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1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阅读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1)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篇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1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一)具有相对**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方米,每个**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方米;
(二)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三)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
(四)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六)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五条 医疗机构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开展健康体检。
第六条 登记机关应当按照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记。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2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
第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按照《目录》开展健康体检。
医疗机构的《目录》应当向登记机关备案;不设床位和床位在99张以下的医疗机构还应向登记机关的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 医疗机构应用医疗技术进行健康体检,应当遵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规定,应用的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
医疗机构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用于健康体检。
第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规范,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健康体检的质量。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对受检者相应的告知义务。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室检测,严格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出具检验报告。
第十三条 各健康体检项目结果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报告应当包括受检者一般信息、体格检查记录、实验室和医学影像检查报告、阳性体征和异常情况的记录、健康状况描述和有关建议等。
第十五条 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必须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卫生行政部门**的质量**管理。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规范,做好医院感染防控和生物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受检者进行重复检查,不得诱导需求。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不得以健康体检为名出售药品、保健品、医疗保健器械等。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健康体检中的信息管理,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未经受检者同意,不得擅自散布、泄露受检者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 受检者健康体检信息管理参照门诊病历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2)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菁华1篇)
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1
____公司车辆管理暂行规定总 则为了加强公司的车辆管理工作,进一步树立为公司经营和效益服务的思想意识,使专职司机的管理、服务、安全、职责等各项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化,降低车辆成本消耗,并使专职司机的奖惩等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定。小车车辆管理实行小车班长、总裁办**、执行总裁三级管理**。
一、专职司机的岗位职责与工作要求专职小车司机(系指为公司**开公务车的专职驾驶员,以下简称“专职司机”),是在公司总裁办****下,承担着公司**和其他部门用车任务的人员。岗位职责:
1、承担主管**业务活动用车任务。
2、承担小车班长、总裁办**(正、副)、高级副总裁、执行总裁、总裁所安排的业务用车任务。
3、爱护车辆设施,严格遵守一日三检——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认真检查**,以确保车辆的安全正常行使。
4、对所驾车辆技术状况了如指掌,及时办理车辆相关手续以保证车辆使用合法有效。
5、严格遵守各项车辆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认真、如实填写相关出车记录,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工作。
6、车辆的日常维护、清洁工作。出车前后,须做好保养、加油、车辆内外的清洁与卫生等工作。
7、努力提高驾驶水*,注意节约油料,降低车辆消耗。工作要求:
1、爱岗敬业,提高“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工作意识,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2、注重礼仪和礼表。穿着整齐大方,干净利落,工作时间不得穿短裤、拖鞋、背心上岗。有重要外事活动时,应着西装、打领带。
3、热情为公司**服务,一切以**满意为宗旨。对**提出的各项任务和要求,应全力以赴完成。一切工作都要在保证**业务活动用车的前提下进行。
4、遵守工作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职业修养。为**开车的专职司机要谦虚谨慎,严守公司机密,维护公司利益。不泄露**谈话内容。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人员,未经**同意,不准搭乘**车辆。
5、严格遵守各项劳动**、主动配合管理人员的工作。服从工作安排,不得擅自出车,不应以任何主、客观理由拒绝执行小车班长和总裁办有关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除身体条件外)。
8、热情服务,礼貌待人。不得发生无故延误工作的现象;不得与不得无故刁难乘客或与乘车人员发生任何纠纷。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3)
——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 (菁华1篇)
建设工程管理暂行规定1
为了加强全镇建设工程管理,合理**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管理规定,结合石庄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所指的工程为在石庄镇镇域范围内由*投资的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用设施工程、道路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下管线工程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工程建设管理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性标准及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石庄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对镇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实施行业管理。
第二章立项、设计、招投标
第四条所有拟建工程必须由投资方**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分析论证,取得立项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所有拟建工程应根据批准的立项内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及工程设计。
第六条投资方应严格按照招投标管理办法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低于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应采用竞争性议标确定施工单位。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七条施工单位须凭中标通知书、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等签订施工合同。
第八条施工单位须认真编制施工**设计,制定施工**、技术、安全方案,明确进度计划。
第九条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须提供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任命书、总监证书、现场监理证书、专业监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业绩合同文件。
第十条监理单位必须认真编写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监方案。监理工作实行月报制,即每月最后一天将监理月报等监理资料报工地质量负责人,再由质量负责人及时报送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所有工程开工前应由业主方**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参加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根据现行技术规范**施工,完成的各分项、分部工程、隐蔽工程报请总监工程师初验合格后由总监**各责任主体单位进行验收,不达合格标准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现场见证取样的有关规定对进场材料及砼试块进行现场见证取样封存,并由监理和业主委托人陪送到业主指定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十四条*投资工程确需进行变更的,施工单位应主动向总监和业主提出变更意见或变更请求,由合同总监、业主**同意后通过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少量、简易变更可直接由业主出具工程变更联系单。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实行分级报批,单项变更数额伍仟元以下的由业主驻工地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批准;同一工程两次以上变更或数额在伍仟元以上的报主要**批准,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且在合同总价10%以内的变更应经*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六条*投资工程实行无现场定额外签证及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在招标范围内不允许发生现场签证。对合同明确可按现场签证、基础加固及个别不可预测的项目确须现场签证的,应由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资料,经监理**后由业主**建设、纪检、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批准权限参照第十五条执行。
第十七条根据现场施工的实际情况,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不影响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减少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由监理负责及时做好变更记录,经工地质量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由主要**批准,在工程结算时按实扣除。对变更工程一经发现没有及时记录,在业主与施工单位结算时不论工程量增减,相应损失一律由总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理和监理单位承担。
第十八条*投资工程按照合同和现行定额及现行指导价规定应认质认价的材料、半成品,应在10个工作日内由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和业主**的建设、纪检、财政等部门共同参加市场考察、询价,对现场确认的品牌、质量标准、定价等重大事项应报分管**和主要**批准。所有认质认价的材料进场由分管****业主驻工地质量负责人、监理、项目经理共同验收,符合认质认价标准的方可使用,否则业主对工程不予**验收。
第四章工程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根据规定书面提出竣工申请;
3、监理单位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
5、有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构件、配件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6、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7、初验发现的问题整改后监理签署的合格证明材料;
8、总监签署的住宅楼分户验收合格证;
9、其他相关文件。
第二十条工程竣工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前7天向业主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工程竣工验收由业主邀请行业主管部门及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单位参加,听取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工程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情况和工程建设**性标准执行情况。
审阅工程技术资料,实地查看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环节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由工程建设实施单位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并通过验收后方可签署竣工验收单。
第二十一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向业主或物业公司办理移交手续。
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将竣工文件整理归档,将工程设计图纸、设计变更、竣工图、竣工验收单、室外工程雨污水、自来水、道路、路灯、绿化、强弱电等公共设施施工图、竣工图等报建资料整理后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存档。资料不全不予送审,不予结算。
第***条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应履行保修义务,对拒不履行义务或不及时履行义务的,由业主单位或物业公司代为履行,所需经费在施工单位保修费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影响和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管理
第***条
1、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须将立项文件、报建批准资料、总*图、设计图、施工企业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证、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等原件报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备案,项目开工时由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按批准内容**放线。
2、业主单位派驻现场的工程师、业主**、质量负责人等全权**业主对施工质量和进度、施工现场安全措施以及监理工作进行现场**,严格成本**,并做好协调服务。
3、业主聘请的监理直接负责**施工质量、进度、安全、成本**和规范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每月应对镇区内在建工程的建设进度、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情况至少**一次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施工单位1000~10000元、监理单位1000~3000元罚款,并对检查出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合格。对进度严重滞后且没有补救措施或管理混乱、质量较差、存在安全隐患的工程,可以提出提前终止合同清退出场的要求。检查时总监理工程师和项目经理不在现场的分别罚款1000元,现场监理和专职安全员不在施工现场的每人罚款500元。
第二十六条施工期间项目经理和监理必须不离施工现场。总监实行7、5、6到岗制,即每周7天须有5天在场,每天在场时间不少于6小时。现场监理实行7、7、8到岗制,即每周到岗7天,每天在岗时间不少于8小时。
第二十七条各工程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监理、业主**实行每天进场签到、离场签字、有事请假**。未经业主**同意,项目经理、总监、现场监理擅自离岗一天罚款500元,离岗一小时罚款100元。由业主驻工地**进行考核登记、**实施。业主驻工地**不能严格履行职责的,发现一例罚款1000元。各工程监理月报每少一次罚款1000元。
上述罚款可在业主与工程建设实施单位费用结算时予以扣除。
第二十八条工程建设实施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为石庄镇工程建设不良记录名单。凡被列为不良记录名单的,自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在石庄镇承担相关工程业务。
1、设计单位设计质量差(含不考虑经济指标),不能满足时间节点要求,施工过程中服务不到位的;
2、勘察、检测单位弄虚作假的;
3、施工单位不按图纸和相关建设规定**施工,非法转包和分包的,工程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使用劣质材料、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现场管理混乱、整改不力的;保修期内不履行保修责任的;
4、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给业主或施工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5、造价咨询机构与投标单位或施工单位串标的;
6、其他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管理相关规定的。
第二十九条对在项目推进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本规定,工作效率低下,处理问题推诿扯皮、敷衍了事、处置不力,以及幕后操纵、**阻工闹事的业主单位责任人给予**批评,并扣发30~100%的年终
奖金或绩效工资,情节或后果严重的严肃追究纪律责任或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本规定与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或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由石庄镇建设工程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4)
——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篇
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1
第一条 为规范拍卖行为,加强与完善拍卖合同管理,保护拍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拍卖当事人的合同行为及有关行为。
第三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拍卖合同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 拍卖经营活动及拍卖合同必须符**、法律、行政法规及四川省**颁布或批准的地方性法规、省人民*颁布的规章。
拍卖合同当事人应当服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理。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行政,提高工作效率。办理拍卖合同案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要保障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等。
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2
第一节 拍卖合同当事人
第六条 拍卖人是依照《*******拍卖法》和《*******公司法》规定设立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法人。**设立的拍卖人的正当拍卖经营活动,任何机关、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第七条 拍卖人的经营活动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进行。
第八条 委托人、竞买人以及拍卖人都是拍卖合同当事人,都应当具有**的民事**能力和行为能力。
第九条 拍卖经营中的所有当事人都应当依照《拍卖法》的规定行使**、履行义务。
第二节 拍卖合同的订立
第十条 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拍卖成交后,应签订拍卖成交合同(成交确认书)。
第十一条 国家行政机关、人民**委托拍卖**没收的物品、充抵税款、罚款的物品和其他物品应当签订合同,要提供实施拍卖的生效裁定书、决定书以及有关拍卖物的'资料。
第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
第十三条 《委托拍卖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二)拍卖标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存放地(座落地点)、折旧程度(使用年限)、占用状况和用途等。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中止和终止拍卖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第十四条 拍卖人应在拍卖**确定的时间、地点,以约定方式进行拍卖。
第十五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制作拍卖笔录。
拍卖笔录应由拍卖主持人、记录人和买受人签名。
第十六条 拍卖成交时,买受人应与拍卖人签署《拍卖成交合同确认书》。《拍卖成交合同确认书》应包括下列条款:
(一)拍卖人,买受人的名称(姓名)、地址;
(二)拍卖物价款及其支付方式、期限;
(三)拍卖、成交时间、地点;
(四)拍卖物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方式;
(五)定金。
(六)佣金及其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八)其他需要约定的条款。
第三节 拍卖合同的变更**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拍卖停止(中止或终止),变更或**合同:
(一)对拍卖物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的;
(二)委托人书面通知拍卖人停止(中止或终止)拍卖;
(三)拍卖时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拍卖活动不能继续进行;
(四)拍卖物在拍卖成交前灭失;
(五)出现其他**可以变更**合同的情况。
第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因变更或**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可**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四川省拍卖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全文3
第十九条 拍卖合同的**管理是指对拍卖合同订立、履行、变更、**的指导、协调、检查以及违法合同的处罚。
第二十条 工商行政管理局**管理拍卖合同的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制订管理拍卖合同的规章**。
(二)**检查拍卖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
(三)办理拍卖合同鉴证。
(四)调解拍卖合同纠纷。
(五)指导、协调、**拍卖业的合同管理工作。
(六)拍卖合同文本的管理。
(七)违法拍卖行为的查处。
第二十一条 拍卖合同当事人申请鉴证的,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国家工商局《合同鉴证办法》进行鉴证。
鉴证分为对拍卖合同形成程序的当场鉴证与拍卖书面合同的鉴证。
对拍卖合同形成程序的鉴证,应进场进行,拍卖结束,一般应当场宣传鉴证意见书。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书面合同鉴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委托拍卖合同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单位或个人法定有效的资格证明;
(二)拍卖标的所有权证明或**可以处分拍卖标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三)拍卖物的详尽资料;
(四)《合同鉴证办法》中要求的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文件。
二、拍卖成交合同(成交确认书)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本条上款各项规定的材料。
(二)拍卖笔录
第***条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管理拍卖合同中对下列违法的拍卖行为应当予以查处:
(一)未经许可登记设立拍卖企业,从事拍卖活动。
(二)用已被吊销企业的名义,签订拍卖合同。
(三)盗用他人名义签订拍卖合同。
(四)伪造或利用已失效的公章,合同专用章,介绍信、委托书等证件签订拍卖合同。
(五)弄虚作假,虚构拍卖物,牟取非法利益。
(六)为不法分子提供盖有公章的空白合同文本、证明、牟取非法利益的。
(七)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予竞买或委托人代为竞买的。
(八)拍卖人在自己**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的。
(九)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
(十)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
(十一)其他违法拍卖行为。
第***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中,发现当事人行为构成**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 企业资产重组、兼并、破产所涉财产**及物品的拍卖,5万元以上罚没物资的拍卖以及拍卖额在30万元以上的大宗拍卖应上报拍卖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5)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3篇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1
第一条
第二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之内,贯彻执行先培训后就业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第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实行劳动合同制。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2
第四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公布招工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城镇待业人员和****允许从农村招用的人员,均可报考。
第五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张榜公布经过考核合格者名单,公开录用。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内部招工,不再实行退休工人“子女顶替”的办法。
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3
第十条企业招工工作,应当在地方人民*的**下,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审批下达招工计划,执行招工**,确定招工地区,**招工简章,对招工工作进行**和检查。
第十一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并按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企业招用工人,应当在城镇招收。需要从农村招收工人时,除****的以外,必须报经省、**区、直辖市人民*批准。
第十三条企业招用工人,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凡违反本规定招收的工人,一律无效,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新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扩展6)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菁华1篇)
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1
______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落实《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逐步建立起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和员工收入水*,调动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切实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效益增长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前,将本年度薪酬总额预算和预算编制说**市*核准。
预算未核准的,企业应当在15日内重新编制上报市*。
第十七条 薪酬中的绩效工资
(奖金),无论是否跨年度发放,都应当编制到预算年度薪酬总额预算中。
第十八条 市*建立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上报**。企业应在每年7月31日前,编制上半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在次年1月31日前,编制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并上报市*。
第十九条 对少数在实际工作中,因市*****下达而增加务工人员需增大薪酬总额的,另行单独报批。市*审批前,应征求企业监事会或监事的意见。
第前以专项报告形式,连同全年薪酬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表上报市*。
第三十四条 市*对企业进行年度审计时,应把对企业薪酬特别是负责人的薪酬审计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第***条 市*负责对企业薪酬特别是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专项检查,必要时可通过外派监事会和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逐步规范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增加职务消费的透明度,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应定期向职工*报告。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对超过核定标准发放薪酬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公费旅游的,超发部分和违反规定发放实物或**公费旅游的金额从劳动者次年薪酬的相应项目中扣除;对超额计提薪酬总额,以及不合理提留工资结余的,超提部分冲减企业当年成本。
(起施行。
附件2 ______国有企业特别奖励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市属国有企业薪酬管理,激励企业负责人与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符合现代企业**要求的激励机制,根据《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
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在公示期内向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应在收到异议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决。
市*特别奖励评审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评审结果,经审批后,市*应当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企业对企业负责人和员工的特别奖励,应严格按照《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实行台账管理和专户管理,并接受市*的**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市*应责令其纠正,并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罚。
第十八条 采取虚增利润、虚报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取得特别奖励的,一经发现应撤销奖励并全额追回奖金,同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员工向企业提出特别奖励申请的有关要求及评审程序,由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
除本规定另有规定的外,企业制定的有关员工特别奖励的规则或者方案,须报市*备案。
第起施行。
附件3
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构建科学合理的市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考评结合、奖惩分明”的原则,根据《______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对象 与市*签订了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企业负责人。
第三条 考核内容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各项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综合评议指标。
第二章 计分办法
第四条 实行基本分基础上的累计加减分制,总分120分。其中,基本分100分、加分20分。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总得分计算公式为:实得分=实得基本分+实得加分-实际扣分。
其中,实得基本分,为各单项指标实得基本分之和
(各单项指标基本分,即责任书上相应指标权重的值);实得加分为各单项指标实得加分之和;实际扣分为各单项指标实际扣分和重大不良事项扣分之和。
第五条 各单项指标计分原则
(一)基本指标和分类指标
定量指标: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其中:年度利润总额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1个百分点,加分;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净资产收益率高于目标值时,每高于个百分点,加分;每项加分上限: 。三项定量指标低于目标值时,分别按未完成的比例扣分,但最高扣分不超过该项指标权重的50%。
定性指标: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等级为中等的得基本分,等级为良好的得分为:基本分+ ,等级为优秀的得分为:基本分+加分上限,等级为较差的得基本分的一半,等级为很差的得分为0。每项加分上限:。
(二)综合评议指标
综合评议指标每个单项基本分为1分。根据每个单项指标完成情况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较差、很差五个等级,每个等级对应得分分别为1分、分、分、分、0分。
在综合评议指标中除第七项
(推进技术创新)外某方面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每项加分
(以****颁发的证书为准)。
综合评议指标中对推进技术创新情况好的可以加分,加分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并取得突破的,加~1分
(以****颁发的证书为准);承担国家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目录内的重大科技专项主体研究,虽然尚未取得突破,但投入较大,加~分。
(以承担的项目书和财务支出凭证为准)
所有综合评议指标累计加分上限:。
(三)市*认定的其它事项
(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以上加分因素累计不超过15分,超过15分按15分计算。其余5分加分因素由考核**小组根据企业的整体情况予以综合*衡。
第六条 重大不良事项扣分原则
对被考核企业在考核期间
(年度)发生以下重大不良事项,应当予以扣分:
(一)发生属于当期责任的重大资产损失事项,损失金额超过*均资产总额1%的,或者资产损失金额未超过*均资产总额1%,但性质严重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扣5分。正常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不在此列。
(二)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根据事故等级,扣3~5分。
(三)存在账外资产,且占集团合并资产总额10%以上的,扣3~5分。
(四)存在逾期债务,逾期负债超过总负债的10%,甚至发生严重的债务危机,扣2~5分。
(五)市*认定的其它事项
(在每年的《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予以明确)。
对存在扣分事项的,应当与企业和****进行核实,获得必要的外部证据,并在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报告中加以单独说明。
第三章 考核分级
第七条 根据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综合得分,考核结果分为优
(A)、良
(B)、中
(C)、低
(D)、差
(E) 五个级别。
(一) 得分达到115分以上
(含115分)的级别为优
(A)。
(二)得分达到100分以上
(含100分)不足115分的级别为良
(B)。
(三)得分达到80分以上
(含80分)不足100分的级别为中
(C)。
(四)得分在70分以上
(含70分)不足80分的级别为低
(D)。
(五)得分在70分以下的级别为差
(E)。
第四章 考核方式及程序
第八条 考核方式
年度业绩考核采取被考核企业书面报告及相关资料送达,分类集中会审与随机实地抽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在《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中明确。
第九条 考核程序
根据市*同企业签订的年度或任期经营业绩责任书确定的指标体系,年度业绩考核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
由考核**小组办公室向被考核企业下达《经营业绩考核通知书》,通知书告知考核的时间、地点、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企业应准备的资料、该年度市*认定的其它加分、扣分事项等。
(二)收集、核实考核基础资料
1、收集并调整、核实基础财务数据
年度业绩考核基础财务数据以市*审核确认的财务决算合并报表数据为准。
企业考核期间会计**、会计估计与备案发生变更的,需向市*专题报告,经批准后方能调整考核基础数据,以保持数据口径一致。
企业考核期间发生资产经批准无偿划入划出的,应当按照重要性原则调整考核基础数据。原则上划入企业应纳入考核范围,无偿划出、关闭、破产
(含进入破产程序)企业,不纳入考核范围。
企业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应当根据审计报告披露的影响企业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市*在年度财务决算批复中要求企业纠正、整改,并影响企业财务会计报表、能够确认具体影响金额的,应当根据批复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企业在评价期间损益中消化处理以前年度或上一任期资产损失的,承担国家某项****或落实国家专项**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认定后,可作为客观因素调整评价基础数据。
对财务决算报表上无法反映的定量指标,由市*委派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测算。
2、企业自查并报送考核基础资料
各企业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对照记分标准自查打分,同时撰写年度业绩考核自查报告,将报告及考核有关资料报市*业绩考核**小组办公室。
3、收集非财务指标资料
考核小组办公室根据企业自查报告,采取听取汇报、访谈、问卷**等方式,提前充分收集并认真整理非财务指标资料。
(三)召开考核评议会
根据分类集中会审的具体实施方案,由考核小组主持召开考核评议会,按照下列步骤**实施:
1、听取企业自查汇报,现场核实考核资料。
2、考核小组对照考核标准现场评分。
3、考核小组汇总考核初步评分结果。
4、考核小组向企业**初步评分结果。
(四)汇总并审核考核结果
业绩考核**小组办公室汇总各考核小组的考核结果,向考核**小组汇报。经考核**小组审核认定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向企业**考核结果并进行考核工作总结
考核**小组以书面形式向企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小组办公室负责办理考核结果的薪酬兑现,并建立考核档案。
第五章 考核的**形式
第十条 成立市*经营业绩考核**小组,由市*主要**任组长,分管业绩考核工作的委**任副组长,有关委**任成员。市*业绩考核处负责考核**小组日常工作。考核**小组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需要**相关
人员组成考核小组,负责主持考核评议会并对企业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初步计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各企业可参照此办法制定企业内部或子公司的业绩考核计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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