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精选10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 1 条 为了保证公司会计资料正确可靠,防止会计差错及营私舞弊现象的发生,便于公司审计工作的开展,加强公司各管理岗位的责任心,维护公司财经纪律,特制定本制度。

  第 2 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会计控制是指为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等而制订和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 3 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 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和原则内部会计控制应该达到的基本目标:

  第 1 条 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 2 条 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止并及时发现,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第 3 条 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 4 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第 5 条 约束内部涉及会计工作的所有人员,任何个人不得拥有超越内部会计控制的权利。

  第 6 条 涵盖本公司会计工作的各项经济业务及相关岗位, 并应针对业务处理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落实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 7 条 保证本公司会计工作机构及岗位能够合理设置,职责权限能够得到合理划分,确保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责权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第 8 条 遵循成本效益原则,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控制效果。 第 9 条 随着公司经济业务的不断发展,外部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公司业务职能的调整和管理要求的提高,将不断修订和完善本制度。

  第三章 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现金内控制度

  第 1 条 现金的收付由公司专职出纳负责,不得多人管理现金的收付,以免责任不清。

  第 2 条 现金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

  第 3 条 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当天存入开户银行。

  第 4 条 不准以白条或借据抵库,任何人不经批准均不得借用现金。 第 5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库存限额。

  第 6 条 严禁出纳员填制现金的收款、付款记账凭证。

  第 7 条 由各公司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组织对库存现金每月至少盘点一次, 如发现帐实不符,要立即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由责任人赔偿损失。

  第 8 条 财务部门负责人或会计主管应经常不定期抽查出纳员的帐实是否相符。

  第 9 条 各公司必须用保险柜保管现金。 严禁用木箱, 木柜保管现金, 或将现金置放在办公桌内。

  第 10 条 遵守银行规定的现金管理办法和结算起点,超过起点的支出应使用支票支付。

  第 11 条 领用备用金的单位或个人以及出差人员应及时报账,如无必要继续使用备用金,应及时收回销账。出差人员必须在返回后 7 日内至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借款无法核销的,应说明理由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出差返程后长时间即不办理借款核销手续,又不说明理由的,财务部门有权从工资中扣除借款。

  第 12 条 未经过批准,不得使用与借款内容相左的单据办理借款核销手续。

  第 13 条 费用报销凭证应由出纳对金额进行二次审核,以减少差错。

  第 14 条 付出现金应取得凭证,如收据、发票、费用单据等。报销凭证必须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可报销。购买货物凭证必须经公司仓库验收后,经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或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才能报销。

  第 2节 银行存款内控制度

  第 1 条 银行预留印鉴至少由两人分管。

  第 2 条 空白支票禁止提前加盖印件。

  第 3 条 出纳员应及时根据当日资金业务编制资金日报表。

  第 4 条 遵守国家规定的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开空头支票。

  第 5 条 妥善保管空白支票,汇票和本票,并设置备查登记簿,登记其购入,发出和注销情况。

  第 6 条 及时与银行对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发生原因,并编制银行未达帐项调节表。

  第 7 条 出纳原则上不应签发盖有印鉴的空白支票,如工作需要,也应控制其份数。领用人对领用的空白支票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而造成本单位经济损失者,应予以赔偿。空白支票使用后应及时交财务部门记账和注销。

  第3节 工资内控制度

  第 1 条 财务部门负责工资发放的工作人员应认真与人事管理部门核对在册职工人员姓名, 工资标准,各种津贴和补贴的金额。

  第 2 条 财务部门根据人事管理部门开具的聘用临时工姓名, 工资数额及有关补助的说明认真核

  对临时工工资情况。

  第 3 条 核对各项应扣款是否正确。

  第 4 条 根据审核过的工资计算表或工资汇总表编制记账凭证。

  第 5条 审查银行划卡数与工资明细数及汇总实发数是否一致。

  第 6条 各职工工资发到个人后,应及时让领款人在工资表中签字或盖章。 第 7条 核查工资标准的变动及有关津贴的变动是否通过公司领导审批。

  第四章 实物资产内控制度

  第 1节 原材料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材料物资。

  第 2 条 对已采购回的材料建立验收制度,登记采购(合同)数,实收数,短缺数等。

  第 3 条 各种材料物资应妥善保管,按品名、规格定位堆放,并挂贴标签,以便

  帐实核对。

  第 4 条 仓库保管员应随时掌握并反馈材料物资的最高、最低储备量,以保证生产经营需要并避免资金积压。

  第 5 条 实行定期盘存制度,每月至少盘点一次,并与材料帐卡的账面结余数核对,若发现盘盈盘亏,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填写盘存报告单报本部门及财务部门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第 6 条 对易潮,易霉物资要经常检查库内通风设备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易挥发的物资应经常注意加盖密封。对易燃、易爆物资要加强防火,对贵重物资和稀有物资要特别保管并经常查核。

  第 7 条 对各种材料物资的领用和发出,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手续。仓库保管员只有根据经过批准的领料单,限量领料单或销售凭证方能发料,领料人和发料人均应在领料凭证上签章。

  第 8 条 如需超过限额领科,领用部门应说明原因,并经生产技术部门和材料部门的领导审核同意,才能补发追加领料。

  第 9 条 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仓库保管员应根据材料部门填写的"委托外加工发料通知单"进行发料,有关联交送材料部门和财会部门凭以记账。 仓库保管同时应在备查登记簿中予以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时要注销原记录。企业内任何人未经批推和办理法定手续,不得发出、变卖和赠送材料,或用一种材料交换另一种材料。 第 10 条 仓库保管员负责稽核所经管的材料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财会部门负责稽核材料的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金额是否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材料部门的帐、卡和实物数量是否相符。

  第 11 条 对于边角废料应做到合理回收,及时入库,加强材料的综合利用。 第 2节 产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公司设立或租用专门的仓库由专人保管产成品物资。

  第 2 条 生产车间加工完毕的产品,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填制产成品交库单,连同产品交成品库点收,车间和成品仓库的经手人应在产品入库单上签字,作为产品入库的凭证。

  第 3 条 "入库单"一般一式三份,一份由成品库记账,一份退生产车间计算产量,一份送财务部门记账。月末各方的合计数应按品名、规格、等级进行核对。 第 4 条 对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应妥善保管,尽量避免露天存放,以防变质。对销货退回的产品,也应及时送交成品库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第 5 条 产成品销售时,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6 条 销货发票应具备销售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方面的内容。应由开票人以外的人员复核其所填内容,是否与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合同一致。 第 7 条 仓库保管(发货人)接到"提货单"联后,提出应发的货物,再由另一人作最后的复核,核对无误后方能包装发运。

  第 8 条 仓库保管等直接经手销售的人员,不得兼管与销售有关的账簿(如销售,应收销货款)的记账工作。

  第 9 条 每月终了,销售部门与成品库在帐卡、帐实核对相符后,要编制产成品收发结存报表送财会部门对帐,保证帐实相符。

  第 3节 产品及半成品内控制度

  第 1 条 外购半成品的管理,视同材料购入处理,由材料部门负责。

  第 2 条 自制半成品若需送交半成品库的,其管理办法同产成品的管理流程。 第 3 条 委托外单位加工的自制半成品,发出和收回时的处理手续比照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处理。

  第 4 条 月末要清查盘点,盘点由生产部门和车间核算员参加,可能时财务部门应派员参加,盘点完毕要填写在产品盘存表,以便正确计算在产品成本。 第 4节 固定资产内控制度

  第 1 条 各公司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部门,资产使用部门及财务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第 2 条 对房屋及建筑物在建过程中要监督建造质量,竣工后要及时组织验收,登记固定资产。

  第 3 条 资产管理部门对报废、转让、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及时登记清理费用、残值收入,或租金收入和转让收入,并报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

  第 4 条 建立临时性租入固定资产备查薄。

  第 5 条 接受损赠的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计价核算和管理。

  第 6 条 外单位投入固定资产应按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保管。

  第 7 条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分类折旧率计提,其分类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年折旧率% 残值率%

  房屋建筑物 5-40 年 2.4-19.2 4

  机器设备 5-17 年 5.6-19.2 4

  电子设备 5-10 年 9.6-19.2 4

  运输工具 8-10 年 9.6-12 4

  固定资产装修 5 年 20 0

  其他 4-15 年 6.4-24 4

  对已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按照该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尚可使用年限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第 8 条 在年度会计决算前,由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固定资产盘点,以查明资产实物状况。

  第 9 条 对意外灾害损失应进行认真的核对、盘点及损失程度的评估,并及时向保险公司索赔。

  第五章 供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节 供应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申请购货的部门提出采购单,经采购部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汇总编制采购计划。再与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或开出购货订单,组织采购。采购计划至少一式三份,一份送仓库部门,一份送财会部门,一份由采购单位留底存查。请购单和采购计划中应填明所购货物品名,规格,数量,计划价格及质量要求等内容。采购部门批准的数量若与申请单位申报数量有异,应及时通知申请部门。

  第 2 条 采购部门将批准的采购计划副本转材料仓库保管员存档,作为日后验收的依据。

  第 3 条 购入的材料物资由仓库保管组织验收, 验收时应将发票账单与存查的采购计划进行认真核对,同时核对点收实物的数量和质量,核对无误后填写验收单或材料入库单,并签字后连同发票账单转采购部门。对有特殊技术要求的材料物资应通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后方可填制验收单。

  第 4 条 仓库保管登记已验收货物的明细账。

  第 5 条 采购部门收到仓库转来的验收单(或入库单)和发票账单后,须进一步与合同、采购计划核对无误后,签章送财会部门报帐。

  第 6 条 财会部门根据验收单和发票,并与采购计划、合同核对确认无误后,编制会计凭证或办理付款手续。

  第 7 条 若收到的材料在数量、规格,质量等方面与合同、发票不符,财务部门应按规定办理部分拒付或全部拒付手续,材料仓库应对所到材料暂时另行代管。并在备查簿中予以记录。

  第 8 条 财会部门根据有关材料总账,对仓库明细账进行控制监督。

  第 9 条 月末财会部门材料总账与仓库明细账进行核对,帐与实物数量进行核对。

  第 2节 销货业务的内控制度

  一、现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1 条 销售部门根据购货单位的订货单或销货合同开出至少一式三份出库提货单。 一份由销售部门存查记账,一份由成品仓库发货记账,一份送财务部门收款,记账。

  第 2 条 开票员负责根据销售部门出库提货单开发票。开票工作由财务部的专人负责。

  第 3 条 收款员收款。收款人由财会部门开票以外的另一人员或销售部门负责。收款人应核对单价是否有误,并验算数量乘单价是否与金额相符,大小写是否相符,核对无误后收入现金,并在发票联及提货单上加盖现金收讫章。

  第 4 条 仓库发货。客户持提货单联(三联式则用发票代替)向仓库取货。

  第 5 条 出门检查。客户出示出门证或发票。

  第 6 条 财会部门记账并将收入现金存入银行。收款人将收入现金总数与发票存 根联合计数核对无误后将款项交财会部门出纳,并由会计编制收款凭证入账。 二,赊销业务的内控制度

  第 7 条 接受客户订货单。

  第 8 条 草拟合同,报主管领导审批赊销业务。合同由销售机构草拟,草拟的合同应报企业主管销售业务的负责人审批。

  第 9 条 购销双方在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方能生效。

  第 10 条 开出出库提货单及销货发票,并通知仓库包装发货。发票开好后应交由另一人审核发票内容是否填写完整,有无错误。增值税销售发票应由专人管理。

  第 11 条 发出货物,取得货运部门运单。

  第 12 条 财务部门凭发票、运单、合同等向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或委托收款手续。在采用商业承兑汇票结算方式时,凭发票,运单等凭证向购货方取得汇票,同时编制记账凭证。

  第 13 条 根据划回的托收凭证收帐通知联登记银行存款,注销应收账款或冲减应收票据账户。

  第 14 条 若因产品质量等原因而发生销货退回,则冲减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

  第 15 条 仓库管理部门登记退回的产成品(办理入库手续)。若因其他原因购货方要求折让,应按销售折让的规定批准权限,由有关负责人签批意见后财务部门才能据以记帐。

  第 16 条 退回产品因质量问题需要返修的,应办理出库手续组织返修,返修完毕再办理入库手续,其返修费用应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 17 条 对应收帐款应在款项到期前由销售部门负责办理有关函证手续,负责对应收帐到期时的催收和逾期款项的交涉与催收工作。

  第 18 条 企业财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收账款转作坏帐损失冲减坏账准备,应当在每一年度决算前对应收款进行逐项检查,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帐款,由财务部提交相关书面情况说明至总公司董秘处,由董秘处提交公司年度董事会审议,决议通过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效规避和防范公司经营风险,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指导原则》及公司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机构。公司各级机构财务人员均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是公司财务内控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财务系列具体内控管理工作。

  第二章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和要求

  第四条 财务内控管理的总体目标:

  1.确保公司日常财务运作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的要求;

  2.保证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方针能够贯彻执行;

  3.识别、计量、控制各项经营风险、资金风险和财务风险,确保公司稳健的运行;

  4.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各项报告、统计数字的真实和完整;

  5.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五条 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要求: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

  2.从公司实际出发,切实可行,行之有效;

  3.覆盖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和流程;

  4.保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避免产生矛盾和冲突;

  5.具有良好的预防性,能够有效避免、防范或减少公司经营风险;

  6.符合相互制衡的原则,任何人、任何岗位、任何环节都必须按照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既定程序或要求规范运作。

  第三章 财务内控管理内容

  第一节 财务架构及岗位设置

  第六条 分公司和各分支机构计划财务部架构及岗位设置,应当符合规范、合理、精简、高效的原则。总公司计划财务部制定全公司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基本职能规范,各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财务岗位,相应制定所属岗位人员的具体工作制度、考核标准和管理要求,并实行目标考核管理。

  第七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在设置岗位时应充分考虑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建立完善的财务内部岗位监督机制。

  第八条 各级机构计划财务部应实行亲属回避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各级机构出纳岗、资金管理岗的持续任职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

  第二节 财务管理控制

  第九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根据总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及财务内控要求,制定分公司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分支机构围绕分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要求,制定并落实分支公司各项财务管理细则。

  第十条 公司实行全预算管理制度。各级机构的年度预算编制、执行、修正必须在分公司标准的年度整体预算框架范围内。

  第十一条 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对分支机构实行分级授权管理制度。各分支机构应当在上级机构授权范围内进行财务经营管理。对超出授权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进行决策。对于财务重大事项,应执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

  第三节 会计核算控制

  第十二条 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分级核算的会计核算体系,总公司为一级核算单位。

  第十三条 会计核算必须按照会计制度规定,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反映资产、负债、收入、费用成本及利润,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财务人员不得随意改变资产、负债的确认标准和计量方法,不得虚列、隐瞒或提前、推迟确认收入,不得虚列、多列、不列或少列费用成本,不得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会计帐务处理必须执行规范的操作程序,确保帐帐、帐证、帐实三相符,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和会计帐簿,不得设置帐外帐,不得提供虚假会计报表。

  第十五条 各级机构应定期核对财务数据与业务数据,保证其一致性,发现问题应及时核对及更正。

  第十六条 各级机构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对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和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提供虚假的会计报表。

  第十七条 会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各岗位的人员应实行定期轮岗,一人不能身兼不相容的两个(及以上)岗位。

  第十八条 会计资料应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在规定的保管期内,任何人都无权决定销毁。

  第十九条 会计核算管理具体要求按《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考核标准》执行。

  第四节 资金管理控制

  第二十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为“限额控制、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

  第二十一条 公司银行帐户管理实行“事前申报、事后报备”制度。

  第二十二条 公司资金采用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模式。资金调拔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审批,不得调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加强财务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由专人保管,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二十四条 各级机构对于网银授权证书(开展网上银行的机构)、保险柜钥匙应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代为保管、使用。

  第五节 重要有价单证控制

  第二十五条 重要有价单证由总公司统一组织设计和印刷,未经总公司授权,各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印制。单证编码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并纳入单证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单证变更、作废必须书面通知相关部门和下属机构。

  第二十六条 重要有价单证领用应实行限额管理。调拔、领用时,需由单证经办人员填制调拔、领用申请单,并由相关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七条 单证管理人员应按单证管理的规定做好单证申请、印刷、领发、使用销号、回收、返库、销毁等工作,按月向计划财务部门报送相关报表,准确反映单证的入库数、发出数、使用数、注销作废数、库存结余数、销毁数,做到使用的有效单证与业务签发的单证数相符。对连号已使用的作废、注销的单证,应将其正、副本与有效单证一同连号装订、归档入库。

  第二十八条 兼业代理人领用的单证要定期核对。核对间隔时间最长不超过一个月。

  第二十九条 各分支机构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单证保管安全。若发现单证短缺、遗失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并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六节 财务会计系统内控

  第三十条 分公司应构建以满足财务日常核算为基础,服务财务管理为目标的财务会计系统。

  第三十一条 通过完善的财务会计系统,加强财务内控管理,明确各级机构、各级人员的财务职责、权限等。

  第三十二条 建立财务系统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岗位职责任分离制度。

  第七节 财务内审

  第三十三条 分公司应设立财务内审岗位,编制年度财务内审计划,建立财务工作现场常规检查及专项检查的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级机构应当每年对辖内机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隐患。

  第三十五条 分公司应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采用合适的方法及管理工具,通过对分支机构财务数据的收集、汇总、分析,及时的发现机构财务管理问题并予以更正。

  第三十六条 中心支公司以上(含中心支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任职期满或任期内办理调动、免职、辞职、退休等手续前,必须进行任期经济责任稽核,并在作出稽核结论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分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3

  如前文所述,反洗钱内容制度应体现全面性原则,其内容应该涵盖反洗钱的各个领域,具体细化反洗钱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本书接下来各章节的内容实际上都应体现在义务主体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当中,本节仅对部分重点内容做点滴提示。

  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

  积极的流程控制措施是确保反洗钱工作实效的重要保障,义务机构应将反洗钱控制要求有机融入对客户的金融服务流程中,引导从业人员有效履职。根据《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人行令[20__]1号)第八条的规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制定反洗钱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具体又可细分为,《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四条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等方面的内部操作规程;《涉及恐怖活动资产冻结管理办法》(人行公安国安令[20__]1号)第四条规定的冻结涉及恐怖活动资产的内部操作规程和控制措施;《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人行令[20__]3号)第十九条规定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根据《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银发[20__]117号)文的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的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明确不同情形可疑交易报告应当采取的后续控制措施,并将其有机纳入可疑交易报告制度体系,构建一套“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可疑交易报告内控制度及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可疑交易报告工作的有效性。”

  反洗钱履职架构

  义务机构应当通过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反洗钱履职架构。规范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反洗钱管理部门、内部审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信息科技部门、境内外分支机构和相关附属机构在反洗钱履职过程中的职责分工,建立层次清晰、相互协调、有效配合的反洗钱运行机制。

  风险管理策略

  义务机构应当制定科学、清晰、可行的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合理配置、统筹安排人员、资金、系统等反洗钱资源,并定期评估其有效性。洗钱风险管理策略应当根据洗钱风险状况及市场变化及时进行整。

  反洗钱内部问责、考核制度

  义务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反洗钱内部问责机制,将反洗钱履职情况纳入对分支机构、附属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考核和责任追究范围,对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负责人、高级管理层、反洗钱主管部门、相关业务条线和具体经办人员的相应责任。

  此外,金融机构还应在内控制度中体现洗钱风险管理文化,提出明确的反洗钱控制目标,风险监测机制、风险管理的方法,应急计划,信息保密和信息共享、违规事项举报等基本内容。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4

  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涉及多方面的因素,是一个系统工程。一个完整的内部控制制度包含反洗钱工作的各个方面,不能留有任何真空地带。

  当然,在建设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时候,金融机构应根据客观情况选择合理的制度形式,既可以单独制定一个专门的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也可以将反洗钱要求融入具体的业务操作流程中。

  要构建一个完整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至少应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

  01

  制定核心管理制度

  (1)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是反洗钱内部控制的基本制度之一。金融机构在建立该制度时,应将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使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更好地与业务操作规程结合起来。

  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应当明确有关识别要求、方法、程序和措施,具体包括不同业务类别客户身份的初次识别、强化识别、持续性识别以及重新识别等方面的要求。为做好客户身份识别工作,金融机构应逐步建立有关名单库和高风险客户识别系统等。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因素,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制度,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例如,在同等条件下,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2) 容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

  金融机构建立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对于发现、追踪并最终惩治洗钱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金融机构在制定该制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明确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的内容、期限、方式等具体要求。

  为便于反洗钱协查工作相关资料的查阅,金融机构应建立客户身份资料管理系统,将经营活动过程中收集的客户身份信息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储存在系统中,实现客户身份资料的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3)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是预防和控制洗钱风险的重要措施,是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的主要内容之一。

  金融机构应明确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在内部发现、分析、审核及上报的工作流程;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报告的情形与流程;涉嫌洗钱案件线索的分析、监测与报告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反洗钱报告工作应建立在对客户身份有效识别的基础上,不经任何分析而完全依赖系统抽取数据上报有悖于法律的规定。金融机构应充分发挥自身的信息优势,提高主动发现洗钱案件线索的能力。

  02

  建立反洗钱工作责任制

  反洗钱工作责任制的涵盖范围应上至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下至每项具体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各级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金融机构应将各项反洗钱义务有效分解至各相关部门及其具体岗位,明确其反洗钱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保证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

  反洗钱部门及岗位职责制度应明确涉及的部门、指定的岗位,以及具体的职责规定、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03

  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估

  和内部审计制度

  将反洗钱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反洗钱制度的有效性进行回顾与评估,对本级相关部门及下属分支机构执行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并与奖惩紧密挂钩。

  (1) 反洗钱绩效考核制度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纳入本单位的业绩考核范围,制定相应的量化指标对内部员工履行反洗钱义务的执行情况及执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为使该制度起到激励效果,设计指标必须体现科学、公平和合理。

  (2)反洗线内部控制评估制度

  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评估是指对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实施和运行结果独立开展调查、测试、分析和评估等系列活动。

  金融机构可考虑对反洗钱工作定期进行评估,例如,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金融机构反洗钱内部控制评估制度,应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程序、评估方法、评估报告、评估结果运用等内容。

  (3) 反洗钱内部审计制度

  反洗钱内部审计是金融机构及时发现和纠正反洗钱工作存在问题、防范合规风险的有效手段和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金融机构应考虑将各级机构贯彻执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纳入内部审计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跟踪整改和责任认定。金融机构应当明确反洗钱内部审计和检查的职责、检查重点、检查要求、检查报告、后续处理等相关内容。

  04

  建立反洗钱培训宣传制度

  切实加强对内部员工的培训和对客户及社会公众的宣传工作,不断提高反洗钱意识和预防监控水平。开展反洗钱宣传培训,是提高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反洗钱意识和技能的重要手段。

  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预防、监控洗钱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宣传培训制度,明确反洗钱宣传培训的对象、内容、方式、评估以及档案管理要求。应通过宣传培训活动,使内部员工掌握反洗钱的技术、方法,知悉自身反洗钱职责、权限和义务,以全面落实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

  05

  建立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和保密制度

  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做好反洗钱协查工作,按要求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并严格遵守反洗钱保密规定。

  (1) 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

  配合反洗钱调查是指金融机构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进行反洗钱调查,如实提供有关客户信息及交易情况的行为。金融机构建立配合反洗钱调查制度,应当明确组织管理、工作流程、账户监控措施、保密规定、资料保存等方面的内容。金融机构可考虑建立洗钱案件线索档案库,便于涉嫌洗钱可疑交易线索的收集和处理。

  (2) 反洗钱保密制度

  反洗钱工作具有涉密性,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报告可疑交易、配合中国人民银行调查可疑交易活动等。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5

  1

  前言

  CNLT按萨班斯法案404条款的要求把内控的调子定得很高,主要是公司治理的需要,因为CNLT既是境外上市公司又是境内上市公司。这两个层面的上市公司都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以满足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要求,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诚信。

  萨班斯法案对在美国上市的公司有很强的约束力,它既有实质性的要求,又有改善内部控制环境的员工素质和道德规范要求。实质性的要求,即建立信息披露的控制程序,体现在萨班斯法案302条款中。

  CNLT在23年就已经开始贯彻302条款,建立一套完整的流程。而达到302条款要求的关键是要做好基础工作,在对外披露信息文件的形成过程中就建立起一种责任制度,形成行动上的监督。这种监督不是上级对下级的考核,而完全是由会计信息产生和报告单位自己发表的一个“声明书”,承诺提交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这一流程保证了下级提供的会计报表、每个报表项目所对应的会计记录以及会计记录所对应的相关经济活动都是真实可靠的、是经过层层核对的。到了总部之后,会经过一个包括CFO在内的信息披露审核委员会审核、讨论。只有建立了这一程序和责任体系才符合萨班斯法案302、404条款要求。通过履行信息披露程序,最大限度控制会计信息的错误和舞弊行为,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和会计信息的可信度。

  2

  事前的准备

  CNLT从23年年底开始准备按照404条款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首先是梳理会计政策、业务流程和揭示风险。按照404条款建立内控体系要符合境外的会计准则,而我们一直都是按照中国国内的会计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做的,他们之间的差异需要调整。比如,负债单位利息支出资本化和费用化的界线,国内要求以特定的借款用途用于特定投资项目来界定,在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可以进行资本化。而香港和美国是按照实质性判断,无论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于投资项目贷款还是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带息负债,只要用于这个项目的投资所产生的资金成本就应当由该项目来承担。

  其次是转变观念,从另一个角度说就是对内控评价或认定标准的认识。过去我们大都依赖红头文件,但是红头文件的指示和要求都很原则,由于执行单位或执行人的理解差异,会有很大的灵活“空间”,企业操作起来就没有了标准。如强调“加强物资管理”,过去红头文件很少规定怎么管理?管理到什么样程度?而按照内控的要求,第一,需要明确建立库管制度,规定采购、验收、保管、出库、损失估计、财产安全和盘点、报告、对账等程序规范;第二,要合理储备物资,这就要确定物资的最高储备限额和最低储备定额,既要避免积压、跌价风险,又要保证供应。这就具体到了标准上。

  从24年开始,CNLT按照COSO框架的要求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虽然由于CNLT在海外上市,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必须符合COSO框架的要求,但我们这么做不仅仅是外部的要求,从企业自我发展来说也是非常迫切和必要的。一方面,围绕防范达致经营效果和效率、财务报告真实性、遵从法律法规三个目标的各类风险为目的,在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与沟通和监督五个方面建立一套渗透所有业务和场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控机制;另一方面,要改变国有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认识和管理者态度,建立和维护的是一套有效的内控制度和执行程序及分散的控制责任体系,而不是仅靠领导讲话和指示作为经济活动的管理标准和工作规则。当然首先要设定内控制度建设目标,进而形成方案。目标包括阶段工作内容、完成成果和时限。方案是经过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审批的,并聘请一家境外咨询机构提供咨询。

  CNLT审计委员会的独立董事们曾要求我们聘请境外的审计机构不定期设计内控制度,但是境外审计机构和我们的观点在很多方面有很激烈的碰撞。他们站在外部审计师的角度认为,内控要首先以信息的真实性为前提,即所有资产的价值都是真实的。而我们国内准则要求有些资产的受益期限是需要通过判断决定的,比如哪些费用属于期间费用,哪些费用可以递延,受益期多长等,都需要判断。但审计师有时对这种判断不认可,比如公司对这项资产使用年限的会计估计是7年,而审计师认为是5年。审计师往往也会从防范自身审计风险的角度强调这个资产有没有潜在风险。为什么我们与审计师会有碰撞,因为管理层有企业积累和发展的需求,唯有一定的利润才能实现、支撑企业的发展和公司对投资者的责任。我们希望公司的利润每年都有适当的增长,所以我们的会计估计都是依赖恰当的管理上的判断来确定的。这种估计既要考虑到审计师的职业判断,也要考虑国家对行业相关资产的规定及管理层对所使用资产经济寿命和服务期限的判断。现在我们的内控建设,主要还是坚持以公司自己为主、外部咨询师为辅,因为我们真正了解企业面对的风险和应设计的控制措施和控制目标。

  内控方案批准后由财务部门牵头实施。在实施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财务部门很难完成这个任务。就像预算一样,内控贯穿在整个企业错综复杂的流程和关系中,不单单是财务的事情。财务是一个记录、反映和监督的过程,组织对外信息披露的任务责无旁贷,而监督又有两个方面,财务可以完成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督,但是其他一些经济行为的监督财务就做不到了。比如,通信计费由负责计费系统的维护部门管理,他们每月向财务部门报告的应收收入是否准确,必须依赖于计费部门IT系统总体控制和应用控制水平。可以说,监督这项职能赋予了财务很大的责任,但实施起来不尽如人意。根本原因在于影响企业财务报告(内控成果)的因素不仅是会计业务和财务管理水平,还有所有部门的业务,而企业却没有建立起一个普遍的控制制度,所以仅仅依靠一个部门完成是不可能的。又如,错记通话费会出现1倍或几倍的赔付,虽然不排除有人员记录错误的原因,但很多时候是由于系统的更新和扩容或者设计缺陷造成的,是属于技术原因。还有一些原因,比如绩效考核制度,比如对经营者的业绩只以收入为指标进行考核,不正确的业绩观的驱动会导致作弊和虚假收入的出现,因此反舞弊也是内控的目标之一。CNLT过去没有这方面的相关制度,对此我们针对有实质控制权力的人,包括总公司高级管理层、各省管理层和一些关键岗位的部门,建立了一套反舞弊的管理办法,在履行控制程序时去发现、避免造假的发生。可以说这种控制不仅仅是一个作业层面的控制,还包括对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控制,而所要控制的对象应该选择重要的部门和业务。

  内控首先要保证企业达到下列三个目标:一是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二是保证财务报告真实性;三是保障法律法规的遵从性。内部控制实质上是对影响上述目标实现而对可预见的风险进行揭示,针对个别风险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和可接受的风险控制目标,并形成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和运行及监督机制。从实践和公司的情况来说,我们认为经营效益和效率是公司当前控制的重点。财务报告的真实性通过完善的制度完全可以解决,但影响效益和效果所涉及的经济活动太多了,不是财务一个部门能做到的。因此,公司建立了一个由“一把手”任内控建设领导小组组长、CFO组织内控办公室的主要业务、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架构来实施控制。

  实施的第一项工作就是培训,端正态度,正确认识什么是内控,为什么要进行内控。之所以有萨班斯法案,大家都以为是美国惹的祸?实际上不仅仅是美国,我们自身确实存在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的损失浪费确实很大,是影响所有国有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我们国家现行制度规定企业的重大问题由集体决策,集体决策的结果就是谁也不承担责任或推卸个人责任,等等。这种培训是让每位员工都有内控制度的意识和责任,认识到这是工作的一部分,首先从思想上得到重视。

  内控是以制度的形式存在的,我们前边也提到,集体决策的结果是谁也不负责,所以内部控制先要完善制度:建立反舞弊制度和对所有业务流程的控制制度。更重要的是控制环境。控制环境就是包括管理层在内的公司员工形成一种内控的理念,建立全员风险控制责任。

  3

  子公司试点

  24年11月1日,我们开始在CNLT子公司进行试点。经过近半年的时间,把省级涉及的402个流程进行了所有内控制度文档的设计,而这仅仅是设计阶段。

  梳理流程,找出风险点

  在设计阶段首先要做的是梳理流程,定义流程。对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初始点和终点都做出描述,并将相关环节串起来形成流程关系。然后找出哪些是重要的业务活动。流程中所有的作业环节必须明确作业内容及其目标和标准,而且这个标准应该是可量化的。由于每个流程会涉及到很多环节,涉及到几个部门,所以每个流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有一个任务描述,即对流程的说明,包括这个岗位是做什么的、应该做到什么程度、什么时候完成、可能发生什么问题、发生时如何处理等。当然这简简单单的说明后面是公司制度和规定的支持。

  比如审批流程。假设我们要申请购买一个笔记本电脑,需要经过一个审批流程。以前是先看公司有没有现成的授权审批制度。如果没有,则按约定俗成的做法:由使用部门写申请,然后上级领导逐级签字,到财务部门看看有没有预算,再由分管业务的副总裁签字,财务副总裁还得签字,最后再转给老总签字,可以看出审批程序很复杂。这笔业务同意了,在签合同和借款的时候还要经过这样一轮重复审批,回来拿发票报账时又经一轮审批。一件事情同样的程序批了三四次。我们的人工是有成本的,每个员工一天都在跑批这个,领导案头也全是这样的待批文件,哪里还谈得上效率!哪里还谈得上经济效益!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个授权审批流程,这就涉及到必须要建立内部日常的授权审批规则。首先在制度上以我国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明确的两点,即授权审批和不相容岗位分离为基础,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哪些事项由谁来审批,包括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这一制度的前提是有严格和规范的预算制度。在发生一项经济活动之前必须履行预算审批。审批通过后,在执行时只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就可以,不需再重复审批。

  其实审批权不一定都集中高层就一定能有效控制,谁签这个字谁就要承担全部责任。而以前我们的做法是把责任模糊了,部门签完字到上一级,上一级签完再到上一级,最后一把手签字。出了问题责任是谁的?一把手最后签的字,但是他对这件事情也许不是很清楚。这种控制严不严?这么多领导签字,应该很严格了吧!但是我们没有真正做到实质性的控制,只是一种权力的游戏!只有把这个权力放到一个恰当的职位做最终审批,赋予他监督的权力,同时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才最有效。而他的行为和胜任能力则需通过公司的干部监管部门来考核。

  再如决策程序。过去决策层对业务的决策随心所欲,没有一个科学的评估程序。比如业务部门设计了一种买100送50的套餐项目,没有经过任何评估,分管领导一批,一夜之间就推出了这个新业务。这个行销方案能获得多少用户?新增用户带来的收入是否可以补偿放弃收入机会的损失?是否会引起用户放弃原来定制的业务?和竞争对手有什么差异?和政府的政策有没有什么违背的地方?有没有不正当竞争?是否政府管制项目?这些问题谁来评估?是否对这些可能产生的风险设计了有效的控制措施?对这些问题首先应该做一个综合的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和可接受的风险目标,然后再做决策。现在往往是听说哪个地方、哪家公司价格降了,咱们不降不行,你降,我也降。我们的考核机制和决策规则究竟控制了什么?有时为了争取一个用户不惜代价,因为考核指标就是看发展的用户数,并不考虑争取这个用户花了多少钱,能给公司带来多少利润。

  针对类似的问题,子公司的各个业务部门首先揭摆风险,梳理业务流程,再经过专家梳理和总部各个部门一起认定,确定哪些流程列入内控范围,最后一共提出200多个大的风险。然后我们对每一个流程按照三个构成要素建立制度文档:一个是流程图,描述了所有业务的流程关系和所经过的从起点到终点的岗位,并标明哪一个环节有风险点和控制点;一个是流程描述,对所有岗位环节的任务(做什么、怎么做、什么时间完成等)进行描述;还有一个是风险描述及控制文档。

  继续分解风险

  在各个部门的具体运行环节中,他们还要根据自己的业务流程可能包含的大的风险继续分解,具体到部门中是什么样的风险。比如我们规定用户信息录入时重要的用户信息必须健全,按照用户登记卡的信息进行登记后,在开通后的第二天必须回复一个电话来确认其联系电话和地址的真实可靠。目的就是控制用户的欠费。我们业务的特点是先服务后付费,欠费风险很大,CNLT一年欠费有几十个亿,这是影响效益的关键问题。那么我们在程序上就围绕控制用户欠费建立相关责任,在流程中的关键部分控制风险。首先明确这个流程当中有什么风险,把欠费的风险分解到几个部门去,主要是业务部门。流程中哪个环节存在这个风险就应该描述出来,标在流程中,提醒这个岗位负责防范。

  再比如公司的价格管理。一项服务项目的设计必须有足够的支撑,因为价格过低可能会导致发展用户群出现亏损。针对这个问题,我们要求在制定价格时必须几个部门一起介入,拿出方案。财务部门拿出成本计算依据,计费部门提出计费技术支持方案,评估在价格上违不违背政府的管制,竞争对手反映如何。从几个方面评估,最后进行决策。这样就避免了盲目制定价格导致经营亏损的情况。针对这个风险我们也建立了相关制度。首先我们要评估现有的制度是否还有效。过去有些规定很原则,没办法量化。要量化就要花很大力量去收集文件,建立标准。如果以前没有这方面的制度,我们就要求公司业务部门把这个制度补上,明确要建立制度,不能用流程代替制度。

  风险也是针对我们公司面临的问题,大家在一起揭示风险,进行梳理。怎么梳理呢?风险是哪个部门的,就把哪个部门的风险落实到哪个流程上,在哪个流程中就落实到哪个环节。这就把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一个个具体环节。有多少个环节就建立多少个控制活动。对控制活动我们在制度上进行描述。一是风险是什么,控制措施是什么,控制责任人是谁。这实际上是归纳,是风险提示,标明这项活动的风险是什么?实施怎样的控制?是接触性的控制还是预见性的控制?比如财务报表的风险,一个问题可能涉及几个风险,有财务报告真实性的风险,有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风险,有法律法规的风险。在这一张图上都要表示出来:它是什么风险,风险级别程度。我们一定要关注重点风险。在我们设计的制度当中,就像美国911之后发布的安全信号一样,用橙色、绿色、白色区别风险程度。哪些部门、哪些单位是重点,哪个关键流程是重点,我们都把它标示出来,重点监督、关注这些风险。

  设置记录性文档

  设计当中还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每一个环节要有一个记录性文档。记录性文档分几种,一种是审批单,它记录审批依据、审批人责任。通过审批单我们就知道这是一个什么报告或什么申请。这种文档是传递性的。还有一种完全是记录性的。我们要求每个月要进行存货盘点,建立盘点表。这个盘点表就是记录文档。这个文档要求记录实际盘点的数量、金额和盘赢、盘亏比较,以及存货的质量、是否存在品质残次、是否存在积压滞销、是否存在跌价损失。这个文档非常重要,因为它不仅对外部审计师进行事后复核有很重要的作用,302条款也要求所有记录性文档必须是可供复核的。不像我们过去问仓库管货员:每月盘点了吗?他说盘点了,拿本账对对数就行了。事后也没办法认定他是不是每个月都进行盘点。我们的制度要求虽然可能浪费一些成本,但是很必要。每个月有一个盘点表,看到盘点表我就承认你做了盘点,没有盘点表我就不承认你执行了内控责任。所以这个记录文档是非常关键的。我们在制度上要求必须有记录性文档。管理制度上明确了,我们会依据明确的文档格式来认证。这其实就是相关的内部控制措施。

  监督执行

  监督制度确立以后,上级怎么执行也必须建立一种有约束的机制。上级要经常监督下级掌握本岗位的工作任务、面对的风险和公司设计的控制措施并执行这个内部制度。所有人员都把自己那块读懂了就足够了。我们把所有的控制责任建立到每个人头上,每个岗位上。这个岗位可能一岗多人,但是只要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就要熟悉这个岗位的业务流程和相关的风险控制。过去很多企业规定每个年度末财务部门要组织进行财产清查,我们的内控制度就不是这样。我们要求分管存货或资产管理的部门应该主动进行盘点,把盘点结果、差异报给财务部门。过去是我们组织他们进行清仓查库,组织盘点,现在要求物管部门有义务定期提供财产清查报告、差异报告。如果存在损失,还要写出说明。过去依赖财务部门去做,不但做不过来,大家还都在应付你。过去新员工上岗,只告诉他坐在哪里,电话多少,大概讲讲怎么做,而没有讲他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有什么责任,将来有什么提升的机会。现在我们要求上级有义务做到这些,然后监督下级。让每个员工熟悉自己,自己约束自己。

  就像我们一直以来宣传的那样,经营是有风险的,不能指望这个企业没有风险就收益好,关键是怎样驾驭风险,就是把风险详细地揭示出来。让从事这个岗位的人员知道这个岗位有什么风险,去关注它。我们常常出现的情况是,一个文件当中已经讲了,但有些人员根本不知道他应该控制这个风险,领导签个字,然后存档,没有人来具体控制。对此,我们的内部制度要求每一个流程要把风险细化,分解到每个流程及相关环节中,并加一个标识,提示该岗位员工有什么风险,见了这个风险怎么控制,由谁来控制,落实到位。我们建立的岗位职责也是人力资源部门建立的岗位责任制度,是企业完整的架构,统一的标准。内控制度的岗位职责是这个岗位做什么,做到什么标准?比如收入报告应该次月几号提供,要具体量化才能保证实现。以前只是知道做什么,没有明确做到什么程度。

  我们事实上构成了一个内控制度的整体,明确了每一个流程必须包括的控制要素。这些要素说起来很容易,做起来是非常难的。因为有很多东西是约定俗成的,就这么做。找制度,没有;制度什么时候定的,不知道。师傅教徒弟,就是这么做的。执行制度最难的就是习惯改革。我们规定,建立了这套流程和制度规范,就必须按这个执行。不管现在的效果如何,必须按章办事,这是你的职责。至于评价这个控制活动和具体控制目标的差异,特别是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有相关部门的相关人员来做。已有的制度不遵守,或自己认为这样做效果更好,自己就给改了,大家都这么做,实际上就把这个制度废掉了。这就是我们国有企业控制方式和境外企业控制方式的不同。境外企业的规定很细,哪怕一点点事项,都有最详细的解释。例如通信业,我们规定用户欠费一个月以上停机,那么次月就不得计费,也就不能确认收入了。但企业出于某种利益驱动,就要出账、报告收入。欠费了,我照样计费;停机了我也照样计收入,结果这个用户存不存在都不知道,计费收入无法保证收回。对此,我们会在内控制度中详细描述用户欠费停机的次月起就要停止计他的月租费,把他具体量化。反过来,假如用户欠费但未停机,根据我们的信用制度,我们要求每一个省级或市级必须把它量化。应该根据每一个消费者交费信用的经历来判断,长期交费信用好的,时间有多长应该有一个评估,在多长时间内交多少钱,有信用额度,建立和维护欠费自动停机控制程序,并且必须有专人来维系这个欠费用户。有些特殊用户临时出国了,没办法交费,这期间他会来电话通知“我暂缓再交费。”这种情况是允许的。特别是有些政府机关本月经费没有下来,这些客户虽然欠费但有信用基础。这种情况下,还需维系这些用户的存在,不能说欠费我就停机。

  子公司的内控制度涉及到400多个流程,用了半年多的时间,可见建设内控制度确实不容易。主要是观念上的差异。我们建立的内控制度也有别于ISO9000。ISO9000只是一个流程图,反映流程关系,不是以控制风险为目标去实现应该达到的控制活动。从企业角度讲,控制目标是降低资产损失、利益流失方面的风险,这是我们关注的重点。下一步公司打算在全国进行推广。首先要进行动员、培训。第一步是进行高层培训,由我们公司的董事长来讲,从企业自我发展的角度认识内控的必要性。各个部门要针对部门所管辖范围内存在的影响经营效率和效果的风险去分析、认识内控的必要性。各个部门的老总也要讲今年准备在内控上做哪些工作,要完成什么样的目标。内控办公室负责讲内控制度设计的规范性和具体要求。我们境外的律师从萨班斯法案404条款及监管要求、出台背景和约束以及执行方面的影响来讲;审计师从管理建议上,针对我们公司存在的管理上的缺陷来讲。通过几个角度进行培训,让领导真正认识和理解404条款的重要性。

  4

  总结

  在全国推广的过程中,子公司的内控制度范本可供各省级参考。这个范本适用于省级,但是不能完全照搬,不能代替各省应当建立的符合本单位特征的内控制度。因为生产组织不一样,管理手段也有差异,同样的风险可能在这里存在,在那里更突出一些;可能一个风险在仅是一个部门的一个控制点上,在其他地方几个部门都有这个风险。因此,他们必须梳理风险:一个是通过分析评估来揭示,一个是预见。预见风险和现存的风险要进行归纳,同等对待,建立相关控制。国有企业的管理往往习惯于出了问题再说,亡羊补牢。按照这个逻辑就是待问题已经发生了再建立控制措施,预见的风险并没有纳入事先控制的范围,这就很难保证有效地控制风险。

  完善的内控制度设计虽然是一项重要突破,但关键是如何组织落实。落实当中要把这个制度分解到每个人,把这个制度体系分解成责任体系,这样的内控制度才是完善和有效的。我们有信心争取年底前把内控制度设计完成,以制度来完善现有的作业。明年解决年报所出现的问题,然后用一年的时间进一步完善。我们CNLT的内部控制制度应该说刚刚开始做,距离一些在美国上市公司的做法和成果还有很多缺陷和不足。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6

  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我国经济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对世界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已达30% ,中国成为拉动世界经济发展的第一大引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已经来临,上市公司的发展必须紧跟世界经济发展的脚步才能在竞争力如此之大的背景下取得一席之地,站稳脚跟。

  一个能够在现代化的洪流中持续前进的上市公司必须拥有强大的经济实力,有一个良好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但目前本土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尚有欠缺。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公司抓住了发展的机会,成为了上市公司,但是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进一步发展。

  经济的高速发展使上市公司间的竞争越发激烈,甚至出现了不正当竞争,但是公司的发展壮大不能依靠不正当竞争,在发展的过程中需要依靠正确的方式方法推动公司进步。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一定的问题,阻碍了上市公司的进步。

  01不可忽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个国家的发展需要经济的拉动、政治制度的支持、文化力量的助力等,但在这些因素中最重要的是要有一个良好的政治制度、一个适合本民族发展的政治制度,而在政治制度中又需要一个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样的,上市公司的发展也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支持。

  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公司发展的支柱,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座金碧辉煌的别墅,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撑这座别墅的钢筋。

  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个人,那么内部控制制度就是支撑人发展的骨骼,上市公司也只有内部控制制度合理、完善、严谨才能促进公司发展,增强公司的竞争力。

  内部控制制度是现代化公司企业发展的产物,其目的在于合理管理公司,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高内部的工作运行效率,加强内部人员管理,推动公司发展。

  02我国上市公司该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 “ 一家独大” 状况明显

  一家公司上市后,经济实力上升,竞争力增强,股权的分化和竞争现象突出,在上市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出现的最明显的缺陷就是“一家独大”。 所谓一家 独大即一个董事会成员或者“ 一派人” 手中掌握的股权过 多,其他董事会成员的总股权数较少,小董事会成员在公 司决定某些事情时毫无话语权可言,基本上是控股最多的 董事会成员说了算,开董事会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基本形 同虚设,掌握股权份额较少的董事会成员的决定对公司的 决策影响较小,导致公司的发展基本上完全掌握在股权多 的一方中,影响了小董事会成员参与的积极性,不利于公 司的良性发展,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可能出现决策失误的 问题,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 二) 公司监察机构名存实亡

  公司的监察机构是监控和审查公司内部人员的行为以及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机构,最具代表性的是公司的监事会。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监事会,一般来说监事会的成 立是公平公正的,监事会的成员是从股东中和职工中分别 选举出来的。正常情况下选举出来的这些人是中立、正义 的,但是随着公司的发展,公司的监察机构已经名存实亡,虽然有监事会存在,但是监事会的能力早已经被架空,再 者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并没有实现真正的公平,推举出来的 股东代表通常伴随着某些利益,由公司的大董事会成员内定。而职工代表在监事会中的作用微乎其微,职工代表手中没有真正的实权,不能真正实现公平合理,职工代表依 附于董事会成员代表,无法真正起到监督作用。

  ( 三) 制度自身存在不完善的问题

  本国的该制度起步较晚,最初的发展时除了自身的摸索之外,最主要的就是借鉴较为成熟的西方管理制度,依靠西方管理制度进行发展。但是我国自身该制度发展的并不完善,在此制度发展过程中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此 制度的法律法规。

  但是我国公司的发展正处于快速阶段,虽然出台了此项制度的法律法规,但是已经落后于公司的发展。另外公司的发展速度较快,该制度的实行跟不上公 司发展的节奏,在某些事项上的处理就会出现失误,从而 导致该制度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出现种.种不适应的问题。

  03如何完善

  首先要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强化内部人员的责任意识首先要提高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管理人员是普通职工的榜样和标准,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制度的实行主要依靠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有了强烈的责任意识才能做到尽职尽责,不徇私舞弊,为普通职工做好榜样。

  其次要加强全体员工的责任教育,加深员工对责任意识的理解,强化爱岗敬业精神,公司可以选取榜样,以榜样的力量带动员工的责任意识,做到爱岗敬业。责任意识是公司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有了良好的责任意识才能推动公司的进步和发展,提高公司内部的运行效率,提高公司竞争力。

  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必不可少,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监察力度不够的问题,监察机构名存实亡,因此要完善该制度必须完善监察制度。公司在选举监察部人员尤其是监事会的成员时要保证绝对公平和公正,杜绝“关系户”上任监事会,特别是股东代表。

  股东代表一般拥有的权力较大,在监事会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而职工代表对监事会的影响较小,甚至依附于股东,如此使监事会无法真正起到监察作用。

  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要完善内部人员选举制度,做到公正选举。股东和职工代表要选举具有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不惧强权的人,要选举出来具有代表性的人。

  另外,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要完善监事会的权力,使监事会真正拥有管理监察的权力,提高职工代表的话语权,让职工代表不再依附于股东,提高监事会的公正性。完善公司的监察制度对健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提高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有利于推动公司内部运行效率的提高。

  加强权力与制衡,完善权力分立。一个公司的管理要有权利与制衡,要把握好权力与制衡的关系,提高公司内部管理的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完善权力分立。

  提高小股东的话语权,让上市公司的小股东有权参与到股东大会中,有权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改变 某些股东擅自专权的现象,分解过大的股东权力。 小股东的总占股比例要多于最大股东的股权,加强权力与制衡的 制约,防止出现一家独掌大权,股东大会表决作用不大的现象。

  一家独掌大权,小股东参与公司管理没有积极性,在公司的决策上大多都由大股东决断,使利益偏向大股东一方,公司内部不够团结。因此要加强分权与制衡,使股东互相牵制,在公司决断上互相压制,从而达到一种公司内部的平衡。

  另外还要加强权力分立,在董事会下设各方面的委员会,使权力得到制约,在决定公司重大事项时层层审批,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公司内部的运作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进步。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进步,上市公司越来越多,但是有些公司经营不久后出现破产的情况,在公司发展的过程中要合理经营。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一家独大、独掌大权的状况严重、监事会名存实亡等,推动公司发展必须改进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内部人 员的责任意识,加强分权与制衡,提高公司内部运行效率。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7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制定应达到以下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与业务相结合。

  金融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要求嵌入业务工作程序和管理系统,使反洗钱成为金融机构整体风险控制的有机组成部分,成为全体员工自觉维护自身机构信誉和防止本机构被洗钱犯罪分子利用的制度保证,从而避免或减少被动卷入洗钱活动而产生的法律风险、经济损失以及对自身信誉的损害。

  第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能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能够保证本机构通过客户身份识别等基本制度,有效地发现、识别和报告可疑交易,协助其他执法部门打击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当适合金融机构特点,实现动态管理。

  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应与金融机构的经营规模、业务范围和风险特点相适应,并具有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变化和经营环境变化而不断修正、完善和创新的能力。

  某银行为开展反洗钱工作,成立了负责反洗钱工作的机构一一反洗钱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几个相关部门组成,其职责如下:统一组织领导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审议本机构反洗钱培训宣传计划。

  该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否存在问题?其反洗钱组织结构是否能够符合反洗钱工作的需要?如否,应如何搭建反洗钱组织结构?

  分析:

  反洗钱工作应能覆盖金融机构所有部门、业务和人员。在反洗钱领导小组的框架下,为了便于具体开展工作,还应指定专门的部门作为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即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牵头部门。一般在金融机构中设置合规部门为反洗钱牵头部门。

  该银行反洗钱领导小组的职责不够完善,除上述三项外,还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1)开展反洗钱问题调查研究,组织制定并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相关制度、实施细则、操作流程等。

  (2)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暑和分析。

  (3)督促各业务部门将反洗钱要求与业务流程操作相结合,审议各业务部门的实细则、操作流程。

  (4)督促审计部门对本机构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5)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要督促相关部门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6)审议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7)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8)负责部署本机构的反洗钱考核、奖惩。

  (9)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10)及时传达法律法规的要求、中国人民银行监管要求、国际国内最新的反洗钱发展趋势。

  (11)负责对本机构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8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行为,确保单位经济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既相互监督又相互制约,促进单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高单位经济决策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财经法律法规,以及党内有关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控制制度。

  第二条 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的基本要求是:

  (一)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机制既要求过程的分离,又要求岗位的分离。

  (二)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建设应当适应单位的实际情况。

  第三条 议事决策机制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议事决策制度;

  (二)采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方式;

  (三)建立审核审批制度;

  (四)做好决策纪要的记录、传阅和保存工作;

  (五)加强对决策执行的追踪问效,建立可操作性的决策问责制度。

  第四条 下列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应当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实行单位办公联席会议或专题讨论会制度。

  (一)研究本单位年度预算、审核年终决算;

  (二)1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

  (三)大宗设备、服务的采购,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添置、书刊印刷等项目的开支。

  (四)基本建设项目;

  (五)重大外包业务;

  (六)对外投资和融资业务;

  (七)重要资产处置;

  (八)信息化建设以及预算调整;

  (九)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的内部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的认定标准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单位资金使用或支出1万元以上的,资产处置或其他事项金额超过1万元的,属于重大经济事项。

  第五条 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重大经济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六条 重大经济议事决策原则

  (一)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每位领导班子成员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三)保密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领导班子会议讨论或决定的有关事项,不宜公布的或领导班子正式通知或传达之前,与会者不得泄露。

  第七条 凡是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纪检部门负责人必须到会。

  第八条 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决定重大经济事项,按下述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重大突发性事件和紧急情况除外)。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二)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包括议案本身和科学论证材料。未广泛征求意见、无科学论证材料的,不得进入议事程序,且与会人员可以此为由宣布弃权,并将弃权理由载入会议记录。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科学论证等有关资料)一般提前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

  (四)充分讨论。会议由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态度。因故未到会的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会议实行逐项表决。表决一般采用记名形式(含口头和书面等形式),须将每位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书面意见可事后传达记录,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非领导班子成员不参加表决。与会人员会后有权查阅会议记录。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形成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和单位领导最后决定相结合的形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原则,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单位领导应充分尊重表决结果,最终形成会议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单位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了有特殊保密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的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经济事项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需按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单位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定的,须在纪要中说明理由,并承担责任。

  第九条 会议应及时制作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议案、科学论证材料、会议原始纪录、会议纪要等有关文件。会议档案须永久保存。

  第十条 领导班子决议形成后,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按照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执行情况。办公室负责对决议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办。

  第十一条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等部门应根据本制度和岗位职责权限对领导班子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班子。

  第十二条 因领导班子违反决策程序造成决策失误或涉嫌违纪违法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分别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的相应责任。

  第十三条 由于领导班子成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未向会议提供真实情况,而使领导班子集体造成错误决策的,应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9

  如何完善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加强内部控制意识的培训重视内部控制管理与监督

  内部控制是机关事业单位的一项综合性管理活动,涉及组织、人事和财务管理等多方面。针对主要领导人和大部分科研人员内部控制意识不强的情况,应该加强关于内部控制意识的培训,强化主要领导的“第一责任人”意识。

  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分析

  各项收支应编制预算,统一核算;预算一经下达执行,不得调整,如需追加,应严格审批制度;应定期反馈预算执行情况;预算执行完毕应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考核并采取改进措施;明确规定财政预算资金实行责任人限额审批,超出限额的实行集体审批,重大项目支出由单位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严格控制无预算的资金支出。

  加强单位内部牵制制度

  对具体业务分工时,不能由一个部门或一个人完成一项业务的全过程,而必须由其他部门或人员参与,并且与之衔接的部门或个人能自动地对前面已完成工作的正确性检查。比如授权批准控制和职务分离控制。

  加强审计监督职能

  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后能否切实实施,需要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力量共同予以保证。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部分,也是监督内部控制其它环节的主要力量。内部审计通过监督控制环境和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监督内部控制是否被执行并及时反馈有关执行结果的资讯,帮助科学事业单位更有效地实现预期控制目标。同时,在监控过程中,内部审计可以促进控制环境的建立、为改进控制制度提供建设性建议,为组织成功的达到所需要的内部控制水平服务。另外还可以借助外部审计机关再对科学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及其实施情况进行审计。

  加强计算机信息技术控制

  目前,计算机已在各行业得到普遍应用,会计电算化基本实现,但计算机使用的管理制度往往被忽视了。特别是在财务人员使用计算机方面,管理人员与操作人员没有严格的岗位和职责分工,岗位权限没有设置,不使用密码防止非法操作和越权操作,这些现象应引起我们足够重视。

  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控制

  提高财务人员素质,进行岗位轮换;加强对财务人员的继续教育,重视业务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对财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培训;对财务人员进行反腐倡廉的教育。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篇10

  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重中之重,如果将上市公司比作一位成功的男士,那内部控制制度就可以被称为每一个成功男士背后站着的“女人”。与此同时,我们再讲,一个上市公司,它为何要上市?不好好地守着自己的股份有限公司,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以及时间成为上市公司,它谋求的是什么?简单的“融资”二字就是它的目的。而融资,可以扩展其公司本身的规模,提升自己的信誉,扩大自己的名声,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即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而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经营目标能否实现,会计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可靠。一个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为企业规避风险,节省开支,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从而使上市公司能够以最优状态持续经营下去,实现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反之,若一个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抑或是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其重视程度不够,都会使之前上市的努力功亏一篑,更是容易影响到公司的资金链,使得公司周转不灵,导致该上市公司面临破产摘牌的危险。

  一、什么是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是指经济单位和各个组织在经济活动中建立的一种相互制约的业务组织形式和职责分工制度,通俗一点来讲,内部控制制度既是对企业风险的管理手段,是风险管理的一种实现形式,其总体可划分为五个要素:内部要素,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1)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指企业内部的物质、文化的组合,是企业内部的一种共享价值体系;内部环境和企业文化相辅相成,良好的内部环境造就良好的企业文化,良好的企业文化又形成良好的内部风气,从而使内部环境更加优良,对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内部环境有利于保证企业员工的工作质量,在良好的内部环境下,企业必然充斥着良好的内部氛围,是企业自上而下积极进取,相互合作,推动了企业内部的发展与进步。(2)风险评估什么可谓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就是对企业未来发展做出预测,在笔者看来,风险评估更倾向于是一种预测管理,尤其是在如今的大数据时代,通过高科技技术和人才对庞大的数据进行整理与分析,从而预测企业未来的整体发展趋向,对企业决策进行风险评估,来规避部分风险,降低损失,由于该文化仅是对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简单的分析,所以就不对风险评估进行更深入的阐述了。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即是对企业的成本、人员及整体机构做出一个强有力的制度掌控,令上市公司的每一笔投入都是有效的,有价值的,对企业的每一笔资金都进行具体的监管,不给任何人以何种理由和借口挪用公款,私设小金库,根本上杜绝贪腐事件的发生,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支出,建立起更强大的企业控制力。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是桥梁,沟通是纽带,内部控制制度的运行离不开信息与沟通,没有桥梁纽带的存在,再好的制度也无法真正的运行下去,例如:该公司的总经理命令该公司的财务总监在一周之内递交上该月的财务报表,可如果信息沟通不畅,延误得知或者理解这个任务都是十分有可能的事,并且,财务总监下发任务给相关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再进行相关的整理上交,也会被延误,最终,这个任务将花费近两倍的时间,进而完全影响企业下一步的决策,从而造成本可以规避的损失,得不偿失。

  (五)监督荀子曾言:“人之性恶,其性者伪也,今之性,生而有好利焉,顺是,故争夺生而辞之上亡焉”其大意为人的本性是恶的,是喜好追名逐利的,会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不择手段,事实也如此。人非圣人,做不到无欲无求,。而作为一个上市公司拥有一定权力的工作人员一旦有了皆苦,有了机会,有了手段,他就有很大的几率追求私利,从而损失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而上市公司,他“偷不起”,也“藏不起”,所以实行有效的监督是上市公司普遍会强调的,也是内部控制制度不可磨灭的元素之一。

  二、上市公司应如何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我们在第一大部分中,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一个整体大框的了解,也清楚了内部控制制度对上市公司的重要地位。而就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情况而言,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引进,一种是自给。何为引进,从其字面上就可以知道,就是从外引进与该上市公司相反的有着良好内部控制制度的上市公司的制度。这样做的好处在于节省时间和成本,但同时,缺点也很突出,由于每一个上市公司都有其特殊性,一味引进就会导致引进的制度与公司内部发生冲突的情况,致使公司停滞不前。第二种方式是自给,简单明了,自给自足,企业根据自身企业发展的需求,建设相应的内部控制规范,来完善企业内部发展。这种自给的方法虽然耗费的精力要大于引进,但在笔者看来,第二种更适应上市公司的需求。那么无论是自给还是引进都应该如何管理呢?我们接着分解……(一)合理授权合理授权是前提,对于一个上市公司来讲,如何把权力进行合理分配是一项艺术。权力的分配,诠释对企业资源控制权的分配。权力分配过多会导致资源的浪费,大量流动资金变成闲置资产。产生了大量时间成本不说,还损耗了利益。反之,则会导致相关部门积极性下降,产能因投入不足而无法发挥最大效用,这对企业来说,也是一种损失。(二)提升规范制度我们在谈内部控制制度的五大要素时,就曾简要地论述了监管,控制,沟通的等对内部控制运行的重要性,而这些论述,其核心即是提升规范制度。提升规范制度,提升的是什么?在笔者看来,无非是“硬”制度,即必须遵守的制度。上市公司通过对公司内部发展需求进行分析,然后再在已有的制度上进行删减或添加新的符合上市公司发展的规章条例,来让企业内外部有效统一,推动企业的发展。(三)提高控制人员的熟练程度我的一位老师对我们进行授课时,曾说过一个企业一切都是死的,唯有人是活的,用好了人,那么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一个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人员可以说是企业核心的人员了,而内部控制又是一个需要根据环境变化做出反应的制度,所以就要求其人员要掌握较高的专业技术和充分的实践经验才可胜任。值得欣慰的是,我国上市公司对人员的管理和任用可以说已经有大量的经验,也就无需再过多的去论述了。

  三、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就目前而言,我国上市公司积累了一定的内部管理经验,或多或少都有一定程度与范围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说是呈现着良好的整体发展趋势,但同时,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一)内部控制制度不科学有的上市公司是有其内部控制制度规范的,但却仅仅限制于文字表达上,并没有真正的运行起来,只有一个空空如也的内部控制系统,没有真正的发挥内部控制制度真正的价值。(二)内部监督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是一个运营系统,而让这个系统运营起来,是需要大量的管理活动和制度监管才能实现的,所以要确保内部控制制度能发挥其效用,就必须被监督。而目前我国企业的监督往往只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实到实处。总结上市公司是以人为本的经济主体,要切实发挥出人的作用和价值。记得一位企业家曾说过:“你可以烧毁我的厂房,但不要带走我的员工,因为有了他们,我依然会建造新的厂房。发挥人的核心价值,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及良好的企业规范。”提高企业的整体文化素养,创建良好的企业文化风气。最终推动上市公司在经济浪潮的冲击下迎韧不倒,成就上市公司的最终目标,拉动我国的经济发展。其意义之重大,应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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