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学术理论研究(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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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理论研究篇一

2023年秋季学期

一、专题方向

1、政府信息资源管理:内涵、目标、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信息资源类型、管理哲学、相关政策和法律、关键技术和典型系统、典型案例、关键成功因素、评价指标、问题/解决方案和趋势。

2、企业信息资源管理:内涵、目标、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结构)、信息资源类型、管理哲学、关键技术和典型系统、典型案例、关键成功因素、评价指标、问题/解决方案和趋势。

3、公益性信息机构irm:内涵、目标、业务流程和信息流程、信息资源类型、管理哲学、相关政策和法律、关键技术和典型系统、典型案例、关键成功因素、评价指标、问题/解决方案和趋势。

4、网络信息资源管理:内涵、目标、网络的技术架构和信息结构、信息资源类型、管理哲学、关键技术和典型系统、关键成功因素、评价指标、问题/解决方案和趋势。

5、信息技术管理:it服务和it治理的内涵、目标、方式或模式、关键技术或方法、市场状况、典型案例、评价指标、问题和趋势。

二、分组原则1、4-5人一个小组

2、每个小组参加两个专题的报告和两个专题的回应,报告和回应的专题原则上不一致

3、分组注意不同性别、专业背景、本科背景等的组合三、专题讨论具体要求

1、各专题的研究报告要有比较充分的调查、读书为基础,要讲究研究方法,要有论点和论据

2、准备过程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进行交流和讨论

3、每一个小组汇报时间为30分钟,10分钟提问和讨论

4、需要在汇报前一周的周日晚上8:00之前将报告ppt发给老师、助教和回应组同学

5、回应组的同学需要针对汇报内容提问、点评或讨论,其他同学亦需要积极参与

6、专题讨论结束后,各组需要根据讨论进行修改,并将提问和回答附在最后,提交最终版本的ppt

四、老师和助教联系方式

赖老师,laims@

麦晓华,***,maixiaohua@

学术理论研究篇二

·学术专论·

香蕉案与《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 邓 炯

内容提要:特惠待遇体制是欧盟与非加太发展中国家间《洛美协定》的灵魂, 同样也是“香蕉大战”的导火索和催化剂。目前,香蕉案以欧盟再次败诉而暂告 段落;同时,第五个《洛美协定》的谈判也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之中。本文对《洛 美协定》之下的特惠待遇体制和香蕉案本身案情作了扼要综述,并就香蕉案对 《洛美协定》下特惠待遇体制未来发展趋向的影响作了前瞻分析。

关键词 世界贸易组织 香蕉案 《洛美协定》 特惠待遇 贸易与发展 分类号 f1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8789(2000)05-0069-76

《洛美协定》(loméconvention)是以 欧盟为一方,以位于非洲、加勒比与太平洋 地区的发展中国家(acp africa,the caribbean and pacific,以下统称“非加太国 家”)为另一方签订的关于贸易与发展的国 际协定。最早订立于1975年,其后又经过 三次修订,目前适用的是自1990年起生效 的第四个《洛美协定》。

特惠待遇体制(preferential treatment system)是《洛美协定》的核心。根据该协 定,为了协助非加太国家实现经济与社会 的发展目标,除了财政发展援助外,欧盟还 向非加太国家提供了非互惠的、非对等的 特惠贸易条件和市场准入优惠,即:非加太 国家生产的99.5%的农产品和全部工业 品均可以免关税进入欧盟市场,而欧盟产 品在进人非加太国家市场时却仅要求享受 最惠国待遇。此外,由于考虑到单纯使用 关税措施并不足以确保非加太国家的某些 主要出口产品在欧盟市场上具备足够的竞 争能力,因而双方另行对香蕉、糖、牛肉、朗 姆酒等大宗产品作出特殊安排,并就此达 成单项议定书作为整部协定的附件。前后四个《洛美协定》的缔结和执行, 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南北关系发 展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而通过《洛 美协定》得到正式确立和广泛实践的特惠 待遇体制则成为“贸易与发展”这一国际经 济新议题的基础。

众所周知,最惠国原则是国际贸易体 制的柱石①。然而,最惠国原则却有其固 有缺陷。可以举《洛美协定》的前身,1963 年至1974年的两个《雅温得协定》为例, 《雅温得协定》要求欧盟的前身,当时的欧 共体与非加太国家相互之间减免关税并彼 此给予关税互惠,这从表面看似乎是公平的,而实际却只是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生产 ①赵维田:《最惠国与多边贸易体制》,中国

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53页。的工业品长驱直入非加太国家市场大开绿 灯,经济上、工业上和财力上处于明显劣势 的非加太国家显然难以从这种所谓的优惠 中直接受益①。

而特惠待遇体制的提出则克服了最惠 国原则的以上不足,因为特惠待遇体制所 追求的是实质上的,而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平等,因而是一种更高层次的平等②,它的 目的是为了通过贸易与发展的相互联系, 使贸易真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手段,从 而使政治上已获得独立的发展中国家进而 在经济上也能够实现真正和完全的独立。《洛美协定》是特惠待遇体制目前在实 践中最为成功的运作典范。欧盟每年近60%的对外经济援助预算按照协定的安排 被用于协助非加太国家的经济发展,因而 吸引着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该协 定,目前参加《洛美协定》的非加太国家已 由初期的46个扩大为71个,而其中被列 入联合国公布的最不发达国家名单的就有 39个。对于这些最不发达的非加太国家 而言,《洛美协定》所提供的包括保护性出 口关税配额在内的单边贸易特惠安排是其 最为稳定的收入和外汇来源。因此曾有学 者评价道:通过“洛美模式”,欧盟与非加太 国家之间实际建立起一个富于创造性的 “不对等自由贸易区”,为探索世界范围内 南北合作的途径提供了有益的经验③。然而特惠待遇体制也并非完美无缺, 其所存在的最大缺陷就是歧视性。因为特 惠待遇体制之“特”就在于优惠并非普遍, 一般仅给予特定国家。于是问题也就因此 而引发,世界贸易组织最近再度审结的香 蕉案正是特惠待遇体制上述缺陷的典型例 证。

世贸组织香蕉案综述

香蕉案包括两个阶段,即香蕉案ⅰ

(1996~1997)和香蕉案ⅱ(1998~1999)。欧盟通过《洛美公约》给予非加太国家 在香蕉市场准入和关税方面的特惠待遇是 引发香蕉案ⅰ的导火线。

欧盟是世界上最大的香蕉消费市场, 每年约进口香蕉390万吨,价值近60亿美 元。欧盟市场上的香蕉主要有三个来源: 一是直接来自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 领土,如加勒比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 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 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加太国家;三是中美 和南美地区。原产于中南美地区的香蕉由 于价廉质优因而在欧盟市场中占据着绝对 优势地位。同时,这部分香蕉由于通常通 过美国公司的跨国投资,实施由种植、催 熟、收购到运输、促销、零售的全球一体化 生产经营战略,因而也被形象地称为“美元 香蕉”(“dollar bananas”)。

自欧共体成立以来,香蕉贸易之争一

直是敏感议题。因为香蕉是不少亚非拉发 展中国家出口换汇的主要产品;所以以从 哪些国家或地区进口香蕉,每年进口的具 体数额就成为各成员国贯彻其各自对外经 济和外交政策的重要杠杆。直到90年代 初,尽管当时欧共体的统一市场已初露端 倪,但各成员国出于各自政策目的和经济 利益的考虑,仍然在香蕉进口管制问题上 存有分歧,而分歧的结果则是使香蕉成为 当时最后一种无法在各成员国内部得到自 由流动的商品。

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欧共体 ·70·欧洲2000年第5期 ① ②

③参见刘星红:《欧共体对外贸易法律制

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194页。参见王传丽主编:《国际贸易法》,法律出 版社1998年版,第689页。

参见原牧:《从“洛美协定”看南北关系》, 载中国国际经济关系学会编:《南北经济关系和 我国对外经济战略论文集》,中国展望出版社

1985年版,第75页。内部各自为政的香蕉进口管理体制日渐受 到冲击。而1992年《马斯特里赫特条约》 的签订,更使各成员国认识到欲实现域内 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首先应当从拆除香 蕉贸易障碍这座最后的堡垒开始。经过数年艰苦谈判和磋商,1993年, 欧盟终于成功整合香蕉进口管理体制,成 立共同市场组织(cmo)。同时,为了承担 《洛美协定》之下的国际条约义务,欧盟继 续依据第四个《洛美协定》附件议定书中关 于香蕉贸易的特殊安排给予非加太国家以 特惠待遇,这些待遇主要包括直接措施和 间接措施两方面:直接措施方面,欧盟为传 统的非加太香蕉出口国确立了保护性国别 配额,配额之内非加太各国可免关税向欧 盟出口,并且,欧盟通过对进口许可证按照 香蕉的原产地进行分类和分配,从而为非 加太香蕉预留了30%的市场份额;而在间 接措施方面,欧盟则严格限制非加太香蕉 的主要竞争对手“美元香蕉”,一是对“美元 香蕉”确定含关税配额,配额之内每吨加征 75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二是在“美元香 蕉”的进口许可证审核及发放过程中规定 了较非加太香蕉实际更为严苛的条件和复 杂的程序。

欧盟香蕉体制的调整为国际香蕉市场 带来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一方面,非加太 国家享有的特惠待遇吸引着各大跨国香蕉 经营企业逐步将投资和经营重心转移出中 南美地区,导致该地区向欧盟市场的香蕉 出口大幅减少,数以万计的中南美香蕉产 业工人因竞争加剧而失业或被减薪;另一 方面,美国公司设想的以“美元香蕉”地区 为基地向欧洲市场的大举扩张也因为共同 市场组织而计划落空。美国最大的跨国香 蕉经营企业chiquita公司就曾因事前错误 估计形势,而导致其在中美洲追加投资所 建成的香蕉种植园闲置,蒙受了重大经济 损失。

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后,美国和厄瓜

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墨西哥五国联 合于1996年2月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 构告状,指责欧盟在香蕉体制中对非加太 国家施行政策倾斜,对五国进行歧视,损害 了五国的利益①。1997年9月,世界贸易 组织以欧盟的香蕉进口、销售和分销体制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超出了wto允许的豁 免范围,因而违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1994》中的第一条“一般最惠国待遇”、第三 条“国内税收与管理的国民待遇”和第十三 条“非歧视性实施数量限制”,以及《进口许 可证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中的有关 规定为由,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 ·71·香蕉案与《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 ①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是:若任何

缔约方认为其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了其他缔约方 贸易政策的侵害,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争端 解决申请;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是负责协调和管理wto各协议下争端解 决具体规则和程序的专门机构,由wto全体缔 约方共同参与,因此可被视为世贸组织总理事会 在行使争端解决职能之时的特称;若申请方与被 申请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或争端解决机构的斡 旋、调解、调停解决该贸易争端,则争端解决机构 将首先成立专家组(panel)进行审理,由专家组在 成立后6个月内作出审理报告;任何一方若不服 专家组审理结论可向上诉机构(appellate body)提起上诉,上诉机构将在3个月内作出终审报 告;若原被申请方再度败诉,则其将被要求在合 理执行期间内(一般最长不超过15个月)修改其 贸易政策以同世界贸易组织的普遍规则相符合(wto-compatible);若执行期满后原被申请方仍 然拒绝执行争端解决机构的各项裁决或建议,则 原申请方可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在经wto授权的 前提下对该被申请方实施中止关税减让(suspen-sion of concession)等报复措施。有关世界贸易组 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详细介绍可参见曾令良:《世 界贸易组织法》,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

115页以下。先后两次裁定欧盟败诉①。并且,争端解 决机构复又于1998年1月7日通过仲裁 报告确定:欧盟应最迟在不晚于1999年1 月1日之前修改其带有歧视性的香蕉体 制,以同世界贸易组织的一般规则相符 合②。

欧盟以给予非加太国家特惠待遇是

《洛美协定》之下的条约义务为由,拒绝改 革带有歧视性的香蕉体制是把香蕉案ⅱ蔓 延为一场法律和贸易大战的催化剂。为了执行世贸组织1997年的裁决,欧 盟于1998年7月公布了修改后所拟执行 的香蕉新体制。新体制虽然取消了许可证 的分类,但原有的关税配额等给予非加太 国家的特惠待遇安排却几乎被完全保留, 传统非加太香蕉出口国依然可以免关税向 欧共体市场出口,而其他香蕉出口国却仍 受到含关税配额和许可证的严格限制,因 而立即引燃起原争端双方之间的一场口舌 之争。

美国和其他申请四国认为欧盟的所谓 新规则纯粹是一场换汤不换药的表面“整 容”,原体制中的歧视本性被继续保留,非 加太国家继续从欧盟倾斜的体制中获益, 因而对质量更优和更具竞争力的“美元香 蕉”将继续构成明显的歧视。

而欧盟则辩称,修改后的香蕉新体制

是同时符合世贸组织裁决及建议,遵守《洛 美公约》特惠待遇体制的折衷产物。新香 蕉体制克服了原体制在确定关税配额和许 可证核发、分类过程中的歧视性,而之所以 维持原有的关税和许可证体系是为了维护 欧盟香蕉市场的稳定,避免非加太国家的 出口遭受冲击的必然需要。

由于不满欧盟的措施和解释,1998年 11月10日,美国以欧盟所拟实施的新体 制带有偏向,不符合世贸组织裁决要求为 由,单方面公布了初步拟定的报复清单和 制裁时间表,威胁欧盟如不继续让步,美国 将于1999年初正式开始实施贸易制裁。针对美国的制裁威胁,欧盟一方面坚 持原有立场,在对原方案中的部分执行细 节做了补充规定和技术性修改后,正式宣 称将自1999年1月1日起如期实施新香 蕉体制;另一方面则积极采取法律措施。1998年12月15日,欧盟申请恢复原先审 理香蕉案ⅰ的专家组,并要求其确认:若原 争端提起五国未能按适当程序就欧盟的执 行措施正式向争端解决机构提出质疑和请 求,则欧盟经修改后的香蕉进口新体制应 被推定为己同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规则相 符合。欧盟的观点当然为五国所拒绝,但 在应对策略上,五国内部却发生分歧。五国之中的厄瓜多尔单独回应了欧盟 所主张的通过多边方式解决纷争的建议。于1998年12月18日单独向世贸组织的 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申请,同意由原香蕉案 专家组对欧盟的新体制是否已经符合世贸 规则进行评定。1999年1月12,争端解决 机构正式决定应欧盟和厄瓜多尔申请恢复 原香蕉案ⅰ专家组,并确定给予该专家组 90天时间合并审理欧盟和厄瓜多尔提出 的争端议题。

而美国却坚持其原有立场,认为欧盟

只不过是在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中存在的程 序漏洞故意拖延时间,因而坚持准备单方 面制裁欧盟。1999年1月14日,美国申 请世贸组织授权其采取报复措施,中止向 欧盟减让数额为5.2亿美元的关税。1999 ·72·欧洲2000年第5期 ①

②european communities—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arbi-tration under article 21.3(c)of the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wt/ds27/ report and appellate body report on european communities—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wt/ds27/ r and wt/ds27/ab/r.年1月25日至30日,在美国的制裁威胁 下,欧美贸易代表在世贸组织日内瓦总部 举行谈判。在谈判过程中,美国认为欧盟 的新体制是不公正的和歧视性的,因此要 求立即得到世贸组织的授权按照美国提出 的时间表对欧盟实施制裁;而欧盟则竭力 试图阻止争端解决机构讨论美国的制裁方 案,因为他们认为在由世贸组织就欧盟是 否已经执行了1997年香蕉案ⅰ的裁决作 出终审结论之前,美国以执法者的面目出 现,单方面采取制裁措施,是一种公然蔑视 国际贸易多边原则的行径,目的是为了在 世界经济秩序中寻求霸权地位。经过艰苦谈判,美国和欧盟在世界贸

易组织时任总干事鲁杰罗的斡旋之下最终 达成一项临时“停火”协议:即世贸组织原 则上同意美国实行制裁,但允许欧盟立即 对美国制裁措施的实施程度问题向争端解 决机构提出仲裁请求,而在仲裁组未决定 美国的制裁措施究竟应该维持在何等水平之前,世贸组织将不正式批准美国的制裁 措施。1999年1月29日,应欧盟的仲裁 请求,该仲裁组正式成立。

岂料到了1999年3月初,风云突变。

由于仲裁组表示需要用更多的时间和证据 来证明欧盟的新香蕉体制将对美国公司造 成损害,因而无法遵照美国的意志在30日 内(即3月2日之前)做出仲裁裁决,香蕉 战骤然升级,美国再次挥舞起制裁大棒。美国政府于3月3日发动“闪电”报复,单 方面宣布:由于持续多年的美欧香蕉贸易 争端得不到妥善解决,美国将按照其制裁 时间表,对从欧盟进口的价值约5.2亿美 元的近20种产品征收100%惩罚性关税;并规定在仲裁组报告作出之前,凡进口列 入惩罚清单的欧盟有关产品的进口商均必 须向美国海关缴纳临时保证金。美国此举立即引起了欧盟的强烈反

应,欧盟于美国采取报复行动后次日即致 函世贸组织,要求召开紧急会议,力图通过 国际压力促使美国改变强硬立场。1999 年3月8日,紧急会议正式举行,与会代表 在发言中纷纷指出:单方面采取贸易制裁 措施的行为在世贸组织中是绝对行不通 的,美国的做法是一个坏榜样,将对多边贸 易体制构成威胁。而时任世贸组织总干事 鲁杰罗则发表声明,敦促美欧双方应尽快 找到彼此都能接受的方法以积极的态度解 决日益升温的香蕉贸易争端。

1999年4月,在“香蕉大战”的阴云笼 罩下,期待已久的专家组和仲裁组的两份 报告终于先后出台。

在专家组报告中,针对欧盟的观点,专 家组指出:由于厄瓜多尔已就欧盟的执行 措施是否同世贸组织的一般规则相符合这 一问题正式提出质疑,因而专家组不能认 同欧盟所声称的没有质疑就应当被推定为 相符这一观点;而针对厄瓜多尔的审查请 求,专家组则裁定:欧盟为贯彻1997年香 蕉案ⅰ的裁决和建议所采取的执行措施与 其所应当承担的世贸组织义务并不完全一 致。专家组认为欧盟拟定的新体制并没有 根本克服原香蕉体制中存在的缺陷,依然 有超越世贸组织的授权范围,不恰当地实 施数量限制和过分偏袒非加太国家之处, 并因此而违背了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 则①。1999年5月6日,世贸组织正式通 过该专家组报告,欧盟在接受这份报告后 表示将不再继续提出上诉。而在仲裁组报告中,仲裁组虽然认定

欧盟的香蕉新体制已确实对美国的利益构 成了损害,但损害程度却低于美国声称的 ·73·香蕉案与《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 ①panel report on european communities-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recourse to article 21.5 by ecuador& european community,wt/ds27/rw/ecu&.wt/ds27/rw/eec.5.2亿美元。仲裁组最终确定美国的实际 损失约为1.914亿美元①。1999年4月9 日,美国依据仲裁组报告向世界贸易组织 提出报复实施申请,并已于4月19日获得 了争端解决机构的授权。

为了执行世界贸易组织的新香蕉案裁

决,目前欧盟、美国、拉美“香蕉美元”地区 和加勒比地区四方正为此进行积极的磋商 和谈判②;而未来欧盟香蕉体制的走势也 正是非加太国家与欧盟间新一轮第五个 《洛美公约》(lomév)的焦点议题。1999 年9月,欧盟负责处理“香蕉案”的副总干 事伯纳赫德·泽佩特庄重承诺:欧盟将在了 结争议,确保欧盟对非加太国家承担的国 际义务的实现,以及尽一切手段避免新的 国际贸易争端发生的基础上,最迟于2000 年第一季度之前,遵照世界贸易组织的裁 决和要求,再次完成对香蕉体制的修改③。香蕉案对于《洛美协定》特惠待遇 体制未来发展趋向的影响

特惠待遇体制是香蕉案的焦点。在 本案进行过程中,欧盟倍受攻击也是最难 自圆其说的一点就是:为何欧盟仅向非加 太国家提供零关税及配额保护等特惠待 遇,而多数经济同样处于欠发达状态的中 南美香蕉出口国却无权享受。某些舆论和 非政府间组织更是基于此点原因,抨击《洛 美协定》只是欧盟推行“新殖民主义”的工 具,因为通过该协定的执行,欧盟确保了各 类原材料来源和制成品的销售市场,因而 实质上仍然是最大的受益方。

那么香蕉案的裁决对于《洛美协定》之 下的特惠待遇体制究竟会产生何种影响 呢?笔者以为,该等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 两个方面:(一)世界贸易组织对于香蕉案的前后 各个裁决虽然均裁定欧盟香蕉的配额和许 可证制度非法,但裁决本身并没有否定《洛 美协定》下的特惠待遇体制,而只是进一步 澄清了香蕉体制、特惠待遇体制和“洛美豁 免”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首先,香蕉案的裁决确认:经gatt 于1994年认可的《洛美协定》下的特惠待 遇体制同样符合wto规则的要求,即“洛 美豁免”具备合法性。

如前所述,由于以单边贸易优惠为特

征的《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在技术上违 背了wto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为防止这 种特惠待遇体制被滥用,世贸组织采取了 相应审批措施,将其限定在特殊的豁免状 态下运作。1994年12月,当时的关贸总 协定批准欧盟可因履行《洛美协定》而豁免 其应当承担的给予其他缔约方最惠国待遇 的基本义务④。而争端解决机构在其先后 通过的数个香蕉案报告中也均确认这项被 称为“洛美豁免”(loméwaiver)的义务豁 免在现行世贸组织的法律框架中依然合 法、有效。

其次,香蕉案的前后各个裁决均确认: 在“洛美豁免”的允许范围内,欧盟可采取 合法、有效的措施,履行其依据《洛美协定》 承担的条约义务。例如,争端解决机构在 香蕉案ⅱ通过的专家组报告中即仍然建议 ·74·欧洲2000年第5期 ① ② ③

④see:frisch d.(1996).the future ofthe lome'convention:initial reflections on europe's africa policy after the year2000.(ecdpm)working paper number 11).masstricht:european centre for development policy consensus se dégage dans le conflit de la banana,la tribune,6 september 1999.杨树铮:《欧美香蕉战牵扯四方》,《国际 商报》,1999年10月14日。

decision by the arbitrators on european communities-regime for the importation,sale and distribution of bananas-recourse to arbitration by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 under article 22.6 of the dsu,wt/ds27/arb.欧盟可以任意选择以下三种执行措施之 一:(1)关税制,即只采用关税不规定数量 限制,但可在“洛美豁免”范围内为非加太 香蕉规定特惠关税(如零关税);(2)关税配 额制,即主要采用关税,但可为非加太国家 在“洛美豁免”范围内设定保护性配额;(3)配额制,为各香蕉出口国规定特定的国别 配额,但非加太国家可享受特惠待遇。第三,香蕉案的裁决只是确认欧盟在

原香蕉体制执行中的某些具体作法,例如 原体制中武断的许可证分类制度;对非加 太国家与“美元香蕉”国家有区别的许可证 审核及发放程序;修改后的新香蕉体制中 继续通过不合理的特定国别配额限制“美 元香蕉”国家的出口,以及故意为非加太国 家虚加配额等作法均超出了“洛美豁免”的 范围,并且这些错误的执行做法也正是欧 盟所应当纠正的对象。

简言之,世界贸易组织对于《洛美协

定》特惠待遇体制的观点是:为了贯彻《洛 美协定》之下的条约义务,欧盟可以采取必 要且合法的具体措施,通过适当、有效的香 蕉体制给予非加太国家以贸易特惠待遇, 但这些措施不应超过世界贸易组织和“洛 美豁免”允许和授权的范围。

(二)香蕉案将深刻地影响未来第五个 《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的走向。由于欧盟与非加太国家之间的第四个

《洛美协定》以及1994年由关贸总协定批 准的“洛美豁免”均将于2000年2月底到 期,第五个《洛美协定》的谈判于1998年9 月在欧盟总部布鲁塞尔拉开帷幕,而特惠 待遇体制在未来欧盟与非加太国家经贸关 系中扮演的角色,则成为此次谈判的焦点 议题之一①。

虽然《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得到了 世贸组织三番两次的确认和保证,但刚从 香蕉案旋涡中脱身而出的欧盟显然对此心 有余悸,突出表现为欧盟着力主张将传统 的特惠待遇体制划上一个句号,将原《洛美 协定》取代为数个地区经济合作协议(re-gional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s, 缩写为repa);分化非加太集团,代之为 欧盟同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各地区间分 别成立的地区自由贸易区(regional free trade area,缩写为rfta)。欧盟设想将

自2000年新的《洛美协定》生效后5年之 内,按照各非加太国家的具体经济实力,分 阶段逐步削减直至全部取消非加太国家目 前所享有的特惠待遇,并最终完成向最惠 国待遇整体过渡②。

欧盟的上述设想主要基于下列原因: 首先,“歧视性”作为《洛美协定》特惠 待遇体制的最大缺陷,将使欧盟同非加太 国家之间一系列关于大宗产品的安排均有 可能成为受到攻击的靶子。一波三折的香 蕉案使欧盟不愿为此再在程序上花费大量 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并且欧盟并不认为 wto会对“洛美豁免”作无限期和无限次 的延长,因为伴随着“贸易与发展”逐步成 长为全球共同关注的议题,欧盟已开始认 识到:由于并非所有的发展中国家均为《洛 ·75·香蕉案与《洛美协定》特惠待遇体制 ①

②see:the renegotiation of the lome' convention:conclusion and recommendations point40,the house of commons,select committee report,may e:http:///pa/cm 199798/ cmselect/cmintdev/365/.除特惠待遇体制外,欧盟与非加太国家

对本次《洛美协定》延展谈判的其他主要分歧还 有:是否将经济援助的提供同非加太各国的“良 好政治”(good governance),即政治体制改革、人 权状况和民主与法治程度挂钩;民间团体(civil society)是否可以介入谈判;等等。详请参见: lome'convention negotiators again postpone key decisions,sridges between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year 3,number 6,july-august 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icstd),p.1.美协定》缔约国,与非加太国家之间的合作 并不应当是欧盟的唯一关切。

其次,欧盟指出自《洛美协定》70年代 发轫以来,欧盟同非加太国家之间的贸易 仅增长了4%,而同期欧盟同非加太地区 以外的贸易却增长了80%,因而欧盟认为 互惠性质的贸易安排将使非加太国家更好 地参与国际竞争,顺应全球一体化的潮流, 从而促使非加太国家摆脱对《洛美协定》特 惠待遇体制的依赖。

欧盟的主张激起了非加太国家的强烈 反对,他们认为:以互惠待遇替代原有的特 惠待遇体制之后,非加太国家的市场将难 以抵御欧盟产品的冲击,贸易自由化和国 际竞争的加剧将迅速摧垮非加太国家原本 脆弱的经济基础;而欧盟由于有在新近修 改的共同农业政策的继续保护,并且内部 即将面临“东扩”等问题,因而势必不愿向 非加太国家彻底开放农产品市场;此外,由 于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产品结构趋同,非加 太国家认为本身在地区内部即缺乏实现区 内经济一体化的前提和基础;而经济、法 律、社会、人才等资源的相对匮乏,更使得 非加太国家难以同实力雄厚的欧盟真正平等地进行对话①。

欧盟与非加太国家间关于第五个《洛 美协定》的跨世纪谈判将前后持续近一年 半时间。然而伴随着1999年10月11日, 欧盟同非加太国家中最大的经济体南非正 式签订互惠性质的双边贸易协议,成立自 由贸易区,相互开放全部货物贸易领域,将 服务贸易与资金流动开始自由化,可见欧 盟提出的将特惠待遇体制转化为以最惠国 待遇为基础的地区自由贸易区的主张并不 是仅仅是淡判初期故意高报的出价那么简 单。究竟最惠国待遇还是特惠待遇体制将 成为下世纪新一个《洛美协定》的主调,现 在虽仍是未知数,但香蕉案对未来第五个 《洛美协定》之下特惠待遇体制已产生了深 刻的影响这一点却是肯定的。以特惠待遇 体制为核心,成功运作近四分之一个世纪, 被誉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 与发展”合作典范的“洛美模式”是否将因 为小小香蕉而重开历史倒车,再蹈最惠国 待遇“表面平等之下掩盖的实质不平等”之 覆辙,尚且让我们一同拭目以待。作者简介:邓炯,华东政法学院国际经 济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通讯地址:200042 华东政法学院研 405信箱

收稿日期:1999-11-09 责任编辑:陈新 ·76·欧洲2000年第5期

①see:the eu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an agenda for action,by anthony hylton, bridges between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year 3,number 1,january-february 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enter for trad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icstd),p.11.

学术理论研究篇三

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1)

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 以下选题仅供参考,最好能够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和地方情况确定相对来说较为具体可行的论文选.自己的选题必须符合专业要求.如不能写纯医疗、农艺、物理、化学等的研究选题。

1、浅析如何建立健全××市公务员培训机制

2、论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

3、××市政府机构改革之浅见

4、论政府行政管理的民主化

5、××市村民自治研究

7、××市行政公开化研究

8、××市行政信息化研究

10、对××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的探析

11、××市乡镇政府经济职能探讨

12、浅议知识经济时代公务员能力与素质的提升途径

13、试论地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

14、对强化××市公务员勤政廉政建设的思考

15、知识经济时代行政领导者创新能力的培养与开发

16、农村干群关系研究

17、加强××市财政工作廉政建设的对策

19、××市城市化进程中小城镇的规划与管理020、当前××市农村城镇机构变革研究

21、强化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的制度创新

2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方法创新研究

23、对××市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思考

24、试析行政权力与政府效能

25、××市村级管理的现状及发展趋势

26、××市大开发中小城镇建设的政府管理

27、××市构建节约型城市的调查与建议

28、三农问题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9、××市政府信息化给政府管理带来的机遇、挑战及对策

30、制约××市政府网络化建设的主要因素及对策

31、试论现代领导者的影响力

32、试论决策科学化与民主化的关系

33、试谈政治发展与政治稳定的关系

34、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廉政建设问题探析

35、法制建设与反腐倡廉

36、试论我国行政监督体制的特点和要求

37、××市农村城市化的基本构思

38、论人的素质和生产力

39、××市乡镇政府机构改革若干问题探讨

40、××市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精神文明建设

41、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民主

42、论××市村级行政组织工作

43、关于××市农民“离土”问题研究

44、思想教育在反腐倡廉中的保证作用

45、公务员制度与行政效率

46、加入wto对我国社会的冲击和影响

47、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

48、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

49、关于改善干群关系的几点思考

50、我国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的弊端与改革选择

51、我国公共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路径

52、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面临的困境及对策研究

53、管理者的口才与逻辑

54、论秘书人员的职业素养和工作艺术

55、试论新时期秘书与领导的关系

56、诚信在公共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57、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中的角色

58、新时期如何推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59、新时期城乡如何统筹协调发展

60、科学发展观下执政理念与执政方式的转变

61、××市公务员考核问题的分析与对策思考

62、××市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小城镇发展

63、××市城市土地集约利用研究

64、××市城市公共交通体系探讨

65、××市城市化过程中的贫民窟问题

66、××市城市经济结构的调查分析

67、××市城市土地有偿使用的问题

68、××市城市区域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问题

遵义电大行政管理专业毕业论文参考选题(2)行政生态环境与公共政策的方向研究

1、公共行政中的生态因素研究

2、当代中国行政环境的特点及其对行政管理的制约和影响研究

3、行政管理中的民主化理论研究

4、政府与人民代表大会关系研究

5、中外政府经济职能比较研究

6、当前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因和内容研究

7、转变职能在我国政府机构改革中的地位研究

8、行政系统与行政环境研究

10、政府职能发展趋势研究

11、系统政治理论的原则与运用研究

12、行政组织中非正式组织的作用研究

13、行政机关的组织气候研究

14、不同层级政府组织的比较研究

15、中外行政组织体制比较研究

16、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17、我国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18、生态组织与我国当今行政组织体制的关系研究

19、行政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比较研究

20、西方文官制度研究

21、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研究

22、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23、公务员考绩研究

24、我国国家公务员培训研究

25、当前人才流动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26、建立社和我国国情的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研究

27、中国公务员管理体制研究

28、社会主义行政领导的角色研究

29、公务员聘用制度研究

30、公务员辞职、辞退理论与实践研究

31、行政领导者的素质与影响力的关系研究

32、民治型领导与专制型领导的比较研究

33、论社会主义国家政民关系的本质研究

34、试论政府公关与企业公关之异同研究

35、社会主义国家开展政府公关的必要性研究

36、政府公关对搞好政民关系的意义研究

37、论县(市)宏观决策中党政关系研究

38、浅析乡(镇)行政决策的特点研究

39、试论行政决策冲突的表现、原因和解决方式研究

40、改革过程中的渐进决策研究

41、中西行政决策观念之异同研究

42、我国传统决策文化对当代行政决策的影响研究

43、行政沟通中的障碍与对策研究

44、论地方政府的政策执行行为研究

45、“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之动因与对策研究

46、行政授权理论与实践研究

47、行政监察在行政监督中的地位研究

48、当前我国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原因研究

49、当前我国权力腐败的特点研究

50、标本兼治反腐倡廉的对策研究

51、舆论监督研究

52、各国行政监督比较研究

53、行政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研究

54、我国当前依法行政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55、行政诉讼法对加强行政管理的作用研究

56、行政道德与行政法制的关系研究

57、政府机关后勤服务管理社会化改革研究

58、“会议”与行政决策研究

59、我国乡(镇)行政管理的特点、现状与改革研究

60、行政文化研究

61、事业单位分类与管理研究

62、事业单位编制管理的现状与改革研究

63、企业人事管理研究

64、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研究

65、国民政府五院制与孙中山五院制思想之比较研究

66、香港廉政公署研究

67、新加坡行政监察的组织机构与运行机制研究

68、英国地方政府组织体制的发展与演变

69、美国各州独立管理机构的地位、组织和职能研究

70、法国省长地位的演变研究

71、论印度联邦制的特点研究

72、德国、加拿大联邦制比较研究

73、我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度研究

74、西方国家行政改革的研究

75、论地方人大的职权范围及其实施办法研究

76、电子政务问题研究

77、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途径研究

78、论社会主义国家的首要职能是组织和领导经济建设研究

79、中国传统行政管理中可资借鉴的本土化资源研究

80、我国村民自治的现状与当代中国行政发展的关系研究

81、制度建设与反腐倡廉研究

82、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完善研究

83、我国国有企业监管制度研究

84、我国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85、我国公民参政议政制度研究

86、行政管理法制化研究

87、我国法院与政府关系的研究

88、公务员考试评价机制研究

89、人才资源开发与管理研究

90、公务员绩效评估体系研究

91、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研究

92、乡镇行政管理研究

93、县级政府改革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94、政府行政执法研究

95、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对政府的法制监督研究

96、政府“法制”研究

97、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研究

98、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研究

99、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

100、政府社会保障体制研究

101、当前我国社会保障体制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102、我国中等学校的人事改革与激励机制

103、我国高等学校的人事制度改革研究

104、我国医院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05、我国地方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

106、wto与中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的模式变革

107、wto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

108、经济全球化对中国行政管理的影响及对策研究109、经济全球化与中国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变革

110、地方政府的政策制定程序研究

111、地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112、农民负担过重的原因与对策研究

113、村民自治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14、村民自治制度与村务公开制度

115、村民自治制度与农民的决策参与方式

116、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落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117、农村义务教育政策落实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118、城市社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

119、城市社区中贫困人口的现状、原因与脱贫措施研究120、城市社区部分居民失业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

学术理论研究篇四

主要观点

●农村经济底子薄,农业“造血”功能差,加之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有限,决定了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做好新阶段的扶贫工作,是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的重中之重。应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积极探索扶贫开发的新机制、新路子,逐步建立抑制返贫的长效机制。

●积极推进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主观愿望与科学务实的关系、建设新农村与保护村寨历史文化的关系、政府引导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建设新农村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统一部署与分类推进的关系。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为统筹城乡发展、解决“三农”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它深刻体现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特征和要求,集中代表了亿万农民群众的强烈愿望和根本利益。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的西部地区应结合自身实际,努力破解西部地区建设新农村的难题,推进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充分认识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西部地区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缓慢的地区,其中大部分地区又是少数民族聚居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西部地区农村经济底子薄,农业“造血”功能差,加之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经济总量不大,工业反哺农业和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极其有限,这就决定了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条件尚未完全具备。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是党中央在全国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总体上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新阶段后提出来的。而西部地区无论经济总量还是人均水平,与全国水平相比都有较大的差距。以贵州为例,2005年全省国内生产总值仅为全国的1.065%,人均gdp仅为全国的35.4%,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全国的59.67%,城镇化水平比全国低16个百分点,工业化水平比全国滞后10到18年,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能力有限。

城乡差距突出,统筹城乡发展难度大。农村内在的封闭性以及资源和生产要素流动性差,使西部地区农村某些比较优势难以发挥。同时,国家财政支持农业发展的能力有限,西部各省区市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较少,造成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严重滞后,城乡之间的差距不断拉大,二元结构突出。

农村人口多,劳动力总体素质偏低,培养新型农民的任务重。西部地区农村人口比重较大,而且集聚了全国90%以上的贫困人口,劳动力素质与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推进西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的任务相当艰巨。

农业基础设施和经营方式落后,调整农业结构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任务更为艰巨。西部地区农田水利设施不足且标准低。农业经营方式落后,抵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的能力十分有限。农民组织化和生产集约化程度低,农业科技推广体系“线断、网破、人散”的局面尚未根本好转,无法为现代农业建设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

结合实际选好着力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当前,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结合西部地区实际,着力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把扶贫开发作为重中之重,使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新提高。西部地区应牢牢抓住新农村建设这一历史性机遇,坚持开发式扶贫的方针,努力改善农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力提高农民素质。统筹推进贫困地区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等(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查看)社会事业发展,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逐步建立贫困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积极探索扶贫开发的新机制、新路子,坚持分类指导和因地制宜,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扶贫开发的针对性;继续加强对口帮扶、社会力量帮扶和定点扶贫,积极开展产业化扶贫、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转移等工作,逐步建立抑制返贫的长效机制。

把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作为中心任务,使农业农村经济实力和竞争力有新增强。充分发挥西部地区生物资源丰富的优势,做大做强特色农业,积极推进特色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着力做大做强名优品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民族旅游和红色旅游,积极发展农村商贸、餐饮、运输、信息等服务业,加快城镇化发展步伐,壮大县域经济,带动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切实做好生态建设和保护工作,注意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

把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突破口,使乡村面貌有新改变。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应转向农村。围绕新农村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以沼气和农村小水电代燃料为重点的能源建设,继续扩大农村电网覆盖率和入户率,加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形成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齐全、环境整洁、具有民族特色的新村寨。

把提高农民素质作为关键环节,培养和造就新农民。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没有新型农民,就不可能建成新农村。因此,西部地区应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事业,全面提高农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在进一步普及和巩固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文化素质。通过加强乡镇卫生院建设、开展合作医疗等措施,着力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让每个农民患病都能得到治疗,身体健康得到保证。进一步发展农村文化事业,大力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发展远程教育工程,并把三大工程有机结合起来,丰富农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广泛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形成崇尚科学、追求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破除陋习。大力开展“学在农家,富在农家,美在农家,乐在农家”活动,支持保护和开发建设特色田园村寨和民族文化村寨。

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作为组织保障,健全和完善乡村治理新机制。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让农民群众真正拥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围绕新农村建设这个主题,搞好农村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建立干部长期受教育、群众普遍得实惠的长效机制。

正确处理几个关系

针对西部地区的实际,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主观愿望与科学务实的关系。新农村建设对发展观念、领导方式、工作部署和投入重点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坚持规划先行,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认真抓好新农村建设试点。坚持政府倡导、农民主导、典型引导的方式,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不能强制推行统一模式,而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现实需要,合理确定目标和任务,因地制宜,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突出特色,防止大起大落。根据新农村规划的重点项目,分类指导,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入手,加强资金、物资等投入的整合,让群众主动参与、看到实效、得到实惠。

建设新农村与保护村寨历史文化的关系。西部地区是我国少数民族最集中的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中,各族人民共同创造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文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必须尊重村寨发展的历史,既提高村寨的现代化水平,又妥善保护村寨的历史文化遗产,使村寨古朴淳真的风貌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具文化内涵和历史底蕴。

政府引导与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在推进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应下决心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在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扶助的同时,积极引导农民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共建美好家园。应充分尊重西部地区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围绕农民需求谋划新农村建设,根据农(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查看)民意愿推进新农村建设,依靠农民力量搞好新农村建设,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为主、多元投入、工农互促、城乡互动、和谐发展”的思路,在实践探索中走出一条适合西部地区特点的又快又好建设新农村的路子。

建设新农村与西部大开发的关系。中央明确提出,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西部大开发,加强新阶段的扶贫开发等战略,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工业化、城镇化进程。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西部地区各族人民的关心和支持,也为西部地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了动力和保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赋予西部大开发、新阶段扶贫开发、加快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等战略以新的理念,将这些战略的实施与建设新农村有机结合起来,促进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历史性跨越。

统一部署与分类推进的关系。西部地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低,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坚持统一部署、科学规划、分段实施、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逐步推进。推进新农村建设,应将统一安排与分类指导结合起来,将统一要求与特殊要求结合起来,将共性与个性,将长远规划与阶段性成果结合起来。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应在发展新产业、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建立新机制、树立新风尚和建设新村寨上下功夫;经济条件一般的地区,应以提高生产力水平为目标,以发展农业产业化为方向,以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贫困地区则应以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为重点,结合整村推进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促进新农村建设。新农村建设关键是要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解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农民群众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让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受益。

学术理论研究篇五

酒店管理专论酒店实习生

进入星级酒店顶岗实习是旅游管理类专业学生学习生涯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内容,它是将学生所学的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与工作实际相结合的实践过程。尽管顶岗实习对于酒店、学校和学生来说是一件三赢的事情,但事实上实习生在酒店工作的积极性并不高。学生往往实习一段时间之后,就会以各种理由中断实习,造成酒店实习生的大量流失,这其中有各种各样的原因。

一、酒店实习生流失原因分析

(一)实习生方面

1、生活懒散,缺乏吃苦耐劳精神。学生在学校时以学习为主,很少从事体力劳动,加之大学宽松的环境,使一些学生形成了懒散的生活习惯,缺乏吃苦耐劳的精神。初出校门的实习生面对繁重的体力劳动,未能及时摆脱大学自由的氛围和相对松散的管理方式,实习初期经常出现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请假、仪容仪表不规范等情况。而星级酒店有着严格的规章制度,迟到、早退、旷工都有相应的经济处罚,请病假必须有医院的病历或病假单,否则不准请假等,这些制度及高劳动强度的工作对刚步入社会的学生来说难以适应。

2、人际关系难于处理。与酒店的管理者、老员工之间人际关系如何处理,也是酒店实习生面临的普遍问题。高校实习生虽已成年但社会经验不足,长期的校园生活使他们习惯了老师的关心、同学的帮助。然而在工作过程中,酒店管理者更多的是利用规章制度规范员工的行为,实习生一旦出现工作过错就会受到训斥或处罚,从而使其失去了对工作的热情,并对管理者产生抵触情绪。另外,实习生与老员工相处的不融洽也影响其工作热情。老员工在长期的工作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他们眼中,实习生眼高手低且高傲自大,他们往往对于实习生要求苛刻,有时甚至故意刁难或讽刺。实习生空有理论知

叶予舜二○一三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一

识,却缺少实际对客服务经验,面对工作一时无从下手,又不能摆正心态,从而产生与老员工的对立情绪,甚至出现集体对立行为,进而产生中断实习的想法。

3、部分学生主观上不愿意来酒店工作。酒店业属于服务行业,受传统思想观念影响,人们普遍认为在酒店工作就是伺候人,并将酒店服务员和低素质人员联系起来。尽管该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将学生培养成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知识技能型酒店管理者,可是行业现实要求实习生必须从一线服务员做起。一些家长认为子女经过了几年大学教育之后仍是去酒店从事服务工作,心理上不能接受;一些实习生也认为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低人一等,因此,在主观上不愿意到酒店从事一线工作。

(二)学校方面

1. 实习前的动员工作不充分。为达到让学生全员实习的目的,一些院系在实习前的动员会中,着重强调高星级酒店工作环境优美、设施设备豪华,酒店负责学生吃住,学生没有生活上的后顾之忧等优势,却忽视了强调作为实习生,学生应该放低姿态,树立服务意识,做好深入酒店一线,吃苦耐劳、处理好各种复杂的人际关系的心理准备。顶岗实习开始后,面对高强度的劳动、复杂的人际关系及严格的规章制度,导致学生心理与身体的双重不适应,职业倦怠情绪由此产生。

2. 提供的实习单位环境欠佳。一些院系在帮学生选择实习酒店的时候,无论星级与否,只要提供实习机会就迫不及待地把学生送出去。更有甚者,在对酒店的地理位臵、企业文化以及薪酬福利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就把学生带到了实习酒店。

3. 未做好回访工作。有些学校在学生进入酒店开始实习之后就放手不管了,不再安排对学生的回访工作。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人际关系、工作压力、心理落差等问题难以找到排解的出口。甚至对于一些同学仍需要回校参加各

种考试,学校也不再跟实习单位进行协调,这些都会导致学生产生中断实习的想法。

(三)酒店方面

1. 实习生与酒店员工同工不同酬。实习生与酒店员工的工作量大致相同,而劳动报酬却明显低于酒店员工。实习期内,实习生的工资始终维持在一个水平,而酒店员工尽管学历层次并不高,但薪酬却高于实习生,并且实习生也很难享受到酒店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这一客观现实使学生觉得自己将来没前途、没发展,进而影响其将来从事酒店业的信心。

2. 缺乏人性化管理。有些酒店的领班和主管本身素质不高,管理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使用讽刺、挖苦的语言,如“学校就是这样教你的吗?”或“你们还是大学生,真没用!”等,动辄就开罚单,重处罚,轻教育,员工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重视,导致实习生产生逆反心理。还有些酒店管理人员认为实习生只是高素质的廉价劳动力,实习结束就会走人,因此不把实习生当自己的员工看待。

3. 难以为实习生轮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希望能在不同的部门轮岗实习,学到更多的东西。但是酒店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实习生的实习期多在半年到一年之间,被分配在各个部门工作,尤其是专业技能较强的部门,需要培训3 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胜任。若实习生的业务刚熟悉就要轮岗,各部门又要重新培养新人,不但增加了成本也不利于长期管理。因此,酒店难以实现让每个实习生都轮岗的要求,但这样的做法既不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也会让实习生失去兴趣,觉得枯燥、乏味。

二、防止酒店实习生流失的对策

(一)对实习生的建议

1. 要有吃苦的准备。进入实习阶段,实习生应做好吃苦的心理准备,不要想着

一点苦都不吃,一点气也不受,这样的话干什么活儿心里都会觉得苦,觉得累。想一步到位进入管理层,在操作性见长的酒店业是不现实的,要明白酒店职业生涯的发展是以经验和资历为基础的,下定从基层做起的决心,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

2. 正确处理好与领导及同事的关系。实习生在实习中要善于学习,不耻下问,抛开自己是大学生的身份,勤恳踏实工作。实习阶段对于大学生来说就是初入职场,有很多事情、很多人是在校园里未曾接触的。与领导的上下级关系也不同于与老师的师生关系,与同事的关系更有别于同学之间的友情。刚开始实习还不大习惯,但生活就是一个学习适应的过程,只有处理好周围的人际关系,才能在生活和工作中得心应手。

3. 积极调整心态,做好职业生涯规划。面对社会对于服务行业的一些误解,实

习生应该积极调整好心态,要明白实习的意义,树立正确的实习观念,通过实习认识社会,了解行业特点,不断积累基层工作经验,弥补自身的不足。同时,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职业生涯规划,树立做好服务工作的信心,为将来成为一名优秀的管理者打下坚实基础。

(二)对学校的建议

1. 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工作。学校应做好实习前的思想动员工作,让学生真正地

了解到实习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尤其是在酒店实习的第一个月最艰苦,无论在哪个部门都不可能有坐下来休息的时间,这对于从来都是坐着上课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极具挑战的工作,因此一定要让学生做好吃苦耐劳的思想准备。其次,在实习中遇到许多心理冲突、困惑,产生一些不良情绪也是正常的。遇到实习问题时,要学会调节自己的心态,使自己能从容、冷静地面对实习这一人生重大课题,并做出正确、理智的选择。最后,是技术准备。学校应提供充足的实践课程,以便于实习生能够了解到将来从事的工作内容。

2. 谨慎选择实习单位。学校在选择酒店时,应该到酒店进行实地考察。首先,看其生活环境,如居住条件、地点、饮食提供情况等;其次,应尽量选择那些服务管理水平较高,管理体制比较完善的高星级酒店作为实习基地,这类酒店往往更懂得尊重员工,在本地区内也有较高的知名度,服务技能、管理体制各方面较为完善。实习生能更好地掌握服务技能,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而且这类酒店对学生来说也更具吸引力。

3. 做好对实习生的回访工作。学生进入酒店开始实习,不等于学校就不用再管

了。学校应及时跟进,做好回访工作,随时关注每个学生的心理动态,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以便于出现问题时能够及时妥善地解决。在学生实习的特殊阶段,酒店是现实工作的领导,而学校则是实习生的心理辅导员,老师应给予良好的心理指导。实习生必须接受企业和学校的双重管理,以企业管理为主,学校管理为辅。

(三)对酒店的建议

1. 为实习生提供合理的薪资福利。根据实习生的工作能力为其提供合理的薪资

福利,一个熟练的实习生和老员工的工作量几乎是相同的,甚至有的实习生所做的已经远远超过了一个正式员工,酒店在实习生薪酬、休假、福利待遇等方面应尽量与员工保持一致。帮助实习生学到过硬的专业技能,给予其公平的待遇,方能使其有一个良好的工作心态。

2. 实行人性化管理,正确对待实习生所犯的错误。酒店要贯彻“以人为本,关

爱员工”的管理理念。实习生是酒店员工中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对酒店及管理制度需要一个适应过程,管理者要多关心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充分的锻炼机会,增强实习生对酒店服务工作的自信心与自豪感。实习生初次踏入社会,心理上还没有完全适应,因此,不可避免会犯一些错误。如果管理者一味地批评、指责,将极大地伤害实习生的自尊心,非但不能让其改正错误,还可能产生怨恨情绪,甚至故意犯一些更严重的错误,影响酒店的服务质量及名誉。正确的做法是多鼓励、多指导、少处罚、少埋怨,并且为实

习生选择优秀员工做指导老师,多与实习生进行沟通,帮助其尽快适应酒店工作。

3. 定期轮换岗位。如果条件允许,酒店应考虑定期为实习生轮换岗位。实习生

希望在工作中学到更多的知识,岗位的限制使得许多人认为是自己机会的流失。酒店可以对每个实习生制定不同的实习计划,避免同时轮岗的出现,同时帮助实习生实现实习的目标。定期轮岗,既可以使学生学到更多的东西,又可以增加实习生的新鲜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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