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办法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办法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应制定规范的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1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在公共场所随意设置标牌,已经设置的,要保持其功能完好,出现损坏的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2、院内各类建筑物顶、楼道庭院及门旁不准堆放物品;住宅阳台上物品不得超长、超宽;楼梯间不准堆放任何物品;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私搭棚屋。
3、院内基建、维修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围栏,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尘土飞扬、污水流溢,施工车辆不得带泥行驶。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
4、院内各类路面严禁堆放物料,确因工程需要在路旁存放物料的,需在总务处指定区域内堆放,路旁物料必须码放整齐,确保安全。
5、在院内行驶的车辆,要保持车容整洁;运输流体和散装货物,应当密封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如有遗撒,由运输负责人及时清除干净。院内禁止随意停放各种车辆,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场。
6、施工单位不得占用路面作为搅拌泥浆现场,确因施工场地狭小,不得不占用路面的,须经总务处保卫部批准划定范围,且须铺设铁板,作业后及时清扫,防止混凝土及其它搅拌物在路面凝结。
7、院内教学区道路、广场、公共绿地、苗圃、景点环境卫生,以及全院生活垃圾的清运由总务处物业管理部负责。
8、各办公室、教室、实验楼、图书馆等的环境卫生,依据“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9、有关单位所在相对独立的院落楼宇的环境卫生,由该单位负责。
10、院内环境卫生以保洁为主,清扫为辅。路面保洁分级对待,即主干道每日早7:50前清扫完毕。
环境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篇2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局机关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的机关工作环境,特制订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委员会组织,划分卫生责任区。
二、机关工作人员要养成讲卫生、爱清洁的好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不乱倒垃圾;不乱写乱画;不乱摆物品(文件、报纸),尽显洁净、整齐、美观,自觉搞好环境卫生。
三、机关各办公室的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灯具、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堆放有序、整洁美观。
四、各办公室环境卫生要做到日清扫,机关公共场所卫生实行划片清扫责任制,按照划分的的责任区进行清扫保洁,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安排集中大扫除,全体干部职工要自觉地保持公共场所的卫生。
五、机关会议室、公共走廊、卫生间等按局机关卫生值班表执行。会议室由办公室每周一上午集中清理一次,使用后由会议召集股室及时打扫;楼道地面由相关责任股室每日保洁;阳台及窗户保洁由办公室组织每周打扫一次;办公区平时由各自办公室负责保洁;卫生间的卫生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相关责任股室人员要保证每日清扫;实验室卫生由监测站自行安排打扫,坚持保洁,无异味。
六、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卫生检查,对机关各办公室的卫生、楼道卫生和卫生间状况进行评分考核,每季度公开一次评分结果,并作为年终绩效考核评比的内容。
七、各股室和二级单位负责人作为卫生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职责,组织和管理好相关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档案室、实验室、仪器室等)的卫生保洁。除本股室、本区域的卫生外,工作人员应该积极参加集中性公共场所卫生劳动。
八、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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