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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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篇一

考试时间:20分钟,总分:100分

题目

1、根据《山东保监局关于规范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操作的通知》,在对责任保险中涉及第三者的赔偿操作中,被保险人与第三者达成由保险人直接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的协议的,在被保险人未向第三者实际赔偿前,公司可以直接将保险赔偿金直接支付被保险人。(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

2、根据《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个人医疗保险小额理赔中,除有公安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情况外,保险公司一般不应要求消费者提供意外事故证明。(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

3、根据《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保险小额理赔自消费者提交索赔申请、交齐索赔资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结案率不低于60%。(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

4、根据《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对于保险小额理赔,保险公司的平均索赔支付周期不应超过8个自然日。(单选)

a、正确 b、错误

题目

5、根据《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对于保险小额理赔,保险公司的平均索赔支付周期不应超过()个自然日。(单选)a、5 b、8 c、10 d、15 题目

6、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公司应加强立案过程管理,确保立案时估损金额尽量准确。公司原则上应实行报案即立案。接到报案后应及时在理赔信息系统中进行立案处理。系统应设置超过()日尚未立案则强制自动立案功能。(单选)

a、1 b、2 c、3 d、5 题目

7、根据《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对于个人医疗保险小额理赔,保险公司应建立保险小额理赔服务监测指标体系,主要指标为()(多选)

a、保险小额理赔获赔率 b、保险小额理赔投诉率 c、保险小额理赔五日结案率 d、保险小额理赔平均索赔支付周期

题目

8、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从机构授权只限于总公司对省级分公司的授权;

b、公司应制定严格管控措施和 it 系统管控手段,强化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的集中统一管理、监督和控制;

c、对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授权理赔管理,可以选择“从人授权”和“从机构授权”方式; d、鼓励公司采取“从机构授权”方式,加强专业化管理。

题目

9、根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多选)

a、强化省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

b、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 c、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

d、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题目

10、根据《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多选)

a、保险公司应在符合风险管控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最大限度简化保险小额理赔索赔资料,除索赔申请类、身份证明类、责任认定及金额确定证明类和支付信息类材料外,一般不应再要求消费者提供其他资料。

b、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保险公司应逐步推行索赔单证电子化,减少纸质单证使用。c、保险公司应多措并举加快理赔时效。保险小额理赔自消费者提交索赔申请、交齐索赔资料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结案率不低于80%;保险公司的平均索赔支付周期不应超过10个自然日。

d、保险公司应做到理赔全流程透明管理,建立健全理赔信息便捷查询通道,确保消费者通过营业网点、电话、互联网等渠道查询包括理赔进度、节点时间、理算过程、理赔结果等关键信息。

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篇二

企业财产保险索赔

向保险公司书面索赔时,应提供下述单证:

1、保险单正本

2、出险通知书

3、财产损失清单

4、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技术鉴定书,包括:发生火灾,应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发生盗窃或恶意破坏,应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发生锅炉、压力容器爆炸,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鉴定证明;发生雷击、暴雨、台风、暴风、龙卷风、雪灾、雹灾、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应提供气象部门的证明。

5、修理及施救费用发票

6、必要的帐簿、单据以及其他保险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单证、文件(包括出险前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固定资产和存货明细帐,相关资产购入时的原始凭证等)。

7、赔款协议

注意事项:

1、因发生火灾而索赔的,应当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由于保险范围内的火灾具有特定性质——失去控制的异常性燃烧造成经济损失的才为火灾。短时间的明火,不救自灭的,因烘、烤、烫、烙而造成焦糊变质损失的,电机、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所造成其本身损毁的,均不属火灾。所以,公安消防部门的证明文件应当说明此灾害是火灾。

2、因发生暴风、暴雨、雷击、雪灾、雹灾而索赔的,应当由气象部门出具证明。在保险领域内,构成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的这些灾害,应当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例如,暴风要达到17.2米/秒以上的风速,暴雨则应当是降水量在每小时16mm以上,12小时30mm以上,24小时50mm以上。当然,气象部门的证明文件只是证明在某地某时发生了上述自然灾害。至于这些灾害造成的保险标的损失,则还要经保险人现场查勘和有关部门的鉴定。

3、因发生爆炸事故而索赔的,一般应由劳动部门出具证明文件。例如,因锅炉爆炸导致保险标的损失时,应当由劳动部门主管锅炉压力容器的机构出具证明。

4、因发生盗窃案件而索赔的,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该证明文件应当证明盗窃发生的时间、地点、失窃财产的种类和数额等。

车险索赔

一、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

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

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 并填写有关可填项目

二、赔款委托书:(规定格式)

1. 被保险人为单位:在委托书上加盖被保险人公章,填写有关栏目(单位不可委托个人收款)。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并附委托人,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三、事故证明:

(1)由交警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道路交通事故简易调解书》。

(2)由法院处理需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终结调解书》、《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及付款凭证。

(3)非道路交通事故:提供派出所证明。

(4)提供消防部门证明(火灾事故)。

(5)提供气象部门证明(自然灾害)。

四、修理费发票、清单、评估单、经保险公司核定后方可受理施救费发票,财产损失发票或《道路交通事故经济赔偿凭证》。

五、事故照片(包括现场照片、车损照片、物损照片)。

六、有效的行驶证、驾驶证、正证、副证、复印件。

七、人员伤亡还需提供: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凭证》有关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续医费、死亡补偿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补偿费、残疾用具费等由交警开具此凭证。伤者住院:提供住院、转院、出院证明。

伤者未住院:提供疾病诊断书、病历本。

伤者残疾:提供规范的《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伤者死亡:提供死亡证明或法医检验报告。

医疗费发票:需加盖医院收费章

丧葬费发票

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发票。

死(残)者供养证明:由当地派出所出具家庭供养人员登记表及提供被供养人户口本复印件。

伤(亡)者护理人员的护理证明及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伤(亡)者身份证复印件及护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八、车辆盗抢需提供:

权益转让书:(一式三联)

(1)被保险人为单位:加盖被保险人单位公章,填写有关栏目。

(2)被保险人为个人:由被保险人签名,填写有关栏目。

被盗(抢)车辆报案登记表;被保险人签章(签名),并填写有关栏目。保单正本原件。

行驶证、附加费证原件,全套车钥匙。

购车发票、附加费发票原件(按揭车提供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车船使用税发票、养路费发票复印件各一份。

如在停车场被盗,需提供停车场的收费收据、停车卡原件。

年审合格有效的行驶证正、副证及肇事司机行驶证正、副证复印件各一份。公安部门证明:

(1)保险车辆在市辖区内被盗(抢):提供《被盗(抢)机动车辆报案表》。

(2)保险车辆在异地被盗(抢):提供地级市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被盗(抢)证明或侦察结果证明。

异地车牌保险车辆被盗(抢)需提供车辆户籍所在地车管部门出具销户证明。

《寻车启示》:在省、市级以上报刊上刊登,并剪贴在报案登记表上,注明报刊名称、日期、版号。

程序说明:

一、报案:

保险标的出现后,应尽快持保单,通过电话、传真、书面或直接到我司报案并填写“出险通知书”并签名盖章。

二、立案:

客服部在接到报案后,立刻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立案。

三、查勘、定损、施救:

立案后,客服部派员查勘事故现场,确立事故责任,核定事故损失,协助保户采取必要、合理的施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必要时请公估行参与核定损失。

四、单据收集:

在确定保险责任后,被保险人按保险公司要求提供必要的单据。

五、赔案处理:

保险公司在收到各种单据后,对属于保险赔偿责任的按各级审批权限。核定赔偿金额,缮制赔款计划书,对不属保险责任的发注销或拒赔通知。

六、办理赔付:

各项审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划款赔付。

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篇三

理赔管理工作零注拒测试题

(一)单选题

1.下列关于零结注销拒赔操作描述不正确的是()

a.拒赔通知书发出后,若被保险人未予以接受,有三个月的等待期,在此期间不允许在核心系统注销该案或做结案处理;

b.客户报错案和重复报案的立案注销案件,可以没有理赔人员的书面说明材料; c.立案注销案件视同已结案案件,结案金额为零;

d.重开案件只能由于与客户相关的外部因素才能进行重开,包括诉讼、后续治疗、客户追加索赔等,且重开时必须有相应的支持性材料,经总公司审批后方可进行。

2.对于已立案但核实不属于保险责任的案件,应做拒赔处理。下面关于拒赔操作错误的是()

a.对于拒赔案件,应向被保险人发出书面拒赔通知书,告知客户拒赔理由; b.拒赔案件应通过112赔案审批流程上报审批,上报时应附案件资料和拒赔通知书;

c.理赔人员在做出拒赔决定前,对于有可能引起诉讼的案件,应先征求公司法务岗或外聘律师的意见,分析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

d.拒赔通知书发出后,即可在核心系统注销该案或做结案处理。

(二)不定项选择题

1.下列情况哪些不可以报案注销?()a.客户报错案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b.客户重复报案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c.不属于保险责任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d.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e.客户主动放弃索赔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f.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2.关于零结、拒赔、注销案件中需要归档的有()a.对于客户报错案和重复报案的立案注销案件; b.客户主动放弃索赔已报案但未立案案件; c.保险责任不成立的案件; d.所有零赔付案件;

3.关于立案注销说法正确的有()a.对于客户报错案和重复报案的,有理赔人员的相关说明即可;

b.对于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的,需与客户确认的电话录音(对方号码原则上应为客户报案来电号码)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c.提交注销前的立案金额不能超过5万元,若超过5万元,应调整立案金额后再做注销申请;

d.立案注销案件需按照正常归档要求进行档案归档;

e.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的、损失小于免赔的可以进行立案注销,但需提供相关的书面证明材料等资料。

4.关于报案注销说法不正确的有()a.对于客户报错案和重复报案的,有理赔人员的相关说明即可;

b.对于不属于投保险别或险种出险的,需与客户确认的电话录音(对方号码原则上应为客户报案来电号码)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

c.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的可以进行报案注销,且无需任何资料,只要在系统中说明原因即可;

d.机构理赔人员在核心系统提出报案注销申请时,需写明正确的注销原因。

5.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无事故责任且不需赔付的、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已立案案件,应做零赔付结案处理。下列关于零赔付的说法正确的有()a.对于客户主动放弃索赔的,需与客户确认的电话录音(对方号码原则上应为客户报案来电号码)或客户书面声明材料;

b.对于无事故责任且不需赔付的,需客户已提交的标的无责事故认定书或与客户确认无责放弃索赔的电话录音;

c.对于事故损失小于免赔额的,需理赔人员的书面说明材料 d.零赔付案件应按照正常归档要求进行档案归档。

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篇四

财产险类理赔所需资料

一、财产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保险费发票复印件;

3、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4、损失清单;

5、出险当天资产清单(或会计帐、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6、受损财产购进发票;

7、受损财产维修发票或收据,维修证明,工程预算表;

8、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原因证明;

9、其他的与索赔相关的资料。

二、责任险索赔资料

(一)公众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法院的裁决书或者仲裁书;

4、法医鉴定书及医院证明、医院发票;

5、财产损失清单及发票等;

6、受害人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函件;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二)雇主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法医鉴定书及医院证明;

4、雇员月工资标准证明;

5、误工费及医院发票等;

6、受害人向被保险人进行索赔的函件;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三)产品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单(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财产损失清单;

4、相关技术部门的技术鉴定;

5、造成人身伤亡的医疗鉴定书;

6、误工费及医院发票等;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四)医疗机构执业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的营业执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事故责任人名单、有关医务人员执业资格证明

5、医疗事故鉴定书、损失清单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资料(如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护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五)旅行社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和游客出具的事故经过

4、事故责任人名单、有关导游资格证明

5、医疗鉴定书、损失清单

6、保险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单证资料;

7、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8、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六)中小学校责任险索赔应提供的单证

1、保险单、批单等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及损失清单;

4、法院判决书、裁决书或经保险人确认的赔偿协议;

5、被保险人与受害人达成的补偿协议原件;

6、受害人签收的赔款收据原件;

7、保险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相关理赔证件资料获得的机构:

1、病历、门诊、医疗医药费等在施治医院获得;

2、有关诉讼单证在相关法院获得;

3、盗抢证明资料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刑侦部门获得;

4、死亡证明、户口簿复印件、伤残鉴定书、抚养证明、收入证明等资料,在事故调解时向受害人索取;

5、火灾相关的有关损失及责任认定在消防部门获得;

6、有关气候方面资料在气象部门获得;

7、人伤方面资料在相关医院调查获得。

三、国内货物运输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等正本原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货物损失清单;

4、商业发票、购销合同、发货人出货记录、货物调拨单;

5、运输合同或协议、运单和货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

6、货物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货物入库记录;

7、事故处理报告或交警、海事部门的事故报告;

8、修理费用估价单、残值处理协议和处理发票;

9、向事故责任方追偿的来往函电;

10、其它保险公司认为必要的资料或文件。

四、海洋货物运输险索赔资料

1、保单正本原件;

2、索赔申请书或索赔委托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明;

4、被保险人向第三者索赔的索赔函以及第三者的回复函;

5、货物损失清单;

6、商业发票、购销合同、发货人出货记录、货物调拨单;

7、运输合同或协议、运单和货票、提单、装箱单、磅码单;

8、货物交接验收记录、收货人货物入库记录。

五、工程险索赔资料

1、保险单、批单、保费发票等保险凭证的复印件;

2、出险通知书(保险公司提供格式,被保险人填写);

3、失清单;

4、程投标书;

5、工日志;

6、理日志;

7、工组织设计书;

8、工进度表;

9、相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调查报告;

10、气象部门出具的气象证明或消防局出具的火灾证明;

11、其他能证明损失原因、损失程度及单价的文件资料。

注:

1、被保险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需加盖被保险人的公章,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须签名并按手印。

2、被保险人如提供虚假的索赔资料,保险人查实后,有权拒赔或者追回已付的赔偿金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财产险理赔范围 财产险理赔的折旧问题篇五

本条款分为基本险和盗窃险两个部分,保险人(即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下同)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相应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标的凡是存放在本保险单上载明的地点,属于被保险人(即参加本保险的城乡居民,下同)自有的下列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

一、衣着用品、床上用品;

二、家具、用具、室内装修物;

三、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

四、农村家庭的农具、工具、已收获入库的农产品、副业产品;

五、非机动交通工具;

六、口粮;

七、经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并且在保险单上载明,属于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本条一至六款所列财产;

八、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第二条、不保财产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标的范围以内: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货币、票证、有价证券、邮票、古玩、古币、古书、古画、字画、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家禽、家畜、花、树、鱼、鸟、盆景以及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烟、酒、食品、保健品、药品、化妆品;

三、本保险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中未列明的其它家庭财产、非法占用的财产和正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

第三条、基本险责任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经济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约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龙卷风、洪水、雹灾、雪灾、地面突然塌陷、崖崩、冰凌、泥石流;

三、飞行物体及其它空中运行物体坠落,以及外来建筑物或其它固定物体的倒塌;

四、季节性、区域性暴雨积水倒灌;

五、管道爆裂;

六、在发生上述保险灾害事故时,为了防止灾害蔓延,或因施救,保护所采取的必要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支付的合理费用。

第四条、盗窃险(附加)责任

存放在保险地点室内,本保险单上载明的财产(各种表、笔、眼镜、打火机、无线通讯工具、手提电脑、电脑笔记本、随身听等经常随身携带的物品除外),因遭受外来人员的撬门、砸窗、掘墙,有明显被盗窃痕迹的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

第五条、责任免除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一、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暴动;

二、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

三、电机、电器(包括电器性质的文化娱乐用品)、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弧花、走电、自身发热等原因所造成的本身损毁;

四、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服务员、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或勾结纵容他人盗窃、或被外来人员顺手偷摸、窗外钩物所致的损失;

五、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六条、保险金额、保险价值和保险费率

一、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自行确定,并且按照保险单上规定的保险标的项目分别列明;

二、家庭财产的保险价值是出险时的实际价值;

三、基本险、附加险年保险费率均为2‰。

第七条、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为一年,从签单次日零时起至保险到期日二十四时止。期满续保另办手续。

第八条、赔偿处理

一、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根据实际损失,按损失当天出险地的市场平均价格及损失财产的购置年限计算赔偿金额,但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若本保险单所载财产不止一项时,应分项按照本条款规定处理。

二、本条款第三条第六款规定支付的施救保护费用,应与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分别计算,各以保险金额为限。

三、保险标的遭损失后的残余部分,应协议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在赔款中扣除。

四、被保险人在向保险人申请赔偿时,应当提供保险单、保险标的损失清单、技术鉴定证明、出险通知书、救护费用发票以及必要的单据和有关部门(如所在单位、街道、乡镇及公安、气象部门等)的证明。各项单证、证明必须真实可靠,不得有欺诈行为。被保险人的欺诈行为给保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收到单证后应当迅速审定、核实。对手续齐全,达成赔偿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五、由第三者责任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六、保险标的遭受部分损失经保险人赔偿后,其保险金额相应减少,由保险人出具批单加以注明;在保险期限内累计赔偿达到保险金额时,该保险单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保险当事人均可依法终止合同。

七、如果本保险单所承保的财产存在重复保险时,本保险人按照比例分摊损失的原则负赔偿责任。

八、赔款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当归保险人所有,被保险人如果愿意收回该项被追回的财产,其已经领取的赔款必须退还给保险人。保险人对被追回财产的损毁部分,可以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如果被保险人从其知道保险标的遭受损失的当天起满两年不向保险人申请索赔,不提供本条款第八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单证,或者从保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两年不领取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九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人规定的一年期家庭财产保险费率计算应交保险费,在保险合同生效前一次交清保险费。

二、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

三、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限内,如有被保险人变更保险标的地址、保险标的权利转让等情况,被保险人应当事前书面通知保险人,并根据保险人的有关规定办理批改手续。

四、保险标的遭受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保护现场,并立即通知保险人及向当地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五、被保险人如果不履行本条一至四款约定的各项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终止保险合同。

第十条、其他事项

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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