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有多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有多高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未来十大含金量最高的资格证书中排第几?接下来小编和大家说说,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应届毕业生考试网!

  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此后,司法考试制度将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二、注册会计师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也称CPA考试)是国家法定职业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三、特许金融分析师

  特许金融分析师是当今世界证券投资与管理界普遍认可的一种职业称号。资格证书考试每年举办两次,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之一。

  四、中国精算师

  中国精算师资格考试分为两个层次:准精算师和精算师。准精算师考试内容为精算人员必须掌握的精算理论和技能,精算师考试要求以精算实务为主,涉及财务会计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保险法规等。

  五、一级注册建筑师

  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考试采用滚动管理,共设《设计前期与场地设计》、《建筑设计》9个科目,单科滚动周期为8年。

  六、一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考试内容分为综合知识与能力和专业知识与能力两部分。建设工程行业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大型工程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七、执业医师资格证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通过全国统一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后,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发放的,是我国从业医师必须拥有的证书,属于医疗技术方面的认可。

  八、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持证人具备国家认定的教师资格的法定凭证,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是教师职业准入的国家标准。教师资格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组织实施全国统考的职业之一,属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标准针对不同等级(国家职业资格四至一级)规定了不同的申报条件。

  十、心理咨询师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心理咨询师培训鉴定工作的统一要求,已经或准备从事心理咨询师职业的人员,都应该经过专门的职业培训,获得全国统一颁发的`心理咨询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心理咨询活动。

  证书类别

  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法律职业资格实行分别管理,依据报名专业学历条件、考试合格标准等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三类:

  A类证书

  属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人员,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颁发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A类:适用于报名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考试成绩达到A类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

  B类证书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的,颁发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B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考试成绩符合条件的应试人员。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主要是依据《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有关适用本科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将任职、执业学历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的规定而采取的措施。因此,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考试合格的人员,按照法律这一特别规定的精神,应当在放宽地区任职或申请执业,以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这也是立法允许在这些地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初衷。取得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在获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9条规定的专业学历条件后,其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也就是说,这些人员不需要再次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达到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其证书即在全国范围内有效。这就减轻了他们的“考证”负担。

  C类证书

  符合《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考试成绩达到放宽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的,颁发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C类:适用于属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区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以及在民族地区,确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进行诉讼而得到照顾的以民族语言文字应试的人员。此类人员包括报名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和大学本科以上两种情况。之所以对这些地区的应试人员实行合格分数线放宽,其目的也只是为了保证该地区法律职业人才的需求和补充,因此,取得此类证书的人员需要在放宽地区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证书管理

  1.司法部公布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信息,供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查询。

  2.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和使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不得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和转让。

  3.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建立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诚信档案,实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部共同管理,并及时记载、更新相关信息。

  档案主要记载下列内容:

  (一)考试报名信息、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相关信息材料;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种类和回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情况;

  (三)调转档案情况;

  (四)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情况;

  (五)参加职前培训情况;

  (六)其他应当载入档案的情况。

  4.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档案的,由本人通过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系统向调入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5.违反《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规定,通过贿赂或者使用虚假身份证件、学历和学位证件以及其他证明文件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由司法部依法予以撤销,并办理注销手续。

  6.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明书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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