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名词解释

城乡一体化名词解释

1、城市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对一定时期内城市局部地区的土地利用、空间环境和各项建设用地所作的具体安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2、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3、修建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4、建筑密度是指建筑物的覆盖率,具体指项目用地范围内所有建筑的基底总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它可以反映出一定用地范围内的空地率和建筑密集程度 。

5、容积率容积率,是指一个小区的总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率 6、绿地率绿地率(ratio of green space/greening rate)描述的是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的总和与居住区用地的比率(% )。绿地率所指的"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主要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等。其中,公共绿地,又包括居住区

公园、小游园、组团绿地及其他的一些块状、带状化公共绿地。

7、县域城镇体系

8、镇域村镇体系

9、中心镇具有较好区位优势、较强经济实力、较好基础设施、较大发展潜力、对周边地区具有一定辐射力的区域重点镇称为中心镇。

10、一般镇在历史中有不同的含义。后来主要指较小的城市聚落。 中心村的概念,被认为是由若干行政村组成的,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和较为齐全的公共设施的农村社区,它介于乡镇与行政村之间,是城乡居民点最基层的完整的规划单元。 可见,中心村是一个规划概念,是指在城镇建设空间布局时,能达到支撑最基本的生活服务设施所要求的最小规模的点。从规划角度看,中心村是城镇体系的基本单元的一种称呼,也是我们进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主要选择和建设对象。

11、基层村

12、城市居住区一般称居住区,泛指不同居住人口规模的居住生活聚居地和特指城市干道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

与居住人口规模(30000--50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整套较完善的、能满足该区居民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3、居住小区:一般称小区, 居住小区(housing estate)是以住宅楼房为主体并配有商业网点、文化教育、娱乐、绿化、公用和公共设施等而形成的居民生活区。 一般称小区,是指被城市道路或自然分界线所围合,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0--15000人)相对应,配建有一套能满足该区居民基本的物质与文化生活所需的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4、居住组团居住组团一般称组团,指一般被小区道路分隔,并与居住人口规模1000~3000人相对应,配建有居民所需的基础公共服务设施的居住生活聚居地。

15、居住区用地:住宅用地、公建用地、道路用地、公共绿地四项用地的总称。

16、住宅用地: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

17、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18、道路用地: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非公建配建的居民汽车地面停放场地。

19、居住区(级)道路:一般用以划分小区的道路。在大城市中通常与城市支路同级。

20、小区(级)路:一般用以划分组团的道路。

21、组团(级)路:上接小区路、下连宅间小路的道路。

22、宅间小路:住宅建筑之间连接各住宅入口的道路。

23、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是满足规定的日照要求、适合于安排游憩活动设施的、供居民共享的`游憩绿地,应包括居住区公园、小游园和组团绿地及其它块状带状绿地等。

24、配建设施:与住宅规模或与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公共绿地的总称。

25、其他用地:是指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应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

26、公共活动中心:公共活动中心是配套公建相对集中的居住区中心、小区中心和组团中心等。

27、道路红线: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28、建筑线:一般称建筑控制线,是建筑物基底位置的控制线。

29、日照间距系数:根据日照标准确定的房屋间距与遮挡房屋檐高的比值。

30、建筑小品:建筑小品是指既有功能要求,又具有点缀、装饰和美化作用的、从属于某一建筑空间环境的小体量建筑、游憩观赏设施和指示性标志物等的统称。

31、住宅平均层数: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基底总面积的比值(层)。

32、高层住宅(大于等于10层)比例:是指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33、中高层住宅(7~9层)比例:是指中高层住宅总建筑面积与住宅总建筑面积的比率(%)。

34、人口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35、人口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容纳的规划人口数量(人/hm2)。

36、住宅建筑套密度(毛)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hm2)。

37、住宅建筑套密度(净):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套数(套/ hm2)

38、住宅建筑面积毛密度: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39、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万m2/hm2)。

40、建筑面积毛密度:也称容积率,是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各类建筑的建筑面积(万m2/hm2)或以居住区总建筑面积(万m2)与居住区用地(万m2)的比值表示。

41、住宅建筑净密度:住宅建筑基底总面积与住宅用地面积的比率(%)。

42、绿地率:居住区用地范围内各类绿地面积的总和和占居住区用地面积的比率(% )。

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公共服务设施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其中包括满足当地植树绿化覆土要求、方便居民出入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的屋顶绿地,不应包括其他屋顶、晒台的人工绿地。

43、停车率: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44、地面停车率: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

45、拆建比: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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