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打卡考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员工打卡考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规范

  作为一个管理者,必须要了解考勤管理的基础知识,这样才能合理安排好每一个员工的工作,在保证员工利益的情况下,同样保证公司的利益。下面爱汇小编整理的员工打卡考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供你参考。

  员工打卡考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一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 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冷链物流项目所有员工。

  3、工作时间: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个月 4 天带薪休班,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休班, 并填报 休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 全勤奖励:因工作或岗位原因放弃个人休班而工作的,1 个工作日奖励 40 元,2 个工作日奖励 100 元,三个工作日奖励 150 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⑵ 签到次数: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 2 次)。

  ⑶ 签到时间:签到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⑷ 因公外出未签到:因公外出未能签到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 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外出前将登记表递交 到综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 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忘记签到者,应填写《未签到申请表》 ,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出勤情 况,并审批,最后交由综合管理部。

  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综合管理部进行管理。

  5、请假制度 ⑴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⑵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 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 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⑶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 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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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1 天(含)以内 人 3 天以内 员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含)以上 部门主管/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主管副总经理 总经理 总经理 4 天(含)以上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 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管理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 3 日内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 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管理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

  应当提前 5 个工 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⑵ 请事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 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请假,上班后一周内补办 请假手续,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 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 动关系。

  ◎病假前 2 日为带薪假期,超 2 日以上病假按事假处理,一天病假按 1 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⑷ 事假 ◎1 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 个工作日以上,3 个工 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 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 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 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

  ◎若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2

  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 1 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 15 个工作日, 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 劳动关系。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 可享受 3 天婚假,在岗两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 10 个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 上报,最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 3 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 1 年以内的员工不 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 可申请 3 个工作日丧假。

  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⑹ 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 享受 3 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 ,每年可以享受 5 个工作日的 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 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

  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 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 10 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 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产假: ◎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 90 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 15 天;妊娠不满 12 周(含)流产的产假为 15 天;12 周以上 16 周(含)以内的流产的 产假为 30 天;16 周以上 28 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 42 天;怀孕 28 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 90 天。

  ◎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 2 天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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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⑻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众 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7、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迟到或早退超过 10 分钟 小于 30 分钟做警告处理; 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小于 60 分钟的扣款 10 元。

  ⑵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 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⑶ 旷工 0.5 工作日扣除当日工资;旷工 1 个工作日扣除 2 倍当日工资。

  ⑷ 连续旷工 3 个工作日扣发 15 天工资或是根据情况强制辞退。

  ⑸ 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 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员工打卡考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二

  一.目的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 工资核算做到有据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二.考勤制度(一)工作时间:第一条 实行五天工作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第二条 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 责人提出申请。

  第三条 上下班时间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00—18:00(二)考勤规定 :第一条 员工上、下班考勤由部门负责人监督执行。

  综合部统计考勤单据辅助考 勤。

  第二条 考勤违纪处分 1.迟到:在规定的上班时间 5 分钟后,30 分钟内考勤的,视为迟到。

  迟到两次以 内部门负责人提出警告,一个月迟到三次以上者每次扣 10 元,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 扣除,一个月迟到超过五次,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2.早退:在规定的下班时间前 30 分钟内下班的,视为早退。

  早退按旷工半日处 分,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早退工资。

  3.迟到或早退超过 30 分钟视为当日旷工,并在本月工资发放时扣除旷工工资。

  旷工扣款规定: 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 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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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 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第三条 全勤奖励规定 1、凡是根据公司作息时间规定,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 可获得月全勤奖,月内有迟到、早退、旷工、请假行为者,不享受全勤奖,凡是公司 正常的统一的放假如停水、停电,其他法定假日、带薪年假休假、婚假和丧假等均视 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

  2、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3、全勤奖每人每月 100 元,每月同员工工资一起发放。

  第四条 经单位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 并需要兑现加班工资的,应由部门负责人做好登记。

  没有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第五条 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上班产生的 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综合部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

  员工事先未向综 合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第六条 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由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外出 登记表》向综合部进行登记。

  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上班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三)加班管理1.定义 第一条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第二条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 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第三条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

  员工在完成 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时间,因增加非计划 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 否则为无效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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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第一条 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 作。

  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 工作班次。

  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

  第二条 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 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 3 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

  《加班申请表》经部门 主管同意,总经理批准后有效。

  《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 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

  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 自愿加班。

  第三条 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 4 小时申报加班半天,4 小时至 8 小时 可申报加班 1 天。

  员工加班应按规定由部门主管登记加班记录,无登记记录的加班公 司不予承认;有加班登记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第四条 加班补偿方式有调休和加班补贴两种。

  当月加班补休或补偿公司根据工 作紧张程度和员工本人意愿在本月或下个月内安排调休或发放加班补贴。

  第五条 调休时间计算: 1.工作日加班按 1:1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2.周末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 1:1.5 的比例折算调休时间。

  第六条 加班补贴计算: 1.加班补贴按各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标准。

  4.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 15 日(工资发放日)。

  第七条 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五)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第一条《加班申请表》在综合部处领取,经部门主管同意,总经理审核签字批准 后有效,加班统计周期为当月加班时间。

  第二条 没有部门主管登记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

  各部门主管负责对《加 班申请表》进行保管及加班申报。

  第三条 部门负责人负责检查、复核确认加班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月底汇 总交综合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六)假期规定1.事假 第一条 定义:工作日内,员工办理除婚、丧、产之外的私人事务,所申请的假3

  期。

  第二条 事假相关规定: 1)员工需请事假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事假手续,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办,未办理 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 天(含)以内按旷工处 理,3 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未办手续擅自离岗视为旷工。

  2)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 15 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3)事假以半天为单位,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一天按一天计算。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的出勤工资。

  5)事假可用年假或加班冲抵,但不可透支,超过部分按日全额扣发工资。

  6)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员工如果在试用 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半个月,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2.病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因病或非因公受伤者,可申请病假。

  第二条 员工休病假需提供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 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三条 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 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 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员工每年有五天的带薪病假,需出据医生开出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超 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3.婚假 第一条 定义:员工本人或直系亲属结婚休婚假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婚假手续。

  第二条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 享受 7 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 25 周岁,女 23 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 15 天;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第三条 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一年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 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第四条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主管、总经理批准后 交综合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第五条 婚假为有薪假期,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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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丧假 第一条 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 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第二条 实际请假天数超过规定丧假天数的,按事假计算。

  第三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第四条 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 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5.产假 第一条 定义:女职工生产时,可向公司申请办理产假手续。

  第二条 除遵从请假规定外,产假相关规定: 1.应当根据怀孕女职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职工依照医务部门的 要求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2.女职工产假为 90 天,其中产前可休假 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 15 天。

  3.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 15 天。

  4.晚育的增加奖励假 30 天(不休奖励假的,给予女方一个月工资奖励)。

  女职 工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多休产假 3 个月(减免三年独生子女费)。

  5.女方生育,其丈夫可享受护理假 15 天。

  6.已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 4 个月的.,产假为 15 天;妊娠 4 个月以上的产假为 30 天。

  第三条 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 执行。

  第四条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 1 小时哺 乳时间(含路途时间)。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 1 小 时。

  第五条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综合部备案。

  6.计划生育假 第一条 计划生育假,人工流产或节育手术的员工,根据相关计生规定,提供证 明文件,给予 3 至 15 天假期。

  放置宫内节育器 节育手术 3天 5 天(男)、15 天(女)5

  第二条 已接受节育手术的员工,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节育检查,经计划生育部 门证明,可休假 1 天。

  第三条 计划生育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附医院有关手术证明,由综合 部 审核,按规定批准。

  休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7.工伤假 第一条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

  经 综合 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经相关部门鉴定,员工因工伤或患职业病 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其医疗费由工伤保险赔偿及单位报销,在停工留薪期 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治疗时间超过一个月者,按国家相关 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二条 员工在核定的工伤假期内其薪资继续发放,核定的工伤假期结束后,员 工应当及时回公司上班,如因伤势影响其从事原工作的,可由所在部门主管合理安排 其他工作,上班期间如仍需要门诊治疗的,医务室和所在部门应当予以适当照顾,保 证其在上班期间不影响治疗。

  8.公司年假 第一条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

  年 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第二条 休假期限 1.参加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年休假 5 天; 2.参加工作已满 10 年不满 20 年的,年休假 10 天; 3.参加工作已满 20 年的,年休假 15 天; 4.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三条 休假安排 1.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 1 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 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 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条 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

  第五条 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6

  门主管、综合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直接由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 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旷工 1 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 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 取消其年休假待遇,并报综合部。

  9.法定假日 公司规定的法定假日休假严格按国家法定假日执行。

  八).请假流程第一条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至综合部备案。

  第二条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

  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 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主管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 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四条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 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第五条请假的核决权限 天数 人员 一般员工(固定工) 部门主管(含)以上 劳务工 1 天(含)以下 部门主管 副总经理 部门主管 3 天以内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副总经理 4 天(含)以上 总经理注:如因主管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 交由综合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1.对病假、产假、计划生育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 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必须在事后3天内补齐有效证明。

  2.《请假申请单》需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审批的,由综合部呈递办理《请假申请单》 经审批后,由综合部保存并通知本人。

  3.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回单位报到当日销假。

  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 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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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各类假期(除带薪休假、国家法定节假日调休外)在休假期间所跨的公休日均 作相应假别的休假处理。

  九)其他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 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十)附则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综合部。

  员工打卡考勤管理相关规章制度范文三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 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无论执行夏季作息时间,还是冬季作息时间,上午、下午打卡时间界线均以中午 1:00 划分。

  在 1:00 以前打卡的,相应计入上午上下班时间纪录;在 1:00 以后打卡的,相应计入下 午上下班时间纪录。

  四、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有部门经理手写书面批 准要求为依据。

  五、经公司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在双休日、节假日加班,执行正常作息时间,并需要兑现加班工 资的,应按规定打卡,并以打卡记录兑现加班费。

  没有打卡记录的,不予兑现加班费。

  六、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时,考勤人员在当月考勤表后附文字说明。

  七、 工作人员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

  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 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八、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办公室考勤人员重新录入指纹,由此 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 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九、工作人员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 勤记录,由办公室根据本人的请假条办理核销登记。

  工作人员事先未向办公室递交请假条的,造 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部门职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本人负责,于当天或 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办公室办理核销登记。

  未及时办理核销 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科室、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经理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办公室办理核销 登记。

  干部、职工或部门负责人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部门经理或分管经理的同意。

  十一、经调查核实,工作人员确因疏忽忘记打卡的,可按照本制度第十项规定的方法和程序,经 部门负责人或经理导审批后办理更正。

  十二、故意不打卡形成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即认同为迟到、早退或缺勤,按照有关规定处 理。

  十三、工作人员因个人失误,在非打卡时间打卡或打卡次数不够、操作不当,导致考勤机错 误记录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十四、 干部、 职工个人考勤记录由办公室负责定期公布, 干部职工有异议的, 可以到办公室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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