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1

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

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1,500元×10,000*方米=1,500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

(300+1500)×20%=1800×20%=36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

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方米=4,000万

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000-2,510=1,490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1,490/2,510×100%=59.36%

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490×40%-2,510×5%

=596-125.50

=470.50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2

1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2增值额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51、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6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7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8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9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

10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11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2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13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阅读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1)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3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1

  1、***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常转让经审核可按月按季申报纳税。

  2、***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2)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3篇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1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2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案例解读: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某人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行为取得A土地使用权,该人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期间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的除外),如果该人不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一直拥有则一直交土地使用税,不交土地增值税,一段时间后,该人将A土地转让,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受让价格(不考虑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税费),则就高于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3)

——关于土地增值税**研究 (菁华1篇)

关于土地增值税**研究1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的,按照**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或未全额开具**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的,按**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四、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七、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金问题

***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金。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4)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哪些内容3篇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哪些内容1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有关规定,现对增值税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一、会计科目及专栏设置

  增值税一般***应当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待转销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

  (一)增值税一般***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专栏。其中:

  1.“进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而支付或负担的、准予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

  2.“销项税额抵减”专栏,记录一般***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因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3.“已交税金”专栏,记录一般***当月已交纳的应交增值税额;

  4.“转出未交增值税”和“转出多交增值税”专栏,分别记录一般***月度终了转出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额;

  5.“减免税款”专栏,记录一般***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准予减免的增值税额;

  6.“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专栏,记录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按规定计算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

  7.“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8.“出口退税”专栏,记录一般***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9.“进项税额转出”专栏,记录一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二)“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月度终了从“应交增值税”或“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当月应交未交、多交或预缴的增值税额,以及当月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额。

  (三)“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转让不动产、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提供建筑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等,以及其他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应预缴的增值税额。

  (四)“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税务机关认证,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按现行增值税**规定准予以后期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一般***取得的尚未交叉稽核比对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或计算的进项税额。

  (五)“待认证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由于未经税务机关认证而不得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一般***已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尚未经税务机关认证的进项税额;一般***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六)“待转销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一般***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得)但尚未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而需于以后期间确认为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

  (七)“增值税留抵税额”明细科目,核算兼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原增值税一般***,截止到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

  (八)“简易计税”明细科目,核算一般***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发生的增值税计提、扣减、预缴、缴纳等业务。

  (九)“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转让金融商品发生的增值税额。

  (十)“代扣代交增值税”明细科目,核算***购进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的应税行为代扣代缴的增值税。

  小规模***只需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不需要设置上述专栏及除“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外的明细科目。

  二、账务处理

  (一)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当月已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当月未认证的可抵扣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退货的,如原增值税专用**已做认证,应根据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如原增值税专用**未做认证,应将**退回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2.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进项税额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取得增值税专用**时,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经税务机关认证后,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3.购进不动产或不动产在建工程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的账务处理。一般***自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按现行增值税**规定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应当按取得成本,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按当期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以后期间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

  4.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一般***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5.小规模***采购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小规模***购买物资、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取得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不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核算。

  6.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的账务处理。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购买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境内一般***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借记“生产成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管理费用”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进项税额”科目(小规模***应借记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按应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实际缴纳代扣代缴增值税时,按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代扣代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二)销售等业务的账务处理。

  1.销售业务的账务处理。企业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当按应收或已收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取得的收入金额,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固定资产清理”、“工程结算”等科目,按现行增值税**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应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销售退回的,应根据按规定开具的`红字增值税专用**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按照国家**的会计**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早于按照增值税**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的,应将相关销项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待实际发生纳税义务时再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

  按照增值税**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早于按照国家**的会计**确认收入或利得的时点的,应将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按照国家**的会计**确认收入或利得时,应按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后的金额确认收入。

  2.视同销售的账务处理。企业发生税法上视同销售的行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现行增值税**规定计算的销项税额(或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增值税额),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利润分配”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此后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的账务处理。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前已确认收入,但因未产生营业税纳税义务而未计提营业税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企业应在确认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同时冲减当期收入;已经计提营业税且未缴纳的,在达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点时,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应交税费——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并根据调整后的收入计算确定计入“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科目的金额,同时冲减收入。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三)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账务处理。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企业发生相关成本费用允许扣减销售额的,发生成本费用时,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待取得合规增值税扣税凭证且纳税义务发生时,按照允许抵扣的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或“应交税费——简易计税”科目(小规模***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工程施工”等科目。

  2.金融商品转让按规定以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的账务处理。金融商品实际转让月末,如产生转让收益,则按应纳税额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如产生转让损失,则按可结转下月抵扣税额,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等科目。交纳增值税时,应借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年末,本科目如有借方余额,则借记“投资收益”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科目。

  (四)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

  为核算***出口货物应收取的出口退税款,设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该科目借方反映销售出口货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贷方反映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应退回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应退税额。

  1.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出口货物按规定退税的,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额,借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收到出口退税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2.实行“免、抵、退”办法的一般***出口货物,在货物出口销售后结转产品销售成本时,按规定计算的退税额低于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上的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货物的进项税抵减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在规定期限内,内销产品的应纳税额不足以抵减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足部分按有关税法规定给予退税的,应在实际收到退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五)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发生改变的账务处理。

  因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等,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待认证进项税额,但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职工薪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或“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原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因改变用途等用于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应税项目的,应按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经上述调整后,应按调整后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尚可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或摊销。

  一般***购进时已全额计提进项税额的货物或服务等转用于不动产在建工程的,对于结转以后期间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六)月末转出多交增值税和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月度终了,企业应当将当月应交未交或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对于当月应交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对于当月多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科目。

  (七)交纳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交纳当月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当月应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小规模***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交纳以前期间未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交纳以前期间未交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预缴增值税的账务处理。企业预缴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月末,企业应将“预交增值税”明细科目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房地产开发企业等在预缴增值税后,应直至纳税义务发生时方可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结转至“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减免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对于当期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损益类相关科目。

  (八)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的账务处理。

  纳入营改增试点当月月初,原增值税一般***应按不得从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留抵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待以后期间允许抵扣时,按允许抵扣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留抵税额”科目。

  (九)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额的账务处理。

  按现行增值税**规定,企业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小规模***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十)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会计处理规定。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增值税**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损益。

  三、财务报表相关项目列示

  “应交税费”科目下的“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额”、“待认证进项税额”、“增值税留抵税额”等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资产” 或“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根据情况,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 或“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示;“应交税费”科目下的“未交增值税”、“简易计税”、“转让金融商品应交增值税”、“代扣代交增值税”等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应交税费”项目列示。

  四、附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的会计**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至本规定施行之间发生的交易由于本规定而影响资产、负债等金额的,应按本规定调整。《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2〕13号)及《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3〕24号)等原有关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同时废止。

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哪些内容2

  财会[2016]22号

  *有关部委,有关**管理企业,各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驻各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会计处理,促进《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贯彻落实,我们制定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

  *

  2016年12月3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5)

——**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 (菁选5篇)

**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1

×××: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同志,前往*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xxxxxxxxxx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20xx年xx月xx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2

×××:

  兹有**********有限公司同志,前往*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20年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3

  兹有上海XX有限公司,前往**石化石油分公司号加油站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经办人身份证号:

  经办人联系方式:

  增值税专用**开票信息:

  ***识别号(税号):

  地址:

  电话:

  开户银行:

  单位账户:

  开具增值税专用**加油卡主卡或单用户卡卡号(卡号后7位):

  自愿选定指定开票网点名称(仅限1个):

  **石化石油分公司号加油站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且提供的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的,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企业法定**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红色):

  20xx年XX月XX日

**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4

×××:

  兹有**********有限公司同志,前往**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20年月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月日

**石化增值税的介绍信5

×××:

  兹有xxxxxxxxxx有限公司同志,前往**石化xx分公司xx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增值税专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xxxxxxxxxx有限公司从贵公司(中石化XX分公司)20xx年xx月xx日购进油品吨(大写),请给予办理。

  单位(签字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6)

——针对风电产业增值税的研究论文 (菁选3篇)

针对风电产业增值税的研究论文1

  1.风电产业增值税变革历程

  建国以来,我国增值税税制共有两次重大变革,一次是1994年税制**,一次是2009年实施的增值税转型****,1994年前,电力行业征收的是产品税,发电环节按0.01元/kw.h计征,而供电环节则按销售收入的10%计征。1994年后,风电行业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这**增加了风电行业的税收负担,为此,在2001年原*计委的文件中,首次将风电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名录,风电场开发享受增值税减半的优惠**。2004年7月1日起,东北三省的装备制造业等八个行业作为增值税转型试点;2007年7月1日,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26个城市的电力行业、采掘业等八大行业;2008年7月1日,将*****区东部五个盟市和四川地震受灾较严重的地区纳入转型试点范围;2009年1月1日起,根据*颁布的增值税新**,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中的固定资产主要是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因此,转型**后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仍然是上述范围。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

  2.增值税转型对风电产业的影响效应

  (一)增值税转型对风电产业发展的有利因素

  (1)增值税转型能有效降低实际税负风电产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产业的资本有机构成很高,即在风电的建设中投资总量大,固定资产占总投资额的比例高,其中风电机组设备一项就能占到总投资额的70%左右。按照增值税改制前的生产型增值税,由于固定资产中的已征税款不允许抵扣,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少,因此风电的增值税实际税负要明显高于一般行业,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风电的实际税负水*开始下降,风电企业的成本将得到有效**[2]。

  (2)增值税转型可有效提高市场竞争力在能源市场上,风电作为新能源与常规化石能源的煤电相比存在着电网接入、技术支撑体系和资源评价等诸多的竞争劣势,生产成本过高导致的电价水*居高不下无疑是最为主要的因素。根据增值税**方案,矿产品增值税税率将从13%恢复到17%,但风电项目增值税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则实施减半征收的**即17%减少到8.5%,同时,在增值税转型前,煤电项目已经有进项税额抵扣,风电项目几乎无进项可抵扣,因此风电项目税负远高于煤电[3];增值税转型后,作为资本有机构成更高的风电行业,在固定资产抵扣这一项上获益更大,两者之间的税负差距将大为缩小,风电产业在能源市场的弱竞争性将得到有效改善。

  (二)不利影响

  (1)增值税转型后风电产业税负仍高于其他行业由于行业的生产特点和投资结构的不同,增值税转型对各行业的税负影响并不相同,虽然增值税转型对风电产业本身起着降低税负的作用,但由于风电产业在转型前税负已经较高同时转型后对风电降低税负的作用力度有限,使得风电产业的整体税负水*仍然高于大部分其他行业并远高于各行业的*均增值税水*[4]。

  (2)**利好存在着抵消效应按照2001年原*计委的**文件,风电被列入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名录,风电场开发享受增值税减半征收的优惠**。增值税转型后,由于风机等设备投资在风电总投资中占据着较高比例,在风电投产运营的初期,增值税进项抵扣**使得风电企业增值税应缴额几乎为零,企业本该享受的减半征收的增值税优惠**无从体现。

  (3)地方*利益受到一定影响从宏观角度而言,增值税转型通过降低风电行业的税赋对促进风电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增值税转型也同时带来了较大的利益调整,在消费型增值税税制下,由于允许抵扣新购进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风电场**税额大幅度降低,地方从风能资源开发中所获收益**减少,这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地方*对风电场建设的积极性。

  (4)加速了地方保护****的出台在增值税转型后,地方*为了弥补利益上的流失,在实际的**执行中出现了众多的地方保护**乱象,包括要求风电企业购买当地设备;要求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在当地建厂;借各类名义提高或征收新的税费;收取风电建设发展专项基金等。这些都直接导致了风电开发成本的增加。地方保护**的出台对于风电产业的健康发展极为不利。

  3.**建议

  (一)加大风电的增值税**优惠力度

  风电产业具有生产运营前建设投资成本高,建成后经营成本较低的特点,因此在投产以后增值税进项成本抵扣方面较少,即使按照增值税率17%减半征收,风电成本仍高于常规的煤电成本,这与国家对风电的鼓励发展导向相违背。建议对风电企业采取运营的最初几年不征增值税、或是按照更低的百分比如25%比例征收、或是将风电企业调整至小规模***税率水*等增值税减免的税收优惠措施[5]。

  (二)适时开征风能资源使用税

  我国目前开征的资源税税目包括原油、天然气、煤炭等常规化石能源,但是作为一种能源资源,风能资源特别是陆上风能资源较为有限,为了体现资源的稀缺性特征,可以对风能资源开征资源使用税[6],同时,为了与国家鼓励开发清洁新能源的能源发展战略方向相一致,可以对传统化石能源征收环境补偿税以提高风能开发的市场竞争力。在风能资源使用税的征税上可以采用原油、天然气方式相同的从价计征方式,在税率制定上应充分考虑增值税转型对地方*税收的减收影响以及相对于传统化石能源的比较优势;在开征风能资源使用税的同时,由于风电企业的运营成本随着税收的开征而增加,可以考虑上调风电企业的上网电价以保证产业能够充分享受增值税转型带来的成本下降的发展机遇。

  (三)增加*的税收转移支付

  除沿海地区风能资源外,我国陆上风能资源主要集中在***、青海、甘肃等经济欠发达省份,增值税转型在短期内造成的税收收入锐减对于产业发展所在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是一个不能承受之重,因此,在风能资源使用税短期内不能开征的前提下,建议*将征收的国家财政风电增值税收入按照地方*的税收减收情况部分或全部返还给地方财政[7],用以弥补地方*在风电项目经营初期的增值税损失,从而重获地方*对风电产业发展的投资**。

针对风电产业增值税的研究论文2

  所为增值税,就是国家针对企业的生产,流通环节的增值营业额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伴随着**开放以来,国家的经济不断地发展,国家宏观调控的力度更是史无前例的加大,企业的生产型增值税的本身所存在的漏洞也逐渐的浮出水面,但是生产型增值税的征收对于增加*的财政收入有着十分重要的直观显示的意义。生产型增值税不断地影响着企业生产机构的调整,而且,从某种程度上也加重了企业的负担,在整个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使得企业的竞争力被**的削弱。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收到了严重的威胁。

  一、增值税**的前提及本文的研究方向

  企业的生产型增值税随着企业经济的发展,已经是漏洞百出了,严重制约着企业健康良性的发展,削弱了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甚至是在大经济环境中,制约着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为此,相关的国家**部门出台了相应的**,将增值税进行合理的**,使其适应整个新型的经济环境,并能对企业的良性发展提供现实可靠的保障。但是,任何事情都是一把双刃剑,增值税的**也不例外,增值税的**同样会给国家的经济、社会以及企业的发展等诸多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根据*新出台的增值税的实施方案,在企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将不再包括增值税那一部分,购买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在新的实施方案中将用来抵扣企业在当期产品销售过程中所产生的销项税额。与企业成本计算和销售计算相关的业务部门就是企业的财务部门,因此,增值税的**无疑会对企业的财务产生影响。

  二、增值税**的意义以及必然趋势

  1.增值税**的意义。所谓的增值税**,就是针对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的增值额进行征税。在正常情况下,进出企业的原材料以及成品以及企业所雇佣的生产力进行征收增值税的情况下,根据企业从外边所购买的固定资产的所包含的税金的扣除方式的不同,增值税可以有三种不同形式的类型,生产型、收入型以及消费性。当前,在整个全球范围内,已经有150多个国家实行征收增值税的业务,大部分的国家所征收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在我国,征收增值谁的企业也涵盖了很多的方面,无论是在进出口贸易中,还是在生产加工制造环节中,无论是在厂家进行产品的销售还是维修中,都可以看到征收增值税的身影。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税收**以来,我国一直实行征收的就是生产型增值税。

  2.增值税**的巨大现实意义。计算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当前的大部分企业都走向的信息产业化的时代,社会中的角色分工也不再是模糊一片了,而是越来越详细,企业生产产品的技术含量也走向了高科技的时代。实行增值税**之后,我国一些资金与技术密集化的生产企业,石油矿产以及大型机械设备的制造行业,专业化的生产企业等,将直接的从中获取一定的收益,更能使这样类型的企业能够更好更快地发展。在另外一方面,在劳动密集型产业中,由于生产设备的价值在整个生产成本中的比例较低,所以,这样的企业并不能从增值税的**中得到实惠,换一个角度考虑,这样的企业为了能更好的适应市场经济的大趋势,也会在生产经营模式上进行调整,所以说,在某种程度上来讲,增值税的**虽然不能给劳动性产业带来利益,但是也会给劳动性型产业的**提供可靠的动力。

  三、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1.增值税对企业财务报表的影响。企业的固定资产是企业财务资产中的重要的一项,企业的财务报表表示企业在一定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的主要会计报表,企业股东资产的变动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并且能够引起企业的资产负债表内一些相关项目的变动。增值税的**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的原值,在企业向外界购买固定资产时,所产生的增值税已经不再计算入企业的生产成本中,而是用来抵消企业在进行产品销售时所产生的销项税额。增值税的**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因为增值税**后,企业购进生产固定成本是所产生的增值税已经不再计入整个生产成本中了,所以,导致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少,这也使得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减少。增值税的**也是的企业应该交付的税额减少了,在进行增值税**之后,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将用于抵消企业生产产品销售的销项税额,这样不仅减少了企业应该缴纳的增值税,而且,也减少了以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其他各种税收。

  2.增值税的**对企业财务指标的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企业对企业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总结和评价的相对指标。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财务指标主要包括有偿还债务能力指标,企业的正常运营能力指标,企业的发展能力指标等等。增值税的**对企业的偿还债务能力的指标的影响主要考虑的还是资产的负债率指标,在进行增值税**之后,由于企业向外部购买固定资产的时候的增值税已经产生了抵消,这种情况导致了企业的固定资产内部价值的构成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使得固定资产的价值量也有所降低。也就是说,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不再产生增值税了,而造成企业的固定资产的成本降低,这种情况使得企业固定资产的'投资产生正效应。增值税的**对企业运营能力指标产生的影响,增值税的减少,使得企业的赋税减少,最终实现收益增加,在进行贷款经营的时候,企业拖欠债务的情况已经从根本上降低了,从而**提高了企业资金的利用效率以及企业资金的周转速度。

  3.增值税**对企业利润报表的影响。企业的利润报表主要提供的就是企业经营方面的信息,是反映企业在一定的会计计算周期中的企业经营成果的报表。增值税的**使企业的营业利润有所提高,推行了新的增值税的缴纳方案之后,企业进行成产生产制造所需要的营运成本以及费用都有所降低,针对企业扩大自身的生产规模以及提高生产产品的技术含量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增值税也降低了企业的营运成本,在企业向外部购进固定生产成本的时候,增值税不再计入生产成本中,因此新的增值税征收办法施行后,将很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

  4.增值税**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增值税的**实行之后,根据税法的相关**以及增值税缴纳的相关规定,在企业进行劳务支出是缴纳的税收是不能够进行相互抵消的,这项税收应该规划到增值税应该缴纳的范围之内。企业的建筑施工项目中,所花费的人工费用大约会占有整个工程项目成本费用的30%。由于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变迁,我国人民在就业方面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使得在企业雇佣人员的时候所花费的人工费用也是在不断地增加。

  5.增值税**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增值税这项**也会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影响,在企业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企业的营业税一般由单位进行代扣或者代缴,这样,营业税就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不过,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后,企业相关的增值税则必须由企业自行按照当期施工之后的盐工计价的收入计提销项税,并且扣除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后进行缴纳。

  四、结语

  本篇文章主要从增值税**的现实意义以及背景出发,探讨了增值税**的内容以及影响范围。从更深一步的层次上探讨了增值税**对企业财务的影响,主要是针对企业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指标等方面的影响,通过总结研究,进一步说明增值税**的重大现实意义,增值税的**节约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的利润水*等。

针对风电产业增值税的研究论文3

  摘要:在能源形势日趋严峻、传统能源日渐枯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的情况下,大力发展风电可再生清洁能源具有重要的经济意义和社会意义。在我国出台了大量**风电发展的税收优惠等**之后,风力发电取得长足进展,有力地促进了我国能源结构和生产布局的优化。

  关键词:风力发电;企业税收;筹划研究;有效对策

  一、引言

  税务筹划是企业主动、认真研究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遵循税收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充分享受税收优惠、合理安排涉税事项,达到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目的、为企业创造价值。风力发电企业有着较大的税务筹划空间。风力发电企业合理、合法、超前的税务筹划,有利于降低纳税成本,有利于企业的规范化科学化的税务管理,实现可持续发展,所以本文主要是研究风电企业税收筹划的意义及现状,从而提出相关的改善对策。

  二、税收筹划的意义

  纳税筹划是指***为达到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安排的过程。对于风电企业来讲,税收筹划的具体意义:

  一是减轻税收负担。通过纳税筹划使企业达到绝对减少税额负担、相对减少税收比例、延缓纳税时间。从而达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是规避税务风险。企业纳税筹划是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进行,这样就有效地规避了税务风险,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三是有利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纳税筹划过程,需要对经济活动的各个方面内容进行事先科学安排,有助于企业经营管理水*的提高。

  三、风电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分析

  (一)风电企业中,国企的占比较大,因此**及财务人员的重视程度相对较低

  首先,在我国对于风电企业上的税收规则有很多的优惠**,但是因为这些风电企业中大部分是国有企业,相关的工作人员并不是特别了解税收筹划中的优惠**巧妙利用,所以就无法合理的利用**来减免税款。其次是我国的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国家会在特定的时间以及特定的行业进行相关**的出台,所以需要企业的**以及管理加强重视。另外,税收优惠**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国家会在特定的时间以及特定的行业进行相关**的出台,所以需要企业的**以及财务人员高度的关注税收**,合理的使用来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税收负担,但是很多风电企业中,税收工作相关的人员不重视,就会错过国家出台优惠**的时间短,也就无法帮助企业减轻负担。

  (二)税收筹划不仅仅是财务人员的工作内容,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是密不可分的

  在很多风电企业内部,税务筹划工作会被安排给合作的事务所,而且他们本身就认为税务筹划仅仅是会计人员的工作而已,与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过程不相干,但实际情况却是相反,事务所的人虽然对于税务筹划工作非常专业,但是他们不清楚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过程,所以他们的建议是较为片面的,而且存在一定的风险性,尤其是风电企业内部,因为具体的账务处理意见经营发展目标不同,纳税的情况也会出现很大的差距。

  (三)企业的税收筹划与当地财政收入相冲,弊大于利

  当地的很多风电企业在税收筹划工作进行的过程中会受到当地*的财政方面的影响,工作无法顺利地进行展开,也就会导致企业无法更好的节约税收成本。因为风电企业所处的环境地域是较为落后的,税源非常有限,所以发电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是需要税务局进行指标安排,而前提就是能够保证税务局完成任务的情况,这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不利的,既增加了发电企业的现金流压力,另外也导致主营业务的税金及附加有了一定的提高,增加了发点企业当期的支出。

  四、改善风电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有效对策

  在风力发电企业内部,进行税务筹划的范围很广,涉税事项筹划主要包括增值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项的筹划。而飞涉税事项筹划主要包括主体法律形式的选择、投资方式的选择以及投资地点的选择

  (一)根据企业自身的特点,因地制宜,选择最合理的税务筹划方式

  风电企业所处的环境不一样,在企业经营中的税收筹划模式和方法也是不一样的,面对当地的市场以及税收方面的相关情况,因地制宜,从而来制定出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方案。每家企业的管理模式都是不一样的,所以税务筹划工作也需要结合企业的经营目标来给到合理的建议,要对待问题做全面独特的分析。

  (二)树立风险意识,规范化日常财务工作的模式及流程

  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在很多情况下,为了追求企业的最终效益最大化,需要风电企业承担一定的风险因素,要树立一定的风险意识,尽可能的去优化所选的结果,保证在税负较小的情况下能够实现企业的效益最大化。其次就是发电企业内部必须加强管理,保证财务人员都有**纳税的意识以及观念,结合当前的三免三减半**,再根据企业发展的特点,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的各个环节去应对灵活多变的税收**,充分的考虑税收筹划方案的各个风险因素,综合各方面过后再定夺。

  (三)为保证风电企业效益最大化,建立税务部,合理的进行税务筹划

  在发电企业内部建立税务部是相当有必要的,税收筹划工作的意义就在于帮助企业减少税收支出,更好的规避税务风险,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所以在内部完善**机制,建立税务部,依靠专业的财务人员结合企业整体的生产经营,做最为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决策,能够帮助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结语

  综上所述,税收筹划是一个相对要求较高的工作,首先需要得到企业内部**以及管理者的重视,其次是结合企业自身的发展特点来应对不断变化的税收**,帮助企业规避税务风险,更少的进行税务方面的支出,促进企业的长期有效发展。

  参考文献:

  [1]王萍.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J].财经界.2012(224).

  [2]蒋丽斌,彭喜阳.税收筹划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9).

  [3]薛洪峰.我国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市场.2012(668).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7)

——增值税销售合同最新 (菁华1篇)

增值税销售合同最新1

签订销售合同需要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这是我们都需要遵守的。产品质量应按照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应按照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也可以协商确定。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增值税销售合同最新”,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310742

甲方(卖方):合同编号:20_52501签订地点:乙方(买方):时间:20_年05月25日

依据《*******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等、自愿、公*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新版《*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向人民****。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

#31074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等、互利、合法、公*的交易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合作关系

1、甲、乙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形成供需合作伙伴关系;

2、甲方所**品,必须具备包括进出口报关单等一系列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双方应就再次合作的问题进行协商,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衡的情况,在本合同结束前再行签定新的合同。

二、甲方的**和义务

1、甲方负责免费送货,承担送货过程的损耗。

2、甲方保证商品的按时供应,在接到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乙方经营场所。

3、合同期内,乙方款项结清之前,甲方提供的酒品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三、乙方的**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准时结账

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货物价格保密

四、供货品种、、规格、价格及酒店指导价

五、结算方式及期限

1、现款现货结算(是□,否□);

2、批结(是□,否□),甲方按每批箱为一送货单位向乙方供货,此批货到时,乙方无条件向甲方支付前批货款。

3、期结(是□,否□),甲乙双方按天为一货款结算期,乙方应予当期的最后一天无条件支付甲方当期所**品全部价款。

4、本协议结束之日,乙方应结清所欠甲方所有货款。

六、协议期限

本合作期限自20_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有效,有效期届满,双方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及供需*衡的情况,在本协议结束前,再行签定新协议书。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如遇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被告所在地的人民****。

3、补充条款

八、双方约定事宜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一份。甲乙双方在此期间的任何涉及停业、租赁、分立等重大事由,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1074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甲方购买乙方**设备,并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工程(包括**设备)造价***大写:元。并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均具优良品质,若出现质量问题,一年内免费维修,(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对五个工作日不能修复的设备,乙方提供备用设备。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规格型号安装调试,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付清全部设备款及线、管件等各项费用。乙方承诺三天内开工,7天内全部工程结束。甲方必须保证在工程安装调试过程中给予乙方必要的合作。如:乙方安装过程中甲方必须给予严格的**和指导,否则产生的问题有甲方负责,乙方安装工作时间以外,已安装的设备保管由甲方负责,因甲方因素造成的图像质量问题的排除费用以及因甲方因素造成的误工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提供技术人员指导安装并负责全部设备的调试。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位置安装布线,设备安装上后,如果甲方需要更换位置而产生移装费用由甲方负责。不是因为产品质量而造成的设备损坏,更换费有甲方负责,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设备安装完后,使用过程中甲方应及时发现有隐患确保安全的条件下自己处理,不能处理的报乙方维护(一年内免费维护),超过服务期限的,维护费用另行结算。乙方仅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不承担由**设备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

4、因甲方拖欠款而不能提供售后服务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出现纠纷由**方所在地****处理。

6、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10728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共同遵守、共同发展。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遵义市“119”指挥中心,培训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遵义市新浦新区

3、承包范围:围墙工程材料及运输供应

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金额:

三、结算与付款方式

从材料进场开始,两个月付一个次款,并留一个月材料垫款,如甲方不需材料时,半月内按实际收方量全部结清。

四、双方**及义务

甲方的**;乙方将所有车辆的信息包括车主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等交甲方处备案,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的时间内,把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现场,如乙方有不配合或不服从甲方正常管理的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合同内容或**合同的要求。

乙方的**;按约定时间凭合同、**、收方单向甲方收取材料款项。

甲方的义务;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材料费。

乙方的义务;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保证材料的质量要求,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工作服从甲方正常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合同,乙方所运水泥及标砖必须无偿提供出厂合格证及相关资料给甲方,如因乙方未尽到以上义务导致甲方带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

五、违约责任一乙方责任

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以短信回复确认购买内容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如逾期到场地材料,甲方有权拒收

当乙方货到后,甲方收料员清点验收后,如发现货物缺量短少,甲方有权将该车所差量在所有未结算的车次上每车都扣减短缺数量结算。

乙方不得无理阻碍工地材料正常运输,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乙方全部负责。

乙方应负责协调好运输带来的一切干扰。

如在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交通意外和车辆故障及违法**现象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乙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以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或履行义务发生错误,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全部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甲方如到期不付款,乙方有权**甲方施工。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当地****进行仲裁。

六、其他

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提出补充或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字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310727

供方: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及金额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总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产品质量标准,并与供方样品相符,如与合同或者样品不符,需方须在两周内通知供方,在没有损坏的情况下,一月内可进行退、调货处理,由此产生得所有费用由供方承担。根据市场需要需方可进行调货,由此产生的费用有需方承担。

三、合作方式

根据双方互惠互利、实现供应得原则下进行友好合作,合作方式为:供方以正常价格提供给需方所需产品,需方在准备购货时,向供货方提出书面购货需求,并交纳定金_____%,供方及时进行备货,货物准备妥当以后,供方通知需方将余款_______%_供方帐户,款到发货。需方首次进货,可先支付所需产品货款得_____%,剩余______%在下次进货时付清。

四、**和义务

供货方在保证此类产品质量的前提下,以优惠价格给需方供货;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通过其他渠道购入此类产品,同时为了维护市场得稳定,需方在销售产品时其零售价格上下浮动不得超过甲方规定零售价格的______%,批发价格不得低于甲方给乙方的供货价格。

以上条款任何一方违约都将追究法律责任。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交由工商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合同履行地****。

六、供方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货量而定)备货完毕,需方可以请供方代办运输,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有效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供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8)

——增值税**管理规定办法 (菁华1篇)

增值税**管理规定办法1

增值税专用**管理规定为加强增值税**管理的严肃性,规避增值税**税务管理风险,现对增值税**管理事项**规定如下:

一、 客户“一般***资格”的确定对需开具增值税票的客户,必须对其“一般***资格”进行审核,需相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国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 《增值税一般***资格证(或其他有效证明资料)》复印件;

4、 《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5、 对非直接往来的商超客户,确需要求“带票结款”的,经物流经理查实后,按公司相关 流程,要求商超客户提供《采买授权书》原件;

6、 增值税开票资料即客户名称、税务登记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注意审核与所提供的有效证件必须一致)。

期也是**开票日期后180天内(公司中药材收购**管理规定及操作程序见后)。

五、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1、税率:一般***企业销售开具的**一般情况下税率为17%。

2、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_税率(17%)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_税率。或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销售额。即销售额(不含税的)=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目前一般讲销售金额均为含税销售金额,如为不含税销售金额会注明。

3、缴税: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7%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3%应缴税费=应缴税额(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业务部门在与客户谈判时需在考虑增值税之外还需考虑应缴税费。

六、增值税**的购领和空白**丢失:

1、增值税**的购领由财务专人负责及保管,购回后按**号码顺序整理登记,并编制好**领用登记本。登记好**号码,便于提高业务部门领取**手续办理的速度。

2、空白**丢失****后果严重,财务税票保管员应及时上报部门**并报案,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窗口递交书面报告以及*部门的证明材料,同时需在税务报刊杂志上登报声明作废。公司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相关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失窃的暂时由公司承担相关费用。

七、增值税**的开具和作废的管理:目前公司增值税(专用和普通)**和印制**分人开具。业务部门申请开具增值税**的依据主要有网点开票及合同的备案、销售清单以及开票申请单。其中合同备案需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提前拿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日常以开增值税**申请单和销售清单相结合的形式申请开具增值税**。网点开票及合同到财务开票员处备案了的,增值税**申请单由业务部门经理签字即可。业务部门在审核开票申请时应根据客户销售回款情况批准,回款应回到公司账上的客户如应收账款过大,业务部门应进行催款并**开税票的数量,以预防税务风险。税票开具相关要求如下:

1、税票的开具需财务专职开票人员开具,应按购领**号码的顺序开具。

2、对方单位为第一次开税票的公司应要求客户提供开票资料,主要是客户的营业执照、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客户开票资料信息需包括:单位全称、纳税识别号、开户银行名称、开户银行账号、单位地址、电话号码等。税票开票员需认真审核再将以上客户开票资料信息完整的录入开票系统建立开票档案。

3、开具税票前财务开票员应对各项资料认真审核,主要审核内容有:客户开票备案资料、销售清单、开税票申请单、客户未开票余额、客户单位全称、开票品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有收银员加盖的现金或转账章。客户未开票余额不足的前提下开票员不得开票,严格意义来讲应**到该客户品种销售未开票余额。销售清单单位名称与开税票单位名称资料信息不符的不得开票。销售清单未加盖收银员收款盖章的不得开票。

4、一次开票品种较多的无法在一张税票票面反映的,客户无特别要求的财务开票员按药品一批见附件开具税票,另附税票品种明细清单;如可以在税票票面开具反映的而客户需要开药品一批见附件的都需要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责任都归开票申请人。客户有需要注明产品生产厂家的开票申请人应在开票申请单注明或到财务备案,如未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或未到财务备案导致重开**的责任归开票申请人。赠品销售即销售清单与开税票不一致的需开票申请人在开票申请单上注明,否则重开错开责任归开票申请人。

5、财务开票员开具税票在打印前应认真复核,准确无误后再打印税票。打印出来后应及时加盖公司**专用章。并将**联和抵扣联分出来保管好,待业务部门来领取。

6、财务开票员在未审核准确的前提下将税票打印出来并开错**的,应加盖作废章并及时重开,按每张10元进行处罚。其他原因如纸没放好、打印机等原因打歪了或没打完整作废的按每张2元进行处罚。监管人为税务主管,罚款作为财务部门内活动经费。

7、如因业务部门或客户在申请开具税票时未填写准确信息的导致财务开票员开错票当月作废的,则按30元/张进行责任罚款,责任追究的顺序是:业务部门经理。罚款作为公司收入。开错**已寄出又退回需要再次重开邮寄出且产生了相关费用的如邮寄费等将追究领票人的相关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领票人在**领用登记本签字前应进行复核。

8、作废**各联都应归整完好,便于检查和公司备查以及税务缴销,必需在当月作作废处理,不得跨月,跨月不得作废。跨月属于**退回的范畴,业务部门各种原因税票跨月退回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按60元/张进行罚款,责任人按上述责任追究顺序执行,在下面**退回的操作再进行说明。增值税**作废条件必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在当月发生全部销货退回或开票有误的并且当月收回**联和抵扣联的。②公司即销货方未抄税且未记账的。③客户即购货方未认证的或认证结果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码、号码认证”不相符。

9、财务开票员开完票后应及时在税票领用登记本上对应税票号码登记销售清单号,并及时在进销存系统内进行销项**勾对,每天导出销售和开票数据,须对每笔开票进行**。其中终端部销售开票较为零散,统计时可以不到品种,到网点即可。客户未开票余额不得出现负数。如出现负数的按超开部分的税额(是指应缴税费)挂开票单位业务的负责人即业务员(开票申请人如为员工的责任人为开票审批人及部门经理)的个人往来账,待解决或追回多开税票损失后冲回,否则从工资中扣除。(此项工作和责任追究待财务开票员将年元月份开始整理统计到现在的数据出来后执行)

八、增值税**领取的管理:

1、增值税**开具后,业务部门核对所领取的**信息(包括:客户单位全称、开户银行、地址、品规、数量、单价和金额等),审核后应检查**张数和份数(或包括明细清单附件)及号码,无误后再在**领用登记本上签字领取,要求确定领取日期,签字前还需核对**号码和销售清单号,其他信息可以暂时不填在**领用登记本上。

2、业务部门将**领走后,财务开票员需将开票记账联内容登入到E__CEL电子表中建立《销售开税票月度登记表》,表中的信息应该有:开票日期、**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单位全称、金额、税额、开票批准人(指业务部门经理)、开票经办人、申请开票人(一般指业务员)、财务开票员姓名和领票人姓名。进销存系统中可以勾对的可从系统中导出,系统导出明细数据还应包括品规、数量和单价等信息。其中税额应与当月的销项税额一致。

九、增值税**领用后的保管、传递及丢失:

1、业务部门或业务员领取**后应妥善保管,应备有票据夹,将**视同支票,最好不要对折且不要在**上面书写任何字,因为税票具有复写效果。特别是增值税专用**的纳税识别号区不得对折及污损,如造成客户无法认证抵扣退回的将追究相应责任人的全部经济责任。

2、业务部门经办人在财务代领**的也应做好**领用或邮寄人等信息的登记本。登记本上同样应有开票日期、**号码、销售清单号、客户名称、金额、领用人、邮寄人、邮寄地址、邮寄时间等信息。前面部分的相关信息可以和财务开票人登记的明细表数据共享。

3、业务部门经办人代业务员领取增值税**后应按合同及业务要求及时将**邮寄出或随货同行。税票邮寄出或随货同行后需要及时跟踪并与对方客户确认是否收到,如果没有收到的应及时查明原因并及时处理,切忌拖延。

4、业务员领取或收到增值税**后应按业务需要及时将**交到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手上,同时让客户或相关部门收票人员在税票签收本上签字确认,便于有据可依。

5、税票随货同行的客户收到**后,业务部门应及时通知业务员或业务员自己应及时到客户确认收货和收票情况。业务员仍应事先准备好税票签收本让客户收票人签字确认。

6、增值税专用**应在开票日期180天内进行认证抵扣,逾期客户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将不予以认证抵扣。这里存在的问题有税票在各衔接环节滞留过期的,丢失****过期的等等。如需要重新开票的,销项税费由申请重开税票责任人承担。同样公司收到采购进项增值税专用**的也需在180天内认证抵扣完毕。公司所有经手增值税专用**的人员都需清楚这一项规定,因个人原因造成**无法抵扣的公司将追究责任人,并按无法抵扣的进项税费进行相应的处罚。其中客户的责任由对应的业务员承担。这里注意销售税费和进项税费两个概念。这里销项税费和进项税费分别指:①公司需重新开具税票的税费:A:销项税额=含税销售总收入÷(1+税率)_税率。B:应缴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C:应缴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7%D:应缴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3%销项税费=B(应缴税额)+C(城建税)+D(教育费)如无相应进项税额的(公司目前允许的操作)即进项税额为零的:销项税费=A(销项税额即应缴税额B)+C(城建税)+D(教育费)②公司收到的增值税进项**超过180天或未及时抵扣的税费:A:进项税额=含税采购总金额÷(1+税率)_税率。B:应抵扣税额(城建税)=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7%C:应抵扣税额(教育费)=应缴税额(增值税)_税率3%进项税费=A(进项税额)+B(城建税)+C(教育费)

7、业务部门经办人、业务员、客户或财务开票员即保管员把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丢失的应及时报告公司财务部(这里指**联和抵扣联)。①增值税专用**丢失前(180天内)如还没有认证的:客户(即购货单位)可凭公司(即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复印件和公司即销货单位的已抄报税证明单(全称是:增值税一般***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批准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②增值税专用**丢失前(180天内)已认证了的:客户(即购货单位)可凭复印件和公司即销货单位的已抄报税证明单经批准作为进项抵扣的合法凭证。③增值税普通**和印制普票的丢失:客户(即购货单位)非一般***则不需要认证抵扣,可凭丢失税票销货单位的记账联复印件及在税务局的已抄报税盖章证明,作为合法凭证。建议:如果客户财务操作允许的话,公司即销货方提供税票的复印件加盖**专用章。④增值税**丢失的可以按上述操作处理,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按每张200元进行处罚,另外还需承担公司在处理和衔接中产生的费用。其中客户的责任由对应的业务员承担。

十、增值税**退回需开具红字**的操作及管理:增值税**退回需开具红字**的主要原因有:A:因财务开票员开错票寄出客户拒收退回跨月的;B:业务部门、业务员或客户提供开票错误资料和信息即开票有误寄出客户拒收退回跨月的;C:客户认证不符退回且跨月的;D:货票同行销货和税票全部退回跨月的; E:销货部分退回不再补货的;F:销售价格折让或调整的等。上述原因都可以理解为公司即销货方已作抄报税和记账处理或跨月了,也可以理解为不符合增值税**作废条件的。

1、符合A、B、C、D等原因操作如下:①公司即销货方在税票认证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同时提供客户即购货方出具的拒收原因等材料。公司即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一式三份,内容应与《申请单》一致,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②公司即销货方按批准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并与留存的《申请单》、《通知单》、退回的抵扣联、**联一起记账。

2、符合E、F等原因操作如下:①客户即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申请单》,一式二份并加盖财务专用章,主要填写退回开红字**的原因。客户即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通知单》,一式三份,内容应与《申请单》一致。第二联交公司即销货方,第三联购买方留存。《通知单》应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②客户即购买方需暂依《通知单》在当月作进项税额转出。③公司即销货方依据客户即购货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内容应与《通知单》一致。④客户即购货方收到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起做账。

十一、增值税专用**核销:公司即销货方每次购领增值税**开完后,财务会计应将本次购领所有开具的增值税**(包括红字专用**和作废**)拿到税务大厅**窗口进行核销。核销后才能再次购领增值税**。

十二、以上未详尽事宜可以咨询财务相关人员,解释权归集团财务部。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9)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菁选2篇)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1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实行**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

  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建筑业企业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工程成本

  1、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以编制工程预算书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

  2、成本核算原则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各项费用,并严格区分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建筑业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并按人工费、村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施工成本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4、预提费用的处理 企业按规定条件可预提收尾工程费用和预提个别费用。预提个别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与分包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工程合同成本与实际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差额预提,归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预提上述费用后,其实际发生数应从预提费用中支出,如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预提费用一般应在年终时进行调整,年终应无余额,特殊情况须保留余额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均应在工程实际竣工结算时结清余额。

  5、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 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应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时间相一致,正确计算结转已完工程成本。 对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已确认实现的收入,其工程成本应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接与收入同比例相关的成本原则确定,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期间费用 企业应严格区分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扣除当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销售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企业应按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

  (四)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所有损失及应税前弥补的亏损,均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的所有准予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且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预提的.个别费用除外),否则不予扣除;税法明确规定扣除项目标准的(如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应按**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缴汇算清缴

  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 1/4,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建筑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程竣工的还应同时报送工程浚工决算资料。

  第六条 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五)***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 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业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将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

  我国在对企业或者是其他**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会根据相关税法按条例规定按比例征收,且征收前会扣除因其所得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利息支出的扣除;

  企业计算工资的扣除;

  企业在职员工福利费、**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社会捐赠扣除;

  企业业务招待费用扣除;

  企业在职员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扣除;

  企业残疾人保障基金扣除;

  企业财产以及运输保险费用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租赁费用扣除;

  企业坏账准备金以及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扣除;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扣除;

  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企业国债利息收入扣除;

  企业其他收入扣除;

  企业亏损弥补扣除;以上为目前所有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10)

——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菁选2篇)

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1

  2013年1月1日以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明

  股票买入成本按移动加权*均的方法计算。

  如***在2月和3月分别在10元、15元和20元的价位上购进股票5000股、2000股和1000股,然后在4月份以25元卖出了6000股,那么计算卖出6000股的所得:

  每股成本=(10×5000+15×2000+20×1000)÷(5000+2000+1000)=12.5元

  卖出6000股股票的转让所得=(25-12.5)×6000=75000元

股票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2

  个人转让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yyfangchan@163.com (举报时请带上具体的网址)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