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其主要职责:

1、对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村委会工作及村民自治章程、村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实行监督。

2、对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对党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包括农民承担的各项费用和劳务;宅基地划分;水电费收缴;扶贫救灾款物、各种强农惠农资金发放;征用土地补偿收支;土地、集体企业和财产的承包、租赁及收益等。

4、监督检查村集体“三资”管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财务公开情况,对村务、财务公开清单进行审核。对村级财务实行重点监督,督促村委会以明细方式进行财务公开。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参与和监督村集体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验收,集体土地出让、转让及使用,村集体资源、资产处置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配合乡 “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定期检查、审核村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

5、监督村干部履职情况。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加强对村干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并及时向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报告监督情况。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三

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未在法定时间内启动罢免程序的,可提请乡人民政府召开村民大会投票表决。

6、积极听取和收集村民的意见建议,及时向村“两委”转达,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当村党组织有关村务管理工作的行为和村委会的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村民自治章程,损害村民根本利益时,要求村“两委”予以纠正。

7、建立完善对村级事务和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构建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

8、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 [篇2]

1、对村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监督本村村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情况。凡是上级规定和农民群众要求公开的村务、党务事项,村“两委”应当全面、真实、及时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和程序,如公开情况不能满足村民要求,应督促村“两委”重新公布,村“两委”应在一周内予以答复。

2、对村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包括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债务处置、审核重大开支、督促执行村级财务制度、参与财务会签等。

3、对村级重大事项进行监督。包括村集体土地乱占乱批,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按“三资”管理规定,配合乡财政所定期检查等相关活动事项。

4、监督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监督支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执行情况。收集整理村民对村民委员会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会议,研究村务监督工作。

5、引导村民代表支持村“两委”的工作,协调村“两委”和村民之间的关系。

6、对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完成村党支部和村民代表会议交办的其它监督工。

7、上级组织安排的其它事项和村民会议依法授权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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