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治制度
中国政治制度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确立和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智慧的结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长期实践中形成了一些重要政治准则,必须认真坚持和遵循;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发挥无党派人士的作用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人民政协要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民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我们这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社会主义国家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广泛协商,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统一。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利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坚持和完善人民政协这种民主形式,既符合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又体现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优秀文化传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人民政协的基本属性、主要职能、组织构成、工作原则和活动方式,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各项工作是紧密相连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作用。 人民政协在新世纪新阶段的任务是: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把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团结起来,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为实现祖国完全统一,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而奋斗。 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工作,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坚持科学发展观、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坚持把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人民政协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要支持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把加强团结和发扬民主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各个方面,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多党合作的首要前提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胜利发展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和改善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要加强对同级政协的领导,及时研究并统筹解决人民政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支持人民政协依照章程开展工作。 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二、中国的参政党 中国的参政党是中国的民主党派。 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同中国共产党通力合作的亲密友党,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统一、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参政党。 各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长期风雨同舟、患难与共,为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也是实现祖国统一、民族振兴的一支重要力量。 (一)中国国民政府革命委员会 中国国民政府革命委员会(简称民革) 1947年11月,中国国民政府民主派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第一次联合会议在香港举行。1948年1月1日,会议宣布中国国民政府革命委员会正式成立。 民革以同原中国国民政府有关系的人士、同民革有历史联系和社会联系的人士、同中国台湾各界有联系的人士以及其他人士为对象,着重吸收其中有代表性的中上层人士和中高级知识分子。 民革历任主席为李济深、何香凝、朱蕴山、王昆仑、屈武、朱学范、侯镜如、李沛瑶、何鲁丽;现任主席周铁农。 目前,民革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党员81000多人。 (二)中国民主同盟 中国民主同盟(简称民盟) 1941年3月19日在重庆秘密成立,当时名称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11月16日,张澜在重庆公开宣布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成立。1944年9月,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在重庆召开全国代表会议,决定将中国民主政团同盟改为中国民主同盟。 民盟主要由从事文化教育以及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盟历届主席为黄炎培、张澜、沈钧儒、杨明轩、史良、楚图南、费孝通、丁石孙。现任主席蒋树声。 目前,民盟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盟员181000多人。 (三)中国民主建国会 中国民主建国会(简称民建) 1945年12月16日,由爱国的民族工商业者和有联系的知识分子发起,在重庆成立。 民建主要由经济界人士组成。 民建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黄炎培、胡厥文、孙起孟、成思危。现任主席陈昌智。 目前,民建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8000多人。 (四)中国民主促进会 中国民主促进会(简称民进) 1945年12月30日,以文化教育出版界知识分子为主,还有一部分工商界爱国人士,在上海正式宣告成立。 民进主要由从事教育文化出版工作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民进历届主席为马叙伦、周建人、叶圣陶、雷洁琼、许嘉璐。现任主席严隽琪。 目前,民进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会员103000多人。 (五)中国农工民主党 中国农工民主党(简称农工党) 1930年8月9日,国民政府左派领导人邓演达在上海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干部会议,成立中国国民政府临时行动委员会,1935年11月10日改名为中华民族解放行动委员会,1947年2月3日改名为中国农工民主党。 农工党主要由医药卫生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农工党历届领导人和主席为邓演达、黄琪翔、章伯钧、彭泽民、季方、周谷城、卢嘉锡、蒋正华;现任主席桑国卫。 目前,农工民主党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成员99000多人。 (六)中国致公党 中国致公党(简称致公党) 1925年10月,由华侨社团发起,在美国旧金山成立。1947年5月,致公党在香港举行第三次代表大会,进行改组,成为一个新民主主义的政党。 致公党主要由归侨侨眷中的中上层人士组成。 致公党历任主席为陈其尤、黄鼎臣、董寅初、罗豪才。现任主席万钢。 目前,致公党在1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有党员28000多人。 (七)九三学社 九三学社 1944年底,一批进步学者为争取抗战胜利和政治民主,继承和发扬五四运动的反帝爱国与民主科学精神,在重庆组织了民主科学座谈会。为纪念1945年9月 3日抗日战争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伟大胜利,改建为九三学社。1946年5月4日,在重庆正式召开九三学社成立大会。 九三学社主要由科学技术界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 九三学社历任主席为许德珩、周培源、吴阶平。现任主席韩启德。 目前,九三学社在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105000多人。 (八)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 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简称台盟) 在中国台湾人民“二·二八”起义以后,由一部分从事爱国主义运动的台湾省人士于1947年11月12日在香港成立。 台盟由台湾省人士组成。 台盟历届主席为谢雪红、蔡啸、苏子蘅、蔡子民、张克辉。 1987年至1992年,台盟第四届中央委员会实行主席团制,主席团执行主席林盛中(1987—1988年)、蔡子民(1988—1992年)。 目前,台盟在13个省、直辖市建立了组织,现有成员2100多人。 三、多党合作的主要形式 (一)参政议政 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主党派成员参与国家重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参与国家重大政治问题和国家机构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就具体事物进行的协商主要采用以下一些形式: (1)、民主协商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开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就将要提出的重大政策、方针与民主党派人士协商,听取他们的意见。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2)、高层谈心会。中共中央主要领导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不定期地邀请各民主党派主要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小范围的谈心,就共同关心的问题交换意见和想法。 (3)、双月座谈会。由中共中央主持,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加,通报或交流重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政策性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但重大事件随时通报。 (4)、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可以随时就国家大政方针和具体的重大问题向中共中央提出书面建议,或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交谈。 (二)民主监督 民主监督是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框架下,由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及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监督的主要形式是:在政协会议上向中共中央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民主党派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批评;具有民主党派成员身份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议案、提案、检查实行监督;民主党派的成员通过应聘担任政府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来发挥监督作用等。 (三)民主党派的成员被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一定职务 各个民主党派一般均有少数成员被中国共产党举荐担任各级政府和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二)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1、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要部署,政府报告,国家财政预算,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重大事项,国家的重要法律草 案,中共中央提出的领导人人选,国家省级行政区划的变动,外交方面的重要方针政策,关于统一祖国的重要方针政策,群众生活的重大问题,各党派之间的共同性事务,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 政治协商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主席会议,常务委员专题座谈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的各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的代表参加的协商座谈会,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2、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共中央与国家领导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遵守法纪、为政清廉等方面情况,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民主监督的主要形式有: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议或主席会议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建议案;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和有关报告;委员视察、委员提案、委员举报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参加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调查和检查活动,地方各级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种活动等。 3、参政议政的主要内容 包括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设性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等。 (三)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原则 凡赞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个人经政协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上级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通过政协的各种会议、组织和活动,参加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权利。 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分别经全体委员或全体常务委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对会议的决议,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各参加单位和个人如果严重违反政协章程或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由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分别依据情节给予警告处分,或撤销其参加政协的资格。 (四)全国委员会 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由上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在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增加或变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决定人选时,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现任的全国委员会由34个单位组成,即: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政府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中国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 会,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文化艺术界,科学技术界,社会科学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特别邀请人士。委员共2196人,常务委员290人。 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举行一次全体会议。 全国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并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会务。 常务委员会由全国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其候选人由参加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各党派、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协商提名,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主席主持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副主席、秘书长协助主席工作。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组成主席会议,处理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五)地方委员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凡有条件设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 地方,均设立人民政协组织。 目前各级地方委员会3000多个,委员50余万人。 人民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 各级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产生办法、职责、主要工作机构的设置等,与全国委员会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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