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培训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本规则依据本公司章程制定。凡本公司从业人员人事管理,悉依本规则规定办理。
第二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职称规定如下:高级主管——董事长、总经理、执行副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主管——经(副)理、科(副)长;部门职员——承办员。
第三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按其所任职位职务的繁简、责任的轻重,分为六职等。
第四条 每一职位均设置一“职位说明书”,说明其职责内容及应列职等。人员的列等,应按其所派任的职位,决定其职等。每一职位的列等需得跨二等,初任时,以列较低职等为原则;在该职位工作满3年,成绩优良者,可改列高一等。
第五条 各类人员人数应按业务需要,于每年年度开始前编订“人员编制表”,经总经理核定后转送董事会核备。
(二)任用
第六条 从业人员的任用人数,应以所核定的“人员编制表”人数为限;其任用条件“职位说明书”为依据,以便因事择人,使人与事合理配合。
第七条 各级人员的派任,均应依其专业经验予以派任。
第八条 各级人员任免程序如下:
1.总经理、副经理——由董事会任免;
2.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任免;
3.副经理——由总经理任免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4.科长——由总经理任免或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事后报请董事会核备;
5.副科长——由主管经理提请总经理任免。
第九条 新进人员经试用考核合格后始予正式任用。
第十条 新进人员应先办理安全调查,并按其学历任用。
第十一条 除正式从业人员,本公司可按业务需要聘雇人员,其待遇、工作期限及工作条件以同合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1.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2.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3.受禁治产宣告尚未撤销者;
4.通缉在案尚未撤销者;
5.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6.原在其他公私机构服务,未办清离职手续者;
7.经其他公私机构开除者;
8.身体有缺陷或健康情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9.未满十五周岁者;
10.主管人员,不合于公司法第三十条规定者。
第十三条 新进非主管人员一律须经试用40天,试用期间应由人事部门切实考核。试用成绩欠佳、品行不良或发现其进入公司前有不法行为者,可随时停用。
第十四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试用开始前,应办妥下列手续:
1.填妥本公司新进职员履历表;
2.缴验学历证件及身份证;
3.缴验户籍册;
4.缴验医院最后一个月体格检查表;
5.缴验前任职机构离职证明书;
6.缴验遵守本公司人事等规章规定的志愿书及保证书(铺保一家,保证:服务期间行为、安全及保管财物等连带赔偿责任);
7.填交劳工保险加保表2份;
8.最近半身正面免冠照片3张;
(三)服务
第十五条 本公司各级人员的职责,除依职位说明书说明外,如该说明书未经载列,而经上级主管指派交办者,应尽力完成,不得拒绝接受。
第十六条 本公司从业人员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共6页,当前第1页
1
23456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