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
答辩状对于保护被告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人们上法庭的几率越来越大,**前一般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诉讼答辩状,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人:×××,职务:**。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此致
×××人民**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2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法定**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___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人:_____________(签章)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答辩书副本______份。
其它文件__________份
行政诉讼答辩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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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
发布时间:20xx-09-29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阅读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1)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
行政诉讼被告答辩状1
答辨人:××县*局
法定**人:×××,××县*局**
委托**人:汪××,××县*局××派出所所长。
刘××,××县*局××派出所**指导员。
答辩人于2005年6月13日收到××县人民**转来××乡××村二组李××**××县*局一案《行政诉讼状》(副本)一份,答辩人作答辩如下:
被告2005年6月2日作出的“建公(治)决定[2005]第92号《××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是程序合法,证据确凿充分,是正确有效的。
一、案件来源: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时许,××派出所接到××乡××村三组李正春的报警,称其在××村二组其妹李××家被原告打伤,请求处理。
二、*机关办理本案的程序方面:接报后,××派出所汪××、刘××、段××赶赴现场**进行**取证。当日派出所所长汪××批准对原告进行传唤,并将其传唤到××派出所进行了讯问。同日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对原告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予以了告知。2005年5月26日,本着消除姐妹之间的矛盾,××派出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双方进行了调解,但双方对案件认识上存在巨大差异,调解未能达成协议。2005年6月2日,××派出所**刘××、段××**将建公验字[2005]第076号《××县**损伤检验证明书》送达了原告。《*******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争侵犯他人人身**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县*局便于2005年6月2日据此对原告作出了建公(治)决字[2005]第92号《××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以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原告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05年6月7日刘××、段××向原告送达了此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我局认定的'原告违法事实:
2005年5月4日下午六时许,原告与李××之女潘××发生口角,路过的李××加入与原告对骂,在对骂中,原告手持约两米长的竹棒挥动,将李××左手背打伤,继而,两人又在原告家的堂屋中发生打斗,原告用一根长约1米余的类似拐棍的树根将李××打伤。李××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2)
——行政诉讼答辩状优秀
行政诉讼答辩状优秀1
答辩人:
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法定**人:
姓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
委托**人:
姓名:_____
性别:____
年龄:___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
因______________诉我单位______一案,兹答辩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盖章)
法定**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份。
其它文件____份。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3)
——行政诉讼答辩状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状分为刑事答辩状和民事答辩状两种。在现实社会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庭判决,**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行政诉讼答辩状,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诉讼答辩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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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答辩状
发布时间:20xx-09-29
行政诉讼答辩状
答辩人×××,……(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人等基本信息)。
法定**人×××,……(写明姓名、职务等基本信息)。
委托**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等基本信息)。
因×××诉我单位……(写明案由或起因)一案,现答辩如下:
答辩请求:……
事实和理由:……(写明答辩的观点、事实与理由)。
此致
××××人民**
答辩人:×××(盖章)
××××年××月××日
(写明递交答辩状之日)
附:
1.答辩状副本×份
2.其他文件×份
3.证物或书证×件
行政诉讼答辩状2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人:×××,职务:**。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状》诉称:
“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
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
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此致
×××人民**
答辩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4)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3篇
不同意离婚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XXXX,女,XXXX生,住XXXXX号,身份证号:XXXX,电话:XXXX。
被答辩人:XXX,男,XXX生,住XXXX,联系电话:XXXX。
答辩人因XXX**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与XXX的婚姻关系。
答辩人同意离婚,不是因为被答辩人诉状中所称的感情完全破
裂,而是考虑到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家人现在想极力拆散这段姻缘的不正常想法和现状,考虑到想为我的孩子提供一个温暖温馨的家庭生活环境才同意离婚。
答辩人想说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是**恋爱认识,并由双方亲友认可后结婚,感情一直很好。但由于被答辩人听信他人闲言,加上没有固定工作,导致性情孤僻猜忌,经常为家庭琐事挑起家庭纠纷。直至答辩人收到**状之日,答辩人仍相信被答辩人是受他人挑拨一时意气用事。被答辩人在诉状中称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口角,夫妻感情破裂,这不是事实。感情再好的夫妻也难免有矛盾,有摩擦有争吵在家庭生活中并非不正常的事,并不能因此说夫妻感情破裂。事实上被答辩人和答辩人因为家庭琐事几乎很少发生争吵,大多数都是被答辩人被其他人尤其是其母亲、胞姐说教、闲言后就会挑起与答辩人的.争吵。被答辩人诉状中所说的2011年5月发生的争吵,也是由于被其
家人说教闲语后由被答辩人挑起的。这次事情之后,由于当时答辩人带着小孩回娘家住了一段时间,期间答辩人的父母胞弟都曾多次联系被答辩人,希望能回到婆家居住,但被答辩人及其家人都不予理睬。没想到,不久之后答辩人就收到一纸诉状。
答辩人一直认为,一日夫妻百日恩,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才能修得共枕眠,答辩人十分珍惜和被答辩人的缘分,尤其是现在还有尚咿咿学语的孩子,答辩人和被答辩人一直感情很好,也有共同的生活目标,答辩人想不出能有什么严重的矛盾使得双方要以离婚的方式才能解决,也无法相信被答辩人竟然如此臵夫妻感情、父子感情于不顾,为莫须有的家庭琐事要对簿法庭。既然被答辩人执意如此,尤其是被答辩人的家人,不但不为其至亲的婚姻祝福,还推波助澜,答辩人认为即使现在不同意被答辩人的要求,被答辩人和其家人也不会善罢甘休。考虑再三,为了答辩人和孩子有个更*和融洽的家庭成长环境,答辩人愿意成全被答辩人及其家人,同意离婚。
2.婚生子XXXX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
原被告于XXXX日生育一子XXXX,为了儿子的健康成长,答辩人要求抚养儿子。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孩子刚刚满2岁,而且一直由答辩人直接抚养。从孩子出生到现在,从照顾孩子的衣食起居直到现在孩子上幼儿园,都是由答辩人在承担。而被答辩人却对孩子漠不关心,不仅*时对小孩缺乏关注照顾,甚至孩子生日、端午中秋、国庆等重要节日都未与孩子一起度过,甚至电话都没有打过,可见被答辩人对亲生孩子的感情冷淡到何地步!
第二,答辩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而被答辩人却一直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三,被答辩人有抽烟的不良嗜好,烟史多年,且烟瘾很大,即使在答辩人怀孕期间,也无法戒掉。如果小孩跟随父亲生活,将对小孩的身体健康造成巨大伤害。
第四,答辩人的娘家父母、胞弟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都愿意无条件帮助答辩人抚养孩子,并且答辩人的娘家家庭成员组成较之被答辩人家庭更完整,四代同堂,和睦温馨,从无矛盾,是远近闻名的模范家庭,将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弥补孩子因为家庭缺失而产生更大消极影响。
3.请求**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分割,并由被答辩人向答辩人支付自2011年5月起由答辩人一人承担的孩子的营养、教育、医药、日常生活费用共计10581.9元的一半(因答辩人从未料想到被答辩人会提起离婚诉讼,所以大部分孩子日常开销的收据**并未有意保存,现将部分现有收据**附上,作为小孩每月基本营养、教育、医药等费用的标准。
1)营养费用:192元/月,共计1344元。
2)教育费用:340元/月,共计2380元。
3)医药费用:229.7元/月,共计1607.9元。
4)其他日常生活费用:25元/天*30=750元/月,,共计5250元。 共同财产情况:
1)婚后购买的家具一套,现市值约3000元;
2)婚后购买一辆车一部,现市值约为6000元,一直由原告使用;
3)婚后购买摩托车一部,现市值约为2600元,目前由答辩人使用。
另外,因结婚前答辩人娘家购臵了一套家具作为嫁妆赠与女方,此为答辩人个人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答辩人一直认为“成一个家难、拆一个家易”,原告现在不珍惜婚姻,不珍惜家庭,但答辩人希望原告能以孩子为重,以此为戒,不要再杜撰事实,混淆视听,给孩子造成更大的伤害。同时也恳请**核实上述答辩意见并采纳。
此致
XXXX人民**
答辩人:
20xx年1月12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5)
——劳动诉讼答辩状3篇
劳动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王小民
住所地:**朝阳区000路132号3单元502
被答辩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市大兴区※※开发区▽▽路18号
法定**人:李卢强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
真实情况是:1996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
2007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2007年12月27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工作地点是**。
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800,38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换取。
2009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800元。
2009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
2009年6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2009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
真实情况是:答辩人2008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6520万元,在1--6月就已经完成47665990.70元,是被答辩人2008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表彰。
虽然7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61882620.80元,全年任务达成率95%。
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2008年7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8%,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2009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
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
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2009年6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
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
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
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
另外,答辩人自2009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8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调岗。
(2)被答辩人**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
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
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双倍补偿金的**,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重新**。
2、仲裁委在计算**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方式领取的28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800元,实属不公。
请法庭查明:2008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800元虽需要拿**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
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
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2009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
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800元的最低工资。
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2009年1-6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
(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仲裁委的不当裁决,**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答辩人:王小民
**人:沈斌倜律师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6)
——行政答辩状
行政答辩状
为了让**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辩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法庭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大家**前都会提前做好答辩状,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行政答辩状,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行政答辩状1
答辩人:__________(名称、地址,法定**人姓名、职务。)
因_________对答辩人作出的_________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现对_________(申请人)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提出的复议要求和理由,答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复议机关)
答辩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材料___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2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诉讼中的被告针对原告的行政**状或被上诉人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依据相关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向人民**做出的书面答复。
行政答辩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作用:
(1)**答复
提出答辩状是诉讼当事人的一项诉讼**,而不是诉讼义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收到**送达的**状副本或者被上诉人收到上诉状副本之后,主要针对**状或上诉状的内容,提出答复。有答复才有答辩,答复是不可缺少的内容。
(2)**辩驳
被告和被上诉人通过答辩状,可以针对原告或上诉人提出**或上诉的事实、理由和根据以及请求事项,进行有的放矢的答辩,阐明自己的理由和要求,并提出事实和证据来证实自己的观点。运用确凿事实、充分证据和有关法律条款驳倒对方,证明自己行为的合理合法,是辩驳的根本属性。
行政答辩状3
一、概念及作用
行政答辩状是行政机关针对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状中所指控的事实和理由,进行反驳和辩解的一种法律文书。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律师接受行政机关的委托,担任诉讼**人,**行政机关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应当指导、协助行政机关制作行政答辩状。
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行政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状,是其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的诉讼**。其**行使这项**,可以明确地阐述自己行政行为的合理性、合法性和自己的主张,有利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职权。同时,这对于受诉人民**全面了解案情、正确处理案件也可以起到积极的帮助作用。
行政答辩状的文书格式、内容要求与民事答辩状相同。制作行政答辩状,特别要注意针对原告人所提诉讼请求以及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有的放矢的说明、反驳和辩解,并在答辩之中阐述本方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根据、法律依据和行为的正当性。
【 范 式 】
行政答辩状
(被诉行政机关提出答辩用)
答辩人名称:
所在地址:
**人姓名:职务:
电话:
答辩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此致
×××人民**
答辩人:×××
××××年××月××日
附:
本答辩状副本份来源:公开选拨**考试
行政答辩状4
1、行政答辩状的涵义和用途
1)涵义
行政答辩状是指行政诉讼的被告或上诉人根据行政**状或行政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
2)、用途
行政答辩状的使用,有利于答辩人维护自己的权益,也有利于人民**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并作出公正的裁决。
2、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和内容
行政答辩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几个部分构成。
1)首部
首部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A、标题
标题要表明文书名称也即“行政答辩状”。
B、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详情见158页)
C、案由
写明答辩状是就哪个案件提出答辩的,并由此引起下文,表述形式一般为“因……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正文
这是行政答辩的主体部分,在此主要应当写明答辩理由。答辩理由通常要从下述几个方面进行表述:一是阐述事实**,反驳对方当事人的不实之词。二是写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对方当事人适用法律不当。三是提出答辩主张,申明态度。
3)尾部
A、结尾
结尾主要写入两项内容:一是致送人民**的名称。二是落款,即由答辩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具状日期。按规定,一审答辩状,被告在受到**状副本之日起向人民**提出;二审答辩状,被告人必须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递交。答辩状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交,所以具状时间是需要很好把握的。
B、附项
附项是指答辩状的副本数、附件证据材料的名称和件数的标注。
行政答辩状5
答辩单位名称:
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人姓名:
职务:
委托**人姓名: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因______一案,答辩如下:(根据和理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人民**
法定**人签名:___________
答辩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6
案情简介:
原告马XX,二轮承包取得承包地,5月9日流转给曲谋,曲谋耕种至今,曲谋开始享受种粮补贴。原告向人民****,要求确认流转无效,收回土地,**以流转方式不明,判决驳回诉请。
原告要求乡级人民*,将粮食直补补贴自己,遭拒后**。
李振功律师**被告,出具了答辩意见:
答辩状:
一、原告**不属于人民**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
诉状要求“由原告继续履行承包合同”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1、原告曾在原籍取得取得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其承包的土地已于5月9日由原告马XX流转给案外人曲X,并且承诺“如生产队有调整变动,自己从(重)分还归曲X承包”,涉案土地已经流转给曲X,曲X从20xx年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
2、原告曾于10月25日向XX县人民****,要求返还土地,XX县人民**以“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为由,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原告诉状称“建议行程程序解决”不属实,人民****后作出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就意味着**有权受理,“建议行政程序解决”的前提是该案不在人民**受理的范围,XX县**判决书中并没有该建议,且不可能提此建议;
4、原告诉讼请求被驳回的理由是“证据不能证明是何种流转方式”,原告完全可以收集证据后,重新提起民事诉讼,来救济自己的**。
二、原告“请求乡*变更由原告领取农业补贴”的理由不能成立:
1、案外人曲X领取的是“种粮补贴”,不是“农业补贴”,诉状中使用“农业补贴”显然在偷换概念;
2、根据*、国家*、农业部、国家*、*农业发展银行20xx年、20xx年种粮补贴的文件要求,是“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并且强调“按种粮农户种面积进行补贴”,显然,种粮补贴的对象就是实际种植粮食的农户;
3、原告于5月9日已经将土地流转给他人,丧失了土地承包经营权,也未实际种植土地;
4、案外人曲X从5月9日就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耕种至今,且实际负担着农业税,直到农业税取消;
5、案外人曲X,是实际经营种植粮食的农户,取得“种粮补贴”符合**规定;
综上,建议人民**依据《行政诉讼法》69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XXXXX乡人民*
行政答辩状7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人:
被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_______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对其作出的行政处罚,就事实与理由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_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于法有据、程序全法。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答辩人_________处报案称,行政处理相对人原告_______在城区正街从事经营服务,该经营户未按**规定缴纳_____费。经责令限期改正,原告仍未按规定缴_____费。答辩人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向行政处罚相对人原告______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拒不缴_____费。至此,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对行政处罚相对人_______**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送达行政处罚相对人。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事实证据充足、于法有据、程序合法。
二、原告诉求事实理由不足。
(1)我们向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执法人员亲自上门送达到经营门面。当时其________在场,并非其诉称在地上拾到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现象。
(2)行政处罚相对人以环卫部门未按照《___________》中的第_____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其____________。依据此规定,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限期整改不缴纳_______费的行为。答辩人又向其送达行政处罚前期通知书,行政处罚相对人仍不缴纳______费,至此答辩人**对行政处罚相对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三;答辩人责令行政处罚相对人缴纳__________费,数额标准没有违法,没有超标准,且程序合法。
综上述事实和理由,原告诉求事实证据不足理由不充分,恳请贵院法官明察,驳回原告诉请。
此致
___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附:
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行政答辩状8
答辩人:林业局 地址:区劳动南街43号
法定**人:_____ 职 务:局 长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60岁,小学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男,汉族,现年27岁,初中文化,农民。 住址:__________
关于被答辩人_____、_____不服答辩人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第056号《甘肃省林业行政决定书》提起的行政复议请求,做如下答辩:
一、违法事实
20____年2月18日,我局工作人员接到群众举报,称____镇____村九社,有人要拉运木材到兰州出售,车号为甘G-_________号,要求我局派人前往查处,随后我局派稽查人员到张肃公路巡查。于当日下午在新墩镇高速公路路口将该车辆查获,经**,_____、_____在未办理“木材运输证”的情况下,雇用甘G-14738号汽车拉运原木(白杨木)20.9m(其中_____18.365m,_____ 2.535m)运往兰州出售。
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1、运输合同、木材检尺清单,货到兰州的联系方式,证明当事人从事木材运输活动的情况。
2、对当事人的询问笔录3份,证明当事人从事违法活动的基本情况和事实。
3、现场拍摄的照片5张,证明当事人的违法实物和运输工具。
二、被答辩人主张不明确,应驳回复议请求。
三、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正确合法。
1、主体合法
根据行政职权法定原则,法律授予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查处涉嫌林业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权。
2、程序合法
本案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等程序法规定的原则,程序合法。
3、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收集证据,此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答辩人对无证运输木材的行为供认不违。
4、适用法律得当。
被答辩人的行为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依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一款规定,没收被答辩人的全部木材,符合法律规定,使用法律条款适当。
综上所述,答辩人**对被答辩人作出的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56号、甘林罚书字(20____)第0___号林业行政处罚决定是正确合法的。
四、答辩人主张
请求复议机关**驳回被答辩人的复议请求,维持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_____人民*
答辩人:______
二○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1、本答辩状副本二份;
2、客体证据、事实证据、程序证据、法律法规证据等合计32份,详见《证据目录单》。
行政答辩状9
答辩人:XX市*局
法定**人:* 职务:**
地址:XX市*路*大厦
被答辩人:XX市XX区*房产开发公司
住所地:XX市XX区南路室
法定**人:*
关于被答辩人请求撤销答辩人和市*局作出的《关于置换调整XX县*房产开发公司位于XX工业区用地的决定》(下称《调地决定》)和注销原告国用(1998)字第*号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决定(下称注销决定)一案,现答辩如下:
根据《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之规定,答辩人是本市*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答辩人的派出机构在职权范围内负责本辖区内的*工作。
一、涉案宗地的用地功能不符合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按照规划要求,答辩人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作出的《调地决定》和注销决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于编制完成,*月15日经XX市人民*批准实施。涉案宗地国用(1998)字第*地块正位于XX工业区内,原用地功能为商住用地,而《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对涉案宗地的规划是工业用地。根据《*******城乡规划法》第七条“经**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XX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条“本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第***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服从市*根据城市规划**做出的置换、收回等调整用地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涉案宗地用地功能与XX工业区**性详细规划不符,答辩人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市*局作为市*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要求,依照法定职权作出《调地决定》对涉案宗地进行了调整,并注销了被答辩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
二、答辩人作出调地、注销被答辩人国有土地使用证决定的程序合法。
6月16日,XX市*局XX分局、XX市*局XX分局在《XX报》刊登**,告知答辩人调地答辩人前来办理调地手续,已经履行告知义务,但答辩人一直未能前来办理手续。答辩人作出调整用地的决定并未直接涉及被答辩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无须进行听证。
三、置换用地也是被答辩人主动提出的,调地决定已经充分保障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显失公*的问题。
9月13日,被答辩人主动向XX工业区管理委员会提出为避免扩大损失,恳请及时置换土地给被答辩人。调地决定已经充分考虑了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虽然面积有所减少,但明确了调整前后的用地功能不变,可建设的规模不变,对被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实质影响,不存在显失公*的问题。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被答辩人**理由缺乏依据,**不能成立。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请求****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答辩人:XX市*局
*年*月二十七日
行政答辩状10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住所地济南市经二路193号
法定**人:张建国,*
现就原告隗某某等人诉答辩人行政不作为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 原告在诉状中编造、歪曲了事实
原告在诉状中称:“历城区人民*为了占用原告转正名额,虚构东风铁矿被被告批准关闭的事实,擅自下文并动用*强迫清退原告回乡”——答辩人注意到,原告的这一陈述内容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实!
实际情况是,东风铁矿早已于1982年被人民***关闭,包括原告等人在内的铁矿工作人员均被作了妥善安置,原告等人作为该矿曾经的临时工,对此是知悉的、同意的,并且接受了安置条件。
二 原告的投诉请求已经得到人民*的复核意见
1 原告的主要投诉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原告的请求主要有两项:
第一,撤销历政发[1982]125号文件;
第二,为自己办理退职手续(享受相关待遇)。
原告的事实和理由主要是以下两点:
一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
二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
2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之前,曾两次通过*途径向人民*和****反映有关问题,人民*和****均已作出了明确的答复、复查意见
原告的第一次*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曾以“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历城县*执行文件错误,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自己应当享受退休待遇”为由向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提出*请求。20xx年12月19日,济南市历城区经济贸易局作出《关于原历城东风铁矿临时工韩作亮等反映问题的答复意见》,明确地答复原告等人:*人(即本案原告等人)要求解决的*事项无**依据。
原告的第二次*过程:
20xx年,原告等人又以上述事实和理由向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请求,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作出了答复。
原告对历城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答复不服,向历城区人民*请求复查。20xx年7月21日,历城区人民*作出了《历城区人民**事项复查意见书》。
3 对于原告上述*,答辩人已给出了最终复核意见
原告等人对《历城区人民**事项复查意见书》仍然不服,又向济南市人民*(答辩人)请求复核。20xx年9月16日,济南市人民***作出了[20xx]21号《济南市人民**事项复核意见书》,决定“维持历城区人民*作出关于隗开喜、韩作亮等人的*复查意见。”
三 原告于20xx年12月17日向答辩人邮寄《请求》的行为是第三次*投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与前两次相同
原告第三次《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是“计划内临时工,不应被辞退,东风铁矿没有被关闭”——而这恰恰是原告前两次*请求的事实和理由!属于重复*!
四 答辩人不再受理原告《请求》的行为合法
《*条例》第***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综上所述,在*请求得到复核意见的情况下,原告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向答辩人提出请求时,按照法律的规定,答辩人不再予以受理,因此,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被驳回。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
答辩人:济南市人民*
20xx年5月6日
行政答辩状11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所在地址____市____路____号。法定**人王____,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因被答辩人诉答辩人建设规划纠纷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一、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该案不属于人民**的受案范围。
《*******行政诉讼法》第二章规定了人民**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只有列人受案范围的行政争议,人民**才拥有司法**权,才能立案受理和作出判决,行政管理相对人才有权向人民**提**讼。被答辩人**答辩人一案所涉及的争议事项不在法律所规定的人民**的受案范围之内。答辩人作出规划设计和变更规划的行为并不是指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的,而只是依其职权、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结合____市的具体情况对本地总体规划作出决定,或者对总体规划中的单体设计作出变更,而不同于行政诉讼中的针对具体相对管理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再有答辩人的变更规划设计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的其他行政行为。”在我国《城市规划法》也未规定对此类事项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据此,答辩人变更规划的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被答辩人**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二、即使答辩人的行政行为**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被答辩人向贵院**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直接向人民**提**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超过规定的期限,应视为该公民、法人或者**放弃诉讼**。即使再行**,人民**也不应受理。20___年11月,答辩人批准____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的申请且房屋早已竣工验收口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曾就与____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赔偿纠纷一案**至___><市中级人民**。在20___年12月16日____市中级人民**作出的(20___)___民初字第94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提到=“因被告是根据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设计进行建设的”,最迟在20___年度,被答辩人就应当已经知道答辩人作出了关于变更规划设计许可的决定,但是迟迟未向有管辖权的人民****,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所以超过法定期限二个月后被答辩人再向贵院**,答辩人认为贵院不应受理。
综上,答辩人认为贵院应当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对该案不予**。
此致
____市人民**
答辩人____市建设环保土地局
(公章)
20___年10月10日
行政答辩状12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市××路××号。法定**人:×××,职务:**。
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地址:××市××镇××路××号。法定**人(或负责人):×××,职务:厂长。
第三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省××县××乡××村。暂住××市××镇××路××号。
因被答辩人×××彩板活动房厂不服答辩人作出的×人社工认[ ] ××号《工伤认定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现答辩如下:
一、根据被答辩人《行政**状》诉称:“原告单位注册地在××市××县,被告认定第三人为工伤,不仅超越工伤认定管辖权,而且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合法。”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这种说法是完全没有依据的。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18号)第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只要对照这条规定,即不言自明。第三人受伤事故,发生在答辩人管辖范围内,却要求答辩人到其注册地**,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被答辩人未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为第三人办理工伤保险,按照上述规定,答辩人理应为之受理认定。第三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因此,答辩人认定为工伤,
二、被答辩人诉称“第三人系醉酒导致受伤,不应认定工伤”,缺乏事实证据。答辩人派人到该项目经营部施工工地**核实时,被答辩人施工管理人员说,第三人上班前后经常喝酒,但并未说其醉酒。而“喝酒”与“醉酒”,其性质完全不同。如果第三人确系“醉酒”上班,被答辩人管理人员为何不予以制止呢?答辩人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前,曾书面告知被答辩人举证,但被答辩人一直未提供“醉酒”证据。因此,被答辩人以第三人“醉酒”为由否定工伤的理由难以成立。
三、经**,第三人与同事一起在安装门架时碰到顶上高压线,结果被电触伤。从事故原因分析,原告也难逃其咎,负有一定责任。因为施工前明知顶上有高压线,却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以致造成这样意外事故。
综上所述,答辩人作出的该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规准确,请****驳回原告申诉,维持答辩人所作的该工伤认定。
此致
×××人民**
答辩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盖章)
年 月 日
行政答辩状13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市××街×号。
法定**人:李××,副**。
因原告张××指控我局所作《(200×)×林罚字第×处罚决定》对其处罚不当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市郊松山林区发生火灾的情况:
××市北郊松山林区为一国营林区。××市已有多次发布禁止游人在松山林区野炊、玩火等文告。特别在冬春干燥少雨季节,更是严格禁止游人**各种活动。今年春季,由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会同*局、教育局共同发布通知,禁止学生去松山**春游,以防发生火灾。××市××中学也在学校广播中和教职员大会**上述通知予以全文传达。但该校××班学员依然违反规定,利用假日私自**学生去松山春游。作为班**的张××,不但不加劝阻、制止,反而出资**帮助,并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次**违法去松山林区春游的**者;在春游中又公然与学生一起搞野炊、烤鱼煮饭,当学生李×肆意玩火时又不加管束制止,终造成此次火灾,致过火面达O.667公顷之多,烧死幼树1000多株;加上紧急动员附近工厂农村群众等参加救火人员300多人的半天的奋力扑救工作,使用汽车8辆,共为国家和集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3000余元,并给××市造成了极为**的影响。
事后,我局会同*局、教育局对此次事件的责任人员分别作了处理。除直接肇事者××中学高二学生李×已被*局拘留外,对××中学的张××作出了处以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通过此次事件作出深刻检查,并建议学校给予应有的校纪处理。
但是××中学张××,不但不服处罚,还向人民**对我局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处罚决定,并歪曲事实地谎称,他并非此次春游活动的**者,并积极地参加了救火活动,对他的处罚属于处罚不当,构成侵权。现就张××在诉讼中对我局的指控和狡辩作如下答辩。
一、张××称,他仅仅是此次活动的被邀请者,而非**者。张××身为××中学高二×班的班**,是对该班学生负有行政责任的教师,特别是对学生班集 体的活动应成为负有指导责任的校方**。学生**该班参加*明令禁止的活动,作为班**本应明确表态制止,而现在张××不但不加以制止,还出钱资助,亲自参加,这实际已成为此项**违法活动的**者和**者。因此张××对于这次发生火灾的恶果负有不容推卸的法律责任。
二、张××在诉状中自称,在火灾发生后曾“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此点也与事实根本不符。火灾发生后,曾有三名同学积极参加扑救,但火势越烧越旺,难以遏制,张××见势不妙,急令学生收拾野炊现场,并让学生赶快脱离火场,逃离下山。只是在附近群众前来救火人群的裹挟下,才不得不重新跟着救火群众上山扑救,并非什么“亲自率领学生积极扑火”。张××之所以制造这种谎言,其目的无非是想推卸自身的责任。
三、张××身为中学教师,对于*的禁令明知故犯,知法犯法,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在其诉状中竟然把自己降低到一个不懂法、不明理的普通青少年的水准之下,为自己的行为狡辩开脱,说什么只顾“照顾学生的情绪”,“为了维护班集体的团结”才同意**此次春游,这显然也是一种无理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
总之,张××的行为已明显地违犯了××市*的**,也触犯我国森林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较严重的违法行为。我局对他的处罚并无不当。
此致
××市××区人民**
答辩人:××市林业多种经营管理局
**人:郭××
200×年×月×日
行政答辩状14
答辩人: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法定**人:王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代**。
委托**人:顾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
委托**人:马______,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检科科长。
关于原告黄______,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和施______不服本局___工商(_____)第___号《复议决定书》提起行政诉讼一案,**特作如下答辩:
原告诉状中声称他们在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的行为和经济收入都是合法的,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他们的处理决定是错误的。根据事实和法律,我们认为:___工商发(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维持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第______号的处理决定是正确的。
所谓投机倒把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从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管理,破坏****经济程序的行为。该行为在主观方面的特征属故意,且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在客观方面的特征表现为违反国家金融、外汇、金银、工商管理法规,非法众事工商业活动,扰乱市场的行为。根据上述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______省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_____)第37号《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活动的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一条规定8种行为属投机倒把。其中第六种行为是“在生产、流通中,以次顶好、以少顶多、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第八种行为是”为从事非法倒卖活动的人提供证明信、**、合同书、银行帐户、支票、现金或其他方便条件,从中牟利的“。原告人黄______经原告人施______介绍,从______县轻工机械厂联系的6160型发电机组一台,电原告人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汇款10000元”买进“,黄______将该机组生产厂—______柴油机厂产品标牌上出厂日期”_____年___月改为______年___月“,再以27400元的价格”卖给“______县______石灰厂。该机组经______市质检所检测鉴定是为不符合gb2819-81、gb775一81标准要求,该产品不合格,不能正常使用。就是这样一台劣次品进销差17400元,利率高达174%,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牟利2l90元,施_____获介绍费3000元。由此可见,原告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完全符合投机倒把的法律概念和特征。
综上所述,______县工商行政管理局___工商处(____________)第______号《处理决定书》认定原告人黄______和______县农业机械公司在这台6160型发电机组交易中进行投机倒把的事实是清楚的,证据是确凿的,定性是准确的,处理是正确的。没收施______非法所得3000元也是正确的。故我们以___工商发(_______)第______号《复议决定书》予以维持。同理三原告的诉状所请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经济程序,请人民****予以判决。
此致
______县人民**
行政答辩状15
答辩人渭南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人 庞建军 **
被答辩人渭南市临渭区某某村一组
负责人 刘某某 组长
答辩人因非法占用耕地行政处罚纠纷一案,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一、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下称《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处罚适当,**应予维持。
1、《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在今年的五月份,我局接到某某村一组部分村民的举报材料,称所在村组组长刘某某以搞新农村建设为名,在未办理任何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随即,根据《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办法》规定,我局立案查处,经过**,被答辩人占用的土地为基本农田,占用土地9。642亩,从20xx年3月开始建设,现已建成45间房屋。虽被答辩人称持有临渭区城建局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批复,但至今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严重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同时也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据此,答辩人认定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处罚决定书》适用法律正确。答辩人认为,正是由于被答辩人具有非法占用耕地的行为,擅自在基本农田进行建设,没有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及村民建设住宅批准手续,明显违反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和《土地管理法》第43条及第44条的规定,并且 针对被答辩人的行为,适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做出了相应的处罚,故针对被答辩人的违法事实与处罚,适用上述法律十分准确。
3、《处罚决定书》处罚适当。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非法占用耕地事实客观存在,且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的影响,特别是村民强烈要求“还我耕地,我们要生存”,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33条和《土地管理法》第76条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之规定,**作出退还耕地,拆除房屋,恢复原种植条件,并对该违法行为处以每*方米20元的罚款。答辩人之所以作出以上处罚,根据规定,退还土地,拆除房屋,恢复耕地是强行规定,任何人不得改变适用;答辩人在处罚时,没有适用最高限作出罚款,考虑到被答辩人的动机、给其一个改错的机会。因此,答辩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处罚适当。
综上,答辩人作出的《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在认定事实上十分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无误,对其处罚客观适当,故应**维持《处罚决定书》。
二、赔偿经济损失236万元没有依据。
被答辩人称,其在新村规划建设中的经济损失与答辩人的行政行为有密不可分的直接的因果关系,还认为,如果没有答辩人的批准和失职失查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绝不会**“新农村建设规划审批手续”占用本村土地为村民建房。答辩人认为,对被答辩人占用土地进行建设,我局至今没有作出任何批准用地手续,被答辩人所称的答辩人的答复根本没有任何事实依据。至于被答辩人提出的失职失查行为与其损失有关,答辩人固然具有检查违法用地的职责,被答辩人不能将自己的违法行为归结到行政机关的未及时检查。根据其推理,任何一个**的受害人都可要求*机关进行赔偿,这样岂不滑稽?正是由于被答辩人没有办理相应的用地手续,非法占用土地,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自己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答辩人不可能承担任何损失。
综上所述,答辩人根据查明的事实,**作出了渭南市国土资源局渭国土(监)字(20xx)008号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其认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故应**维持答辩人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此致
**市人民*
答辩人****
年月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7)
——最新诉讼答辩状
最新诉讼答辩状1
答辩人田x恒,男,62岁,汉族,xx省xx县人,xx市xx建筑公司工人,住市政建设管理局花园路xx号。
因田x信、田x兰诉田>父母同意搬出居住,至今30多年不尽赡养义务",不符合事实
我与原告田x信、田x兰虽系同胞兄弟姊妹关系,但由于伯父田xx无儿,xxxx年农历四月初三,经生父母与伯父田xx协议,我被过继给田xx为养子,并立有过继单。从那时起,我即与养父田xx一起生活。xxxx年我到xx市xx建筑公司x队干瓦工,才与养父分住两地,但每月给养父寄款,直到xxxx年养父去世为止。养父田xx虽有女儿,但早已结婚在外地居住。我对养父养老送终的情况,养父的生女可以证明。我被送养的事实原告是清楚的,生父母也从来没有否定我已被送养,也从来未曾要求我尽赡养义务。现原告提出要我尽赡养生父母的义务缺乏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至于说xxxx年我回xx市居住的原因,那是因为我的工作单位在xx市。刚回xx市时,因单位临时解决不了我的住房问题,才暂居住在生父母家里,并不像原告**状中所称是"由于生活困难"才搬回xx市"与生父母兄弟姊妹一起生活"。xxxx年生活并不困难,我养父母家庭的生活更不困难,这有证人证明。原告企图用"生活困难"搬回xx市,来否定既成的收养关系,没有事实依据。
2、原告在诉状中称:xxxx年,被告田x恒出卖了南河街13号个人住房,又到父母的院子里建房,今年4月17日,将所建房屋卖掉得款156000元,被告独吞。要求人民**将156000元追回,除了父母拿出一部分外,其余的钱由兄弟姊妹共同所有。
事实是这样的:xxxx年我从工作单位和工友处借钱买下xx街xx号房屋,从生父母家搬出后,就一直住在那里。因为邻居不断侵占生父母家的空闲宅基地,不得已,1981年生父母找我协商,要求我在空闲宅基地上盖房子。同年建房时,除了使用出卖xx街xx号的房款外,工作单位还给了我部分砖块和石灰。当然,兄弟姊妹也帮了几个工,这我不否认。今年4月17日,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拓宽公路,需要拆迁我住的房屋,将我的房屋作价15600。元作为补偿,这完全是我个人的财产,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清清楚楚地写着我的名字。原告在诉状中说这是全家人的共同财产,是毫无道理的。当然,在我盖房时,原告也帮过王,其工钱要求归还,合情合理,我同意算清。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我国《收养法》第***条第二款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既然我与伯父田xx之间形成合法的收养关系,那么我和生父母之间的**义务关系已经不存在了,对于生父母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赌养义务。但今后我个人仍愿在物质上帮助生父母,使老人幸福地度过晚年。但这只是我个人的心愿,并不是应尽的义务。市政建设管理局因拆迁补偿给我的156000元,是我个人的合法财产,他人无权争要鉴于上述事实,我恳请法庭依据事实和法律公正决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人民**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8)
——离婚诉讼答辩状的优秀
离婚诉讼答辩状的优秀1
答辩人:杨XX,女,汉族,1975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码532923XXXXXXX,联系电话139872XXXXX。
被答辩人:高XX,男,汉族,1972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XXX号,身份证号532324X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X。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XX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相识,后经四年的**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03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06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XX。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XXXX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08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XX,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状中所述双方200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999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03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状中编造双方自2010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06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状中编造“2012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12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状中编造“2012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状中编造“2012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10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11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0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XXXX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12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予以驳回。不同意离婚答辩状范文由书村网提供!
此呈
巍山县人民**
答辩人:
2012年05月10日
行政诉讼答辩状3篇(扩展9)
——民事诉讼答辩状
民事诉讼答辩状
为了让**更全面的了解案情,被告人可以以答辩状的形式提出被告人答辩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无法和解的事情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我们**前一般都会预先做好答辩状,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民事诉讼答辩状,欢迎大家分享。
答辩人:赵,男,白族,x年02月14日生,xx省大理州剑川县人,住xx省大理州XX村。身份证号53293,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49岁,住xx省大理州XX村34号,系死者李之父。
被答辩人:刘,男,36岁,农民,白族,住xx省大理州XX村27号。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李提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赵不应该对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支付的6000.00元为补偿款而非赔偿款。
1、被答辩人李以“事发当天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为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答辩人邀约死者到街上吃饭和李**之间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吃饭并不会必然导致李**。
2、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因抢救无效**,其**原因完全是因为自己酒后擅自驾驶摩托车,加之车速过快导致的,和答辩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3、本案原被告三方就李**达成的协议性质属于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20xx年04月05日晚上,李驾驶摩托车自己摔倒致伤后,赵、刘从朋友角度出发,积极打电话通知其家人,并积极参与了李从镇卫生所、县医院、州医院的系列抢救工作。李**后,在溪南村委会工作人员的.主持下,赵和刘从人道**的角度出发,于20xx年04月08日与被答辩人李就李**问题签订了“协议书”。根据该协议书第1条约定:“赵、刘二人自愿一次性弥补**属壹万贰仟元(120xx.00元),每人承担6000.00元”,该协议书明确地载明该120xx.00元是“弥补”款,即补偿款,而不是赔偿款。说明在签署该协议时,各方当事人认可这是一份补偿协议,而不是赔偿协议。
二、答辩人李不顾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经履行的协议约定,再次将此事诉至人民**,是一种出尔反尔、背信弃义的行为。
根据三方20xx年04月08日签订的协议书第2条约定:“**属无异议,付清弥补资金后,当事三方和睦相处、互相关照,三方签字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据此约定,赵和刘进行一次性补偿后,三方不得以任何借口纠缠此事。赵和刘已经按照协议履行了补偿款支付义务,意味着三方因李**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三、原被告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书”使原有的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
原被告三方于20xx年04月08日达成的补偿协议书,双方的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规定:“**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合同。**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本案当事人三方自愿达成补偿协议,并已实际履行,该补偿协议并不违反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性规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依照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责任。当事人三方就赵劲成**自行达成补偿协议,应视为三方以协议排除了法律规定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三方因自愿协商而达成协议这样一个法律事实,使原有的赔偿法律关系变成了合同关系。因此,本案中三方签订的一次性补偿协议,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三方基于合同关系形成的合同之债,不是侵权之债,应由合同法予以调整。
四、当事人赵和刘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该协议书,意味着原被告三方因李**而产生的**义务关系已经终止。
协议签订后,如果义务人不履行义务则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义务人已将补偿协议履行完毕,那么合同之债权债务关系就随之消灭。本案三方签订的补偿协议对原被告三方均具有约束力,被告既然已经依协议支付相应补偿款,就无需再承担任何责任。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本答辩人对李**没有任何过错和责任,不应该对李**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本答辩人在李**后,考虑朋友关系,从人道**的角度出发,与其他两方当事人就李**补偿问题达成了补偿协议书,该协议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赔偿金额合理,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要件,具有法律效力,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答辩人已经全面、完整地履行了协议约定的补偿义务,当事人三方因李**而产生的民事**义务关系已经终止,但被答辩人出尔反尔、背信弃义,在达成补偿协议并获得履行后诉至**,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显系滥用诉权,请求人民****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
答辩人:xxx
20xx年0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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