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常用工作制度

党支部常用工作制度

  一、 民主议事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支部成员要积极参与和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委员之间要开诚布公、坦诚相见,互相支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委员要自觉、模范地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二、 “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即: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每半年上一次党课,并视情随时召开。

  三、 谈心制度。支部与党员谈心不少于一次,谈心面达100%。通过谈心活动,了解党员的思想,掌握思想动态,有的放矢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四、 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党支部要注重组织生活会的思想性和针对性,注重实效,不断提高质量。要及时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负责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于会前转告本人或在会上报告。组织生活会要以诚相见,坦率交换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党员领导干部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负责地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民主评议党员是党支部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对党员在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六、 谈话提醒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对党员谈话一次,按照党员标准,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明确今后努力方向;对涉及到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决策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提醒党员认真贯彻执行;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以及群众意见较大的问题,要及时提请上级党组织诫勉;要及时与党员交流思想,从政治、思想、工作和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谈话要做到以人为本、以诚待人、以情感人,有的放矢,化解矛盾,增进团结。

  七、 请示报告制度。党支部对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独立负责地解决,但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来决定;党支部每年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情况,定期反映党员的思想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报告;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未设支部委员会的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的监督,党员定期(一般为每年一次)向所在党组织思想汇报,反映自己和周围同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八、 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密切联系群众制度,及时了解掌握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克服困难、化解矛盾,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建立支委或党员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凡有群众的单位,支部都要指定党员与其保持联系,积极开展群众工作,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密切党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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