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事假管理制度

请假事假管理制度

一、为维护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保证正常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状况和旺盛的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并考虑员工与家属团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三、对各种请假假期的规定:

1、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均属公假;经公司指定或批准休养、参观、访问的模范人物或代表,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并酌情给予带薪休假。

2、事假:公司员工因个人事务,必须亲自处理的,根据本人的实际需要可以请假。

3、病假:根据病情的轻重和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假期。请假超过10天者,应出具医院的医疗诊断证明。

4、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可请假7天。

5、丧假:祖父母、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岳父母等死亡,可请假3天。

四、公司请假采取上报核准制度,必须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除因急病、急事不能自行到达而由他人代办外,必须亲自办理请销假手续。

五、假期届满如需续假,应口头请假,到职后补办手续。未

续假或虽续假但未获批准而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六、请半天(含半天)以内的假期,由本班班长批准;请一天(含一天)以内的假期,由当班主任批准;请假两天(含两天)以内的假期,由生产部经理批准;两天以上的假期,经生产部经理批准后,再经上一级领导批准。办公室管理人员请假须经部门主管批准后,再经行政人事部批准。部门经理请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到岗者按旷工处理。

七、请假前需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请假单》,并将《请假单》交行政人事部。

九、连续旷工7天以上者,除按规定除名外,停发本人所有未下发的工资。(本条针对连续多日旷工者。)

人事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选拔优秀人才,规范公司员工的招聘及任用、调动、离职、考核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聘及任用

1、公司招聘分为公司内部招聘和社会招聘两种。

2、根据各部门岗位设置及人员需求情况,统筹计划,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由行政人事部组织招聘。

3、各用人需求部门需招聘人员的,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原有岗位由于员工离职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流程如下:(1)由用人需求部门主管填写《用人计划申请表》。(2)将《用人计划申请表》交部门经理审批。(3)部门经理审批后将《用人计划申请表》交行政人事部审批,由行政人事部汇总后组织招聘。

对于需要新增设岗位的,由用人部门报人事行政部,由人事行政部报总经理,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招聘。

4、所有报名应聘人员填写公司《应聘表》,由人事行政部确定报名者中需要面试的人员。对于需要面试的人员由行政人事部组织面试。生产车间人员由应聘岗位的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及行政人事部人员共同面试。面试后在“初试意见栏”填写意见。通过初试的由上一级领导复试,并在“复试终批”填写意见。

5、对于通过面试进入公司试用的人员应办理如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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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一寸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人员需交学历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一线生产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3)签订劳动合同。(酌情签定)

6、经考核或试用合格,确定正式录用前需办理如下手续: 签订劳动合同。

7、员工上岗前需进行思想品德、公司制度和岗位基本知识的培训。

8、面向社会新聘人员试用期为:车间工人7天或酌情增减天数;业务人员两个月天或酌情增减天数,其他办公室管理人员一个月或酌情增减天数;公司内招聘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或酌情增减天数。试用期满合格者,录用为正式员工。员工在试用期内不合格或不适合工作者,厂方可随时解除雇用关系。

二、调动

1、公司根据业务、岗位设置情况与个人能力的需要,可调整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调动时须由行政人事部下达员工调配信,明确指定岗位。

2、部门主管的调动,需经部门经理批准。

3、部门经理调动,需总经理批准。

4、需调动的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一般员工应于3日内办妥交接手续,主管于5日内办妥交接手续,部门经理7日办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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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手续,特殊情况报上一级批准后方可酌情延长。

5、主管人员交接时应将部门的人员名单及出勤表、代办或未办理完毕的事项及所负责部门的财务、事务等情况交接清楚,由双方负责人分别签字认可。

5、主管人员交接时应由上级主管或办公室派人监督交接。

7、人员未接替前,所有工作由直属主管暂时代理。

8、所有人员的调动,必须及时报公司行政人事部,同时将调动员工的出勤、工资、福利等资料一并转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再由行政人事部转到调往部门。

三、离职

1、离职分为主动辞职和解雇两种:

主动辞职者,应于辞职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重要工序岗位人员需培训出合格的徒弟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否则,视情节轻重酌情扣发部分或全部未下发工资。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解雇:

(1)试用期内或进行考核中,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擅离职守或怠忽工作致使公司蒙受严重损失者;

(3)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者;

(4)故意泄露公司机密致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5)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者;

(6)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或盗窃公司的财物、故意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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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物者;

(7)不服从主管指挥调遣,且有威胁行为者;

(8)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或参加非法组织者。

3、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公司行政人事部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退回“工作服”、“胸牌”等公司财物,并清理在企业所有权益,办理清结财务来往。生产一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审批到《员工离职申请表》中副总经理意见即可,中层管理人员办理离职手续须审批到总经理意见。离职人员获得批准后,方可离职,否则扣发其全部未发工资。

4、保证金的退还及工资发放

(1)合同未满并未经公司批准主动离职者,须依据合同规定承担合同违约金;保证金和未发工资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之后,由公司核发和退还。

(2)合同期满主动离职者,工资正常发放;保证金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之后,由公司核发和退还(干部员工统一)。

(3)因个人工作原因被公司淘汰者,保证金和未发工资在办理完全部离职手续之后,由公司核发和退还。

(4)因其它公司挖墙角等原因离职者,冻结其在公司内的全部信誉保证金、工资、福利等一切权益。

(5)女职工因结婚等原因必须离职者,须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退还其全部信誉保证金,工资正常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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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职工因参军等原因确实不能再继续从事公司的工作者,应凭相关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到公司办理完相关手续后,退还其全部信誉保证金,工资正常发放。

(7)因工伤、疾病或死亡等原因不能再从事原工作者,发放其未发工资,退还全部信誉保证金。

(8)职工在试用期内经公司试用不合格者,交回公司发放物品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公司退还其全部信誉保证金,发放未发工资。

(9)职工在试用期内因个人因素辞职者,公司将不退还信誉保证金。

5、所有离职人员一般在7天内将所有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并将《员工离职申请表》交到公司行政人事部,若不办理或故意拖延时间办理等由于员工自身原因致使7日内未办理完离职手续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其部分或全部信誉保证金或部分或全部未下发工资。

员工请假管理制度及办理注意事项2015-11-18 23:54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员工休假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实行员工采用大小周工作制。

第四条 员工应当妥善安排休假。在积极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服从公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按照休假程序,经审批同意方可休假。

第二章 请假的审批及手续

第五条 请假应当根据请假手续及核准权限进行申请:

(一)请假不超过一天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于人事部。

(二)请假一天以及三天上的,本人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本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主管签字许可后,报总经理审批。

(三)经审批的《请假单》应当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请假必须报备人事部,早上打电话请假者一律不批。

(五)特殊情况的另行规定。

第六条 所有请假事由必须真实,如发现以虚假事由请假的,一经查实,即作旷工处理。

第三章 法定节假日休假

第七条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公司在下列法定节日,安排员工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清明节;

(六)端午节;

(七)中秋节;

(八)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第八条 根据国家政策,对法定节假日不可利用年假连休。

第九条 法定节假日休假期间,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不受影响。

第四章 带薪假

第十条 事假

(一)所有事假均应先取得部门经理许可签字,做好工作交接,及报行政部备案。若不能及时填写假条的员工,必须在请假之前(至少提前一个小时)电话(一律不接收短信、qq、微信)告知部门经理和行政人事主管,并等回公司上班后两天内补填假条,过期不补将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的事假应由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病假

(一)正式员工每月可享受2天带薪病假。前提是要提供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当日真实医院诊断证明或病休证明的(必须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超出病假时间按60%的工资发放。

(二)请病假的审批及手续:

请病假的需填写《请假单》,并按照请假批准权限报批,事后向人力资源部提交镇以上医院的诊断书、病休建议书、住院手续等证明方有效。

第十三条 婚假

(一)员工本人的婚事,可请婚假三天,符合晚婚条件婚假为十天。员工在外地结婚的,可根据实际里程给予在途时间。婚假必须提前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婚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四条 产假、护理假和哺乳假

(一)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假为十五天。难产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十五天。产假必须提前三十天通知部门负责人和人力资源部。

(二)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已婚男性员工,并且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在配偶分娩期间可享受10天看护假。(需出具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有购买生育保险满一年的'正式员工,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发放工资,产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向社保局申请生育保险金再一次支付给产妇。(需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第十五条 丧假

(一)员工如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三天的丧假;

(二)如遇旁系亲属(包括岳父母、公婆、兄弟、姐妹)去世,可申请一次为期一天的丧假;

(三)丧假期间薪酬福利待遇不变。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公司员工请假手续办理流程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相关请假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员工的请假情况做如下说明。

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事假的应提前一天申请,并要求按规定的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做好工作交接。如遇生病等不可预知的因素,可在当天上班前电话告知部门主管事由及当天的工作安排,并由部门主管代为请假并至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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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备案。员工返回公司当天必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手续,逾期视为旷工。部门经理级(包含)以上人员请假必需由总经理签字,并交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备案。

具体请假流程如下:

请假三天以内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填写具体原因及请假时间——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经理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请假三天以上手续办理流程:

员工提出请假申请填写请假单——填写具体原因及请假时间——部门主管签字——人事部经理签字——总经理签字——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注:经理级(包含)以上人员请假应将由总经理签字后的假条交公司行政人事部。

请假制度、病事假管理制度2015-11-18 20:42 | #3楼

一、全院所有人员工作时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必须说明理由及去向,因故不能来上班的写出请假条(超过应休日按规定扣工资),交由科里报办公室。执行下级向上级请假制度,总值班人员原则上,下夜班就休,因工作原因可串休,但不准并休,并保证联系畅通。科内工作人员向科室主要负责人请假,科室负责人向主管部门请假,科长向主管院长请假,副职向正职请假,正职之间相互打招呼。

二、病、事假,3天以内,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批准;4——6天,由主管院长批准;一周以上,由院长批准;中层干部及特殊岗位人员离院3天以上,需经院长同意。

三、病假要出据相关科室主任的诊断书,诊断属弄虚作假者,追究请假人及出据证明人员责任。每个职工的病假诊断书及事假的假条和批复均要附在出勤表上,月末报到办公室备案。

四、对未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时间在4小时以内,按脱岗论处,满4小时及以上者,按旷工处理。对未履行正式请假手续者;谎报请假事由经查实者;病假无诊断书,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五、八小时以外,由于工作需要应到院而无正当理由不能到院者,或应保持联系无正当理由联系不上者,按脱岗处理。

六、回院上岗,实行销假。

七、按辽人发(2000)一号文件规定: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年终考核时,不能评为优秀;超过六个月者,不能参加当年的年度考核,不计算考核年限,不计算护龄、工龄等。

八、本制度从2015年6月19日起执行,原制度同时废止。

XX公司请假管理制度2015-11-18 14:11 | #4楼

为加强对员工的请假管理,使员工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请假类别:

1)工伤假:员工因工作而伤残者,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进行休假,工伤期满应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不参加公司安排力所能及劳动的,视为自行休息。

2)事假:员工因事必须本人以书面形式请假,传话请假的视为旷工。

3)病假:员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须治疗休假者,须凭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有效证明,附医院出具的病假条。

4)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的丧事允许用假3天。

5)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可享受3天婚假,双方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法定婚假及节假日);

6)产假: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

2、请假程序:

1)员工因事须事前请假,且必须由本人用假之前亲自填写“请假条”,向所在部门请假,经部经理批准后方可用假,并于当天内将请假条交总经办,三天以上需经主管副总批准,否则未到岗按旷工处理。超过时间请假条无效,作为旷工处理。管理人员、管理工加班后调休必须有“请假条”,并在请假条中注明因哪天加班后的调休。

2)如遇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可来电告之,回公司后当天要补办请假手续并说明原因,并于当天内将请假条上交总经办,如当天内未补办手续的,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请假条未按规定时间交总经办的视未请假,接旷工处理,如经理未及时审批,造成未及时上交的,对经理作失职处理。

4)用假到期后需续请者,须按规定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超期时间将按旷工处理。

3、员工请假出厂时需刷卡。

4、凡因员工的用假期间造成工作不能正常进展的,由审批假期的领导负责协调解决。对造成的损失由请假批准人承担失职责任。

本制度于2015年12月30日第四次修改,原文件作废,本文件自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xx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30日

报送: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

发送:各部

传达:全体员工

物业管理公司请假制度2015-11-18 21:24 | #5楼

一、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二、 请假程序

1、 审批权限

①、 员工请假1天,由物管部长审批

②、 员工请假3天,由公司经理审批

③、 员工请假3天以上,由董事长审批

2、 员工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各部门领导批准后交佳和物业办公室

备案归档。

3、 请假前必须交接好工作,确保工作的连续性。

4、 超假期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之后补办手续。

三、 请假规定

1、 事假:

①、 经领导批准的事假3天以内,工资照发,超过3天不发工资。

②、 员工因事请假原则上,全年累计不得超过20天。

③、 员工因特殊情况可电话请假事后办理审批手续,未办理补办手续

按旷工处理。

2、 病假:

①、 员工因病请假需凭医院诊断证明,领导审批。

②、 员工因病请假,工资照发。

3、 工伤假:

①、 凡因工作中非个人过失造成负伤,凭正规医院签发的《诊断证明》依法享受工伤假。

②、 工伤假工资照发。

4、 婚假

①、 凡请婚假应提前一周填写《请假单》,报相关领导审批,并做好 交接工作。

②、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③、 婚假按国家规定可请假七天。

5、 产假

①、 凡请产假应提前一周前填写《产假请假单》,报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并做好交接工作。

②、 产假可享受一个月假期,产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工作照发。

6、 丧假 以下情形视为丧假

①、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或配偶的祖父母)死亡,准假3天,需报有关领导审批。

②、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6、旷工认定:

员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①、 未经领导批准,擅自休假

②、 未办理请假手续休假

③、 不请示报告休假

上述旷工行为视其情节按一下规定进行处罚

①、 按工资3倍处罚,在当月工资扣除

②、 旷工2次,按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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