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退一次性补偿

公务员辞退一次性补偿

本报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公务员自愿辞职创办实业,可获3万~12万元补偿;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予以辞退;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称职的,须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11月18日,武汉市人事局公布了《关于建立健全公务员退出机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综合运用鼓励、淘汰、惩戒等手段畅通公务员“出口”的措施。提前退休增加工资作补偿

武汉市提出鼓励性优惠政策,对提前退休、特别是辞职创办实业者给予物质上的补偿:公务员提前退休,距法定退休年龄1年~3年的,增加一档职务工资;3年~5年的,增加两档职务工资;5年以上的,增加三档职务工资。

对工作已满5年,自愿辞职领办、创办、租赁企业,或者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到非公企业或非财政拨款单位就业的,一次性发给本人5年~8年基本工资辞职补偿金。据此测算,一般科员辞职可领到3万元补偿金,正局级干部可领到12万元左右。连续两年不称职辞退

武汉市人事局规定,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律予以辞退: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需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影响恶劣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按规定予以辞退的`。

武汉还推出行政告诫制度:不坚守岗位,经常贻误工作,办事不讲原则,工作不负责任,敷衍塞责,作风粗暴,严重影响干群关系的给予告诫。告诫期3~6个月,被告诫人无明显改进,将延长告诫期,同时参加离岗培训。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连续两年基本称职、两年内被给予两次行政告诫的,都要参加不少于3个月的离岗培训。工作严重失误引咎辞职

武汉还将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公务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责任,不宜再担任公务员职务的,应当引咎辞职。如本人不愿提出,则应责令其辞职。

2000年至2003年,武汉市共辞退公务员77名,辞职者157名,受纪律处分者353人,年度考核不称职者197人。

武汉市人事局相关负责人指出,武汉市目前共有3.38万名公务员,“出口”不畅已成为公务员管理“瓶颈”,严重制约了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为避免以上举措流于形式,武汉市人事局正着手制订专门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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