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改善我厂职工居住环境,提高建筑质量等级,贯彻环保低碳节能理念,有效地防患地震等自然灾害。为此,****厂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共同将厂宿舍区的1号楼、2号楼、4号楼、7号楼、8号楼进行拆迁改造,依据《山西省城市房屋拆迁条例》和《**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省市相关政策,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特拟定拆迁安置方案如下:

一、拆迁范围

宿舍区内1号、2号、4号、7号、8号楼及规划改造范围内的所有建筑物,结构物和附属物。

二、拆迁部门

****开发公司成立****厂项目部,下设拆迁办公室(为此项目成立进行协调、沟通监督等相关事宜,代表双方行使有关拆迁职责)。

三、拆迁改造原则

(一)凡属规划拆迁范围内,具有合法有效证件(合法有效证件指:政府房地产部门发放的《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住宅房屋按照方案规定,给予货币安置;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二)拆除无证建筑,违法建筑以及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三)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按原使用性质给

予补偿或安置。

(四)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用途以《房屋所有权证》标注的为准,未标的以规划部门档案认定的为准。

四、安置办法

(一)货币安置拆迁安置

房屋按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为标准,即:货币安置费=拆迁面积×市场评估价。

(二)产权调换安置

1、回迁高层框架结构楼房。

2、面积按迁1m2还1.2m2。

3、自行过度,时间为三年。

4、超出部分回迁建筑面积按每户基础上优惠建筑面积10 m2,其中10 m2按4500元/ m2购买,再超出部分面积按市场价购买。

五、搬家费过渡费发放标准:

(一)搬家费,以产权建筑面积计算10元/ m2付给被拆迁人,回迁安置的支付两次补助费。货币安置的补偿一次。

(二)临时安置过度补助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10元/ m2支付给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安置的,首次支付一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以后每半年一次,自拆迁人搬迁之日起计算。选择货币安置的一次性支付六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六、其它补偿

1、电话移机费150元/部

2有线电视补偿费560元

3、空调移机费100元/户

4、选择产权调换的,原被拆迁房有煤气的,回迁新建住宅楼时免收管道煤气初装费。

七、奖励办法:

1、从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30天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5000元,在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15日内搬迁完毕的每户奖励3000元,逾期不予奖励。

2、在20 年 月 日前签定安置协议并搬迁完毕的住户,按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的顺序号优先选择安置房,不结算楼层,朝向差价。

八、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有关拆迁政策执行。

年 月 日

拆迁安置补偿方案 [篇2]

为了有效推进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138号)、《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1]44号)、《桐梓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工作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坚持充分体现让利于民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房屋补偿标准:

(一) 原房补偿。农户整户自愿放弃宅基地后,对其拥有合法产权证书并且结构完好的`原房屋:

1、砖混结构(包括框架结构)

①成套房(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铝玻璃)补偿340元/㎡。

②普通房(24砖墙、预制盖、正立面钢砖、木门、木玻璃)补偿320元/㎡。

2、砖木结构(含干打垒)

24砖墙、小青瓦盖、木望板、木门、木玻璃补偿250元/㎡。

3、土木结构

①土墙、木柱、木板、12砖、穿斗小青瓦、水泥地坪,补

偿220元/㎡。

②土墙、木柱、木筑墙、12砖、穿斗石棉大瓦,补偿180元/㎡。

4、其他房屋

①空心砖、12墙、干打垒木板墙、石棉瓦盖、木板门、木窗、水泥地坪,补偿150元/㎡。

②简易棚,补偿100元/㎡。

③砖混结构的烘房,补偿240元/㎡;砖木结构的烘房,补偿200元/㎡;土木结构的烘房,补偿160元/㎡。

④圈舍,补偿100元/㎡。

(二)对其拥有合法产权证书但房屋已破损、不完整的废弃宅基地按房屋占地的80元/㎡的标准进行补偿。

(三)宅基地构、附着物补偿。按照6000元/亩的标准(扣除农户原房占地面积)给予农户。

(四)购房补贴。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的农户可享受以下政策或补贴:

1、到城镇居住转为城镇居民户口,可享受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优惠政策。

2、到城镇国有土地购商品房居住的按2万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

(五)因地灾搬迁已按相关标准进行补偿,签订协议的原则上不再享受上述补偿、补贴、

二、房屋补偿程序:

1、原房补偿。纳入复垦范围的宅基地、房屋等,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现场清理丈量、登记造册、张贴公布、签订协议、原房屋拆除后直接发到复垦农户;

2、宅基地构、附着物补偿。宅基地补助在项目实施完工,经验收确认后,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

3、购房补贴。让出宅基地到城镇购买商品房居住的农户在房屋拆除后,凭合法手续,经审核后,直接拨付到原宅基地使用者。

三、安置点建设

1、在充分征求安置农户意见前提下,按有关规定确定安置点,政府统一规划建设(或统一规划安置户自行建设)。

2、安置点的土地调整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调整补助,基础设施建设纳入项目预算。

四、对拆旧区的五保户、低保户等困难户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帮扶。

2017年9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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