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责任书
产品质量责任书(精选18篇)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
甲方:
乙方:
为确保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第一章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 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 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 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甲方
2. 1 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3.2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3.3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3.6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
4.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4.2 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 甲方
5.1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供应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5.2 为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审。
5.3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5.4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第五条 乙方
6.1 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6.2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3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6.4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6.5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
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
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六条 乙方交货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xx Ⅱ ;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进行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85~100分为A级,75~84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2
甲 方:深圳市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5-
乙 方:深圳市电子厂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5-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 7 天, 旺季交期 15 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2. 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GB2828-87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 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 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 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 拒绝收货。
三、产品检验
1.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 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 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
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 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 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 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 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 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 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 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 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 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 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 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 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 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 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九、质量监督
1. 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 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 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 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 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 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 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 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 、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 、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 、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
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 *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 、 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 、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 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 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 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 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书为准。
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市技有限公司 x 乙方:深圳市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广大市民消费安全,坚持生产者是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原则,绥化市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与城区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
一、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认真履行查证验物义务,在生猪进场时查验生猪检疫合格证明,确保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生猪不得进场。不屠宰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
二、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不断改善企业技术条件,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出厂生猪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建立健全严格的肉品品质检验制度,积极开展生猪宰前尿液“瘦肉精”检测工作,检出“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及时向北林区动物检疫站、畜禽屠宰管理所报告。
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主动接受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开展的“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监测工作。
五、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配置生猪留置场所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完善相应制度。对经检疫不合格并出具无害化处理通知单的和经监测含有“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生猪及其产品,主动采取留置和无害化处理等措施。
六、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积极加强企业管理,确保出厂生猪产品“瘦肉精”检出率为零。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责任期为一年。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动物屠宰场的动物卫生防疫及畜产品安全进行监管。
2、做好检疫工作,落实查证验物制度,做到出厂两章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动物检疫合格验讫滚花印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做好检疫记录台账,严把动物及其产品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动物屠宰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4、按照要求进行“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
5、制度健全。包括:检疫申报制度、消毒制度、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同步检疫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
6、记录完整。包括:检疫申报记录、疫情报告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抽检及报告记录、耳标及产地检疫证明回收。
7、检疫工作室张贴法律法规、检疫管理制度、检疫程序、岗位责任制、投诉电话,悬挂执法标志。
二、定点屠宰场的责任:
1、动物屠宰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具备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3、制度健全。包括:消毒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制度。
4、记录完整。包括:消毒记录、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记录、待宰急宰记录、动物隔离观察记录、同步检疫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瘦肉精”等违禁物质自检及报告记录。
5、按照规定开展“瘦肉精”等违禁物自检,并做好登记、存档。
6、按规定和要求对屠宰场所进行定期消毒。
7、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做好记录。
8、场内设置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休息室,检疫工作室。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屠宰场各一份,一份交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 管 单 位: 代表签字:
动物屠宰厂(场):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湖北省动物防疫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为切实加强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保障动物和动物产品安全,维护公共卫生食品安全,明确职责,特签订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书。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人的责任:
1、依法对养殖场(户、小区)进行畜产品安全监管,督促养殖场(户、小区)建立完善畜禽养殖档案。
2、做好检疫工作,严把动物进出检疫关口。
3、监督指导养殖场(户、小区)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养殖场(户、小区)组织开展监测工作。
二、动物养殖场(户)主的责任:
1、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必须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畜产品安全监管,并配合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搞好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监测。
2、动物养殖场,必须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若需购买或引进畜禽,必须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购买和引进,并按规定申报检疫。出售畜禽前1天、购进畜禽后3天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检。
4、必须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规范的养殖档案,养殖档案中兽药饲料使用记录完整。
5、同时具备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防疫、消毒及无害化处理设施。
6、动物养殖场应严格执行无公害畜禽生产技术规程,严格饲料、兽药、饮用水等投入品管理,严禁使用违禁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违禁兽药,不人药兽用,严格执行休药期
7、按规定和要求进行动物防疫,定期对养殖场所、进行彻底消毒。
8、不得出售病死畜禽,对不明原因死亡的畜禽,必须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对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自愿接受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依法处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监管单位和动物养殖场(户、小区)各一份,一份交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存档。
监管单位: 代表签字:
动物养殖场: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确保乙方供应产品的质量,经双方协商,现达成如下质量协议:
第一章 原则及管理
第一条 原则
1.1 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其质量职责和承担的责任,确保产品质量。
1.2 甲方有责任监督乙方提供产品的质量,并协助乙方提高产品质量。
1.3 乙方应本着“质量第一”,“诚信务实”的原则向甲方提供合格优质的产品。
第二条 管理
2.1 乙方应妥善管理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和技术资料,且不得随意更改或外传第三方。
2.2 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相关技术文件和封样样品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改,若建议更改,应提出书面申请,交甲方审核认可后方可实施,必要时要重新送样。
2. 3 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乙方应限期加以整改,违反有关条款的乙方应接受质量监督和处罚。
第二章 质量职责和权限
第三条 甲方
2. 1 按要求对乙方的配套产品进行检验。
3.2 负责监督和督促乙方产品质量的改进与提高。
3.3 负责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准确地反馈给乙方。
3.4 有权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考查。
3.5 有权向乙方索取产品相关资料,检验报告以及专用检具等。
3.6 当乙方配套产品质量不稳定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将乙方的配套产品委托相关权威部门检测,并书面通知乙方,所需检测样件(甲方随机抽样)由乙方无偿提供,其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乙方
4.1 负责提供满足甲方认可的产品技术资料或样品要求的产品,并提供随货质量证明书(出货检验报告,合格证等)。
4.2 负责所提供产品的“三包”,并对其产品在交付甲方入厂验收,生产装配过程,用户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质量安全事故负责。
4.3 负责对其产品的质量整改,收到甲方质量问题的反馈后,应在3天内将质量整改措施计划反馈给甲方,其内容至少应包括质量问题原因分析,改进对策,责任人,完成时间等,必要时提供整改的照片和验证的书面材料。
4.4 有权提出质量意见,建议和改进方案。
4.5
4.6
4.7
有权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进行生产加工,但必须书面申请、送样,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有权跟踪了解所提供产品的质量状况,并参与甲方组织的售后服务。 甲方的质量检验并不减轻乙方的质量责任。
第三章 要求
第四条 甲方
5.1 应了解乙方质量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掌握乙方的产品质量状况,并对乙方的供应产品建立质量档案。
5.2 为保证供应产品的质量,应督促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不定期的评审。
5.3 应对乙方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按“先入先出”的原则投入使用,不应造成不正常的超期储存。
5.4 质量信息的反馈应采取书面的形式,保证其及时、准确。
第五条 乙方
6.1 应严格按甲方的技术要求及样品进行生产和交付产品。甲方若有工程变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按更改确认后的要求执行。
6.2 乙方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行业标准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6.3 乙方应设立质量信息联络员,并报甲方备案,以便及时反馈技术质量信息,落实跟进质量问题的整改,协调处理现场质量问题。
6.4 当甲方检验需要协调认可,乙方应无偿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必要时应提供软件参考。
6.5 乙方的产品在商家或用户所在地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时,乙方接通知后应立即与甲方协商解决办法。必要时,应会同甲方人员一起前往事故所在地去处理,差旅费全部由乙方负责。
6.6 乙方应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体系,不断增强质量保证能力,一经取得认证资格应及时将资格证复印件以及复审合格证传递甲方备案。
第四章 验收
第六条 乙方交货
7.1 乙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以上有关条款的规定。
7.2 乙方产品必须附质量证明文件,其中应至少包括有产品名称、质量状态、检验日期、检验员签章等。
7.3 为保证产品在正常运输及储存条件下不受损伤,乙方应保证其产品的可靠包装,包装与产品质量等同验收。为确保识别,乙方的包装箱上应标明产品名称、型号、包装数量、出厂日期、检验状态、制造厂名等。
第七条 甲方验证
8.1 甲方对乙方产品的验收,应按“原材料检验指导书”实施,
8.2 抽样标准应是双方约定的GB2828-20xx Ⅱ
8.3 当出现批量不良时,以上抽样标准将做适当调整,甚至于采用全检的方式机械验收;
8.4 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将按“第五章”内容执行。
第五章 不合格品的处理
第八条 不合格品的评审
9. 1 不合格品由本公司研发、生产和质量部分别进行评审,如意见不一致则由生产副总最终进行评定,相关部门按评审意见进行处理。
第九条 进货检验中出现不合格品的处理
10.1 经甲方检验判为不合格批,但不合格项目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且对产品的性能和部件的装配及使
用可靠性无明显影响,准予让步接收处理。但由此而带来的经济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10.2 对不合格批为非关键项、非安全项不合格,但严重影响产品装配、使用和外观,属可返工处理的,返工后经甲方检验合格可接收,对本批产品作降价3%~5%处理。
10.3 挑选、返工原则上由乙方负责执行。如需委托甲方进行,乙方按15元/人时支付劳务费。
10.4 对不合格批为安全项、关键项不合格,严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可靠性,该批产品作退货处理。
10.5 对半成品外协加工件,经不合格评审作报废处理的产品,乙方应按材料费的1.2~1.5倍进行赔偿。
第十一条 生产装配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品
11.1 甲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品必要时由甲方或乙方挑选或返工。由甲方挑选或返工时,乙方应承担材料损耗费。并相应按10。2条款和10。3条款进行降价处罚。
11.2 当不能挑选或返修时,应按规定程序作退货处理。
11.3 乙方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生产装配停工,乙方应承担误工损失。
11.4 一经发现乙方产品以劣充优,甲方将整批退货并按该批产品总价的30%罚款。
第十二条 使用过程中不合格品的处理
12.1 乙方需对提供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
12.2 在三包期内,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导致用户索赔及甲方信誉损失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对乙方限期整改并暂停供货。
第六章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第十三条 质量目标的监督和评审
13.1 质量目标: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合格率在99.5%以上,补货的产品合格率需达到100%的合格率。
乙方对于由甲方发出的供应商质量反馈信息单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需采用8D报告的形式)。
甲方对于乙方所回复的反馈信息单及后续的产品质量进行评审,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需再次采取措施进行矫正及预防,同一质量问题不得连续发生两次。
13.2 甲方每月对已方的质量目标进行统计并向乙方发布。 对于不能达到质量目标的情况甲方将向乙方提出警告并处以不低于500元的罚款。
13.3 连续两月被提出警告,必须限期整改,并对乙方暂停供货。
13.4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交货期、品质持续改进等情况进行100分制考评,90~100
分为A级,75~89分为B级,60~74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13.5 A级供应商我司会加大采购量,优先支付货款,D级配套单位暂停供货,给3个月整改,甲方对其重
新进行评审,评审不合格则取消合格分供方资格。C级供应商甲提出整改要求,乙方应在限期内对不合格项提出整改报告,并按期完成改进,由甲方验证监督。
第七章 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或对个别条款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后确定,并记录如下:
第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至重新签订质量协议或双方协作关系终止后“三包期”结束。
甲方名称:(公章) 乙方名称:(公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7
甲方:
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团结协作,共同发展,明确责任,互惠互利和确保产品质量的原则,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质量保证协议:
1 甲乙双方的职责权利
1.1 乙方的义务与权利
1.1.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可信的质量保证,对乙方提供产品的生产、交付和服务的全过程进行控制,并确保其状态受控。确保为甲方提供合格的产品。
1.1.2 乙方要明确产品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承诺,并承担产品质保期内的产品质量责任。
1.1.3 对乙方提供的产品,乙方有在甲方和甲方的顾客处进行服务的义务。
1.1.4 乙方须对甲方反馈的质量信息及时处理并向甲方反馈信息。
1.2 甲方的义务与权利
1.2.1 甲方有进行进货检验和试验的权利。甲方的检验和试验不能免除乙方的质量责任。
1.2.2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反馈乙方产品的如下信息:在甲方及甲方的顾客处发现的不合格信息。
1.2.3 甲方有权就乙方不履行质量保证协议及其它质量责任所造成的损失提出索赔和考核。
1.2.4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产品在甲方的市场份额(在下月的采购计划中实施,实物当月处理),降低乙方级别,直至取消供货合同:
1.2.4.1同一产品连续5批中有2批被判为不合格(按GB/T2828:20xx);
1.2.4.2 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甲方产品出现质量事故,或导致甲方产品在甲方其它顾客处发生质量问题时;
1.2.4.3 对甲方的产品质量信息,乙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时;
1.2.4.4 连续三个月或年度被评为C级和C级以下的供应商。
2 产品质量
2.1 乙方应按甲方的现行有效版本的图纸及甲方提出或认可的技术标准与要求组织生产。
2.2 包装要求:乙方须采用甲方认可的包装物分批次包装其提供的产品,包装外表面适宜的地方应明确被包装物的名称、零件号、生产日期、数量、乙方名称与地址等内容。
2.3 交付状态要求:
2.3.1 乙方所提交的产品须有《质量保证书》、《检验合格报告》、《合格证》、《材质证明》,《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要注明零件号、零件名称、生产厂家、零件数量,须有乙方质量检验员签字、生产日期和检验/试验日期,并盖检验专用章。《检验合格报告》要按生产班次或分批次提供。乙方的《合格证》、《检验合格报告》的格式须在甲方处备案。
2.3.2 乙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单时,须随件提供当批产品的试验用试件一套。所提供的材料质量证明单的内容必须是按要求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的内容,由有资格的实验室提供,并盖实验室检验/试验专用章。不能提供周期性材料质量证明单的,可由甲方(或甲方委托有资格的实验室)进行试验,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2.3.3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有适宜的标识,否则在甲方的不合格品处理和售后“三包”服务中,因厂家标识不明而造成误判时,后果自负。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地方,还须有可追溯性标识。产品《合格证》须每箱/盒/袋/架一证。
2.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乙方须按ISO/9001:20xx或ISO/TS16949:20xx建立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并通过第三方质量体系认证,以满足乙方质量保证能力的要求。
2.5 乙方提供的产品须满足甲方产品对其可靠性的要求。
2.6 其它针对产品的特殊质量要求,由双方在签订技术开发协议时商定。
3 产品检验
3.1 检验项目:按照产品图纸、约定标准或甲方文件化的产品要求进行产品的检验与验收。
3.2 接收准则:不论抽检样本为多少,乙方产品的出厂检验与甲方的进货检验阶段的接收准则均按“零缺陷”控制。当甲方进货检验中发现不合格品即可按拒收处理。
3.3 检验争议的处理:当供需双方的检验结论不一致时,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检验并以此为最终结论。如甲方错判、误判,甲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若复检或重新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全部检验费用。
3.4 出现如下情况之一时,甲方可对乙方产品进行拒收:
3.4.1 产品不合格且在甲方不能让步接收、降级使用时;
3.4.2 乙方不能履行本协议书时。
4 产品质量赔偿与质量服务
4.1 由乙方责任引起的甲方的质量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内部损失的计算以甲方产品的转移价格为准,甲方的外部损失的计算以甲方产品在外部接收的索赔单为准。因乙方质量原因引起的甲方的质量服务费用,由乙方承担。
4.2 进货检验不合格品的处理:乙方提供的产品不合格时,能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的,经甲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甲方的程序办理手续后接收。不能让步接收和降级使用的,如需甲方返工/返修后让步接收或经100%检验后选用的,由乙方承担返工/返修及检验费用。甲方拒收的实物原则上返回乙方,但甲方要采取标识,防止再次流入甲方(当出现如下情况时,不合格品由甲方就地报废:供应商将已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充当合格品交检时)。
4.3 质量服务:对因乙方产品质量责任引起的不合格品损失(废品损失、停工损失、质量索赔费用等),由甲方开具相应的票据,乙方进行会签,甲方财务部凭已会签的票据办理赔偿手续。当乙方不能及时在指定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正式会签/回复的,视同默认会签,若有异议,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如甲方错判、误判,甲方承担全部裁决费用;若裁决确属乙方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裁决费用。突发性质量问题,需要乙方到现场服务的,乙方接到信息反馈后,必需在1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形式给予答复并须及时服务。 5 停工损失、工时损失、废品损失的计算与赔偿
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停产时,停产时间的计算以甲方生产部门的停工单为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视情节严重程度对乙方实行500元-10000元/次的索赔。由于乙方责任导致的甲方生产过程中的停工由甲方根据情况确定乙方承担的相应责任。
6 违约责任及考核:
6.1本协议一经签订,在供需双方间便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了此质量保证协议,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6.2 对因乙方责任引起的质量赔偿金,甲方先从乙方预留的质量保证金中直接扣取。
7 附款
7.1 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执行,在双方合作期间长期有效,若一方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必须提前两个月通知对方。
7.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及产生的纠纷,经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解决。
7.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存一份。
甲 方: (甲方印章) 乙 方:(乙方印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日 期: 日 期: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8
甲 方:深圳市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5-
乙 方:深圳市电子厂
地 址: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0755-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 7 天, 旺季交期 15 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2. 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GB2828-87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 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 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 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 拒绝收货。
三、产品检验
1.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 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具 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 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 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 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
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 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 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 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 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 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 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 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 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 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 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 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理。
九、质量监督
1. 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 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
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 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 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 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 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 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 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 、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 、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 、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 *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 、 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 、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 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 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 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 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
以本协议书为准。
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市技有限公司 x 乙方:深圳市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9
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诚信务实、双方本着诚信务实、长期合作、长期合作、互惠互利、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达成本协议,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双方有同等法律效力。通过签订本协议,通过签订本协议,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乙方明确了解甲方技术、质量和服务的保证要求,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以及相应的责任和和义务,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避免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造成甲方损失。
第一章 范围 第一章 范围
本协议适用于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以及在协议有效期内新增提供的其他产品:乙方应依据本协议及《采购订单》所列各代码材料的具体要求,进行有效的合同评审。若有任何质量疑问或不明确之处,请及时与甲方采购、认证人员取得联系以得到书面确认,任何口头协议甲方甲方均不予承认。
第二章 定义 第二章 定义
2.1 合同产品:指用于甲方车载产品PCB板;
2.2 产品的一致性:指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2.3 抽验批次:通常的抽验批次应由同型号/同款式/同等级/同种类(尺寸/特性/成分等)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合同产品组成。
2.4 批不合格:某个代码、合同号交货批产品质量不符合本协议任意条款要求,并属于乙方责任,则判定为批不合格。
2.5 不良品:至少含有合同产品外观及功能的验收标准/出货检验标准所列的不良现象之一或其它方面的异常现象的合同产品。
第三章 产品质量总要求 第三章 产品质量总要求
3.1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
乙方应按照ISO9001 标准(或同等标准)的要求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对来料检验,生产工艺/测试检验等进行完整的质量策划,保证各过程处于受控状态。需要时,甲方将组织对乙方质量体系稽核,乙方应针对甲方所指出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并落实关闭。
3.2 样品验证。
甲方向乙方批量采购新产品前需对样品进行验证,包含产品性能,可靠性相关要求。
3.2.1 乙方承诺所提供产品性能、可靠性质量符合以下要求:
产品技术标准、图纸、资料要求、乙方产品企业标准(应提供给甲方)要求(或贸易商提供制造厂商的技术手册等),如:产品规格承认书。直接引用对应物料的国际、行业、国标技术标准要求,如ROHS要求等。
3.2.2 乙方承诺,产品安全性、可靠性文件里面至少应包括实验项目、实验条件、实验数量、实验频次,乙方应该做好相应的记录并及时反馈给甲方。
3.3 包装要求
3.3.1 包装外观质量要求:能够保证里面的实物不受到损伤,且标识清晰。
3.3.2 产品包装、标志等要求:
3.3.2.1 乙方提供产品应严格根据产品特点制定相应的包装标准并遵照执行,以保证产品规定使用和储存期内,达到防静电、防湿、防震、防霉、防野蛮装卸等标志及相关保质要求。
3.3.2.2 产品外包装上应标明:甲方物料编码、乙方名称/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内装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和定单号;单个产品上也应有厂家独特标识(产品型号或其他代号)。若为ROHS物料,则在内外包装都有标识。
3.3.2.3 不合格批的物料经乙方改善后送到甲方时,需要在外箱上作明显标识。
3.3.2.4 PCB生产批次标识要求:
a) 所有产品应明确标明生产批次信息,即在包装内、外包装上表明生产日期(格式:以年、月或年、周表示,但必须明确是年、月或年、周),而非交付日期;不同生产批次不应混装。 b) 如一个送货批中有两种以上生产批次,应在送货清单或外包装清单上明确列出批次和数量,内包装内要求生产批次相同。
c) 乙方还应将有关生产批次信息代表含义形成文件提供甲方。
例如:某乙方的批次信息为“7020xx2”,代码含义如下:
第一位符号“7”---表示生产地(工厂)
第二、三位符号“02”---表示年份(20xx年)
第四、五位符号“02”---表示周数(20xx年第2周)
第六、七位符号“02”---表示生产班别(第2班组)
3.4 产品一致性要求:
乙方应确保批量产品质量与样品质量保持一致性,必要时双方可封存样品,如双方封样后发生的质量纠纷,应以样品的质量要求为准。
第四章 第四章 变更点管控要求 变更点管控要求
4.1 当乙方在开发、设计或制造(包括关键制程工艺、关键原材料)等过程出现重大更改(包括某提供产品停产)、生产场地变更等变更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确认,以便甲方及时组织对乙方进行重新确认,确保产品品质不受影响。乙方同时应给出产品替代说明及下一阶段的供货计划,否则应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4.2 以上变更如乙方未及时申报通知甲方,给甲方造成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在进货检查过程中发现有变更事项且乙方未申报,并且乙方承认有变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五章 __ 第五章 验收标准__
5.1 协议产品出货的质量检验标准以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质量检验标准为准。具体产品检验项目由乙方制定,但需经过甲方确认、且100%保证产品质量、并附详细的出货报告、甲方有权对产品外观及一般功能的验收标准、产品测试检验标准、出货检验标准进行必要的调整,但须提前与乙方协商,并得到乙方的书面认可,乙方应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给出技术可行性意见。
5.2 验收方法
5.2.1 甲方或甲方委托代加工厂负责乙方产品的来料验收。
5.2.2 验收方式:采取分批次抽验的方式。
5.2.3 抽验计划:抽样标准采用国标IPC-A-600F、IPC-A-600H版,MIL-STD-105E AQL值(CR=0、MA=0.4、3MI=1MA),检验水平:II级;乙方代工厂必须按此规定组织协议产品入库前的检验,并保留检验质量记录供甲方核查。标准执行过程中存在偏差时,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并书面签字确认;必要时,可通过封样的方式解决。
5.2.4 如果甲方因量具、检具不齐等原因,需要乙方提供质量记录和到乙方处进行验证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真实的全部质量记录原件和必要的验证条件(必要时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测手段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否则乙方负责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合理的可预期的经济费用。
5.3 甲方的交检批合格率以98%为月度控制目标。如果连续3批出现相同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性发出责令停止生产和停止发货的指令,乙方必须执行。
5.4 关于检货规定:原则上验货地点设在甲方,当检验中出现批不合格时,将不合格批退给乙方,由此所产生的运输费用将由乙方承担;如果需要甲方人员在乙方进行生产现场交货验收时,由乙方负责为检验人员免费安排食宿。
5.5.文件与资料控制
5.5.1 甲方应该确保其提供给乙方的用于指导和规范合同产品的所有相关运作的技术资料和文件是现行最新的有效版本。
5.5.2 乙方所有的与合同产品相关的生产运作都应该以甲方发放的正式受控文件为准,同时应该确保使用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若乙方未执行甲方发放的最新有效版本的文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6.ROHS管控
5.6.1欧盟指令RoHS 中规定的六种禁止使用物质,供应商提供的物料/产品必须符合以下限制要求:
序号 物质
1
2
3
4
5
6 铅及其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Pb) 镉及其化合物 Cadmium and its compounds (Cd) 汞及其化合物 Mercury and its compounds (Hg) 限制要求 备注 ≤1000 ppm ≤75 ppm ≤1000 ppm 六价铬及其化合物 ≤1000 ppm Hexavalent Chromium and its compounds (Cr+6) 多溴联苯 (PBB) 多溴二苯醚
(PBDE) ≤1000 ppm ≤1000 ppm
第六章 第六章 品质问题的处理 品质问题的处理
6.1 甲方(或甲方代加工厂)在来料检验、生产制程、售后服务中发现乙方产品不良的处理流程: 甲方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乙方到现场确认不良。为保证甲方正常生产,乙方必须在确认不良24 小时内采取临时对策,保证甲方能使用合格产品进行生产。乙方从收到不良品之日起在指定工作日内进行分析改善(国内厂商在5 个工作日内,国外厂商在10 个工作日内),并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分析改善报告和免费提供替换品或改善品。
6.2 采取改善对策后的物料需要做好特殊的易于识别的清晰的标识,并邮件及时知会甲方。
6.3 在保存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免费予以更换;
第七章 第七章 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对出现供货质量的索赔和处罚标准
7.1 不良质量直接损失
供应商需负担由于物料质量问题所引起的的所有损失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关费用、进出口税、运输费用、仓储费用、检测费用、误工费用、差旅费、损坏的单板和元器件费用、维修工时费用、设备折旧费用、委托第三方测试的费用、需方产品召回费用、需方的客户提出的索赔费用等;
7.2 来料验收质量问题索赔:
由于乙方来料验收不合格,可能造成甲方资金积压、交货延误,同时为有效促进乙方质量改善,经确认如属乙方责任,按以下标准向乙方提出索赔:
a) 来料验收发现型号不符(图物不符)、包装和标识不良、外观和尺寸不良等,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批索赔1000元,批材料价值10000元以下索赔500元,首次供货乙方通知改进,可不索赔;
b) 来料验收发现性能不良,造成甲方交货延误时,出现一单索赔5000~10000元;
7.3 来料在线使用质量问题索赔与处罚
a) 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批量性质量问题,造成我公司实际损失50000元以下,责任乙方应对所发生的实际损失进行全数赔偿,每单再追加20xx~10000元人民币罚款;
b)乙方供货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单个质量问题、(包括但不局限于PCB内部短路、开路等其它不良现象)、应对PCB上所有元器件进行全额赔偿、并免费更换PCB。
c) 如在线质量问题(含包装以及其他外观问题)重复出现,改进效果不明显,将同时处以200-500元处罚。
7.4 供方违反需方 PCN 规定,并引发材料批次性质量问题,供方需每次需另支付需方10,000 元人民币管理成本
第八章 第八章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
8.1 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8.2 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经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谅解备忘录可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的内容如果与主合同中相关内容发生冲突时,以主合同中的规定为准。
8.3 本协议中内容如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行业规定发生冲突时,以国家法律/行业规定为准。由于市场的变化,或国家法律/行业规定的变更,与合同产品相关的运作方式或操作细节需要作出适当调整时,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4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协议相关事宜出现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不能奏效,双方均有权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申请仲裁。仲裁应按照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此协议中双方无争议的其它条款。
第九章 协议有效期、变更、终止
9.1 本协议于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除非更新协议时需要重新签订或任一方提出终止协议,该协议一直保持有效。
9.2 本协议以及采购订单必须是由供需双方的合法授权人,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审批程序签署,方为有效。该签署不能在甲方业务人员和乙方之间或者甲方与乙方业务人员之间确立任何的契约关系。
9.3 在协议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时,须提前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应经对方书面同意。
9.4 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支付任何费用。
9.5 部分失效:如果本协议中任何条款被权威的司法机关裁定在某些方面不可执行,且这种不可执行不会对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利造成实质性影响,则本协议的其它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章 特别声明条款
经供需双方协商同意,对本协议书中条款作以下裁剪和补充: 1. 2. 3.
本协议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一份,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需方授权代表: 需方授权代表:
日期: 日期:
QQQ篇四:
立协议书人:
(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代表:
品质部负责人:职位: 日期:
采购部负责人:职位: 日期:
供方详细资料:
(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负责人: 签约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签约日期:
为确保甲方向乙方购买之产品获得适当之权益与保障,乙方经甲方承认甲方品质需求之条件下,双方协商同意依据以下品质及服务条款进行合作.
一 、适用范围
本品质保证协议书适用于乙方交付或提供至甲方及其他甲方指定地点之产品或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物料”),乙方品质及准时交货为双方交易约定之一,同意履行本协议书之约定,并担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二 、定义
2.1 品质瑕疵保证:指乙方产品提供予甲方后一定期限内担保其产品无任何品质瑕疵(即外观、功能、规格、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以及环保隐患);
2.2 品质资料:指乙方有关产品设计、制造的技术或样品,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图面、作业标准(sop)、制程控制计划(pmp)或qc工程图、检验标准(sip)、材质资料(物理/化学)、检测报告等;
2.3 制程不良率(dppm):制程不良率=不良品总数/生产总数*1000000
2.4 批合格率:批合格率=合格批数/来料总批数*100%
2.5 重大品质异常:影响产品功能或影响产品组装,在制程中不易发现、流出后引起客诉之不良
2.6 vdcs:vendor defects correction sheet(供应商纠正与预防记录表)
2.7 关键制程(核心工序):在产品整个制程中技术含量高对品质影响大或含环境管理物质的制程
2.8 环境管理物质:指rohs指令中的六种对人体有害的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
三 、品质与服务标准
3.1 产品担保期间:自甲方收到乙方交付产品后,乙方确保产品无外观、功能、规格、材料、制造、安全、可靠度等瑕疵或其他品质缺陷;
3.1.1产品保固期限:甲方销售成品给客户安装使用后,乙方产品在五年内,其功能、安全、可靠度等不能有任何缺陷;
3.1.2 产品担保期间,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对发生瑕疵之产品提供免费更换或退货,并且若该情形已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1.3 产品担保期间因产品品质瑕疵而退货或换货之全部费用由乙方负担;
3.2 乙方对其所供应或承制甲方的所有产品必须建立并维持完善的品质保证体系,甲方对乙方建立的品质保证体系有监督核查的权力,当甲方认为乙方的品质保证体系不足以保证其产品品质时,乙方应依甲方要求及时进行品质改善;
3.3 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可以分包产品的部分非关键制程,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分包商遵守此约定,同时此分包商应经过甲方认可;
3.4 甲方有权依照本约定有关的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为确保乙方及产品符合甲方品质要求、环保要求到乙方营业场所、生产场所及乙方的分包商或供应商,检查品质体系、产品制造过程;本条款亦适用于甲方之客户,为使甲方客户实施检查,乙方应提供甲方所合理要求的设备、品质资料及服务;
3.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充分的书面资料证明其所供应或承制的产品符合甲方工程规格及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其产品的品质检测报告和品质资料.
四 、验收准则
4.1 乙方每次交货时,必须随货附送该批物料的出货检验报告;首批送料时,还应随附材质资料(物理/化学)、安规资料、环保资料等相应资料(材料承认时已有,并未过期,可不附),如果不提供或不齐全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2 若物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有环境温度、湿度及其它特殊要求时,乙方有责任在外包装箱上作出对应的标识;
4.3 为了保证甲方对物料的管理,乙方提供的产品包装应符合以下要求,若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该批物料;
4.3.1 外包装标识:物料名称、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乙方名称及外包工序厂家、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2 内包装(最小包装)标识: 甲方料号、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乙方名称、环保标识、检验标识;
4.3.3外箱必须为统一标准包装;
4.4 甲方验货标准:
4.4.1 抽样方案:按mil-std-105e ⅱ aql=0.65抽样
4.4.2 检验依据:甲方相关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制工具的评估报告、工程图面;甲方qe制订的检验规格、标准样品、检验治具等;
4.5 来料品质要求:
4.5.1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iqc检验的每月批合格率≥99%;
4.5.2 乙方提供的物料经甲方制程生产后制程不良率(dppm)<乙方来料经甲方制程挑选之不良品属乙方造成之不良现象,甲方需退回乙方。
4.5.3 甲方每月对乙方的交货品质状况配合度及交期进行综合评比,连续三个月被评为d级者,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取消乙方之供应商资格,取消已经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而不 负任何责任;连续两个月被评为c级者,甲方sqe将对其进行辅导,并视情况派驻sqa;
4.5.4环境管理物质必须符合欧盟最新rohs指令中对人体有害物质(铅、镉、汞、六价铬、溴化耐燃剂(pbb/pbde)等 )的含量要求;
五 、信息反馈
5.1 乙方应设有专人对甲方的品质信息接收和处理,并保证联络人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为最新资料;
5.2 乙方必须针对甲方的每个料号制订相应品质控制资料和环境管理物质控制资料,如:制程管制计划(pmp)、作业标准(sop)、检验标准(sip)、sgs报告等,内含详细的生产工序流程及每个工序的管制项目等内容,此资料甲方需要时能立即提供;
5.3 乙方一旦发现交付甲方的产品存在任何品质瑕疵或环保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
5.4 品质异常信息管理:
5.4.1 甲方发现乙方所交物料有品质异常时,立即通知乙方并保存不良样品;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到甲方确认不良状况并取回不良样品进行分析;
5.4.2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应按甲方要求紧急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处理,造成的扩大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4.3 乙方收到甲方反馈的异常信息后,在3天内向甲方回复真实、有效的书面改善对策,未回复或回复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拒收该料号产品或提出对品质有保障的其它 处理方案,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执行;
5.5 变更信息管理:
5.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所有制程、设计、图面、生产场所、原料成份、生产工艺、环境管理物质、产品性能等与产品相关的环节均不能自行变更;若需变更,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提出重新评估样品及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书面认可后方可变更;
5.5.2 未经甲方书面批准而变更的产品,甲方有权视为不合格品而拒收,若因乙方自行变更而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5.5.3 甲方的任何工程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依据要求提供样品和相应技术资料经甲方评估合格后,正式通知乙方变更;乙方应按收到的正式通知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未依照正式 通知内容及规定时限进行相应变更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5.4 乙方对变更前后的产品作相应管理:
5.5.4.1 若变更为自然切换时,乙方将旧品送完后方可送新品,若送新品后再送旧品甲方 可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2 乙方送变更后的物料时,必须在前三批内、外包装上标识“ecn+变更内容”,否 则,甲方可将其视为不良品而拒收;
5.5.4.3 乙方送交变更后物料的前三批,必须随货提供甲方对此物料的变更批准资料,供 甲方iqc确认;
5.6 乙方须定期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六 、不合格处理6.1 进料不合格处理:
6.1.1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两次退货时,甲方有权进行扣款处理,每次扣款金额500~5000rmb(视不良项目,不良比率等作相应调整),具体扣款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2 同一料号因同一不良原因连续三次退货时,甲方有权暂停此料号物料的交货,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真实、有效的改善对策.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乙方应赔偿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6.1.3 来料检查不合格原则上需整批退回乙方,但因甲方急需物料,处理方式如下:
6.1.3.1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派人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挑选或重工,挑选或重工完毕后,甲 方iqc再次检验;
6.1.3.2 若因生产时效原因,乙方挑选或重工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采购和生管可协调 生产单位代为处理,乙方应按实际的处理工时费用补偿予甲方(按每小20 rmb计算);
6.1.3.3 无法挑选或重工的物料,而出货紧急,甲方采购提出特采,经甲方制造、品保、生 产等相应单位确认后实施特采,特采物料按该批货款的10%~20%扣除乙方货款,具体扣款比例由甲方视情况而定;
6.1.3.4 甲方iqc验收乙方交付的物料不合格时,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 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2 制程不合格处理:
6.2.1 乙方交付给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发生的任何品质异常,经甲乙双方确认属乙方的责任时,乙方承担甲方因停线、重工、报废、回收等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工时损失、 材料损耗、延误交期而产生的空运费、快递费等;
6.2.2 乙方交付甲方的物料在甲方的生产过程中,出现外观不良3%以上或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时,甲方向乙方发出vdcs通知乙方改善,处理方式按本协议第5.4条之规定;
6.3 客诉处理:
6.3.1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造成甲方或甲方之客户停线、换货、或者全部回收所产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另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一定数额的名誉损失金,具 体数额由甲方视情况而定(可从1万~100万rmb);
6.3.2 甲方之客户退回不良品,经甲乙双方确认为乙方责任所造成时,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
6.3.3 因乙方物料品质异常或环境管理物质超标引起客诉时,甲方将相应的异常反馈给乙方,乙方应配合向甲方提供客户要求的相应改善报告或品质资料及其它要求,处理方式按本协 约第3.4条、3.5条、5.4条之规定;
6.4 稽核缺失:
6.4.1 因甲方sqe/采购/工程等单位对乙方稽核后出具的缺失报告,乙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善;
6.4.2 经甲方确认乙方未按提交的品质资料进行生产或管制时,第一次发生则退货处理,并停止
乙方该物料的交货,进行改善后方可交货;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 有关该料号已生效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同时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第一次发生到第 二次期间该物料采购总金额的5%扣除乙方货款;
6.4.3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自行外包交甲方物料的关键制程,第一次发生则减量采购50%,并取
消已生效订购量之50%;第二次发生则取消该料号的交货资格,并取消有关该料号已生效 但尚未交货之所有订单;
6.4.4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质资料、改善报告或其它资料的内容虚假或未依内容实施,第一次发
生由乙方最高主管来甲方检讨,重复发生则减少已生效订单量之50%并扣除当月所有乙 方货款总额的5%;
6.5 工时损失费用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七 、保密协议
7.1(甲方)对于提供供应商(乙方)的任何资料拥有所有版权。
7.2 供应商(乙方)必须保密(甲方)提供的任何资料,包括:
7.2.1 《原材料进货检验标准》及《承认书》;
7.2.2与原材料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参数、图纸等;
7.2.3涉及产品外观、功能等方面的模具等;
7.2.4采购合同的任何内容,包括品种、数量、规格、价格因素、交期等;
7.2.5相关协议、委托书等资料;
7.3 如果发现供应商违背7.2中的任何内容,将视为侵权行为,有权采取任何法律行动维护一切权益
八 、纠纷处理
双方因本协议产生之纠纷,应本着诚信互利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共识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其他
9.1 本约定中未列入之乙方应向甲方履行之义务,不得解释为甲方放弃其权利;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双方签署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
篇五:
甲方:(供货方)
乙方:(购货方)
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共同利益,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特制定本供需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甲方责任和义务
1. 甲方向乙方提供必须是合法经营的产品,产品质量必须符合企事业产品质量标准,并对提供给乙方的质量负责。
2.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经营(生产)合法性的证明文件(即:《产品经营(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企业还应提供经营产品的国家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枋发的该产品的生产批准文件、产品的质量标准,该批产品的出厂质量检验报告书。
3. 甲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和标识必须符合规定。
4. 甲方对乙方在产品入库检验时和产品入库后三个月内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无条件的给予换货。
乙方责任与义务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乙方产品经营合法文件。
2. 乙方在甲方送到产品时,必须按购货合同认真核对产品的品名、规格、数量及生产厂家。检查到货产品的合法证明文件,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和标识,抽验产品质量。对产品的外包装质量问题和数量误差,必须在送货回执上下予注明。
3. 对产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在三个月内向甲方提供质量查询。
4. 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产品今后质量跟踪的咨询,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质量咨询工作。 协议期限:业务活动发生时起至乙方所购甲方产品无质量事故止。
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议一经签字,即可生效。
甲方负责人:(公章) 乙方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篇六:
供方:
需方: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 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 b. 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 需方提供的图纸
d. 行业要求
e. 其他补充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无论需方是在验收阶段,还是在生产销售或用户最终使用阶段发生质量问题的,供方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承担质量相关责任。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
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QA检测报告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 相关配件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
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4) 供方保证本协议书产品及制作过程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如非由需方提供,
无论知识产权是否由供方自己拥有或由第三人授权使用,于本协议期间及双方合作期间均为有效且合法。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
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 供方需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
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
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
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5%。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方有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
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5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
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5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
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
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
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
日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5.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
4. 交货及需方退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给需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货数量的备品,需方将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经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11.对电子产品物料或相关电子部件最少保证12个月或以上的质保期,对玻璃制品或部分结构件最少保证 3个月或以上的质保期,质保期均从需方将供方产品销售至用户之日起算。
12.供方所供产品在需方生产过程中被判质量不合格时,需方根据损失向供方索赔相应损失。
13. 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混装、印刷错误(有隐患)、物料与标识不符、包装外观破损、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需方有权拒收并退回供方,所造成的需方订单交期影响以及运输成本全部由供方承担。
14. 因产品质量问题,给需方造成损失,经双方确定其相应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在生产、用户使用过程中停止或生产报废,需要返修,其停产损失费用(由需方核算)、废品损失(含牵连报废损失)和返修费用,由需方核算。
15 当供方所供产品质量出现异常或存在质量隐患(包括需方检验、使用后、售后反馈),需方有权对供方产品进行封存,封存后造成的停、转产、返工等可计算损失的由需方核算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16. 为防止退回供方的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如需方发现供方把退回不合格品(或其它同类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中再次送货或整批不合格品再次送货时,造成的全部损失由供方承担,供方并向需方支付该批物料(再次送货批)价值的两倍的违约金,需方并有权暂停供方供货关系。
17、因供方提供的产品、原料等发生质量问题等,使得任何第三方向需方主张权利时,需方可将全部责任转嫁至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应由供方向需方赔偿。
【第五条】 需方的责任
1.物料管理及确认:需方收到供方样品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当确认不合格时,需方可要求供方重新送样或另选其他供方送样。当供方样品确认合格时,需方应将样品留样封存。
2.变更通知:需方采购计划、采购文件等变更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
3.信息披露:需方不得披露知悉的供方及与供方合作的分供方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供方私自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技术状态、分供方及委托加工方等引发需方质量损失时,由供方承担所有损失,且向需方承担该部分产品货款2倍的违约责任。
2.供方所供物料不合格批退时,如超出规定时间1个月仍未办理退货,需方有权扣除该批不合格物料的全部货款,并可视情况暂扣供方其他货款以确保需方可能的损失得到足额的赔偿和(或)代供方作出相应处理,供方无权过问。
3.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前各环节发现零星不合格,由供方无条件负责更换;发生批量问题时,由供方承担由此引发的需方过程费用;进货物料在需方产品出厂后发现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需方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
4.因供方提供虚假资料而造成需方损失时,供方承担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七条】 其他补充条款
1. 当供、需双方认为协议条款需要变更时,由双方协商重新签订协议。
2. 本协议未签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因本协议书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本协议一式两份,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盖章后生效。
4 .本协议需方惠科拥有最终解释权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0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xx年x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安全法》,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与你单位签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县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要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企业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室,落实企业内部检测人员并提供相应的工作环境。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市销售。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货销售台账。
四、凡进入本市场的农产品,必须具备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合格证明和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
五、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结果公示制度。要在每个交易日将检验结果及时公布,使消费者及时了解产品质量情况。特别是对果蔬区重点区域,要坚持进入果蔬批批抽检、样样抽检,如发生农产品质量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处置,并向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实行不合格农产品退市制度。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3次抽检不合格,该产区的相应品种6个月禁止该市场销售。
七、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八、本单位要严格按照上述内容管理操作,如有违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有相关部门严厉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丹凤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站负责人:
丹凤县超市负责人:
二0xx年xx日xx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2
(种植、养殖基地)
习水县农牧局20__年一月
20__年习水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贵州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特签订本责任书。一、明确目标职责,践行安全监管
各种植、养殖基地负责人要结合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及生产操作规程,明确目标职责,践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积极争取基地所在乡镇(区)党委、政府的领导和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体系建设;加强人员管理技术培训,提升其技能水平及安全意识,明细生产环节责任及注意事项,实行层层管理;积极配合乡镇(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开展工作,切实做到从生产、销售到消费全程安全监督管理,从根本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规范管理制度,严格质量控制
根据种植、养殖基地安全生产要求并结合生产基地实际情况,制定全年及季度目标计划并切实开展实施,规范基地各项管理制度建设,包括明确负责人、技术人员、种植和饲养员职责;完善控制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严格生产质量控制,主要加强投入品的管理(采购、加工、保管)、动、植物传染病及检疫性病虫杂草的预防与防控、卫生防疫、基地环境保护、质量监管等。在高效优质高产发展农产品生产的同时,确保生产基地各项指标合格。
(一)、加强人员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1、各生产基地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全年工作计划,制定并完善基地生产管理制度体系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建立完备的生产线,对投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设立档案登记管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定期体检等。
2、技术人员、种植和饲养人员要根据基地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严格要求自己,积极配合负责人开展相关工作,保证工作按计划实施,确保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障全民切身利益。(二)、控制操作规程,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
在建立完备生产线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各项生产操作要求,定期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并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不断提升工作人员技能水平,同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宣传力度,提升工作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保障农产品生产过程安全。
(三)、注重生产质量控制
首先应加强投入品的应用管理,主要针对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肥料等投入品的采购、加工和保管,对于所使用投入品要由专人负责档案记录,做到出入明细登记,任何投入品的使用均可追溯。并承诺不使用违规手段采购和使用禁用、不合格投入品。其次是要加强动、植物检疫性病虫杂草的预防控制,其中包括种苗采购检疫、各生长期有针对性的病虫害检查,以及生产环境卫生防疫等。要加快监管系统的建立完善,切实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措施要求。真正实现农产品生产高效优质高产基本要求。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建设
积极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室建设,各种植、养殖基地要做到“五有”,即有牌子、有房子、有人员、有检测设备、有制度。
四、资料报送各种植、养殖基地要加强资料信息报送。对于生产基地的制度建设、人员管理、投入品使用情况、农产品生产各阶段进展情况以及病、虫、疫情等做好记录并按季度按时报送,每季度至少报送信息一期,半年报送工作小结,年终报送工作总结;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县农牧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五、责任追究
根据责任目标计划相关规定及要求,农牧局将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生产基地予以表彰奖励;对管理不到位、生产质量控制不严格并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习水县农牧局,种植(养殖)基地各执一份。
考核单位:习水县农牧局(盖章)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
20__年1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3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一一年五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4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一一年五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5
为切实做好20xx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避免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结合本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与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签订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
一、工作指标
(一)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主要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水平,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认真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质检机构完成蔬菜、水果、食用菌等农产品农药残留例行检测抽检工作,突出重点产品、关键季节农产品监测。
(三)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质量监管,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继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政策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宣传工作。全面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全面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五)加大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力度,规范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使农药滥用和药物残留超标得到有效整治。
(六)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
二、检查考核
区农业局年底将对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如果表现突出,将予以表彰,如果工作不力,将通报批评。
三、责任追究
因履行职责不力,造成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宁江区农业局宁江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签字)(签字)
二○一一年五月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规,全面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落实好安全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区20xx年农产品安全目标任务的实现,特签定《20x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一、工作目标
全力打造“政府负总则、三级有机构,监管到村组、检测全覆盖”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管模式。经过努力,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实现监管重心下移;完善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全区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水产养殖业、农产品加工业基本实现无害化生产,实现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抽检合格率达到96%以上;特色农产品和优势农产品基地的农业标准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实现标准化生产。
二、工作责任
1、对本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严格考核,兑现奖惩。
2、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明确工作重点和责任,加强重大节假日安全管理,制定完善重大特大事故处置预案。
3、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定期开展市场检查和检测工作,督促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有关生产、经营档案,落实责任,确保安全。全年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不少于4次,每次检查有记录,有安排,有总结。
4、随时掌握全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动态监控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实时监管,依法把好生产基地、生产环节、市场销售等关口。
5、加强对农民生产技术的培训,加强示范园、基地、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销售各环节的全程监管,加强基地、批发和集贸市场的农药残留检测监管工作。
6、制定完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健全各种检测档案,积极发展无公害生产和产品产地认证,不断推进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
7、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8、加强本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每年举办较大的宣传活动不得少于3次。
9、出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和做好事后工作,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考核奖惩办法
1、区农业局年终进行综合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即为考评得分;对综合得分80分以上,给予通报表彰;60-80分的不奖不罚;60分以下通报批评。
2、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单位不能评为先进,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能评为优秀,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签名:
日期:年 月 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7
为进一步落实农产品质量监管责任制,强化属地管理责任,确保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06号)和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的意见》(农质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农产品安全工作实际,胡屯镇政府与各行政村签订X年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一、 工作目标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落实各项农产品监管措施,建立一个机构完善、措施到位、责任明确、奖惩分明、安全高效的运行机制;
(二)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三)全年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具体措施
(一)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
(二)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各村设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保证有2个以上工作能力较强的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行政村设农产品质量监管信息员,负责村级农产品质量监管与信息报送工作。
(三)认真执行上级部门高毒农药销售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确保蔬菜产区无高毒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
(四)认真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确保上市产品的包装内可以查询到生产农户的信息。
(五)认真落实农产品生产责任追究制度,每个生产基地、每个蔬菜大棚、每块菜田都要明确质量安全责任人,并层层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
三、 法律责任
对违反上述规定,机构设置不健全,或不能有效运转、措施落实不到位、责任分解不明确,将追究责任;对于监管措施不力,玩忽职守,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关人员警告、记过或撤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胡屯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民委员会(盖章)
X年XX月XX日
产品质量责任书 篇18
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成都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明确农产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年度农产品安全责任书。
一、本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是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二、认真落实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三、建立单位内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制度。对生产的农产品按规定进行产地准出销前检验,凡交售的农产品,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或生产基地出具的产品产地准出合格证明或具备国家认可资质检验机构出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报告单,各项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经检验合格的方可销售。对进入市场流通的不合格农产品实行召回或销毁制度。
四、要建立质量安全诚信机制,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执行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坚决杜绝使用违禁农药、渔药及兽药。
五、实行农产品包装管理制度。包装上市销售的农产品,其包装、标签等必须符合国家农产品包装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上市销售。
六、依法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讲诚信、守承诺,做到相关制度和质量承诺公开上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七、对因违反上述条款中的任何一条,而造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愿意接受处罚和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签订双方各执一份。
责任单位(盖章):
监管单位:
20__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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