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1
*瓶的搬运、存放和充装应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最好用特制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抬或垂直转动。
但绝不允许用手执着开关阀移动。
(3)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
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丢、下滑或其它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与其它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 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一般*瓶使用原则
(1)*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
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振动;
一般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
在钢瓶肩部,用钢印打出下述标记
制造厂 制造日期 气瓶型号 工作压力 气压试验压力
气压试验日期及下次送验日期 气体容积 气瓶重量
b为了避免各种钢瓶使用时发生混淆,常将钢瓶上漆上不同颜色,写明瓶内气体名称。
(2)*瓶上选用的减压器要分类专用,安装时螺扣要旋紧,防止泄漏;
开、关减压器和开关阀时,动作必须缓慢;
使用时应先旋动开关阀,后开减压器;
用完,先 开关阀,放尽余气后,再关减压器。
切不可只关减压器,不关开关阀。
(3)使用*瓶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与气瓶接口处垂直的位置上。
操作时严禁敲打撞击,并经常检查有无漏气,应注意压力表读数。
(4)氧气瓶或氢气瓶等,应配备专用工具,并严禁与油类接触。
操作人员不能穿戴沾有各种油脂或易感应产生静电的服装手套操作,以免引起燃烧或爆炸。
(5)可燃性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十米(确难达到时,可采取隔离等措施)。
(6)用后的气瓶,应按规定留以上的残余压力。
可燃性气体应剩余~(约 2kg/cm2~3kg/cm2表压)H2应保留2MPa,以防重新充气时发生危险,不可用完用尽。
(7)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
充装一般气体的气瓶三年检验一次;
如在使用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应提前进行检验。
几种特殊气体的性质和安全
(1)乙炔:乙炔是极易燃烧、容易爆炸的气体。
含有7-13%乙炔的乙炔--空气混合气,或含有30%乙炔的乙炔--氧气混合气最易发生爆炸。
乙炔和氯、次氯酸盐等化合物也会发生燃烧和爆炸。
存放乙炔气瓶的地方,要求通风良好。
使用时应装上回闪阻止器,还要注意防止气体回缩。
如发现乙炔气瓶有发热现象,说明乙炔已发生分解,应立即 气阀,并用水冷却瓶体,同时最好将气瓶移至远离人员的安全处加以妥善处理。
发生乙炔燃烧时,绝对禁止用四氯化碳灭火。
(2)氢气:氢气密度小,易泄漏,扩散速度很快,易和其它气体混合。
氢气与空气混合气的爆炸极限:空气偏含量为1
%(体积比),此时,极易引起自燃自爆,燃烧速度约为米/秒。
氢气应单独存放,最好放置在室外专用的小屋内,以确保安全,严禁放在实验室内,严禁烟火。
应旋紧气瓶开关阀。
(3)氧气:氧气是强烈的助燃烧气体,高温下,纯氧十分活泼;
温度不变而压力增加时,可以和油类发生急剧的化学反应,并引起发热自燃,进而产生强烈爆炸。
氧气瓶一定要防止与油类接触,并绝对避免让其它可燃性气体混入氧气瓶;
禁止用(或误用)盛其它可燃性气体的气瓶来充灌氧气。
氧气瓶禁止放于阳光曝晒的地方。
(4)氧化亚氮(笑气):具有麻醉兴奋作用,受热时可分解成为氧和氮的混合物,如遇可燃性气体即可与此混合物中的氧化合燃烧。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阅读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1)
——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1
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必须直立固定,严禁卧放或倾倒,防止瓶内的丙酮随乙炔流出,甚至会通过减压器而流入椽皮管 ;
应避免剧烈震动、碰撞,以免瓶内多孔性填料下沉而形成空洞,影响乙炔的储存。
运输时应使用专用小车,不得用吊车吊运;
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乙炔减压器与瓶阀之间连接必须可靠,严禁在漏气的情况下使用。
否则会形成乙炔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一旦触及明火就会立刻爆炸。
要用专用板手开启乙炔气瓶。
开启乙炔瓶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拧开瓶阀不宜超过
转。
使用压力不得超过 。
瓶内气体不能用光,必须留有一定余压。
当环境温度小于0℃时,余压为兆帕;
当环境温度为0~15℃,余压为兆帕,当环境温度为15~25℃时,余压力兆帕,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余压为兆帕。
焊接工作地乙炔瓶存量不得超过5只。
超过时,车间内应有单独的贮存间。
若超过20只,应放置在乙炔瓶库。
乙炔瓶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电石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同库存放。
作业点与氧气瓶,明火相互间距至少离开10米(高空作业时应按与垂直地面处的两点间距离计算)。
瓶阀冬天冻结,严禁用火烤。
必要时可用40℃以下的热水解冻。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2)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工业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一 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
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3)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气瓶的安全管理规定
(二)气瓶是一种特殊的压力容器,主要是指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
从安全角度看,气瓶与其他压力容器相比具有它的特殊性。
一是,气瓶内装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的压力受温度的影响大,因此,设计要求以60℃时的瓶内压力作为设计压力;
二是,由于气瓶直径小,无法进行内部检查,因此,对耐压试验要求高,即要求的试验压力比一般压力容器的要高,试验压力要求为设计压力的
倍。
气瓶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运输和贮存均应严格执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有关的技术标准。
气瓶使用前必须检查是否有检验标志,是否超过检验周期。
气瓶检验周期的规定是:对于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对于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对于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气瓶的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气瓶外观漆色是否良好,色标与盛装的气体是否相符,外壁有否严重腐蚀或严重损伤的情况。
根据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气瓶上应有符合规定的色标,如制造钢印、检验钢印、气体名称、色环和整体漆色等。
凡是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的,或漆色、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体种类的;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以及安全 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等情况的,严禁充装气体。
气瓶在使用、充气、运输及储存过程中,应严格管理预防因使用不当而引发事故。
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
再加上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等危险因素较多,极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因此,应加强对气瓶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应包括:
(1)气瓶的产权单位应建立气瓶管理档案,包括:制造单位、气瓶编号、合格证、产品质量证明书、气瓶改装记录、充装使用记录、定期检验证与记录、气瓶判废通知书及管理责任人等。
(2)气瓶使用单位必须对气瓶的入库与发放实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包括:气瓶类别、编号、定检周期、外观检查,入、出库时间和领用单位,管理责任人等。
(3)必须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4)外观无缺陷,无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
(5)表面漆色、字样和色环标记应符合规定。
(6)瓶帽、瓶阀、易熔合金塞,底脚圈及防振动圈等 应完好。
(7)气瓶应储存于气瓶专用库内,库房应符合有关规定,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8)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阳光直射库内的措施;
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不允许有通往室外的沟道等。
(9)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10)空、实瓶应分开放置,有明显的标记并保持间距
以上。
且防倾倒措施可靠。
(11)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12)作业现场气瓶同一地点放置数量不应超过五瓶;
若超过五瓶,但不超过20瓶时,应有防火防爆措施;
超过20瓶以上时,必须设置二级瓶库。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4)
——工业压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工业压缩气瓶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明确压缩气瓶/罐的采办/租赁、运输、储存、使用及定期技术检验的管理,消除气瓶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范围:适用于工用工业压缩气瓶/罐的安全管理。
定义:工业压缩气瓶是指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
·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不含仅在灭火时承受压力、储存时不承受压力的灭火用气瓶)。
规 定 内 容
气瓶/罐的安全要求
气瓶/罐体必须是具备压力容器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
气瓶/罐体外观不允许有锈蚀,撞击、电弧损伤等缺陷,有出厂合格证和定期检验的合格标志。
气瓶/罐体的颜色应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一致,各部件配套齐全。
压力表、阀门应定期进行检验标定,确保压力表、阀门在标定范围内使用。
气瓶采办/租赁
必须严格按照《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要求进行采购/租赁。
采购/租赁的气瓶应符合
中的安全要求,验货人应对气瓶的完整性(附件、标签、气瓶颜色、字样和出厂合格证等项)进行检查。
气瓶的安全检验证书、合格证等资料应建立档案以备检查。
运输
使用单位应委托专业运输公司具备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气瓶运输工作。
运输过程必须做到
旋紧瓶帽、配好防震圈、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严禁超载运输。
运输过程中固定牢靠。
运输车辆夏季有遮阳设施、防止暴晒,尽可能避免中午气温较高时运输;运送车辆要配备运输专用干粉***。
运送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必须按照要求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可燃气气瓶运输过程中严禁倒置,易燃易爆品、油脂类、腐蚀性物品严禁与气瓶同车运输。
运输杜瓦瓶时,必须直立运输,运输过程中要固定牢靠,运送杜瓦瓶时必须装进笼内,挡板要超过杜瓦瓶高度的
不同种类的气瓶分车运输,不得混运。
吊运气瓶时,必须使专用托架笼。
严禁使用三轮车机动车、非机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运送。
气瓶储存
空瓶和满瓶应分开放置,设置明显的标志。
气瓶应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并保持足够的安全间距,并在附近设置***材。
气瓶储存点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夏季要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小于10m(高空作业时,应是与垂直地面处的*行距离)。
气瓶应放置整齐,关紧瓶体阀门,拧紧保护帽,储存时保持直立,并设防倾倒的措施。
在使用切割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宜超过5瓶;超过5瓶但不超过20瓶,应使用专
用储气笼;超过20瓶,应设置切割气瓶库。在气瓶存放点设置足够的***。
气瓶储存区域负责人负责气瓶的日常检查,做好发放、回收记录。
严禁无关人员和无关车辆进入气瓶储存区域。
气瓶存放处应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危险”、“严禁烟火”的标志。
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且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使用
严格遵照规定用途使用气瓶,不得用于充装其他气体。气瓶充装站及充装人员应
具备法规要求的资质能力。
使用工业压缩气体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获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气瓶使用前,检查瓶阀、减压器,发现漏气、滑扣,压力表针失效时,应及时维
修。
气瓶在使用时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
使用时要注意捆绑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
作要轻缓。使用压力不得超过,输气流速不应超过
·瓶。
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切割气接触,必须使用铜和金属器具时,合金含铜
量低于70%。
气瓶要始终保持正压,不得将气用尽。瓶内至少应留有以上的压力。
气瓶不得放置在可能出现高空落物的地方,应避免气瓶受到剧烈震动和冲击,
严禁从高处滑下或在地面上滚动。
气瓶吊运时应使用封闭的吊篮,禁止用起重设备的吊索直接系挂气瓶,禁止使
用磁性起重设备吊运气瓶。使用前应检查瓶阀阀体。
气瓶使用时要保持直立,采取固定措施,防止滚动、倾倒。
氧气和可燃气瓶应保持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气瓶与火源保持10米以上的距离。
检查气密性时,应用肥皂水,严禁使用明火试验。
氧气口操作时严禁使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接触瓶阀、减压器;一旦被油脂
类污染,应及时用二氯化烷或四氯化碳去油擦净。
使用杜瓦瓶时,严格遵守使用要求,不得超出设计使用范围。
氧气瓶禁止用于通风换气、气动工具的动力气源以及吹扫容器、设备和各种管
道。
不得手提瓶帽把气瓶从一个位置提运到另一个位置。
绝对不能用弧光或热源灼烧气瓶。
气瓶上的数字和标记不得篡改。氧气瓶和燃气瓶应以色彩进行编码,防止误认。
已经被供应商染色编码的气瓶不得再次涂色。
气瓶都不得用于滚筒或者作支撑物。
使用的胶管,其接头必须使用专用的金属候箍扎紧。
作业前检查所有接头,保证在有压力时不会松脱。
不能用掐挤胶管来阻止气源,要始终用**阀关闭气源。
气瓶使用过程中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和防止气瓶被动作
为导体。
发生瓶阀持续泄露,应该停止使用,贴上标签放于空气流通处,远离任何引燃源。
气瓶定期检验
气瓶的定期检验和报废应按照有关的安全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
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
次。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气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相关文件和记录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溶解乙炔气瓶》GB11638-89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5)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菁华1篇)
氧气乙炔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1
一、氧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运输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损坏和爆炸。
)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计、接头与导管等要涂标记。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合乎要求方可使用。
2)瓶中氧气不准用净,应留。
)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二、乙炔气瓶使用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
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
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输气流量不应超过
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
严禁卧入使用;
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
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
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
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
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规定的余压。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
严禁抛、滑、滚、碰。
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
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
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
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
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
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
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
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6)
——钢筋加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项 (菁华1篇)
钢筋加工操作安全注意事项1
1、每班作业前,必须检查卷扬机钢丝绳、滑轮、拉钩、地锚、电气设备、照明设施等,地锚及防护装置应齐全牢靠,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了解机械设备的构造、性能和用途,掌握有关使用、维修、修养的安全技术知识。并应按照清洁、调整、坚固、防腐、润滑的要求,维修保养机械。
3、电动机械运行中停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收工前应按顺序停机,离开现场前必须切断电源,锁好闸箱,清理作业场所。电路故障应由专业电工排除,严禁非电工接、拆、修电器设备。
4、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5、机械作业时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表扣,不得戴手套。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
6、机械作业前应空车运转,高度正常后方可作业。机械的链条、齿轮和皮带等传动部分,必须安装防护罩或防护板。
7、卷扬机运转时,严禁人员靠近冷拉钢筋和牵引钢筋的钢丝绳。
8、导向滑轮不得使用开口滑轮,与卷扬机的距离不得小于5cm。维修或停机,必须切断电源锁好箱门。
9、用配重**的设备必须与滑轮匹配,并有指示起落的记号或设专人指挥。配重框提起的高度应限制在离地面300mm以内。配重架四周应设栏杆及警告标志。
二、手工加工与绑扎
1、作业前必须检查工作环境、照明设施等,并试运行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作业。上岗作业人员须经过安全培训考试合格。
2、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在脚手架上集中码放钢筋,应随使用随运送。
4、电动机械的电闸箱必须按照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并应灵敏有效。
5、作业人员长发不得外露,应戴安全帽。
6、工作完毕后,应用工具将铁筋头**,严禁用手擦抹或用嘴吹。切好的钢材、半成品必须按规格码放整齐。
7、抬运钢筋人员应协调配合,互相呼应。
8、切断长料时,应设专人扶稳钢筋,操作时动作应一致。钢筋短头应使用钢管套夹具夹住。钢筋短于30cm时,应使用套夹具,严禁手扶。
9、手工切断钢筋时,夹具必须牢固。掌握切具的人与打锤人必须站成斜角,严禁面对面操作。抡锤作业区域内不得有其他人员。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展开盘条钢筋时,应卡牢端头。切断前应压稳,防止回弹伤人。
11、人工弯曲钢筋时,应放*扳手,用力不得过猛。
12、绑扎钢筋的绑丝头,应弯回至骨架内侧。
13、绑扎基础钢筋时,铺设走道板,作业人同应在走道板上行走,不得直接踩踏钢筋。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低压照明灯具。
14、在高处(2m或2m以上)、深坑(槽)绑扎立柱、墙体钢筋应搭设或操作*台,临边搭设防护栏杆,作业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不得攀登钢筋骨架上下。高于4m的钢筋骨架应撑稳或拉牢。
15、吊装钢筋骨架时,上方不得有人。钢筋骨架距就位处1m以内时,作业人员方可靠近辅助就位,就位后必须先支撑稳固后再摘钩。
16、下沟槽(坑)作业前检查沟槽(坑)壁的稳定性,槽边不应有易坠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17、吊装较长的钢筋骨架时,应设**缆绳。持绳者不得站在骨架下方。
18、抬运、吊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服从指挥。
19、雪后露天加工钢筋,应先除雪防滑,**泥泞后再作业。
20、暂停绑扎时,应检查所绑扎的钢筋或骨架,确认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21、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22、绑扎基础钢筋,应设钢筋支架或马凳,深基础或夜间施工应使用的低压照明灯具。
23、钢筋骨架安装,下方严禁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至楼、地面1m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24、绑扎和安装钢筋,不得将工具、箍筋或短钢筋随意放在脚手架或模板上。
25、在高处楼层上拉钢筋或钢筋调向时,必须事先观察运行上方或周围附近是否有高压线,严防碰触。
三、钢筋加工机械操作人员
(一)切断机操作人员
1、操作前必须检查切断机刀口,确定安装正确,刀片无裂纹,刀架螺栓坚固,防护罩牢靠,然后拌动皮带轮检查齿轮间隙,调整刀刃间隙,空运转正常后再进行操作。
2、使用切断机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刀向后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时送料入刀口,并在固定切刀一侧压住钢筋。严禁在切刀向前运
3、使用切断机作业时应摆直、紧握钢筋,应在活动切刀向后退动时送料。严禁两手同时在切刀两侧握住钢筋俯身送料。
4、钢筋切断应在调直后进行,多根钢筋一次切断时总截面积应在规定的范围内。
5、切长料时应设置送料工作台,并设专人扶稳钢筋,操作时动作应一致。手握端的钢筋长度不得短于40cm,手与切口间距不得小于15cm。切断小于40cm长的钢筋时,应用钢导管或钳子夹牢钢筋。严禁直接用手送料。
6、作业中严禁用手**铁屑、断头等杂物。机械运转中严禁进行检修、加油、更换部件。
7、发现机械运转异常、刀片歪斜等,应立即停机检修。在钢筋摆范围内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除锈机操作人员
1、除锈前先检查钢丝刷的固定螺栓有无松动,传动部分润滑和封闭式防护罩及排尘设备等完好情况。
2、使用除锈机作业时,应戴防尘口罩、护目镜和手套。
3、除锈应在钢筋调直后进行,带钩钢筋不得上除锈机。操作时应放*握紧钢筋,操作者应站在钢丝刷或喷沙器侧面,严禁在除锈机下面站人。
4、整根长钢筋除锈时应两配合操作,互相呼应。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7)
——门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注意事项 (菁华1篇)
门式脚手架搭设拆除安全管理注意事项1
1、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搭设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门式脚手架的搭设应与施工进度同步,一次搭设高度不宜超过最上层连墙件两步,且**高度不应大于4m;2)满堂脚手架和模板支架应采用逐列,逐排和逐层的方法搭设;)门架的组装应自一端向另一端延伸,应自下而上按步架设,并应逐层改变搭设方向;
不应自两端相向搭设或自中间向两端搭设;
4)每搭设完两步门架后,应校验门架的水*度及立杆的垂直度。
2、搭设门架及配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叉支撑、脚手板应与门架同时安装;2)连接门架的锁臂,挂钩必须处于锁住状态;)钢梯的设置应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组装布置图的要求,底层钢梯底部应加设钢管并应采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立杆上;
4)在施工作业层外侧周边应设置180mm高的挡脚板和两道栏杆,上道栏杆高度应为
,m下道栏杆应居中设置。
挡脚板和栏杆均应设置在门架立杆的内侧。
3、加固杆的搭设除应符合本规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加固杆,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与门架同步搭设;2)水*加固杆应设于门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
4、门式脚手架连墙件的安装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安装必须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安装;2)当脚手架操作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时,在连墙件安装完毕前必须采用确保脚手架稳定的临时拉结措施。
5、加固杆,连墙件等杆件与门架采用扣件连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应与所连接钢管的外径相匹配;2)扣件螺栓拧紧扭力矩值应为~;)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长度不应小于100mm。
6、悬挑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本规的要求,搭设前应检查预埋件和支承型钢悬挑梁的混凝土强度。
7、门式脚手架通道口的搭设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斜撑杆、托架梁及通道口两侧的门架立杆加强杆件应与门架同步搭设,严禁滞后安装。
8、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可调底座,可调托座宜采取防止砂浆,水泥浆等污物填塞螺纹的措施。
拆除
1、架体的拆除应按拆除方案施工,并应在拆除前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应对将拆除的架体进行拆除前的检查;2)根据拆除前的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拆除方案;)**架体上的材料,杂物及作业面的障碍物。
2、拆除作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架体的拆除应从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同一层的构配件和加固杆件必须按先上后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拆除。
)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架体。
拆除作业过程中,当架体的**高度大于两步时,必须加设临时拉结。
4)连接门架的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必须在拆卸该门架时拆除。
5)拆卸连接部件时,应先将止退装置旋转至开启位置,然后拆除,不得硬拉,严禁敲击。
6、拆除作业中,严禁使用手锤等硬物击打、撬别。
7、当门式脚手架需分段拆除时,架体不拆除部分的两端应按本规范的规定采取加固措施后再拆除。
8、门架与配件应采用机械或人工运至地面,严禁抛投。
9、拆卸的门架与配件、加固杆等不得集中堆放在未拆架体上,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宜按品种,规格分别存放。
安全管理
1、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按住房和城乡*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上岗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
2、搭拆架体时,施工作业层应铺设脚手板,操作人员应站在临时设置的脚手板上进行作业,并应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3、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作业层上严禁超载。
4、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管,卸料*台等固定在门式脚手架上。
5、六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架上作业;
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
6、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措施。
7、在门式脚手架使用期间,脚手架基础附近严禁进行挖掘作业。
满堂脚手架与模板支架的交叉支撑和加固杆,在施工期间禁止拆除。
8、门式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不应拆除加固杆,连墙件,转角处连接杆,通道口斜撑杆等加固杆件。
9、当施工需要,脚手架的交叉支撑可在门架一侧局部临时拆除,但在该门架单元上下应设置水*加固杆或挂扣式脚手板,在施工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安装交叉支撑。
10、应避免装卸物料对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产生偏心,振动和冲击荷载。
11、门式脚手架外侧应设置密目式安全网,网间应严密,防止坠物伤人。
12、门式脚手架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工地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及脚手架接地,防雷措施,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的有关规定执行。
13、在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
不得攀爬门式脚手架。
14、搭拆门式脚手架或模板支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
15、对门式脚手架与模板支架应进行日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架体上的建筑垃圾或杂物应及时清理。
气瓶安全管理注意事项规定 (菁华1篇)(扩展8)
——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气瓶安全管理**,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气瓶安全管理**1
1、气瓶车驾驶员职责
1)、驾驶员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与行车纪律。
2)、坚持车辆“三检查**”,保证安全设备齐全有效,并做好行车记录。
3)、因司机违章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致使执照吊扣、车辆停运或车辆损坏者,公司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爱护车辆及装备,及时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5)、车用***由司机负责管理,安全员负责月检。
6)、随身携带驾驶证,不准驾驶与准驾车种不符的车辆,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乘载的车辆,不准搭乘无关人员,严禁将车辆交给非驾驶员驾驶。
7).驾驶车辆时要精力集中,严禁疲劳驾车、酒后驾车。
8).不超速行驶,不强行超车,不闯单、禁行线。
9).行经人行横道、汽车站、繁华街道时,要减速慢行或停车避让。
10).安全礼让礼宾车队,严禁穿插礼宾车队。
11).停放车辆要遵守规定,严禁乱停、乱放;停车时要关闭电路,拉紧驻车制动,锁好车门,确保安全。
12).出车时,如随车托运物品或文件,驾驶员必须对托运物品进行检查,如属违**,驾驶员有权拒绝,收车后应及时向委托人答复。
13).对车辆必备证件司机须在到期一个月前报车辆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检审手续。
14).驾驶员必须配备移动电话,不论节假日、休息日,都要***小时开机,做到呼之必应、随叫随到。
15).服从上级的临时调度。
2、车辆的维修保养与检查**
1).自行清洗车辆,确保车辆内外整洁,车内不得零乱堆置杂物等。
2).检查润滑油、燃油储量,不足时添注。
3).检查电瓶液位高度和冷却水存量,不足时添注。
4).检查有无漏油、漏电、漏水、漏气现象。
5).随时检查轮胎表面有无伤痕,气压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仪表、灯光、雨刷器、喇叭工作是否正常。
7).检查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
8).检查制动、转向机件有无松动。
9).发现车辆操作异常应立即检查维修,以免扩大损坏范围。
10).随时防范车辆及备件失窃或损坏。
11).随时注意里程数,按规定里程数更换机油、齿轮油。
12)所有车辆随车均附有车辆保养手册,应熟记详记,保持最佳车况。
13).对于按车辆尾号年检的车辆应及时安排年检。
14).检查核对养路费、保险费等相关手续是否到期,如到期立即续办。
气瓶安全管理**2
1、 使用的气瓶必须是国家定点厂家生产的。氧气瓶必须是按规定定期检验过的,超检验期的气瓶严禁充装。新瓶必须有质量证明书或合格证,有安全质量**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
2、气瓶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验合格,压力表定期校验合格。各工区应当建立气瓶安全技术档案。
3、项目部、各工区物资设备部门要制定气瓶采购、运输、储存、发放、回收、退返的办法,建立健全规章**和管理台帐。与信誉度高的厂家或供货方签订购销合同,并明确安全责任。
4、采购气瓶时必须确认瓶身贴有质监部门的检验标识和质量合格标签,否则不准进货。同时应查看手轮是否完好、是否漏气,瓶体外观有无缺陷,并配有瓶帽和防震胶圈。
5、加强气瓶装卸车和运输的安全管理,杜绝野蛮装卸:
5.1 运输时应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碰击和滚动,禁止用吊机或起重电磁吸盘直接吊运钢瓶。
5.2 氧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瓶间应使用木架或橡皮隔离,以防止互相撞击。汽车装运氧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同一方向,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 夏季运输和露天作业时,氧气瓶要采取遮阳措施,防止曝晒,避免气体膨胀造成超压。
5.4 车上严禁烟火,并应配有***材。
5.5 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和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乙炔气瓶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或同仓储存。运输途中乙炔气瓶必须直立,严禁卧放。
5.6 气瓶卸车时,要配备一定劳力,轻缓卸车,严禁抛滑、推倒、顺地面滚动,较远搬运应使用手推车,*稳装运。分发至各工地的气瓶,材料管理人员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册,由工地负责人签认,负责妥善保管及回收。
6、 气瓶的储存:
储存氧气瓶的库房应为**的单层建筑,应符合一、二级耐火等级的要求;气瓶库房应设置有足够泄压面积的泄压装置;门窗应向外开;地面应*坦不滑,砸击时不产生火花;储存气瓶库房与住宅的距离应不小于50m;与办公楼等公共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100m;氧气瓶不准与乙炔瓶或其他可燃性气体的气瓶储存于同一仓库;库房内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仓库内不准有取暖设备,通风应良好;仓库周围10m以内不准堆置可燃物、明火作业和吸烟;氧气瓶应垂直立放,并应置于架子上。库房内的气瓶应将满瓶、空瓶分开存放,空瓶瓶身应用石笔标记。
7、 氧气瓶使用时,首先要做外部检查。检查重点是瓶阀、接管螺纹、减压器、压力表等是否有缺陷。如发现有漏气、滑扣、表针动作不灵或爬高等,应及时报请维修,切忌随便处理。禁止带压拧紧阀杆,调整垫圈。检查漏气,应使用肥皂水,不得使用明火。
8、 遵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8.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的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规章**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违章**。
8.2 氧气瓶禁止与油脂接触。操作者不能穿有油污过多的工作服,不能用手、油手套和油工具接触氧气瓶及其附件。
8.3 使用气瓶时,应远离高温、明火、熔融金属飞溅物、可燃易爆物质等,其使用时安全距离应在10m以上。氧气瓶与乙炔瓶使用的安全距离应不少于5米,并不能同室存放。乙炔瓶禁止卧放使用,以防丙酮液体泄漏流出。
8.4 禁止使用无减压器的氧气瓶。安装减压器前,应先开启瓶阀吹掉瓶嘴处污物,减压器与氧气瓶连接后,在开启氧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侧后面。开启瓶阀动作要轻缓,应**压力,以免气体冲破减压器。严防气瓶阀门泄漏或者开气速度过高,以防高速气流与瓶口摩擦产生静电和火花。减压器如发生自动燃烧,应迅速把氧气瓶的阀门关闭。
8.5 冬季使用气瓶时,瓶阀或减压器可能出现结霜、冻现象。可用热水或蒸汽解陈,严禁用火焰烘烤或用铁器敲打瓶筒。也不能猛拧减压器的调节螺丝,以防气体大量冲出造成事故。
8.6 氧气瓶内的氧气不应用尽,氧气瓶压力降至0.196mpa时应停止使用,并标写“空瓶”标志。要求保留0.1mpa以上的余压以防止其它气体倒流进入瓶内。
8.7 氧气瓶和瓶阀不得粘有油脂。不得与矿物油、有机油料、可燃粉尘、有机纤维及易燃易爆气体接触或共同存放。焊工不得用粘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氧气软管等。瓶网、减压器、氧气软管沾有油脂,应清擦干净才能使用。软管如老化有裂纹时应及时更换。
8.8 氧气瓶库房和氧气使用现场应备有氮气、二氧化碳、1211和干粉等***材,附近应设置消火栓及干砂。
8.9 严禁使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乙炔发生器。禁止用液化石油气罐替代乙炔气瓶。
8.10 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吊至高处作业并使用,如确实需要使用时,可将胶管加长,或设置作业*台支放稳固。
8.11 从事气焊切割作业人员,要加强自身安全与保护,按规定配备并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减少职业危害,确保安全。
9、购买、更换气瓶时,瓶体外观有缺陷、无瓶帽和防震胶圈的气瓶一律不予更换,以确保安全。
气瓶安全管理**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燃气车辆的安全管理,防止车用气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令第583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监总局令第46号)、《车用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9-20xx)、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车用气瓶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的安全管理,以及对车用燃气充装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车用气瓶的安全监管主要包括设计、制造、安装、登记、充装、检验、使用、报废等环节。
第四条对车用气瓶实施安全**管理的****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质量技术**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车用气瓶的安装、检验、登记、充装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燃气营运客车、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行政许可并实施行业监管;
发展和**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进行备案、核准立项工作;
住房和城乡*门对全市燃气汽车加气站实施经营许可,并对车用燃气的经营、使用的安全状况等进行**检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协调处理车用燃气方面的事故;
*机关消防机构按照《*******消防法》对汽车加气站进行**检查。
*机关车辆管理机构应在车辆检验时对车用气瓶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第二章安装
第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是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批准的机动车制造单位或其授权的具有汽车维修资质的单位。
对非法安装的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使用登记,各燃气充装单位不得为其进行气体充装,车辆安检机构不得为其进行车辆检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车辆营运等相关业务和手续。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非法安装行为。
第六条安装单位应当对其气瓶安装的安全性能负责。实施安装所选用的车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是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不得安装超期未检或者报废气瓶,不得将非车用气瓶作为车用气瓶安装使用。
第七条首次安装使用的车用气瓶,如出厂日期超过一个检验周期,应定期检验合格后安装。
第八条车用气瓶更换时,应当确保气瓶合格。安装、更换已经使用的车用气瓶,气瓶必须重新检验合格,其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合格要求与定期检验相同。
第九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气瓶产生表面损伤,并负责对车用气瓶抽真空或者进行惰性气体(如氮气)置换。安装过程要认真进行自检,出具安装自检报告和安装合格证明。
第十条车用气瓶安装结束后,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应当向车辆的用户移交气瓶出厂的相关资料和文件、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等资料。
第三章使用
第十一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或使用单位(者))、新购燃气汽车用户应当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携带车用气瓶出厂资料、安装单位资质证明、安装自检报告、安装合格证明等资料,到使用单位所在地的质量技术**部门或其授权的车用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使用登记,领取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必须随车携带。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
第十二条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气瓶使用登记证前,应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并对车用气瓶、固定气瓶的支架和螺栓、胶垫、瓶阀第一道接口进行外观检查。
第十三条车辆过户或者更换车用气瓶后,应当重新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对在用气瓶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应当在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气瓶定期检验机构送检气瓶。
第十五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学习了解和气瓶安全有关的知识,并且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格按照车用气瓶安全使用操作说明书正确使用车用气瓶;
(二)不得使用已经报废或者超期未检等不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车用气瓶;
(三)不得自行拆卸、更换气瓶和处理车用气瓶内的残气残液;
(四)不得对车用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车用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志;
(五)车辆发生危及气瓶安全的交通事故后,车用气瓶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六)应当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加气站充装车用气瓶,并自觉配合充装人员检查车用气瓶和相关证件。
使用登记机关应当将上述内容告知车用气瓶使用单位(者),使用单位(者)在领取使用登记证前,应当进行书面签字承诺,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别由使用登记机关和使用单位(者)保存。使用单位(者)应当对违反承诺规定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四章充装
第十六条车用燃气充装单位须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并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以及《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许可,方可从事充装业务。
第十七条充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充装作业,并对车用气瓶的充装质量和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车用气瓶充装前,充装人员应对车用气瓶进行严格检查,杜绝错装、超装,杜绝充装无证或者超期未检气瓶。严禁充装下列气瓶:
(一)未经使用登记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
(二)超过检验期限的;
(三)定期检验不合格或者报废的;
(四)新瓶或者定期检验后的气瓶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者抽真空处理的;
(五)对气瓶及其燃气系统安全性有怀疑的;
(六)使用期限超过设计寿命的;
(七)燃气汽车司乘人员尚未离开车辆或者存在其他危及安全情况的。
第十九条车用燃气充装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和充装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五章检验
第二十条使用单位(者)应当在车用气瓶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向有资质的车用气瓶检验单位申请定期检验,逾期未经定期检验或定期检验不合格的车用气瓶不得继续使用。
出租车、公交车、教练车压缩天然气气瓶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两年,之后每一年进行一次;其他车辆的首次检验周期为三年,之后每两年进行一次。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第二十一条车用气瓶的定期检验由取得相应核准资质的气瓶检验单位依照相关技术规范进行。检验合格的气瓶由检验单位出具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应对其检验结果负责。
第二十二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由气瓶检验单位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附件即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车用气瓶附件如需要更换,应到车用气瓶定检单位进行更换并做泄露性试验,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库存或停用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车用气瓶,启用前应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第***条车用气瓶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不合格的报废气瓶予以破坏性处理,禁止将未做破坏处理的报废车用气瓶交付他人或者再次作为车用气瓶使用。
第***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燃气汽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车辆安检机构在进行燃气汽车定期检验时,应当查验《车用气瓶使用登记证》和《车用气瓶定期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检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车用气瓶安装单位、充装单位、使用单位和检验单位应建立信息化系统。对车用气瓶安全负有**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检查,充分利用信息化**对车用气瓶安全进行动态监管。
第二十六条对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自年月日施行。
气瓶安全管理**4
一、总则:
为了加强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部门氧乙炔气瓶安全管理**。
二、储存和使用:
1、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氧乙炔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材;
(4)、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2、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 ;
(10)、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1)、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三、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的气源;
2、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3、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4、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四、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车间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车间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太原第一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气瓶安全管理**5
气瓶存储:
1、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要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
2、气瓶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可燃、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外。
3、瓶库有明显的“禁止烟火”的安全标志,并备有***。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乙炔瓶与氧气瓶不能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戴好瓶帽,实瓶一般应立放贮存。卧放时,应防止滚动,瓶阀应朝向一致。垛放不得超过5层,妥善固定。气瓶排放应整齐,固定牢靠。
6、实瓶的贮存数量在满足当天使用量和周转量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贮存量。
气瓶安全管理**6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公司气瓶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制定本**。
第二条 公司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
第三条 供应科采购气瓶时,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置。
第四条 供气单位供应气瓶时,必须提供气瓶的检验证明,在气瓶上粘贴符合国家标准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第五条 搬运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金属链绳。
第六条 存放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2、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材;
3、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直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同一方向;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5、乙炔瓶存放时应保持直立,不能横躺卧放,以防丙酮流出引燃爆炸。
第七条 气瓶使用前,应认真进行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3、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4、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第八条 使用气瓶过程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核,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3、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4、气瓶防回火装置、减压器、压力表、安全帽等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皮管应用夹头紧固,不漏气,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严禁用明火;
5、氧气瓶、乙炔瓶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戴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使用中的乙炔瓶不准倒放;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晒;
7、氧气瓶乙炔瓶存放距离不得小于2米,使用距离不得小于5米,距明火必须大于10米;
8、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9、气瓶和电焊在同一地点使用时,瓶底应垫绝缘物,以防气瓶带电;
10、在密闭和狭小的空间进行作业时,要保证有良好的通风;
11、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12、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子电焊引弧;
13、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4、工作完毕,应将气瓶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后,方准离开。
第九条 气瓶发生爆炸,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公司安环科。
第十条 本**适用于公司和外协工队的气瓶安全管理。
气瓶安全管理**7
为规范公司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特作以下规定:
一、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放置
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分开放置,尽量避免放在一起;同时使用氧气瓶和乙炔瓶时与明火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两瓶间距不得少于10米;贮存时两瓶间距离不得低于5米;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存放在有电源开关和通电电缆线附近。
二、氧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运输管理
(1)、氧气瓶是运送和贮存高压氧气的容器,其容积为40l,工作压力为15mpa。按照规定,氧气瓶外表漆成天蓝色,并用黑漆标明'氧气'字样。
(2)、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胶圈是否齐全,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3)、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碰撞,损坏和爆炸。
(4)、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5)、在强烈阳光下运输时,要用帆布遮盖。
2、氧气瓶保管与存放
(1)、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
(2)、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3)、氧气瓶减压阀、压力表应定期进行检定,并有合格标示。
3、氧气瓶使用规定
(1)、安装减压阀前,先将瓶阀微开一二秒钟,并检验氧气质量,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2)、使用氧气时,不得将瓶内氧气全部用完,最少应留0.1mpa。以便在再装氧气时吹除灰尘和避免混进其他气体。
(3)、检查瓶阀时,只准用肥皂水检验。
(4)、氧气瓶不准改用充装其它气体使用。
三、乙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定
1、乙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使用中的乙炔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剩余压力应符合安全要求:当环境温度<0℃时,压力应不低于0.05mpa;当环境温度为25~40℃时,应不低于0.3mpa。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放置,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并设置'乙炔危险''严禁烟火'的醒目标志;
18、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整齐放置,并有明显标志;
四、使用乙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应对钢印标记、颜色标记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凡是不符合规定的乙炔瓶不准使用;
2、乙炔瓶的放置地点,重瓶与空瓶应分别存放,不得靠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高空作业时,此距离为在地面的垂直投影距离);
3、乙炔瓶使用时,必须直立,并应采取措施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4、乙炔瓶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线源的场所使用;
5、乙炔瓶严禁敲击、碰撞,严禁在瓶估上引弧,严禁将乙炔瓶放置在电绝缘体上使用;
6、应采取措施防止乙炔瓶受曝晒或受烘烤,严禁用40℃以上的热火或其他热源对乙炔瓶进行加热;
7、移动作业时,应采用专用小车搬运,如需乙炔瓶和氧气瓶放在同一小车上搬运,必须用非燃材料隔板隔开;
8、瓶阀出口处必须配置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正常使用时,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过0.15mpa,放气流量不得超过0.05m3/h.l。如需较大流量时,应采用多只乙炔瓶汇流供气;
9、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开闭乙炔瓶瓶阀的专用搬手,应始终装在阀上。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乙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开、闭乙炔瓶瓶阀;
10、乙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泄漏要及时处理,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
11、乙炔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0.05mpa的剩余压力。
12、使用乙炔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对瓶阀、易熔合金塞等附件进行修理或更换,严禁对在用乙炔瓶瓶体和底座等进行焊接修理。
气瓶安全管理**8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的方针,加强气瓶管理,保护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的安全,促进公司生产的发展,特制定本**。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各项有关规定。气瓶的使用、充装、运输和储存必须符合规定。
二、我公司符合规程所规定压力范围的气瓶有:氧气瓶、液氨瓶、液氯瓶、氢气瓶、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三、气瓶按规定定期进行技术检验。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盛装腐蚀性介质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有严重损伤等,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使用前,应进行认真检查:
1、所选用的气瓶漆色、字样与所充装的气体应符合规定。
2、瓶阀材料必须根据气瓶所装气体的性质选用。
3、气瓶的安全附件要齐全、完好。瓶阀应有保护装置如气瓶配戴瓶帽等。气瓶上应配戴两个防震圈。
4、气瓶的有关技术资料齐全,应符合检验期限。
5、瓶体经外观检查无缺陷,能够保证安全使用。
五、使用中应遵守下列规定:
1、禁止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阀门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的进行,操作者应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氧气瓶、氯气及其减压器等,禁止与油类接触,操作人员严禁穿有油污的工作服和手套。
4、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6、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7、各类气瓶的减压器不准互相代用,并确保不漏气。
六、运输气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爆晒。
3、车上禁止烟火,并应备有***材和防毒用具。
4、易燃品、油脂或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5、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七、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
2、盛装有毒气体的气瓶,或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体,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防毒用具或***材。
3、生产使用的气瓶应分别贮放在室外的专用小房内。
八、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
气瓶安全管理**9
为了加强氧气、乙炔气瓶的充装、使用和存放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气瓶使用安全管理规范(q/sy 1365—20xx)》,特制定XX队氧气、乙炔气瓶安全管理规定。
一、气瓶检查
1、XX队所使用的氧气、乙炔气瓶,均从具有气瓶生产、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厂家采购和充装气瓶。接收前应进行检查验收,对检查不合格的气瓶不得接收。
2、氧气、乙炔的保管和使用要设专人负责,并定期对气瓶的外表状态进行检查。
3、按照安全《安全目视化管理规定》[20xx]552号的有关要求,挂贴相应的标签。
4、对有缺陷的气瓶,应与其它气瓶分开,并及时更换或报废。
5、对气瓶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气瓶是否有清晰可见的外表涂色和警示标签;气瓶的外表是否存在腐蚀、变形、磨损、裂纹等严重缺陷;气瓶的附件(防震圈、瓶帽、瓶阀)是否齐全、完好;气瓶是否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气瓶的使用状态(满瓶、使用中、空瓶)。
6、气瓶验收安全管理要求:气瓶验收安全管理实行“五查一登记”**,主要检查项如下:查气瓶有无定期检验,有无钢印;查气瓶出厂合格证;查气瓶有无防震圈(瓶体上至少应装有两个防震圈);查气瓶有无防护帽;查气瓶气嘴有无变形、开关有无缺失、外观是否正常、颜色**、其他附件齐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气瓶检查合格后验收登记。(气瓶的瓶体涂色与介质请参见附表1)
7、氧气、乙炔气瓶应按相关文件规定,委托具有气瓶检验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氧气、乙炔的检验周期为每三年检验一次)。
8、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超过检验期限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9、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10、工作人员必须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二、气瓶运输
日常进行气瓶运输应满足如下要求:
1、装运气瓶的车辆应有“危险品”的安全标志。
2、气瓶必须配戴好气瓶帽、防震圈,当装有减压器时应拆下,气瓶帽要拧紧,防止摔断瓶阀造成事故。
3、气瓶应直立向上装在车上,妥善固定,防止倾斜、摔倒或跌落,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4、运输气瓶的车辆停靠时,驾驶员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运输气瓶的车不得在繁华市区、人员密集区附近停靠。
5、不应长途运输乙炔气瓶。
6、运输氧气、乙炔气瓶的车辆必须备有***材。
7、夏季运输时应有遮阳设施,适当覆盖,避免曝晒。
8、氧气、乙炔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9、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同车运输,气瓶沾有油污可用氯化碳揩拭干净。
10、车辆上除司机、押运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搭乘。
11、司乘人员严禁吸烟或携带火种。
三、气瓶搬运
1、搬运气瓶时,要旋紧瓶帽,以直立向上的位置来移动,注意轻装轻卸,禁止从瓶帽处提升气瓶。
2、近距离(5m内)移动气瓶,应手扶瓶肩转动瓶底,并且要使用手套。移动距离较远时,应使用专用小车搬运,特殊情况下可采用适当的安全方式搬运。
3、禁止用身体搬运高度超过1.5m的气瓶到手推车或专用吊篮等里面,可采用手扶瓶肩转动瓶底的滚动方式。
4、卸车时应在气瓶落地点铺上软垫或橡胶皮垫,逐个卸车,严禁溜放。
5、装卸氧气瓶时,工作服、手套和装卸工具、机具上不得粘有油脂。
6、当提升气瓶时,应使用专用吊篮或装物架。不得使用钢丝绳或链条吊索。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四、气瓶使用
1、使用气瓶前使用者应对气瓶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检查重点:盛装气体是否符合作业要求;瓶体是否完好;减压器、流量表、软管、防回火装置是否有泄漏、磨损及接头松懈等现象;
2、气瓶应在通风良好的场所使用。如果在通风条件差或狭窄的场地里使用气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氧气不足,或危险气体浓度加大的现象。安全措施主要包括:**通风、氧气监测和气体检测等。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应与办公、居住区域保持10m以上的距离。
4、气瓶应防止曝晒、雨淋、水浸,环境温度超过40℃时,应采取遮阳等措施降温。
5、氧气瓶和乙炔气瓶使用时应分开放置,至少保持5m间距,且距明火10m以外。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如乙炔气瓶,应避开放射源。
6、气瓶应立放使用,严禁卧放,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7、乙炔气瓶使用前,必须先直立20min后,然后连接减压阀使用。
8、气瓶及附件应保持清洁、干燥,防止沾染腐蚀性介质、灰尘等。氧气瓶阀不得沾有油脂,焊工不得用沾有油脂的工具、手套或油污工作服去接触氧气瓶阀、减压器等。
9、禁止将气瓶与电气设备及电路接触,与气瓶接触的管道和设备要有接地装置。在气、电焊混合作业的场地,要防止氧气瓶带电,如地面是铁板,要垫木板或胶垫加以绝缘。
10、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11、气瓶瓶阀或减压器有冻结、结霜现象时,不得用火烤,可将气瓶移入室内或气温较高的地方,或用40℃以下的温水冲浇,再缓慢地打开瓶阀。
12、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3、开启或关闭瓶阀时,应用手或专用扳手,不准使用其他工具,以防损坏阀件。装有手轮的阀门不能使用扳手。如果阀门损坏,应将气瓶隔离并及时维修。
14、开启或关闭瓶阀应缓慢,特别是盛装可燃气体的气瓶,以防止产生摩擦热或静电火花。
15、打开气瓶阀门时,人要站在气瓶出气口侧面。
16、严禁敲击、碰撞气瓶。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17、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压缩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8、关紧阀门,防止漏气,使气压保持正压。
19、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0、禁止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21、禁止用氧气、乙炔瓶充装其它气体。
2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严禁将气瓶用作支架等其他用途。
23、气瓶使用完毕,要妥善保管。气瓶上应有状态标签(“空瓶”、“使用中”、“满瓶”标签)。
24、严禁在泄漏的情况下使用气瓶。使用过程中发现气瓶泄漏,要查找原因,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5、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气瓶存储
1、氧气、乙炔气库房属于重点防火防爆部位,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并应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应置于专用库房储存,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通风、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避免阳光直射。
4、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不得有地沟、暗道和底部通风孔,并且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5、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求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6、禁止将气瓶放置到可能导电的地方。
7、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氧气、乙炔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材。
8、气瓶应直立存储,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
9、支架或扎牢应采用阻燃的材料,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10、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整齐排放。
11、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并避开放射性源。
12、气瓶存放到期后,应及时处理。
13、气瓶在室内存储期间,特别是在夏季,应定期测试氧气、乙炔库的温度和湿度,并做好记录。
14、氧气、乙炔库的室内温度应**在40℃以下,相对湿度应**在80%以下。
15、如果气瓶漏气,首先应根据气体性质做好相应的人体保护。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关闭瓶阀,如果瓶阀失控或漏气点不在瓶阀上,应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16、应定期对存储场所的用电设备、通风设备、气瓶搬运工具和栅栏、防火和防毒器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10
1)必须按照*颁布的《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经******批准后方可建站;
2)充装站应经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在现场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气体充装工作;
3)充装站的生产装置、建筑和安全设施必须符合防火、防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
4)充装站必须建立确保充装质量和安全的管理**,如安全教育、培训、防火防爆、贮运及设备检修等**,并具有与所充装气体、气瓶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5)充装站应有符合环保、*、劳动等部门要求的置换或处理瓶内可燃气体和有害气体的设施;
6)充装站应具有与所充气体种类、产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充装设备、安全设施以及化验、检测仪器和工具;
7)根据气体特性,按照gbl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充装站室内外醒目处设置安全标志;
8)充装站应配备工程师技术职称以上(含工程师)的专职技术负责人;
9)充装站应配备有高中以上**、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专职安全员;
10)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经专业技术培训合格的气体充装检查员、产品质量化验员及气瓶管理员;
11)充装站应配备有初中以上**、经专业技术培训和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的气体充装员,且每工作班不得少于两名;
12)充装站的`气瓶装卸、搬运及收发人员应掌握所充气体及其气瓶的有关安全知识、法规和标准。
气瓶安全管理**11
1、 目的: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检查管理程序
2、 范围: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 责任者: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 程序:
4.1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材。
4.6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气瓶的管理和**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气瓶安全管理**12
一、气体车间在充装前必须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气体:
1、漆色、字样和所装气体不符合规定,漆色或字样脱落不易识别气瓶种类;
2、安全附件不齐、损坏或不符合规定;
3、未判明装进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
4、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
5、超过检验期;
6、瓶体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
7、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的瓶体或瓶嘴沾有油脂。
二、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三、气瓶应尽量专用,若需将气瓶改装其他气体时,必须取得充气单位的同意。这种气瓶的设计压力,不得低于改装后的气体规定使用气瓶的设计压力。同时,充气单位对这种气瓶在充气以前,必须进行专门清洗,换装相应的附件和更改漆色。
四、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2、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3、夏季要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4、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有毒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材或防毒用具。在运输途中,车上不得带人;
5、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化剂气瓶同车运输;
6、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气瓶安全管理**13
1使用
1.1使用气瓶时严禁敲击和碰撞。
1.2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温水解冻。
1.3盛装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气瓶,不许靠近热源。
1.4盛装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5米,氧气瓶或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大于10米。
1.5不准使用电磁起重机械吊运、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气瓶。
1.6各种成品气瓶,严禁曝晒。
1.7各种气瓶的阀门应关严,使用终了应留有一定的余压。
1.8盛装易发生聚合反应气体的气瓶,不得置于有放射线的场所内。
1.9有毒气瓶,瓶阀必须严密,并配带固定式瓶帽,在使用时管路一定要严密,开启阀门或使用时,应配戴防毒面具。
1.10不准在人口稠密区或马路附近任意堆放或使用气瓶。
1.11盛装二氧化碳、液氨、液氯等液化气体的气瓶严禁超装。
2运输
2.1运输前进行安全检查,运输过程中要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撞击。
2.2装车时要横放,头向一个方向,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严禁串动。装车高度不准超过三层,带防栏的不准超过五层。
2.3装运气瓶的车辆要严禁烟火。装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的气瓶时,必须有防毒面具和相应的***材。
2.4运输盛装氧气或强氧化剂气瓶时,不准带有易燃、可燃物质。
2.5运输气瓶的车辆严禁同时装运性质相反的物资,各种油桶化学用品不得与气瓶混装。
2.6运输气瓶的车辆时速不准超过40公里,禁止急转弯,禁止超越同种车辆和紧急制动,防止车辆急剧颠波。
2.7运输气瓶的车辆,必须选派二年以上或安全行车三万公里以上驾驶经历、技术熟练的驾驶员驾驶。
3气瓶的储存
3.1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3.2入库的气瓶、瓶帽、防震圈必须齐全,放置要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卧放的气瓶头向一个方向,堆放高度不超过五层。
3.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
3.4性质相反的气瓶不准同库储存。
3.5入库前必须将运输过程中沾有油污或易燃物资的气瓶清洗干净。
3.6库内严禁烟火
3.7库内应保持通风良好,易燃气瓶的库内,电气设备要防爆。
4安全附件
4.1各种气瓶的安全帽、防震圈必须齐全。
4.2运输、使用、储存过程中,丢失或损坏的瓶帽、防震圈由该单位负责配齐。
5**措施
5.1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必须结合实际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不懂安全规定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5.2使用、储存、运输气瓶的单位和安全部门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对违反运输、使用、储存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要根据经济责任制严格进行考核。
5.4对违反本管理**而导致作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者要进行严肃处理。
气瓶安全管理**14
1.氧气存放的地方,严禁烟火,禁止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或混放。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安全防火防爆工作,备有***材。
2.氧气瓶的管理、搬运人员须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上岗合格证。运输氧气的车辆须持有危险品运输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氧气瓶搬运谨防撞击,使用人员须注重安全,不准吸烟。氧气瓶阀门和管道开关须勤查、关闭好,不允许有漏气现象。非工作人员不准动用。
3.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夫规定,定期对氧气进行试压检验和报废更新,标志明显,台账齐全,并做好每年的年检工作。
4.氧气瓶、氧气管道设施必须有专人维修和管理,如有破损、失灵和漏气等情况应及日检修。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并做好巡查记录。如有不安全因素,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确保正常的医疗供氧。
5.氧气管道和集中供氧及设备维修、运输以及吸氧部位的检查、维修等由设备维修管理科负责。各病区领用的氧气瓶应各负其责,使用完毕及时关闭阀门,严禁吸烟和明火,确保使用安全。
6.非医疗部门使用氧气瓶,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设备维修管理科核查,确需使用报送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使用,并严格执行医院的有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气瓶安全管理**15
一、总则:
1、为了加强气瓶安全管理,保证安全使用,保证人身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我厂气瓶安全管理**。
2、本**适用于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为1.0~30mpa(表压)、公称容积为0.4~1000l,盛装永久气体或液压气体的气瓶。
3、本**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1)、永久气体(临界温度小于-10℃的):氧气、氮气、空气、氩气、一氧化碳、煤气;
(2)、高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六氟化硫、二氧化碳;
(3)、低压液化气体(临界温度大于70℃的):二氧化碳、氯气、氨气。
4、气瓶的压力系列如下表规定。气瓶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公称工作压力的1.5倍。
压力(mpa)类别高压低压
公称工作压力30201512.585321.61
水压试验压力453022.518.8127.54.532.41.55、气瓶的公称工作压力,对于盛装永久气体的气瓶系指在基准温度时(一般为20℃),所盛装气体的限定充装压力,对于盛装液化气体的气瓶,系指温度为60℃时瓶内气体的压力限定值。
盛装高压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不小于8mpa。
盛装毒性程度为极度和高度危害的液化气体的气瓶,其公称工作压力的选用应适当提高。
7、气瓶外表的颜色、字样和色环,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颜色标记》的规定。
8、气瓶应专用,不得改装其他气体。
9、气瓶的产权单位供应公司应建立气瓶档案,气瓶档案包括:合格证、产品证明书、气瓶装气记录、气瓶**试验记录等。气瓶的档案应保存到气瓶报废为止。
供应公司应向太原市劳动局报告本单位拥有气瓶种类和数量。
二、气瓶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1、供应公司负责氧气瓶的外委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乙炔气瓶应符合《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供应公司负责全厂气瓶管理工作,以及到气瓶检验部门对气瓶技术检验和充装前安全检查。
3、使用气瓶单位负责气瓶管理工作,建立使用登记台帐,定期对气瓶进行检查;并保证气瓶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要求。
4、化学车间、医院等化验部门,使用专用气瓶必须制定气瓶管理**。
5、物业公司对家属区使用煤气、液化石油气等气瓶要制定管理**。
6、安监部质检金相组负责,对未到检验期气瓶又发现钢瓶外壳有问题,进行金相探伤检查鉴定工作。
三、气瓶充装和定期检验
1、制氧站应根据*******劳动部颁发《气瓶安全鉴定规程》规定,结合本站情况要有保证充装安全的管理体系和各项管理**。
2、有熟悉气瓶充装安全技术的管理人员和经过专业培训的操作人员。
3、充装前应有专人对气瓶进行检查,不符合《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瓶不准充装。
4、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先进行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1)、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及无法判定瓶内气体的;
(2)、改装不符合规定的或用户自行改 装的;
(3)、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瓶内无剩余压力的;
(5)、超过检验期限的;
(6)、经外观检查,存在明显损伤,需进一步进行检查的;
(7)、氧化或强氧化性气体气瓶粘有油脂的;
(8)、易燃气体气瓶的首次充装,事先未经置换和抽真空的。
5、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验: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四、运输、储存和使用:
1、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单位应加强对运输、储存和使用气瓶的安全管理:
(1)、有专人负责气瓶安全工作;
(2)、根据本**和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
(3)、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定期对气瓶的运输(含装卸及驾驶)、储存和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2、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必须配戴好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2)、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应使用吊栏起吊;
(4)、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不得同车(箱)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具备有***材;
(8)、运输气瓶的车不得随意停靠,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3、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它热源;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之射;
(3)、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空瓶与实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互相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材;
(5)、气瓶放置整齐,并配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横放时,头部应朝向一方,垛高不宜超过五层。
4、气瓶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2)、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
(3)、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距明火10米以外;盛装易引起聚合反应和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并应避开放射性射源;
(4)、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倾倒措施;
(5)、夏季应防止曝晒;
(6)、严禁敲击、碰撞;
(7)、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8)、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9)、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小于0.05mpa;液 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0)、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流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1)、液化石油气瓶用户,不得将气瓶内液化石油气向其它气瓶倒装;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2)、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3)、使用气瓶的工作人员应熟悉气瓶一般安全知识。
五、确保气瓶安全五条纪律:
1、禁止用氧气瓶或其它压缩气瓶对轮胎充气,吹扫容器管道系统,缺氧的工作现场通风以及作为各种容器**的气源;
2、长期不用有毒易然液化气瓶不得随意存放或处理,要交供应公司进行技术处理;
3、禁止用氧气瓶充装氢气或其它气体;
4、禁止用扳手及手锤等敲打旋转瓶阀,防止阀门损坏气瓶冲出;
5、涉及到易燃易爆场所或有危险作业现场,在操作使用气瓶时,必须事先完善可靠的安全措施,经主管**批准方可进行。
六、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1、本厂气瓶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供应公司负责;
2、发生下列情况按照《热电厂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考核:
(1)、由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2)、由于对气瓶管理不善,维护不当致使发生气瓶爆炸、着火、设备损坏或人身事故;
(3)、发生一般习惯性违章造成严重人身未遂事故或造成严重设备损坏未遂事故;
(4)、外包工程施工单位,在承包设备检修或更改工程使用气瓶发生不安全情况时,由生技部或承包方在工程费用结算中按有关规定根据安监部罚款通知书进行扣罚;
3、根据本**,凡是现场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装设止回阀,如不使用止回阀每次罚款300元;
本管理**如有与上级有关规定不符的条款,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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