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条:吊装作业
1、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2、 吊装机具
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第二条:吊装作业的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一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100t;
b)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100t; c)三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
第三条:吊装作业的基本要求
1 吊装机具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 6067。
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 起吊重物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 风险管理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 起吊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四条: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1 选择作业人员
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2 落实安全措施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3 检查作业器具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4 检查作业环境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5 确认天气状况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第五条:.作业中的安全检查
1 确认人员职责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起重吊运指挥信号》规定的联络信号,**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 试吊
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3 吊装锚点的选择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 夜间照明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5 吊装负荷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第六条: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1 服从指挥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2 严禁和不准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准进行起重操。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方吊物时,严禁**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3 其他要求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稳吊起。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第七条:作业完毕后的工作
1 清理现场
将起重臂和吊钩收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2 起重器具的维护保养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3 危险告知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第八条:作业票证的管理
吊装质量大于10t的重物应办理《作业证》,《作业证》由相关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项目单位负责人从安全管理部门领取《作业证》后,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作业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标准3.3规定的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作业证》批准后,项目单位负责人应将《作业证》交吊装指挥。吊装指挥及作业人员应检查《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应按《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齐全,安全措施全部落实,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方可进行作业。
第九条:吊装作业许可证
A.1应按作业的内容填报《作业许可证》,见表A1。
A.2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A.3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A.4作业前,应对照吊装安全作业证背面“安全措施”和企业补充的安全措施,在相应方框内画“√”,见表A2。
A.5《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审批后第一联交吊装指挥,第二联交项目单位,第三联交安全管理部门,保存一年。
吊装中的要求
(1)土法施工用的滚动法装卸移动设备,滚杠的粗细要一致,年度应比托排宽度长50cm,严禁带手套填滚杠。装卸车时滚边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滚道的搭设要*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要用溜绳。
(2)在安装过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后再继续起吊。
(3)用扒杆吊装大型塔类设备时,多台卷扬机联合操作,必须要求各卷扬机的卷扬速度大致相同,要保证塔体上各吊点受力大致趋于均匀,避免塔体受力不匀而变形。
(4)采用回转法或扳倒法吊装塔罐时,塔体底部安装的铰腕必须具有抵抗起吊过程中所产生水*推力的能力,起吊过程中塔体的左右溜绳必须牢靠,塔体回转就位高度时,使其慢慢落入基础,避免发生意外和变形。
(5)在架体上或建筑物上安装设备时,其强度和稳定性要达到安装条件的要求。在设备安装定位后要按图纸的要求连接紧固或焊接,满足了设计要求的强度和具有稳固性后,才能脱钩,否则要进行临时固定
吊装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安全保证措施,防止起重机倾翻措施
(1).吊装现场道路必须*整坚实,回填土、松软土层要进行处理。如土质松软,应单独铺设道路。起重机不得停置在斜坡上工作,也不允许起重机两个边一高一低。
(2).严禁超载吊装。
(3).禁止斜吊。斜吊会造成超负荷及钢丝绳出槽,甚至造成拉断绳索和翻车事故。斜吊还会使重物在脱离地面后发生快速摆动,可能碰伤人或其他物体。
(4).绑扎构件的吊索须经过计算,所有起重工具,应定期进行检查,对损坏者作出鉴定,绑扎方法应正确牢固,以防吊装中吊索破断或从构件上滑脱,使起重机失重而倾翻。
(5).不吊重量不明的重大构件设备。
(6).禁止在六级风的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7).指挥人员应使用**指挥信号,信号要鲜明、准确。起重机驾驶人员应听从指挥。
2.防止高空坠落措施
(1).操作人员在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应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环挂于高处,而人在低处操作。
(2).在高空使用撬扛时,人要立稳,如附近有脚手架或已装好构件,应一手扶住,一手操作。撬扛**深度要适宜,如果撬动距离较大,则应逐步撬动,不宜急于求成。
(3).工人如需在高空作业时,应尽可能搭设临时操作台。操作台为工具式,宽度为0.8~1.0 m临时以角钢夹板固定在柱上部,低于安装位置1.0m~1.2m,工人在上面可进行屋架的校正与焊接工作.
(4).如需在悬高空的屋架上弦上行走时,应在其上设置安全栏杆。
(5).登高用的梯子必须牢固。使用时必须用绳子与已固定的构件绑牢。梯子与地面的夹角一般为65~70度为宜。
(6).操作人员在脚手板上通过时,应思想集中,防止踏上挑头板。
(7).安装有预留孔洞的楼板或屋面板时,应及时用木板盖严。
(8).操作人员不得穿硬底皮鞋上高空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吊装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物件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二、职责:
1、技术设备科负责吊装作业的归口管理。
2、安全员负责**作业现场。
3、作业人员负责吊装安全管理。
三、内容:
1、吊装作业的分级、分类
1.1、吊装作业分级
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重量分为三级: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80吨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吊装重物的重量大于等于40吨至小于等于80吨时,为二级吊装作业;吊装重物的重量小于40吨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1.2、吊装作业分类
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的安全要求
2.1、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3、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2.4、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5、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HG 23014的规定。
2.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2.7、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指挥。
2.8、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做为锚点。
2.9、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2.10、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2.11、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2.12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2.13、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稳吊起。
2.14、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15、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16、必须按《吊装安全作业证》上填报的内容进行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吊装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17、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3、《吊装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3.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设备部门负责管理。
3.2、项目单位负责人从设备部门领取《吊装安全作业证》后,要认真填写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本规定2.2条规定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作业前风险分析危害辨识,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和风险分析的**措施一并报设备部门负责人批准。
3.3、《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阅读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1)
——化工装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化工装置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生产**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508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术语和定义
. 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 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 GB
.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进入__公司检修现场吊装作业前必须按照__公司下达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或《装置施工任务书》的要求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并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对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 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着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 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形成试吊后,再*稳吊起。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0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1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空中。
2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 下放吊物时,严禁**下落(滑);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4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5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的故障。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2)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 (菁华1篇)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细则1
1目的 规范公司所属各单位吊装作业,避免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内所有吊装作业,新建项目可参照执行。
3编制依据 GB5082-
8
5 《起重吊装指挥信号》 HG23015-199
9 《厂区吊装作业安全规程》 AQ3021-202 2 《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 4释义
吊装作业:在检维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重大吊装作业: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或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吊装作业。
吊装机具:系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机、缆索起重机、汽车起重机、轮胎起重机、**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桅杆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吊装安全作业票》以下简称“作业票”。
5职责
公司工程部负责审核重大吊装作业方案,对吊装作业进行专业**管理。
公司健康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本细则,**检查所属各单位执行该细则的情况。
所属各单位按照本细则的要求严格执行。
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作业人员职责 a)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b) 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
c) 作业票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确认无误,获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d) 对违反本细则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
e) 吊装作业结束后应清理现场,不得遗留安全隐患。
监护人员职责 a) 对作业票中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发现制定的措施不当或落实不到位等情况时,应当立即制止作业;
b) 对吊装作业现场负责监护,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当发现违章行为或意外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报警;
c) 作业完成后,检查作业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
吊装作业监护人由施工单位指派,申请单位可根据作业需要增派监护人。
申请单位作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吊装作业方案、安全措施及特殊工种资质**,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确认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行为;
作业完成后,负责完工验收。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或**职责 负责施工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制定、**和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执行;
负责在作业票上签署意见(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施工单位**签署)。
申请单位部门负责人或**职责 必须到现场了解吊装作业地点及周围环境情况,**作业票上的措施是否全面并得到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吊装作业。
(重大吊装安全作业票必须由申请单位**审批) 6要求
管理原则
吊装物体质量大于10T时需办理《吊装安全作业票》,作业涉及占道、临时用电等其他危险作业时,还需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
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当天,超过规定时间需要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作业票。
吊装物体(或土建工程主体结构)质量大于等于40T时,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方案应经过施工单位和申请单位**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工程部审核备案。
管理内容
起重吊装机具必须是按国家标准生产的产品。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吊装作业前,作业人员必须对起重吊装设备的制动器、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
无过载限定装置的吊车不得在公司管辖范围内从事吊装作业。
施工单位在办理作业票时,须向审批人提供承包商及人员资质;
机具的最近一次安全检验报告;
吊装设备的检查记录;
装有过载限定装置的证明。
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必须在作业前熟悉吊装现场环境,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警戒线,并设专人看护,防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现场。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标准(GB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指挥。
夜间吊装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室外吊装作业。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
未经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吊车、轮胎吊车、轿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在进入防火防爆区域前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在吊装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稳吊起。
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吊装作业时,机臂与**电线间距应符合电气安全规范的有关规定。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进行吊装作业前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检查确认起重机具、人员资质、作业环境是否符合。
内容包括: a) 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 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 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无关人员进入的危险区域并设警戒。
d) 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 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 检查施工技术方案及技术措施。
g) 检查施工机、索具的实际配备是否与方案规定相符,如不相符,说明原因并有审批意见。
h) 检查设备基础地脚螺栓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i) 检查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施工现场是否*整。
j)检查机具、隐蔽工程(如地锚、桅杆地基等)吊装保证措施的落实情况。
k) 检查待安装的设备或构件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l) 检查人员分工与职责是否明确。
m) 检查施工用电是否能保证整个吊装过程正常供给。
n) 检查天气预报情况是否符合作业要求。
0) 检查施工人员、指挥人员的资质和熟练程度。
p) 其它方面的准备工作。
吊装作业中,起重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吊装方案,发现问题应及时与方案编制人协商解决。
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e)指挥吊运、下放吊钩或吊物时,应确保下部人员、设备的安全。
重物就位前不得解开吊装索具。
f)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应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
9 吊装作业中,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
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
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下落(溜)。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
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
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l)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m)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起重作业中,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
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
捆绑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
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
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
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1 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2 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手柄均应放到零位。
对使用电气**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
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7工作程序 《危险作业许可管理细则》。
8附则 本细则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解释。
9 《吊装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3)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了加强起重、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减少和避免起重伤害和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生产施工过程中的起重作业。
第三条 对于大型或重型设备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门的设备吊装方案,并应得到公司HSE管理部门的批准。
对于20T以上的重物和刚结构工程主体的吊装,或吊物不足2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都应编制吊装方案。
第四条 用于吊装设备的车辆或机具应有使用合格证,参与起重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有劳动部门颁发的证书(包括吊机手),驾驶员应有驾驶证。
这些机具和人员施工单位应向HSE管理部提供一份清单,待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施工车辆必须购买了保险。
第五条 起重吊装工作必须明确分工,**指挥并规定**的联络信号。
起重机械必须经常检查,保持各部位的灵敏可靠。
第六条 从事起重吊装、校正工作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作业时不宜用力过猛,以防身体失稳坠落。
第七条 不得利用厂区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做吊装锚点,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将生产性建筑、构筑物做吊装锚点。
第八条 起重重物时要栓溜放绳,吊装构件不得长时间在空中停留,构件或机械设备未固定前不得松钩,作业人员不准在起重物上行走操作,严禁将安全带挂在起吊的构件上。
第九条 使用各种起重机械、吊具和索具时,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各种起重机械的操作,必须按机械本身的机械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必须经特殊作业人员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作业前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及吊具、索具等进行详细检查,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检查。
试吊时必须有安全管理人员在场,大型吊装必须有华胜公司项目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在场,经允许后方可起吊;
第十条 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吊装,吊索具必须进行计算、选择使用;
第十一条 严禁在起重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大型构件或设备吊装要设警戒区,防止坠物伤人。
第十二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4)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贯彻*生产法律和法规,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保障建设施工现场和检修现场用电安全,防止人身触电和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我公司厂内的一切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的管理。
编制依据 JGJ 46-20XX*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GB 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 383
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通用要求》 GB/T 13869-202 2 《用电安全导则》 GB 50184-20XX《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GB 606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中油化安〔20XX〕16 号*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低压:交流额定电压在
1 kV及以下的电压.
高压:交流额定电压在
1 kV以上的电压.
外电线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配电线路以外的电力线路.
有静电的施工现场:存在因摩擦,挤压,感应和接地不良等而产生对人体和环境有害静电的施工现场.
强电磁波源:辐射波能够在施工现场机械设备上感应产生有害对地电压的电磁辐射体.
接地:设备的一部分为形成导电通路与大地的连接.
工作接地:为了电路或设备达到运行要求的接地,如变压器低压中性点和发电机中性点的接地.
重复接地:设备接地线上一处或多处通过接地装置与大地再次连接的接地.
接地体:埋入地中并直接与大地接触的金属导体.
人工接地体:人工埋入地中的接地体.
1 自然接地体:施工前已埋入地中,可兼作接地体用的各种构件,如钢筋混凝土基础的钢筋结构,金属井管,金属管道(非燃气)等.
2 接地线:连接设备金属结构和接地体的金属导体(包括连接螺栓).
接地装置 :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
4 接地电阻:接地装置的对地电阻.它是接地线电阻,接地体电阻,接地体与土壤之间的接触电阻和土壤中的散流电阻之和接地电阻可以通过计算或测量得到它的近似值,其值等于接地装置对地电压与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电流之比.
5 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6 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装置流入地中冲击电流(模拟雷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7 电气连接:导体与导体之间直接提供电气通路的连接(接触电阻近于零).
8 带电部分:正常使用时要被通电的导体或可导电部分,它包括中性导体(中性线),不包括保护导体(保护零线或保护线),按惯例也不包括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的导线(导体).
9 外露可导电部分:电气设备的能触及的可导电部分.它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但在故障情况下可能带电.
触电(电击):电流流经人体或动物体,使其产生病理生理效应.
1 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带电部分的接触.
2 间接接触 :人体,牲畜与故障情况下变为带电体的外露可导电部分的接触.
配电箱 :一种专门用作分配电力的配电装置,包括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如无特指,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合称配电箱.
4 开关箱:末级配电装置的通称,亦可兼作用电设备的**装置.
5 隔离变压器:指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彼此隔离的变压器,用以避免偶然同时触及带电体(或电绝缘损坏而可能带电的金属部件)和大地所带来的危险.
6 安全了变压器 :为安全特低电压电路提供电源的隔离变压器. 它的输入绕组与输出绕组在电气上至少由相当于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绝缘隔离**. 它是专门为配电电路,工具或其他设备提供安全特低电压而设计的.
7 代号
DK--电源隔离开关;
H--照明器;
L1,L2,L3--三相电路的三相相线;
M--电动机;
N--中性点,中性线,工作零线;
NPE--具有中性和保护线两种功能的接地线,又称保护中性线;
PE--保护零线,保护线;
RCD--漏电保护器,漏电断路器;
T--变压器;
TN--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时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通过零线接地的接零保护系统;
1 TN-C--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合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2 TN-C-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前一部分合一,后一部分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PN-S--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设置的接零保护系统;
4 TT--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电气设备外露可导电部分直接接地的接地保护系统,其中电气设备的接地点**于电源中性点接地点;
5 **与职责
安健环部负责临时用电作业的安全**检查。
机械动力部负责临时用电归口管理,负责外协检维修单位临时用电的审批。
机电仪中心
负责公司内临时用电的审批。
负责接临时用电,负责临时用电的现场运行、设备维护、安全监护等。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进行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负责对临时用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措施和安全防护交底。
负责安排临时用电作业的监护人,对现场作业进行**检查。
发现安全措施和作业环境发生变化,或者作业违章时责令停止作业。
负责审核和审批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6 管理要求
临时用电危害识别
机电仪中心针对作业地点、作业内容,及存在的危害因素,进行危害识别,采用定性、定量分析来核验临时用电作业的危险因素的种类和数量,进行危险、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
将安全措施落实后填入
(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内,并且由落实人员签字确认。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厂内各生产中心(包括:机电仪中心各班组)需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签写:申请用电作业单位、工程名称、施工地点、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用电设备、用电功率、电源接入点、工作电压、临时用电操作人、电工证号(机电仪中心签写)及用电量(外协人员计量时)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电仪中心负责人审核,并**实施。
外协的检维修施工单位申请临时用电时,由临时用电单位持作业任务单、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等材料向机电仪中心申请《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单位与机电仪中心共同落实、确认安全措施,机电仪中心审核后报机械动力部审核用电负荷,由机械动力部审核批准,用电单位要安装表计,用于电量结算。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审批后,由临时用电作业单位安排临时用电操作人按照《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安装临时用电设施。
用电生产中心班组长应向机电仪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现场安全措施的交底。
作业完毕后,临时用电作业班组应及时通知机电仪中心停电,机电仪中心负责拆除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的基本要求
临时用电的设计和施工,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电气作业人员,应持有《电工作业操作证》。
在靠近带电部分进行作业时应设监护人。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选择,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接地良好。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设计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接线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合格后方可工作,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的绝缘应良好。
施工现场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的软导线或电缆,不得有破皮、老化、漏电、绝缘裂纹等现象。
电缆线路应考虑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检维修单位,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生产电网电源。
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
电缆埋深不得小于,穿越道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有条件的必须采取**措施。
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箱要有编号,要有防雨措施,盘、箱、门必须能牢靠 。
现场临时用电盘、箱要加销保护,由现场用电负责人保管钥匙。
严禁将电线芯线直接插入插座或将芯线挂在电源开关上,露出开关应装在特别箱闸内,在防爆生产区域和甲醇罐区,必须使用防爆开关。
机电仪中心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1 机电仪中心应每天进行巡回检查,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对存在重大隐患和发生威胁安全的紧急情况,机电仪中心应紧急停电处理。
2 正式运行电源至总配电箱供电由机电仪中心负责管理,临时用电线盘、电缆、临时照明灯等材料由各中心负责管理,临时接线时由各中心负责提供并保证完好。
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临时用电单位不得随意变更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机电仪中心应立即停止供电,并上报机械动力部进行严肃处理。
4 凡用电设备在
5 台以上或总容量在50 千瓦以上的工地,都要单独编制临时用电施工**设计方案和所采用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专用的保护零线,要求使用五芯电缆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开关箱(末级)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30mA 或15mA,),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
5 禁止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接临时电线(电缆)。
6 临时用电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伏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
临时用电配电箱必须安装牢固,其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盘内保护措施、设施完好,确保无短路、接地现象。
7 临时用电设施对电压在110伏以上时必须作接地或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重复接地。
8 临时用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度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严禁一个开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电气设备。
架设临时线路的要求
架设临时线路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用电杆或沿墙架设应采用合格瓷瓶固定,导线距地面高度室内不低于,室外不低于,与道路交叉跨越时不低于6m。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以上。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
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电源线路不得拖拉在地面上或接近热源。
严禁将电线直接挂在树上、金属设备、构件和钢脚手架上,或用金属丝绑扎电缆(线),必须用绝缘杆支撑,避开有爆炸危险或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电线通过马路及易被损坏处应加设钢质套管保护。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临时线路和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一定符合现行规范的要求。
潮湿、污染的场所的临时线路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施工机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用电管理
用电施工机具(包括:*刨、圆盘锯、手持电动工具、钢筋机械、电焊机、搅拌机、潜水泵等)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经过机电仪中心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方能使用,不合格的机具严禁使用。
施工机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使用*刨、电锯、电钻等机械办理《用火作业安全许可证》。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技术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等齐备可靠。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外壳、手柄、导线、插头、开关等必须完好无损。
引线必须用三芯(单相电具)、四芯(三相电具)坚韧橡皮线或塑料护套软线,截面至少,引线不得有接头,不宜过长,一般不超过5m。
移动式电气设备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
严禁利用其他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
所有移动电气设备宜装漏电动作电流小于或等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 的漏电保护器;
应实施“一机一闸一保护”。
必须严格按安全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使用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
使用过程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停止工作,作业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
起重机械供用电设备的设计安装,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要求,严禁用接地线作载流零线。
电焊机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焊机外露导电部分应采取保护接零(或接地)措施。
(2) 为了防止高压窜入低压造成危害,交流电焊机二次侧应有可靠接零(或接地)措施。
(3) 一次线路和二次线路绝缘良好,易辨认。
(4) 电焊机要设立**的电源开关。
(5) 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m,焊钳和焊钳导线应完整无损、绝缘良好,电焊机二次侧引出线宜采用橡皮绝缘铜芯软电缆,其长度不宜大于30m。
临时照明用电管理
一般照明应采用不超过250V 的对地电压,照明线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线整齐且应固定和经常检查维修。
220V 灯头离地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潮湿、危险场所和户外,不低于;
(2) 生产装置、办公室等一般不低于2m;
(3) 必须放低时,不应低于1m,但从灯头到离地2m 处的灯线要加绝缘套管,灯头应设保护罩,且不得任意挪动或当行灯使用。
局部照明及移动式手提灯工作电压应按其工作环境选择适当的安全电压。
行灯及机床工作台使用的局部照明,应用36V 及以下的低电压,行灯必须带有绝缘手柄及保护网罩,手柄处的导线应加绝缘套管保护;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容器设备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 伏;
在易燃、易爆、多尘、潮湿以及产生腐蚀气体的场所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其特殊的要求。
现场检维修设施等高度较低,照明一般应使用安全电压供电。
室内的照明线应用橡皮软线,并设漏电保护开关,灯泡功率不得大于100W,穿过房壁时应套上绝缘保护管,保护管距铁房子内壁应不小于。
照明灯需用安全电压时,应采用
一、二次线圈分开的变压器,不许用自藕变压器。
当电气设备采用了超过24V 的安全电压时,必须采取防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各种照明灯需要有一定形式的聚光设备时,不得用纸片、铁片等代替,不得用金属丝在灯口处捆绑。
事故照明必须采用瞬时开亮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
插座或开关应完整无损,安装牢固、外壳或罩盖应完好、操作灵活、接头可靠;
照明设备的**开关,拉线开关距地面一般为,距门框为150-200mm;
多尘潮湿场所和户外应用防水瓷质拉线开关或架装保护箱;
在易燃、易爆和特别潮湿的场所,照明灯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密闭性的。
开关和插座离地高度不低于
。
插座也可装低,但离地不应低于15mm;
露天的灯具、开关应采用防雨式,安装必须牢固可靠。
结束临时用电的要求
临时用电结束后,机电仪中心负责拆线,所用的临时用电材料由用电单位收回保管。
全部临时线路拆除后,机电仪中心及用电单位联合检查验收,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在《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验收栏签字,交双方执行单位存档,并按月(每月二十五号)将存档的《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按编号顺序整理成册,上交机械动力部检查评比,作废的票必须一并在月底上交。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许可证》的管理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由机械动力部**编号印刷,并且登记下发各生产中心。
临时用电作业前,要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无《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不得用电。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机电仪中心、临时用电单位各一份。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为七天,超过七天必须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一年。
7 **执行与检查
临时用电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由机械动力部**检查,安健环部进行安全**。
机械动力部对本**的执行情况,要做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月底进行考评,对检查考评较差的,给与考核。
另外,每缺失一张票(含作废的票),考核该中心100元,票面不清、乱涂一处考核50元,私自提前终结签名考核200元,工作结束不完善手续考核双方各200元,每月对票证办理情况进行评优,奖励第一名400元。
8 记录
(01)《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9 其他
本规定为第二版修订,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同时旧版规定自行废止。
本规定由机械动力部负责解释。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5)
——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吊装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
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公司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基本要求、作业前的安全检查、作业中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和相关票证的管理。
本规定具体按照*生产**管理总局发布的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实施。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2811 安全帽 GB50
8 2 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GB606
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1617
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术语和定义 吊装作业:在检修过程中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过程。
吊装机具:本公司吊装机具指公司使用的:桥式起重机、装卸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助用具。
安全作业管理基本要求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
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检查应符合 GB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吊装质量大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
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报安全部主管批准后方可实施。
作业前的安全检查 进入公司检修现场吊装作业前必须按照公司下达的《设备检(维)修作业票(风险评价、检修记录)》或《装置施工任务书》的要求与相关人员落实安全措施并签字确认,并进行以下项目的安全检查。
相关部门应对从事指挥和操作的人员进行资质确认。
相关部门进行有关安全事项的研究和讨论,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确认。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起重吊装机械和吊具进行安全检查确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使用汽车吊装机械,要确认安装有汽车防火罩。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分、标识、障碍)。
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安全警戒标志应符合GB 16179的规定。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对天气情况。
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和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作业中的安全措施
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指挥。
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正式吊装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
未经******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着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6操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
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品;
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形成试吊后,再*稳吊起。
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和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吊装。
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在空中。
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
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下放吊物时,严禁**下落(滑);
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7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的工作
将起重臂和吊钩放到规定的位置,所有**手柄均应放到零位,使用电气**的起重机械,应断开电源开关。
对在轨道上作业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锚定。
吊索、吊具应收回放置到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的故障。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6)
——户外吊装作业劳动合同书 (菁华1篇)
户外吊装作业劳动合同书1
甲方:
法定**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_街道(乡镇)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为退休人员,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年。
本协议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终止。
第二条 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 乙方认为,根据已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 乙方负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乙方负有保护义务的商业秘密主要包括:
第六条 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乙方**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代为扣缴。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 甲、乙双方若单方面**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一张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意外伤害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 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 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首部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 章) 乙方(签 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家属意见(要求乙方之配偶或成年子女填写)
签字:
与乙方关系
身份证号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7)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用火的种类及级别,确定了各级人员的权限和审批的程序,给出了安全用火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和各级用火的期限,并对审批人、安全监护人、动火人提出了具体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本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本标准适用于我厂生产区、仓库区内的一切生产施工用火(不含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加热炉、电加热器);生活区民用瓦斯管线抢修施工用火;生产区外油品及系统管道的抢修、施工用火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石化集团公司《安全用火管理规定》
本企业《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 用火种类
在规定区域内进行下列用火作业,均应按本标准办理用火手续。
未取得合格《用火作业许可证》,严禁用火: 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
烧、烤、煨管、熬沥清、炒砂子、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和产生火花的作业。
临时用电、使用不防爆电动工具和不防爆电器等。
机动(电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和罐区。
使用**、**等进行爆破作业。
4 用火分级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用火分为三级一点: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和固定用火点。
特殊用火为:
a)带油、带压、带有其它可燃介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和与其连接的中间无阀门隔离的管线,一律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b)生产运行的关键装置要害部位一般不安排晚上用火,确属生产需要时,20时到第二天早8时之间的用火要作为特殊用火处理;
c)在运行的液化气等球罐区内一般不允许用火,如确属生产需要,一般按特殊用火处理。
一级用火:凡属下列地点动火均属一级动火
a)运行生产装置的防爆区域内;
b)运行生产装置通过非防爆区域油品、油气管线上;
c)各类罐区、油库、有毒介质区、液化气站(办公楼除外);
d)洗槽站、油台、油码头、油囤船等区域;
e)污水处理场、循环水场、工业下水及下水系统的隔油池、沟、管道等(包括距上述地点15米以内的区域);
f)木工房、喷漆间、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
g)生产区内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场所。
二级用火:
凡属下列地点用火均属二级用火:
a)停工吹扫处理完、经化验采样分析合格并通过公司(分厂)**的安全验收合格的炼油、化工生产装置及其系统;
b)生产装置、罐区的非防爆场所及防火间距以外的区域;
c)从易燃易爆装置及系统处理后拆下来,且运到安全地点的生产设备和管道;
d)系统管网区非在用管线上的动火;
e)可燃物仓库、车库;
f)生产区内一级动火规定以外的区域。
固定用火:
a)生产区内的钳工、电工、仪表维护班的修理间;
b)生产车间的维修间;
c)生产区内非防爆场所使用的电热设备。
5 用火申请与审批
工程施工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前与区域所属单位接洽,由区域所属单位根据本规定确定动火级别。
一级用火由单位**提前半天向上一级安全部门提出动火申请。
审批权限
直属车间特殊动火由公司安环处报请公司主管**批准,一级用火由公司安环处批准;
二级单位特殊动火由二级厂主管**批准,一级用火由二级厂安环科批准。
二级用火由所在车间有《动火审批证》的车间**或副**批准。
一、二级用火审批人员由各厂安全科提出名单,经厂主管安全厂长(经理)**签名,直属车间由
车间**提名,经公司安全环保处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发《动火审批证》,审批人持证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
固定用火审批人员由消防支队长指定防火部人员担任,报安环处备案。
审批程序
特殊动火的申请和审批
直属车间由车间**或副**向安环处或总调度室提出申请,公司生产、机动、安全和其它****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签字,安环处**措施落实情况,报请公司主管**批准。
二级车间由车间**或副**向二级厂安全部门或调度室提出申请,二级厂生产、设备、安全和其它****共同到现场研究动火方案,制订动火安全措施。
由用火单位**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单位**签字,二级厂安全部门**措施落实情况,由二级厂由二级厂级主管****批。
一级用火的申请和审批
用火单位的车间**或副**会同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认真检查,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填写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经车间**现场检查确认后在许可证的申请用火栏签字;施工单位用火负责人在相关单位**会签栏签字;由用火审批人到现场通过全面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签字批准。
对时间较长、区域较广、项目较大的一级用火,应由申请单位制定出书面安全技术措施,报公司安环处**批准,并召集有关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后,按规定审批动火。
二级用火的审批
由车间**或副**指定用火项目负责人(车间技术人员),制订安全措施,填写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人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措施可靠并已逐项落实后,方可签字批准。
固定用火的审批
由用火单位主管安全的**向消防支队防火部提出书面申请,由消防支队防火部到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签字批准,并报公司安环处备案。
消防支队要将固定用火点列入巡检内容。
外来施工单位在生产区内施工用火,应由工程项目负责人向区域所在单位提出用火申请(管辖权不明确的区域向工程主管单位的安全部门或安环处提出用火申请),由所管辖区域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会同项目负责人及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落实安全措施,填写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并按用火等级审批权限报请****审批。
6 用火作业的基本原则
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化验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用火分析;或在管线、容器中充满水后,方可用火。
在正常生产的区域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准动火;凡能拆下来动火的,一定要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不影响生产正常进行的用火,―律禁止。
对“五一节、***、元旦、春节等节假日中的用火,有专项安全措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在节假日前,由工程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告,由安全、生产、机动部门检查确认,共同会签,报请公司主管**批准后,按一级用火管理程序办理。
其它时间按正常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点。
实行一点(一个用火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得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点动火。
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用火点每半年由安全环保处**消防等单位检查认定一次。
装置进行大、中修,因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离。
进设备内部用火,必须同时遵守《进入设备作业安全管理标准》;高处作业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机动车辆进入生产装置区、罐区、油库等生产区域按照《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管理规定》执行。
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
7 用火作业过程的安全**
用火作业实行“三不用火”,即没有经批准的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安全**部门和消防部门的各级**、专职安全和消防管理人员有权随时检查用火作业情况.在发现违反用火管理**的用火作业或危险用火作业时,有权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停止用火,并根据违章情况,对违章者进行严肃处理。
8 审批人职责
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详细了解、检查用火的条件和部位及环境状况,**安全措施确实可靠后方可签字批准。
9 用火作业人员的资格与权限
1 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焊接工种作业证和特种作业操作证。
2 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的原则。
用火作业人员对不符合“三不用火”的原则的用火要求,有权拒绝用火。
10 用火监护人的资格与职责
1 用火监护人资格
用火监护人必须持有岗位操作合格证;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必须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2 用火监护人培训
用火监护人应参加有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培训**的用火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后由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用火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用火监护人的职责
用火监护人接到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三联后,应认真看清用火作业许可证全文,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单位**的指导下,逐项检查并落实防火措施,注意检查准备动火的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规定的用火部位是否一致,经复查无误后将第三联用火作业许可证交动火人;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监护人监火时佩带明显标志;用火过程不得离开现场。
4 用火监护人的权限
当发现用火部位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或者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时,有权制止用火;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用火;对用火人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的,可以收回用火作业许可证,并报告有关**。
11 用火作业许可证
1
用火作业许可证是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得随意涂改、代签,要妥善保管。
1
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四联,一联存放在签发部门,一联由用火作业人员持有,一联由用火监护人员持有,一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室或岗位。
1
动火前的准备工作:**动火现场,确定用火级别,落实安全措施,联系化验分析(化验分析:氧含量在20~22%内,爆炸试验不爆为合格)。
1
每张用火作业许可证仅限一个动火点,安全措施应详细具体,书写要清楚,用词要准确。
1
用火作业许可证批准后,按审批人意见进一步检查落实安全措施,经复查无误,方可将火票
二、三联交给安全监护人,一联交给审批人保存,四联存放在用火点所在的操作、**室或岗位。
1
用火作业许可证档: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包括特殊用火作业许可证)由审批的安全**部门存档;二级用火作业许可证由申请用火单位存档。
1
用火作业许可证保存期限为一年。
12 化验分析
爆炸试验是指易燃气体与空气按一定比例混合,用电火花接触,看是否产生爆炸的模拟性试验。
注意事项:
1
塔、罐、容器等设备和管线用火,必须进行内部和环境气体化验分析,爆炸试验分析结果,必须由分析单位提出确切的书面报告,交委托单位。
委托单位要将将分析数据填入用火作业许可证中,分析单附在用火作业许可证的存根上,以备存查和落实防火措施。
1
含氧量分析及爆炸试验合格,并不保证动火绝对安全,还取决于采样后条件(如隔离措施及环境等)是否变化,因此,申请及审批用火作业许可证人务必综合分析。
1
生产期间**系统(已清扫隔离的容器)分析结果2h内有效,作业中间隔两小时以上未动火或分析后超过两小时未动火作业则必须重新采样分析。
1
停工检修的化验分析分两次进行,先做氧含量分析,待容器清扫工作完成后再做爆炸分析。
与系统完全隔离且经过清扫后的容器设备分析结果检修期间内有效。
1
气体分析样品必须保留24h,以备复查。
13 采样
委托采样单位的**(或安全员)要带领化验员到现场,介绍现场情况(原工艺介质、置换吹扫介质、隔离盲板个数、位置、编号等),在采样过程中要始终陪同。
采样点必须符合下列原则:
1
塔:采上、中、下三点,每点采样不少于一个。
1
油罐:罐底人孔的对面及左右至少三个样。
1
大瓦斯线:采动火点附近有**性的样,选点不少于两个,每点采样一个以上。
采样注意的事项:
1
未经吹扫置换干净且未加盲板与系统隔离,不得采样。
1
采样必须有两个化验员到现场,其中至少要有一人具有从事爆炸分析的经验。
14 用火界限的划分
1
凡运行装置、罐区、系统管带等易燃易爆区的抢修、检修动火,一律由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监护人。
1
系统管线的检修、抢修、维修、更新等动火,按相关文件之规定,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管线经过装置、罐区及系统管带时,由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后,到辖区单位会签,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双方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
新铺设管线,若经过装置,罐区系统管带时,由辖区单位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若经过未明确的炼油化工生产防火区内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派出安全监护人。
1
在生产防火区以外的区域新建装置、油罐的工程动火,由工程主管部门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施工单位派出安全监护人;并由工程主管部门加强安全**,督促安全措施的落实。
1
新建装置、油罐及系统管线的动火,由老管线所属单位办理火票,派出安全监护人。
1
生产装置、要害部位及罐区的临时用电,电管部门可根据批准合格的《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用电手续,并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
在百度搜索: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3篇(扩展8)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高危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
1 目的
为确保各项高标准程序的落实,防止发生人身伤害、火灾、财产损失及生产事故,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众诚连锁-吉林省松原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为公司服务的承包商。
术语和定义 高危作业范围
高危作业: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受限空间、动土作业、管线打开、临时用电、吊装作业、挖掘作业等作业。
高危作业场所: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从事高危作业的地点。
高危作业重点部位:生产及生产辅助车间、油气储存罐区等。
4 职责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本办法的编制与修定,并负责本办法执行情况的跟踪和程序的更新。
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每月对高危作业安全措施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汇报安委会。
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在全公司**,并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办法的培训,直线**负责实施本程序的受众培训。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按要求执行高危作业程序并落实日常****和检查。
5 管理要求
属地单位主管负责人是高危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对本单位和外来单位的高危作业全面负责,有权对不规范的高危作业进行制止。
高危作业前,属地单位负责**做工作安全分析,与作业单位一同落实安全措施(含应急措施),按照程序要求申请相应高危作业许可后才可进行作业。
作业人员、监护人员持有效作业票后,方可作业。
高危作业时,每一个作业人员熟知作业风险,认真落实安全措施;
属地单位和作业单位均必须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员必须具有相关作业的安全知识,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
高危作业人员作业完毕后,属地单位汇同作业人员负责**验收作业结果,监护人负责清点人员及工具。
高危作业人员要时刻注意作业现场的安全状况,保证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落实。
发现不安全行为或状况时,作业现场人员有权停止高危作业。
安全质量环保部、设备部以及属地单位自身应做好高危作业的**管理,发现违反高危作业管理规范的要及时纠正或制止。
6 奖惩条例
安委会设立高标准程序专项审核激励资金,参照附录A《高危作业奖惩细则》与附录B《高危作业审核清单》,**开展专项审核与日常检查活动。
安全质量环保部负责**设备部对各单位高标准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每月提交安委会。
公司安委会将审核结果排名在全公司**,并交由人力资源部实施季度考核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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