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1
一、目的: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二、依据: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三、适用范围: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四、内容: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阅读
——药品的管理制度3篇 一、回收药品的范围包括:家庭过期药品、变质药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假劣药品。其它药品一律不得回收。 二、家庭过期药品实行定点回收,家庭和个人可以将过期的药品送到附近的家庭过期*点,由回收点统一回收。对群众送交的过期失效药品,不论数量多少定点单位不得拒收。 三、未设立回收点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不得回收过期药品。 四、过期药品的'回收只限于家庭和个人(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在回收范围之内),不含各类组织和单位的过期药品。 五、家庭过期*点在回收过期药品时,应向群众宣传回收过期药品的意义和作用,宣传合理用药知识。营业时间内必须要有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在岗提供药学服务,指导群众合理安全用药。 六、定点单位要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三专”管理,即专人负责、专册登记、专柜(箱)存放。定点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过期*工作;回收的过期药品应统一登记在《家庭过期*登记簿》上并详细记录;回收的过期药品要集中存放在“扬州市家庭过期*箱”中。 七、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每季度末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收集存放,收集时要清点数量,并填写《过期失效药品移交表》,定点单位和监管单位人员双方签字后各留一份保存。 八、“扬州市家庭过期*箱”应统一标识、统一规格,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实行统一管理,并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统一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九、对回收的过期药品,各定点单位要妥善保管,禁止销售或流入社会。 十、对定点单位实行定期考核、动态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定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规范的回收点予以表彰;对管理不善造成回收的过期药品再次销售或外流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定点资格,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规定予以查处。 一、从事药品质量验收人员,须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验收药品必须在库房内划定的“待验药品区”进行。 三、验收内容包括:核对凭证、药品内外包装及标识检查,药品外观质量检查。 1、核对凭证、供货单位、品名、规格、生产企业等。 2、外观质量检查,根据药品剂型、类别,参照《药品质量验收细则》进行检查。 3、检查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证件包装是否有产品合格证。 4、检查中小包装是否牢固、标识印字是否清晰、内容是否齐全,标签或说明书上是否有药品通用名称、规格、成分、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储存条件等内容。 5、检查外用药品包装的标签说明书上有规定的标识和警示说明;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标签、说明书上有相应的警示语和忠告语,非处方药有国家规定的专有标识。 四、验收首营品种时,应进行质量审核。 五、进口药品验收时,应凭盖有供货单位质管机构原印章的该品种《进口药品注册证》和该品种批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的复印件验收。并检查其包装的标签应以中文注明药品的名称、主要成分以及注册证号,并有中文说明书。 六、凡验收合格入库的药品,由保管员入合格药品库。验收不合格的药品,验收员拒收,通知采购员办理退货。 七.验收员做好购进和退回“药品验收记录”,结论准确、不缺项并签字。药品验收记录保存至超过药品有效期后一年,但不得少于三年。 中药饮片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包装上应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等。实施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饮片在包装上还必须注明批准文号。购进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供货单位。 1、验收应在符合规定的场所进行,对质量可疑的药品应及时送规定的药品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 2、必须根据订货合同、发票或随货同行联,详细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企业及价格; 3、验收的药品如与合同所签订的药名、规格、数量和生产厂家不一致时应及时上报,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验收入库。 (一)按上级有关规定和医院临床用药的实际情况,划分为片剂单价1.00元以上者,针剂5.00元以上者列为贵重药品管理范围(包括自费药品)。 (二)贵重药品又分为一类和二类,一类贵重药品须建立逐日消耗交班表和日清月结收支帐。 (三)凡属一类贵重药品,值班人员必须每日认盘点,填写逐日消耗交班表,如有差错和丢失现象按科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四)统计员每日根据门诊用药消耗数量及时补充药品,以保证临床用药,当日消耗的贵重药品应及时登记入帐,并应帐物相符。 (五)自费药品均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严禁自费药品公费报销的现象发生。 (六)贵重药品如有自然破损,应按上级规定的报损制度执行,认真清点破损药品,填写药品溢耗单,由科室负责人签字方能上报财务,予以报销。 (七)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八)值班人员调配处方时,应计价准确,调配无误,凡计价误差大,或错发及多发出的贵重药,均按差错登记处理。 (九)属公费医疗的患者,应按公费医疗制度执行,严格控制和杜绝滥开大方的现象。 (十)贵重药品应定期检查有效期限,严防过期失效的药品使用于临床。 (十一)凡属生物制品的药品均按要求冷藏保存,易潮解和霉变的药品应存放于干燥通风处。 (十二)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严防伪、假、劣药混入。 (十三)严格执行贵重药品逐日消耗制度,贵重药品每月盘点一次,并认真填写盘点明细表,上报财务科。 (十四)贵重药品一律由调剂室按医师处方发放,晚间急症病人所用药品,次日须补办手续。 ——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菁华1篇) 1 目的 召回已售出的不合格品,杜绝质量事故的危害性。 2 职责 总经理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的处理。 市场部负责不合格产品的召回。 技术部负资不合格产品的验证检验。 3 工作程序 市场部应建立销售记录,详细记录售出产品的日期或批号,销售流向。 退货 市场部接到顾客提出的退货要求时,应查阅销售流向记录,验证退货品是否与记录一致。 技术部根据顾客要求,按照产品执行标准,确定检验项目并检验,验证是否为不合格品。 如检验合格,市场部与顾客协商解决。 如检验不合格,市场部应填写退货记录,报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退货手续。 退货品按不合格处理程序执行。 产品质量事故召回不合格品 发现产品质量事故,市场部应查阅《产品销售流向记录》,查明数量。并负责召回不合格品。 凡不影响食用安全的情况下,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凡对食用有危害及卫生指标不合格的,总经理应会同市场部,按照销售记录对产品进行紧急召回。 对召回产品的,总经理*集有关人员,对事故认真分析,找出原因,并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保证经营药品安全,维护企业的良好形象。 国家药监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局令第29号)。 本公司经营的须召回的药品。 1、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等原因可能使药品具有的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合理危险。 2、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管理。完善药品不良发应(ADR)报告制度及相关制度,建立以质量管理部为中心,各相关部门为网络单元的药品信息反馈、传递、分析及处理的完善的药品质量安全信息体系。 (1)建立药品质量安全信息反馈记录,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有关部门。 (2)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花纹路的可溯源性。 (3)质量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药品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汇总和处理,并负责对药品质量安全信息的处理进行归类存档。 (4)发现本公司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销售该药品,通知药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单位,并通知使用单位召回售出药品,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与评估: (1)公司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提供有关资料。 (2)药品安全隐患调查的内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可以包括: A、已发生药品不良事件的种类、范围及原因。 B、药品使用是否符合药品说明书、标签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的要求。 C、药品储存、运输是否符合要求。 D、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批次、数量及流通区域和范围。 E、其化可能影响药品安全的因素。 (3)药品安全隐患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 A、该药品引发危害的可能性,以及是否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B、对主要使用人群的危害影响。 C、对特殊人群,尤其是高危人群的危害影响,如老年、儿童、孕妇、肝肾功能不全者、外科病人等。 D、危害的严重与紧急程度。 E、危害导致的后果。 4、实施“召回制度”的药品包括三大类:一是养护发现的在有效期内,产品质量不稳定,可能有质量隐患的药品;二是由于印刷校对等原因,造成产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药品;三是企业确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药品;四是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强制实施的药品召回。 5、公司在作出药品召回决定后,第一时间通知到有关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停止销售和使用,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启动药品召回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召回工作。 6、公司对召回药品处理应当有详细的记录,并向省、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须销毁的药品,应当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在召回完成后,应当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存档备查。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5篇 1.目的: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 2.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适用范围:本公司进货验收、在库养护、出库复核和销售过程中的药品效期的管理。 4.责任:质量负责人、验收员、养护员、保管员、营业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5.内容: 5.1 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5.2 距失效期不到x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有效期不到一年的.药品,每月应填报《近效期药品催售表》,上报质量负责人。 5.3 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放,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4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5.5对有效期不足x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销售控制。 5.6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5.7严格执行先进先出,近期销出,易变先出的原则。 1为合理控制药品的经营过程管理,防止药品的过期失效,确保药品的储存、养护质量,根据《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药品应标明有效期,未标明有效期或更改有效期的按劣药处理,验收人员应拒绝收货。 3距失效期不到6个月的药品不得购进,不得验收入库。 4药品应按批号进行储存、养护,根据药品的有效期相对集中存放,按效期远近依次堆码,不同批号的药品不得混垛。 5近效期药品在货位上可设置近效期标志或标牌。 6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按月进行催销。 7对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药品应加强养护管理、陈列检查及售控制。 8及时处理过期失效品种,严格杜绝过期失效药品售出。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效期管理,减少医院损失,使我科的药品管理规范化,药库必须严格把关,认真负责。 一.药库保管员要按照微机打印的药品采购单对采购计划严格掌握1个月采购量(小品种可适当增加),如发现微机计划量不妥,应及时与微机室联系,并附特殊说明给采购员。 二.药库应严把验收关,凡是未明确标示有效期的药品拒绝收货,并反馈给采购员。收货时药品的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该品种总有效期的2/3,否则,应拒绝收货(特殊情况除外),并将情况反馈给采购员。 三.药库保管员要严格填写入库验收单,必须将药品的供应单位、名称、规格、产地厂家、单价、生产批号、有效期等书写完整。 四.药库保管员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或再行决定留存或退货。 五.对于各药房符合规定的冲退药品,药库积极予以办理,并与采购人员、药品会计共同办理有关退货事宜。 六.药库与药学部各部门间建立信息反馈机制,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药品管理不善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七.微机室应按药品入库的先后顺序出库,药库按出库单上的产地、规格、批号等发药。 八.药房验收人员必须严格核对,所有项目完全与出库单相符后方可签字,否则应让药库调换。 九.药房应按药品效期的先后有序摆放,近效期的先发药,并建立效期药品档案。对估计在效期内销售不完的药品,药房主任应在各药房间自行调整。完全滞销品种(各药房均不销售),应在失效期前6个月报采购员,其他普通药品如造成过期失效,药房主人负完全责任。 十.采购员对各用药单位上报的近期药品,应及时查询,并与供应商联系退换。 十一.严把付款关。采购员应按入库时间严格核实、确定完全销完后方可办理付款手续,特殊情况应附说明。 十二.各药房要做好药品动态分析记录,对一段时间内根本销不动的药品要及时了解其他药房销售情况,并寻找原因,如属完全滞销品种应及时与采购人员书面练习。 十三.药库保管员对入库2个月不出库的药品应反馈给科主任,在了解医院用药情况后,再行定夺。 各环节的信息反馈应以书面为准,如因滞留信息或违背以上规定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弥补不上者,调离工作岗位。对药品管理不善的各室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一、对药监局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通知的不合格药品,门店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按通知的要求退回配送中心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二、对配送中心配送的药品,门店验收员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的不合格药品,应予拒收,并立即报告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退回配送中心由质量管理部门处理。 三、门店在销售和养护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不合格药品,应立即下柜,存放于不合格药品存放处,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防止不合格药品扩散化。 四、对于顾客退回的不合格品,由门店质管员确认后放入不合格药品存放处。 五、对有效期在6个月(可自定时限)以内的近效期药品应及时销售。临效期时限应下架停售,并按不合格药品处理。 六、近效期药品为重点养护检查药品,应每月养护检查并有记录。 七、因各种原因产生的不合格药品,均应作好不合格药品登记和处理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应退回公司总部由质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3篇 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化学品不得混放,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品化学品应按照剧毒品保管和领用规定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化学药品管理制度(精选12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条、化学药品库是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库内严禁吸烟、明火等,严禁带火种进入药品库。 第二条、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库房。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进入。 第三条、要严格药品出入库手续,出入库药品保管员要认真检查,填写入库单和出库单。领用和存放药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使用人和保管员同时填写出入库单,方可发药和存放。 第四条、对临时存放的药品,保管员应该核实数量和规格,按规定办理入出库手续,并建立帐卡。 第五条、药品库存入的药品,应按性质不同分别摆放,库存量要合理,不得超量存储。 第六条、保管员对存放的种类药品要经常检查、核实和清点,保管好药品并做好库房的通风干燥和常温避光工作。 第七条、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的采购和供应要严格遵守*部门和学校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存放和领用易燃、易爆、剧毒化学药品时必须由院领导签字批准后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两人必须同时在场,和管理人员一起同时开或关库房,同时做详细记录。用剩药品及时退库,不能隔日退还。 第八条、药品库保管员实行坐班制,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前应检查门、窗、水、电和通风等关键部位,确保安全,方可离开。 第九条、保管员要认真学习 业务,掌握各种药品的属性、存放及搬运方法,不断提高业务水*。要切实做好药品的防盗、防火、防潮、防爆等工作,发生事故,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上报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对不负责任,造成损失者要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1、要遵循既有利于教学,又要保证安全的原则,管好用好化学药品,加强危险药品管理和使用的安全教育。 2、危险药品要存放在专用橱内,在存放专用橱的储藏室;有阴凉、通风、防潮、避光等条件;有防火防盗安全设施;实行专专人管理制度。 3、不同性质,互相会发生化学作用的危险药品要隔开存放。 4、危险红品容器应封闭,防止漏气、潮解。见光容易起变化的危险药品应装在深色的玻璃容器或避光的容器里,对危险药品包装和药品质量要定期检查。 5、要加强对火源的管理。危险药品储藏室周围及内部严禁火源。 6、危险药品要有可靠的懂得危险药品管理知识的'人员管理。 7、化学药品容器都要有标签,并涂蜡保护;对分装的药品在容器标签上要注明名称、规格、浓度;无标签药品,不难擅自乱扔、乱倒,必须请化学老师经化学处理后方可处置。 8、管理人员要建立危险药品(化学药品)各类账册,药品购进后,及时验收、记账,使用后及时消账,掌握药品的消耗和库存数量。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3篇 (一)采购药库管理人员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根据每月由微机输出各类药品消耗动态,按时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研究批准后方可采购,在供应政党情况下库存量一般为2~4个月,特别注意解决药品紧缺与积压两方面矛盾,摸准用药规律,把握药品市场动态,掌握供求信息,严把质量关,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和非药品,畅通购药渠道,坚持按主渠道进药,健全外部调整网络和内部流通体系,预见药品前景,把握最佳购入时机,对抢救急用药品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二)验收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库管理人员、采购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双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专帐付款。 (三)保管药剂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保管药品库房建筑必须坚固、干燥、通风。易燃易爆药品需保管入危险品库内。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 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注意药品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放在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有完善的药品帐、卡进行统计,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四)调配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收方后执行查对制度,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处方调配要细心、迅速、准确,核对双签字。对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如发现问题及时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剂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五)使用门诊药房供门诊病人使用,病区药房药品供住院病人使用。药剂人员必须把好使用关,对医学专用药品、毒性药品、贵重药品的使用,必须依据有关规定、专方、限量使用,消耗要逐日统计。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杜绝滥开方,开大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剂人员可拒绝调配。 药剂人员应主动深入科室征求意见,介绍国内餐新药及其药理作用、性能、注意事项、不良反应的有关资料,使临床用药不断得以更新。 (一)采购根据本院业务性质和工作范围,参考微机输出药品消耗动态及不同季节用药情况,编造采购计划,经有关领导批准后进行采购,正常情况下库存量限定2~4个月。 采购药品必须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执行。不得购进伪劣、变质和非医用药品。采购人员自觉遵守财务管理制度,廉洁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把药品质量关。坚持从正规渠道进药,严禁从私人手中购药,确保人民用药安全。 (二)验收严把验收关是临床用药安全的重要步骤,中药的真伪、优劣、霉变、虫蛀、掺假问题比较突出,要求验收人员根据原始凭证进行品名、规格、产地、质量、数量、价格等方面的验收。中成药需按规定验收核对。验收合格后按原始凭证填写入库单及时入帐。要求帐物相符。 (三)保管中药保管视药物不同特性、采取相应的贮存方法,按药物性质,入药成分或帐号次序集资保管,注意室内干燥、通风、掌握好室温与光线对药物的影响。 不具芳香性的根茎叶花宜放木箱阴凉处,气味芳香及贵重药品宜密闭于瓷器内,易生虫又不易爆晒的需熏蒸;果实、种子类需密闭于瓷罐及缸中防鼠;动物脏器及胶类药品需保存于盛石灰装置的瓷罐中;对毒性药品、医学专用药品需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四)调配中药调剂室负责全院各临床科室所用中药的调配,调剂人员根据本院医师签名处方进行调配。调配人员要严格按调配制度进行调配。称量要准确,如一方多剂者分包要等量;如需“先煎”、“后下”、“烊化”、“冲服”、“包煎”等药品应单包,并注明煎服方法。调配毒性药品需经二人核对,调配后量具应及时清洗干净,处方调配后经第二人核对无误后实行双签字再行发出,急症处方随到随配方发药,不得延误。 特殊药品是指医学专用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药品管理法》规定对上述药品实行特殊的管理办法。 (一)医学专用药品医学专用药品系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信赖性且能成瘾癖的药品,医学专用药品只限于医疗、教学、科研需用,医学专用药品的采购,保管、调配、使用必须按照《医学专用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医学专用药品处方权由医师以上职称,经医务科审批方可执行、签字字样由药房备查。 药学科对医学专用药品严格执行“五专”管理,即专橱加锁、专册登记、专帐消耗、专用处方和专人负责管理。控制针剂二日常用量,片、酊剂不超过三日常用量。杜绝滥用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药理作用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用量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毒性药品的收购、供应、使用必须按《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执行。必须建立保管、验收、领发、使用核对制度、须有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中级以上药师负责保管,专柜加锁,专帐登记。毒性药品包装容器及存放专柜必须印有毒药标志。 医疗用毒性药品凭医师规范处方进行调配,每日不超过二日极量,配方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称量准确,中级以上职称药师复核、签名盖章发出。对未注明“生用”中药,应当付炮制品,调配毒性药品用具必须随时清洗干净,技工炮制毒性药品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炮制规范》的.规定执行,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四)其他非医疗毒性试剂药品非医疗性毒性试剂药品的管理使用,应以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使用,由责任心强的专人负责,专柜加锁双人保管、专帐登记调入与使用,调配毒性试剂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称量、配液需双人复核实行双签字。所有毒性试剂配制单保存二年备查。 1、采购 全院的药品采购供应工作由药房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根据各类药品的消耗动态,定期编制药品分期采购计划,经分管院长审核后进行网上统一采购,严把药品质量关,绝不进“三无”及伪劣药品,对抢救急用药品须积极组织进货,保证医疗需要。 2、验收 购进、调进或退库药品,由药房管理人员严格验收。对品名、规格、数量、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厂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外观质量、包装情况、进价等项进行验收核对,全部合格,逐项填写药品验收入库记录本,经与原始单据核对无误,采购、保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入库,交有关领导签字办理转账付款。 3、保管 药房人员要认真执行药政法。对贵重药品、自费药品,必须按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库存药品按性质、剂型分大类,再按药理作用系统存放,要求温度低温保存药品需冰箱内存放,需避光药品注意存放于非光照处,效其药品及时登记,定期检查,保持药库干燥、通风环境,做好防霉、防虫、防鼠措施,防火安全设施要齐备。定期清查盘点,有完善的药品帐,做到帐物相符。 4、调配 配方人员认真执行“四查十对”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核对处方内容无误后,方可调配。配方完毕,配方及核对药师双签字,如发现问题必须及时与处方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调配,药房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对急救抢救用药随到、随配、随发,不得延误。 5、使用 门诊药房供病人使用,值班小药房供值班期间就诊病人使用,自费药品要严格管理,不得用于公费处方,对不合理用药的处方,药房人员可拒绝调配。 6、盘点 对药品进行一年四次的盘点,将电脑库存与实物核对,尽力做到电脑库存与实物完全相符,同时及时检查药品有效期,徐汇、奉贤两个校区也可以将有效期一年之内的药品相互调配,将近效期(6个月以内)的药品告知医生负责人,以便能及时处理,而1个月后即将失效的药物另外存放,以杜绝过期药品的发放,保持药柜整洁、有序。 7、过期药品处置 药房对过期药品,应妥善储存并有醒目的“不合格”标记,并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报损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及时报损,由药房进行销毁(溶解、破碎、焚烧等处理),以防流失再用。 1、严格遵守上级卫生行政职能部门的药品管理使用规定,药品通过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台采购,药品配送企业由学校通过采购招标程序确定。 2、药品入库时,严格按照规定认真进行验收核对。检查包装是否完整;有无药品批准文号、生产批号及有效期;有无生产合格证和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批质量检验报告应统一、分类保管,以备查。严禁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进入内。 3、每天及时做好药品的记账(台账)的日常管理工作,每月最后一天对药品做好盘点统计工作,做到账、物、处方相符,盘点登记表及处方妥善保管。由两校区药房主管医生根据库存量和需求在每月初填报该月《湖南第一师范医务室药品卫材采购计划表》由主管领导审批后,进行采购。 4、药房管理员收到药房领用计划,备货、复核、登记、发货,出库。 5、各种账册、入出库单据、领药单据等分类妥善保管,保留三年以备查,超过保存期的账册、单据,经报主管领导同意后,统一销毁并记录。 6、药品库严格禁止非库房工作人员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吸烟;严禁在库房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7、药品库房划有专门的药品待检区和不合格品区,分别存放质量可疑药品和不合格待退药品。 8、处方是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发药凭证的医疗用药的医疗文书。 9、处方药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调剂和使用。 10、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开具的处方,须经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有效。 11、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 12、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13、处方书写必须符合规则。记载一般项目应清晰、完整,一张处方只限一名患者的用药,字迹应当清楚,不得涂改。 14、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对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 (菁选3篇) 一、高危药品管理制度高危险药品(以下简称“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类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二、高危药品包括细胞毒性化疗药品、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等,医院高危药品目录应与国家相关规定更新同步。 三、高危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四、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统一醒目,统一黑底白字标签,其中高浓度电解质统一红底白字药品标签。 五、高危药品在使用前要有安全性论证的证据,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开具处方使用。 六、药剂人员在调配高危药品时,要严格审查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高危药品处方,拒绝调配。高危药品的处方调配发放要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发放准确无误。 七、药剂科应定期检查本院的高危药品管理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八、加强高危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先进先出,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有效。 九、加强高危药品的不良事件监测,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十、医院新引进高危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十一、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加强宣传 对护士的'宣传 对药师的宣传 对医生的宣传 十二、追踪检查 全院所有科室的备用药品,高危药品,麻醉、精药品,急救车药品每月自查1次,药剂科协同护理部每月督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及整改。 为促进高危药品的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减少不良反应,结合我院实际用药情况,由药剂科、护理部及医务科共同制定高危药品管理制度和目录。 1、高危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着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包括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胰岛素制剂、肌肉松弛剂、细胞毒性药品及血管活性药物等,详见高危药品目录。 2、定期对高危药品目录进行更新,新引进高危药品时须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3、高危药品在满足药品使用说明书的储存要求的基础上,存放处应相对集中,并尽量避免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4、高危药品存放药架应有醒目的标识,设置红色白底标签提醒医务人员注意。 5、高危药品应严格按药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对超常规使用时应再次核对确认。电子系统在显示高危药品时,均以黄色背景、加粗字样显示,起到警示作用。 6、高危药品在使用时,严格执行给药的5R原则,核对病人姓名、床号、药品名称、药物剂量及给药途径等5项内容;对使用高危药物的病人,要加强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与主诊医生交流及时处理。 7、高危药品调剂和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制度,确保调剂和使用的准确无误。 8、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证安全有效。药剂科每季度盘点,病区护士站每日清点。 9、护理工作站原则上不存放高危药品(抢救药品除外),如确实需要,须单独贮存在固定的地方,贮存处有醒目标签纸标志,限量存放,并定期(每季)核查备用情况。 10、各科室应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养护工作,严格控制药品存放条件,严格按国家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列贮存条件存放。 11、药剂科应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对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定期排查医院内使用药品中与高危药品的外观相似、发音相似的药品清单,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12、附件1、2:高危药品目录。 高危险药品是指药理作用显著且迅速、易危害人体的药品。为促进该药品的合理使用,减少不良反应,制订如下管理制度。 一、高危险药品包裹高浓度电解质制剂、肌肉松弛剂及细胞毒化药品等,具体品种见附录。 二、高危险药品应设置专门的存放药架,不得与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三、高危险药品存放药架应标识醒目,设置黑色警示牌提示牌提醒药学人员注意。 四、高危险药品使用前要进行充分安全性论证,有确切适应症时才能使用。 五、高危险药品调配发放、注射剂稀释和护士临床使用实行双人复核,确保准确无误。 六、加强高危险药品的效期管理,保持先进先出,保持安全有效。 七、定期和临床医护人员沟通,加强高危险药品的不良反应监测,并定期总结汇总,及时反馈给临床医护人员。 八、新引进高危险药品要经过充分论证,引进后要及时将药品信息告知临床,促进临床合理应用。 ——小学学校药品管理制度 1. 药品的采购须严格按照药品采购程序办理。由保健老师列出本学期所缺药品的采购清单,附上上个学期的过期药品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审批,之后交由校长审批,最后由校医到国有大药房购买。 2. 药品购买回来后将电脑小票单装订在专用册子上,并标记好药品信息(包括价格、数量、购买日期、药品过期日期等)并附上购买药品发票的复印件,药品发票原件应交财务入账。药品要分类存放在学校药品专门存放的安全地方,妥善保存,避免变质和丢失。 3. 学校卫生室储备药品、医用用品、消毒用品等只用于全校学生、教职工在校时突发感冒、发烧(学生发烧均不予处理,教职工发烧38℃以上不予处理)、咽喉炎、 胃肠炎、腹痛、腹泻、消化不良、皮炎、扭伤、皮肤损伤、结膜充血、轻度中暑、轻微烫伤、皮肤过敏、蚊虫叮咬等疾病较轻程度时临时使用,离校后仍需到医院诊治;较重病、慢性病则必须直接到医院诊治、处理,以保障师生身体健康,更好的学习和工作。 4. 药品按规定使用。 ①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保健老师的指导下,由保健老师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发药时注意批号、保质期,看清药品是否变质才能发放,教职工本人需签名登记。 ②不建议给学生口服药,必要服药时和家长沟通好只给学生一次药量,保健老师要对学生讲清服用方法,所采取处理措施应简单记录在简易门诊本上。 ③学生实践活动或教职工外出活动时卫生室不予备药。 5. 过期药品的处理须严格按照过期药品处理程序办理。每学期整理一次药品。先由保健老师清点出当年已过期药品,列出过期药品的名称、数量清单,交由主管副校长及校长审批后,销毁过期药品,以保证药品使用安全。每学期过期药品清单登记在专用册子上。 ——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剂科应在监督管理部门和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和供应工作,其它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 二、药库由专人管理,应设置药品保管员及药品采购人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工作。库房保管采购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严格执行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药品采购必须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向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批发企业进行采购,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存档备查。 四、药品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按照药品招标的中标目录和本院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保持相应库存量,以满足临床用药需要。 五、采购药品要根据临床所需,结合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用药量及库存量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然后报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进行采购。新品种必须由所用临床科室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药剂科,药剂科再交监管部门和主管院长签字审批后方可采购。 六、采购进口药品时,必须向供货单位索取《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供货单位的印章,采购特殊管理的药品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七、在采购活动中,应坚持优质、价廉的原则,不得采购“食”、“妆”、“消”、“械”等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有效期限、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等药品进入医院。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者不得采购入库。不得向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购置中、西药品 八、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采购药品有质量问题要拒绝入库,对于药品质量不稳定供货不及时的供货单位要停止从该单位采购。 九、库房购进调出药品必须建立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如实反映药品进出库情况,严禁弄虚作假。 十、强化药品采购中的制约机制,严格实行采购、质量验收药品付款三分离制度。库房保管员、采购人员必须每月向监管部门汇报本月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药剂科必须每年向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委员会汇报本年度采购药品的品种、数量、渠道、金额、库存等情况。院领导、监管部门、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定期对药品采购渠道、药品质量、药品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药品连锁门店财务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6、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接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1)药品的管理制度1
药品的管理制度2
药品的管理制度3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2)食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1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3)药品召回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二、依据:
三、适用范围
: 四、内容: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4)药品效期管理制度1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2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3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4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5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5)化学药品管理制度1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2
化学药品管理制度3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6)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1
一、西药管理
二、中药管理
三、特殊药品的管理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2
医务室药品管理制度3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7)高危药品管理制度1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2
高危药品管理制度3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8)小学学校药品管理制度1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9)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制度1
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扩展10)药品连锁门店财务管理制度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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