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宣传教育制度_保密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_保密宣传教育制度范本

  为加强保密宣传教育管理,提高全体职工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应制定规范的保密宣传教育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篇1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认证标准》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规定,为切实做好保密法规、保密知识等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保密意识,结合昆明贵金属研究所、z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所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目的是使每个员工尤其是涉密人员自觉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和意识,牢固树立纪律观念、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保守国家秘密。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分为日常宣传教育和专项宣传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为:宣传学习宏观政策、保密知识、法律法规、保密制度、泄密案例等。

  第四条 保密日常宣传教育方式为:

  一、由各单位、各部门第一责任人分别主持实施,将保密工作要求贯穿于生产、研发、营销及日常经营管理等日常业务活动中;

  二、由保密办主办、人事、科技、生产、宣传等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利用宣传栏、知识竞赛、期刊等形式,每年不少于1次对所和公司员工进行普遍教育。

  第五条 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包括:涉密人员培训教育、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保密教育、新进人员保密培训教育、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和重大涉密活动前教育等。专项宣传教育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统一部署,由保密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完成。

  一、涉密人员上岗保密教育培训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协办进行。

  二、新聘任干部和新进员工的保密教育由人事部门主办、保密办协办进行。

  三、涉外及出境涉密人员的保密宣传教育,由保密办主办、外事部门协办进行。

  四、重大涉密活动前的教育,由主持活动的业务主管领导在保密办的协助下进行保密宣传教育。

  第六条 保密办可根据有关保密要求,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保密培训教育,报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批准,由保密办主办、人事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协办完成。

  第七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对每次宣传教育活动须留有记录。保密专项宣传教育培训由人事部门记入员工培训档案。

  第八条 所和公司保密办每年在保密工作总结中向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进行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汇报。

  第九条 本制度由所和公司保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篇2

  第一条 为加强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宣传教育管理,使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结合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吴桥县国土资源局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吴桥县国土资源局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吴桥县国土资源局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五、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六、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保密宣传教育制度篇3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管理, 使局机关保密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 提高全体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和上级有关保密宣传教育的要求, 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增强保密意识, 提高保密技能的重要途径。接受保密宣传教育, 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是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

  第三条 保密宣传教育是保密管理工作的一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结合业务工作实际, 组织开展保密宣传教育是局机关必须履行的职责。

  第四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重点是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管理工作人员。

  第五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管理工作部门的有关规定;

  三、局机关各项保密管理工作规章制度。

  四、保密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五、保密范围、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六、保密技术防范知识以及措施。

  七、计算机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保密知识和防范措施。

  八、保密工作与反窃密斗争形势。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的宣传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机关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 开展保密宣传教育的形式

  一、利用相关会议或召开专门保密工作会议, 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文件, 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县局将保密教育内容列入每年度的学习计划。

  二、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三、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四、利用橱窗、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五、重要节假日、重大涉密活动前组织有针对性的保密宣传教育。

  六、参加上级机关举办的保密培训。及时安排新进入专兼职保密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和在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的涉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上岗培训, 取得上岗资格证书。

  七、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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