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非本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库房,因特殊情况需要进入库房,必须经馆长批准并进行登记后,由本馆工作人员陪同方可进入。
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馆藏档案携带出馆,不得私自复印、摘抄、传播、盗窃、出卖具有内部涉密的档案内容。
三、档案工作人员不得超越职责范围,私自为他人查阅、摘抄、复印、拍摄、外传档案文件;不得在任何场合与任何无关人员谈论馆藏未开放档案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馆藏档案资料的存放情况;不准以通信等任何方式泄漏密级档案内容;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复印、摘抄机密或绝密文件;不得任意将案卷带出档案库房(室)。
四、档案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摘抄、复制、拍摄的档案材料,凡使用完毕应集中存放,需要作废的,必须亲自及时的予以销毁;工作中形成的带有字迹的废纸,不得随意乱丢乱放、带出馆外或作废纸变卖,禁止将档案内容抄于个人笔记本上。
五、档案工作人员与利用者应做到: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不该说的不说,不该记的不记;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六、凡查阅密级档案,应严格手续,按保密规定掌握使用,并严格控制查阅范围,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予查阅。利用一般档案时,未经接待人员同意,查阅人员不得擅自抄录、复制;从本馆抄录的档案内容,未经本馆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或印刷出版;调阅未开放档案和有关机密档案以及复制限制件,须经区有关领导批准,方可查阅。利用涉密档案,要严格审批手续,控制使用,不得擅自开放或扩大利用范围。
七、实行严格的档案资料查借阅制度和归还核对制度,接待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实行监阅,档案资料用毕及时入箱入库保存。档案的.降密、解密,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任何人不得自行其事。
八、档案工作人员变动时,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离职后不得泄露党和国-家-机-密。
九、本馆工作人员有责任、有义务和一切危及馆藏档案资料秘密的言论、行为做坚决斗争。发现秘密档案资料丢失或被盗,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并及时查追。
十、对违犯《档案法》、《保密法》或本馆有关档案保密制度,丢失或擅自提供档案、泄露档案秘密的行为,本馆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利局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1.档案人员必须遵守保密守则,要严守秘密,严防泄密、失密,否则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2.档案人员要严格执行档案的查借阅制度,借出的档案要及时归档、核实。
3.档案人员要增强保密观念,经常检查设施安全保密情况;离开档案室时,必须锁好文件资料柜,关好门窗。
4.销毁档案要登记造册,须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能进行,销毁时要有监销人,并履行签字手续。
5.档案室内严禁吸烟,以防火灾。
城建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 为保守档案安全,维护党和国家、人民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从事档案形成、积累、收集、整理、著录、保管、鉴定、统计、查阅利用的工作人员,均须遵守国家《保密法》的要求,保守档案秘密,不失密、不泄密,确保档案的实体安全、信息安全和政治安全。
第三条 档案资料要严格保管,未经批准不得外借,不准随意抄写、复印,更不准将档案资料带到公共场所、家中。凡因公外出携带的档案和文件,应经领导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
第四条 严格做好档案库房的抗震、保温、隔热、防潮、防虫、防霉、防尘、防光、防火、防盗、防鼠等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延长档案寿命。
第五条 查档利用人员应在本馆查阅室对档案进行查阅,不得私自进入库房,档案查阅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及时清点档案的完整情况,办理查阅登记,并归入库房。
干部人事档案安全保密制度
一、为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存放档案必须配置铁质档案柜,保管500卷以上档案的单位,必须实行专用档案库房、阅档室、档案管理人员办公室“三室公开”,有条件的争取做到“四室有别”。
二、所有管档单位,都应达到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六防要求”。
三、档案库房和档案柜,由管理人员专门管理,管档人员因工作变动,应事先把工作移交好,办好交接手续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档案库房和阅档室内,严禁吸烟和放置易燃、易爆等妨碍档案安全的物品。
五、保管的干部人员档案必须登记造册。
六、工作人员离开库房时要关灯,锁好门窗,单独使用电闸应拉下电闸。
七、干部人事档案是党的机密,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
八、档案工作人员,不准向无关人员谈论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九、严禁任何个人私自保存他人的档案和本人的档案。
十、不准用电话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或部分情况。
十一、不准任何人携带档案及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十二、档案工作中形成必销毁的材料不得乱扔,一律统一销毁。
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管理人员为数字档案室安全保密责任人,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要采取必要的计算机和网络安全措施以协助档案管理人员做好电子档案安全保密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应自觉维护电子档案的安全保密。
二、数字档案室系统登录帐号和密码须妥善保管,不得泄露给他人,密码应定期更改,密码长度应在八位以上,并由数字、大小写字母与符号等组成。
三、电子档案条目和原文按利用级别划分为互联网公开、政务网公开、本单位公开、不公开四个级别。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电子档案实际内容设置条目和原文的网上查询利用级别,并根据查询用户需求设置该用户网上查询权限。
四、电子档案(除业务档案外)仅限于本单位工作人员查询。
五、电子档案原文仅供本人查阅,不得擅自外传。涉密档案不得在网上提供查询。
六、禁止外来计算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使用档案管理系统。
综合档案室安全保密制度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保守档案机密,认真执行安全保密法规和纪律,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杜绝泄密、失密现象。
二、接待查阅和归档人员,一般在阅览室查阅, 并认真履行登记、签字手续;库房重地,非本室人员一律不得入内。
三、未经批准,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将档案携出档案馆,不得随意复印、摘抄档案;档案人员更不得私自摘抄和传播具有内部和保密性的档案内容。
五、凡需要查阅密级档案,必须按档案室相关借阅办法经有关领导批准,方能借阅。凡违反规定泄露档案机密并造成不良后果者,应按《档案法》、《保密法》有关条款处理。
六、每学期末前要催回借出的档案,并对所有档案进行一次清查 ,节假日或寒暑假前对已整理好的档案要及时入库,对尚未整理的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
七、档案室各房库钥匙必须妥善保管,档案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鼠、防尘、防潮、防晒工作, 坚持温湿度记录,上下班要对门窗、水、电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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