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1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严肃校纪,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根据国家教育部年3月颁布的《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生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校纪校规,视情节轻重,认识态度和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

(包括**批评)或纪律处分。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种。

第三条学院严禁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和行为,严禁煽动、**闹事,严禁扰乱社会秩序和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安定团结的行为,严禁张贴大、小字报。违者并造成影响的:

(一)为首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二)参与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2.情节严重,经教育能改正的,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情节严重,经教育坚持不改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四条对违反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受到*或司法部门处罚者,视情况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被处以治安警告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二)被处以治安罚款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三)被处以治安拘留,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四)被处以管制、拘役、徒刑

(含判处缓期执行),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条有严重违反公民道德行为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涂写、勾画*秽文字、图画或有**行为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二)收看、传阅、传播*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秽物品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制作、复制、出租、出售*秽书刊、音像制品或其它*秽物品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到校外营业性酒吧、舞厅、夜总会从事陪酒、陪舞活动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五)**、**以及介绍或收容**、**者,或有涉毒行为者,一律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学生在校内公共场所言行举止不当,如衣着不整、男女生搂搂抱抱,勾肩搭背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或态度**、屡教不改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有侮辱、调戏他人,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等行为,但尚未构成**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在学生宿舍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对本寝室同学留宿异性行为不抵制、不反对、不报告者,给予寝室长及其他寝室成员严重警告处分;

(九)在校内打麻将或参与赌赙者,赌资、赌具一律没收,因赌赙形成债权、债务一律废除,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

提供赌具、场所,但未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给予记过处分;

2.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3.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赌资在300元以上者,视其情节,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4.屡次参与打麻将或赌赙者,勾结校外人员打麻将或赌赙者,视其情节,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十)犯有以上款项所未列举的道德败坏等不文明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六条窃取、骗取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除应退出赃款、赃物和按规定处以罚款外,视情节分别给予下列处分:

(一)作案价值不足200元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二)作案价值200元以上,不足400元者,给予记过处分;

(三)作案价值在400-1000元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作案价值在1000元以上或作案三次

(不论作案价值多少)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加入偷盗团伙者,一经查实,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因偷盗、诈骗受过处分,再次作案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经*或保卫部门确认**未遂,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为违法**行为提供帮助或进行包庇、窝赃、销赃或作伪证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九)在学生素质综合测评、考勤以及其它评选中,弄虚作假骗取学院奖学金、困难补助、评优称号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骗取赞助、擅自举办募捐,骗取活动经费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七条打架斗殴者,除按规定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营养费外,视其情况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肇事者

(不守秩序,不听劝阻,用语言挑逗、辱骂,用各种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争执、纠纷):

虽未动手打人,但造成打架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首先动手打人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其中: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二)**、策划者:

**、策划他人打架并造成打架事实者,视情节轻重及造成后果,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2.后果严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3.勾结、雇佣校外人员参与打架,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参与者:

动手打人致他人轻微伤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致他人轻伤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3.致他人重伤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对以劝架为名,偏袒一方,促使事态发展者,视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2.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处分;

3.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五)持械打人者:

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2.造成后果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六)提供凶器者,视后果程度,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教唆者

(包括各种有意或无意的挑拨、唆使):给予严重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打架双方已*息,当事者一方或第三方再次挑起事端者,从重处分;

(八)一人有两款以上行为者,加重一级处罚。

第八条以暴力或暴力方法相威胁对他人进行敲诈勒索的为抢劫,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涉案金额在100元以下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涉案金额在100元以上

(连续三次以上,不论金额多少)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九条对故意损坏学院财产、危害公共安全者,除进行相应赔偿外,给予下列处分:

(一)在学院建筑物

(包括学生宿舍、教室、实验室或其它公共场所)的墙面上和在桌椅上踏脚印、乱刻、乱写、乱画、乱张贴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践踏草坪,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损坏校园内花木者,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三)损坏教室、寝室及其他建筑物门窗、桌椅、家具等设施,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故意损坏者,加重处罚;

(四)毕业

(或结业)离校时,破坏公物或在公共设施上乱涂乱画者,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并通知用人单位:情节**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五)故意损坏实验设备、劳动工具、广播通讯设备、图书资料、消防器材、军事设施等等,除按规定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和罚款外,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情节**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损坏学院布告和各种标志者,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对违章用电和一切危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以下处分:

(一)禁止私自拆、接电源和拆修配电设施,违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对违章使用电器

(包括热得快、电热杯、电炉、电取暖器、电热毯等)者,除没收上述物品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凡因违章用电引起供电设施严重损坏或造**员、财产严重损失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三)在学生宿舍使用三炉一灶

(煤油炉、酒精炉、煤球炉、液化气灶等)以及在寝室内点蜡烛者,除没收上述物品外,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违犯者,给予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

(四)凡因使用明火或违章用电而引起的火警、火灾等灾害性事故的肇事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一条学生因故不能上课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以下数额者,视其情节给予下列处分:

(一)7学时,给予**批评;

(二)8-1*时,给予警告处分;

(三)20-2*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四)30-3*时,给予记过处分;

(五)40-4*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六)50学时或7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七)一学期旷课时数达到所修课程时数三分之一者,除按以上规定给予处分外,并取消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

(八)对无故不参加劳动、军训,按一天旷课6学时计算,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按一次旷课2学时计算;

(九)擅自离校者,离校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算,迟到两次按旷课一学时计算,早锻炼、晚自习缺勤一次按旷课两学时计算;

(十)旷课或擅自离校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违反考场纪律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二)凡作弊者,课程成绩按零分计,并在当天全校**;

(三)累计两次舞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四)由他人代***、替他人参加考试、**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三条对不讲公德、公共意识淡薄的学生,学院在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的同时,对下列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自习

(学习)、午休及晚就寝时间内在学生宿舍和教室下棋、打扑克、吹拉弹唱以至影响他人学习与休息,经劝阻不改者,没收有关活动器具并给予全校**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二)对擅自在教室、实验室举办各种娱乐活动的**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三)在教学楼、图书馆内、宿舍楼内、校园主干道上打球、踢球者,经劝阻不改者,除没收运动器材外,给予全校**批评;再犯者,给予警告直至记过处分;

(四)随地乱倒水、乱扔垃圾

(包括向宿舍过道、楼道口、窗外倒水、扔垃圾者),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态度**者,加重处分;

(五)在宿舍、教室、会场、影剧院、餐厅等公共场所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十四条对自我约束能力差,缺乏自律观念和良好的生活、学**惯以及其它违反校纪者,学院在加强教育与管理的同时,对以下不良行为给予相应的处分:

(一)只穿内衣内裤或穿拖鞋进入教室、阅览室、实验室等公共场所,经劝阻不改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二)未经值班人员允许,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违反者给予警告处分;屡犯者,从重处分;

(三)擅自在学生宿舍留宿校外人员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态度**或造成不良影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四)擅自在外租房住宿,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五)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经劝阻不改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六)酗酒者,给予**批评或警告处分;酒后肇事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七)辱骂或恐吓他人,经制止、教育不听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不良后果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八)造谣、诬陷他人,未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九)转借学生证、校徽、身份证、火车票优待证等证件未造成后果者,给予**批评;造成后果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私自涂改、伪造证件、证明者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一)参与**等非法经商活动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二)在宿舍内饲养各类宠物,屡教不改者,没收其宠物,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三)就餐不守秩序、插队、捎带、拥挤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顶撞辱骂值周人员,不听劝阻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四)私拆、损坏、藏匿他人信件、邮件,破坏私人财物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五)违反学院消防、用水、用电管理规定,除赔偿损失外,视其情节,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籍处分;造成失火或事故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十六)在教学实践、实习实训期间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十七)通宵上网,一经发现,给予警告处分;屡教不改者,给予记过直至留校察看处分;

(十八)打骚扰电话等骚扰行为者,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九)违反校规校纪,尚不够处分的,给予通了批评,累计三次**批评者,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处分:

(一)因学习成绩、毕业、就业等原因对教师或**威胁、恐吓、****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除分;

(二)为了学业成绩、评奖、评优对教师、**、工作人员行贿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三)袒护**人员,或为其作伪证,或串供、订立攻守同盟者,给予记过处分;

(四)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或打击报复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藉处分;

(五)阻碍甚至拒绝国家工作人员和学院管理人员**或依学院校纪校规执行公务者,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六)在办理学生证、火车优待凭证等证件中弄虚作假者,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学藉处分。

第十六条学生在一学期内受到两次校或分院**批评,或在校期间受到三次**批评者,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十七条学生**处分的相关事项:

(一)在规定没有列举的**行为,如确有必要给予处分的,可参照本规定类似条款处理;对构成**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同一**行为适应本条规定不同条款时,处分就重不就轻;

(三)**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加重处分:

**后认错态度差或不交待错误者;

2.在校期间有二次以上**者;

3.受过纪律处分者;

4.原已受过记过以上处分,如再次**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酌情减轻处分:

能主动坦白认错且检讨深刻者;

2.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的**行为者;

3.*时一贯表现良好,且又属初犯者;

(五)留校察看:时间一般为一年,毕业班可为半年;留校察看期间有显著进步的,可按期**留校察看;有立功表现者,可提前**留校察看;悔改表现差或再有**行为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六)根据国家教育部规定,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擅自离校的学生,不发给肆业证书和退学证明;

(七)本规定文字中的"以上"均包括本数

(本级)在内,"以下"不包括本数

(本级)。

第十八条处分的程序:

(一)记过及以下处分由分院提出处理意见,分院研究决定。公布前报院学生工作处**备案,由学院发文;

(二)留校察看处分由分院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本人签字后的**结论材料报校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再报分管院**审批;

(三)对学生作开除学籍处分,由分院提出处理意见,连同所有材料报学生工作处审核提交院长办公会议审批,其中涉及**问题的,报省****备案;

(四)其中涉及到本规定第三至

第九条以及

第十四条、

第十五条、

第十六条有关条款的,由保卫处**相关单位进行**核实,在

二、三天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结案报告通知有关分院和学生工作处,然后按本条

(一)、

(二)、

(三)程序处理;

(五)对学生**行为,相关部门、分院应立即制止并及时进行**,在查清事实基础上,相关分院应在三天之内做出处理决定或提出处理意见报学院备案或审批。涉及到几个分院的学生**,各相关分院应积极协助****进行**,做到实事求是,不偏袒,不护短,提出公正合理的处理意见;

(六)学院主管职能部门认为有必要时,有权就学生处分事项提请学生所在分院进行研究或复议,意见不一致时,呈报分管院**决定;

(七)处分决定均以学院行政名义发文,并归入档案馆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必要时由学院张榜公布。处分决定由学生所在分院负责与学生本人见面,并将处分情况**学生家长。各分院应认真做好思想教育及善后工作;

(八)学生**处理文件由学院**印发。

第十九条为充分发挥教育的时效性,在学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学生工作处有权对记过以下处分直接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对犯错误的学生要做好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要进行说服教育,处理时要慎重,处分要公正、适当,允许本人申辨、申诉。学生提出申诉后,学院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进行**复议。

第二十一条学生纪律处分不得撤消,确属错误处理的除外;如果经审核发现属处罚不当

(过重)的,应当责令原作出处分决定的部门变更处分决定。

第二十二条被开除学籍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公布之日起,三日内必须离校,逾期不离校者,由保卫处协助*部门**执行。

第***条各分院、各****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学生须认真学习本规定并积极参与**,对**学生或不执行本规定的工作人员可以举报。

第***条本规定适用学院全体**教育的学生。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 江西旅游商贸职业学院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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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1)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

学院学生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确保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学生人身安全,积极响应国家建设**社会的要求,我校将长期开展创建“**校园”、争创“文明青年”及“五心”教育活动,培养学生尊纪守法的观念、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审美情趣。根据当前社会形势和学生现状,为全面提高育**量,特将学院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通知您:

一、学院实行每周五天半工作制,周六中午放学后学生可以请假回家,但须经辅导员签字同意后,持请假卡方可离开学校。学生到家后,请家长在请假卡上签字,确认学生真正回到家中,周日学生返校后请假卡由辅导员收回并进行检查。请家长配合学校工作,以确保学生的安全。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两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沉溺网吧

2、不准跳学校围墙外出

3、不准喝酒、**

4、不准偷窃、诈骗或损坏国家、集体或个人财物

5、不准带头起哄或打架斗殴

6、不准私藏、携带管制刀具

三、学生在校期间,凡违反以下纪律之一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累计两次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校并与学生及其家长签订协议;累计三次者,责令退学。

1、不准穿奇装异服

(如男生不准穿文化彬、红色衣服、印花衣服、大喇叭裤,女生不准穿超短裙、不准穿鞋跟过高或鞋底过厚的鞋)

2、男生不准留长发

(只准留学生头)

3、不准染彩色头发

(染黑发除外)

4、不准谈恋爱

5、不准吸烟

6、不准佩戴首饰

四、凡毕业时处分未撤消者,不准毕业,同时,学校不安排就业。

五、新学期开学时,学校将对学生的服装、发型等进行全面检查,凡着奇装异服、留长发、染彩发、佩戴首饰的学生不准进入校门。

家长同志,为确保您的孩子能够健康成长,把您对孩子**、成才的期望化为现实,希望您密切配合学校的工作,充分利用假期时间,结合学生的表现,针对孩子的实际,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让我们共同把孩子培养成为有道德、懂礼仪、守纪律、爱学习、爱劳动,既有健康的心理和强壮的体魄,又能熟练掌握技术技能的合格人才。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2)

——某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规定 (菁华1篇)

某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规定1

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考试作弊、**处分的规定为了加强我院的校风建设,严肃****的考风、考纪,使我院的考试工作更加规范有序,现对学生考试作弊、**的处分规定作如下重申。

一、考试作弊处分的规定

1、**作弊:请人**和代人考试,均以考试作弊认定,双方给予勒令退学的处分,如确实认识态度好,经批准可试读一年,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2、夹带、串通、旁窥作弊:考试时,出现夹带、串通、旁窥等情况,经警告后无效者,以考试作弊认定,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3、考试后作弊:考试后以央求、送礼、请客、威胁等**要求老师提分、加分或隐瞒**作弊事实者,视为考试后作弊,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二、违反考场纪律的规定下列情况作违反考场纪律处理:

1、非考试用品不集中放置;

2、不服从主、监考教师安排,私自调动座位;

3、在考场内大声喧哗或考试结束后在考场周围大声议论;

4、不按时交卷;

5、擅自将试卷带出考场。属第1-4条者,给予口头警告,严重者取消该课程成绩且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属第5条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记,行政上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三、凡因作弊而课程作零分处理者,一律不给予课程学期补考。两次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四、若有超出上述所列情节,而主、监考教师确认是**或作弊行为的,主、监考教师可参考上述标准酌情处理。

五、上述规定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3)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菁华1篇)

职业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

根据国家教育部、区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维护我院新校区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保证学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一律在校内住宿,不准外宿。

二、学生按规定标准向学校缴纳住宿费后,由学生工作处根据系(部)人数作出安排,系(部)对所属班级再作具体安排,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钥匙后,方能到指定的房间住宿。未经同意,不得私自调换宿舍;用毕后,要向所在系(部)清点移交,再由系(部)向宿舍管理中心移交。

三、讲究卫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坚持做好卫生值日工作,注意维护和保持宿舍内外的清洁,自觉遵守大学生行为规范中的卫生规定,人人参与学院、系(部)、班级**的创建文明宿舍活动,宿舍内务做到清洁、**。宿舍卫生状况太差的宿舍应按要求整顿,经整顿仍不改进的应**批评。

四、住房为学院公共财产,爱护公物人人有责。住宿学生不得任意移动和损坏宿舍内及公用部位的一切生活、消防设施,如门窗、电器、水道、台椅、***、消防栓等;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电路,不得在墙壁凿洞;凡损坏公物者需照价赔偿。

五、禁止私自拉接电线,禁止在宿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水器、“热得快”等电器,禁止使用蜡烛、酒精炉、柴火等明火工具。

六、禁止在宿舍内使用除电脑专用音箱外的其他音响设备;禁止在宿舍内使用如电扇、电视、电吹风、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

七、禁止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禁止在宿舍内外墙壁、课桌乱写乱画,禁止从楼上向下倒水、丢杂物,禁止在走廊倒水、丢杂物。

八、禁止乱丢硬纸杂物入便池、水池。如造成堵塞,由学生自行清理,若需聘请工人清理,则费用由该宿舍学生自付。

九、禁止留宿外人。

十、禁止进入异性宿舍。因公进入宿舍楼的要征得宿舍管理员同意后才能进入。

十一、禁止在宿舍内踢球、打球、酗酒、猜码划拳等,午休、晚休时间禁止在宿舍大声喧哗、下棋、打扑克、打麻将、弹奏乐器、放录音录像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的行为。

十二、禁止私自在宿舍安装计算机网络;禁止在网络上浏览和传播有害信息(黄色、****、人身攻击等信息)。

十三、禁止吸烟、**、吸(贩)毒、购买彩等,违者按校规处罚。

十四、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品如汽油、酒精、鞭炮、刀具、铁棒、酒瓶、玻璃片等进入宿舍;不允许佩带金银首饰等贵重物品进入宿舍。

十五、保管好自己的物品,防止丢失被盗。

十六、发现宿舍门锁、灯管电线、水道等问题,及时书面报告后勤处安排水电工维修;发现宿舍财物被盗,首先要保护好现场,立即报告宿舍管理员或保安人员、辅导员。

十七、亲朋好友来校探访,不得进入宿舍,可在值班室或会客室接待;如学生的直系亲属需要入内,须经宿舍管理人员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

十八、住宿学生须听从宿舍管理人员的劝告和管理,宿舍管理员、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对进出宿舍的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携带物品出校门须开具出门证,至少有本宿舍同学或辅导员证明。

十九、同学之间互相提醒,互相**,互相帮助,班级内部或宿舍内部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网。发现有不良行为、危及宿舍安全行为或**行为;遇见陌生人或不熟悉的人、可疑的人进入宿舍区应及时向学院保安人员、老师、**报告。

二十、凡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或违反纪律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二十一、本规定解释权在学生工作处。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4)

——前厅纪律处罚补充规定 (菁华1篇)

前厅纪律处罚补充规定1

非因工作需要未获上级指示而乘搭客用或货运电梯。 10分

发出不必要的声浪、喧哗。 5分

擅离工作岗位或到其它部门闲荡。 10分

下班后逗留在酒店范围内。 10分

在更衣室存放食品、饮品和危险品以及酒店财物。 5分

工作时间嚼泡泡糖和零食。 5分

在员工食堂以外进餐。 10分

使用酒店电话办理私人事务。 10分

工作时间收听收音机和录音机。 5分

随地吐痰。 5分

高声与客人对话,无礼和出言不逊。 5分

迟到或早退。 10分

穿着酒店制服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10分

在大堂等宾客用的沙发上就座休息。 5分

违反安全守则或部门常规。 10分

当班时磕睡。 5分

未经酒店同意作任何形式之募捐。 10分

私自携带亲友或其它人到酒店。 5分

未敲门或未经房客许可而进入客房。 5分

在酒店内

(1)酗酒

(2)**

⑶吵闹

(4)打架

(1)10分

(2)50分

⑶20分

(4)辞退

唆使他人或代他人打工卡、考勤。 20分

穿酒店制服离开酒店。 10分

在酒店内出卖或兜售私人物品。 辞退

擅自标贴、涂改、搬移酒店财物。 30分

休息时在酒店闲逛、停留。 30分

提供假资料或报告。 50分

未经许可

(1)擅用****

(2)复制钥匙

⑶更衣柜

(4)文件柜

(5)书桌抽屈

(6)办公室打开或打开客房。

(1)开除

(2)辞退

⑶20分

(4)50分

(5)20分

(6)30分

(7)最后警告

与客人私做交易,行贿受贿,贪图钱财或在酒店内进行不道德的行为。开除

违反操作规程或不按服务程序操作。 50分

用非法**涂改原始记录、帐单或单据、利用已付帐单再向客人多收

钱,而中饱私囊。 开除

摆弄、使用或故意破坏客人的财物。 辞退

盗窃或骗取客人财物。 开除

随意翻阅酒店办公文件。 50分

向客人索取小费和回扣。 100分

未经批准使用客人洗手间、游泳池等。 20分

上班时间会客。 10分

在酒店内进行任何粗言秽语。 5分

没使用指定的员工通道和洗手间。 20分

没保持仪容的整洁。 10分

没穿整齐的制服。 20分

没保持更衣柜和工作地点的整洁。 5分

没按时上下班、打卡考勤。 10分

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10分

没服从部门主管的合理合法的命令。 20分

没接受保安人员符合法律的检查。 50分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5)

——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 (菁华1篇)

学院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1

Z学院年学生辅导员招聘办法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以及河北省一系列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我院当前辅导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为切实加强我院辅导员队伍建设,加强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参照兄弟院校做法,经学校研究决定,拟以人事**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职学生辅导员。具体招聘办法如下:

一、****招聘工作在学校*委的****下进行,成立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招聘工作。**小组组长由院*委*、院长担任,院*委副*、院纪检*、主管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副院级**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部(处)、**部人事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相关院(系、部)主要**。**小组负责选拔工作的**、**、协调和考查。**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处),负责具体工作。

以后出生);

4、学习成绩优良,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前30%,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

5、在本科或硕士学习期间有担任2年以上主要学生**经历,或有辅导员助理、学生兼职辅导员一年以上经历且表现优秀;

热爱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甘于奉献,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在校期间无任何**行为、无留降级情况;

7、身体健康,符合学校体检标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推荐招聘信息在Z市人才招聘网和学校网站公布。报名者根据个人意愿填写《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见附件),并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学习成绩单(加盖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和各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就读院校*委出具的*员及学生**经历证明,到Z学院学工部报名。报名截止时间:年8月25日。

(―27日。

(三)笔试面试

笔试:辅导员招聘工作**小组**符合报名条件人员的闭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重点考察候选人的**理论常识、逻辑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学生管理**法规、对大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的思考和理解等。根据笔试成绩按1:4的比例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为:年8月28日,

面试:包括演讲和现场答辩。考察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学习工作成绩、应变能力和工作思路。面试时间为:年8月30日。

3.确定人选:学校招聘工作**小组根据笔试、面试结果综合排队(笔试占总成绩的40%),按1:

的比例确定人选,经体检合格者,报学校审批。

五、人员待遇

1、本次招聘人员实行人事**方式专职从事学生辅导员工作,聘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续签聘用合同。

2、待遇:参照Z学院新聘在编人员标准:市财政发放部分由学校发放, 元/月;校内补贴部分按学期绩效考评发放,分为优(1000元/月)、良(900元/月)中(700/月)、差(500元/月)四等,聘期内两次评为差档次者予以解聘;保险部分参照在编职工确定(五险),在学校工作满4年以上,学校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学期绩效考评由学工部(处)、所属院(系、部)、所带班级全体学生三部分综合考评确定。聘用人员行政职级、职称评定参照在编专职辅导员校内执行。

3、最终确定人选与我院签订《Z学院专职辅导员聘用协议书》,9月4―5日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分配到相关院(系、部)。

4、聘用人员人事**相关手续办理和聘用人员待遇,由**部、人事处负责办理、解释。咨询、报名联系人:王黎阳老师 电话:附件

1、Z学院专职辅导员应聘报名表Z学院年8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6)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 (菁华1篇)

学院学生请销假管理**1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7)

——学院学生会规章**怎么写 (菁华1篇)

学院学生会规章**怎么写1

学院学生会规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学生会工作正常顺利地开展、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学生**是学生中的先进分子和骨干,要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他人,主动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在各方面做青年学生的表率。

第二章 例会**

例会是学生会工作**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校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各部门召开本部会议时必须有*团成员在场。

第三章 工作**

(一)各部在学期初第一次例会时,拟一份本学期总体工作计划交到办公室。

(二)各部在学期末,拟一式两份本学期工作总结交办公室存档。

(三)各部**活动前两周交工作计划,活动结束后两天之内交工作总结。

(四)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定的工作程序**各项工作。

(五)各部门必须积极协助活动主负责部门开展活动,对*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六)办公室负责弄好电子档案**,把一切书面文件进行电子存档,以便日后保存和调动。

(七)各部设置专职文书,司职起草工作计划、总结等文件。

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合理、切实可行。

第四章 财务**

(一)学生会经费在学院学生工作小组的**下**支配。

(二)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管理。

(三)学生会日常开支由主管老师和*团审核、批准、报销。

(四)学生会大型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前制作经费预算表交办公室备案。

活动期间由社团部统筹经费,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或收据交由办公室,由**人员和指导老师进行审核。

(五)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收据,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办公室进行审计和**。

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计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

报销收据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负责**、*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

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六)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

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团批准。

(七)学生会开展的任何活动的帐目应清楚明了,由办公室**,并定期向全体同学公布收支情况。

第五章 考核**

一、考核对象:

自动化学院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考核办法:

1、采用“他评”的形式,分为5个等级,最后结果作 终优秀部门、先进个人评优依据。

2、考核**实行积分化,每部每学期、每人每学期基础分均为70分,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或减分。

3、具体考核方法:按考核对象分为*团考核、部门考核、个人考核,由指导教师**、*团**,办公室对此考核负责检查、记录、统计。

三、考核内容和积分量化标准:

(一)*团考核

学期初对各个部门根据学校以及院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所管部门工作计划,负责**活动过程以及向指导教师汇报工作,月末以及学期末递交个人工作总结。

扣分原则:

1、活动、例会、坐班迟到、早退、**扣1分,例会未出席扣2分,未按时召开例会扣3分。

2、学院以及指导教师传达的执行未达到要求每次扣2分。

3、规定时间内未递交所管部门总结计划每次扣2分。

4、责任落实到个人,所属部门在工作中出现突**况没有及时汇报私自处理不当者视情况而定扣3-5分。

情节严重者停职查看。

5、有损学生会形象行为,经核实后视情况而定扣5-10分,严重者停职查看。

加分原则:

加分原则:

1、 能认真负责、出色执行各项任务加3分,对待各项任务能突破创新加5分。

2、 对所管部门的管理方式有突破和创新加3分,使所管部门体现较强团队凝聚力加5分。

3、 在所管部门活动能按时按质完成的前提下,使活动举办的更有意义、有内涵加5分。

4、 及时上交工作总结并积极主动和学院汇报各部工作情况的加1分。

5、 总结和计划能清楚、明了的反映学院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动态的加2分。

6、 每次提出合理性建议并采纳的加3分。

说明:评分标准的每一项均为百分制,最终得分=100__%

*:副*评分10%+指导教师评分20%+*团考核得分50%+学期末成绩20%

副*:所管部门**评分10%+指导教师评分20%+*团考核得分50%+学期末成绩20%

**(副**):所管部门部员评分10%+指导教师评分20%+所管部门考核得分50%+学期末成绩20%

部员:部员互评得分10%+**评分20%+个人考核得分50%+学期末成绩20%

学期末对副**级以上成员成绩汇总,成绩积分95分以上者为S级,94-90分为A级,89-85分为B级,84-80分为C级,79-75为D级,65分以下人员,进行谈话视情况任免。

A级以上含A级人员有资格参评院级优秀学生**并优先推选参评校级优秀学生**。

(二)部门考核

办公室每月末对学生会各个部门工作进行综合评定,评定结果在月末例会上公布。

评定标准主要来自以下方面:

扣分原则:

1、学期初各个部门根据学校以及学院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各部工作计划,各部负责的活动结束后要有记录,月末以及学期末各部要递交部门工作总结和个人总结。

(1)计划和工作总结的每缺一份扣3分,活动记录每缺一份扣2分。

(2)计划、总结、记录内容不认真的扣2分。

计划、总结、记录迟交的扣1分。

2、对学院下发的各项活动通知,不积极**开展或**不完善,不得当的部门扣相应部门3分。

3、部门间不配合工作,影响工作顺利进行的部门,属实后,视具体情况对相关部门扣2分。

4、长期工作成绩不明显,不能有效开展部门工作的,经办公室上报,学院审核后扣5分。

加分原则:

1、 向上级提合理意见或建议并被采纳取得实效的部门加2分。

2、 对学院下发的活动积极**并效果显著的部门给予3分加分,学校活动中与之相关的部门如取得优异成绩给予5分加分。

3、 工作方式,使本部工作开展扎实有效,在工作中有重大突破或创造性改良的部门,经学院核实后给予4分加分。

4、 部门考核将于各部门成员的个人成绩相关联。

注:

1、每月对部门成绩汇总,下月成绩以上月的成绩为基准分进行累加至学期末。

2、学期末对各个部门成绩汇总,成绩积分95分以上者为S级,94-90分为A级,89-85分为B级,84-80分为C级,79-75为D级,65分以下部门,进行部门人员调整。

A级以上含A级部门有资格参评院级优秀部门。

(三)部员考核

1、工作考核

扣分原则:

(1)、在各部**的活动、会议以及日常坐班的过程中,有事必须向部门**请假,无故迟到或缺席者,或在会议期间不遵守会场纪律者,视情况每人次扣3分。

无故迟到或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在学生会职务。

(2)对分配的工作不按时完成,以至影响其他工作的正常进行者,视情况,每人次扣2分。

(3)、不安心本职工作或长期工作不明显扣5分。

(4)、开展工作时不积极配合,搞个人**或不服从上级工作安排的扣3分。

(5)、出现有损于学生会形象的情况视情节严重扣5-10分。

加分原则:

(1)、每次例会、活动、坐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加1分。

(2)、积极参加院系**的各项活动,保质保量完成的,主动参与活动组策划的加2分。

(3)、向上级提合理意见或建议被采纳取得实效的加3分。

(4)、在工作中有重大突出或创造性改良者,为工作顺利开展做出贡献者,经*团提名,学院审核后加4分。

(5)、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服务,出色且有创新低完成任务者,经*团提名,学院审核后,给予5分加分。

2、学习考核

学生会在鼓励广大成员认真工作的同时,更鼓励各位成员努力发扬“工作学习两不误,学习带动工作,工作促进学习”的精神。

对成绩优异,进步明显的成员,经**核实后,视情况给予5分加分,成绩退步较大且不思进取的,经**核实后,给予5分减分,成绩后退严重以及出现挂科者经学院觉得后取消其任职职格。

3、其他考核

1、全体学生会成员,凡有违反校规校纪者,或被学院**处分者,撤销其学生会职务。

2、能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号的建议或意见或收集对学生会进步有帮助的,给予加5分,必要时进行公开表扬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注:

1、每月对个人成绩汇总,下月成绩以上月的成绩为基准分进行累加至学期末。

2、学期末对部门成员成绩汇总,成绩积分95分以上者为S级,94-90分为A级,89-85分为B级,84-80分为C级,79-75为D级,65分以下成员,取消学生会任职职格。

A级以上含A级个人有资格参评院级先进个人。

说明:

1、*团成员考核在指导教师**下,由办公室执行考核方案,学生会**考核在*团**下,由办公室执行考核方案,各部成员由**协助办公室管理,加分、扣分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

2、学生会成员的考核由以上工作、学习、附加三方面总和而成,设基础分70分,每月进行分数统计,并在月末学生会例会上**。

最后,以上**要求各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合作,努力使学生会走向**化、规范化,使学生会真正做到外树形象,内重建设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8)

——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协议 (菁华1篇)

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工程学院管理系

丙方:_________工程学院管理系实习学生

为保证学生在“_________”实践教学实习过程中学到与本专业相关的实践工作经验,提高专业知识水*和基本技术技能,现就本次实习有关事宜,实习单位、院方、实习学生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实习单位(甲方)责任义务

二、院方(乙方)责任义务

对学生进行实习安全教育,以免出现意外事故,布置实习任务,定期到实习地点对学生进行指导,及时与实习单位沟通有关学生的实习情况,协调解决实习过程中的实际问题。

三、学生(丙方)责任义务

按实习任务书和指导书的要求,完成相应的实习任务,遵守实习地点或现场的一切规定,服从实习所在单位及其指派的指导教师的**安排,作息时间与实习单位或实习现场工作人员作息时间一致,交通问题自行解决。如学生无视有关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发生意外事故,后果由学生自负。

四、实习时间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人(签字):_______  **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学院学生**处罚规定 (菁华1篇)(扩展9)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菁华1篇)

某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1

医学院学生考勤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学生的校内外一切教学活动:学生开学注册、上课、实验、集体劳动、军训、**学习、生产学习、课间实习、考试、早操锻炼,以及其他要求学必须参加的活动。

二、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要办理审批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通过电话等方式先行请假,事后补办审批手续。请假**做如下规定:

1、一日以内的病事假,须有本人病事假条,班**签字批准。

2、三日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或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签字,院、部、系分管学生工作**批准。

3、三日以上,一周以内的病假,必须持有校医院和市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事假必须持请假条及其他相关证明,由班**签字,部、院、系分管学生工作**签署意见,学生处分管处长批准。

4、一周以上的病事假,由班**、部院系**和学生处分管处长签署意见,报分管校长批准。

5、如有特殊情况,夜间不能回校住宿者必须按照以上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6、生产实习的学生,请病假须有医院诊断证明,事假需持有相关证明,所在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按以上办**理请假手续。

7、毕业生因联系工作请事假,一次不得超过10天,由院、部、系审批;超过10天的由部、院、系核准报学生工作处审批;一次请假超过20天的由院、部、系报分管校**审批;此类请假累计不得超过20天。

三、续假及销假**请假期满,必须在当日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请假期满后,及时按照审批程序销假备案。

四、考勤管理

1、考勤记录由各班班长完成,各院、部、系指定学管科负责人统筹管理学生考勤工作。各班应在次周星期一将上周考勤情况统计汇总报院、部、系考勤负责人。每学期结束后由班长做出全班学期考勤分析,将考勤记录册交回院、部、系存档。各院、部、系每月月底**各班考勤情况。对违反考勤**的学生,应给予相应的批评和纪律处分。

2、实行考勤预警**和抽查**各院、部、系应督促各班自觉做好考勤工作,切实采取有效的措施,做到任课教师点名和班长点名相结合,提高学生到课率。学生处将对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累计汇总后,作为对部院系目标考核的依据之一。当学生旷课达到学籍管理规定时限边缘,应及时提醒学生引起注意,经提示仍不改过者,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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