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为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院总值班管理,确保院令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规范的是医院总值班每日夜间及节假日值班工作。参加值班的同志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
二、院总值班由行政职能科室人员参加,实行24小时值班制。工作职责如下:
1、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医院的行政、业务方面的重大和临时事宜,确保全院工作正常运转。
2、接待非办公时问来访、签收文件、及时传达和处理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3、负责协调组织赴外地的出诊抢救和院内外急会诊。
4、如遇紧急重大事件、重要疫情时,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并立即向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带班院领导汇报,按照带班院领导的指示办理落实。(注:如遇紧急情况须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处理。)
三、值班人员要熟悉值班工作设备,掌握电话的使用与操作,值班期间认真做好值班和交接-班记录。
四、值班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中午12:00一14:30分,下午17:30~第二日上午8:00时。节假日24小时/天。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五、值班人员要协助做好值班室的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注意维护室内卫生,爱护值班设施。
六、院总值班人员在履行职责期间,要掌握基本的管理知识,例如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电话、疫情的处理程序、急会诊的有关程序及每日的值班记录等。
七、院总值班在履行职责期间,遇有大型抢救,如:车祸、中毒事件等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及上级机关。同时做好人员、物资调配,协同有关科室组织抢救。
八、院总值班在遇到院内治安问题及医护人员受到人身伤害时,要协同保卫科妥善处理避免事态扩大或矛盾激化,保护医务人员和广大患者的切身利益。
九、院总值班可调配的力量:
1、急诊科、临床科室人员情况
如遇大型抢救、院内急会诊请在10分钟内赶往现场,可调配内科总住院医师、各临床科室值班医生前往诊治、分诊病人,同时通知各科主任及时补充医务人员。
2、全院医技科室值班人员包括:检验、放射、超声影像、西药房等部门值班人员。
3、后勤、财务、保卫等部门值班人员包括:总务科及所属班组、住院处、收费处、保卫科值班人员。
十一、院总值班的经常性工作有以下几项:
1、组织抢救:调动有关医护人员,协调科室间的关系。
2、处理投诉:分析原因,耐心说明,淡化矛盾,以求公平合理的解决。
3、办理欠费:接到急诊科收治“110”、“120”欠费病人,如须院总值班协调,请及时通知入出院处按相关程序办理。办理过程中可扣押当事人的身份证(工作证、驾驶证)并请其签字留据,嘱其尽快交款。
4、协调床位:如遇临床科室需收治急诊病人,但暂无床,请总值班协调有关科室,借床以解病人之急。
5、取血:如遇紧急用血,请总值班通知“120”值班车辆到急救中心血站取血。
6、借仪器:为急需科室协调呼吸机、监护仪等抢救设备。
7、接上级指令性任务、会议通知等,如需协调处理的紧急事宜,请及时请示带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
8、如遇媒体采访,请及时通知带班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理。
9、解决临时性问题。
十二、院总值班工作程序
1、每天早上8:00正式交接-班。
2、熟悉掌握院总值班职责。
3、病房或急诊科出现问题应在10分钟内到现场了解并处理。如遇重大抢救,要报告带班领导和区卫生局总值班。
4、对于病人投诉,要热情接待,在不违反医疗原则的情况下,设法为病人解决问题。
5、如遇外伤、脑外伤、烧伤及传染病等需转院时,一定要先行联系,说明情况之后再做安排。
6、在值班过程中,对发生的每一件事情,都要详细记录(包括时间、地点、人员、事件内容、处理结果等)。
7、次日晨8时,由总值班人员将钥匙,交接-班记录本等交下一个总值班人员。
总值班室工作制度
一、为加强保卫处的工作协调和值班力度,设立总值班室,值班地点设在派出所值班室。
二、总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当值时间为当日早上8时至次日早上8时。
三、总值班室值班人员由调研科、治安消防科、校卫队及内勤等骨干轮流担任,负责值班室日常事务的处理和有关案件的受理。
四、值班人员负责对各治安值班点工作情况的检查、指导,根据需要协调各科、队工作,并做好上传下达,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五、值班人员必须着制式服装,佩带执勤证。
六、值班期间严禁脱岗办私事。
七、无关人员不得在值班室内闲谈,禁止休班人员穿短裤、背心、拖鞋进入。
医院总值班工作制度
一、 医院总值班人员由医院管理人员轮流担任,按医院的值班表执行。若遇值班人员有特殊情况不能当日值班,可内部自行调整换班,但不能造成空岗;
二、 总值班时间为:08:0020:00,若下班后仍有病人诊疗,则延续至最后一名病人治疗结束后;
三、 总值班交接-班时间为每天上午八点,由上一值班人员将值班记录本及小灵通交给下一值班人员,如值班期间遇有重大情况,也应口头告知下一个值班人员,以引起注意;
四、 总值班工作内容:
(一)、于上下班时间观察并了解员工到岗和离岗情况;
(二)、巡视上班期间员工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情况和有无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三)、协调处理值班期间发生发现的问题,如医疗、护理方面、服务方面、医患纠纷方面、安全方面、后勤保障方面等问题,如处理有困难,应及时报告公司和院领导,以便共同研究,妥善处理;
(四)、值班期间如遇发生突发性重大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告院主要领导,积极组织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冲突和损失;
(五)、接待或协助接待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的检查或突然造访,接听并记录上级有关部门的电话指示;
(六)、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记录包括:1、各班人员的到岗情况;2、值班期间有无异常情况发生,如何处理及处理后的结果;3、值班期间有无上级有关部门的造访、检查或其他情况;4、有无医护人员加班情况,如有,应记录姓名,加班时间,加班内容等,以作为考勤时的佐证。
行政总值班应急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医院在面临突发事件时的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加强合作的原则,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涉及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及医院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医院感染爆发流行、核素泄漏、重大医疗事故、水、电、医疗设施等的质量事故、水灾、火灾、台风、地震、战争、动-乱、恐怖事件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环境安全及正常医疗秩序的事件。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放射事故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精神意外:如自伤、自杀、外逸;
(三)大批量急重危病人抢救;
(四)其他危机:地震、火灾、停水、停电、电梯故障、中心供氧故障等;
(五)医疗事故争议、治安突发性事件;
(六)医院内部信息网络故障。
二、工作流程(见附表)
(一)报告流程
医院行政总值班人员在得知上述突发危机事件发生的消息后,首先向带班的`职能科室领导汇报,由带班的职能科室领导向值班院领导汇报,并立即电话告知医务处。
(二)注意事项
1.医院行政总值班在日常工作中,要知晓医院内部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在处理突发性事件时才能准确通知相关部门配合处理。
2.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根据突发事件类别启动医院应急预案。
3.在应急指挥小组的领导未到之前,由在场的行政职务最高者担任指挥。
(三)及时上报信息
突发事件发生后,当日值班人员要立即将事件的处理过程以书面形式上交医院办公室领导。
总值班工作制度
为切实做好总值班工作,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医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安排
1.医院总值班工作由院领导轮流总带班,分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等“三条龙”。节假日3天及以上及特殊时期,另外安排职能科长值班,以加大协调落实力度。
2.值班室实行非上班时间值班制度,值班时段为工作日12:00~14: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5:00)及17:30(6月1日~9月30日期间为18:00)~次日8:00;非工作日(公休日、节假日)上午班8:00~12:00,下午班12:00~19:00,夜班19:00~次日8:00。
3.医疗总值班人员由临床、医技科室行政正、副主任及部分志愿参加的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组成,护理总值班由护士长轮流值班,行政总值班由职能科室工作人员轮流值班。为照顾老同志,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一般不安排值班。
4.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分别负责编排总值班“三条龙”值班表和值班室管理,对新参加值班的人员进行培训;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表值班,因故不能值班的,应当提前与其他值班人员协商调换,并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和办公室。
二、值班人员职责
1.医疗总值班、护理总值班、行政总值班分别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院医疗、护理、行政事务的临时事宜,及时
处置突发、重大事件,传达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承接未办事宜,以保证全院正常工作,确保医院安全。
2.接听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应及时、认真接听值班电话,语言文明,礼貌应答,对所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按有关程序报告处理,不得推诿拖延。重要来电或来电事项需要办理的,应要求对方尽量传真书面材料;没有书面材料的,值班人员要填写电话记录,按程序报批。一般情况下,涉及业务咨询的来电,应告其与相关业务科室联系;涉及新闻采访事宜、群众信访问题的来电,应告其与办公室联系;涉及举报、投诉的来电,应告其与监察室联系。
3.及时接收和转办文电。值班人员如收到传真或送达的文电,要在值班记录本上登记,注明收到时间。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值班人员要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并按照带班院领导的要求及时办理;不需要立即办理的文电,待上班后交由办公室处理。
4.做好值班记录。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日期、值班人员姓名,简明扼要记录值班时发生的事项和处理过程、结果以及需接-班人员继续办理的事项,所记事项应当按照时间顺序排列,字迹清楚,要素齐全,一事一记,标明序号。院办主任、医务科科长、护理部主任应每月核查值班记录。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员应按时接-班,如因故无法按时接-班,应当与当班人员联系,保证无缝交接,防止值班空白期。当班人员应主动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特别要交代需续办的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逐项办理需续办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
三、值班应急处置
1.值班人员接到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报告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2.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医疗纠纷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医务科、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3.值班人员接到院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带班院领导和医院主要领导,通知安全办(保卫科)、应急办负责人,并按领导指示认真办理有关事项。
4.在紧急、重大事件处置过程中,值班人员要积极主动协助有关科室做好联系、接发传真等工作。
四、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泄密信息,不得擅自披露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不得在值班室会客、闲谈,不得将无关人员带入值班室。
2.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得转移值班电话,不得利用值班电话聊天。
3.值班人员不得酒后值班或在值班期间饮酒,要注意防火和电器安全,保持值班室的整洁卫生。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因出现脱岗、漏岗、值班电话无人接听等现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分。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齐齐哈尔医学院总值班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总值班工作,保障学院正常工作秩序,加强信息沟通,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做好安全稳定工作,根据上级有关值班工作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学院实行总值班制度,学院办公室负责总值班的日常管理和值班安排。
2、学院实行院领导带班制度,每旬安排一名院级领导带班。
3、总值班人员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担任。
二、总值班职责
1、总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对全院安全工作负总责,并代表学院领导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临时公务,特殊、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带班院级领导请示汇报。
2、负责检查全院各岗位工作人员、值班人员到岗和履行职责情况。
3、负责检查在校师生员工遵守校规校纪情况、学生就寝情况。
4、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发生的突发事件,在及时向带班院级领导汇报的同时并作为学院第一责任人亲临现场指挥。
5、负责接听电话,接待来访,接收有关文件或会议通知,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或院领导。
6、督促、检查保卫人员值勤、巡逻,并在值班期间至少两次(接-班时、23时左右)与保卫处人员一同对重点部门(如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留学生楼等)进行巡查。
7、及时办理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总值班要求
1、学院办公室将于每月末在校园网(校内办公-院内公文-行政文件-院办文件)栏目中公布下月值班排序安排,学院党委办公室将于每周一在校园网(校内办公-周工作安排)栏目上公布本周值班人员名单。参与值班人员要及时查阅,牢记本人值班时间,按时到岗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调整值班时间或请他人代班;因故确需调整,需自行联系调班人员(必须是已公布的值班人员),并提前1个工作日向学院办公室提出,经确认后方可变更。
2、按时到岗。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3、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值班人员不得在自己的办公室值班,不得安排上课、监考、讲座、开会等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4、值班人员不准饮酒、赌博及参与其他娱乐活动。
5、规范交接-班。值班人员须于接-班前10分钟到学院办公室登记并领取值班记录表,第二日交-班时须将值班记录表返回学院办公室、通报值班情况和需继续办理的事宜,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过后不予补签;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须按时接-班,当班人员应向接-班人员交接值班记录等值班材料与值班室钥匙,交待需续办的事项,并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接-班人员要认真办理需续办的事项,并记录办理情况。本人未在交接-班记录表上签字的视为空岗。
6、值班人员到各部门检查时须向机关楼门卫人员通报,并说明去向及联系方式。
7、值班时间:白班:8时至17时,夜班:17时至次日8时。
四、考核
1、总值班日常考核由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值班情况在校园网上进行公布。
2、值班人员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或出现空岗现象,一经发现,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处以相应罚款,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由财务处直接从当事人校内工资中扣除。对因不负责任或空岗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除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外,还要追究部门领导的责任。凡被通报批评或受纪律处分的值班人员,取消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本年度先进个人及先进集体的参选资格。凡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本办法者,学院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五、附则:
1、本制度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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