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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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全县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3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监测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的已脱贫户。

(二)边缘户:年人均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对监测对象的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等变化情况进行监测。

根据《州防止致贫返贫监测帮扶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实行县、乡、村三级联动、形成合力,建立从上到下、自下而上的双向监测、靶向预警的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并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2023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县攻坚办组织“两不愁三保障”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研究制定相关行业部门初步监测对象的标准。各行业部门和乡(镇)根据标准,将“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作为拟监测对象。县攻坚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各行业部门和各乡(镇)。

第二步:访。县级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三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攻坚办审定。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待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全县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3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攻坚办,县攻坚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各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对照2023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各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各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监测工作动员部署,全面铺开检测各项工作。

(二)评定录入。4月上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补短帮扶。6月底前,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全面完成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四)成效巩固。7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对新发现的预警监测对象,及时开展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立行立改。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各部门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乡(镇)、本部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县攻坚办要加强工作统筹,认真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形成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各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坚持问题导向,对直接影响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实现的问题,要立行立改;对工作中需进一步改进的问题,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持续整改。县纪委、县攻坚办要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纳入日常督查巡查重要范畴,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

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按照_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为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建立完善稳定的防止返贫长效机制,现制定如下方案:

严格按照县脱贫办要求,每月开展动态调整工作,切实做好脱贫户的动态监测工作,严格审核数据质量,做好系统内贫困人口自然变更和扶贫对象信息采集录入和信息更新等工作。

按照相关文件精神,将脱贫户分为一般监测户、重点监测户、边缘脱贫户三类,进行分类管理。

对家庭有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大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随时关注,能享受的政策“应享尽享”,家庭中有劳动力的,积极推进产业扶贫或推荐就业。对家庭无较大的医疗、教育等开支,返贫可能性较小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加强走访,巩固已享受的政策,继续推进产业扶贫,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鼓励自主就业。对于无返贫风险的脱贫户,帮扶措施为:按期走访,给予生活、生产上的关心和帮助,继续享受原有政策,帮助其建立良好的生活习惯并进行感恩教育。

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一超六有”对已脱贫户进行持续扶持,按照“在攻坚期内原有支持政策保持不变”的规定,继续落实相关政策,对原安排帮扶项目未实施完的脱贫户,按照贫困退出政策继续实施,确保其稳定脱贫;对原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坚持脱贫不脱政策的原则继续享受原政策。

对已经脱贫的群众,帮扶干部要定期上门回访,建立档案进行跟踪,准确掌握其脱贫后的生产生活状况,持续增强其“造血”功能,加大对脱贫户的技术和产业扶持,打牢不返贫的产业基础,让脱贫户有持续、稳定收入,切实做到让贫困群众思想观念有转变、环境条件有变化、劳动技能有提升,有稳定的收入渠道,彻底防止脱贫户返贫。

对摘帽村已实施的产业帮扶,继续给予大力支持,积极扶持致富带头人,同时继续探索发展新路径,打造新产品,促进资源良性发展。对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继续按原有政策加强建设,同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发挥乡贤道德感召力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守望相助、崇德向善的文明村风,为群众稳定脱贫致富创造良好的环境。

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精神,强化返贫预警监测,探索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和《州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建立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及时、有效掌握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返贫和非贫困户因灾、因病、因突发事故导致致贫的基本信息,提高全县稳定脱贫的精准率和群众满意度,全面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稳定脱贫不返贫。对脱贫不稳定人口和边缘人口进行预警监测,全面完成“大排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常态化开展扶贫对象“回头看,回头帮”,确保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023年持续稳定达到脱贫退出标准,有效防止出现新的绝对贫困,确保全面小康路上“不漏一户、不掉一人”,夺取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胜利,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下坚实基础。

(一)脱贫不稳定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以及因疫情或其他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已脱贫户。

(二)边缘易致贫户:年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以及因大病、特殊病、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有致贫风险的非建档立卡农户。

按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对监测对象住房、教育、医疗、安全饮水、收入、就业、生活状态变化情况进行监测。重点监测收入不稳定、政策性收入补助高、因突发事件(包括大病、特殊病、灾害事故等),导致有返贫风险的贫困户和致贫风险的农户。

县、乡、村三级联动,建立自下而上、从上到下的双向监测。对脱贫不稳定的脱贫户和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对照“两不愁三保障”标准进行精准监控。对于预警的监测户、边缘户,因户施策,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标补短,坚决防止返贫致贫。并将监测摸排情况在省脱贫攻坚大数据平台(以下简称为“大数据平台”)上完善相关信息数据。注:确定的监测对象不申请,评定工作不宣传,结果不公示。

第一步:排。各乡(镇)组织力量,对已脱贫户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不够稳定的,以及平时掌握的上访、信访、群众反映较多的家庭困难户进行全面摸排并作为拟监测对象。县脱贫办汇总后对拟监测对象开展信息比对工作,将比对后审定名单分发到县级行业部门和各乡(镇)。注:2023年“两摸底”摸排的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户不纳入排查范围。

第二步:评。根据走访核实的情况,乡(镇)组织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开展评议,共同研判致贫、返贫风险,将拟监测对象的名单报县级脱贫攻坚办审定。

第三步:访。县脱贫攻坚办统筹组织力量对照初步监测名单开展进村入户走访,重点核实“两不愁三保障”稳定实现情况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在进村入户过程中,对发现其他家庭生活实际困难的农户,应纳入初步监测对象并入户核实。

第四步:录。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根据审定的名单,入户采集新增边缘户信息,由乡(镇)组织人员在国家系统中录入新增边缘户,标注新增脱贫监测户。对监测过程发现的新增监测对象,及时按程序在国家系统补录。省扶贫开发局将国家系统中已标注的脱贫监测户和录入的边缘户导入大数据平台,平台自动汇总后形成各级防止返贫监测台账。

第五步:测。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重点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实现情况,2023年每月对监测对象进行一次动态监测。对“两不愁三保障”出现缺项的,由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及时在大数据平台上标注预警,乡(镇)初审后上传至县脱贫办,县脱贫办审核后确定为预警监测对象,并根据其实际困难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

第六步:补。县级行业部门要根据预警监测对象实际困难情况,会同乡(镇)制定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应限时完成补短帮扶。对预警的脱贫监测户,要对照2023年脱贫退出的标准,对标补短,全面达标;对预警的边缘户,要及时落实帮扶救助。

第七步:销。完成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后,县级行业部门在大数据平台中提出销号申请;县级脱贫攻坚办组织核实后,在大数据平台中批准销号。销号后,县级行业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在本行业信息系统内及时更新。

(一)明确帮扶责任。各乡(镇)要针对边缘户落实确定帮扶责任人,及时开展走访入户,了解边缘户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并共同商定帮扶措施。同时,驻村帮扶单位要结合“两联一进”群众工作,将辖区内边缘户的帮扶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和“两联一进”群众工作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各乡(镇)〕

(二)产业就业消费扶持。对有劳动能力、有发展产业意愿的监测对象给予项目资金、技术等必要的帮扶措施,帮助其稳定发展产业;对具备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精准提供就业岗位,或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实现就业;对需要销售扶贫产品的监测对象,积极搭建销售平台,主动做好产销对接,大力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用好“扶贫”公益性集体商标标识,多渠道觖决农产品运卖难问题;对有特殊困难的易地搬迁群众,着力解决好搬迁群众的产业、就业问题,让搬迁群众无后顾之忧。〔责任单位:县科技和农业畜牧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改革和经济商务信息化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三)安全住房保障。对边缘户唯一住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在政策支持范围内,优先安排项目,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予一次性补贴措施予以解决。脱贫监测户若因各种灾害导致住房出现安全隐患问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多渠道筹措资金予以解决。〔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

(四)基本医疗保障。对重病、长期慢性病、残疾等因病有致贫风险的边缘户,县卫健、医保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十免四补助”和“三保三补三基金”医疗保障政策,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医疗救助措施。〔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各乡(镇)〕

(五)义务教育保障。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特别是家庭教育支出过高的边缘户,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参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扶持政策给予教育资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各乡(镇)〕

(六)饮水安全保障。对于边缘户中存在饮水困难的,县水务局要及时制定解决方案,筹措资金予以解决,并达到当地饮水安全评价标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

(七)兜底政策保障。合理运用脱贫攻坚期内低保渐退帮扶政策,对脱贫攻坚期内有产业、就业扶持,使家庭人均纯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脱贫监测户视具体情况实行渐退帮扶,继续享受6-12个月低保;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实行脱贫不脱政策。对无劳动力的边缘户、特殊困难户做好低保制度与防贫政策的有效衔接,符合条件的纳入“扶贫车间+托管”救助金的救助对象。对符合低保、特困供养条件,应及时纳入低保、特困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扶贫开发局、各乡(镇)〕

(一)方案制定。3月中旬前完成《县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报州脱贫攻坚办备案。

(二)评定录入。4月1日前,各乡(镇)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脱贫攻坚办,4月10日前,县脱贫攻坚办收集汇总乡(镇)反馈信息,会同行业部门分析研判,组织力量完成对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进行核查评定工作。4月中旬前,在省、州指导下,组织各乡(镇)完成新增监测对象的信息录入工作。

(三)帮扶巩固。4月至12月,每月开展一次动态监测,及时完成新增监测户和边缘户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确保查漏补短工作全面完成。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收官之战的重要举措,充分运用大排查成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实施方案,细化完善帮扶措施,建立健全动态帮扶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

(二)强化定期核查。要加强工作统筹,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和乡(镇)定期排查,动态管理,确保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及时分级分类分层解决问题,及时回访销号,坚决防止已脱贫人口返贫、边缘人口致贫。县级行业部门要制定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措施并督促指导落实落地。乡(镇)要认真做好监测对象的摸底和动态监测工作,落实预警监测对象的对标补短和帮扶救助。

(三)强化督查问效。要坚持问题导向,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让基层干部心无旁骛投入到脱贫攻坚工作中去。加强监管指导,将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范畴,要确保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对监测不到位、落实不到位、帮扶不到位,直接影响脱贫质量的,县纪委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加大问责力度。

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关于健全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和《黔西南州关于健全防止防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工作方案》,按国家和省、州、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作为重要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常态化做好防贫监测和帮扶,树牢底线思维,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过渡期内,通过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机制,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围绕农户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开展动态监测,及时将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纳入监测帮扶,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范围。以2023年国家扶贫标准线的1.5倍为底线,按照省确定的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低于6320元以下的农村家庭(含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但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保障措施和待遇的家庭)为我镇2023年的监测范围,以后每年根据省、州、市确定的监测范围进行调整,实事求是确定监测对象。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以其履行认定程序时间点往前推算一年。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其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监测对象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1.脱贫不稳定户。指的是建档立卡脱贫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返贫风险的农户。

2.边缘易致贫户。指的是一般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在监测范围以内,且存在致贫风险的农户。

3.突发严重困难户。指的是年人均纯收入超出监测范围,但因学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

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

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家庭成员存在拥有享受型轿车或大中型货车及挖机等、财政供养人员、拥有商品房(或门面房)、经商办企业等情形的,原则上该户不纳入监测,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组织评议认定。

(三)防止规模性返贫。各村(社区)、各业务部门要实时监测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火灾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发现解决因工作、责任、政策落实不到位造成的返贫现象,及时排查预警区域性、规模性返贫风险,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帮扶举措,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一)监测方式。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细化完善农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监测方式,?互为补充、相互协同。及时掌握分析媒体、信访等信息,拓宽风险预警渠道。

1.农户自主申报。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防止返贫相关政策知晓度。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可采取线下向村(社区)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线上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端口、省乡村振兴局官网、12345服务平台、手机二维码等方式在线申报。

2.干部摸底排查。坚持集中排查和定期走访相结合,充分发挥制度优势,依靠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网格员、结对帮扶力量等,对照监测范围,结合我镇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四逐四准”工作,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排查;结合群众反映和部门数据比对情况等各方线索,及时靶向入户排查,进行常态化预警。

3.部门筛查预警。由镇指挥部牵头,联合镇级其他业务部门,按照“部门筛查、统一交办、入户核查、结果反馈、跟踪督办”的程序,每月归集部门预警信息,及时将预警信息反馈到各村(社区)核实。

(二)监测程序。细化完善监测对象识别程序,新识别监测对象严格按照六个步骤进行。第一步∶线索搜集。通过农户线上和线下自主申报,基层力量定期排查和日常走访,行业部门数据信息筛查等三种方式,以及媒体、信访等渠道综合搜集线索,建立台账。第二步∶入户核实。由镇指挥部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力量等,对发现的线索进行入户核实,收集相关资料,初步进行返贫致贫风险研判。第三步∶农户申请及承诺授权。村干部协助指导拟符合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填写申请书,签订承诺授权书。农户应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并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信息。第四步∶村级评议及公示。各村(社区)围绕“拟符合纳入监测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识别对象初选名单,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镇扶贫站,对不符合纳入条件的由各村(社区)做好情况说明。第五步∶乡级核查、研判及公示。镇扶贫站对各村上报的名单进行核查,核查方式主要以入户核查和召开集中研判会为主,确定全镇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名单并在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级乡村振兴部门审定。第六步:市级审定及纳入监测。市级复审方式主要以部门数据对比为主,同时兼顾入户核查。由市级乡村振兴部门牵头,联合市级相关行业部门开展信息比对、会商研判,可根据需要组织人员进行对拟纳入监测对象全覆盖审定,综合审定后,书面批复镇级,并组织指导镇级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三)监测帮扶。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由镇指挥部组织村组干部、驻村工作队、结对帮扶力量等,结合监测户类型和返贫致贫风险,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建立帮扶台账,落实帮扶措施,并在村级进行公开公示。对严重突发性事件导致农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经村级研判确认后,可提前采

取帮扶干预措施,待识别程序完善后纳入监测对象。

(四)动态管理。坚持“及时有效、准确真实、动态管理”

原则,对监测对象常态化开展动态管理,包括监测对象识别、风险消除标注、人口自然增减、落实帮扶措施和跟踪帮扶成效。结对帮扶人要在纳入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一头一尾”两个环节做好信息采集,并在监测期间做好跟踪帮扶。根据省、州、市乡村振兴局工作安排,全镇每季度集中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动态管理工作。

(五)风险消除。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监测对象,在履行完“村(社区)提名、入户核实、村级评议及公示、镇级审核及公示、市级审定”程序后,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一)强化政策支持。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

可使用行业政策、镇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对所有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二)坚持精准施策。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民政办要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按照监测帮扶工作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三)加强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中央单位定点帮扶等制度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充分应用好“四险一金”(新市民安居险、新市民就业险、巩固脱贫成色险、农民扶助金)制度,对我镇监测对象开展帮扶。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压实各部门工作责任。坚持省负总责,州、市抓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负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由镇指挥部牵头抓总,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统一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指挥所履行工作专责,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信息预警、数据比对和行业帮扶,共同推动政策举措落地落实。

(二)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健全行业部门预警监测和帮扶工作联动机制。中心校、人社、民政、危改、水务、移民、公安、农服中心、安监站、市监分局、综治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行业部门落实筛查预警责任,涉及“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保障的部门落实帮扶主责。分批分级有序推进相关行业部门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充分利用“云上贵州”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强化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共用,共同开展部门筛查预警和监测帮扶。定期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研究制定应对措施,督促指导各村(社区)抓好落实。镇级扶贫站要及时制定防止规模性返贫工作预案,以及针对监测对象的落实扶措施。

(三)规范操作程序。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防止返贫

监测识别、监测帮扶、风险消除等工作程序抓好落实,监测对象的纳入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严禁优亲厚友和提供虚假信息。

(四)优化监测帮扶。探索建立处级干部包镇、科级干部包村、驻村工作队、村支“两委”和一般干部包组带户的“三级包保”监测帮扶体系,驻村工作队和村支“两委”作为日常走访排查、行业预警线索核实的主体,包村科级干部对预警线索核实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镇指挥部要严格按照《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的通知》(州党办发〔2023〕9号)文件要求,做到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帮扶责任人全覆盖。督促帮扶责任人每月至少到监测户开展一次走访,重点围绕基础信息、帮扶措施制定落实、?家庭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风险消除等开展跟踪监测帮扶。

(五)强化培训宣传。镇指挥部要围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的最新政策及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充分利用入户走访、村民大会等方式,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农户政策知晓度。

(六)严格督查考核。国家和省、州、市已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镇村级二级对动态识别监测结果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并据此考核追责。镇指挥部和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创新完善工作方式,及时发现解决突出问题,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严肃处理,追究问责。

(七)减轻基层负担。镇指挥部和各业务部门要依托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运用好国家脱贫攻坚普查结果,进一步完善监测对象基础数据库,不重复建设。强化大数据运用推动防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统筹利用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填表报数采集信息,切实减轻村级工作负担。按照统一安排,开展集中排查,防止层层加码。

关于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扶贫办关于印发<省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做好临贫预警、骤贫处置、防贫保稳各项工作,有效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以总书记对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按照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安排,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和收入等方面,跟踪变化情况、着力促增收、强兜底、救急难,做到及时发现、分类帮扶、动态清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乡村振兴战略落实落地。

坚持事前预防与事后帮扶相结合。提前发现并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监测范围,协同做好低保、特困供养等农村低收入人口的监测,及时制定计划,采取有效帮扶,防止返贫致贫发生。

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引导市场、社会协同发力,共同做好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有效形成防止返贫的合力。

坚持开发式帮扶与保障性措施相结合。因人因户,分类施策。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采取产业、就业等开发式帮扶,通过劳动增收致富,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

坚持日常监测与定期动态调整相结合。日常开展动态监测预警,实时更新监测台账信息,做到发现及时、响应迅速,帮扶到位。定期组织监测对象动态调整和数据共享,提升监测准确性,确保有针对性的帮扶,实现“动态清零”。

(一)监测对象和范围。一是建档立卡已脱贫户;二是已消除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三是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户;四是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五是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023年底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农户。由市级分析研判是否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存在风险的认定为监测对象,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扶。

(责任单位:各镇,民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落实,下同)

(二)监测内容。持续跟踪收入支出情况,监测是否收入大幅缩减或刚性支出较大;“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是否存在隐患;因罹患重病、受自然灾害、出现意外事故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等。

(责任单位:各镇,教育局、住建局、卫健局、医保局、水利局、民政局、应急局等)

(三)监测程序。以市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数据比对等途径,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定期进行风险消除评估,实行动态管理。

1.农户申报。农户申报材料经村“两委”、驻村干部等核实,由乡镇确认后报市级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每半个月报送一次。

2.乡村干部走访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开展日常入户走访排查,实时跟踪农户收入支出、“两不愁三保障”、饮水安全存在隐患和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出现生活困难情况,定期开展回访核查,每半个月报送一次预警人员名单,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定。

3.行业部门筛查预警。市教育、住建、卫健、医保、水利、民政、农业农村、应急管理、残联等部门组织系统工作人员,通过入户或其他手段进行筛查,及时报送存在返贫致贫风险农户的预警信息,由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确认汇总,定期开展数据共享和对接。行业部门每2个月至少与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进行一次数据交换。

4.监测对象认定及管理。村“两委”、乡镇和行业部门上报的预警人员名单,经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核实确认为监测对象后,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和镇村,并由镇村两级按照名单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

监测对象实行线下台账和信息系统同步管理。市镇村和行业部门分级建立监测台账,准确记录农户基础信息、筛查走访、风险种类和预警等级、采取的帮扶措施、风险消除情况等内容,所有台账都要实时动态更新。民政部门监测的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由民政部门专项管理,定期交换数据。市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每2个月组织开展一次风险消除评估和动态管理,及时将新纳入的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已消除风险的在系统中进行标记,实现“动态清零”。监测对象的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可即时动态调整。

(责任单位:各镇,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四)分级预警。市级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户根据风险种类、收入水平与结构、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因素,实行分级预警。监测对象预警级别按照从高到低分为?“ⅰ、ⅱ、ⅲ”三个等级,分别用“红、黄、蓝”三种颜色标示。ⅰ级红色预警,即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因病因残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或家庭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濒临返贫致贫户;ⅱ级黄色预警,即无劳动力、无创业能力、收入仅靠资金帮扶、产业分红等方式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极易返贫致贫户。ⅲ级蓝色预警,即因病因残等部分丧失劳动力、收入水平不够稳定、自主发展动力不足,主要依靠产业项目和帮扶带动,出现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导致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容易返贫致贫户。

返贫(致贫)风险因素,主要有因大病、因学、因残、因灾、因突发事件、因产业失败、因就业不稳等种类,监测对象确定预警级别后,分类实施帮扶,并根据风险变化情况实调整预警级别。对评估已消除风险的,在保持监测的基础上,标记消除风险,取消预警级别。

(责任单位:各镇,民政局等)

采取分层分类的方式组织实施帮扶。县市层面,制定针对性帮扶计划、落实具体措施;乡村层面,按照计划实施帮扶,对各项帮扶措施成效进行密切跟踪。对纳入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采取下列措施分类施策。

(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且有产业发展意愿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

(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根据培训意愿,组织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有外出务工意愿的,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帮助实现异地就业;对难以外出务工的,动员当地用人单位优先吸纳,帮助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乡村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就业。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多渠道就业。

(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对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农户及时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和受灾人员救助。

(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增收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

(五)社会帮扶。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扶,有效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社会众筹”等平台,积极争取公益团体、爱心人士、慈善基金等公益资源支持。

(责任单位:各镇,教育局、卫健局、医保局、住建局、水利局、应急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人社局等)

开展防止返贫监测与帮扶工作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完成时限可根据省里统一部署进行适当调整。

(一)安排部署(3月30日前完成)。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并做好业务指导。

(二)督促推进(5月30日前完成)。指导镇村两级组织开展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对象认定、分类监测和精准施策等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职责要求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三)阶段总结(6月30日前完成)。对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进行阶段性工作总结,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四)常态开展(长期坚持)。5年过渡期内,根据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有效化解返贫致贫风险。

(一)落实落细责任。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要做好监测对象认定、组织实施分类帮扶、风险评估、动态管理等工作,教育、民政、农业农村、住建、水利、人社、卫健、医保、应急、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出现教育、医疗、住房和饮水安全隐患、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制定和落实帮扶措施;镇村做好日常监测预警、定期开展走访摸排,按时上报预警人员名单,实施具体帮扶。

(二)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资金保障,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努力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金投入,保障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有效运行。强化人员保障,各级要加强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队伍建设,政府和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镇村要依托村“两委”、驻村干部,指派民政助理、乡村振兴相关工作人员等做好具体工作。

(三)严格检查考核。适时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实地核查,把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纳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奖优的重要参考。

(四)减轻基层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行业部门大数据平台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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