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度经济学名词解释
新制度经济学名词解释
概念:所谓新制度经济学,正如科斯所说,就是用主流经济学的方法分析制度的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包括四个基本理论:交易费用理论、产权理论、企业理论、制度变迁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关于人的行为的基本假设
1)效用最大化。 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人们总是在一定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效用,并把效用最大化假说扩展至所有人的选择,从而抛弃了新古典理论陈旧的二分法——家庭追求效用最大化,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
2)有限理性。 有限理性不仅反映了客观现实(事物是复杂的和多变的),而且也反映了人的经济特性:个人不会为了信息的完全而不顾成本去搜集;也不会不顾算计成本去处理所有信息;人的脑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为了有效利用它,必须重视节约和合理使用
3)机会主义的行为倾向。基本意思是,经济活动人会以狡黠的方式追求自身的利益,他会随机应变,投机取巧,他会有目的地、有策略地利用信息(包括有时说谎、隐瞒、欺骗等)。 交易及其维度
从交易维度分析交易的特性: 交易是由它的维度来限定的,交易相异的主要维度是资产专用性、不确定性程度和交易频率。
(1)资产专用性。指的是为支持某项特殊交易而进行的耐久性投资,它一旦形成便很难转移到其它用途上。主要有三种类型:①资产本身的专用性②、资产地理区位的专用性③、人力资本专用性
(2)不确定性。交易过程中出现的不确定性有两种:1)来自环境的不确定性:指市场未来状况的不确定性。 2)来自交易双方行为的不确定性:即由于策略性地隐瞒、掩盖或扭曲信息等机会主义行为而引起的不确定性。
(3)交易频率,即交易的次数。交易发生的频率是影响交易的成本和收益的一个重要因素,因而它对组织制度的选择也有重要影响。
交易费用
科斯“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
啊罗“经济制度操作的成本”
诺思“交易成本是规定和实施构成交易基础的契约的成本”
威廉姆森“经济系统运转所需要付出的代价或费用”
黑板经济学
新制度经济学是对黑板经济学的批判继承。黑板经济学是指新古典(微观)经济学理论成立的前提条件过于抽象,不能解决实际经济(社会)问题。这种经济学只注重抽象的演算,忽视现实的经济现象。
科斯定理
科斯第一定理:
如果市场交易费用为零,不管权利初始安排如何,当事人之间的谈判会导致最佳的资源配置。 科斯第二定理:
当存在交易成本时,可交易权利的初始配置将影响权利的最终配置,也可能影响社会总体福利。既然权利的初始配置影响到社会福利,因此应该选择提供较大社会福利的权利初始配置。 科斯第三定理:
由政府选择某个最优的初始产权安排,就可能使福利在原有的基础上得以改善;并且这种改善可能优于其他初始权利安排下通过交易所实现的福利改善
契约及其分类
经济学意义上的契约:契约是指几个人(至少两人)之间达成的某种协议,意在做什么。契约是一种产权界定方式,它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契约:交易的侍女)
法学意义上的契约:契约是指两人或多人之间为在相互间设定合法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协议。
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比法律上所使用的契约概念更为广泛,它包括:1法律效力的契约2默认契约
默认契约没有法律效力,没有书面文本,但在一定范围内能约束各成员的行为。默认契约是一个长期性的、建立在信任基础上的契约关系。契约双方对自己的权利义务都心照不宣,契约双方自觉遵守合作协议并相互信任。默认契约的存在有效地降低了契约双方交易时的不确定性,抑制了机会主义。
现代经济学中的契约概念,实际上是将所有的市场交易都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以此为分析基础。
契约的分类
2、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
完全契约是指缔约双方都能完全预见契约期内可能发生的重要事件,并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分担这些事项,当产生争议时,第三方按照契约约定强制执行。
不完全契约是指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外在环境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契约当事人或契约的仲裁者无法观察或证实一切,造成契约的条款不可能是完全的。从而使得契约当事人各方都知道契约的条款是不完全的,同时也知道需要协调不同的激励约束机制来填补契约中的缺口,纠正扭曲的契约条款和更有效地适应以外的干扰。
制度
基本内涵:1制度是约束人们行为的一系列规则。2制度是一种“公共物品”,它不能针对某一个人。3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或激励而得以贯彻,由此将人类行为导入可合理预期的轨道。
制度的功能:(1)降低交易成本。(2)为经济提供服务(3)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4)提供激励机制。(5)提供保险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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