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公文处理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YY简历网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我办公文处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全面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公文办理的有关规定,结合人防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要求

  (一)本办各科、队、站收取、传阅、办理、发送、保管公文、文件,均按本制度处理。

  (二)人事秘书科是本办公文办理、文件保管的管理、协调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公文、文件的签收、登记、分办、督办、传送、存档等工作。专管人员设立收文、发文、入档登记本,及时进行登记,并录入计算机。

  各科、队、站应指定人员兼职本科室的公文收发管理工作。

  (三)公文处理必须做到准确、及时、规范、保密、安全。凡涉及秘密、机密级文件,由专人监收管理,按规定于翌年3月清返或销毁,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二、收文处理

  (一)要求。收文处理必须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的要求,严格规范文件的传递、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查办、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使公文的接收、运行、办理有序,提高公文处理效率。

  (二)签收、登记。凡上级及市级相关机关送本办的公文、文件、汇报材料、信件以及参加会议带回的材料、文件均由人事秘书科负责签收、登记。

  (三)分类。经登记整理后的上、下级和本级其它方面的公文、文件、材料及群众来信,由人事秘书科文档管理人员以“急件”、“阅件”、“办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进行分类。凡收到需立即办理的公文,应注明“急件”,并立即送交办领导阅处;需要本办或业务科室办理的公文、文件为“办件”;不需本办办理的、一般知照性公文、文件为“阅件”,基层单位的不需要办理的工作总结、情况汇报等为“汇报材料”,群众或基层组织的投诉、举报的信件、材料等为“举报、投诉件”,专管员要把分好的“办件”、“阅件”、“汇报材料”、“举报、投诉件”等分别放在各自的专门文件夹里,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四)拟办、批办。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由公文专管人员在输入计算机,并打印出《日照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批办单》后,交人事秘书科长审阅并提出拟办意见,送主任签署办理意见。

  (五)传阅。所有“阅件”、“汇报材料”均应送办领导和相关人员传阅。传阅文件按照先主任、办党组成员、后科、队、站负责人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程序进行。阅文必须随到随处理,文件所经过的每一个环节,最长不能超过两天(特殊情况除外),阅后(签署意见并署名)即送人事秘书科,再继续传阅。传阅结束的文件应及时归档,对没有及时归档的文件,文档管理人员要及时催退。

  (六)承办。承办工作直接关系到公文处理的质量和效率,是文件处理的重要环节。所有“办件”(含急件)和“举报、投诉件”的承办人都要认真研究文件内容,分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对不属于自己主管业务范围的问题,应及时退交人事秘书科,并说明退件理由。

  承办工作要坚持“随交随办,急件快办”的原则,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对一般交办件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办完,如不能按时办理的,应向来文机关、主管领导、综合科说明情况,并保证在允许延长的期限内办完;对没有时限的交办件,承办工作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办结;对于急件的办理,应加快承办的速度,以充分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文件办结后,应在公文处理笺承办情况栏签署办理情况,签注承办人的姓名和办结日期,并及时交人事秘书科归档。

  (七)催办。

  为了使机关工作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对以下几方面的事项列入重点催办内容:

  1、上级机关下发本办的文件需要执行、回复或经领导批示需要办理的;

  2、其它不相隶属的机关向本办联系工作、洽谈事务的公函;

  3、下级机关主送本办的请示;

  4、本办发文需受文机关回复的;

  5、群众来信的办理情况;

  6、各种提案、建议、批评意见等事项需办理的;

  7、本办会议决定需办理的;

  8、上级领导重要批示需要落实并报告办理结果的;

  9、办领导随时交办的事项。催办工作必须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并做到急件限时跟踪催办,一般件抽空催办。

  (八)呈阅。需呈送市领导阅的公文,应附上主任签批的意见,由人事秘书科呈送该市领导。公文专管员应做好跟踪和信息反馈工作。

  (九)归档。所有阅毕或办结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人事秘书科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登记归档。常用文件或办理时间跨度较长的文件,业务科室可要求综合科复印一份备用,但务必注意保管,不得遗失。

  三、发文管理

  (一)要求。本办制发的各种文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 理办法》,按照拟稿、审核、签发、缮印、校对、用印、登记、分发、立卷、归档、销毁等程序进行,使之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机关或领导的指示及有关规定,并做到观点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严密、文字简炼朴实、用词用语准确规范、文种格式使用正确。

  (二)发文程序。

  1、本办制发的文件(含工作动态、会议纪要、请示、汇报材料,下同),按业务性质,由具体业务主办科室草拟,报人事秘书科审核后,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由主任签发。

  2、以本办为主,联合其它部门制发的文件仍按照以上程序处理,由人事秘书科核稿后,办主要领导审签后,由经办人或人事秘书科人员负责送有关部门会签。

  3、本办以市委、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的名义制发的文件,按照以上核稿程序处理后,由经办人员或人事秘书科人员负责送请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处理,有关市领导签发。

  4 、本局为市委、市政府领导起草的会议报告、讲话材料,按以上程序处理。

  5、所有以本办名义下发的文件,在完成上述程序后,均应交人事秘书科进行审查、编号、登记、缮印,业务主办人员应予以协助。文稿清样印出后,在人事秘书科校对基础上由职能科室校对无误后,再由人事秘书科将文件清样送主任阅后,方可盖印发送。

  (三)归档。

  发文处理完毕后,应根据《档案法》和有关规定,及时将公文的定稿、正本和有关材料收集齐全,进行整理、立卷、归档,并及时输入计算机。常用文件由人事秘书科统一复制,发各科、队、站备用,保证不丢失、不泄密。

  四、移交清退

  本办工作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应当将本人暂存、借用的所有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五、责任追究

  公文办理人员应严肃认真,一丝不苟,若出现遗失、错误、泄密等情况,追究经办人员责任,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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