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物业保洁管理细则(精选5篇)

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篇1

  1、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楼道内所有电表箱、配电箱、消防栓箱、暖气井门、无人居住入户门、单元门、楼梯墙面及扶手、楼梯窗、楼道灯开关等公共设施,均每周清洁1次,无明显积尘、污渍、乱贴、乱画,划痕,玻璃整洁、透明,目视干净。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

  (2)屋顶无蜘蛛网,通道公共部位无私占、垒砌、乱停乱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3)踏步无灰尘、油渍、杂物;

  (4)踢脚线无尘土,上截面可见实物本质;

  (5)门厅上方不得有妨碍落水的杂物和伤害人身的物品。

  2、环境及公共部位保洁

  (1)楼体、墙面乱写、乱涂、乱画、张贴小广告、悬挂衣物、杂物,无私自改变墙体颜色,无利用墙体做营业性广告;

  (2)楼房前后、路面每日清扫1次,无污物、泥巴、油渍、纸屑、果壳、落叶、塑料袋等有碍环境卫生的杂物,烟头1平方米内不得多于1个,路面无妨碍交通的砖头石块等障碍物及损害车辆行人的危险物品,雨雪天及时清扫主要道路积水积雪;

  (3)宣传栏、标识牌、景观雕饰、健身设施、路灯杆、信报箱、变电箱每周擦拭1次,上面无积灰、污迹、乱贴、乱画,无小广告。水景开放期内,每2日清洁1次,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4)确保排污系统顺畅,污、雨、沙井每月检查清理1次,井内无淤泥、砖头瓦块等杂物。如因业主造成堵塞,疏通费用按有关规定执行;

  (5)区域内禁止饲养家禽宠物,车库、储蓄室严禁生火、做饭、堆放易燃易爆腐蚀物品,发现上述情况要立即组织解决;

  (6)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周围地面无散落垃圾;垃圾筒外面每周擦拭1次,内面每周清涮1次;建筑垃圾设置临时垃圾池,集中存放,定期外运;设有公共卫生间的,每日清洁1次,每月对公共卫生间进行消杀;蚊、蝇、蟑螂孳生季节每月消杀1次,灭鼠每半年进行1次。

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篇2

  一、岗位职责

  1、负责全厂绿化区的花木浇水、施肥、除草、修剪、养护、培土等管理工作。

  2、负责厂房大厅、展示柜、接待室、办公区的清洁工作。

  4、负责厂区主要通道,分支道路,篮球场及周围、食堂外围及卫生间,厂区所属排水沟,绿化地的卫生保洁工作。

  5、负责宿舍一至三楼踏步、平台、走道、楼梯扶手的卫生保洁工作。

  6、负责三楼接待房的卫生保洁,床上用品清洗工作。

  二、工作标准及要求

  1、每天对厂房大厅、办公区全进行全范围清扫两次,分别为早晚各一次。早上必须在8:20前完成,下午为17:30开始。上班时间坚持做到随时清扫持续维护,特殊情况下由综管办安排的工作必须及时完成。

  2、精心种植,养护花木、草坪,增加绿化地的绿量、绿化覆盖率。

  3、草坪、花木应保持美观,整洁,花草修剪整齐美观,确保花草无枯萎,无积尘,无损毁,出现问题的要及时修复、补栽,保持成活率。

  4、对恶意损坏草坪、花木及乱摘等行为要及时劝阻,对不听劝阻的要及时上报综管办。

  5、保持绿化地无枯枝、干叶、杂草、杂物,无烟蒂,无其它非绿地装饰品的放置,确保绿化地美观整洁。

  6、保持篮球场及周围,厂区主要通道、分支道路干净整洁,无烟蒂、痰渍、纸屑等杂物,保持厂区所有排水沟无杂物堆积。

  7、随时清扫运输车辆撒、漏的各种杂物,发现乱扔、乱倒现象应及时制止,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综管办。

  8、清洁公共卫生间,无杂物,不堵塞,要求洁净无污渍。

  9、做好绿化地和道路所积垃圾的清运工作。

  10、服从安排,排受工作检查,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11、完成领导交待的其它工作事项。

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篇3

  (一)职责

  1、负责区域内环境、楼道的清扫保洁工作;服从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2、负责区域内公共设施的清洁、完好,保证使用效果;

  3、负责生活垃圾的收集、清理;

  4、维护区域内卫生秩序,对业主不卫生、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工作标准

  1、楼内保洁

  (1)楼层通道和楼梯台阶每日清洁1次,地面每周湿拖1次。楼道内所有电表箱、配电箱、消防栓箱、暖气井门、无人居住入户门、单元门、楼梯墙面及扶手、楼梯窗、楼道灯开关等公共设施,均每周清洁1次,无明显积尘、污渍、乱贴、乱画,划痕,玻璃整洁、透明,目视干净。电梯轿厢地面、四壁每日清洁1次;

  (2)屋顶无蜘蛛网,通道公共部位无私占、垒砌、乱停乱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3)踏步无灰尘、油渍、杂物;

  (4)踢脚线无尘土,上截面可见实物本质;

  (5)门厅上方不得有妨碍落水的杂物和伤害人身的物品。

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规范中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幼儿园、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上述学校参照执行。

  第3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4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5条 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不具备条件或不需要单独设置财务机构的中小学校,实行“集中管理、分校核算”的体制。即在一定区域内,设置中心财务机构,统一管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学校只设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中心财务机构报账。具体实行何种体制,由地方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6条 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技术职称、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规定执行。

  第7条 中小学校校办产业、勤工俭学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机构统一领导。

  第三章 单位预算管理

  第8条 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中小学校预算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第9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定额或者定项补助标准根据中小学校特点、学校收支状况、事业

  发展计划以及国家财政政策和财力可能确定。

  第10条 预算编制原则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学校应当自求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11条 预算编制方法

  收入预算,应考虑学校维持正常运转和发展的基本需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

  支出预算,根据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的编制,应在保证教学和行政管理人员工资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项支出。

  第12条 预算编报审批程序

  中小学校预算由学校提出预算建议方案,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管理权限分别上报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预算控制数。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各有关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第13条 预算执行和调整中小学校预算在执行过程中,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确需调整时,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其余收入项目需要调增、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14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15条 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项事业经费,包括教育事业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费、公费医疗经费、住房改革经费等。上述财政补助收入,应当按照国家预算支出分类和不同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和安排使用。(二)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三)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杂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缴纳的学费;借读学生缴纳的借读费;住宿学生缴纳的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的其他费用等。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的资金和应当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要及时足额上缴,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四)经营收入,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独立核算

  的校办产业和勤工俭学项目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社会捐赠,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等。

  第16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17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18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支出。事业支出的内容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二)建设性支出,即中小学校用于建筑设施方面的支出,包括用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新建、改扩建建筑设施发生的支出。

  (三)经营支出,即中小学校在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四)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中小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19条 中小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必须以不影响正常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当与经济收入配比。

  第20条 中小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按照要求定期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验收。

  第21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主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主管部门习和财政部门备案。学校规定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

  第22条 中小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物业保洁管理细则 篇5

  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危险作业范围,危险作业审批及实施办法。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2. 引用标准

  QJ1424《安全生产管理通用表格》

  3. 危险作业范围

  下述作业属危险作业:

  a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b在易燃易爆部位的作业;

  c爆炸或有爆炸危险的作业;

  d起吊安装大重型设备的作业;

  e带电作业;

  f有急性中毒或窒息危险的作业;

  g处理化学毒品、易燃易爆物资、放射性物质的作业;

  h在轻质屋面(石棉瓦、玻璃瓦、木屑板等)上的作业;

  i有限空间作业

  j其它危险作业。

  4. 危险作业审批

  ⑴ 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项目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

  ⑵ 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公司安全部门同意方可施工。公司安全部门应召集有关部门在现场共同审定安全防范措施和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

  ⑶ 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项目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⑷ 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项目经理指定,有作业禁忌症人员、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5 危险作业的实施

  ⑴ 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⑵ 作业前,项目部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措施。

  ⑶ 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⑷ 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⑸ 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⑹ 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⑺ 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停止作业。

  ⑻ 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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