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等的**。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集体经济**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

  (一)**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承包时,本集体经济**成员***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协商,公*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享有的生产经营自*;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享有的生产经营自*,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区、直辖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等的**。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集体经济**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

  (一)**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承包时,本集体经济**成员***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协商,公*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享有的生产经营自*;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享有的生产经营自*,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区、直辖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

  1、二轮土地承包期内,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人国家***或“农转非”的,发包方能否收回其承包地?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可见,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只有一种,即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农户家庭成员中有考入国家***或“农转非”的,不属于法律规定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发包方不能收回承包地。此外,家庭承包经营的主体是农户,家庭成员个人不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挂钩。只要农户还在,农户内部的人员流动不应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和范围。

  2、同一块承包地,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分别发给不同的农户,该承包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给谁?

  答:物权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可见,物权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变动模式采用了意思**物权变动模式,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途径是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而不是领取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因此,在承包合同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发生冲突时,应以承包合同作为确定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据。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因此,就同一块承包地,签订承包合同的农户**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该承包地被征收后,有权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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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1)

——农村土地承包法3篇

农村土地承包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等的**。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集体经济**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

  (一)**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 相关资料: 修订沿革 )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承包时,本集体经济**成员***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协商,公*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三章 其他方式的承包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逾期不**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十三条

  任何**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四条

  发包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干涉承包方**享有的生产经营自*;

  (二)违反本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三)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四)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而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五)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

  (六)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七)剥夺、侵害妇女**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八)其他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承包合同中违背承包方意愿或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关不得收回、调整承包地等**性规定的约定无效。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十七条

  任何**和个人强迫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该流转无效。

  第五十八条

  任何**和个人擅自截留、扣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的,应当退还。

  第五十九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挪用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用,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

  第六十条

  承包方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处罚。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六十一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变更、**承包合同,干涉承包方**享有的生产经营自*,或者强迫、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等侵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等责任;情节严重的,由上级机关或者所在单位给予直接责任人员行政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按照国家有关农村土地承包的规定承包,包括承包期限长于本法规定的,本法实施后继续有效,不得重新承包土地。未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应当补发证书。

  第六十三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第六十四条

  各省、**区、直辖市*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六十五条

  本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农村土地承包法2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例分析

  一、因农转非承包土地承包引起的纠纷

  (一)承包地纠纷经过

  我市某乡某村A户,1982年土地承包到户时承包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1982年到1985年由A户耕种,到1985年底A户办理农转非户口全家迁出到某厂矿,当时A没有向村上报告承包地如何处理,致使1986年土地荒芜一年,这一年也没有上交有关费用,1987年由原来的社长安排本社5农户耕种,每户交承包费20元,共计100元。1987年8月,A回村找到当时的社长要求承包自己原先的耕地,双方现场签订了合同,合同承包期为三年,即1987年10月到1990年10月,承包费为400元,承包费必须于1987年10月31日前交清,合同才能成立,在约定的时间内即10月31日前A来交承包费前,当时的社长又以招投标的方式与B户签订了合同(三年600元承包费),待A户来交承包费时社长不收(在约定的时间内),理由是B户愿意多交到600元,A户要承包须在600元的基础上加承包费,A户不愿,致使同一地块产生了两份合同,并发生争吵,社长也未收回与A户签订的合同,而土地由B户一直耕种,期间1990年与社长又签了三年的合同到1993年,之后又与社上口头约定续包。1999年农村土地二轮承包续签换证时,业务工作人员没有严格按**规定办,照抄1982年土地到户的底册,将A户仍然登记为承包户主,签订了《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但A户没有亲自签字,合同期为三年,而土地由B等4户耕种到2002年,在此期间A来到该村要合同书未拿到,村委会的理由是合同书应由种地人保管,A户的理由是合同书为我己有,并且在该厂矿生活困难,两子女未就业,要种地谋生,致使2002年5月份A户与B户为争土地种发生吵打致伤。纠纷发生后,A户的意见是:这属于侵权行为,要求赔偿这16年的损失,共计16万元,并恢复土地承包经营权,本村其它有类似农转非户土地为何不收回;B户的意见要求是:A户要向B户赔礼道歉,同时付给医药费8000多元,土地如何处理按**规定办。

  (二)分析与认定

  1、1982年A户承包的原该村十二生产队耕地10.5亩,虽承包手续不完善,但符合当时各级**规定,应认定为合法有效的承包关系。

  2、1985年A户全家农转非到某厂矿,其承包地荒芜,生产合作社将承包地收归集体另行转包,是符合当时**规定的。

  3、1987年合作社将收回的土地招标转包给B等4户耕种,转包关系符合**,但转包程序不尽规范,认定:A户与合作社虽签了合同,承包费又低于B户,合同未实际履行,为无效合同;B户实际履行了合同,为有效合同。

  4、1999年初,按**规定进行土地续签换证时,村委会签发的《农村集体专业项目承包合同书》(合同号:MO310027,是按集体机动地进行承包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并没有进行协商,承包方签字栏也属发包方代签,该合同属无效合同。

  5、A户原承包地收归集体后,应按照2003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行公开夺标转包。考虑到A户虽办理了农转非,但现在子女仍未就业,生活困难,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转包给A户。A户与B户发生的吵打致伤,因B户承包关系符合**,吵打致伤责任主要应由A户承担,故由A户付给B户医药费8000余元。

  6、其它农转非土地,全家迁出,且不在当地居住的,承包地应按**规定收回另行转包。

  二、因特殊历史原因引起的纠纷

  (一)事实经过

  某镇某村甲户户主反映:他家第一轮承包地被乙户耕种(乙户原生产队长),乙户坚决否认该事实,于是甲就邀约贵州某县某村民数十人对乙户进行行凶闹事,要求让出甲的承包地,幸好被我市某镇乙户原所在村**知晓,得到及时阻止,同时该镇分管**和村**一道对甲进行了批评教育,此后甲就到我市各级部门*反映,引起了各级的重视,经****,工作人员对乙户的一轮承包地进行了进一步的实地丈量,和一轮承包地登记的基本吻合,并找到了当时的有关人员证实,乙户没有经营甲户的耕地,此事实不存在,甲户在我市土地下放前到贵州某村招亲,到贵州时当地土地已下放承包到户,他没有承包到土地,而在我市甲所在村第一轮承包土地时联系不到他本人,甲也就没有承包到土地。近两年来由于他在贵州难以生活,又回到我市原该村居住生活,由于没有土地耕种和其它就业门路,生活来源确实困难,致使甲户多次向*****反映。

  (二)分析与认定

  1、甲到贵州时,贵州土地已下放到户他没有承包到土地,属客观事实,但我市在第一轮承包土地时是按当时现有人口进行承包的,是符合**规定的。

  2、应尊重历史,照顾现实,帮助解决问题,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否则将长期*,既影响了****的工作,同时也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隐患。

  土地是农民的“**子”,是农民的生产资料,担负着生活来源和就业保障功能,结合该镇实际,难以从机动地或农转非收回的土地解决承包耕地问题(因该村无机动地和农转非收回的土地),经认真分析,将情况上报反映到市民政局,民政局同意给予定期生活补助,解决生活来源问题;同时由该村安排给甲方荒坡5亩进行开发承包,5年内不收任何费用,5年满后按**规定收取适当的承包费,以解决就业问题。

  三、因社长****引起的纠纷

  (一)纠纷事实经过

  某镇某村第六村民小组发生土地纠纷,因该村在1995年调整种植业结构,发展蚕桑产业,规划甲地为蚕桑基地,由于基地内耕种责任地的部份农户劳力欠缺,栽桑困难,经村公所请示镇*同意安排当时的社长张三负责落实,用集体机动地进行调换调整,调换调整后的蚕桑基地变成了集体机动地。栽桑后,合作社以每年30元的标准进行承包经营,承包一定五年,即1995年至1999年。承包土地的农户均超期到2000年,其中张三、李四、王五等3户承包经营了甲地(栽桑基地)6亩(实际面积7.86亩)。到2000年末,村民小组实行选举后,新任组长赵六根据群众意见召开群众会,决定把集体机动地甲地收回重新承包,对2000年超期的承包费,按每亩30元的标准补交(张三、李四、王五已补交)。同时,会议还决定从2001年开始夺标承包经营,张三等3户参与夺标,但未中标。于是暴露了张三(二轮承包时任社长)擅自把集体的机动地(甲地)与自己一轮承包时的责任地(乙地、丙地)对调,将甲地集体机动地承包给自己和儿子李四和王五,并把经营的集体机动地申报为责任地,报村公所填在《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骗取合法证书。群众得知内情后强烈不满,纷纷要求收回集体的机动地。据查,张三还将1995年作情给孙七耕种的集体机动地丁地1亩也申报填为孙七的责任地。

  (二)分析认定

  1、张三利用职权,****,用非法**骗取合法证件,因此张三、李四、王五、孙七等4户的《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合同)》为无效合同,收回报市*批准,另行核发。

  2、甲地作为某村六社的集体机动地,2002年前的承包费,按过去定的承包办法执行。2003年后,将收回张三等4户的非法承包责任地甲地、丁地为集体机动地,交由村民或村民**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进行公*、合理承包;张三及其儿子等3户恢复一轮承包时的耕地乙地、丙地为二轮承包时的合法责任地。

  3、社长张三利用职权,****行为,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本应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但鉴于他已没有任任何职务,已是一名普通村民,因此免予追究。

农村土地承包法3

  七旬老农赢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承包的荒山变绿了,观望的人们眼红了,新村委会把老农承包的山地栽种的树木重分了!老农一怒上公堂,**判决:村委会重新分地的行为无效,村委会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1991年2月5日,山东省枣庄市山亭区徐庄镇邢山顶村(后改归为华东村)农民邢如举与村委会签订了《荒山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25年。1994年调整土地时,原邢山顶村将原告承包的荒山内的零星土地一并划给邢如举承包经营。邢如举先后在荒山内栽种了花椒树。

  2000年3月份,因村委会调整**,新村委会将原告承包的荒山中的0.4亩山地分给村民种植,并将邢如举的80棵花椒树一起分给村民。

  邢如举向****,请求**判令华东村委会停止侵害原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返还被其非法分割的0.4亩山地、赔偿原告80棵花椒树的经济损失2352.00元等。

  经**勘验,0.4亩的山地及80棵花椒树均在原告承包的荒山的范围内,80棵花椒树两年的产量经鉴定为112公斤,评估价值为2352.00元。

  华东村委会辩称,原告仍在承包荒山,分掉的山地及花椒树也没有侵权,被告没有侵害原告的承包经营权,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没有法律依据,请求**驳回原告的所有的诉讼请求。

  山亭区人民**经**认为,原告邢如举与被告华东村委会签订的《荒山承包合同》合法有效,应受法律保护。1994年被告华东村委会(原邢山顶村)将邢如举所承包的荒山内的零星土地划给原告邢如举使用,原告一直种植管理多年,并栽种了花椒树。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为原、被告所争议的0.4亩山地的使用权应属于原告邢如举使用。被告华东村委会在没有征得原告邢如举同意的情况下将该山地分给其他村民种植,并将其地上的花椒树一起分掉,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因此给原告邢如举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被告应予赔偿。

  11月18日,枣庄市山亭区人民**作出判决:被告华东村委会将原告邢如举承包的0.4亩山地分给其他村民的行为无效;其地上的花椒树归原告邢如举所有;被告华东村委会赔偿原告邢如举经济损失2083.20元,案件受理费100元、技术鉴定费200元由被告华东村委会承担。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2)

——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法 (荟萃2篇)

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法1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集体经济**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

  (一)**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承包时,本集体经济**成员***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协商,公*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承包方自承包合同生效时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第***条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涉农村土地承包或者变更、**承包合同。

  第四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第二十六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

  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和县级人民*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

  第二十八条 下列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自愿交回的。

  第二十九条 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第三十条 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 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第五节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第***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单方面**承包合同,不得假借少数服从多数强迫承包方放弃或者变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划分“口粮田”和“责任田”等为由收回承包地搞招标承包,不得将承包地收回抵顶欠款。

  第三十六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

  第三十七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互换、转让方式流转,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十九条 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十条 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第四十一条 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的,经发包方同意,可以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同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

  第四十二条 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业经济,可以自愿联合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第四十三条 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法规:*******农村土地承包法2

  第四十四条 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适用本章规定。

  第四十五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分给本集体经济**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水土流失,保护生态环境。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3)

——新交通法有哪些法律条例

新交通法有哪些法律条例1

  2017交通法规新规定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扣12分。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

  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详见《机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条、第16条、第72条、第77条规定)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副驾驶不系安全带的,5元以上20元以下罚款。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2分。

  6、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

  7、超速驾驶,根据超速车辆、行驶道路、超速50%、超速20%等具体情况,分别记12分、6分、3分(详解下面具体扣分规定)。

  咨询律师交警的处理是否**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4)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5篇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1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___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___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2

  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为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属*******。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其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保护。但不得进行*******法律所不允许的活动。乙方并有**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土地的义务。

  第三条:甲方转让承包土地位于_____,编号为_____,总面积为____*方米。(见附件______地块地理位置图)

  第四条:乙方与土地所有者另行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

  第五条:土地用途:生产经营、种植业。

  第六条:双方的**和义务

  (一)、甲方的**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进行转让;

  2.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3.不得将转让价泄露给第三方;

  4.将所承包土地及土地上一切附属物(房屋、水井、果树、农作物等)及林权证、按合同约定时间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

  5.协助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及林权证;

  (二)、乙方的**和义务

  1.按合同约定转让价格和缴付转让金;

  2.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讯、电力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第七条:转让金及支付

  1、甲方所承包土地转让金为***:________万元;

  2、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_____日内,支付转让金的50%,即________万元;其余50%,即________万元在__年__月__日前付清,逾期仍未全部支付的,甲方有权**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负责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2、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2%缴纳**金。

  3、如果甲方不能按时交付转让或毁约,甲方赔偿乙方***:________万元。

  第九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法律的保护和管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

  第十条: 附 则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人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签订地点:

  甲 方: (手印)

  乙方:(盖章)

  法人**:

  **人:

  20xx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3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_____________乡(镇)_____________村_____________组_____________亩土地(地块名称、等级、四至、土地用途附后)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_____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_____________元***。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_____________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两项合计总金额为_____________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

  乙方采取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_________________

  1、现金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为_____________。

  2、实物方式(一次或分次)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_____________(具体内容见附件)。时间为_____________。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转让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或实地一次性全部交付。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

  1、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变更土地经营权证书,签订新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方能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自主**生产经营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农业税费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掠夺性经营,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并负责保护好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设施等国家和集体财产。

  7、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8、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判决。

  八、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_____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九、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_____________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备案(或鉴证)后生效。

  十、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发包方和鉴证、备案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发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鉴证单位(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4

  转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地物:

  甲方将其集体经营的位于 新城办金州村二组,东至赵广英西至山墙

  二、转让期限: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三、转让价格:

  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款为:贰拾捌万元(¥:280000.00)***。

  四、转让金的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支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六、用途:

  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甲方不得干涉,如果要建房,乙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

  七、特别约定:

  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壹拾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九、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备案一致,具备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转让合同5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正*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温室大棚转让合同: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承包的用于温室大棚生产的承包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同时将温室及大棚一并转让给乙方。

  二、乙方不得改变流转土地农业用途,用于非农生产。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x年,从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甲方流转给乙方承包的土地x亩,该土地具**置(名称、四至)。(可具体列表说明,并附土地现状*面图)。转让的温室大棚的建筑面积 *方米,温室建筑标准、大棚建筑标准。

  五、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时间: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流转费用以现金(实物)支付。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元。(或约定分期支付)

  六、甲方的**和义务:

  (一)**: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

  (二)义务: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帮助调解乙方和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七、乙方的**和义务:

  (一)**:在受让的土地上,具有生产经营权。

  (二)义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土地流转费,对流转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流转的耕地进行有效保护。

  八、合同的变更和**:有下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二)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三)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四)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五)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一)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计算的可得利益损失。

  (二)乙方违背合同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土地发包方有权收回土地经营权: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不按时**交纳****收取相应的税费的。

  十、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及原发包方各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机构一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5)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3篇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综合配套**试点内容的重点任务,对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让群众放大土地的经营效益,如何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确立下来,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新任务、新课题。**和省、市对土地确权工作出台了大量的**和方案,非常及时,非常必要。我县按照**和省、市出台的**,制定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力求三年内完成全县农村土地的确权颁证工作。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我局对土地确权工作有以下几点感触:

  1、农村土地确权是当前加快农业发展的需要。当前,农业产量已达到最高值,传统模式下增产增收的空间越来越小,投入与产出越来越不成正比,如何减少投入、增加产出是今后农业发展的一大问题。现阶段,国家倡导通过农村土地确权推进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为农业的快速发展指出了一条新的道路,有效突破了制约农业增产增收的瓶颈,满足了农业快速发展的需要。

  2、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民期盼的需要。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对流转土地的前景有了进一步的认识,流转土地的热情有了进一步提高,农村土地确权对实现农民土地流转的愿望提供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上的保障。同时,农民也希望通过确权来明确自己承包土地的权属。

  3、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农业要发展,成方连片的规模化经营是重要举措。要实现规模化经营,就必须要将农民手中现有的土地征集到一起,发展农场式耕作。而实现了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确权颁证,才能进一步促进农村土地流转,更好的发展规模经营。

  4、农村土地确权是实现两区同建的需要。建设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型农业产区,需要土地流转的**;而土地流转更离不开土地确权的强力支撑。

  5、农村土地确权是整合农业资源的需要。整合农业资源,扩大种植规模,有利于减少水、肥、土地的浪费,降低种植成本,有利于农业的规模化、机械化发展。而整合农业资源,其前提就必须要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对农民的土地权益进一步明确,让农民积极**土地流转,给农民吃一颗定心丸。

  一、主要工作措施

  我局作为农口职能部门,担负着开展农村土地确权的重要任务。全局上下****,不断强化措施、细化责任,下大力度确保确权工作的落实:

  1、加强**,印发方案。印发了《**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小组,组长由*田理明同志担任,农牧局、财政局、审计局、农委、国土资源局、**、档案局、*局、司法局等单位主管负责同志和各乡镇镇长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农牧局,负责日常工作。

  2、开展培训,广泛宣传。一是召开动员会,**年11月4日在加会镇与王均乡分别召开了动员会;20xx年4月9日—10日在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召开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动员。二是**乡村**进行集中培训,举办培训班xx次,培训人数600余人次。三是通过广播、发放明白纸、墙壁大字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农村家庭承包地确权的重大意义,争取做到家晓户喻,发放土地确权宣传资料5万余份。

  3、做好土地确权前期工作。农业局购买10台复印机,抽调20名精干力量,分成两个小组,由两位副**带队对加会镇、王均乡各村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并对户主身份证和家庭成员户口页进行复印。

  4、确保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规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要素编码规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数据库规范》及国家和省关于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要求规范进行。认真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坚持按照法律、法规、**办。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按照**决策程序,由村组农民集体**成员讨论决定。

  5、加强督导。农业局成立了两个督导小组,分别负责对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工作的指导与督查。

  总的来说,这项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进展顺利。

  二、工作进展

  通过不断努力,我县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工作进展位居全市第二:

  **年土地确权:加会镇与王均乡土地确权已完成了前两阶段工作,进入了第三阶段即清查阶段工作。已将两乡镇53个村二轮土地承包台账、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土地承包方案等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填制了发包方**表、承包方**表、承包地块**表。已制作基础工作底图村数53个,已开展外业村数53个,已绘制地块分布图村数48个,第一次公示42个村,公示确认签字完成42个村。

  20xx年土地确权:王常、马屯、唐林、恩察4个乡镇现已完成前期准备阶段工作,进入了地块清查阶段。王常乡已实测16个村小地块。

  三、存在的问题

  通过总结归纳,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局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村**对确权登记工作重要性认识程度不高,工作缺乏积极性。

  2、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缺失。部分村二轮土地承包原始资料全部丢失,还原二轮土地延包实施情况比较困难,需耗费较多人力。

  3、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部分农户举家外出,难以联系,给**摸底、指界确认签字等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4、人、地因素变化大,积累了大量人地关系矛盾。

  四、下一步措施

  为及时补正上述问题,更好的推进确权颁证工作的开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

  1、进一步增强乡镇**和村两委**工作责任感,利用各种形式,加强**宣传,发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土地确权颁证工作。

  2、严把质量关,做到发包方**表、承包方**表、地块**表、地籍图、公示表相**。

  3、加大纠纷调处力度,落实乡镇、村组责任,及时调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4、加大协调督导力度。强化督导检查,稳步推进实施,县乡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按时完成。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2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农村发展的第一要务。**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既能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也能充分实现土地的资产要素价值,有利于推动农村**,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现状

  ****作为全县的农业大镇,辖13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267人,其中农业人口28773人。1998年,****在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全面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各村实行“动帐不动地,大稳定,小调整”的**,签订了承包期限为30年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1998年实行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涉及7063户、27935人,耕地面积111509亩,其中:承包耕地104437亩、农户自留地69亩、机动地283亩、四荒地6720亩,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063本,签订承包合同7063份。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完成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总体形势是好的,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各村实际情况的差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一、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期限相对较短,基础工

  作不扎实,导致后期管理问题突出。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前期调研情况看,部分村社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承包地块面积不实,土地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表述不准,导致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突出,调解难度增大。

  二是部分农民担心承包期满后,会重新调整土地,在提高承包地地力方面不愿下太大功夫,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仅剩的13年承包期限,也让投资者顾虑,直接影响到全镇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家庭农场主主要通过承包村农林场这样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鲜有租赁大户户承包土地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

  三是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长期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部分农户由于家庭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农户因为缺乏从业技能,外出务工和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少,增加家庭收入的难度大。

  三、对策及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使农村有了稳定的基石,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民增效。

  一是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距30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还有13年,这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档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落地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各村不同程度存在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同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利用现代科技,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后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契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探索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使分散经营的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预期,既有利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推动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又可以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专业合作**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三是要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赋予了农民更多的**,也使部分农户通过流转等形式摆脱土地,外出务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加强劳务输出信息的推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

农村土地承包调研报告3

  根据工作安排,3月17日,在许爱荣副*带领下,县*经济委员会对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进行了调研。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推进农业、农村**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对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县委、县*对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配合,县农委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实。调研组认为,目前我县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探索出了符合我县实际的工作思路,总结了一条成熟的技术方案,培训了一批业务骨干,积累了重要经验。整体工作共五个阶段,分别是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颁证阶段、归档阶段和验收阶段。截至目前,第一阶段的前期准备工作基本结束,第二阶段全县已完成农户基本信息公示**12715户,占试点农户总数的72%,完成农户两图一表签字确认7595户。

  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有以下三个显著特点:

  一是目的使命更为特殊。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已经不是农村**之初解决经营体制问题,也不是简单的通过确权定纷止争,而是要通过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承包权益,为推进农村产权****、实现农村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奠定坚实基础,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供重要的**保障,进而促进土地这个农村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优化配置,进一步提高农村生产力。

  二是环境条件更为复杂。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农村人口发生巨大变迁;同时,农民对土地的期望值越来越高,农村土地问题的**性直线上升。

  三是工作要求更为严格。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就是要历史性地全面解决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要求对每个地块进行实地**、现场勘测、影像绘图和信息管理。这些技术性很强的工作,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

  (一)认识还有待提高。部分乡镇没有把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委、*工作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少数地方存在等待、观望和畏难情绪。

  (二)进展还不*衡。二龙乡作为滁州市试点乡工作进展相对较快,其余乡镇作为县试点单位,工作进展相对滞后。

  (三)宣传、培训力度还不够。部分群众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表示出不知道、不了解,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宣传范围局限在乡镇**范围内。部分村组**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业务流程了解不够,对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的相关法律、法规、**了解甚少。

  (四)经费还欠缺,软件还待定。影响了工作进展。

  (一)必须树立攻坚克难的坚定信心

  **要求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统揽**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各地各部门必须坚定不移地完成好。这次确权比一轮承包、二轮延包、税费**的难度都要大,主要是因为农村土地俏了、人地矛盾多了。确权是深化农村**的前提和基础,既绕不过去,也拖不下去。如果做不好,今后的土地流转、规模经营、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民财产收入增加等都会受到制约;如果做不好,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县等都会受到影响。建议各乡镇、各****必须****,彻底摒弃消极等待的观念,增强担当意识,坚定工作信心。

  (二)必须把握稳步推进的总体原则

  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务必要处理好稳定与发展的关系,在确保农村土地关系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稳定的基础上,加快促进农业农村发展。

  一是要保护农民权益。首先是要保障农民的民*利。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作用,实行**公开,尊重农民意愿,坚持通过**协商妥善解决疑难问题。其次是要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符合法律**规定,农民群众认可,应当予以确权的,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确认、登记、颁证。

  二是要及时调处纠纷。开展确权登记颁证是一个发现矛盾、解决矛盾、化解纠纷的过程。各地务必****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科学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矛盾分类排查、风险评估,做到心中有数、应对有据。

  三是要加强**引导。土地适度规模连片,是今后土地经营的必然趋势。在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中,要在**依规、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可采取确权确股不确地等办法,为今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打好基础。

  四是要加强成果运用。要充分运用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成果,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服务和监管。要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台建设;要制定**措施,引导土地规范流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要依据新的地块信息,及时指导流转双方完善合同,稳定已经形成的规模经营主体,保护先进生产力。

  (三)必须强力推进,建立齐抓共促的保障机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性强,要求高、任务重、时间紧。必须强力推进,确保试点任务按时完成。一是要完善**机制;二是要落实经费保障;三是要加强考核督办。建立责任落实和督办考核机制,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层层强化工作措施,层层落实责任追究,确保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推进。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6)

——安徽省拆迁管理的法律条例有哪些3篇

安徽省拆迁管理的法律条例有哪些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管理。

  市、县人民*负责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互相配合,保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五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存款额度不少于被拆迁房屋总建筑面积乘以上一年同类地段、同类性质房屋的货币补偿基准价,拆迁人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可以折价计入。

  第六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房屋拆迁申请之日起30日内进行**,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不得超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用地范围。

  第七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建设项目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等事项,以房屋拆迁**的形式予以公布。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第八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房屋拆迁。需要扩大或者缩小拆迁范围、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变更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进行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实施房屋拆迁,应当遵守市容、环境保护、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环境清洁。

  第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布房屋拆迁**,确定拆迁范围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布房屋拆迁**的同时,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书面通知载明的暂停期限内,就本条第一款所列事项办理的相关手续无效,并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第十一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依照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二)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三)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四)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五)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七)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示范文本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订,供拆迁当事人参照使用。

  第十二条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本款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一)有产权纠纷的;(二)产权下落不明的;(三)房屋共有人对拆迁补偿方式达不成一致意见的。

  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申请人民**先予执行。

  第十五条 拆迁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人的,由本级人民*裁决。裁决机关应当自收到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裁决机关应当充分听取拆迁当事人的意见。   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除**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拆迁人仍照本办法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责成******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拆迁。

  实施**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十七条 市、县人民*责成******拆迁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一)拆迁人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申请;(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进行现场查勘,提出**拆迁意见,并附房屋拆迁许可证、裁决书等有关材料,报本级人民*;(三)市、县人民*应当自收到**拆迁意见之日起10日内进行**,对符合条件的,做出**拆迁决定,并责成房屋拆迁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和城镇人民*、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实施**拆迁;(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在实施**拆迁的7日前通知拆迁当事人;(五)实施**拆迁时,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制作笔录,记明**拆迁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由执行人、被执行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第十八条 拆迁人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或者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不得对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实施停止供水、供电、供气等影响生产、生活的行为。

  被拆迁人不得损坏、拆除被拆迁房屋的共用设施。

  第十九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迁移,所需迁移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第二十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受让人应当提供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后,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相关内容予以公布。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义务随之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布。

  第二十一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账户,按照规定存入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拆迁人不得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五)与拆迁有关的其他档案资料。

  第***条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调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被拆迁人有权选择拆迁补偿方式。

  第***条 拆迁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其所有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内自行拆除。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五条 对被拆迁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的认定,以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等有效****证明标注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为准。1990年4月1日《*******城市规划法》施行前已改变房屋用途并以改变后的用途延续使用,根据房屋所有权人的申请,经负责****登记的管理部门变更登记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认定。

  第二十六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由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以设区的市人民*公布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为依据,结合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成新等因素评估确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评估所需费用由拆迁人承担。   货币补偿基准价由设区的市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实行公示制。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将被拆迁人的姓名、被拆迁房屋的门牌号、评估因素、评估依据、评估价格等主要情况在被拆迁地段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

  第二十八条 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鉴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建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房地产估价鉴定委员会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估价人员以及有关法律专家组成。前款规定的专家,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从省人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专家名册中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拆迁当事人申请鉴定的,以鉴定结论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未申请鉴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裁决机关裁决的依据;鉴定费用由鉴定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九条 实行****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提供不少于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安置房,并由拆迁人和被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安置房的价格,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属于新建安置房的,应当符合设计规范要求,并经验收合格。

  第三十条 被拆迁人属于生活特殊困难户,其被拆迁住宅房屋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实行产权调换时,拆迁人应当提供不低于所在地市、县城市人均建筑面积的房屋作为安置房。安置房价格高于被拆迁房屋价格的,被拆迁房屋和安置房不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前款规定的生活特殊困难户,是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户。

  第三十一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二条 拆迁公有住房,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享有购房**的,房屋承租人购房后,拆迁人应当对其按照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房屋承租人按照房改**不享有购房**,也未与被拆迁人达成**租赁关系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十三条 拆迁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应当实行****调换;代管房屋无使用人的,由代管人选择补偿安置方式。代管人选择****调换的,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代管人代管;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金额由代管人专户存入银行。

  第三十四条 被拆迁人选择****调换的,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非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拆迁人应当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将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毕。拆迁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内的周转房可以由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也可以由拆迁人提供。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权选择过渡方式,拆迁人不得强迫或者拒绝。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得到安置房后的4个月内**周转房。

  第***条 拆迁人应当对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搬迁补助费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实行****调换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从拆迁人提供的周转房迁往安置房时,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搬迁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 在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决周转房的,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继续提供周转房外,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规定标准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按照当地租赁与被拆迁房屋相当面积、地段的房屋所需费用的*均价格确定,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七条 拆迁非住宅房屋,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费用:(一)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格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前款规定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会同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报本级人民*批准,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三十八条 拆迁人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后,被拆迁人应当将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权证交给拆迁人,由拆迁人移送负责****登记的管理部门予以注销。

  用货币补偿款购买的住宅房屋和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与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办理房地产权证时免缴有关税费。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二)以欺骗**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拆迁的;(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转让拆迁业务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条房 地产评估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重新评估,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请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或者取消其资质。

  房地产评估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一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直至开除处分;构成**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房屋拆迁**的;(四)作为拆迁人或者接受委托实施拆迁的;(五)违法作出拆迁裁决的;(六)违法实施**拆迁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对拆迁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外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1992年7月29日省人民*发布、1997年12月25日省人民*第一次修订发布、2001年2月15日省人民*第二次修订发布的《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安徽省拆迁管理的法律条例有哪些2

  安徽省农村拆迁安置房新**解读

  为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和城乡*、国家发展和**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2009〕84号)精神,现对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贯彻执行。非试点地区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一、目标任务与基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从2009年开始,我省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通过试点,积累经验,探索建立解决我省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措施,逐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居住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通过规划,加强相关惠农支农**衔接,统筹协调国土、民政、扶贫、水利、农业、交通、卫生等部门的资源,推进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2.群众自愿。危房改造申报、施工队伍的选择均由群众自主决定。各地在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引导和扶持困难群众建造经济实用、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房屋。

  3.公开公正。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五公开”,即:**公开、补助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村委会评议公开、审批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确保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公正透明。

  4.分批实施。以县(区)为单位,摸清农村补助对象的危房情况,区别轻重缓急,实行**规划,分批实施。

  5.体现特色。注重保护传统的建筑风格,突出地方特色,利用传统工艺和地方建材,开展建筑节能试点。

  二、试点对象

  (一)试点范围

  根据国家计划安排,今年在长丰县、临泉县、阜南县、颍上县、利辛县、太湖县、宿松县、枞阳县、岳西县、潜山县、寿县、霍山县、霍邱县、裕安区(含金安区)、舒城县、金寨县、无为县、石台县、泾县等19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

  (二)试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主要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农村贫困农户,优先解决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房系根据住房和城乡*下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经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危房由县(区)**技术人员确认。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危房改造分为翻建新建和修缮加固两种方式。

  1.翻建新建。整栋房屋属D级危房的应翻建新建。翻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自建确有困难的,由乡镇人民*协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或农村建筑工匠。

  翻建新建房屋,要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建筑面积。改造资金主要由*补助的农村特困群体,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在40*方米以下(不含附属设施,下同),其他低收入群体建房面积应**在60*方米以下。建房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2.修缮加固。局部危险即属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由农户自行修缮加固;自行加固确有困难的,乡镇人民*要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二)完成时限

  2009年7月下旬正式启动全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12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任务。

  四、资金筹集与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的筹集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财政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今年省以上按每户5000元的标准对农村危房改造进行补助,由各县(区)人民*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各试点县(区)要整合资源,将农村危房改造与土地复垦置换、分散供养五保户集中居住点建设、灾后重建、*残联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扶贫开发、地质灾害点治理、塌陷区治理等项目建设相结合,提高**效应和资金使用效益。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为农村危房改造提供捐赠和资助。

  地方*通过制定贴息、担保等**措施,鼓励金融机构为农户提供危房改造贷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区)集中管理、**使用。各地要按照《城乡基本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县、乡(镇)在资金发放过程中,要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

  五、项目申报与审批

  完善分级负责、部门分工合作的工作机制。*门负责统筹协调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工作,并做好规划、设计、质量**、竣工检查等工作。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年度投资计划的安排,*投资补助资金的争取等工作。*门负责**和地方各级*安排的项目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管理,同时,要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工作经费,保障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民政、扶贫、*门负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资格**、危房改造对象的确定等工作。国土部门负责土地年度用地计划安排。金融部门负责提供农村危房改造贷款,并制定利息补贴等优惠**。其他各****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四)实行**扶持

  对建设、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民委、农业、水利、交通、广播电视、残联、电力等部门资源进行整合,并本着“渠道不乱、投向不变、统筹安排”的原则,形成合力。国土部门在宅基地审批上,把落实旧宅基地复垦与新址占地相结合,对宅基地审批给予简化手续,方便搬迁;*门要免费提供规划设计图纸,加强工匠培训,提供技术服务;供电部门完成供电线路的改造工作;农业部门配套安排沼气池修建,给予资金补助;水利部门负责人畜饮水配套建设;交通部门加快通村公路建设;金融部门帮助解决群众建房****。

  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各****要予以减免。

  (五)规范操作,强化社会**

  一是健全公示**。村委会评议情况、乡镇审核结果都必须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

  二是建立举报**。县、乡(镇)人民*要建立公开举报**,广泛接受群众投诉。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的**,让群众了解、**和积极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六)严格要求,确保顺利实施

  要以县为单位,深入开展**摸底,摸清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贫困程度等。根据**情况确定资助方式和资助标准,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危房改造对象要严格把关,**数量,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

  县(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及时对农房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跟踪项目工程进展情况;要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对****、贪赃枉法的将**追究责任。

  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将作为后续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安排的主要依据。各地要加强**,强化措施,确保今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完成。

  (一)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的原则,危房改造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户主申请、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市级备案。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村委会评议、乡(镇)*审核、县(区)*审批程序由县(区)人民*制定。

  (二)乡(镇)报县(区)申报材料

  1.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申请表;

  2.乡(镇)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实施方案;

  3.***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乡(镇)人民*应制定危房改造试点建设规划方案,报县(区)*门备案。

  (三)县(区)报市、省材料

  1.县(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2.县(区)农村危房改造三年规划;

  3.2009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户汇总花名册。

  六、项目管理

  (一)房屋质量

  县(区)和乡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的质量管理。对分散建房户,要实行巡查**;对***比较集中的农房改造点,要落实技术人员,加强工程质量指导和督查。

  (二)档案管理

  要建立健全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材料齐全、管理规范。档案内容应包括:危房改造户申请表、危房改造信息表等材料。危房改造档案由县*门保存。

  (三)产权登记

  五保户改造后****属集体所有,其他改造后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各地可按照住房和城乡*《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做好产权登记工作。

  (四)信息报告

  各县(区)*门要会同发改、*门于今年8月20日前将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资金安排等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各县(区)要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简报,及时报送农村危房改造开展情况。

  (五)**检查

  在工程实施中,各市、县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年度计划完成后,县*门要及时牵头**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提交检查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省扶贫办、省残联将**进行抽查。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

  省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协调组,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发改、财政、民政、国土、扶贫、残联、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为成员。协调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农村危房改造的**协调工作。各市、县也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安排人员,负责本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

  (二)明确地方责任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实行县级*负责制,属地进行管理。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区)、任务落实到县(区)、资金拨付到县(区)、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区)。县级*负责编制改造规划、**项目实施、落实资金投入、监管工程质量、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等。乡镇人民*负责农房改造对象的审核和改造工作的具体实施,要确保工作透明,有序推进。市人民*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工作,做好资金筹集和工作人员配备,督促农村危房任务的完成。

  安徽征地拆迁*,农民需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己经发布征收土地**的主张提出异议,行政机关不能提供证据的,不能认定申请人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二,行政机关能够提供下列证据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认定**发布了征收土地**的证据:(一)行政机关出具的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张贴**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征收乡(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出具的在乡(镇)人民*所在地张贴**的书面证明及视听资料;(二)被征地农民出具的证实其被征收土地已张贴**的证言等证据。征收土地**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征收土地**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三,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的相关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发布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且在**中载明了征收土地决定的主要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确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没有确定期限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张贴之日起满10个工作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四,行政机关不能提供发布征收土地**或者征收土地补偿安置**的证据,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视为申请人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一)已经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自申请人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之日起:(二)已经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的,自申请人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之日起;(三)已经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提存通知的,自申请人领取征收土地补偿款或者收到征收土地补偿款的提存通知之日起;(四)已经签订房屋拆迁协议的,自申请人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之日起;(五)对补偿标准存有争议,已经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进行协调的,自申请人申请协调之日起。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以最早可以认定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的时间为准。

  第五,行政机关不能证明有本意见第二条至第四条的情形,但是能够举证证明申请人通过行政复议、*信息公开、*、诉讼等其他途径知道征收土地决定主要内容,经查证属实的,可以认定申请人自有证据证明之日起知道征收土地决定。

  第六,行政机关在征收土地决定作出后,没有告知被征地农民 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参照《最高人民**关于执行<*******行政诉 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办理,即: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申请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征收土地决定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安徽省拆迁管理的法律条例有哪些3

  各市、县人民*,省*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的合法权益,根据****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安徽省征地**年产值及补偿标准》(简称新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3月1日起,本省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建设用地位于同一年产值或区片综合地价区域的,征地补偿水*要保持一致,做到征地补偿同地同价。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人民*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特殊地类提高征地补偿标准。

  二、使用国有农(林、牧、渔)场土地,参照农(林、牧、渔)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区域(区片)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农(林、牧、渔)场周边有多个区域(区片)的,按周边区域(区片)的最高标准执行。

  三、各市、县人民*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宣传解读,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施行前已**获得征地批准,且市、县人民*已制定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偿标准按照**确定的标准执行;未制定或**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且未实施征地的,按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市、县征地补偿标准,由省人民***制订,并根据****和各地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各市人民*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和实际情况,调整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后执行,调整周期与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周期相同。

  五、新征地补偿标准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7)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衡双方当事人的*等地位。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

  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_____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______,总面积______亩,四至界限为:____________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____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____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⑴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____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⑵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____元,总承包金____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____%。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____亩。

  五、甲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方式流转的,乙方仍应履行本合同。实际经营土地者的**义务,由乙方依据本合同另行约定。

  八、合同的变更和**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本合同。

  2.不得因**人变动而变更或者**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____的**金;逾期____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甲方享有;经**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处理:⑴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⑵向人民****。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____份,双方各执一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________(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苗木种植,古树、造型树、名贵树种等绿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购,公

  司办公等。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____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间租金不变。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和义务

  (一)甲方的**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

  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租赁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等、互利、合作的原则,现将甲方农村土地向乙方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共同信守。

  一、土地基本情况

  该块土地位于________县________乡________村________队,位置地名:________________,东西长____米,东至____,西至____,南北长____米,南至____,北至____,土地面积:____亩。

  二、承包期限、租金及支付办法

  1、期限____年,从____年至____年。

  2、租金:粮食____斤/亩.年/现金____元/亩.年,合计:粮食____斤.年/现金____元.年。

  3、租金缴纳方式:于每年阳历12月31日前根据双方约定缴纳粮食/现金按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双方权责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租金按年向乙方收取,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向乙方随意增加/减少租金。

  2、如遇地震、旱灾、冰雹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乙方在承包土地上经济受损时,承包租金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3、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共同现场划定土地界线,甲方向乙方对该块承包土地界线进行交底。

  4、承包期限内,乙方有责任对该块土地进行界线管理,不得由他人抢占,如遇地界纠纷及时向甲方反馈情况,由甲

  方协商处理。

  5、承包期内如乙方原因无意向承包时,应在每年秋收春耕前向甲方提出请求,以便甲方合理安排与他人承包事宜,如乙方未及时向甲方提出退包请求,导致该块土地荒耕,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标准收取一年的粮食/租金。

  6、承包期限内如乙方未按时交纳或未足额缴纳租金的行为,合同自动终止,甲方收回租赁土地。

  7、承包期内如遇国家矿产资源开发或国家征收时,地上附着物赔偿属乙方所有,其他赔偿属甲方所有。

  8、承租期满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协商承包事宜并续签承包合同。

  9、承包期满乙方无意向续租,如数交还该块土地,并保证土地地界清楚,如有土地被抢占或缺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照农村土地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四、违约责任

  1、如果因国家**调整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不能实现的,双方均可**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2、承包土地仅作耕地使用,不可另作它用,如乙方违约,则合同自行终止,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罚没该土地上的所有附着物。

  五、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村民委员会协商解决或向靖边县人民**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个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取得在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的生产自*、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8)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 (菁华4篇)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黄河土地___________亩经营权交给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总计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的生产自*、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五、如因国家工程(扒河、铺路)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长期占用,一次性赔偿金应归滕庄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_____年___月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2

发包方:______县(市、区、旗)_____乡(镇、街道)____村___组

发包方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地址:____县(市、区、旗)____乡(镇、街道)____村__组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维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民法典》等相关法律和本集体经济****通过的农村土地承包方案,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地块名称地块编码坐落面积(亩)质量等级备注

东至西至南至北至

面积总计

二、承包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承包土地的用途:农业生产

四、发包方的**与义务:

(一)发包方的**:

**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二)发包方的义务:

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集体经济**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承包方的**与义务:

(一)承包方的**:

**享有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地被**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二)承包方的义务:

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依照《民法典》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承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不构成违约。

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责任。

七、其他事项:

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

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收回的,承包方有权获得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在承包地上投入的补偿。

承包方通过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地的,由发包方与受让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本承包合同**终止。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做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签订的家庭承包合同一律**。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发包方、承包方各执一份,乡(镇、街道)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县(市、区、旗)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发包方(章):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承包方**(签章):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批准,将位于泉太镇新农村一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 ______,

西至:___ ___ 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为经果林种植和养殖及相关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培训、服务。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 元。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計***元(大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和义务

(一)甲方的**和义务

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和义务

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乙方对承包地有**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之费用。

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本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本合同。

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 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十万元。

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此合同。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协议4

甲方:

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浙江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山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流转)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____________的约_____亩土地(按田头册为准)承包经营权承包给乙方,从事黄栀子及其他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承包地的界限四至由甲方农户整确提供给乙方。如果甲方在乙方黄栀子栽种后一个周内没有提出书面要求的,以黄栀子实际种植范围为界。

二、承包期限

土地承包期限为20x年,自20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日止。

三、承包价格与支付方式

承包租金每亩每年支付***壹佰元整,一年一付,每年12月10日前支付。

四、双方的**和义务

乙方在承包期内不承担甲方其他有关税费及社会负担。

乙方对承包土地进行翻耕开垦和套种其他经济作物,甲方及农户不得干涉。如因国家建设和甲方村镇建设需要征用承包地的,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因乙方黄栀子基地建设需要在承包地内修建道路、水池、晒场等固定设施,甲方应给予协助和**。固定设施用地由甲方协调,用地租金同承包地租金一样。承包期外所有权和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乙方有使用甲方承包地上生产用水的**。

乙方承包地建设所需的劳动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原则上就地优先解决。

乙方争取到的支农优惠**全部由乙方享受,甲方及农户因给予大力**,不得借故截留、阻挠、刁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承包地内的一切农作物甲方必须自行处理完毕,否则乙方有权处理。

土地承包到期后,承包合同终止,农作物自行处理。

如果甲方农户建坟需要用地的,应该合理补偿乙方的黄栀子成本费。

五、其他约定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如的确无法解决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执行。

本合同一式贰份,签字后生效,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法》法律条例3篇(扩展9)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荐】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以北、现以西与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

  南至:______;

  西至:______;

  北至:______。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二五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乡人民*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的乙方(公章):_________的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的法定**人(签字):_________的

  _________的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的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2

  申请人

  姓名:_________的________性别:_________的________年龄:_________的________

  住所:_________的________邮编:_________的________电话:_________的________

  **人

  姓名:_________的________性别:_________的________单位:_________的________

  住所:_________的________邮编:_________的________电话:_________的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

  名称:_________的________地址:_________的________

  法定**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的________

  职务:_________的________电话:_________的________

  被申请人

  姓名:_________的________性别:_________的________年龄:_________的________

  住所:_________的________邮编:_________的________电话:_________的________

  (法人或者其他**)

  名称:_________的________地址:_________的________

  法定**人(主要负责人)姓名:_________的________

  职务:_________的________电话:_________的________

  仲裁请求:_________的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证据名称:_________的________证据来源:_________的________

  证人姓名:_________的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的________

  附件:1.申请书副本份

  2.其他有关材料份

  3.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复印件

  申请人:_________的________(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

  简称甲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办法》和《*******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一、承包地点:

  二、承包面积:

  三、承包期限:甲方将土地自20xx年1月30日起至20xx年1月30日止,承包给乙方经营。

  四、承包价格:每年 ,乙方采用每年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承包金。

  五、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做好土地丈量、土地上的青苗费由乙方负责。

  六、经甲乙双方办理手续后土地使用权归乙方至合同结束。如有纠纷乙方负责处理。

  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4

  甲方:(出租方)

  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搞好高收养殖立体化,更好的实施菜篮子工程,根据《**人

  民***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权益,双方协调一致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财产

  甲方把金跃村大湾湾河滩承包给乙方搞养殖基地,土地所处位置于**山金跃村,土地面积为15亩.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15年,甲方从20xx年1月1日起将土地交付乙方使用至20xx年12

  月30日.

  第三条.租金及租金交纳的时间

  租金为每年伍仟元整(5000元),交纳租金时间为每年1月1日即上年到未交纳下年租金.

  第四条.租赁财产的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租赁期间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和收益权由乙方拥有,甲方不再拥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五条.甲方与乙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财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包括征用)必须征求乙方的同意,否则不予转租或转移.

  2、乙方如因其他原因,将租用财产承包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

  第五条.土地期满及征用约定事项

  1、在租赁租赁期间,如乙方**征用出租方(即土地)出租方可免去乙方征用时间截止后的租金。土地征用权及相关收益归甲方所有。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未能征用甲方财产本合同在规定的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如双方愿意延长租赁期,应重新签订合同,如乙方不再使用甲方财产,乙方所投入固定资产,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以上条件以外甲方无权干涉乙方地,乙方不得改变土地其他性质(既只能是养殖产业)

  2、在租赁期间,如乙方不按时交纳租金,甲方方可收取每月3%的**金。

  第八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租期间乙方将租赁财产(既土地)无权转让给第三方。

  第十条补充协议

  乙方在租赁期间若不投入生产,茺废及闭置土地一年以上,甲方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每年给村民委员会交纳伍佰元(500元)的管理费。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乙方(承租方)

  法定**人:法定**人:法定**人: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取得在_____县_____乡(镇)_____村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附图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x元一次性结清。(结合自己情况,最好一年一付)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的生产自*、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

  转包方:______

  接包方:______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的规定,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转包面积

  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二、转包期限

  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包费

  转包土地的价款为每年____元***。

  四、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乙方可以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包费。

  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包费,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以后每年月底之前一次或多次付清该年度转包出租费。

  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包费,实物为。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五、交付时间和方式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将转包土地交付乙方。交付方式。人民*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一方鉴证,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乙方签名的转包土地交付收据)

  六、**和义务的特别约定

  1、甲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方应履行的义务仍应由甲方承担。但如因乙方不向甲方履行转包合同义务而造成甲方不能履约时,乙方应与甲方一起承担连带违约责任。

  2、甲方有权**乙方经营土地的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

  3、甲方有权在转包期满后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4、转包期限内遇自然灾害,上级给予甲方核减或**相关土地上的规费义务和核发的救灾款,甲方应及时如数转给乙方。如需甲方办理手续的,甲方应负责及时协助办理。

  5、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转包土地并要求甲方履行其他合同义务。

  6、乙方不得改变转包土地的农业用途。

  7、乙方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不打乱水系,不影响第三人生产经营和流转期满后保证复耕的前提下,对转包的土地有生产经营自*。

  8、乙方必须管好用好转包土地,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

  七、合同的变更或**

  1、国家、集体建设需要**征用、使用转包土地的,应服从国家或集体需要。转包期内被征用土地的青苗、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2、乙方在转包期限内将转包合同约定其享有的部分或全部**转让给第三者,需经甲方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个月通知另一方。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违反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八、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2、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确定。

  九、争议条款

  因本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请村民委员会、乡人民*、农业承包合同管理机关调解;

  2、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提**讼。

  十、生效条件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并经转让承包经营权土地的所在地乡人民*农村经营管理机构鉴证、备案后生效。

  十一、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仪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鉴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

  乙方:______

  法定**人:______

  法定**人:_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_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地址: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人:_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______

  法定**人身份证号:______

  住址:______

  地址:______

  签约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___的_________的______鉴证单位: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6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若有诚信,可续签,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的生产自*、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第三条

  国家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第四条

  国家**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有权**承包由本集体经济**发包的农村土地。

  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成员承包土地的**。

  第六条

  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等的**。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七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坚持公开、公*、公正的原则,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关系。

  第八条

  农村土地承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未经**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国家鼓励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对土地的投入,培肥地力,提高农业生产能力。

  第九条

  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十条

  国家保护承包方**、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十一条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的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乡(镇)人民*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

  第二章 家庭承包

  第一节 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和义务

  第十二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

  (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二)**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四条

  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承包合同;

  (二)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承包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三)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四)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集体经济**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的农户。

  第十六条

  承包方享有下列**:

  (一)**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征收[2] 、征用、占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十七条

  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一)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二)**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承包的原则和程序

  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承包时,本集体经济**成员***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二)**协商,公*合理;

  (三)承包方案应当按照本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经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的同意;

  (四)承包程序合法。

  第十九条

  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二)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三)**召开本集体经济**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四)公开**实施承包方案;

  (五)签订承包合同。

  第三节 承包期限和承包合同

  第二十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8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社员的生产积极性,明确甲乙双方的**义务,根据**文件精神,经社员大会讨论同意和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的面积,地点,等级

  甲方将亩土地(田)发包给乙方,该土地位于,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其中,一等地亩,二等地亩,三等地亩,四等地亩。承包土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乙方只有土地使用权,不得买卖,出租,荒芜,不准转作宅基地。

  二,承包时间

  承包时间共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

  三,乙方的**义务

  ⒈乙方有权获得国家下拨用于发展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业物资。

  ⒉乙方必须完成上级下达的种植计划,在完成种植计划的前提下,可以自己决定种植经营。

  ⒊乙方必须完成按土地亩数摊派的统购指标任务和**农业税的任务,每年向国家交售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______斤______,……。交售时间是_________的___。每年向国家缴纳农业税______元,纳税时间是_________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_________的。乙方必须每年向甲方上交公积金______元,公益金______元,管理费______元,上交时间为每年的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必须完成甲方按承包土地亩数摊派的义务工日,或上交按义务工日折价的金额。

  (本条亦可采取列表形式,见后)

  ⒋乙方经甲方同意,可以自找对象转包土地,可以与转承包户协商,*价购买生活用粮。土地转包后,转包户必须承担原由乙方承担的所有统购任务和缴纳农业税任务,承担向甲方上交“三金”和完成义务工任务。

  ⒌乙方如遇生(不能违背计划生育规定)、死、嫁、娶,承包土地一般不变动,但必须按规定调整所承担的义务。乙方如因劳动力减少,无法继续承包土地,又无人愿转承包时,可以向甲方提出退回承包土地的一部或全部,由甲方另行**安排。乙方对国家、集体承担的义务相应减少或**。

  ⒍乙方有责任保护承包土地上的林木、排灌、通电等国家或集体设施。

  四,甲方的**义务

  ⒈甲方有权**乙方完成国家下达的种植计划、统购任务和纳税任务,有权敦促乙方完成对集体的义务。

  ⒉国家按计划分配用于农业生产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甲方应及时按承包土地的数量和等级分配给乙方。

  ⒊甲方应定期公布集体财务帐目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必须接受乙方的**检查。

  五,违约责任

  ⒈乙方如不按时履行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除应继续履行外,还应按迟延项目价值的____%,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仍然拒不履行义务的,甲方除可请求有关

  部门处理外,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

  ⒉乙方如荒芜承包的土地,除应履行对国家、集体的一切义务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乙方如果擅自出卖和租让承包的土地,甲方可宣布买卖与租让关系无效,并可收回土地。乙方如果在承包的土地上建房,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拆除。乙方如果毁坏承包土地上的树木和集体设施,应照价(毁坏树木折价)赔偿。

  ⒊甲方如不及时拨给乙方国家分配的化肥、农药、良种、贷款指标和其它农用物资,应按其价值的__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并应如数补发所欠物资。

  六,不可抗力

  乙方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承包土地内农作物的减产或绝产,经**核实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减少或**乙方对国家或集体的义务。

  七,其它

  本合同从承包期开始之日起生效。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有承包继承权。本合同不因甲方**人的变更而变更。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份,送村委会,(如经公证或鉴证,还应送公证或鉴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县乡村(公章)

  **人:______(盖章)

  乙方户主:______(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订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9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

  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经营自*,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后,甲方有权**、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须保证该荒山、岩石林地界线内无人争议,如有纠纷,甲方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并拆还乙方对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合同,甲方不予追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建设用地,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证向乙方支付实际损实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0

  甲方:_________的_身份证号:_________的_

  乙方:_________的_身份证号:_________的_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流转的方位、面积和方式

  流转土地所在方位:_________的_。流转的面积为_________的_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流转方式为租赁。

  二、流转的期限为_________的_年。

  即自_________的_年_________的_月_________的_日起至_________的_年_________的_月_________的_日止。

  三、流转土地的用途:桂花等花木的栽培及购销。

  四、流转费标准及支付方式。

  1、转包的租金为每亩每年_________的_元。

  2、甲方于合同规定期内到乙方所在地领取转让金。

  五、协议生效以后,乙方每年的转让金在_________的_月_________的_日支付给甲方。甲方逾期未领取转让金而使合同无效,后果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在租赁期间涉及到劳务用工,在同等条件下应该优先使用甲方。

  七、甲方的**和义务

  1、有权**乙方按时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2、不得干预乙方**、合理的生产经营活动。

  3、协助处理好与周边、地边等方面的关系。

  4、不得干预乙方在转包土地上所种树木出售时合理使用土球。

  八、乙方的**和义务

  1、**享有经营自*、产品处分权和收益权。

  2、按时向甲方支付流转费。

  3、乙方在经营所需的情况下可以在转包的.土地上进行房屋、道路、沟渠等建设。

  4、乙方在转包后不得长期弃耕抛荒。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流转期内,如流转的土地被国家**征用、占用,土地的补偿归集体,附属物补偿归乙方。

  2、流转期内,甲方不得随意进入土地进行其他活动。

  3、乙方在合同期满后,对土地的耕作造成破坏致使不能正常耕作的,乙方必须负责恢复土地正常使用。

  十、合同期满,乙方要求续签合同的,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承租。

  十一、违约责任

  流转期内,如一方违约,造成损失的,**予以赔偿(按地面附属物的三倍以上价格赔偿)。

  十二、纠纷解决办法

  流转期内,如双方发生纠纷,先由县(市)乡(镇)农村土地承包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向县人民****。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扏一份,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的_

  乙方**(签字):_________的_

  签订日期:_________的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委员会

  乙方:______

  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承包方式

  甲方经村民大会表决通过,以公开协商方式将__山以租赁经营方式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租赁土地的用途

  乙方将租赁转的土地用于:在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的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土地租赁时限

  土地租赁期限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更改土地租凭年限不足__年时,甲方应用另立合同的方式无条件向乙方补满不足的年限。

  四、土地租赁租金

  1、租赁期限内,土地租赁总租金***合计万元。

  2、租赁期限届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承租权。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五、土地租赁租金支付方式

  土地租赁租金已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由乙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六、租赁土地类型、面积和质量

  租赁土地为__山,面积亩,四至界限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土地类型为:荒山。

  七、租赁土地交付

  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应当将租赁土地交付给乙方。

  八、甲方的**和义务

  1、**:

  ①按合同约定收取土地租金

  ②租赁期限届满,乙方不再续租时,按本合同约定收回租赁土地。

  2、义务:

  ①协助乙方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租赁的土地,帮助协调本村与乙方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治安等方面的纠纷

  ②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的土地

  ③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租赁租金。

  九、乙方的**和义务

  1、**:

  ①在租赁的土地上享有自主生产经营权、管理权、产品处臵权和收益权,无论种植、养殖、起土、建房,甲方不得干预

  ②租赁土地被**征用、占用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国家征占补偿标准,有权获得与乙方投入相应的补偿

  ③可以与他人合作经营,或出租或发包给他人经营。

  2、义务:

  ①在国家法律法规和**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②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因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对租赁土地,乙方有权重新进行规划改造,规范经营。

  十、合同的变更与**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②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发生重大变化的

  ③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或以其他形式使用或占用租赁给乙方土地的,乙方有权**合同,甲方与此同时,应当足额赔偿乙方的全部投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

  3、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使用该土地的,应服从国家需要。租赁期内地上青苗、附着物基础设施及土地改造投入等补偿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处理。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合同、否则,按乙方投入额的十倍予以赔偿,造成其他损失的,还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乙方违背合同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在双方协商不成时,按《*******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执行,由甲方所在地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农业局土地承包管理部门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提**讼。

  十三、合同终止或租赁合同到期后地上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处理:

  1、国家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设备属土地发包方所有。

  2、乙方对投资建设的农业基础设施、建筑物、附属物、附属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和处臵权,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委托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由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3、乙方在租赁土地上种植的经济作物、苗木、果树等难以移植的,由有关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甲方予以现金收购。

  4、对乙方在租赁土地上进行更新改造,由甲方对乙方予以合理补偿。

  十四、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期内国家有关惠农**,由乙方享有。

  2、在合同期内在不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将土地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3、如果乙方从事农业经营项目,争取的国家**扶持及有关资金归乙方所有,同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4、双方约定:本合同不因双方法定**人的变动而变更,不因集体经济**的分立或合并而**。

  5、在签订本协议前,甲方已召开村民*一致同意向乙方租赁本合同的土地。

  6、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县人民*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乙方、甲方所在地乡镇人民*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鉴证方:______

  鉴证经办人: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2

  发包方:________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_________的_(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科技的开发应用。根据《*******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批准,将位于_________的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的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的,西至_________的,北至_________的,南至_________的。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园艺开发、推广、培训、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地上物的处置

  该地上有一口深水井,在合同有效期内,由乙方无偿使用并加以维护;待合同期满或**时,按使用的实际状况与所承包的土地一并归还甲方。

  五、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_____元。

  2、每年_____月___日前,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年度的承包金。

  六、甲乙双方的**和义务

  (一)甲方的**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水、电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自来水,并给予乙方以甲方村民的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二)乙方的**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的优惠**。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经过甲方同意,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甲方应支付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包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逾期30日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本合同。

  3、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的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的____承包方:(签字)_________的____

  法定**人:(签字)_________的

  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签约日期: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的_签约地点:_________的_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3

  转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事宜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其经营的位于三道桥镇林场亩土地的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块,名称,坐落在。

  二、承包期限为年,即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三、承包价格为每亩每年币,总计___________币。

  四、承包费支付方式为现金一次性支付,时间为双方签约合同生效之日起。

  五、甲方有权**乙方土地经营情况,并要求乙方按约履行合同义务。乙方在所承包的土地上必须从事农业生产(种植业),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甲方在承包期满后收回土地经营权。

  六、在承包期内,如有国家征用土地或占用土地,乙方无偿将承包的土地归还给甲方,所得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承包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

  证明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4

  发包方(甲方):XX市XX区 行政村。

  负责人: ,村委会**。

  承包方(乙方): 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人: ,总经理。

  因乙方将对 河道局部拓宽,进行堤岸整路,提高该河段防洪抗旱能力,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沿 河岸部分水塘用地,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经研究同意,将 公路东侧沿 河北岸的北外口向北、向东范围内约 亩鱼塘、水塘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实际面积以现场测量为准(附实测图)。

  二、承包期二十年,自20xx年 月 日至202 年 月 日。承包期届满,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建设的所有不可移动的固定设施无偿交付给甲方。乙方如需继续承包,甲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优先承包权。

  三、土地承包金:每亩每年壹仟元,按年支付;乙方于每年元月1日向甲方支付全年的土地承包金。

  四、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现有设施,在甲乙双方及甲方村民**现场测量评估后,商定补偿价格;在乙方补偿款划入甲方帐户后,由甲方负责在20日内拆除上述设施;20日届满,视为甲方已**了全部设施。

  五、甲方保证在承包期内协调处理好周边矛盾,以保障乙方正常承包经营及建设。乙方在承包土地上因经营需要修建基础设施,应按****办理申报手续,甲方应予以协助。乙方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如遭到甲方村民的阻扰、干涉,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解决。如系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甲方违约,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乙方如未按时支付承包金,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外,还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赔偿损失;如逾期六个月未支付承包金,甲方有权终止承包合同,并无偿收回发包的鱼塘、水塘及土地上的固定设施。

  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签字盖章后由甲方报镇*批准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法定**人:

  合同签订日期:200 年 月 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5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效益,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土地情况

  承包土地名称为 ,总面积 亩,四至界限为 。

  二、承包期限

  乙方承包期限为 年(注:“四荒”地承包期不得超过50年,机动地承包期不得超过3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三、承包价款、付款方式和时间

  各年度承包金按下列第 种方式计算,乙方应于当年 月 日前以货币方式向甲方付清。

  (1)采取实物折值计算承包金。每亩地年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或玉米、稻谷等)的价值,年总承包金相当于 斤小麦(玉米、稻谷等)。单位价格按交款年中级质量国家收购价格计算。

  (2)采取浮动方式。第一年每亩地承包金 元,总承包金 元。以后年度以第一年承包金为基数,每年上浮递增 %。

  四、土地用途

  乙方承包土地限于从事种植业、林果业、畜牧业等农业用途。对土地进行改造和建长期建筑物,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按集体土地利用规划进行治理绿化,每年治理绿化面积不少于 亩。

  五、甲方的**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2.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或**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不得干涉乙方**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依照约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服务。

  六、乙方的**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享有承包地使用和收益的**,有权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享有在剩余承包期内**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3.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4.**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弃耕抛荒土地,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5.按约定向发包方缴纳承包金。

  6.服从甲方对村内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协调。

  七、承包土地流转

  乙方经**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方可采取转让、互换、出租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合同应报甲方备案。

  八、合同的变更和**

  1.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本合同。

  2.不得因**人变动而变更或者**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或**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九、违约责任

  1.承包期内,甲方违约收回乙方承包地,或者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乙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农业用途,或者造成土地永久性损害、土地荒芜的,甲方劝阻无效可****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土地恢复费用。

  3.乙方不按约定缴纳土地承包金,按月承担应缴资金 ‰的**金;

  逾期 个月不缴纳的,甲方可**合同收回承包地。

  4.任何一方如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

  5.国家法律、法规和**对违约行为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其它约定

  1.国家有关土地的补贴以及**调整带来的土地直接收益归 方享有;经**批准的征收、占用承包地和规划调整占用承包地不属于违约,征地补偿归甲方享有,但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在相关资金中给乙方相应补偿。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申请乡村相关机构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项处理:(1)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向人民****。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报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备案 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人(签名或盖章):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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