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目的
为使固定资产的规划、执行和控制作业有章可循,并达成下列管理目的,以利本公司经济有效且迅速地达成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1-1 使固定资产受到安全保护,防止遗失或被窃;
1-2 使固定资产可发挥其正常使用功能;
1-3 消除闲置固定资产,避免浪费资金。
二、范围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包括建筑设备、电脑设备、机械设备、杂项设备、公用设备、电仪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和事务机具等九大类。
三、经办部门
3-1 管理部门:财会部为本公司固定资产管理部门。
3-2 维修部门:
3-2-1生产中维修科:负责业务有关的建筑设备、机械设备、储存设备、电仪设备和杂项设备等维修。
3-2-2总务部:负责非生产部维修科负责的其他一切固定资产的维修。
3-2-3使用部门:保管部门、使用部门、难以划分者,以管理部门为使用部门。
四、分类编号
管理部门应按下列分类编号原则处理固定资产的分类和编号。
4-1 固定资产编号以8们数字编组而成,使用阿拉伯数字0,1,…8,9。
4-2 固定资产编号图示:
类别 年度别 入帐顺序
大额 中额 流水号
4-3 固定资产编号第一位代表固定资产在会计之大分类,由1,2…9分别表示之。第2,3位代表中分类,由01…99表示之,如办公设备之桌(01)椅(02)等。
代号 内容
1 厂房及建筑物
2 机器设备
3 电子设备
4 运输设备
5 办公设备
6 其他设备
4-4 固定资产编号第4,5位代表年度号,分别购置年度如96,97 年表示。
4-5固定资产编号第6,7,8位代表固定资产相同性质的入帐顺序流水号码,分别以001…999表示。
五、建卡
管理部门应将各项固定资产设卡管理,建筑设备应建立(建筑设备登记卡),机械及其他设备应以(固定资产登记卡)建卡登记,以掌握各项资产异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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