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精选3篇)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篇1

  一、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我所的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节约经费,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对原有的后勤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特拟定本制度。

  二、分则

  本制度包含考勤制度,财产管理制度,食堂管理制度、宿舍、浴室管理制度,来访接待制度,门卫管理制度,环境卫生制度,安全保卫制度。

  三、考勤制度

  1、上班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

  如遇上下班时间调整,以办公室通知的时间为准。

  2、实行上下班签字。

  时间以办公室时钟为准,不得代替他人签字,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签到,下午上班14∶00以前签到、下班17∶30签到。

  3、上午8∶30至8∶50迟到,8∶50以后旷工。

  下午14∶00至14∶20迟到,14∶20以后旷工。

  未到下班时间无故提前离开岗位的早退。

  4、请假者必须履行请假审批手续,病、事假必须出具由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的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特殊情况下不能写书面假条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回单位后必须及时补上假条,交办公室备案。

  5、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串岗或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

  6、集体活动以办公室通知时间为准,干部职工(含突击、会议等)必须按时参加,不准迟到、早退和缺席,否则按相关标准处罚。

  7、处罚标准:迟到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早退一次扣当月工资20元,旷工一次扣当月工资50元,代替他人签字一次扣当月工资100元,未来签字者视同旷工。

  事假一天扣当月工资40元,病假(重病住院除外)2天以上者,从第三天起一天扣当月工资30元。

  8、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予以辞退。

  9、节假日加班:国家法定节日加班费100元天,一般假日加班费50元天。

  10、工作人员要严肃认真,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填写签到薄、请假条,不得弄虚作假。

  如有虚填瞒报现象,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公共财产管理制度

  1、公共财产包括办公楼房、宿舍楼房、办公设施、宿舍设施、办公用品、活动场地及绿化等公共财产。

  2、对办公室、宿舍财产实行统一造册登记管理,各科室认真按造册登记的财产名称、数量具体进行使用和管理,实行人员调入调出财产移交管理制度,办理财产移交手续,如有财产缺失的,由有关责任人照价赔偿,否则不予办理其相关手续。

  3、办公室、宿舍公共财产原则上私人一律不得借出,特殊情况由相应主管领导批准,办理借用手续后方能借用。

  所有办公用品一律由办公室统购按需发放。

  4、损毁财产一律照价赔偿,情节恶劣者加倍处罚。

  5、调整办公室,由办公室先提供方案,然后报相关领导批准执行。

  6、调整宿舍,必须由相应主管部门批准,且不得随意搬动宿舍内床、橱、桌、椅等公共物品。

  否则罚款30-50元。

  五、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加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和业务能力,为企业员工服好务,让大家吃得高兴,吃的放心。

  2、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请事假、换班,均要提前一天报管理员审批。

  3、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一证一书(健康证和饮食卫生责任书)上岗,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予在食堂工作。

  4、不准将外人带进食堂,同时也不准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操作间,确保饮食安全。

  5、要注意环境和机械卫生,食品和炊具卫生及个人卫生,杜绝传染病源。

  6、食堂工作人员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搞好四防工作,讲究个人卫生和集体卫生。

  7、对生熟食品要分别存放和加工,各种加工用具及炊具在使用前后必须清理干净并定臵存放,餐具在餐前、餐后必须消毒,并整齐摆放在指定位臵。

  8、加工好的饭菜必须清洁卫生,不能有杂物,杜绝发生饭菜质量事故。

  9、食堂必须按规定时间售饭,不得无故推迟或提前售饭;售饭时间如需变更,需提前下发通知。

  10、外出采购食品及原料时,一定要三人同行,互相监督,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保证所购食品及原料质优价廉。

  严格执行比价采购的规定,同时采购的食品及原料要适量,避免浪费。

  11、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帐目管理,确保帐目及报表数据准确、真实,报帐要及时。

  12、食堂保管员要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同时也要严格审批手续。

  用款人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领取现金。

  六、宿舍管理制度

  1、宿舍内应保证卫生、整洁,床、橱、桌、椅由公司统一配备,被褥在使用后应叠放整齐定臵摆放;宿舍墙壁及床铺上严禁贴画、摆放不健康的物品。

  2、各宿舍禁止私自换锁,严禁私自调换宿舍,各部门在根据人员调动而调整宿舍时,必须提前通知后勤部,经核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员工擅自住、退换宿舍、更换宿舍门锁,罚责任人20元。

  3、员工宿舍内不准私自留外来人员及异性住宿。

  4、严禁在宿舍内赌博、偷盗、斗殴等违法违纪行为;严禁在宿舍及走廊内大声喧哗、吹口哨、唱歌;严禁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一经发现,视情节罚责任人50~100元;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在宿舍内观看内容不健康的书刊及音像制品。

  6、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长明灯、长流水等浪费行为。

  7、住宿人员要爱护宿舍内的各种公用设施,严禁人为损坏。

  8、住宿员工要做好防盗工作,个人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丢失自负。

  七、浴室管理规定

  1、不准随意破坏、移动浴室内的衣厨、衣架、水管、水笼头、灯具等公共设施;

  2、为保证下水管道畅通,洗澡用的垃圾(洗发水瓶、袋等)必须倾倒在垃圾桶内,禁止随便乱扔,以免造成下水道的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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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禁止在浴室内洗衣服、被罩等;

  5、公司浴室为本公司人员使用,禁止私自带外来人员到澡堂内洗澡;

  6、洗浴时必须把衣服放在衣架上,不允许挂在淋浴管道上。

  7、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赔偿经济损失,并视情节轻重罚款20-50元。

  八、来访、接待制度

  为保障厂内正常的工作秩序,防止外来人员擅自进入生产区域带来的安全风险,保障我厂生产安全、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厂区;

  2因联系业务来访人员,登记后联系业务人员,经同意后,方可进入厂内(办公区);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生产区域;

  3生产车间员工不得在岗接待外来人员,来访人员应在登记后联系被访人员到值班室接待;

  4上级领导、部门检查工作时,值班人应及时登记并通知厂内领导;

  5值班人员需详细登记来访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来访目的等信息。

  对于购买、领用我厂产品后离开厂区的人员,门卫应认真核对“出门条”,与实物一致方可放行;

  6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举止端庄、态度和蔼、文明礼貌接待,因疏忽造成的财产等损失按相关制度处理。

  九、门卫管理制度及岗位职责

  为维护集团正常的办公和生产秩序,确保集团人员、设备及财产的安全,规范门卫人员职责,特规定如下:

  1、基本职责

  门卫人员负责公司全面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做好防火、防盗、治安工作;礼貌细致的做好来访人员接待登记工作;负责公司来往信件、邮件的收发工作;保持良好个人形象,做好单位门岗、安全巡查工作。

  2、对人员出入的管理

  (1)、门卫有权对所有进出公司的人员进行询问检查。

  (2)、门卫接待外来人员来访时,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会见后,做好来访登记放行,杜绝社会闲杂人员入内。

  (3)、对集团工作人员工作时间,顺意出入大门时,要进行劝阻。

  3、对车辆出入的管理

  (1)、门卫对所有进入公司的车辆负责检查管理。

  (2)、非本单位车辆在厂外停车区停放,不得进入厂区。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篇2

  印章管理办法

  第一条 目的

  规范公司印章管理,降低公司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一)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二)本办法所称印章包含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其他银行开户预留印鉴和其他对公印章。

  第三条 印章制作

  公司依法注册后,应按当地政府及部门规定的款式及尺寸申请刻制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及合同专用章等各种对公印章。

  第四条 印章保管

  (一)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管理部统一管理。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由财务负责人保管。

  (三)印章保管人休假、出差,应委托专人保管印章。

  (四)印章保管人调动、离职,应办理印章移交手续。

  (五)各种对公印章原则上不得带出公司,若确因工作需要,应由申请人出示借据,标明借用时间及用途,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带出。

  (六)若因保管不善导致对公印章遗失,应立即向部门及公司负责人汇报,并依法公告作废。

  第五条 用章审批

  (一)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前,应由申请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由总经理予以审批。

  (二)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银行其他预留印鉴的使用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审批,并同时知会总经理。

  第六条 印章使用

  (一)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为任何具有担保、抵押性质的文件加盖任何印章。

  (二)公司公章主要用于客户对账、往来公函、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文件、报表、证件办理及其他法定要求。

  (三)合同专用章仅用于对外签署的各种合同或协议;除非客户明确要求应加盖公章,否则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银行预留印鉴、银行票据盖章、收款单据盖章及其他法定要求。

  (五)法人代表印章原则上只能用于银行预留印鉴及其他法定要求。

  (六)发票专用章仅用于公司依法对外开具的各种发票及发票清单。

  (七)使用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印章时,应由盖章人及时、规范填写相应的《印章使用登记表》。

  (八)《印章使用登记表》应作为重要会计档案装订,规范保管。

行政后勤管理工作管理办法 篇3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印章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印章的定义

  本管理办法所指的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本上,因工作需要以公司名义证明其法律效力、权威作用或为了标识、提示而使用的印章,一般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人名章、海关报关章等。

  3责任部门

  31法务部是公司印章的管理部门,负责印章的刻制、销毁、封存、保管(商务部、财务部负责保管的印章除外)、用章审批及统筹管理工作。

  32商务部是公司公章、法人签名章、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33财务部是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人名章、发票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管理部门。

  二、印章的刻制

  刻制印章由需求部门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经印章需求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核批准后,由法务部负责印章的刻制及政府主管部门的备案工作。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刻制完毕当日交相应责任部门进行保管,交章人与印章保管人办理交接手续。

  2责任部门应指定印章保管人,印章应严密上锁,严禁私自交他人代为保管印章。

  3印章丢失或被盗应立即上报部门负责人,并同时知会法务部。

  4法务部负责留存公司历史及现存印章的彩色图样,并对公司印章所属公司、印章准确名称、数量、刻制日期、保管人进行详细记录,做好公司内部备案工作。

  四、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1除公司另有规定的,外借或使用印章的,应由需求人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写明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并上传签章文件作为流程的附件。

  2使用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外借印章的,《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由需求人直接上级、隔级上级以及法务部审批。

  分管副总裁对负责部门审批权限有特别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3《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人员应在流程到达本人节点后半日内完成审批,审批通过后,印章保管人应在半日内与需求人联系,并根据沟通情况安排盖章或印章使用及外借。

  4外借印章的,需求人应在流程上写明印章外借的期限,并应当日返还。

  如特殊情况无法当日返还的,应在申请时说明原因。

  5印章保管人应严格控制印章的外借期限,如在审批的外借期限内未及时归还的,印章保管人需与需求人隔级上级进行确认,并在流程上进行备注说明。

  6印章保管人应在《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能外借公章或安排印章的使用。

  7印章保管人应根据《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发起的时间及事项紧急性、重要性妥善协调安排印章的外借及使用。

  8用印质量

  用印位置适宜、端正清晰,不得模糊不清;文件是两页以上的,除有特殊情况外,需加盖骑缝章;若文件内容有修改,则需在修改处加盖印章。

  9印章保管人应对印章使用、外借需求人、使用事由、签章所属公司、签章类型、签章文件名称、份数、使用形式、外借日期及返还日期等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记录。

  10印章保管人不得私自外借、盖章,不得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外借、盖章,除经需求人隔级上级、印章保管人的隔级上级及法务部共同书面同意的,严禁在空白纸张及未批准文件、资料、证明上使用各类印章。

  五、特殊情况下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日常工作中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11下述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的,在得到部门负责人的长期授权后,不需发起《公司签章

  使用审批单》流程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外借印章的,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财务部:

  提交给商务局、版权局、国税、地税、财政局、统计局的各种报表;

  办理退税;

  办理工资卡;

  12人力资源部:

  员工的入离职通知;

  人事证明,包括:工资、在职情况、婚姻情况等;

  新生毕业的接收函等;

  员工职称评定;

  申购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的相关文件;

  员工因私使用印章的,包括:办理银行卡、购房贷款等。

  2合同及投标文件的印章使用及外借

  21合同及投标文件用章

  签署合同(包括销售合同和非销售合同)或投标文件需要使用印章的,不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待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审批完成后,需求人即可到印章保管人处盖章。

  22合同及投标文件外借印章

  签署合同或投标需要外借印章的,需求人需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并关联已审批通过的合同审批流程非销售合同审批流程或标书审批流程,流程审批通过后方可外借印章。

  3公司明确规定可以不发起《公司签章使用审批单》流程就可以使用印章的其他情形。

  六、印章的销毁封存

  根据公司机构的撤销、变更或因使用时间过长受到磨损需要销毁或封存的印章,需由印章保管人发起《公司印章刻制销毁封存审批单》流程,由印章责任部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及两个部门的分管副总裁审批后,印章保管人将需销毁或封存的印章移交给法务部,由法务部负责到政府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或将回收的印章证明或废止的印章进行封存。

  七、附则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子公司。

  2本管理办法由法务部制订、监督执行并负责解释。

  3本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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