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动合同
派遣劳动合同(精选15篇)
派遣劳动合同 篇1
甲方(用人单位):
单位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劳动者):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 .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 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 天,每周休息 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为 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决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 日为发薪日,月工资 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派遣劳动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性别____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_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省(市)______区(县)______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派遣劳动合同 篇3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码: 有效联系地址: 紧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本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甲、乙双方确认选择以下第种形式为本合同的期限: (1)有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法律规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第二条本合同如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接受劳务派遣或继续接受甲方管理而甲方无异议,则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一年,并可多次自动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发出终止(解除)通知,或者确已不再上班时除外。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附件《派遣确认函》接受派遣。 乙方与用工单位对薪酬、待遇、岗位等另有约定的,以另外约定为准。 第四条派遣期限到期后劳务派遣仍在继续、各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劳务派遣顺延个月,并可多次顺延。乙方不得因此主张与用工单位建立事实劳动关系。 第五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出差的,无论出差时间长短,不视为工作地点的变更。 第六条本合同签署时,甲方及用工单位已告知了乙方如下内容: 1.甲方与乙方所在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 2.乙方在甲方以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及劳动报酬; 3.乙方应遵守的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 4.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相关情况。 第七条乙方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乙方同意按用工单位申报的工时制执行,如未申报特殊工时制的,则执行标准工时制。 第八条用工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乙方应有用工单位的书面确认或审批。经用工单位确认后的加班由用工单位依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安排乙方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也可由用工单位委托甲方支付。 第九条乙方有权按国家或用工单位的规定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条乙方在用工单位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奖金等由用工单位或用工单位委托甲方支付。乙方享受的福利待遇按照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以及用工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在其所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因公出差所发生的食宿费、差旅费及其补贴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乙方。 第十二条乙方的劳动报酬按其所在的用工单位薪酬政策执行。甲方保证在乙方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月工资不低于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所在地政府最低工资标准。同时乙方认可下列安排: 1.乙方在甲方待岗期间(无工作岗位期间)工资按甲方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2.乙方在甲方待岗期间,不再享受原用工单位的任何待遇。 第十三条乙方同意,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可以依据生产经营情况、乙方的工作业绩、岗位变化情况等依法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但不得低于用工单位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乙方工伤待遇标准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法规以及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内容执行。乙方发生工伤的,应当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通知甲方(无法通知时除外),并提供相关资料,以便于甲方及时办理工伤认定手续。乙方为女性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各项待遇,按国家和乙方工作地有关生育政策执行;若甲方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对此有相关的规定,且不违反国家和乙方工作地的相关政策的,应按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乙方若对某月工资、奖金或福利待遇有异议,应在发放之日起三日内向发放方人力资源部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对该月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没有异议。 第十六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下列款项: 1.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支付的违约金。 2.乙方需向甲方或用工单位支付的赔偿费用; 3.乙方对甲方或用工单位的欠款; 4.甲方或用工单位为乙方垫付的费用; 5.甲方因操作失误等原因多向乙方支付的款项; 6.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规定,或双方约定的其它款项。 第十七条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乙方工作所在地的相关规定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费用中的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乙方工资中予以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乙方入职后应及时向甲方提供办理入职手续所需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社保卡复印件、学历证书和健康证明、原单位离职证明等)。因乙方怠于提交相关资料造成甲方无法及时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补缴;补缴时比正常缴纳多支出费用;乙方发生伤、病、亡等情形时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等,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因此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有权按甲方的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纪律处理。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乙方应按甲方或用工单位的要求履行交接手续,甲方应及时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关系转移的手续,乙方应予配合。 第二十条乙方被派遣至所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含从事有职业危害工作)保护事项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执行,法律无相关规定的按照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乙方已知悉并详细阅读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承诺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的规则制度,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合同、协议,均可作为处分乙方的依据,乙方应当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二条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用工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因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被用工单位依法退回甲方的,甲方有权依法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三条关于乙方违纪情况的处理: 1.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和乙方所在用工单位有权对乙方的违纪行为进行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给甲方或其所在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的行为致使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补偿等责任的,在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后,乙方在甲方责任的范围内对甲方负有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2.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使单位遭受重大损害的;(注:所谓“重大损害”是指:a、造成人民币伍仟元以上(含)的经济损失;b、造成一个部门范围内的IT工作系统故障,影响部门正常工作两小时以上;c、造成价值达人民币壹仟元的生产工具、设备、产品报废;d、引发人员伤亡事故;e、引发给单位造成负面影响的媒体曝光事件;f、单位受到相关行政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各种处罚;g、使单位失去商业机会或使单位的声誉、行业地位、社会评价等无形财产受到损失等;h、其他给单位造成严重影响的恶劣后果;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单位兼职,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如乙方被查实向单位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即视为乙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 (6)单位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情形。 3.乙方在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本条中统称单位)工作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严重违纪,甲方可立即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1)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影响经营、工作秩序的,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 (2)未经单位同意在其他单位从事兼职工作; (3)未经单位同意,自营、从事经营或投资与单位竞争企业、竞争性业务或与单位相关联的业务的; (4)挪用或侵占公司财物,或私自接受客户、供应商及利害关系方任何好处及报酬的,无论何种金额及手段; (5)工作中不服从管理,不按领导的正当指令行事的,经再次要求仍不服从的; (6)不服从工作分配擅自离开岗位的; (7)违反保密义务,泄露单位商业秘密的; (8)一年内累计旷工4日以上(含4日)或连续旷工2日(含2日)以上的,或一个月内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上的; (9)在单位内有任何暴力、胁迫、伤害、赌博或盗窃等不法行为及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的; (10)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11)其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相关内容将随之变更。 第二十五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相关内容;协商不一致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如劳务派遣被认定为不合法,或被国家机关责令改正,且双方无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的,乙方同意按照“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与用工关系,并依法计算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派遣期限界满,但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的,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待岗;同时甲方也有权将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依据本条进行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给予乙方处分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或甲方有权根据工作表现、工作能力、经营需要以及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依法对乙方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劳动定额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拒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乙方同意并确认,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甲方有权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约定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用工单位迟延支付费用的)解除劳务派遣,此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从用工单位撤回作待岗安排或另外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 第二十九条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未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甲方有权安排乙方待岗;同时甲方也有权将乙方再次派遣到其它用工单位;乙方不得拒绝甲方依据本条进行的安排,否则甲方有权按甲方相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或依照有关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时,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三十一条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乙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上(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并应完成与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归还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财物,履行与甲方及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用工单位为外企代表处的,还应向甲方交回代表证或雇员证)。 乙方旷工十天以上且用工单位或甲方无法联系上,或经用工单位/甲方催促仍不到岗的,视为乙方以其行为表示辞职(自动离职),甲方有权采取停缴社会保险等措施。 乙方向用工单位提出辞职、离职、解除派遣或类似表示的,视为同时向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乙方被其所在的用工单位退回或被甲方撤回后无工作期间属于待岗期间。乙方被撤回或退回的,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办理待岗报到手续,每延迟报到一日,视为旷工一日。乙方在待岗期间应遵守甲方与待岗相关的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安排。 第三十四条鉴于乙方的工作地点在用工单位,甲方存在无法及时与乙方取得联系的可能性,乙方对此理解并同意在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如若乙方没有及时办理时,乙方同意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十五条乙方了解并同意,乙方在与甲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若在规定时间内不办理或不办理完毕与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工作交接,甲方有权暂停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因乙方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交接,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可自乙方的离职结算款中直接扣除相应的赔偿费用。 第三十六条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时,本合同终止。 第三十七条甲方与乙方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在乙方符合获得法定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应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已支付乙方的,视为甲方履行了该项义务,乙方不得向甲方重复主张经济补偿金等已经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 第三十八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均有权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九条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和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或利用该商业秘密获利。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或乙方所在的用工单位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同时按照有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其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并保证本人所有信息、证明、资料等文件均属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一条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信息真实有效,其中“通讯地址”、“电子邮件地址”将作为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相关文件送达给乙方的地址。若首部的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当在变更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因此导致函件无法送达的,包括但不限于退信、拒收、无权利人代收等,函件寄出日视为送达日,一切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送达本合同首部的通讯地址、邮箱地址或乙方书面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即视为送达乙方,乙方同住成年人员签收或拒收均视为送达乙方。甲方因客观原因无法联系上乙方的,如有需要告知乙方的事项通知到乙方的紧急联系人,亦视为送达给乙方。乙方首页填写的电子邮箱地址为本人有效联系方式,由此发出的邮件皆为本人主观真实意愿表达,视同本人签字文件。 首部送达方式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方式。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第二条 乙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在京居住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__省(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 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 三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_________工作标准。 四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_________。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_________ 五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_________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_________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_________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 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_________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七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_________ 十 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附件 劳动合同续订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_________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续订合同_________终止。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共2页,当前第1页12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劳 动 合 同 续 订 书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本次续订劳动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合同,续订合同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续订合同终止。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变更书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合同做以下变更: 甲方 (公 章) 乙方 (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年月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于年月日终止。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 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 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北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 ,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乙方性别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省(市)区(县)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每月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元。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元。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甲方: 乙方: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模板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住址 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合同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 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第九条 甲方和用工单位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有 五、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为 元。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第十一条 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或者被用工单位退回期间,按照____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____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第十三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甲方按 支付乙方病假工资。 第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____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七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八条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____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一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三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二年以上(含二年)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一)甲方派遣乙方的用工单位名称 。 (二)乙方同意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从事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 (三)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 。 (四)乙方的被派遣从事工作岗位如发生变化,甲方应与乙方协商一致后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 (五)乙方应按用工单位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 (六)甲方与用工单位派遣协议到期或提前解除时,本合同尚未到期的,甲方应及时安排乙方到其他用工单位工作,并协商变更本合同。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 条款,乙方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并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A、用工单位实行每天______小时工作制,每周工作______天,每周休息______天。 B、用工单位实行轮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班 运转工作制,每班工作时间______小时。 (二)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三)用工单位安排乙方的____________工作岗位,经批准属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用工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五)甲方依法为乙方安排带薪年休假,具体休假时间双方协商确定。 四、劳动报酬 (一)甲方应当每月至少一次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二)甲方承诺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月工资______元。 (三)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甲方应督促用工单位向乙方依法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和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用工单位未支付的,由甲方垫付。 (四)合同期内甲方未能安排乙方工作,甲方应按照不低于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五)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为乙方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社会保险 (一)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依法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 (二)乙方发生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的,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负责及时救治,或提供可能的帮助,并在规定时间内,由甲方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为乙方依法办理劳动能力鉴定,并为乙方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履行必要的义务。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岗位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伤亡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应定期为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在乙方离岗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三)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用工单位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__________ 。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用工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四)甲方应要求用工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女职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规定,对乙方提供保护。 (五)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期的规定依法支付乙方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七、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八、劳动争议处理 (一)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乙双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法定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裁决不服且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甲方和用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和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户籍所在地、实际居住地、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和用工单位。 (二)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三)本合同不得涂改。 (四)本合同如需同时用中文、外文书写,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合同附件包括:__________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就劳务合作事宜,依法达成如下协议,共同全面履行: 第一条 总则 1、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为甲方提供劳务服务。 2、定义:本合同中“派遣人员”是指乙方聘用并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由乙方派遣到甲方提供劳务服务的人员。 3、本合同中甲方提供的劳务服务岗位为 岗位;签订合同时岗位需求人数为据实际人数。合同期间岗位人数的增减由甲方根据岗位实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4、甲方可以对派遣人员的岗位进行必要的调整。 第二条 派遣人员的录用和派遣 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岗位要求,发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内容须经甲方核定),并负责协助相关的招聘事宜,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选拔,为甲方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选(岗位条件另定)。 2、乙方应以××××××××有限公司作为实体进行招聘,并将劳务派遣用工性质明确告知应聘人员。 3、经甲方审验应聘人员材料和考核面试后,由甲方确定录用名单,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录用名单向甲方正式派遣人员。 第三条 派遣人员的退回和增派 1、在本合同期内,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甲方决定并向乙方通报后,甲方可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业务规程或劳动纪律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证明求职或试用期间时所提供的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明等与事实不符的,采用欺诈手段获得工作机会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劳动教养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及派遣人员或者向乙方额外支付派遣人员一个月工资,并提供相关证据: (1)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工作的,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甲方可以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乙方可以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甲方根据本项规定退回派遣人员,致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可能发生的医疗补助费和其他费用。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退回派遣人员而使乙方与派遣人员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因证据不充分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裁判恢复劳动关系的,甲方应恢复劳务派遣用工关系或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不得低于武汉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待遇)、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劳务派遣关系或退回派遣人员。派遣期限到期时,符合本项(1)、(3)、(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其在甲方的派遣期限应顺延至上述情况消失: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派遣人员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派遣人员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派遣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派遣人员(女性)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 (5)派遣人员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上述(2)情形下,如乙方在支付伤残补助金后依法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甲方可以在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伤残补助金的补偿后将派遣人员退回乙方。 5、甲方擅自终止或退回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第4项规定的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终止或退回之日起至第三条第4项所述情况消失期间的工资、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造成乙方其他损失的,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应的赔偿。 (6)甲方如需乙方增加派遣人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第四条 派遣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1、派遣人员的劳动人事关系归属乙方,乙方负责派遣人员的所有的人事、劳资、社会保险、党团、工会、计生等工作。 2、经甲方同意乙方管理人员可到派遣人员工作场所,协调甲乙双方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关系,但乙方不得在甲方场所从事与甲方合作无关的其他事务。 3、乙方委托甲方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数量、质量、业务技能和工作表现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办法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甲方定期将考核结果通报乙方。 第五条 权利与义务 1、甲方享有下列权利: (1)甲方有权自行选择派遣人员人选,但应保证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2)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向派遣人员公开,并通过签收、集中培训等方式使派遣人员知悉相关内容,并要求派遣人员遵守; (3)甲方可根据申报审批情况和岗位实际情况对派遣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 (4)甲方为派遣人员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派遣人员另行签订协议,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5)甲方可根据需要与派遣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在终止或解除实际用工关系后,由甲方按约定给予派遣人员经济补偿,乙方应保证上述竞业禁止协议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定; (6)双方约定的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2、乙方享有下列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对甲方自行选择的派遣人员,如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的,乙方有权拒绝录用; (3)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本合同有关规定,督促甲方合法用工,不得损害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如有违反,乙方有权代派遣人员向甲方追偿; (4)乙方可以应甲方和派遣人员的要求对甲方和派遣人员之间发生的争议进行调解; (5)双方约定的乙方享有的其他权利。 3、甲方承担下列义务: (1)甲方应对派遣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并保证女职工应享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殊保护权益,乙方派遣人员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的违规操作要求; (2)甲方应按双方的约定支付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3)甲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保证派遣人员享有法定福利; (4)甲方不得将被派遣人员再派遣到其他单位,如有违反,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5)如因与派遣人员的劳动争议事宜引起的仲裁或诉讼,使乙方成为争议当事人的,甲方应协助乙方或与乙方共同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 (6)双方约定的甲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4、乙方承担下列义务: (1)乙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处理相关劳动人事事务; (2)乙方应建立、管理或按国家规定委托有权管理部门管理派遣人员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工会关系; (3)乙方应及时协助甲方处理与派遣人员之间的因工作管理产生的劳动纠纷; (4)乙方在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向派遣人员明确告知并要求其遵守法律法规和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5)乙方应督促、教育派遣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他人提供或泄露甲乙双方的商业秘密,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6)乙方应落实派遣人员患病、负伤或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派遣人员在甲方的上岗时间的相关待遇; (7)乙方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双方的约定,在收到甲方支付的劳务费后,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 (8)双方约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 劳务费用及派遣人员待遇 1、甲方须支付乙方劳务费,劳务费包括:管理费、派遣人员的薪酬、国家规定的计提费用、派遣人员社会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的部分。劳务费按月支付,每月 日前结算一次,由甲方每月核定,乙方核实后,甲方根据乙方出具的发票一次性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到乙方如下账户: 户名:××××××××有限公司 开户行:××××××××支行 行号:×××××××× 账号:×××××××× 2、管理费支付标准 甲方根据合作实际情况按以下三种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务派遣人员管理费用: 本埠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内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省外异地派遣:人民币 元/人/月。 3、派遣人员薪酬由甲方根据相关办法进行考核,并定期向乙方出据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发出3个工作日内按甲方提供的派遣人员薪酬发放标准支付给派遣人员薪酬。 4、派遣人员试用期内工资为人民币 元/月(不得低于武汉市最低工资标准)。 5、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乙方代为扣缴。 6、乙方应及时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缴纳费用中由单位支付部分,由乙方核定,在甲方支付的劳务费中缴纳。 7、乙方增减派遣人员的到岗或离岗时间须由甲方确认,并由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如果派遣人员工作不满一个月,按实际工作日计算其报酬。 8、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原因向派遣人员个人收取有关费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 第七条 违约责任和赔偿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本合同约定结清劳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迟延付款10日以上的,每日按应付款的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乙方加付拖欠部分的违约金,甲方无正当理由连续拖欠款项超过三个月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调回派遣人员,并依法追回欠款和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由于乙方输出的派遣人员工作失误或违规操作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派遣人员索赔,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由于派遣人员利用工作便利构成犯罪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共同向司法机关提供证据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并向当事人追偿。 3、乙方应采取措施保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调换或增减派遣人员。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至(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退回派遣人员时,应加付乙方一定数额的劳务费,作为乙方支付给被退回派遣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凡每退回一名派遣人员,由甲方根据被退回派遣人员在甲方应补偿的服务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劳务费给乙方。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相当于半个月工资的劳务费。 5、如派遣人员因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提出辞职的,甲方除按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补缴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外,还应按该派遣人员在乙方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甲方未按约定为派遣人员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甲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的; (3)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派遣人员的权益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劳动的; (5)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派遣人员人身安全的。 6、如甲方非因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和第2项约定的情形退回派遣人员的,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劳动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 7、派遣人员在甲方服务期间出现工伤、死亡的有关待遇和费用,由甲方承担按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部分,善后事务处理事宜由乙方负责。 8、由于乙方在招聘、培训及后期管理过程中操作不当或不能及时处理纠纷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保持诉讼的权利。 第八条 合同解除 1、乙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甲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可解除合同; (1)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 (2)没有为派遣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的; (3)没有依法为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给乙方或派遣人员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可解除合同; (1)无正当理由拒付劳务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迟延付款超过三个月的; (3)违反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规定,严重危害派遣人员的人身安全的; (4)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派遣人员提供劳务的。 第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 1、本合同存续期间合同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悖或未作约定、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由于甲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政策、要求导致用工制度发生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 1、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有效期限从年日起至年 月 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与乙方建立的劳动关系终止日期超出本合同有效期,则本合同的有效期顺延,顺延期限以甲方在其所使用的派遣人员中劳动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与甲方终止派遣人员服务日期之中,以其中最晚时间为准。合同期满后,双方如需继续履行,则本合同自动顺延。如有变更,具体事宜双方商定。 2、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书面予以确认是否续签。 3、本合同期满,双方如不再续约或因一方违约而提前解除合同,则本合同终止。 第十条 附则 1、合同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因客观原因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取得对方同意或者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违约方应按解除合同前一个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总额的2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甲方解除本合同时,仍有部分派遣人员的派遣期限尚未到期的,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派遣人员至合同期满前所有的工资、管理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经济补偿金等相关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 2、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3、本合同中涉及的所有“通知”、“同意”、“确认”等事项均以书面形式做出,并作为依据且视同为合法。 4、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共同协商。 5、甲方与乙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可申请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合同条款在进行仲裁时,除仲裁部分外,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6、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执一份,经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甲方聘用乙方为甲方人才派遣员工,乙方已经了解并同意甲方与本合同首次的用工单位合作协议的合作条款。根据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 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关于人才派遣的有关的规定,本合同期限自签署日起两年有效,首次用工单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岗位为:___________,工作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2个月。 2、 如乙方被用工单位退回,甲方有义务另行将乙方派遣到类似岗位就职,如乙方未被甲方派往其他用工单位就职,须按时在甲指定地点进行政治学习、上岗培训等业务学习,同时,甲方应按乙方工作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数发给乙方,直至乙方被派遣工作或本合同终止为止。 3、 如乙方拒绝上岗培训、学习或执行其他派遣义务,甲方可依据员工代表大会和工会的有关规定,确定乙方拒绝派遣或学习的行为,脱离了甲方管理,属于单方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甲方应同意乙方的协商解除行为,本合同可以依法解除,甲乙双方均无任何经济承担责任。 第二条 工作岗位内容、地点、工作职责: 1、乙方具体工作岗位的岗位标准、内容和地点由用工单位与乙方在岗位合同中确定,该合同与本合同同等有效,对于合同期内是否符合录用要求,用工单位岗位协议的制度和标准,具有参照依据。 2、甲方或用工单位可根据经营需要,依照乙方的能力(专业、工作、体力)和工作表现,依据有关员工的规章制度,有权调整乙方工作的岗位、内容、地点,乙方有义务接受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用工单位实行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为40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用工单位确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加点时间和报酬的支付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加班费、绩效奖金和其他相关福利由用工单位承担。 3、乙方享有中国政府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并享有婚假、丧假等有薪假期。 第四条 生产、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用工单位为乙方提供符合政府规定的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和工作条件。 2、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防护用品。 第五条 劳动报酬: 1、 经双方约定,乙方作为派遣员工,每月基本工资为工作地的政府公布的最低数确定;乙方其他薪酬、福利和社保、公积金等基数,可参照实际用工单位的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计划实行,甲方可根据需要代理。 2、 甲方每月通过开户银行汇入乙方银行卡的基本工资和为用工单位代发的相关加班费和津贴一并发放,该银行凭据可替代乙方签收凭证。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金、工伤保险金、综合保险金)。基数参照第五条第一款。 2、 乙方因患病或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用工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乙方医疗期。 第七条 劳动纪律及奖惩 1、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 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乙方,甲方、用工单位可按法律规定予以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 当乙方用工单位发生任何付款违约等情况时,甲方有召回乙方的权利,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劳动管理。 第八条 解除和不得解除合同的规定 1、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不提前通知乙方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一)在用工单位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或用工单位依法建立的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或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或用工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采取欺骗手法而获得本合同的签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法定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支付乙方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如原派遣合同终止,或中途解除,或用工单位项目结束等原因,而发生变化,致使乙方岗位缺失,导致本合同已无法履行。 3、乙方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和用工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否则须承担因此给用工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 4、如甲方或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无须提前而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采取欺骗手法,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甲方或用工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用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5、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自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或用工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或用工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工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乙方拒绝甲方的派遣行为,或和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经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协商一致的,可解除本合同,但甲方须对乙方进行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或用工单位不得终止或者解除本合同,不得辞退乙方,但符合本合同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除外;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规定的。 第九条 协商约定条款 1、关于保守用人公司商业秘密的约定 (一)乙方从事的工作中所涉及的单位及个人资料都属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 (二)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离开甲方后,乙方不得利用用工单位商业信息为任何单位或个人谋取利益。 2、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接受用工单位出资培训的,如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已工作日期,赔偿用工单位所有或部分培训费用 3、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4、在乙方被录用前所提交的员工登记材料均为乙方真实情况,乙方承担材料真伪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 损害赔偿责任 1.甲、乙和用工单位三方任何一方在法定追诉期间,有证据证明给任何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应根据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如从事用工单位高级管理或从事商业秘密工作的,在约定服务期内违反第九条第1款之规定解除本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用工单位未提供保密补偿金除外。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的处理 1、甲方乙方和用工单位三方履行本合同而发生劳动争议时,使用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处理程序为: (一)三方须经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有争议的一方可向对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不服仲裁的一方,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对合同条款的修改和解释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认可。 第十三条 当合同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 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乙方成功赴用工单位工作,并乙方用工单位向甲方足额付款到帐后生效。 甲方:(章) 乙方: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方 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省(市) 区(县) 街道(乡镇)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 年 月 日止。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终止。 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自 年 月 日开始。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第五条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第六条 根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第七条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工作标准。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八条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制度。 劳动合同栏目为您提供《人员派遣劳动合同》最新范文,仅供大家参考! 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甲方”)与_________(其总部设在_________,以下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同,乙方同意为甲方在_________国_________项目提供劳务,为此与甲方签订本劳务合同。 (一)合同目的 本合同的目的:乙方根据本合同条款向甲方_________人员和其他人员(以下称为派遣人员),甲方向乙方支付报酬。为保证甲方项目的顺利完成,双方应互相协作,认真执行合同。 (二)人员派遣 1.应按双方商定的计划派遣人员。甲方对所需派遣的人员应提前两个月用书面正式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派出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派遣人员一览表,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工种、护照号码及_________国申请入境所需要的资料_________。 2.乙方负责办理乙方人员(从其居住国)的出境手续,并承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在_________国的入境和居住手续由甲方办理,并负担与此有关的各项费用。 3.根据计划的需要,派遣人员可以随时增加或减少。 4.如需要增加派遣人员时,甲方同意提前两个月向乙方总部提出派遣人员计划。 5.如需要减少人员,则应由双方代表商定后实施。 (三)准备费 甲方同意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准备费每人_________元。准备费应在向乙方提交派遣计划的同时电汇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 (四)工资 1.派遣人员的工资应按附件中所商定的工资表支付。工资的计算应从派遣人员离开乙方所在国______机场之日起到离开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之日止。乙方同意在安排航线时尽可能取最短路线,缩短时间。 2.派遣人员的基本工资_________。 3.基本工资以月计算,凡不满一个月的按日计算,日工资为月工资的25%。 4.根据_________国目前的经济情况,派遣人员基本工资每年应增长15%。 (五)工作时间及加班 1.乙方人员的工作时间为每月_________天,每周_________天,每天8小时。 2.每周休假一天,具体休假日期可由双方在现场安排。 3.由于材料短缺、气候条件等影响不能正常施工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临时调整工作内容。如因上述及其他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时,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的工资。 4.如工作需要并经双方同意,乙方人员可以加班。甲方按下列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1)平时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25%; (2)平时夜间加班(22点至次日晨5点)以及休假日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150%; (3)节目加班工资为基本工资的200%; (4)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如下:(月基本工资/200小时)×加班小时数×加班工资的百分率; (5)上述加班工资和基本工资同时支付。 (六)伙食 1.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厨房全套炊餐具及冷藏设备,由乙方自行办理伙食。 2.甲方同意付给乙方每人每天_________元的伙食费,包干使用。 3.食堂用水、用电和燃料以及生活物资采购用车由甲方提供并支付费用。 (七)节日和休假 1.所有乙方人员有权享有项目所在国的法定节日。 2.所有乙方人员在工作满_________个月后,应享受20天的回国探亲假,其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构的往返机票由甲方支付。应尽可能安排最短的航线。 3.如果现场施工需要乙方人员推迟回国休假时,乙方同意说服其人员延期休假,甲方同意为了补偿乙方人员的损失,应给予适当的报酬。 4.关于补偿上述损失的报酬,可根据当时的情况由双方代表商定。但这项补偿不应少于_________国_________机场至_________机场之间的单程机票价金额。 5.乙方人员由于家属不幸等原因,工作满半年以上时,经双方代表协商同意,可以提前享用探亲假。如有关人员已享受回国休假,其往返旅费应由乙方负担,对这一类事假甲方不支付工资。 6.乙方人员在项目所在国的节、假日和本国节假日以及年度休假期间,应享受全部合同工资。 (八)旅费及交通 1.甲方负担乙方人员从_________机场至工程现场之间的往返旅费和航空公司招待之外的必须的食宿费,但乙方应努力减少这项额外费用的开支。甲方同意支付乙方人员进入_________国的入境费用(例如机场税等)。 2.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上下班的交通工具,同时也提供代表、工程师及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用车。 3.乙方应凭机票或收据(按购票当日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向甲方结算。 (九)税金 乙方人员应在_________(其原居住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负担;乙方人员在_________国交纳的一切税金由甲方负担。 (十)社会保险 1.乙方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的人身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甲方同意支付派遣人员每人每月_________元的人身保险费。 2.乙方人员在工地发生工伤,甲方只承担其医疗费用,如发生死亡事故,乙方应负担所有的费用,包括善后安葬和抚恤。 3.如乙方人员因工作事故或疾病死亡时,遗体运回其原居住国或就地埋葬,遗物运回其原居住国,一切有关费用由甲方负担。 4.派遣人员经医生证明因疾病或工伤而缺勤30天以内者,发给基本工资;在30天和90天之间者发给基本工资的60%;超过90天者则不发工资。 (十一)医疗 1.乙方所有人员在_________国发生工伤或疾病时,其医疗及住院费由甲方支付。 2.现场医务室需用的常用药品和器具,由乙方向甲方提出购置计划,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在其本国或其他地方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3.乙方人员在200人之内,配备医生_________名,护士_________名。超过200人时,是否增加医务人员,由双方代表研究确定。 (十二)劳保用品 甲方同意支付乙方派遣人员所有的劳动保护用品,包括每人每年两套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眼镜、安全帽、安全带等。 (十三)支付办法 1.除机票费和准备费全部支付美元外,甲方应支付乙方的其他各项费用,均按80%美元与20%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比例支付,如需改变这一比例,须经双方代表同意。 2.休假工资和应付乙方的机票费应于休假当月之初支付。 3.乙方现场会计每月末编制派遣人员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表,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伙食费等项,经甲方审查和批准后于次月10日前支付。其中80%美元部分,由甲方电汇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帐号,银行汇费由甲方承担。20%的_________在现场支付。 4._________(币种)与_________国_________(币种)的兑换率,按支付日当天_________国政府银行公布的买卖中间价折算。 5.乙方派遣人员到达现场后,甲方同意预支每人一个月的伙食费,如需预支其他费用,由双方代表协商解决。 (十四)住房和办公用房 1.甲方将按下列标准免费提供乙方人员的住房:_________。 2.住房内包括空调和卫生设备,家俱和卧具等备品。 3.甲方同意提供乙方行政人员所使用的办公设备(如打字机、计算器、复印机等)、洗涤设备和用品。 (十五)工伤、人员替换 1.乙方负责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的合格人员到_________国现场工作,如甲方认为派遣的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双方代表同意后,由乙方负责替换,由此而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负责。 2.乙方人员必须遵守_________国政府的法令和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如违反当地法令和风俗习惯而必须送回国的,经双方协商后,由乙方负责送回,机票费由乙方负担。如需另派人员替代时,则乙方应负责_________机场至现场的旅费。 3.乙方人员因疾病和公伤,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医生证明确实不能继续工作者,应送回其原居住国的,其旅费由乙方负担。如身体状况不合格者,经双方医生检查证实,是因乙方体检疏忽,必须送回其本国的,其旅费应由乙方负担。 4.在合同期间内,乙方人员因工伤致残或死亡,甲方同意: (1)处理事故、工伤或死亡的一切善后事宜; (2)负担所产生的费用; (3)按_________(甲方国名)现行的工人补偿法向死者伤残者支付抚恤金和/或补偿费。 (十六)不可抗力 1.由于天灾、战争、政治事件等人力不可抗力的事故而工作不能继续进行,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人员送回(其原居住)国。 2.如遇上述情况时,甲方人员不撤退,乙方人员亦不撤退,但甲方应支付乙方派遣人员的工资。 (十七)争议及仲裁 1.在执行合同中,如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可提交被告方的仲裁机构裁决。 2.争议一经裁决,双方必须忠实履行,所发生的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十八)涉及第三方的事宜 1.乙方人员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出面处理并负担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人员因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而发生的涉及项目所在国政府或任何第三方的事宜,应由甲方协助乙方出面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九)合同有效期及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结束、所有派遣人员返回(其原居住)国,以及双方未付帐目结清后失效。 2.本合同与附件及工程内容,不经另一方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3.本合同用_________文、_________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2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补充,经双方同意的补充条款应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见证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第一章合同期限
第二章派遣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
第三章工资与福利待遇
第四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五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六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七章劳动合同的变更
第八章退回安排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十一章保密约定
第十二章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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