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餐管理规定

根据公司《关于统筹安排员工工作餐的方案》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员工工作餐方案适用的范围、对象、标准、流程等相关事宜,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公司本部工作员工。

二、适用对象

1、在岗全日制员工,包括劳务工、转岗人员及退休返聘人员;

2、委派公司的员工;

3、委派并保留在公司本部的员工;

4、经公司批准的其他人员。

三、费用标准

每人每月工作餐费标准为580元,其它员工及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享受、保留待遇人员)每人每月工作餐费标准为430元。

四、充值流程

五、其他规定

1、公司内部借调人员:原则上借用时间小于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原单位执行;等于或超过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借用单位执行;

2、借调到分子公司、上级机关的人员:原则上借用时间小于1个月的,餐费标准按原单位执行;等于或超过1个月的,暂停发放工作餐费;

3、委派到分子公司、供应商的人员:原则上暂停发放工作餐费;

4、员工用餐卡遗失,由本人在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后到人力资源部重新办理新卡(需由本人缴纳工本费10元)。

二O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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