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个人绩效考核
荆州个人绩效考核
为加强本部内部管理,提高基层单位、机关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积极性,切实发挥奖金的激励作用,真正形成内部竞争机制,确保主城网变电站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考核结果与月度奖金、年度综合奖励等挂钩。
2、考核检查有利于安全生产,有利于提高变电站管理水平;
3、考核工作做到内容、形式与效果的统一。
二、必备条件
1.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
2.不发生责任性一般及以上的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
3.不发生误操作及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事故和障碍;
4.不发生责任性火灾事故(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
5.不发生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
6.各项支出无违反财经纪律和违规违法的行为;
7.不发生受党纪、政纪处分的事件;
8.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的事件;
9.不发生因工作失职而造成集体资金流失的事件。
凡有发生上述情况之一的'单位,取消该季度的绩效考核奖金。
三、部分否决条件
1、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本部检查考核中重复出现的问题,对照相关考核项目加倍扣分(不受该项目标准分的限制)。
2、变电站因上级检查、抽查和各级安全稽查时发现问题,导致扣减本部安全积分时,取消该站全员当月奖金。
3、因管理不力造成治安被盗事件(经济损失达到1万元及以上),取消该站全员当月奖金。
4、为加强对变电站日常工作考核,由相关业务部门按月拟定下发(或网上通知)工作计划任务单,各站按月反馈计划工作完成情况,相关部门次月头进行考核,未完成计划任务每一项扣10分(不受考核项目标准分限制)。
三、考核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本部各单位、各部门的考核。
2、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职工奖惩办法、变电站员工内部考核办法等,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工作绩效考核。
3、机关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结合职工奖惩办法、部门各岗位职责、机关人员通用工作标准等,对本部门员工进行考核。
四、考核组织机构
1、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李顺华 李 巍
成 员:丁明强 卢 萍 范从军 张巨华
各单位、部门负责人
安全督导办人员
部分职工代表
2、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由领导小组根据工作情况指派相关人员组成,原则上相对固定,根据需要不定期邀请1-2名职工代表参加。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力资源科负责。
3、各相关机构职责
(1)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部绩效考核领导工作,负责确定本部考核奖金基数和考核方法,负责制定、修改、审定批准考核管理办法及细则,负责领导考核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批准考核奖惩兑现。
(2)考核工作组:负责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工作考核,负责收集考核意见,负责综合汇总考核结果,并按本办法提出奖惩兑现意见报考核领导小组审批。
五、考核时间和方式
1、考核方式及权重比例:日常检查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每季度为一个考核周期。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各占考核总分的50%。
2、日常考核主要内容:部领导及职能科室下基层及陪同上级检查时发现的问题、本部日常安全督导情况、完成主要工作指标的抽查情况、会议决办和领导交办以及各部门安排工作的完成情况等。每月底各部门按专业分工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评分,与定期考核情况合并逐项进行评分汇总,报考核工作组。
3、定期考核为每季度初对上季度工作进行考核,考核依据以“细则”内容为主,采取集中统一的形式进行。考核时间原则上确定在次季度第一个月5日开始,一周左右时间完成,月中公布考核结果,兑现奖金并下达整改计划。
4、综合得分的确定:考核工作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考评,初步评定各单位考核得分,综合各单位日常工作考核情况后,计算确定最终得分。
5、对机关部门的绩效考核,采取对基层单位发放“考评表”,各站无记名方式评定机关科室的工作绩效,收集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意见,并结合各部门包点单位的季度考核情况综合评定部门奖金。并与其包点单位季度考核情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每半年为一个考核周期。考核内容主要有:机关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意识;对变电站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导力度;帮助基层站所解决实际问题等方面情况。
六、考核的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安全和生产指标、基础管理指标、文明生产指标、财务及物资管理、党风行风建设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详见《变电运行部变电站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七、奖惩兑现
1.考核奖惩金额确定:以月度季度奖金为主。综合考虑我部的工资基数、经营状况等因素确定。
2.奖惩比例:以季度奖金为基数,按每季各单位综合得分排名(运操中心站按降低20分进行考核),对第一、二、三名分别加奖30%、20%、10%;对后三名分别扣奖10%、20%、30%;其他单位按100%奖金进行发放。对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单位,在第三次考核中另加扣10%,依此类推,扣完为止;并安排该单位负责人、运行班长不定期到其它先进站学习。
3、部领导和机关部门的奖金与“包点”单位 “捆-绑式”考核。
4、全年四个季度的综合得分,与本年度效益奖励和其它奖励直接挂钩。
八、其它
1、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对执行过程中的疑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2、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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