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_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规定

  规范的安全生产奖惩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进行。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更好地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和更好的消除施工建设中的安全隐患,促进我项目施工任务计划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本项目所编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规定,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项目范围内职工、合同工、农民工。

  第二章 奖励

  第三条 根据我项目管理文件中安全生产奖罚办法中相关规定,凡坚持原则,遵章守纪避免了事故发生,挽回经济损失的有功人员,遇重大事故积极参与抢救,减少事故损失的有功人员由项目经理部审批给予奖励。

  第四条 每季度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和个人,并分别给予通报表彰。项目经理部在进行年终总结评选先进时,同时进行安全生产先进评比。

  第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国家、华达公司、业主、监理处及各上级颁发的各项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起模范带头作用;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检查和现代化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和成绩。

  第六条 个人评选条件:

  (1) 各部门(队伍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法规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坚持“五同时”成绩突出者。

  (2) 在安全生产中有重大革新、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有明显效果者。

  (3) 认真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勇于探索制止他人违章,积极主动解决所属部门(管辖范围)不安全隐患有贡献者。

  (4) 认真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发现重大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者。

  (5) 专职或兼职技安人员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权,成绩突出者。

  第七条 奖励标准:

  先进部门(队伍)奖励1000-2000元;先进个人奖励500-1000元。

  第三章 惩罚

  第八条 凡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惩罚如下:

  (1)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并取消其当年评先的资格;

  (2) 对事故发生部门(队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罚款1000元,实行安全生产否决权,取消该部门(队伍)当年先进部门的资格。

  第九条 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对该部门(队伍)负责人罚款1000-2000元;对事故主要责任人罚款800-1500元。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之事故的,追究部门(队伍)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忽视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执行的;

  (2) 发现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3) 不参加安全技术教育,或不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而上岗操作的;

  (4) 由于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的;

  (5) 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条件或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规范的;

  (6) 未执行施工计划与安全措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规定的。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伤亡事故的,追究事故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并从重罚款。

  (1) 存在事故隐患,生产条件恶劣,接到《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后拖延不整改的;

  (2) 违章指挥生产、作业;

  (3) 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

  (4) 因采购不合格原材料、设备、劳动用品的;

  (5) 发现伤亡事故险情,不立即报告的;

  (6) 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的。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队伍),视情节处3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

  (1) 忽视安全生产,不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项安全操作规程不上墙;

  (2) 不坚持“三同时”的规定的;

  (3) 生产现场杂乱,不行使安全文明生产要求;

  (4) 不执行三级安全教育规定和违反其他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的;

  (5) 无证上岗操作的各工种,尤其是特种作业,从重处罚;

  (6) 对事故隐患不排除、对“安全检查整改通知书”或监理通报工作指令不能按时完成整改的;

  (7) 对发生事故瞒报、拖报从重处罚。

  第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管理施工人员违章从重扣罚。

  (1) 检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2) 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 特种作业非持证者独立进行操作;

  (4) 设备上有安全装置,但开车操作时不用;

  (5) 危险作业未经技安部门审批和无人监护;

  (6) 任意拆除设备上的安全、照明、信号、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显示仪表;

  (7)使用未经审批的临时电源线;

  (8)高处作业任意往地面上扔东西

  (9)违反爆破作业“十不准”;

  (10)非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区域内逗留;

  (11)焊、割未经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密封器和通道;

  (12)在爆破作业区内抽烟或动火;

  (13)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14)其它违反操作规程中相应条款能直接倒致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倒塌、中毒等事故的行为;

  (15)不戴安全帽进入生产区域的;

  (16) 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在有高处作业、有机械化运输设备下工作而不戴安全帽的;

  (17)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底;

  (18)穿高根鞋进入施工现场的;

  (19)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底;

  (20)带电作业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而不戴绝缘手套的;

  (21)高处作业位置在非固定支撑面上,或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和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而不使用安全带的;

  (22)在爆破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操作的;

  (23)其他违反防护用品使用规定能直接造成工伤事故或火灾、爆炸、中毒的;

  第四章 罚款管理

  第十五条 凡发生以上,由项目经理部下发奖罚通知,交财务部从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除,并张贴通报。

  第十七条 财务部所收罚款作为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安全生产先进部门(队伍)或个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即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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