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制作合同
广告制作合同
广告制作合同(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相关规定,特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2、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3、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要求:
二、合同金额:
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小写)
三、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即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项目结束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余款,即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元整)。
四、责任与义务: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质按量完成相关设计和制作工作。
2、乙方需在规定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完成,并送交甲方签字认可。
3、甲方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因版权、文责所引发的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五、产权约定:
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才享有着作权,否则,乙方设计的作品着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违约责任:
因设计和制作工作具有很大的特殊性,在经过大量调研工作的同时更需设计师的精心创作,乙方在开始着手设计时就已经在全面的履行合同,因此,甲方如提前终止合同,预付款乙方不予退还。
七、其他事项:
八、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无果则提请法律途径解决。
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一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名: 代表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广告制作合同(二)
委托人(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天狮集团有限公司企业形象广告片事宜,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事项:
1.1设计制作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企业形象广告片(下称“广告片”);乙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分镜头脚本制作拍摄方案,经甲方认可后进行制作。
1.2广告片的长度及版本: 60秒,30秒,15秒,5秒电视广告及3张平面广告
1.3广告片交片数量:D-BETA 数字带 2盘
DVD光盘 2盘;
修整后平面照片20张 光盘 1盘
平面广告完稿文件 光盘 3盘
第二条 设计要求:
2.1具体设计内容要求:见附件“广告片”分镜头脚本及平面创意初稿。
第三条 报酬及支付方式:
3.1本合同设计制作报酬(下称“报酬”)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3.2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付给乙方报酬总额的60%,计: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作为预付制作费用。
3.3乙方在全部完成本广告片制作,并在甲方审查通过,交付最终成片前3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报酬总额的40%,计:人民币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第四条 交付及验收:
4.1乙方应保证其设计的表现形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2乙方在制作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甲方签字认同的“广告片”分镜头脚本、制作要求等进行本音乐片制作。甲方按乙方提交的最后确定的“广告片”分镜头脚本及平面创意初稿、有关制作要求等标准验收。如达不到以上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本片。并责成乙方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时限内认真修改,由此造成的费用由乙方担负。
4.3乙方应保证广告片的制作质量,严格按照国家电视台制订的播出标准处
理画面及音乐效果。
4.4乙方交样片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予以最后确认,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
最后确认结果,否则视为默认。
4.5如因本广告片所宣传之企业或组织的宣传策略改变或产品销售策略改
变所导致本广告片不能投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乙方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全款收取制作费用。
4.5乙方应于[2011]年[ ]月[ ]日前完成本合同项下广告片的设计制
作,并将广告片交付甲方审查。
第五条 知识产权
5.1广告片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属甲方。
5.2乙方保证独立完成甲方委托事项并保证设计制作的广告片在后续投放中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由此产生任何纠纷,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3甲方应保证只将本广告片内容及所有素材用于本企业宣传,不得用于其它目的。否则乙方有权收取相应费用。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和提供;
6.2除本合同授权实施的行为外,乙方应将保密资料作为商业秘密予以保护,且不得将该保密资料部分地或全部地复制或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的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对方提供的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章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6.3乙方仅得为执行本合同下义务的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有关设计的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上述资料应在完成委托事项或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销毁或返还甲方。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解除后的[3]日内,将甲方所提供的资料原件退还甲方,并销毁复印件。乙方应当妥善保存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不慎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6.4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后[1]年内有效。
第七条 商业贿赂条款
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持甲乙双方长久、良好的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7.1甲乙双方共同约定,不论在任何情况下,禁止提议、给予、索取或者接受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亦不寻求通过给予商业贿赂或者其它酬谢而谋取任何利益。甲乙双方均有义务拒绝对方员工的索贿、行贿行为。
7.2甲乙双方员工按照商业惯例收取对方的礼品、纪念品,必须统一上交各自所在公司,由公司负责处理。双方互有义务将此事通知对方。
7.3在合作过程中,如出现甲方员工索贿、接受贿赂的现象,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举报。
7.4乙方承诺愿意配合甲方对其员工索取、接受贿赂的行为进行调查。
7.5如乙方为谋取商业利益给甲方员工贿赂或者不拒绝甲方员工索取贿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自愿接受甲方从货款中扣除赔偿金。
7.6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所有合同或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
7.7乙方积极全面履行协议,并向甲方举报甲方员工索取、收受贿赂事实的,甲方将优先与其发展合作关系,给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其服务的优惠条件;如果举报与事实不符,甲方有权终止与其商业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约束本方员工不得以抬高对方采购商品的报价达到退给对方经办员工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的行为发生;双方更不得以帐外方式暗中以现金、实物或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员工个人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广告片和平面广告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甲方有权延迟或解除合同。
8.3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乙方款项,乙方有权延迟或解除合同。
8.4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或损害。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各方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9.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9.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 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30日或以上,(www.)甲乙双方商议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另行签订协议解决。
第十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0.1本合同只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对于因本合同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在地的法院进行判决,判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判决的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0.3当产生任何争议及任何争议正在仲裁时,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将继续执行本合同未涉争议及仲裁的其它部分。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11.1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2.2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2.3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2.4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关系。
12.5 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的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 壹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所附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2.7甲乙双方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甲乙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采用具有良好声誉的特快专递进行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信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信发出日期,如使用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 乙方:
地 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 邮 编: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广告制作合同(三)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上海逸晨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经友好协商,本着相互尊重原则,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完成任务,共同信守合约,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如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主要要求:
(一)项目名称:
(二)其它内容:
(三)预算总造价(大写):
(四)技术资料及图纸提供方法:
二、制作期限:
本合同内容从 年 月 日设计制作开始到 年 月 日之前完毕。
三、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定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总造价 为预付款,暨人民币 元。余款 在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暨人民币 元。
2、合同操作期间,合同外增加内容,甲、乙双方认可后,甲方应先支会增加部分款项的50%,余额50%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四、所有产品质量质保壹年,保修期内乙方应无条件的负责产品的维修,如人为或不可抵抗因素损坏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五、其他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及行业规定,特作如下说明:
1、广告产品实物、商标、文字及有关证明材料由委托方提供,如有虚假,由委托方承担一切责任。
2、委托方在审定承办设计内容时,请仔细审核项目中的每一细节内容,审定后签字或认可说明,经确认后发生差错,由委托方承担所有责任及全部内容。
3、合同签定后,如有单方面违约,全部责任将有违约方承担。任何一方如需要变更本合同或其他特殊要求,应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约补充合同。
4、合同附件
1、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尽力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或向法院提起申诉。
1、合同附件及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法律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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