简化出口退税的程序和手续,平衡产品内销、外发加工等问题上的区内外政策,鼓励区内外企业间的经济协作,消除抑制产业链延长的政策。

参考文献:

[1]何炳权,陈裕海。保税监管区域和场所整合改革研究[J].海关研究,2006,(1)。

[2]钱建中,薛晓星等。论出口加工区成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先行区的可行性与相关对策[J].海关研究,2005,(3)。

[3]朱剑冰,董瑾。我国出口加工区建设问题分析[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财政支农论文范文第4篇

近年来,新安财政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大力支持农村公共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使农村整体面貌出现了较大改观。

1.农村农民负担进一步减轻。税费改革以来,逐年降低农业税税率,并自2006年起全面取消了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进一步减轻了农民负担。取消农业税后,全县基本实现了农民合同内的“零负担”。

2.农民得到了更加切实的实惠。近两年来,在取消农业税的基础上,积极落实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成品油补贴和贷款贴息等政策,大幅增加农民的转移性收入。06年以来,全县共兑付粮食直补资金5112.1万元,农机购置补贴255万元,优质改良玉米良种给予补贴360万元。在多种政策合力下,促使农民收入大幅度增长。

3.农村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实质性突破。新安县通过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机制和公用经费保障机制,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尽在()

积极实施国家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危房改造工程,06年以来,先后投入1018万元资金,改造和新建校舍面积达2.5万平方米;同时,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学生实施了了“两免一补”政策(即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使全县农村贫困家庭共计22.7万人次义务教育学生享受到“两免一补”政策,基本解决了贫困学生因贫失学问题。

4.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得到进一步改善。06年以来,新安财政投入节水灌溉、人畜饮水、村村通自来水等水利基本建设资金2953万元,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和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等农田基本建设资金2800万元,投入农网改造、“村村通”工程、沼气池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9619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了农村基础设施,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5.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新安县以构建农村安全保障体系为着力点,初步建立了农村养老保险、农村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农村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等一系列救助体系,在全县农村架起了社会救助的“网络链条”。目前,全县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100%,近19.9万(人次)农民获得就医补助,补助资金2724.7万元。

二、目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矛盾和难点

总结该县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两大矛盾和五个难点:

两大矛盾:一是资金供给量小与需求强烈的矛盾。由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刚性支出增长快,县乡两级财政无力拿出较多的资金支持农业发展,加上乡村经济实力不足,用于支持农业发展的资金增长有限。而与此同时,在“村村通”、农业产业基地建造以及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需要较多的财政资金投入,资金供求矛盾尖锐。二是支农资金投入周期长、风险高与支农资金回收困难的矛盾。转贴于()

农业投资无论是农业产业基地建造、各种农业基础设施的建设都要有一个较长的周期才能产生效益,而在此周期内,由于自然灾害、市场变化等因素,使农业投资风险较高,农业投资回收较为困难,造成支农资金投资效益明显低于工业企业和加工企业,造成支农资金投入大与效益不保证的矛盾。

五个难点:一是农村产业发展缓慢。目前农业在产业化、市场化和外向化方面,与先进地区有较大的差距,龙头企业对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带动作用不强,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较弱,农村二、三产业发展迟缓,民营企业发展不充分,财政支持农村建设资金有限。二是村级债务沉重。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出现了旧的债务不去,新的债务又来。三是农民收入水平较低。农民收入水平低、增长缓慢,不利于农民生活改善和扩大生产性投放。四是农业劳动力转移的压力较大。当地就业容量有限、外出打工收益不大,城镇定居缺乏经济支撑等困难,形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难。五是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村居民在教育、科技、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相对滞后。

三、财政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对策和措施

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以“增加投入、引导放活,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管理、提高效益”为原则,着力支持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改善农村落后面貌,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1.准确把握财政政策,争取新农村建设更多的资金、政策。发挥财政部门涉及面广、信息灵通的职能优势,准确把握上级财经政策的实质和走向,紧密结合县情实际,提出对策和措施,争取多的政策倾斜。同时,加强同相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协作,用足用好省、市帮扶政策和国家产业政策,共争取上级在项目和资金上予以倾斜,确保得到上级更多的政策性投入。

2.创新投资机制,发挥主导作用。建设新农村,投入是关键,政府是主导,农民是主体。通过建立“各级政府出一点、涉农资金捆一点、受益群众出一点、政策优惠让一点”的融资模式,不断拓宽新农村建设的投资渠道,有效激活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同时,充分发挥政策导向和典型示范作用,引导农民自觉自愿参与新农村建设,主动投入必要的人力物力搞好公共配套设施建设,防止产生“等、靠、要”的依赖思想。

财政支农论文范文第5篇

关键词:农业投入;绩效评价;综述

现阶段,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绩效如何?国内许多学者基于不同的视角和方法对此问题展开了研究。本文基于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经济绩效、结构绩效、社会绩效、生态绩效及这些绩效的横向和纵向差异等问题,就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综述。

一、财政对农业投入的总体经济绩效

多数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总体上呈现显著的正面效应。魏朗(2006)利用固定效应模型和西部12个省的1999~2003年相关数据,得出财政支出对农业gdp的平均贡献率为18%。该学者(2007)利用c一d生产函数框架对1999—2003年我国各省农业经济增长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确实有利于农业经济增长,与其他要素相比,财政支农支出的平均贡献率占重要地位。刘宏杰(2008)基于1952—2006年的财政支农数据,运用var模型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理论分析财政支农支出对第一产业的带动作用。结果表明,财政支农支出明显促进第一产业的发展,且这种积极影响呈递增趋势,对第一产业增加值的贡献份额持续上升,最高达26.7%。孙红霞(2008)运用时间序列动态协整分析技术和相关模型,通过对财政支农支出与农业gdp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后发现,政府每投资1单位的支农支出,农业增加值平均增长约1.65个单位。总之,上述研究主要侧重于财政投入对农业增加值或农业总产值的影响。

现阶段,如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和确保粮食安全受到理论界和决策层的关注。黄小舟、王红玲(2005)基于1980—2002年的相关数据分析发现,财政支农资金每增加1亿元,农民纯收入将增加1.519元。陆文聪、吴连翠(2008)运用1978—2005年的国家统计局数据也得出类似结论。张元红(2000)对财政支农支出波动与粮食生产的关系进行探讨,结果发现两者波动明显同步,1979—1998年间,粮食产量年度增减指数与财政支农年度增减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达0.45,20年中,两者变化方向一致的年份多达17年。

有些学者的研究表明,我国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绩效不容乐观。姚耀军等对农业财政支出与农业gdp增长进行了granger因果检验。研究发现,尽管财政净支出呈递增趋势,但我国农业公共支出作为政策工具对促进gdp增长是失败的。温涛等运用经济转型以来的实际数据,对我国财政支农投入与农民收入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研究,分析结果显示:1978—2002年间我国财政支农资金的增加并没有成为促进农民收入水平提高的关键因素。王文普等(2008)基于我国1978—2005年的农业产出和财政农业支出数据,运用var模型和vce模型发现,财政对农业的总支出对农业经济的长期效应大于短期效应。

二、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结构绩效

结构绩效主要反映不同类型的财政投入对农业产出影响水平的差异。在这一问题上,多数学者倾向于选择财政对农业投入的产出弹性来反映各项财政投入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贡献。李焕彰和钱忠好(2004)利用1986—2000年的数据,通过生产函数法计算出财政的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支出和支农支出对农业gdp的弹性分别为0.25、0.36和0.35。李琴等(2008)也进行过研究,但得出的结论与李焕彰等人有所不同,前者计算出的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产出弹性为0.93,而农业科技三项费用的产出弹性为负值,这些观点与李焕彰、钱忠好(2004)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事业费的弹性为负而农业科技支出的弹性为正的结论完全相反。王文普等人(2008)的研究结果表明,财政对农业支出的各部分对农业经济增长的效应存在很大差异。其中,支援农业生产支出和农林水气象等部门事业费对农业经济存在不利影响,农业基建支出长期产出效应为正但短期效应却为负,农业科技三项费支出的系数虽然为正,但无论在短期还是长期,其对农业经济的增长效应都不显著。刘涵(2008)利用多元协整方程对1980—2006年我国财政支农支出构成与农业产出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其基本结论与王文普等人恰恰相反,认为支援农业生产和农林水利气象部门的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对农业产出均具有显著的拉动作用,只有农村救济费一项对农业产出的弹性系数为负。

财政资金从投入到开始发挥功效需要一个过程,可能会存在一个滞后效应的问题。据财政部农业司的估测,“支援农村生产和各部门事业费”投入滞延期为3年,“农村救济费”投入滞延期为2年。樊胜根、张林秀等(2002)用调整r2方法,确定农业科技的滞延期为7年、农业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投入政策研究的滞延期为6年。上述学者的研究忽视了这一点。侯安石(2004)根据农业司和樊胜根等人估测的延滞期,对我国1980—2001年各项财政农业投入对农业gdp的弹性进行了实证分析,发现滞后3年期的支援农业生产和各部门事业费的产出弹性、滞后6年期的农业基本建设投入的产出弹性、滞后7年期的农业科技三项费用投入的产出弹性在统计上均不显著,而滞后2年期的农村救济费产出弹性统计上显著为正。何振国(2005)基于1990—2003年的相关数据,运用c—d生产函数分别分析了各项财政投入对农业gdp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影响,同时兼顾了财政对农业投入效应的滞后性。结果显示,不同类型的投入对农业gdp和农民纯收入的影响在滞后期限和作用方向上是一致的,但前者的弹性系数总体高于后者。孙文祥等也进行了类似研究。他们利用1978—2000年相关数据得到的回归估计表明,支援农业生产及事业费、农业基本建设支出、农业科技三项费用上的支出每增加1%,分别可带来第一产业增加值0.7770%(当年)、0.2986%(滞后两年)和0.0916%(滞后两年)的提高,这些财政支出项目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效应的滞后期与何振国的结论基本一致,但弹性数值总体低于后者的分析。

三、财政对农业投入的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

学术界在探讨财政支农绩效时,绝大多数学者将重点都放在了经济绩效方面的研究(如农业增加值、农民人均纯收入等)。事实上,农业是一个集经济功能、社会功能、生态功能及文化功能于一体的多功能产业,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外部性,不能忽视其社会绩效和生态绩效。张元红分析了财政支农支出与自然灾害之间的关系,结果发现,我国财政支农支出的增幅与自然灾害(以受灾和成灾面积衡量)的变动趋势在多数年份并不一致。但不能因此完全否定国家财政支农政策在减缓自然灾害方面的积极作用。从长期发展角度考察,国家的财政支农支持了很多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气象等事业的发展,这些都对我国农业抵御自然灾害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条件。侯荣华利用财政对生态建设投入的增减变动与生态环境改善状况进行比较,分析了财政对生态环境的效应。相比之下,侯石安(2005)对财政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研究较为系统。其主要贡献在于结合相关数据度量了我国财政农业投入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其对社会效益的研究主要体现在扶贫、促进农民就业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方面。其对生态效益方面的研究主要考察了财政投入与造林面积及水土流失面积之间的关系,基本结论是财政投入有利于增加造林面积,但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的作用不显著。

四、财政对农业投入绩效的横向和纵向差异

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特征显著,各地的财政支农强度和支农资金管理水平客观上也存在差异,进而可能会导致财政支农资金运作绩效的横向差异(即地区差异)。胥巍等(2008)运用协整和误差修正模型,采用1978~2005年的经济数据,对我国东、西部财政支农与农业经济增长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财政对农业支出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西部地区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更为显著,无论短期还是长期的财政农业支出,对刺激西部地区的农业经济增长都较为重要,而东部地区的长期性政策则更为有效。魏朗(2006)对西部各省财政支农经济效应的研究表明,财政支出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在西部各省相对稳定,且该贡献率在各省间的差距较小。是影响农业经济增长众多要素中相对稳定的一种因素。魏朗(2007)的研究还表明,财政支出对农业经济的绩效与农业在地区产业竞争上的优势有关,财政支农支出的平均贡献率在农业劣势地区高达63%,位居第一,在农业优势地区仅11%,位居第二。

财政支农绩效的差异不仅体现在不同地区之间,而且体现在不同层级的政府之间(也即纵向差异)。孙文祥等(2005)等通过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农支出的相关回归发现,中央与地方财政农业支出效果刚好相反,中央财政支农支出对第一产业增长的贡献显著为负,对农业的财政支出每增加1%,可导致第一产业增加值下降1%;而地方财政的支农支出则可导致第一产业增加值的提高,对农业出增加1%,可使第一产业增加值提高1.365%。李琴(2006)也认为,地方财政投入的效率较高,其产出弹性为2.04;中央财政农业投入的产出弹性为负,表明中央财政投入的效率较低,并从信息优势、可能的寻租行为等方面分析这种差异背后的机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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