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区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的防范工作,继续保持我区无脊灰状态,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年市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实施方案〉的通知》(市卫发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提高目标人群脊灰疫苗接种率,消除或减少脊灰易感人群,建立免疫屏障,防止发生脊灰野病毒输入性疫情。
(二)以乡、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目标人群脊灰疫苗强化免疫两剂次接种率均达到95%以上。
二、实施对象
(一)全区所有2-47月龄儿童(年1月1日-年10月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无论以往免疫接种史如何,无论其居住地与出生地在哪,一律接种两剂脊灰疫苗,两剂间隔一个月。
(二)特殊人群:来自在我区就读学生和务工人员;新疆发生疫情期间,我区赴疆疫区务工后又返回的人员。不论年龄大小,一律接种两剂脊灰疫苗,两剂间隔一个月(不包括在近期新疆强化免疫期间,已经接种过两剂脊灰疫苗的人员)。
三、活动时间
第一轮:年12月5-10日;
第二轮:年1月5-10日。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楼区脊髓灰质炎疫苗强化免疫工作领导小组
(二)明确工作职责
1.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强化免疫活动的宣传工作。
2.各乡、街道办事处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对流动儿童、未入托儿童的入户摸底调查,将目标儿童按村(社区)、分年龄组登记,给家长发放《接种通知单》,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根据辖区范围内目标儿童人数合理安排医务人员数量。
3.教育部门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对入托儿童的摸底调查,托幼机构要分年龄、班级做好摸底调查登记,填写《接种通知单》发放给学生,告知接种时间和地点,要求家长签字后回收《接种通知单》。
4.侨务民宗部门负责,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合开展对特殊人群的摸底调查。
计生部门配合做好强化免疫目标儿童摸底调查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全区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督导评估和资料汇总;负责制定实施方案;成立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技术指导组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组,分别负责本次活动的技术指导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处理;协调宣传部门做好强化免疫活动宣传工作;协调乡、街道办事处做好流动儿童、未入托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协调教育部门做好托幼机构目标儿童摸底登记工作;协调侨务民宗部门做好特殊人群摸底登记工作;组建临时接种工作小组,负责临时接种点的接种任务,工作小组成员从医疗、妇幼机构抽调具有执业资格的护士、医生,经接种前有关岗位培训后担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
要采取电视、广播、报纸、短信、标语、横幅、宣传栏、通知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宣传和社会动员,向公众宣传消灭脊灰的目的和意义,使公众了解脊灰的危害与预防控制知识,增强群众主动参与意识,为强化免疫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重点做好流动人口聚集地、新建小区、“城中村”、偏远地区宣传工作,要开展入户宣传,做到不留漏洞、不留死角。各接种单位要积极协调当地幼儿园,将《接种通知书》发放给每位适龄儿童家长,让家长充分了解强化免疫的意义等,积极配合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工作。
(四)做好人员培训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参与强化免疫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强化免疫活动方案、现场接种、接种禁忌证、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及处理、风险沟通、督导和评价方法等内容。
(五)目标人群摸底调查
各有关单位于年11月23日-12月4日开展目标人群摸底调查工作,全面掌握目标人数。摸底调查应重视流动儿童、计划外生育儿童及边远贫困地区儿童、新疆疫区来湘人员。对发现未建卡、未完成常规免疫接种的儿童,应予以补建接种卡、接种证,并纳入常规免疫管理。
(六)物资准备和后勤保障
强化免疫用疫苗由省级统一采购供应。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的组织与分发,各接种单位要做好强化免疫活动所需人员、物资和经费保障工作。疫苗的储存、运输要严格执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做好出入库记录。
(七)现场接种实施
强化免疫活动过程中,除已取得资质的接种单位外,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还可根据地理条件、人口密度、摸底情况,在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设置临时接种点,或采取巡回、入户接种等方式。
在农村或城市社区,根据人口数量设立巡回搜索组,在强化免疫活动集中接种的后期,分片包干负责搜索所辖区域未接种的适龄儿童,并通知儿童到指定地点补种。
强化免疫活动现场接种点应有负责组织、预检登记、接种、不良反应处置的工作人员,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要根据接种对象数量进行适当调整,做到接种对象核实、接种前告知、健康状况询问、规范接种和登记等各个环节均有专人负责。现场接种工作要严格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执行。在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临时设置接种点要报请区卫生局批准,严密组织、严格实施,防止群体性心因性反应发生。
预防接种要严格掌握疫苗接种禁忌证及其他暂缓接种的原则。对暂缓接种的儿童,应在本次强化免疫活动后的条件适宜时及时予以补种。对有接种禁忌证的儿童,特别是首次服苗免疫力低下儿童,包括出生后曾患过肛周脓肿、早产儿、低体重儿、反复感冒、经常患皮肤炎症、大面积长奶癣、严重营养不良等免疫力低下表现的儿童,不能接种脊灰减毒活疫苗(OPV),在知情自愿的情况下,可以自费接种脊灰灭活疫苗(IPV)。
(八)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理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处理组负责对本次强化免疫活动中出现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进行调查诊断和处理。各接种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方案》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工作。对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遵照“先临床救治、后调查诊断”的原则,做到早期、正规、系统的治疗,诊治原则参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同时向受种者或其监护人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五、督导评估
区卫生局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强化免疫活动的准备、实施及评估阶段均应开展督导工作。强化免疫活动准备阶段重点督导各级的经费保障、宣传、培训、摸底登记、物资和接种现场的准备情况;现场实施阶段重点督导现场接种工作组织情况、接种人员资质、知晓率等情况;后期评估阶段重点进行接种率快速调查,检查资料整理、汇总和报告质量等情况。
同时,在活动结束后3天内进行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快速评估,对评估接种率低于95%的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查漏补种,确保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5%以上。
接种率快速评估的方法及要求如下:
(一)抽查2个乡(街道办事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中心按近、中、远的距离各抽查1个村(社区),每个村(社区)随机入户调查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街道)共调查30名,其中2-23月龄、24-47月龄各调查15名。
(二)在集贸市场、车站或城乡结合部开展非入户调查,共随机调查30名适龄儿童,其中2-23月龄、24-47月龄各调查15名。
如遇接种对象在接种期间不在本地,则调查但不计入统计结果。接种结果的判定以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回忆,并核查接种记录为准。评估中发现未接种的儿童,应进行登记并通知其监护人送其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补种。
六、资料汇总
活动结束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将本次活动宣传、培训、接种报表等相关资料及时进行整理和汇总,各接种点要保存好接种儿童及特殊人群名册原始记录。年1月11日前,各接种点将本次强化免疫活动总结及相关报表报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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