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亲属关系称呼查询(4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范文怎么写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亲属关系称呼查询篇一

序号 对方身份称呼 称呼对方用语 自称用语

1、父亲的祖父 曾祖父 曾孙、曾孙女

2、父亲的祖母 曾祖母

3、父亲的父亲 祖父(爷爷)孙、孙女

4、父亲的母亲 祖母(奶奶)

5、母亲的父亲 外祖父(外公)外孙、外孙女

6、母亲的母亲 外祖母(外婆、姥姥)

7、父亲 父亲(爸爸)儿、女儿

8、母亲 母亲(妈妈)

9、祖父的哥哥 伯祖父(伯公)侄孙、侄孙女

10、祖父的嫂嫂 伯祖母(姆婆)

11、祖父的弟弟 叔祖父(叔公)侄孙、侄孙女

12、祖父的弟媳妇 叔祖母(婶婆)

13、祖父的姐夫、妹夫 姑祖父(姑公)内侄孙(侄孙)、内侄孙女(侄孙女)

14、祖父的姐姐、妹妹 姑祖母(姑婆)

15、祖母的哥哥、弟弟 舅祖父(舅公)外甥孙、外甥孙女

16、祖母的嫂嫂、弟媳妇 舅祖母(妗jin婆)

17、祖母的姐夫、妹夫 姨祖父(姨公)姨甥孙、姨甥孙女

18、祖母的姐姐、妹妹 姨祖母(姨婆)

19、父亲的哥哥 伯父(伯伯)侄、侄女 20 父亲的嫂嫂 伯母

21、父亲的弟弟 叔父(叔叔)侄、侄女 22 父亲的弟媳妇 叔母(婶母、婶婶)

23、父亲的姐夫、妹夫 姑父(姑丈、姑夫)内侄(侄)、内侄女(侄女)

24、父亲的姐姐、妹妹 姑母(姑妈、姑姑)

25、父亲的表兄 表伯父(表伯)表侄、表侄女

26、父亲的表嫂 表伯母(表姆)

27、父亲的表弟 表叔父(表叔)表侄、表侄女

28、父亲的表弟媳妇 表叔母(表婶)

29、父亲的表姐夫、表妹夫 表姑夫(表姑丈)表内侄(表侄)、表内侄女(表侄女)

30、父亲的表姐、表妹 表姑母(表姑)

31、母亲的哥哥、弟弟 舅父(舅舅)外甥(甥)、外甥女(甥女)

32、母亲的嫂嫂、弟媳妇 舅母(舅妈、妗)

33、母亲的姐夫、妹夫 姨父(姨丈、姨夫)姨甥(甥)、姨甥女(甥女)

34、母亲的姐姐、妹妹 姨母(姨妈、姨姨)

35、丈夫的祖父 祖翁(爷爷)孙媳妇(外孙媳)

36、丈夫的祖母 祖姑(奶奶)

37、丈夫的外祖父 外祖父 外孙媳妇(外孙媳)

38、丈夫的外祖母 外祖母

39、丈夫的父亲 公公(爸爸)媳妇(儿媳、媳)40、丈夫的母亲 婆婆(妈妈)

41、丈夫的伯父 伯父(伯伯)侄媳妇(侄媳)

42、丈夫的伯母 伯母

43、丈夫的叔父 叔父(叔叔)侄媳妇(侄媳)

44、丈夫的叔母 叔母(婶母、婶婶)

45、丈夫的姑父 姑父(姑丈、姑夫)内侄媳妇

46、丈夫的姑母 姑母(姑妈、姑姑)

47、丈夫的舅父 舅父(舅舅)外甥媳妇(甥媳)

48、丈夫的舅母 舅母(妗)

49、丈夫的姨父 姨父(姨丈、姨夫)姨甥媳妇(甥媳)50、丈夫的姨母 姨母(姨妈、姨姨)

51、妻子的祖父 岳祖父 孙女婿(孙婿)

52、妻子的祖母 岳祖母

53、妻子的父亲 岳父(丈人、爸爸)女婿(婿)

54、妻子的母亲 岳母(丈母、妈妈)

55、妻子的伯父 岳伯父 侄女婿(侄婿)

56、妻子的伯母 岳伯母

57、妻子的叔父 岳叔父(伯伯)侄女婿、(侄婿)

58、妻子的叔母 岳叔母

59、妻子的姑父 姑夫(姑丈、姑夫)内侄女婿(内侄婿)、侄女婿(侄婿)

妻子的姑母 姑母(姑妈、姑姑)

61、妻子的舅父 舅父(舅舅)外甥女婿(甥女婿)62、妻子的舅母 舅母(妗)

63、妻子的姨父 姨父(姨丈、姨夫)姨甥女婿(甥女婿)64、妻子的姨母 姨母(姨妈、姨姨)

65、丈夫 夫(或写名字)妻(或写名字)66、妻子 妻(或写名字)夫(或写名字)67、哥哥 哥哥(兄)弟、妹 68、嫂嫂 嫂嫂(嫂)

69、弟弟 弟弟(弟、或写名字)兄、姐(或写名字)70、弟媳妇 弟媳妇

71、姐夫 姐夫(姐丈)内弟、内妹(弟、妹或写名字)72、姐姐 姐姐(姐)73、妹夫 妹夫(妹丈、或写名字)内兄、内姐(兄、姐、或写名字)74、妹妹 妹妹(妹、或写名字)

75、姑、舅、姨的儿子 表兄或表弟 表弟、表妹、表兄、表姐 76、姑、舅、姨的媳妇 表嫂或表弟媳妇 77、姑、舅、姨的女婿 表姐夫、或表妹夫 表弟、表妹、表兄、表姐 78、姑、舅、姨的女儿 表姐或表妹

79、表伯、表叔、表姑、表姨的儿子 表兄或表弟 表弟、表妹 80 表伯、表叔、表姑、表姨的媳妇 表嫂或表弟媳妇 表兄、表姐

81、丈夫的哥哥 哥哥 弟媳妇 82、丈夫的嫂嫂 嫂嫂 弟媳妇

83、丈夫的弟弟 弟弟 嫂(或写名字)84、丈夫的弟媳妇 弟媳妇

85、丈夫的姐夫 姐夫 内弟媳妇(弟媳妇)86、丈夫的姐姐 姐姐

87、丈夫的妹夫 妹夫 内嫂(嫂或写名字)88、丈夫的妹妹 妹妹 内嫂(嫂或写名字)89、丈夫的表兄 表兄 表弟媳妇 90、丈夫的表嫂 表嫂 表弟媳妇

90、丈夫的表弟 表弟 表嫂(或写名字)

91、丈夫的表弟媳妇 表弟媳妇 表嫂(或写名字)92、丈夫的表姐夫 表姐夫 表弟媳妇 93、丈夫的表姐 表姐 表弟媳妇

94、丈夫的表妹夫 表妹夫 表嫂(或写名字)95、丈夫的表妹 表妹 表嫂(或写名字)96 妻子的哥哥 内兄(兄)妹夫 97、妻子的嫂嫂 内嫂(嫂)妹夫

妻子的弟弟 内弟(弟)姐夫(或写名字)

99、妻子的弟媳妇 内弟媳妇(弟媳妇)姐夫(或写名字)100、妻子的姐夫 襟(jin今)兄,(兄)襟弟、弟、妹夫 101、妻子的姐姐 内姐(姐)襟弟、弟、妹夫

102、妻子的妹夫 襟弟(弟)襟兄(兄、或写名字)姐夫 103、妻子的妹妹 内妹(妹)襟兄(兄、或写名字)姐夫 104、妻子的表兄 表兄 表妹夫 105、妻子的表嫂 表嫂 表妹夫

106、妻子的表弟 表弟 表姐夫(或写名字)

107、妻子的表弟媳妇 表弟媳妇 表姐夫(或写名字)108、妻子的表姐夫 表姐夫 表妹夫 109、妻子的表姐 表姐 表妹夫

110、妻子的表妹夫 表妹夫 表姐夫(或写名字)111、妻子的表妹 表妹 表姐夫(或写名字)112、老师 老师 学生

113、老师的妻子 师母 学生 114、父、母亲的同志、朋友 老伯(伯伯)、叔叔(叔)、姨姨(阿姨)(概从习惯)侄、侄女

115、同志、朋友的父亲 老伯(伯)、叔叔 侄、侄女 116、同志、朋友的母亲 老伯母(婶)

117、同志 同志(或写名字)只写名字、不用自称

118、朋友 同志、友(双方都是男性,也可尊称对方为兄,自己谦称为弟;双方都是女性,也可尊称对方为姐,自己谦称为妹)只写名字,不用自称 119、同学 同学(或写名字。双方都是男性,也可尊称对方为学兄,自己谦称学弟。双方都是女性,也可尊称对方为学姐,自己谦称为学妹)同学(或只写名字,不用自称)

120、学生 同学 师、师母(或者只写名字)

121、儿子、女儿的同志、朋友 侄、侄女(对不太熟悉的可称“同志”)只写名字,不用“叔”、“伯母”、自称(自称“伯、叔母”)

122、同志、朋友的儿子、女儿 同上 同上 123、领导机关 负责同志 写名字 124、领导 х院长、х厂长、х局长、х主任

亲属关系称呼查询篇二

《民法亲属编三题》:

“亲属关系”在我国现行法中按范围分为婚姻关系、父母子女关系,其他家庭成员关系。也可以按性质分为亲属人身关系、亲属财产关系。其中前者为主导。

百度知道:

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

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未成年人指定监护人的组织和机关依次分别为:未成年人的父亲或母亲的所在单位;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法院

罗永鑫:《近亲属范围应当统一立法确定》,《检察日报》2009年12月11日第3版

我国关于近亲属的制度散见于《婚姻法》、《民法通则》等相关章节中,后来相关诉讼法和司法解释也相继对近亲属范围进行了规定,但这一法律概念在不同部门法中具有不同的外延。如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六)项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其范围最为广泛。

亲属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在中国古代,长期以来的农耕文化和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形成了聚族而居的家庭模式,同居一室的家庭成员很多,亲属的范围也远比现在的要广得多。随着西方民主观念的渗入,个体意识的觉醒,以及生产方式、经济结构的转变,以儒家思想为支撑的中国传统家庭模式逐步发生改变,亲属的范围也随之变化。而在当前的经济基础和社会生活中,亲属的范围究竟是什么,人们只有一个感性模糊的概念,没有明确的范围。亲属关系不仅是伦理关系,同是也是法律关系。

王书江译:《日本民法典》,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9年2月版,第127页。

《日本民法典》第725条规定:“下列人为亲属:

1、六亲等内的血亲;

2、配偶;

3、三亲等内的姻亲。”

刘建锋.日本民法典的百年历史[j].日本问题研究 2003年第2期

44-45页

日本亲属法的根基在家族制度, 家的核心是户主家长, 户主为进行其对全家族的支配和统治, 拥有强大的户主权。在“旧民法典”中稍稍受到削弱的户主权, 在新民法中得到了加强。户主权的内容很广泛, 主要有对家属的居所的指定权;对家属入家和去家的同意权;对家属婚姻、收养的同意权对不服从统治的家属进行制裁的离籍权和复籍的拒绝权;对家属的婚姻、收养的撤消权等。在这种家族制度下, 婚姻关系和亲子关系都从属于维持“家”这一最终目的。民法中规定的户主权, 较之明治维新前封建社会家族制度中强大的户主权略有不同, 但仍足以对家族进行统治, 加上旧有习惯势力的影响, 户主事实上具有较民法的规定更为强大的统治力。户主的这种地位, 又因为家督继承中的全部财产独占继承而得到加 强。

45页:

二战日本战败后, 在盟国的占领下, 日本国宪法于1946年11月公布, 宪法第24条规定, 关于婚姻与家庭的法律, 应该在“个人尊严与两性实质的平等”原则下制定。因而民法典的亲属和继承两编必须做根本的修改,实际上就是对民法第四、五编亲属和继承的修订。将这两编里违反个人尊严和两性实质平等的规定全部删除, 其中主要是有关于户主权的规定、家督继承的规定。这样, 就基本上消除了第四、五编的封建性, 使这两编也与前三编一样成为“近代化” 的民法。③

③杜颖:《日本民法典的百年历程》,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0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45页

薛宁兰:中国民法亲属编立法若干问题探讨 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28卷,法律出版社2003年11月版

(二)亲属通则性规定的主要内容

1.亲属的定义与亲属关系的发生

尽管中国百姓对亲属一词并不陌生,但是在法律上设定亲属一章毕竟是建国以来的第一次,有必要在亲属章开篇首先对亲属的含义做民法上的界定。第1648条规定:“亲属是自然人之间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发生的身份关系。”接着明确了亲属产生的三种法律事实,即“结婚”、“出生”、“收养”。

2.亲属的分类、亲系与亲等

在亲属法学中,可以从不同角度对亲属加以分类。例如,在中国古代,从亲属的行辈角度,可将亲属分为长辈亲属(旧称尊亲属)、同辈亲属和晚辈亲属(旧称卑亲属)。当代亲属法以亲属之间人人平等为原则,已不再采用以男性为本位,体现尊卑有序思想的旧的亲属分类标准。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亲属法对亲属分类的标准,是根据亲属产生的上述三类法律事实(原因),将亲属细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种。

配偶在亲属中具有重要的、特殊的地位。没有男女结婚和夫妻生育的事实,便不可能形成血亲关系;没有婚姻作中介,也不可能形成姻亲关系。所以,配偶是亲属关系的源泉和桥梁。配偶关系因结婚而形成,因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而终止。血亲有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之分。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姻亲是以血亲的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是配偶本身除外。目前亲属法学关于姻亲的分类,比较公认的看法是将它分为三类:a.血亲的配偶。如儿媳、女婿、兄嫂、弟媳、姐妹夫等;b.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等。c.血亲的配偶的血亲。但是,第三种姻亲不是以一次婚姻,而是以两次婚姻为中介形成的。如夫与妻之姊妹的丈夫(俗称“连襟”),妻与夫之兄弟的妻子(俗称“妯娌”)等。这种亲属关系比较间接和疏远,不宜包括在亲属法认定的姻亲种类中。姻亲关系因作为中介的婚姻当事人离婚或者婚姻被宣告无效而终止。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后,姻亲关系是否终止,由双方商定。

本设计在对这三种亲属做具体规定时,除配偶以外,在血亲、姻亲的规定中适时将亲系、亲等及其计算方法揉到其中。

例如,第1652条 【血亲】

“血亲,是指因自然的血缘联系,或者因法律拟制的扶养关系而产生的亲属关系。

亲生父母子女、祖孙、曾祖孙等之间,为直系血亲;养父母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是拟制直系血亲。

同胞、半同胞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姨、舅、姑、伯、叔与甥、侄之间,是旁系血亲。拟制直系血亲关系的一方与对方的旁系血亲间,发生拟制旁系血亲关系。

自然血亲关系因出生而发生,因死亡而终止;拟制血亲关系因收养或者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者养、继父母子女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该条设四款对血亲的定义、直系和拟制直系血亲、旁系和拟制旁系血亲,以及血亲关系的产生与终止,做了规定。但对血亲的亲等及计算方法则单列一条规定。因为,在所有亲属中,配偶是因婚姻而形成的亲属,无所谓亲系和亲等;姻亲的亲系与亲等是以血亲的为转移。所以,有必要专门对血亲的亲等作出详尽规定。在姻亲条中,则包括了姻亲的亲等计算标准。

3.近亲属的范围

由婚姻和血缘编织而成的亲属网络,包含了各种亲属间的关系,亲属法只调整部分的亲属关系。从各国规定看,对亲属的范围多有限定。如《日本民法典》第725条规定:“下列人为亲属:

1、六亲等内的血亲;

2、配偶;

3、三亲等内的姻亲。”[15]《澳门民法典》第1467条将血亲的范围限制在“直系任何亲等及旁系四亲等内”。[16] 通观各国及地区规定,有两种类型:一是概括性限定,以上所举即是。二是实用性规定,法律无概括性限定,而是根据不同需要对亲属的范围作出具体规定,如法律对禁婚亲、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的规定。两种方法中实用性规定更具科学性和灵活性,我国亲属法应采此方法,即在亲属关系一章中对亲属的范围不做一般的概括性限定,而通过具体问题的规定,表明在法律上具有权利义务关系的亲属范围。由于目前其他法律已从相关角度对近亲属范围做了规定,民法亲属编明确近亲属范围还是有一定法律意义的。学者对哪些亲属应当划归近亲属范围,有不同认识。有的的根据中国现在和将来家庭结构,将近亲属范围限定在配偶、直系血亲、二亲等内的旁系血亲和作为同一家庭成员的直系姻亲,如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之间。[17] 有的认为,“在现行的民事立法,尤其是婚姻家庭法律中的近亲属,有不得结婚的义务,还有扶养、抚养、赡养和遗产继承的权利义务,其范围应相对宽些。”可界定为“配偶、直系血亲和四亲等以内的旁系血亲。”[18]本设计将近亲属界定在“配偶、五亲等内的直系血亲、四亲等内的旁系血亲”。(第1655条)将旁系血亲范围界定在四亲等以内,是因为婚姻法禁婚亲范围“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相当于四亲等。对直系血亲范围做适当的限制,主要为了避免因立法上的漏洞而出现类似台湾“诽韩案”之类的诉讼。[19]

亲属关系称呼查询篇三

亲属关系称谓及人际关系称呼查询

祖 祖

母 父

│ │

└┬┘

└─┬─┘

┌───┬─┴─┬───────┐

┌─────────┬┴──┐

姑 姑 嬸 叔 伯 伯

舅 舅 姨 姨

丈 媽 嬸 父 母 父

舅 媽 媽 丈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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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表 表

堂 堂

弟 弟

嫂 哥 │自│

姊 姊

妹 妹

兄 姊

兄 姊

│ │妻(夫)

弟 妹

弟 妹

媳 弟

嫂 哥 │己│

姊 夫

妹 夫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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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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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媳 兒

女 女

│ │

姪 姪

外 外

婦 子

兒 婿

子 女

│ │

│ │

甥 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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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孫 孫

外 外

子 女

孫 女

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直系血亲

父系

曾曾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曾曾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母系

曾曾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曾曾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

旁系血亲

父系

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伯、伯父、大爷 大妈:大爷的妻子

叔:父亲的弟,也称叔叔、叔父 婶:叔叔的妻子

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

姑夫:姑姑的丈夫 母系

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舅妈:舅舅的妻子

姨:母亲的姐妹,也称阿姨、姨妈 姨夫:姨的丈夫

姻亲

丈夫:结婚的女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媳妇:结婚的男人对自己伴侣的称呼 公公:丈夫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婆婆:丈夫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丈人、岳父: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

丈母娘、岳母: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 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 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嫂子: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弟妹、弟媳: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妹夫: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 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 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 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

血统 直系

关系 称谓 俗称 当面称呼 自称

生父 父亲 爸爸、爹 爹爹、阿爹 儿、女 生母 母亲 妈妈、娘 妈妈、姆嬷 儿、女 后父 继父 晚爹 阿伯、阿爹 儿、女 后母 继母 晚娘 嗯娘、姆妈 儿、女

父之父父之母 祖父祖母 公公婆婆 爷爷、阿爷娘娘、阿娘 孙、孙女

父之祖父父之祖母 曾祖父曾祖母太公太婆太爷爷、太公、太太太娘娘、太婆、阿太 曾孙、曾孙女 兄弟姐妹 兄弟姐妹 哥、弟姐、妹长者称哥、姐、小者一般直呼其名弟、哥妹、姐 夫 丈夫 老倌 某人(女儿名)爹、唉、老太公,也有直称其名者 妻

妻 夫人 老人(读如宁)某人(女儿名)娘、唉、老太婆、也有直称其名者夫 夫之父 公 阿公旧时随子女称爷爷、娘娘,现随夫称爸、爹、妈、姆妈媳妇 夫之母 婆 阿婆

血统 旁系

关系 称谓 俗称 当面称呼 自称

父之兄父之弟 伯父叔父叔伯大伯、大爹、伯伯、二爹、三爹、小叔、小爹、叔叔 侄、侄女 伯父之妻叔父之妻 伯母叔母大妈婶娘大姆妈、大嬷、婶娘、婶婶、现呼二妈、三妈等 侄、侄女 伯父之子女叔父之子女堂兄弟堂姐妹称呼与自己兄弟姐妹相同,对人介绍冠“堂”字弟、哥、妹、姐 父之姐父之妹 姑母姑娘姑妈、大妈、嗯娘、阿伯、阿姑、现呼大阿妈、二阿妈、阿伯等侄、侄女 兄之妻弟之妻 嫂弟媳嫂嫂、阿嫂、大姐、二姐等,今直呼其名旧称叔伯、今称弟、兄 夫之兄弟 伯叔叔伯旧时随子女称大伯、阿叔、今日随夫称哥,对弟或直呼其名弟媳、嫂 夫之兄弟配偶 妯娌旧时随子女称,现以姐妹相称,或直呼其名弟媳、嫂、妹、姐

婿、媳之父母 亲家亲家公(姆)以兄弟、嫂相称,今呼婿、媳之爹、娘(××之父母)弟媳、嫂、妹、姐 姑之丈夫 姑父 姑丈姑夫旧呼大爹、二爹、大伯,现呼大爸爸、二爸爸内侄、内侄女 姑之子女 姑表 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冠“表”字表弟、哥、妹、姐

血统母系

关系 称谓 俗称 当面称呼 自称

母之父母 外祖父外祖母 外公外婆 外公、外婆 外孙、外孙女

母之兄弟及其配偶 舅父舅母 娘舅舅姆舅父、舅舅、舅姆、舅妈今呼阿舅、舅姆妈 外甥、外甥女 舅父之子女 舅表 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母之姐妹及其配偶 姨父姨母姨丈姨娘旧呼大爹、大妈、大伯、阿伯,现呼大爸爸、大妈妈、阿姨外甥、外甥女

姨之子女 姨表 表兄弟表姐妹以兄、弟、姐、妹相称或加冠“表”字表弟、哥、姐、妹 妻系 妻之父母 岳父岳母 丈人丈母 面称随妻阿爹、姆妈 女婿

妻之兄弟及其配偶 内兄弟内兄嫂内弟媳阿舅舅嫂面称随妻阿哥、大姐或呼其名 姐夫、妹夫 妻之姐妹 内姐内妹 姨娘 面称随妻 姐、妹

妻之姐妹的丈夫 连襟 连襟 以哥、弟相称或呼其名 哥、弟

亲属关系称呼讲解

1、祖辈

祖辈的亲属,按古代关于宗亲的范围,是从高祖开始。高祖以上的直系祖先则称为远祖、先祖、先人、鼻祖(鼻,始的意思)。

(1)祖:在古代,广义是指所有父辈以上的男性先辈,狭义则是指祖父。

(2)祖父:又称为“王父”、“大父”、“祖君”。在古代,“公”、“太公”、“翁”也可用来称呼祖父;如今对祖父最常见的称呼是“爷爷”。

(3)祖母:又可以称为“大母”、“王母”、“重慈”。又因古人有妻有妾,所以祖母又有 “季祖母”、“庶祖母”、“妾祖母”之分。祖母之称古今通用。

(4)婆:是古代对成年妇女的很普遍的称呼,也可以用来称祖母。

(5)奶奶:是今天对祖母的普遍称呼,古代的使用较晚。作为称谓,“奶”最早是作为乳母之称,以后又用以称母亲,又作为对以婚妇女的较广义的称呼。

(6)堂祖父、从祖父、伯公、伯祖、伯翁、叔公、叔祖、叔翁等:这些是对祖父的兄弟的称谓。

(7)堂祖母、从祖母、伯婆、伯祖母、叔婆、叔祖母等:这些是对祖父兄弟妻子的称谓。

2、曾祖辈

(1)曾祖:即祖父之父。古代还有“太翁”、“曾翁”、“曾大父”、“大王父”、“王大父”、“太公”、“曾太公”等称呼,比较特殊的是称“曾门”。

(2)曾祖母:指曾祖之妻,还可以称为“太婆”、“曾祖王母”、“太奶”,其中较常见的为“太婆

3、高祖辈

(1)高祖:即曾祖之父,古今多称为高祖父,也有称为“高祖王父”、“高门”。但需注意的是,古代对高祖之上的历代远祖也可称为高祖

(2)高祖母:指高祖之妻,或称“高王祖母”。

4、父母

(1)父母:父母是亲属中最重要的亲属,除“父母”、“双亲”、“二老”、“爹娘”等古今通用的合称外还有“高堂”、“严君”、“尊亲”、“严亲”、“两亲”、“亲闱”等以及文人笔下的“所生”、“椿萱”等对父母的代称。

(2)父、父亲:是对父亲古今习见的称呼,还可以称父亲为“公”、“翁”、“尊”、“大人”、“严君”、“爷”、“爹”、“爸”、“老子”等。

(3)尊:古代常见的敬称用语,称自己的父亲可称“家尊”,称对方的父亲则称“令尊”。

(4)爷:古代对成年男子较广义的称呼,宋代开始用作对祖父之称,魏晋南北朝就用作对父亲之称,或写作“耶”。

(5)母:是对母亲最常见的称呼。而在古代对母亲的称谓中,大都和“母”相似,又用作对成年妇女或老年妇女的泛称。其中较重要的有:“婆”、“娘”、“娘娘”、“姥”、“大人”、“妈”、“慈”、“家家”和“姊姊”等。

(6)继母:如果自己的母亲去世、离异或被父辈逐出,则称续娶之妻为继母、继亲、后母、假母、续母。

(7)出母:如果自己的母亲离家之后还能相见,则称为出母。

(8)生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称自己的生身母亲为“生母”或 “本生母”。

(9)庶母: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如果自己的生母是正妻,则称父亲之妾为“庶母”、“少母”、“诸母”、“妾母”。

(10)家家和姊姊:是中古时期对母亲的两种特殊称呼。

(11)姨: 在古代一夫多妻制的家庭中,无论自己的生母是妻或妾,对父亲的妾都可以称为“姨”、“姨姨”、“阿姨”。

(12)义父:指是在自己的父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父,这个“义”字有外加、假、代、自愿等意。

(13)义母:指是在自己的母亲之外再拜认某人为母。

5、与父亲相关的亲属

(1)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2)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或简称“伯”、“叔”。古人偶尔将几个叔父按伯、仲、叔、季的排行次序,分别称为“伯父”、“仲父”、“叔父”、“季父”。

(3)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4)从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又可分别称为“从伯”、“从叔”。

(5)姑: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与今不同的是偶尔也称“姑娘”。

(6)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7)表兄弟:对姑母的子的称谓。

(8)表姊妹:对姑母的女的称谓。

6、与母亲相关的亲属

(1)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2)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3)舅: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4)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5)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6)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夫”或“姨父”。姨母之子女也称“表兄弟”、“表姊妹”。

(无论是舅父之女、姨母之女,还是姑母之女,都可以以“表兄弟”、“表姊妹”相称,古人统称为“诸表”。)

7、考妣

“考”和“妣”在先秦时是对父母的异称,无论生死均可用。秦汉以来,父母死后仍可称为考妣,但生前不再称考妣,考妣只用来对死去的父母之称。而且,考妣不仅用来称死去的父母,死去的祖辈乃至更早的直系先辈均可用考妣相称(在先秦时则是对先祖的泛称)。

8、夫妻

(1)夫:或作“丈夫”,本是对成年男子的美称,但又用作夫妻之夫。“夫”加上其它附加成分的表示丈夫意的相关称谓很多,如:“夫子”、“夫君”、“夫主”、“夫婿”等。除此,还可以用“良人”、“郎”、“丈人”、“君”、“老公”、“官人”、“汉子”等称呼丈夫。

(2)妻、妻子:是由古至今对妻的最主要的称呼。在妻之前加上各种附加成分,还有“贤妻”、“良妻”、“仁妻”、“令妻”、“娇妻”等。除此,还可用“妇”、“室”、“君”、“夫人”、“娘子”、“浑家”、“内”、“老婆”、“婆娘”、“太太”等来称呼。

9、与丈夫相关亲属

(1)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2)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3)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4)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5)小姑:对丈夫妹妹的称谓。

10、与妻子相关亲属

(1)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 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2)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

(3)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4)舅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5)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11、兄弟及与其相关亲属

(1)兄:又称为“昆”。今天则可用“哥”来称呼兄长。有兄弟数人的情况下,称呼中必须表示出排行,或以数字为排行,或用伯、仲、叔、季这些排行常用语等。(“哥”,古代是用得十分广泛的称呼,可以称父、称兄、称弟、称子。)

(2)嫂:对兄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嫂嫂”。

(3)弟:是对与兄相对者的称呼。

(4)弟媳:对弟的妻子的称谓,或称“弟妹”。

(5)侄:对兄弟的子女最常见的称呼,也可直接称之为“兄子”、“兄女”,或称为“从子”、“从女”、“犹子”、“犹女”。

12、姊妹及与其相关亲属

(1)女兄、女弟:古代对姊妹的称谓,或直接称姊妹为兄弟。“姊”又称“姐”,与姊相对者称为“妹”。

(2)姊夫、妹夫:对姊妹的丈夫的称呼,也可称为“姊婿”、“妹婿”。

(3)甥:对姊妹之子最普遍的称呼,还称为“外甥”、“甥女”、“外甥女”。

13、子女及与其相关亲属

(1)子:在古代是一个使用范围较广的称呼,秦汉以后主要用作儿子之称。

自己之子可称为“犬子”、“孽子”、“不孝子”等,别人之子又可称为“令子”、“良子”、“不凡子”、“贤子”等。除此,还可用“男”、“子息”、“贱息”、“儿子”、“儿郎”、“儿男”等来称呼子。若有几个儿子则有“长子”、“次男”、“幼子”等称呼。

(2)女:对女儿的主要称呼。对别人的女儿往往称为“爱”或“嫒”,也称为“令嫒”、“闺嫒”。

(3)义子、义女:指不是自己生育的,而是收养的子女,又称“养子”、“养女”、“假子”。同时还有一个常见的代称“螟蛉”。

(4)媳妇:对儿子之妻的称呼。最初只称为“妇”,后因儿子又称为“息”,所以子之妻又称为“息妇”,或写作“媳妇”。

(5)婿:对女儿丈夫的称呼,或称为“女婿”、“子婿”、“郎婿”、“快婿”等。除此,女儿之夫还可以被称为“女夫”、“半子”、“东床”“令坦”。

女婿到了岳丈家,除了岳父、岳母可以称“贤婿”之类,岳家一般人都尊称其为“姑爷”、“姑老爷”。

(6)孙:对儿子的子女的称呼,或称“孙息”、“孙枝”。“孙”又分为“孙儿”、“孙女”,“孙女”又称为“女孙”。

(7)外孙:对女儿的子女的称呼。女姓还可称为“外孙女”。

历史上的皇帝家族称谓

皇帝---公元前221年,秦王嬴政统一六国后,自认为“德兼三皇,功高五帝”,称“始皇帝”,从此历代封建君主都称皇帝。

万岁---皇帝的代名词,一种说法认为在朝贺时对君主经常使用,久而久之,便成了皇帝的尊称;另一种说法认为是从西汉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汉武帝登华山后,由他开始用“万岁”自称,而相沿下来的。

天子---古代君王的尊称。夏、商、周代,天子的正号是王,如周武王即可被称天子;在秦汉至清代,天子则指皇帝。所谓“天子”,意指君主君临天下,犹天之子。

皇后---皇帝的正妻称皇后。秦汉以后历代沿称。

太上皇---帝王尊其父为太上皇;历代皇帝传位于太子,并自称太上皇;天子之父参与国政,称太上皇帝。

皇太后---皇帝的母亲称皇太后,秦汉以后历代沿称。

皇太子---皇帝所指定的继承人,一般为皇帝的嫡长子,但常有例外,由皇帝选定册立。清代自雍正以后不立皇太子。一般称预定继承君位的长子为“太子。

贵嫔---嫔妃的称号。汉元帝时始臵,原为妃嫔中之第一级。自魏晋至明均设臵,但地位已经下降。

昭仪---嫔妃的称号。三周魏文帝时始臵,仅次于皇后,晋及南北朝多沿臵。

才人---嫔妃的称号。始设于晋武帝,自南北朝至明多曾沿臵。唐制,才人初为宫中之正五品,后改正四品。

贵妃---嫔妃的称号。南朝宋武帝时始臵,位次于皇后,自隋至清多沿臵。

七子---女官名,位在美人、良人下,在长使少使上。

良人---西汉嫔妃的称号。

美人---嫔妃的称号。

贵人---嫔妃的称号。东汉位次于皇后,清代贵人已降在嫔妃之下。

世子---帝王的正妻所生的长子,也称太子,清代则封亲王的嫡长子为世子。

孺子---太子嫔妃名,太子有妃、良娣、孺子,共三等;古代贵族的妾也称孺子。

太孙---皇帝的长孙称太孙。历代王朝往往于太子殁后册立太孙为预定之皇位继承人。

公主---帝王之女的称号。始于战国,汉制规定,皇帝之女称公主,帝之妹称长公主,帝姑称大长公主,后历代大致沿用。

翁主---汉代制度,诸王之女称翁主,即后世的郡主。

驸马---皇帝的女婿称驸马,非实官。清代称”额驸"。

帝姬---古代对皇帝女公主、姊妹、姑母等的称呼。

家庭关系称呼总汇

1、爷爷:爸爸的爸爸。

2、奶奶:爸爸的妈妈。

3、姥爷:妈妈的爸爸。(有的地方称:外公)

4、姥姥:妈妈的妈妈。(有的地方称:外婆)

5、太太:爷爷的妈妈,奶奶的妈妈。

6、太爷:爷爷的爸爸,奶奶的爸爸。

7、太姥姥:姥姥的妈妈,姥爷的妈妈。

8、太姥爷:姥姥的爸爸,姥爷的爸爸。

9、姑奶奶:爷爷的姐妹。

10、姑爷:姑奶奶的丈夫。(“爷”字重读,与表示女婿的“姑爷”不同。)

11、爷爷的兄弟分别根据他的排名称呼,比如:大爷、三爷(“爷”字重读,与表示伯伯的“大爷”不同。)。他们的妻子称呼为:大奶奶、三奶奶等。

12、姨奶奶:奶奶的姐妹。

13、姨爷:奶奶的姐妹的丈夫。

14、舅爷:奶奶的兄弟。

15、舅奶奶:奶奶的兄弟的妻子。

16、姑姥姥:姥爷的姐妹。

17、姑姥爷:姥爷的姐妹的丈夫。

18、姨姥姥:姥姥的姐妹。

19、姨姥爷:姥姥的姐妹的丈夫。

20、舅姥爷:姥姥的兄弟。

21、舅姥姥:姥姥的兄弟的妻子。

22、姥爷的兄弟分别根据他的排名称呼,比如:大姥爷,二姥爷。他们的妻子称呼为:大姥姥、二姥姥等。

23、伯伯(有地方称呼为“大爷”):爸爸的哥哥。

24、伯母:爸爸的哥哥的妻子。

25、叔叔:爸爸的弟弟。

26、婶婶:爸爸的弟弟的妻子。

27、姑姑:爸爸的姐妹。

28、姑父:爸爸的姐妹的丈夫。

29、舅舅:妈妈的兄弟。

30、舅妈:妈妈的兄弟的妻子。

31、姨:妈妈的姐妹。

32、姨父:妈妈的姐妹的丈夫。

33、堂兄、堂弟:叔叔、伯伯的儿子。

34、堂姐、堂妹:叔叔、伯伯的女儿。

35、表哥、表弟:姑姑、舅舅、姨的儿子。

36、表姐、表妹:姑姑、舅舅、姨的女儿。

(也有地方把姨的儿子、女儿单分为一类,称呼为:姨哥、姨姐、姨弟、姨妹)

37、嫂子:哥哥的妻子。(表嫂:表哥的妻子。)

38、弟妹:弟弟的妻子。(表弟妹:表弟的妻子。)

39、姐夫:姐姐的丈夫。(表姐夫:表姐的丈夫。)

40、妹夫:妹妹的丈夫。(表妹夫:表妹的丈夫。)

41、侄子:兄弟的儿子。

42、侄女:兄弟的女儿。

43、外甥:姐妹的儿子。

44、外甥女:姐妹的儿子。

(以上如果是表亲,都可以在称呼上加“表”字。不过如果是现实当中称呼,为表亲切,都可以不加“表”字。)

45、大伯子:丈夫的大哥。(口语称呼叫大哥即可)

46、大伯娘:丈夫的大嫂。(口语称呼叫大嫂即可)

47、小叔子:丈夫的弟弟。

48、小婶子:丈夫的弟媳。

49、妯娌:丈夫的兄弟的妻子之间的关系。

50、大姑子:丈夫的姐姐。

51、小姑子:丈夫的妹妹。

52、大舅子:妻子的哥哥。

53、大妗子:妻子的嫂子。

54、小舅子:妻子的弟弟。

55、小妗子:妻子的弟媳。

56、大姨子:妻子的姐姐。

57、小姨子:妻子的妹妹。

58、连襟:妻子姐妹的丈夫。(也叫:担儿挑、一般沉。)

59、公公:丈夫的父亲。

60、婆婆:丈夫的母亲。

61、岳父:妻子的父亲。(也叫:丈人、外父。)

62、岳母:妻子的母亲。(也叫:丈母娘、外母。)

亲戚称谓

一、直系血亲

(一)、父系

1.高祖父--曾祖父--祖父--父亲

2.高祖母--曾祖母--祖母--父亲

(二)母系

1.高外祖父--曾外祖父--外祖父--母亲

2.高外祖母--曾外祖母--外祖母--母亲

(三)、儿子:夫妻间男性的第一子代。

(四)、女儿:夫妻间女性的第一子代。

(五)、孙:夫妻间的第二子代,依性别又分孙子、孙女。有时孙子是一种不分性别的称呼。

(六)、曾孙:夫妻间的第三子代。

(七)、玄孙:夫妻间的第四子代。

(八)、来孙:夫妻间的由第五子代至九子代。

旁系血亲

一、父系

1、伯:父亲的兄长,也称伯父、伯伯、大爷。

2、伯母:伯父的妻子。

3、叔:父亲的弟,也称叔父、叔叔。

4、婶:叔叔的妻子。

5、姑:父亲的姊妹,也称姑姑、姑母、姑妈。

6、姑父:姑姑的丈夫,也称姑丈。

二、母系

1、舅:母亲的兄弟,也称舅舅

2、舅母:舅舅的妻子,也称舅妈、妗母、妗

3、姨:母亲的姐妹,也称姨母、阿姨、姨妈、姨娘;有些地区“姨妈”专指母亲的姊姊,“阿姨”、“姨娘”则称母亲的妹妹。

4、姨父:阿姨的丈夫,也称姨丈。

三、晚辈

1、侄儿:兄弟的儿子。

2、侄女:兄弟的女儿。

3、外甥:男性称姊妹的儿子。

4、外甥女:男性称姊妹的女儿。

5、姨甥:女性称姊妹的儿子。

6、姨甥女:女性称姊妹的女儿。

姻亲

1、公公:丈夫的父亲,又称家翁,有时也直称爸爸,有些地区称“老爷”。

2、婆婆:丈夫的母亲,又称家姑、家婆,有时也直称妈妈,广东称“奶奶”。

3、岳父:丈人,妻子的父亲,也直称爸爸,粤语称“外父”。

4、岳母:丈母娘,妻子的母亲,也直称妈妈,粤语称“外母”。

5、儿媳:对儿子的妻子的称呼,又称媳妇、新妇。

6、女婿:对女儿的丈夫的称呼。

7、嫂:对兄长妻子的称呼。

8、弟妹、弟媳、弟妇:对弟弟妻子的称呼。

9、姐夫:对姐姐丈夫的称呼。

10、妹夫、妹倩:对妹妹丈夫的称呼。

11、妯娌:兄弟的妻子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

12、连襟:姐妹的丈夫间互相间的称呼或合称,也称襟兄弟。

13、大伯子:对丈夫的哥哥的称呼,又称“大伯”。

14、小叔子:对丈夫的弟弟的称呼,又称“小叔”。

15、大姑子:对丈夫的姐姐的称呼,粤语称“姑奶”。

16、小姑子:对丈夫妹妹的称呼,又称“小姑”或姑妹。

17、大舅子:对妻子哥哥的称呼,又称“大舅”或内兄。

18、小舅子:对妻子弟弟的称呼,又称“小舅”或内弟。

19、大姨子:对妻子姐姐的称呼,又称“大姨”或姨姐。

20、小姨子:对妻子妹妹的称呼,又称“小姨”或姨妹。

亲属关系称呼查询篇四

亲属关系称谓

亲属称谓 父亲,俗称爹、爸爸,少数亦称“大”、“大大”或“叔”;母亲,俗称娘、妈。

父亲的父、母,称祖父、祖母,俗称爷爷、奶奶;自称孙子、孙女。

父亲的祖父、祖母,称曾祖父、曾祖母,俗称老爷爷、老奶奶;自称曾孙、曾孙女。

父亲的兄、嫂、弟、弟媳,称伯父、伯母、叔父、叔母,俗称大爷、大娘、叔叔、婶子(婶婶);自称侄、侄女。

父亲的姐、姐夫、妹、妹夫,称姑母、姑父,俗称姑姑(阳谷等地叫妈妈或姑娘)、姑父;自称侄、侄女。

父亲弟兄(即叔叔、伯伯)的子女,称叔伯兄弟、叔伯姐妹,但面称多为哥、姐、弟、妹。

父亲姐妹(即姑母)的儿女,称姑表兄妹,但当面称呼时则多不带表字,而自称则呼为老表。

母亲的父、母,称外祖父、外祖母,俗称姥爷,姥娘;自称外孙、外孙女。

母亲的祖父、祖母,称外曾祖父、外曾祖母,俗称老姥爷、老姥娘;自称曾外孙、曾外孙女。

母亲的兄、嫂、弟、弟媳,称舅舅、妗子;自称外甥、外甥女。母亲的姐、姐夫、妹、妹夫,称姨母、姨父,俗称大姨、大姨父、小姨、小姨父;自称外甥、外甥女。母亲姐妹(即姨母)的儿女,称姨表兄妹,当面称呼时则多不带表字,而自称则呼为老表。

丈夫的父母,称公公、婆婆,主要用于向别人介绍,而直接称呼公婆时,一般与丈夫称呼相同,也有用自己儿女的口吻称公、婆为他(她)爷爷、奶奶的,自称儿媳妇。

丈夫,俗称老头子、俺那口子、孩子他(她)爹、爸,现多直呼其名。

丈夫的兄、弟,称老大伯、小叔子,当面称哥、弟;弟兄的妻子同称妯娌。

妻子的父、母,称岳父、岳母,俗称大爷、大娘,现城镇青年婚后直称爸、妈;自称女婿。

妻子,俗称家里人、老婆子、孩子他娘(妈),现多直呼其名。妻子的兄、弟、姐、妹,俗称大舅子、小舅子、大姨子、小姨子,见面称哥、弟、姐、妹;其姐、妹的丈夫,俗称两乔、连襟,见面时称姐夫、妹夫,或哥、弟。儿女亲家之间,互相尊称为大哥、大嫂。

父、母再婚后,子女称其再婚另一方为继父、继母,俗称晚爹、晚娘,或后爹、后娘,一般直称爹、娘,或爸、妈,忌称后爹、后娘。

义子、义女称义父、义母为干爹、干娘,当面直称爹、娘,自称亲儿子、亲闺女。

境内有结拜干姊妹、仁兄弟的旧俗,结拜后互称对方父母大爷、大娘,有的则直呼爹、女良。

一般称谓 旧时多尊称男性为“先生”,称生意人为“掌柜的”,称手艺人为“师傅”或“老师”。一般群众对官员或有势力的乡绅巨富尊称为“老爷”,其夫人称为“太太”,其子、女称为“少爷”、“小姐”。外出时探事问路,年长于己者称“大爷”、“大娘”或“大哥”、“大嫂”,年小于己者称“兄弟”、“大妹”。与人书帖往来,自称时多冠以“愚”字,如“愚兄”、“愚侄”等。建国后,一般互称“同志”,也有的习惯将对方姓氏与职务并称,如“张书记”、“李老师”等,以示尊敬。对父母的同事朋友,称“大伯”、“叔叔”、“大姨”等。现在,对年长者又习惯称老师、师傅。在农村则比较随便,称“伙计”者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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