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失物招领处
机场失物招领处
**机场网上公示公告
自2015年12月20日起,**机场网上公示系统正式启用,若您在**机场遗失物品,请点击失物公示查询,或致电航站楼处查询。
每件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网上公示时间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航站楼处查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国库。
**机场公安分局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日
1、2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2号航站楼一层15号门顾客服务中心内
服务电话:010-96158 (原号码010-64598333已停用)
服务时间:24小时
3号航站楼
服务位置:t3-c二层到港大厅a出口东侧
t3-c安检后西侧问讯柜台内
t3-d二层问讯柜台内
t3-e海关柜台北侧问讯柜台内
服务电话:010-96158
(原号码010-64530030已停用)
服务时间:24小时
为了方便失主及时领取遗失物品,首都机场处推出委托快递代领遗失物品服务。如您及亲友不便前往处领取遗失物品,可选择委托快递公司代为领取的方式。
根据公安机关相关规定,目前以下类别物品(现金钱包类、首饰手表类、手机、电脑、相机等数码产品类、证件类、u盘硬盘等存储类)不可委托快递代领,敬请谅解。
快递费用具体价格请致电快递公司详询。
快递公司联系电话:010-59610841 18910613072 (每周一至周六 08:30—17:30)
快递公司传真:010-59610876
t1、t2服务邮箱:#url#,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t3服务邮箱:#url#,请同时发送至两个邮箱
机场失物招领处 [篇2]
·服务时间、联系方式及地点
1、1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028-85206200;服务地点:候机楼出发大厅4号门附近
2、2号航站楼:08:00-20:00;服务电话:028-85207230;服务地点:n值机岛后侧设置1处
·认领流程
1、您可以通过致电或登录网站查询遗失物品信息,然后与失物招领处联系预约领取时间。
2、失主本人领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护照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将为您核实,确认无误后返还失物。
3、若失主委托他人领取,被委托人需携带本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原件,以及失主的身份证或护照的原件或复印件,或失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前往失物招领处,工作人员在核实确认后,返还失物给被委托人。
·温馨提示(认领须知)
1、每件失物招领处收到的遗失物品将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网站的失物招领服务项目中进行公示,从捡拾日期起公示7天,超过7天的'请您致电失物招领处查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将依法上缴。
3、失物招领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机场失物招领处 [篇3]
**机场失物认领须知
服务电话:**
服务时间:05:30—22:30
服务地址:**机场航站楼四层出发大厅1号门a岛尾,。邮编:******。
服务内容:除航班上遗失物品外,对航站楼地面遗失的物品进行登记受理和查询、认领;在失物中发现任何旅客信息,第一时间与失主取得联系。
失物公示公告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在**机场官方网站更新遗失物品清单,非工作日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更新。处收到的遗失物品自拣拾日期起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若超过公示时间请您致电**机场处进行查询。
失物保管方式:
食物类物品、水果等易腐烂食品因不易长期保存,故不做网上信息公示,请致电**机场处查询。食物类物品的保存期限如下:
第一类:鲜活食品,含鲜肉类、鲜水果、鲜鱼、鲜虾及海产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二类:冷冻和奶制品,含冷冻的鱼、虾等海产品,肉类、奶制品等,保存期限为一天。
第三类:糕点食品,含油炸食品、面包、点心等,保存期以食品有效期为限,最长为一个月。
第四类:真空包装食品,含肉类、蔬菜类等真空包装的食品,保存期限为十天。
上述食品的保存期限均自处接收登记开始计时,超出期限未有认领的将予以销毁。除食物类物品、证件物品(交由**机场公安机关处理)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其它遗失物品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将不予保存。
失主已致电处联系,在约定的时间内,未前来办理后续认领手续的,处将按照接收物品登记时的时间,为其物品保管6个月,超过6个月的将不予保存。
认领要求:失主需详细描述失物的特征和遗失地点。
失物领取方式:
方式一:失主亲自领取失物。与处约定好时间后,携带本人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还需出示相关票据,如:机票、登机牌、机场巴士票等。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方式二:委托他人领取失物。与处约定好时间后,提供失主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失主本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或复印件)以及代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并留复印件作为已领依据(如失主在出入机场的交通工具上遗失物品,还需出示相关票据,如:机票、登机牌、机场巴士票等。并尽可能提供详细座位信息)经核实无误,履行手续后返还遗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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