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在现在社会,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篇1
岗位责任制
一、各股(室)、二级机构要根据所承担的职能,制定部门和每一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履行岗位职责的具体要求以及对不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后果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二、制订岗位责任制要科学、合理、严密,体现效率原则和权利、义务相对应原则。要在保证工作质量和充分履行职能的前提下,尽量简化工作程序,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强对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岗位职责中能量化的要尽量量化,并制定科学、合理的量化考核标准;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的、具体的要求,作为考评依据。
四、定期组织考评,并把考评结果同评优、评先、职务晋升和奖惩挂钩。
工作人员首问首接责任制度
为规范办事程序,明确工作人员责任,杜绝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等现象,保证来计生委办事人员能得到及时、高效、优质的服务,根据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接)责任人
本单位工作人员对来委办事(包括办理业务、上访、投诉、咨询等)的人员要主动热情招呼,不得互相推诿、冷淡办事人员。主动接办人员、来办事者先找到的人员或首先接电话的人员即为该事项的“首问接责任人”。
二、首问(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首问(接)责任人负有主动、文明、礼貌、热情接待来办事者的责任;
(二)首问接责任人要向来办事者主动出示胸牌,问明来意。对来电话者,要主动告知对方单位和工号,问清对方意图;
(三)对来访内容在自己职责范围内能答复或解决的,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必须受理接办,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办理;
(四)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部门或本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解释清楚,并引领来委办事人员到有关科室部门,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对电话咨询的,要告知负责答复部门的电话和联系人。
(五)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单位办理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说明理由,介绍或联系到其他职能部门办理。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顶岗工作制度
一、顶岗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
二、实行顶岗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限时办结制、政务承诺制、办事预约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和办事效率。
三、各股室都要确定岗,避免出现无人顶岗现象。
四、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对岗的工作认真负责。
五、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六、因推诿扯皮等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的,按《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群众到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政务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群众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承诺期限
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入户粮关系证明、非农一孩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有关证件的,应当随到随办。
⒉对群众的申诉、举报或投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受理答复,并及时依法处理。
⒊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各类证件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具体情况。
三、未按上述规定时限办理的,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准则。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便民利民的服务标准和原则,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承诺内容。根据职权范围、工作职责,结合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确定服务承诺内容。服务承诺的内容应包括服务的具体事项、服务时限、行诺监督及投诉办法以及违诺责任等。
三、公开承诺内容。应在办公场所醒目位置设置办事程序流程图等公布承诺内容。
四、行诺监督。通过设立服务承诺监督台、投诉电话和举报箱或举办群众接待日活动等方式,接受对违诺行为的监督和举报。要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并向当事人反馈。
五、违诺处理。本单位人员违反承诺制的行为,要从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作出处罚规定,并严格执行。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要按承诺的标准予以赔偿。
办事预约制度
一、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计生委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
二、预约范围
⒈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职能范围内应受理的业务工作,可以预约。
⒉异地人员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件等有关事项的可以预约。
⒊广大人民群众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帮助解决及服务的有关事项,可以预约,必要时也可以上门服务。
⒋因特殊情况需要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延长服务时间的,可以预约。
⒌其它需要预约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违反本制度者,第一次予以诫勉教育,第二次予以效能告诫,并责令采取相应补救措施,经告诫仍不改正的`,予以待岗处理。
政务公示制度
第一条政务公示制度系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等的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第二条县计生委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示。
第三条县计生委各股室以及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公示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像片、姓名、部门、职务;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股室职责;
三、办事程序、标准;
四、机关发布的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五、其它公示内容。
以上公示内容通常做法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栏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各股室负责提供各自应公示的内容,办公室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每月不定期检查和每季度定期一次检查各股室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委效能建设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干部诫勉制度》处理。
第七条政务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股室、个人的年终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效能考评制度
一、委机关及下属二级机构的干部职工均列入考核范围。
二、考核内容和标准:根据县委、县政府规定的内容,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成绩。
三、考核办法
⒈实行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各股室负责人对本股室干部职工的德、才和工作表现逐月作出考评,半年进行小结,形成书面意见,为年度考核提供依据,年度考核在每年末或翌年初进行。
⒉平时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委主任负责对委机关科级干部进行考核;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股室长进行考核;股室长对本股室的干部职工进行考核。
⒊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实施。在年度考核时,除负责对本机关干部职工考核综合评定外,还要对二级机构的考核进行审核。
四、年度考核的时间、内容、标准、具体方法步骤,应根据县委、县政府、县人事局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拟定实施方案,提交机关效能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年度考核结果存入干部、职工个人档案,作为干部奖惩、任免、工资晋升的依据。
六、凡属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的给予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处理。连续两年评为不称职的,予以免职或按有关规定予以辞退。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应予辞退。二级机构干部职工参照以上办法处理。
七、本单位科级领导干部的考核按县委组织部规定的要求参加考核。
八、本制度由委机关效能办公室负责监督执行。
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
行政过错,是指本委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行政效率和行政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行政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委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应予受理、许可而不予受理、许可的;
(三)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四)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押金、保证金和其他费用的;
(五)超越规定权限实施许可,或者擅自提高、降低许可条件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六)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七)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八)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九)办理业务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十)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一)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⒉通报批评;
⒊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⒋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⒌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⒍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⒎给予行政纪律处分。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行政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造成本单位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被群众投诉,经核实的,第一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二次扣除当月岗位工资的%,第三次扣除当月全部岗位工资,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⒈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⒉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⒊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⒋其他经行政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⒈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⒉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⒊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由委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主任办公会研究作出。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篇2
AB岗位制度
1、在股室现有人员配置基础上,每项工作的主办人为A岗,同时确定一名协办人为B岗。
2、正常情况下,由A岗负责日常工作;A岗临时不在岗时,由B岗接替A岗负责。
3、无论因何事由,凡A岗离岗二日以上的,要把全部办件向B岗移交,确保所负责工作的正常进行。
4、B岗负责期间,要充分履行A岗职责,不得以A岗不在为由拒绝为办事人提供服务和承办事项。
5、B岗履行A岗职责期间所办理事项,在B岗到岗后要立即向A岗报告。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①、A岗离岗前没有向B岗移交的,由A岗承担责任;
②、A岗移交后B岗未能充分履行职责的,由B岗承担责任;
③、B岗所办事项没有向A岗报告的,由B岗承担责任。
机关效能建设规章制度八被诉待岗制度
被诉待岗制度
一、被诉对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被诉对象:
1、群众举报投诉的;
2、相关部门检查通报的;
3、上级机关批转的;
4、局领导发现的。
二、待岗规定
有上述情况之一的,视程度给予一周、两周、一月、两月及以上的待岗。待岗期间按以下规定办理。
1、停发本人当月岗位津贴;
2、在全体会议上进行书面检查;
3、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4、对所在股室通报批评。
三、工作程序
1、待岗、复岗决定由局党组研究作出;
2、主管领导负责具体落实;
3、纪检股负责督促检查和评估工作。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篇3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并为年终考核和评优选先提供依据,对市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考勤作出如下规定:
一、完善考勤制度
1、遵守作息时间。市教育局机关作息时间根据市政府办公室的规定,由办公室及时公布。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2、建立考勤登记制度。每月底办公室汇总,考勤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搞回忆考勤。
3、实行外出通报制度。上班时间如有事外出,应征得科室负责人同意;告知办公室。擅自离岗者,作旷工处理。
二、落实请假制度
1、请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由请假者本人提出申请,科室领导提出意见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2、请事假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一天以下(含一天)的事假,由科室负责人批准,其中科室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下(含三天)的事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其中局领导由局长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均由局长批准。
3、请病假的批准权限与事假相同,三天以上的病假应附有医疗单位的证明。病假一般应当日请假,特殊情况可以稍迟补办手续。
4、未办理准假手续不到岗者,视作旷工;无故不参加机关集中学习和会议的视同旷工。
5、因公务不能签到者,须由科长提前告知考勤人员,否则,按旷工论处。
6、把考勤与奖惩相结合。请事、病假者,按每天10元扣除考核奖;每月事、病假期累计超过15天者,扣除年终考核奖的10;累计旷工一天以上的,扣除年终考核奖20。同时,对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较多的工作人员,年终将给予一定的补偿。
三、自觉维护办公秩序
1、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时间应全身心投入本职工作,严禁闲谈、串办公室聊天、玩电脑游戏、私自上街购物等。
2、自觉维护安静、和谐、有序、文明的办公环境,自觉保持办公楼内的整洁和卫生,不准在办公楼内乱挂张贴画及图表。
3、每天下班前,认真清理并妥善保管有关公文、函电,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下班时关闭有关办公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4、办公室要认真负责,经常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加强教育,落实责任.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1、增强服务意识,强化责任心,办事不拖拉、推诿、扯皮。
2、按计划和职责要求完成本职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不贻误工作。
3、履行首问责任制,对服务对象态度要热情周到,切忌冷漠、生硬、蛮横。
机关效能建设制度 篇4
一、咨询服务
1、按照“起立、让座、倒水、办事、送客”的“五步曲”接待咨询人员,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
2、接听咨询电话时,首先问候“您好”,并将自己工作单位、所在科室、姓名职务先行告知对方。
3、详细听取咨询内容,准确回答咨询问题,做到有问必答,有惑必解。
4、咨询问题暂不能答复的,要耐心解释,说明原因,约定答复方式和答复时间。
二、政法服务
1、认真执行行政许可,坚持依法行政和文明执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在承办再生育审批、高考加分、“农转非”审核等工作时,不设障刁难、不优亲厚友、不以权谋私。
3、认真查处违法施政案件,坚持做到有案必查,查果必究,不敷衍塞责、姑息迁就和包庇纵容。
三、信访服务
1、接待信访群众时,坚持做到态度热情,以诚相待,耐心倾听,详细记录。
2、受理信访问题时,坚持做到立即承办,正确答复,维护权益,严格保密。
3、承办信访案件时,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不枉不纵。
四、科技服务
1、在组织病(伤)残鉴定和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时,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规范程序,不优亲厚友,不弄虚作假,不暗箱操作,不吃拿卡要。
2、认真抓好出生缺陷干预、生殖道感染干预和生殖健康服务“三大工程”的实施,积极为广大已婚育龄妇女提供优质服务。
五、药具服务
1、认真坚持“免费发放、满足需要、减少浪费、方便群众”的方针。
2、不订购和调拨假冒伪劣药具。
3、做好避孕药具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药具使用效果。
六、宣传服务
1、不以非正式渠道订购各类宣传品。
2、不向群众推销各类宣传品。
3、在宣传品征订和发行中,坚持自愿原则,不强制要求、不行政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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