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高处作业。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等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综合管理部是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部门。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活动及施工项目作业范围,同时也适用于进入我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指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作业。

  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由于工作性质原因,本公司只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不存在三级、特级高处作业情况。一旦遇到有三级以上高处作业的施工项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 凡涉及一、二级高处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通信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凡从事高处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是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登高证,未经培训和无登高作业证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第七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第八条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带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进行高处作业。

  第九条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固定物体上,要高挂低用,必须高于腰部,严禁使用任何代替物代替安全带。

  第十条 在邻近地区设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及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的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六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影响安全施工时,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高处作业要与高压线保持一定的距离。如:高压线35千伏以下,线路距离为2.5米;高压线35千伏以上,线路距离为4米;遇有电力线在电信杆顶交越时,施工人员头部不得超过杆顶;在吊线周围70厘米以内有电力线或电灯线时,不得使用吊板。

  第十一条 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吊架、梯子、防护用品和安全带等。作业前必须检查使用的安全设施是否牢固、可靠。严禁在夜晚进行高处作业。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放稳妥,作业周围必须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必要时设立安全区,并设专人看护。

  第十三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严禁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机构物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等处休息,未采取防护措施不得在建筑物上进行行走和作业,30米以上的特级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因事故或灾害需进行特殊高处作业,包括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悬空和抢救高处作业,要制定作业方案并经现场主管安全部门与主管领导审批。紧急情况为抢救人员时,可由项目经理或其他领导在保护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安全部门。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高处作业要求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制作与使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帽》(GB2811)的有关规定。悬空高处作业人员应挂牢安全带,安全带的选用与佩带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带》(GB6095)的有关规定。建筑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对建筑物进行封闭(或采取临边防护措施)。建筑施工期间,应采取有效措施对施工现场和建筑物的各种孔洞盖严并固定牢固。对人员活动集中和出入口处的上方应搭设防护棚。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并在施工前完成,最后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患有精神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高处作业的人员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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