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局发展市场巡查实施意见
各分局,市局机关各部门:
按照*大提出“要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部署,立足新起点,适应停收“两费”后的新形势,大力开展市场巡查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服务发展武汉、服务诚信武汉、服务和谐武汉”为宗旨,以“经济户口”为基础,以市场巡查为手段,通过网格化管理方法,建立科学监管网络,消除监管盲点,全面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服务监管水平,促进各类市场主体经营行为规范和信用程度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市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吴清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法规处、商标广告处、合同处、消保处、信息化处、12315指挥中心、注册登记分局、公平交易分局、市场处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场处,负责市场巡查制工作的推行和巡查制工作实施情况的考核。
各分局比照市局成立“市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市场巡查工作。
三、市场巡查网格设定
按照“定区域、定专人、定职责”的要求,以街道、社区为基本单位划分若干监管网格,按网格规模确定网格责任人员数量,由网格责任人履行网格内监管职责。
各基层工商所将网格的划分情况制作成“网格化监管示意图”,标明网格区域界限、责任人员、市场主体数量及重点经营行业、重点市场等情况,并悬挂上墙。
各基层工商所成立市场巡查队,下设若干巡查组,每组负责若干网格的监管,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四、市场巡查职责
(一)市场巡查队职责:对确定网格内的巡查工作实施管理,综合处理各网格内市场巡查工作情况,并进行巡查信息整理分析上报。
(二)市场巡查组职责:
1.宣传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倡导、鼓励、支持诚信经营,构建市场信用体系。
2.检查市场主体经营资格,检查经营者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要求悬挂,是否合法有效,是否超范围经营。
3.检查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交易秩序是否有序、行业自律制度是否健全、食品经营行业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制度是否建立、食用商品检验检疫以及自行检测是否到位。
4.检查经销商品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和失效、变质的商品。检查商品标示内容是否虚假,是否有中文表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限期使用的产品,是否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及时发现和配合查处商标、广告、经济合同、不正当竞争、非法传销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6.实施各项阶段性整治活动,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涉“安”、涉“危”等重点行业进行重点监管。
7.及时受理消费者咨询,及时调处、反馈消费者(申)投诉、群众信访举报。
8.及时纠正和停止市场主体的失信行为。
9.及时处罚符合简易程序处罚的违法行为,及时报告市场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10.建立、完善各类市场主体“经济户口”台帐,准确掌握监管网格内市场主体登记的静态资料和监管的动态资料。
11.认真做好巡查、消费者(申)投诉处理、违法违规处理等记录。
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市场巡查工作任务。
五、市场巡查工作要求
按照“分类巡查到位、监管痕迹到位、维权服务到位、执法办案到位、集中整治到位”的要求,依法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全方位动态监管。
(一)分类巡查到位。根据市场主体行业及信誉高低程度,对各类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巡查,达到持照率高、市场经营秩序良好、市场主体竞争有序、无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做到录入信息动态化、纸质资料完备化、统计分析经常化。
(二)监管记录到位。巡查人员要规范详实地填写《市场巡查记录薄》,在巡查中,能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及时、制止及时、上报或直接查处及时,做到监管痕迹明显,无监管盲区。网格与网格之间要协作巡查,做到市场巡查全方位,市场主体监管全覆盖。
(三)维权服务到位。充分发挥巡查人员一线维权服务的优势和作用,加大法规宣传力度,加大(申)投诉调解力度,加大案件转化力度,做好维权“五进”工作,确保12315渠道畅通,服务及时,调处率达到98%,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消费者满意度高。
(四)执法办案到位。按照“三步式”行政执法程序,处罚符合简易程序办理的案件,积极参与一般程序案件的调查取证,做到有案必查,依法办案。
(五)集中整治到位。根据网格内违法违规现象及监管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开展集中整治活动,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效果明显。
六、市场巡查考评
(一)考评组织:市局“市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分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各分局对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实施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考评。
(二)考评方式:采取查看文件资料,电脑资料、纸质台帐和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考评按百分量化。
(三)考评内容:
1.各分局是否比照市局成立了相应“市场巡查工作领导小组”。
2.各分局是否组织基层工商所科学划分网格,做到定区域、定专人、定职责。
3.各分局是否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考评办法。
4.各工商所市场巡查工作是否正常运转;监管领域是否全覆盖;无证经营户数是否摸清。
5.各基层工商所市场巡查记录是否规范详实、网上录入是否及时、准确。
6.各基层工商所是否规范记录消费者(申)投诉和举报调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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