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室的管理制度_值班室卫生管理制度
值班室的管理制度_值班室卫生管理制度
值班室的值班安排是怎样的呢?怎样才能制定一个好的管理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值班室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
值班室的管理制度(一)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提高应急值班室工作水平,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5)2号)、《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重大紧急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黔交办〔2015〕32号)、《贵州省公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黔路发〔2015〕6号)及《贵州省都匀公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匀路发〔2015〕100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都匀公路管理局办公室内设应急值班室,担负管理局值班工作,制定值守应急值班表,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协调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挥运转枢纽作用,保障管理局日常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第三条 应急值班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制度。局领导按照每月值守应急值班表值班,带班期间负责审签值班员报送的值班事项。带班局领导务必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特别是敏感时期,局领导要在岗带班。
第四条 应急值班室选派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能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人员专职从事值班工作,为值班室配备先进的通信设施和相关设备,不断提高值班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 值班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工作认真细致、注重质量、讲求效率、热情服务。
第六条 应急值班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保证管理局与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及其他有关部门联络畅通;随时了解、掌握全局重大情况和动态。
(二)负责接收和处理有关单位上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建立值班信息报告制度,及时向局领导和省公路局报告局系统发生的紧急重大情况,协助局领导和有关科(室)进行处置,并及时反馈处置情况。
(三)建立值班信息网络。掌握各单位(各部门)值班电话、领导电话和局机关各处(室)及负责人电话,掌握省公路局和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电话。
(四)建立值班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局系统值班工作情况。
(五)负责督促、指导、检查全局值班工作,保证全局值班工作正常有序运转。
(六)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应急值班工作的原则是:
(一)有情必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地向局领导、省公路局和其他上级部门报告。
(二)逐级上报。发生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向上报告。
(三)规范运作。制订规范的值班信息报送方式,有条不紊地处置紧急重大情况。
(四)安全保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信息传递安全。
第八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紧急情况为: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工、罢运、堵路、阻工等社会性突发事件和苗头;运输事故、污染事故、爆炸事故、火灾事故、施工事故等造成重大伤亡、阻断交通或影响较大的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及苗头;冰冻、水毁、大风、大雾、滑坡、崩塌、泥石流引发意外伤亡、公路设施损毁、交通堵塞或中断的自然灾害事件和苗头等。
第九条 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处置过程,一般应采用传真或电子邮件,在工作日夜间、周休日、节假日或情况特别紧急时,可先电话报告,但要及时补报文字材料。
第十条 值班人员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处理程序是:
(一)工作时间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迅速向局带班领导和局办公室报告,根据领导指示,向负责处置该紧急重大情况的科(室)负责人报告及向省公路局上报。
(二)在工作日夜间、周休日和节假日接报紧急重大情况,应首先报告带班局领导,按其要求报告有关领导和负责处置该紧急重大情况的科(室)负责人。
(三)对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公路局等上级机关值班室。凡向上级机关报告的情况,应由局领导签发。电话报告的,事后要补报有领导签发的文字材料。
(四)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值班人员要认真记录、登记、核实,再按程序报告。特别紧急情况下可先报告,再核实、了解和续报详细情况。
(五)从接到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开始,值班人员要积极协助有关领导和部门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在处置过程中,要主动与有关领导和事件发生地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传达领导和上级机关的处置意见;负责催办和落实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跟踪了解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处置情况。
(六)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及时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机关反馈情况,并报局领导周知。对接报的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电话记录、处置过程中的领导批示、指示及处理情况等,要整理归档保存。
第十一条 应急值班室要加强对紧急重大情况发生规律的综合分析和预测研究,收集可能发生紧急重大情况的苗头信息,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 值班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爱护值班室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请人代班、换班或请假时,须经应急值班室负责同志批准。
值班室的管理制度(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生产值班管理,明确值班管理职责,及时处理值班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实现机关干部二十四小时管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机关干部值班管理。
第三条 分公司机关干部参加生产值班工作,分公司领导任总值班,部室主任或副主任为值班长。
第四条 总值班值班期间全面负责分公司各项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大生产运行、应急突发事件初期决策权。
第五条 值班长负责值班人员的管理,负责处理和协调值班期间发生的各类生产问题。
第六条 分公司生产运行部负责制定干部值班制度,编制机关干部值班表,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组织落实并进行监督考核。
第七条 值班时间安排,工作日为当日17:00至次日8:00,节假日为当日8:00至次日8:00。
第八条 值班人员工作日18:30前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签到,节假日期间早8:00到生产指挥中心签到。
第九条 值班干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要求在办公室值宿,不得参与值班工作无关活动,有事不能值班应向值班长请假,值班期间禁止饮酒,外出查岗通知生产指挥中心做好记录,同时要保证通讯畅通。
第十条 干部值班工作内容:
1、掌握生产运行情况,进行岗位劳动纪律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2、值班人员18:30至19:00到分公司生产指挥中心组织各大队级单位值班干部进行视频报到。
3、值班长负责组织值班人员查岗并且填写《干部值班记录》
4、负责落实值班期间上级下达的各项临时性工作。
5、负责值班期间车辆回场和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第十一条 值班期间夜查车辆由生产准备大队负责安排(17:00至次日8:00),每天晚上18:30到生产指挥中心报到,值班领导和值班长用车为值班期间临时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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