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疫情值班制度
疾控中心疫情值班制度
一、按照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到岗,因故不能到岗由所在科室安排人员代班,迟到或早退经查实后按考勤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二、值班人员进入岗位后,与上一班人员检查疫情电话是否畅通,并在记录簿上记录畅通情况。
三、疫情电话上班时间由急传科接听,工余时间由值班人员接听,任何值班人员不得移动值班电话的连线。
四、遇咨询电话,解答完毕在咨询登记簿上做好登记。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要详细记录情况,并向带班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领导的指示通知相应单位和人员。如为一般性事件无须去现场的并且可以在第二天工作时间解决的问题,接听结束后在登记簿上记录相关内容,第二天上班时间通知相应科室。
五、凡接到省卫生厅、、市政府和卫生局电话,立即作详细记录,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六、凡通知各县(市、区)的相关事宜,一律要求其尽快给予电话反馈,在突发事件登记本上记录处理情况,内容包括通知时间、接听人员姓名和反馈情况。
七、接听电话必须做到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解释详细。值班人员必须熟悉中心相关业务,能解释的问题尽量详细解释,如所问问题自己无法解释,白天转至相应科室,工余时间先请对方留下电话号码,立即询问有关专业人员,然后接通对方电话回答相应的问题。
八、值班结束前必须将值班室地面、桌面、电话机、床铺均打扫干净后方可交-班。交-班时必须将电话畅通情况等交接清楚,认真在记录簿上填写值班的基本情况,双方签字后方可离开。
九、办公室及时更新省卫生厅、省疾病控制中心、市政府、市卫生局及各县(市、区)疾控中心等单位值班电话。
十、由于值班人员责任心差,出现未及时接听电话,电话未做好记录,未通知相关领导、科室和相关人员,一经查实按中心有关规定处理。
疾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疫情值班人员要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传染病防治基本知识,熟悉单位工作流程,掌握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流程。
二、疫情值班直接关系到疫情的报告与处置,责任重大,值班人员必须明确值班职责,接到突发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否则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当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心排定的值班表按时到岗值班,有事必须提前一天向应急办请假,经批准后方可换班。中心实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值班人员按时交接-班(上班时间8:30,节假日9:00),做好值班交接并签字(包括值班记录、电视、电话、传真及其他物品),同时做好值班室清洁。
四、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期间严禁饮酒,值班时不许空岗或进行娱乐活动。保持通讯通畅,值班用电话、传真做到专机专用,禁止使用值班电话拨打私人电话,以免延误疫情报告。
五、做好日常值班记录。凡接到传染病疫情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要仔细询问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群、联系方式等,并做好详细记录,接到电话后立即向应急办报告,说明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六、接听疫情电话时需用规范语言,如“您好、这里是疾病
控制中心值班电话”等等,对于接到本人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引导对方找相关科室解决,并告之联系方式,并做好记录。
七、严格奖惩。对于值班人员未按照上述规章制度执行的情况,发现一次实行经济处罚50元,因值班人员问题,造成疫情扩散和蔓延及重大影响的,将依法依归追究当事人员的责任。
煤炭局监控中心值班制度
一、为了发挥我局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防止煤矿瓦斯事故和其它不可预料情况的'发生,真正达到监测控制的目的。我局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实时24小时不间断运行;
二、监控中心值班室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每天1班,每班2名值班人员;
三、值班实行7人轮岗值班休息制,班次三天一轮,循环值班。
四、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坚持轮岗值班,做好本班的一切工作,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五、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要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得离岗;
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值班制度
一、中心机房实行24小时值班制。未经上岗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单独承担值班工作和独立操作。
二、监控员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和窜岗。
三、监控员值班期间应不间断浏览、分析系统运行各信息数据和参数、煤矿上传信息情况,并按规定程序处理。
四、监控员必须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通讯记录、瓦斯超限记录、问题处理记录,以及上级指令、决定、意见等管理日志。
五、监控员必须严格按照瓦斯监控平台操作流程和规定,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并对各煤矿监控室值班情况进行监督。
六、监控员每天必须将报警煤矿的瓦斯日报表、运行日报表送中心主任审阅。
七、监控员值班期间不得玩游戏、上网聊天、看vcd、听音乐、看书等,严禁值班时间睡岗。不准在互联网机房内设备上运行非系统设备配置的其他软件,严防病毒侵害。
八、监控员必须负责打扫清洁卫生,始终保持室内清洁,做到监控室办公用品放置有序。
九、监控人员值班期间严禁其他人员进入监控中心,确需进入监控中心的其他人员必需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十、未经业务领导批准,不得任意改变系统设备工作状态或关闭设备,不得随意切断电源或关机。
十一、严格遵守通信纪律和安全保密制度。
十二、有两人以上值班时,应指定一人带班,负责值班期间的全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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