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承包合同

专业承包合同(精选27篇)

专业承包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二〇一五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后生效。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

  一、 双方安全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有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起重机械设备进行看护并保证设备及安装单位工作人员安全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设备的损坏、丢失,其损失由甲方赔偿。

  1.2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中基础设计方案或自行设计的基础方案(附:《设计计算书》)及行业标准进行基础定位和施工,并负责按要求办理基础验收手续以及使用过程中的设备基础的维护管理。并做好记录。

  1.3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规范(JGJ46-20xx)的要求设臵起重机械专用电箱,做好重复接地与防雷接地,并接通电源。

  1.4按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及其专项施工方案要求,做到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无安全隐患。

  1.5根据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和专项施工方案相关要求,做好附着装臵安装所需预埋件的预埋工作,保证附着预埋点结构满足强度要求。

  1.6审核乙方安装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进场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证照真实有效性。

  1.7指定专职设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监督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情况(如清理作业现场,设立作业禁区,防止非作业人员闯入作业禁区);

  1.8协助乙方测量设备的水平及垂直度。

  1.9在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作业后及使用期间,及时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1.10做好起重机械的转场运输工作:协助乙方将预备安装的建筑起重机械转运至符合《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安装作业要求的范围内。

  1.11配备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 名,其中塔机司机人员由乙方负责配备,信号指挥工、司索工由甲方负责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和物料提升机司机双方协商解决。以上人员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件,且在有效期内。并不得强迫乙方安排的司机违章作业或超负荷作业。

  1.12本合同生效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承包合同范围内的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工作对第三方分包。

  1.13约定合理安排停机时间,由乙方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1.14遵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对设备安装人员、操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按照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安全教育。

  1.15设备拆除之前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6每天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发现设备使用过程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按有关规定加强教育和处罚。

  1.17每周对设备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设备运行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就及时通知乙方,并督促乙方进行整改。

  1.18安装(安拆、附着、升降)作业时负责现场维护和旁站监督。

  1.19负责设备安装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

  1.20负责设备运行环境维护。负责特殊环境下设备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协调解决(多塔作业、临近高压线防护、临街作业安全防护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组织编写专项安全管理措施。

  1.21负责设备操作人员工作安全交底。

  1.22为操作人员无偿提供食宿和设备工具房间。

  2. 乙方责任

  2.1负责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设备(非本单位设备,须在签订合同前,组织技术力量对设备进行目测检验。明显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设备应拒绝安装),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对设备的安装、附着、升降、拆除、运输、维护保养及其使用等作业过程中的完好及安全性能负责。

  2.1.1提供的机械性能良好和安全装臵齐全有效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设备。

  2.1.2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具有在产权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手续, 外地来汉设备必须经武汉市安全站特种设备管理系统中登记。设备的技术档案资料完整。

  2.2负责为该设备使用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件,具备持证上岗条件,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按要求对其落实培训教育,督促其按操作规程操作。

  2.3在设备进场前 天,向甲方提供设备的基础图纸。

  2.4准备齐全安装、顶升、附着、拆卸、维护保养等施工作业中所需的满足工作要求的设备、吊具、索具、工具、仪器。

  2.5为所有参与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安全防护用品。

  2.6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1)乙方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附着)、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3)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4)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人员名单,施工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专项方案执行。

  2.7设备安装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甲方进行安全使用说明。

  2.8负责设备的使用登记检测、使用登记等相关资料的准备和手续的办理,并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2.9 负责设备安装告知和拆除告知手续的办理。

  2.10负责日常安装作业和使用作业中设备安全隐患的整改排除及回复。在设备安装、顶升、附着、拆卸与维护保养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的,应及时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与甲方协商后整改。

  2.11每月定期对设备使用安全情况进行1次全面检查。对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应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

  二、工期

  1、乙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安装日期开工。

  2、甲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相关款项,致使乙方施工不能正常进行的,工期顺延。

  3、乙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完成相关施工作业(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

  4、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质量和检验

  3.1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附着、维护保养等专项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相关《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3.2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建筑起重机械未能取得法定检测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书的,由造成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4.1 租赁费用明细

  经乙方和甲方双方商定,乙方收取甲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租赁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

  4.3检测费

  4.3.1由甲方承担,具体费用按照现有规定标准收取。

  4.3.2 乙方的原因导致再次或多次检测的,再次或多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4租赁费付款方式:(设备产权为使用单位自有除外)

  4.4.1 保证金在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场前三天由甲方向乙方付清。

  4.4.2甲方向乙方交纳租金及保证金后,办理提货手续,自始租日起,每 月向乙方交付一次租金(每月提前 日付下次月租金),如设备租赁期不足一个月,月租赁费除以30天,再乘以实际天数结算。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保证金余额退还使用单位。

  4.4.3租赁期间原则上每天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折合一个台班),每月累计不得超过 小时,确因工作所需超出 小时部分应视为加班,按超出工作小时数计收加班租赁费。或者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4.4.4设备在租赁期间所需的租赁过程中的安装、保管、电费、使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

  4.4.5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满,甲方将设备交给乙方办理退场手续,若甲方继续使用,应在本合同期满前七日内,双方办理此合同约定条款顺延或重新签定续租合同。

  4.5安装、拆卸和保养费付款方式:

  4.5.1 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由甲方向乙方付清。保证金不计利息,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后,乙方应在抵扣相关费用后将保证金余额退还给甲方。

  4.5.2 安装进场费,自起重机械检验合格及综合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移交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等资料时,甲方向乙方付清 元。

  4.5.3 乙方每安装(拆卸)一道附着后三天内,则甲方向乙方付清附着费用人民币 元整。

  4.5.4根据使用需要,乙方每顶升加节(或拆卸)一次,则甲方根据安装单位实际加节(或拆卸)的数量与其办理结算,并在三天内付清款项。

  4.5.5 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费于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每进行一次维护保养作业,甲方于作业完成后二天内向乙方支付约定的款项。

  4.5.6建筑起重机械的拆卸费为人民币 元整,在进场拆卸前,甲方先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预付款,余款人民币 元整,甲方于起重机械拆卸完毕三天内向乙方付清。

  4.5.7若遇甲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需安装单位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达到起重机械独立高度,则每顶升(或拆卸)一节标准节按( )加收费用。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二次或多次进场顶升才达到建筑起重机械独立高度的,乙方不得向甲方追加任何款项。

  4.5.8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和拆卸时所需的临时用电费用由甲方负担。

  4.5.9甲方以现金、转帐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等方式支付相关费用;任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期票或远程银行承兑汇票用以支付上述款项的,均视为甲方拖欠行为。

  五、违约、索赔和争议

  5.1 甲方、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2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在租赁的塔机上随意增加和拆除部件,不得以租赁设备进行转租或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3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租金或超期使用,乙方有权终止合同调回所租设备,每超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正常交纳租金并加付月租金的 %作为违约金。

  5.4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顺延延误的工期。

  5.5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5.6 当一方因对方原因给己方造成损失而向对方索赔时,要按本合同约定内容,提出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5.7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建设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

  6.1 乙方必须为从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顶升、附着、拆卸及维护保养专项工程特种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6.2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时间初定于 ,具体时间以乙方签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6.3 乙方接到甲方进场施工作业的通知后,应在 装或拆卸完毕。

  6.4 建筑起重机械交付使用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自收到告知之日起履行保养责任。

  6.5 甲方应按照《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5001-20xx)及建设部有关《起重机械保养规程》负责建筑起重机械的日常检查与例行(日)保养,做好保养记录。

  6.6 因一方违背本合同相关约定,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6.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盖章签名后生效。

  甲方:乙方: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3

  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合同价款为 / 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

  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20xx年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

  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xx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工 期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职责

  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

  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

  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

  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

  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为更好的完成_三期钢筋工程施工任务,明确双方责任,保质保量,经双方友协商,制定本协议,希双方共同执行。

  一、工程名称:_新岸·线三期13#楼模板工程。

  二、承包方式及承包单价:包工不包料(包铁线、包铁钉、包人工、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按深圳市筑博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提供施工图计算工程量;

  (因考虑复式层施工难度)按展开面积每平方米主拾伍伍角 (15.50元)。

  三、付款方式:按当月施工进度支付给乙方70%,工程完成后付至90%,验收通过后办理结算手续,在结算完后三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组织领导:

  1、乙方必须指定专项管理人员,负责安排生产、人员调配及技术、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2、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调配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配合其他分部工程施工,违者按章罚款。

  3、施工期间,乙方如因技术力理不足,施工质量出现缺陷,因此致使施工进度延误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单方冻结乙方承包工程款,并按已完成的工程量70%结算,30%作为补偿甲方损失,并由甲方重新安排他人施工。

  五、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图纸一份。

  (2)负责乙方施工人员临时住宿、生活用水、用电。

  (3)负责施工前后的清理工作。

  (4)负责施工照明(如有个别地方因大灯照不到的,需用其它照明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自任:

  (1)负责本工程施工小型工具,包括手提锯木机、手电钻、板手、铁锤、钢凿、拆模用撬棍、防护手套、雨衣、高空作业安全等模板工程所需的小型工具。

  (2)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每次施工完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合理使用短方木、小模板,严禁乱锯乱切,不得大材小用,杜绝浪费。

  (3)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要求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若因乙方施工工艺原因造成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熟悉图纸,注意各部位墙体厚度,按设计图纸要求制作好墙厚砂浆限位。

  (4)每个工人要遵守纪律,不打架、不滋生是非,若违犯,乙方要承担责任。发生打架者,双主先给予罚款500~1000元,一切医药费由先动手者负责,严重者送交当地政法部门处理。

  (5)严禁偷盗,如果发现偷东西,按价格十倍处理,清理出队,严重送交公安部门法办。

  (6)教育工人爱护公物,严禁损坏公共设施,如经发现给予处罚。

  (7)负责本工种材料、工具卸车并分类堆放整齐,拆下来的模板、方木要将铁钉取出并按指定位置分类堆放整齐。

  (8)接受甲方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详见施工现场各项目管理制度条款。

  六、工期:按照甲方计划的施工进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任务,按期完成给予奖励,逾期完成者按规定罚款。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有待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后,工程款付清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专业承包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传真:_________

  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名称: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大楼中央空调工程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为进一步明确各自职责,加强相互合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

  1、合同内容:

  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承包甲方中标的国家离子型稀土资源高效开发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发大楼中央空调工程分项项目,含系统的设计、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以及售后服务等空调安装项目。

  2、合同总价:

  乙方承包本工程,应保证甲方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元),甲方按_____________元该项工程款,实际付给乙方承包总价款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此合同总价款乙方应保证开具______________元的增值税发票。空调安装面积_________㎡,签证多出部分,除交税后,甲方为_________%,乙方为__________%。

  3、乙方合同总造价包含:_________

  设计费、设备款、运输费、安装费(包含系统安装材料、人工费、设备吊装、调试、以及在保修期内发生的所有一切相关费用)。

  4、付款方式:

  按甲方同业主中标合同的付款方式(即按月计量,实际款付给乙方计量款的__________%),甲方收到业主计量款壹周内付给乙方。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支付该工程款到帐,壹周内付清乙方约定总价款的__________%,剩余_________%为质保金,此质保金按中标条款支付给乙方。

  五、交货地点工地。

  六、合同工期

  本合同规定隐蔽工程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工。

  由于甲方或其他工种工期延误,合同工期顺延。

  七、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责任按本合同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由于甲方原因未按合同履行支付工程款而甲方装修好后再延期安装中央空调所造成甲方房屋漏水、漏电等一系列损坏甲方财产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甲方应提供乙方施工所需水、电。

  3.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协调乙方与装潢公司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进行。

  (二)、乙方责任

  1.乙方确保交付的设备与合同附件规定的型号、规格、产地相符。

  2.如出现机械故障和漏水的情况,乙方负全部责任。(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除外。)

  3.乙方应保证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材料、设备进场后由乙方自行保管,如有损坏、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应文明施工,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甲方概不负责。

  八、本合同签署地为。

  九、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如有发生经济纠纷,双方应以协商解决为主。协商不成须诉讼的,由起诉方地方人民法院受理。

  十一、保修期:

  安装调试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二年,压缩机三年,由乙方负责设备的保养、保修等服务。

  十二、其它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6

  甲方(发包方):李伏平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合同具体情况,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胶州东苑集团旧村改造

  工程地点:胶州

  工程内容及承包范围:铁艺楼梯、落地栏杆、飘窗栏杆制作安装(包附件),甲方提供钢管主材、弯头、场地、电费、运费。

  1.2开竣工日期:甲方通知日期为准。

  1.3合同价款:约26万元

  大写:约贰拾陆万元人民币

  第二条 施工方案及预算

  2.1施工方案提交时间:开工前提交甲方项目经理部施工方案一套。

  2.2预算提供日期和审核部门:开工前向甲方预算部提供施工预算二分。

  第三条 工地代表

  3.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王连云

  甲方出具给乙方的工程签证、索赔报告、设计变更、往来函件等商务文件,项目经理和商务经理(或预算人员)签字方可生效,甲方其他人员签字的商务文件,未经甲方授权甲方不认可。

  3.2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已具备开工条件。

  4.2水、电、电讯和交通干道进入和开通时间、起止地点:现场已具备。

  4.3施工方案审批时间:开工前完成。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提交进度计划及报表时间及要求:按甲方项目部要去提交施工方案、进度计划、工程量报表。

  5.2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乙方负责(甲方协助)做好其承包范围内的施工防护工作,并做好原有结构及建筑物的保护,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破坏,由乙方在限期内无偿整改至达到甲方要求,如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整改,甲方委托他人施工,发生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3材料存放,保护的要求:工程竣工交付业主前,由乙方负责其施工范围内的成品及半成品的保护工作,出现损坏或丢失,由乙方无偿修理或赔偿。由乙方负责看管。

  5.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要求:甲方视现场条件协助乙方解决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办公室、工人宿舍、材料仓库及临时加工的场地,费用由甲方承担。

  5.5施工场地的安全生产卫生要求:达到按市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要求。乙方要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施工,出现安全事故,及时通报,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5.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每日现场施工完成后,保证将垃圾清理完毕,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定时清运指定堆放点的垃圾。否则甲方委托他人代运,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5.7现场安全保卫、夜间施工照明:按甲方项目经理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工程进度

  6.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时间:开工前五日内。

  6.2甲方代表批准时间: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五日内。

  第七条 工程质量

  7.1工程质量的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7.2工程质量等级的经济支出:由乙方自行,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合同质量标准,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并整改之达标。

  7.3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

  8.1在乙方完成工程全部后,甲方在5日内支付乙方总工程价款的95%,中间按工程进度支付工程款的65%----70%,剩余5%在工程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结清全部工程款。 乙方在收到工程款后,优先支付工人工资,并将支付证据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保留从乙方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工人工资的权利。

  第九条

  第十条 甲方要求:室外栏杆必须要求做避雷连接,二遍底漆,二遍面漆。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材料均由乙方自行提供,乙方应按照 设计标准采购材料。材料在采购前20天需通过甲方向业主单位(包括监理单位)提供样品,并封样,由乙方负责同业主进行材料的批复工作,再、在确认品质、价格之后方可采购,甲方会同业主、监理单位共同对材料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 工程变更(变更内容、增减价款、附变更表)

  如有设计、业主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及签证,由甲方现场代表签字并经甲方预算部门审核后方可计入结算。

  第十二条 工程验收

  12.1中间工程检验:执行有关规定,中间工程或隐蔽工程隐蔽前必须经甲方检验,并由甲方代表在验收单上签字,否则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2.2乙方提供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和份数:工程竣工后15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合格的竣工资料。如因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不符合要求造成的罚款,由乙方承担。 12.3验收时间:由甲方通知。

  12.4参加验收的部门:业主、监理、甲方及政府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竣工结算

  13.1结算方式:制作安装38元/米(包工包所有辅料)。本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手动工具费、管理费、利润、保险费、劳保费等全部费用;

  13.2乙方提交决算报告的时间:工程完工后15天内。

  13.3甲方批准决算报告的时间:在甲方与业主结算完成后20天内。

  第十四条 保修

  14.1保修的内容和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工程的质量问题属保修范围。乙方必须高度重视承包范围内的施工质量,并对施工内容的质量负有全部的责任及连带责任。保修期间甲方按《分包单位工程维修补充协议》中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联系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派人进入现场,根据甲方要求时间进行维修。若乙方未能在指定时间内到场维修并修至合格,甲方有权找其他公司完成,所需费用从乙方保修款中扣除。

  14.2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两年。,乙方负责维修。

  第十五条 争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

  第十六条 违约

  16.1乙方延误工期的责任:由于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罚乙方合同价款百分之一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方相应损失的,乙方承担甲方所有剩余相应损失。乙方误工由甲方承担生活费用以及相应合理工资。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计划进度要求,影响甲方工程形象进度的,甲方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参加抢工,由此发生的一切抢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结算时从乙方结算值中扣除。

  16.2质量违约责任:

  由于乙方的遗漏、错误造成的质量事故,乙方除自行负责采取措施补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且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因乙方施工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质量目标,乙方须支付合同价款5%的罚款,并须无条件进行返修直至达到合同质量目标,且工期不予顺延。

  若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16.3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要求:在施工中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若在检查中发现乙方未按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组织施工,每发生一次,扣罚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如造成损失 的,乙方还须承担该损失。

  16.4如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乙方不得拒收。视隐患严重程度及整改力度,甲方有权暂停拨款、直至要求乙方停工整顿,停工损失由乙方负担且工期不予顺延,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6.5若乙方施工队伍素质、力量、机械设备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现场管理、施工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明显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时,甲方有权要求其调整充实力量,加强管理,限期整改。上述措施仍无效时,将视同乙方违约,甲方可向乙方提出索赔,每次整改无效罚合同价款的1%,违约金累计计算。

  16.6乙方必须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为进场工人按监管局规定办理双卡,并按期发放劳务费,甲方可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可视情节对乙方作出相应的处罚。乙方必须妥善解决民工工资问题,不得出现民工上访、投诉、聚众索要工资等现象,若出现,其全部后果均有乙方承担,同时处以乙方不低于5000元/次的罚款,与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16.7由于乙方原因引起工人闹事、上访、罢工等事件的,每发生一次,甲方罚款1万元。若发生乙方的分包、施工人员向甲方索讨工程款、劳务报酬的情况,甲方将核实后视情况支付,但甲方将在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双倍扣罚。

  16.8乙方不得将工程再分包或转包,一经发现,扣罚乙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且双方解除合同。

  16.9以上各违约金及罚款可在甲方对乙方进行工程款支付时扣除。

  第十七条 如需担保,另立合同。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双方签字按手印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时终止。

  第十九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 份送有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其他:

  1. 乙方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对原有结构的保护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赔偿因此给甲方(含建设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 该工程开工前甲方已按规定代乙方缴纳了安全监管费用(工人人身意外保险费),该费用在甲方对乙方结算时按乙方产值占各分包总产值比例分摊后扣除。

  3. 现场发生的协调服务的内容由协调方与被协调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专业承包合同 篇7

  甲方(承包方):

  乙方(分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价款

  2.1工程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人民币________元。

  2.2合同价款的计价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结算方式:

  3、合同工期

  3.1 工程开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日历天。

  4、质量标准

  4.1工程质量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指令和决定

  5.1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和决定,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5.2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如分包人与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6.1承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6.2承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合同约定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履行分包合同约定的职权和义务。

  6.3承包人代表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通知分包人,

  6.4承包人如需更换驻工地代表,应提前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分包人驻工地代表

  7.1分包人驻工地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

  7.2分包人驻工地代表的职权:按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作业计划、工期控制计划、质量标准和承包人指令要求施工,遵守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他所有职责和义务。

  7.3分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如有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7.4如分包人驻工地代表违反分包合同规定的各项职责和义务,或承包人认为分包人驻工地代表不称职,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驻工地代表。分包人应予执行。 8、承包人工作

  8.1提供现场必要的施工条件。

  8.2提供图纸资料并进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及总工期控制计划,审查并批准分包人编制的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作业计划。

  8.3指导、监督和检查分包人的工程技术、质量、工期、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等管理工作,及时解决和纠正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8.4协调分包人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 9、分包人工作

  9.1按照承包人通知的时间准时进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和施工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服从承包人、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监督与检查,对分包工程的施工技术、工程质量、工期进度、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指标的实现。

  9.2严格按照环境保护标准施工,遵守建设单位和承包人关于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作业面做到工完场清,保持现场清洁整齐,材料使用及码放符合施工现场规定。凡属分包工程施工管理责任范围内发生的罚款,均由分包人承担。

  9.3确保现场安全检查符合有关规定,并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10、设备和材料

  10.1分包方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合理使用承包人提供的设备,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日常养护、维护,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如因分包人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分包人负责维修,并赔偿承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承包人向第三人承担的违约责任)。

  10.2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数量由承包人和分包人根据分包工程施工图纸核定。承包人根据分包人编制并经承包人批准的材料需用计划和进场计划安排材料进场。

  10.3由分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

  有关试验资料并经承包人验证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分包工程结算时,分包人必须向承包人提供所使用材料的原始购料票证。

  11、工期延误

  11.1分包人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

  误,经承包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1.1.1承包人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分包人虽以

  书面形式提出申请,但仍未从承包人处收到施工所需的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以至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的。

  11.1.2分包人应在11.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5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

  报告。承包人在建设单位同意延长总包合同工期的基础上予以确认。分包人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顺延工期报告的,视为该情况未影响工期。

  11.2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12、质量检查与验收

  12.1分包人应随时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监理单位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2.2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合同价款与支付

  13.1分包人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并通过验收后,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完整的竣工

  结算资料。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办理完成全部工程结算手续后,待承包人收到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结算款后10日内,承包人将扣除分包工程保修金和其他应扣款项外的分包工程结算款支付给分包人。

  14、质量保修

  14.1分包人按国家规定对分包工程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内,甲方按结算总价的____%预留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的,退还预留的质量保修金。 15、分包合同解除与撤场

  15.1分包人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和承包人的要求施工。如分包人的施工进度和施工质

  量明显不能满足分包合同和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采取整改措施和加快施工进度。分包人应无条件的采取各种措施满足承包人要求。如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5日内仍不能满足承包人要求,承包人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分包人撤场。分包人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撤场的通知后应在5日内无条件撤出分包工程施工场地,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承包人财产和已完工程。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

  15.2对于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搭建的临时设施,如承包人要求拆除,分包人应按承包人要

  求拆除,并将施工场地清理干净直至令承包人满意。 16、违约责任

  1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16.1.1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16.1.2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 16.1.3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的;

  16.1.4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17、分包合同生效与终止

  分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在分包工程竣工交付、双方签订分包工程保修合同、承包人付清分包工程结算尾款后终止。 18、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副本___份,由承包人、分包人各执__份。

  承包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分包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8

  甲方(劳务发包方):

  乙方(劳务承包方):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在平等公正的情况下签定如下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

  二、承包价格

  1. 室内消火栓系统只按箱体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箱体规格:1600_700_240,单价: 450元/只

  2. 室内喷淋系统只按喷头数量计算,不计管道及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喷头类型: 下喷 ,单价: 75元/只

  3. 消防报警系统按探头数量计算,另计弱电线管安装费用(3元/米)。具体单价如下:

  探头单价: 70元/只

  4.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只按管道长度计算(消防水池给水主管至室外市政给水管,约120米),不计配件等其他安装费用。共计3200元,土方开挖费用不包含在内。

  5. 开洞、堵洞及暗箱开墙洞等零星费用。具体单价如下: 费用内容: 开DN150洞 ,单价: 45元/只

  6. 由于设计、建设方及监理要求变更等签证内容,人工费甲方应按照签证单最终审计后定额人工费支付另支付给乙方。

  7. 消防水泵房含2台消防主泵、2台稳压泵、1台气压罐、1台湿式报警阀共计15000元。

  8. 消防系统调试费仅计取报警系统调试费,小计3200元。消火栓、喷淋系统调试费不再另计取。

  三、付款方式

  1.甲方在乙方进场施工后1周内支付乙方5000元作为当月生活费。

  2.乙方待消防喷淋支管、弱电支管(含穿线)安装结束后,甲方在1周内内支付乙方工程量的85﹪的工程款;待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付清余款。

  四、材料及施工施工场地

  1.工程材料由乙方开列数量清单,甲方选择品牌给乙方购买,乙方负责施工,材料实行多退少补。乙方的施工工具和试压等检测工具由乙方自备。

  2.乙方应提前2天向甲方提供需购材料清单,甲方应在2天内及时采购材料供施工队使用,双方应各自承担对方拖延工期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3.甲方在乙方进场前需提供施工工作面及住所。如在外租房由甲方支付房租,乙方支付水电费。

  五、合同争议

  1.出现争议甲乙双方先协商。

  2.协商不成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9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甲乙双方就建筑工程单项承包事宜,达成协议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工程名称

  二、承包范围及内容: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价格及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四、质量及工期要求: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工程质量等级必须达到合格的标准,并保证各项工序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否则,因此返工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施工,不得拖延并影响其他工种的施工,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施工进度完成计划工程量,严重影响其它施工,乙方必须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的解除合同并由甲方另行选择班组施工,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五、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安全文明施工,随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和违章作业,应立即停止作业和纠正。以自己违反操作规程所造成的大小安全事故负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

  六、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乙方完成的工程量进度情况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进度如下: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约定,工程完工后,乙方应留%的工程款做为保修金,保修期为年,保修期满,甲方结清余款给乙方。

  七、其它事项: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进场后,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设备及用具: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必须爱护甲方提供的各项设备及用具,如有损坏和遗失,肌肤照价赔偿给甲方。

  3、乙方在施工场地内施工,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否则甲方有权根据情况作出处罚。

  4、乙方应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不得浪费甲方提供的各种材料,如有浪费,乙方须全额赔偿所损失的材料费给甲方。

  5、双方需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八、在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不得反悔,否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工程总金额的50%的违约金给对方。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在场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0

  工程名称:

  专业发包方: 分公司

  专业承包方: 分公司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分包合同条款

  专业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专业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规定,结合甲方公司有关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甲方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方实行专业承包。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交汇处东北角;

  3、工程概况:建筑面积39748㎡,地上20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明确工程建筑面积、层数、结构形式等)。

  第二条 承包范围

  1、承包范围:(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2、工作内容:(包括消防水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系统)的全部施工及图纸深化设计,所需材料的加工、运输、安装。

  第三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进度的承包方式。

  第四条 合同价款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 2 方式确定。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不得调整;

  合同价款为 / 万元。

  乙方根据甲方所发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要求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经甲方审核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清楚了解该承包金额已包括所有招标图纸所显示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所有内容。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只供乙方投标报价时参考, 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包括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说明及工程规范内要求的工作内容,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再作任何调整。

  乙方可在开标后7天内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清单偏差表,经甲乙双方核对后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即为本合同固定总价。如乙方在开标后7天内未提出工程量清单有偏差,视为乙方完全认可甲方提供的招标图纸内所有的工程内容和招标工程量清单,即本合同价款为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乘以乙方填报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合价,以后在施工过程和工程结算中均不再作任何调整。乙方未填报单价的项目费用视为已包含合同总价款中。

  甲方和乙方共同盖章确认的招标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招标图纸以外的变更工程量单价按本合同后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执行。但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增加累计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仅对超过10000元以上的部分进行增加(例如:同一个分部分项工程变更、签证累计增加金额11000元,则甲方给乙方调增1000元);增加金额在10000元以内的工程变更、索赔款项已包含在合同价中,不作任何调整。工程变更款项减少的,按实调减。

  2)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结算时单价不变,工程量按根据实际施工的范围和内容按图纸计算;工程量的计算规则执行<<20xx年陕西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

  合同中所约定的工程量为暂定数量,且不得以此数量与甲方发生任何法律及经济纠纷。详细见合同附件一(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3)上交固定管理费的合同。(现合同暂定为/万)

  乙方向甲方上缴合同结算价款的 / %管理费,合同中约定的乙方上缴管理费费率不因合同价款的调整而改变。其中包括两种方式,本合同以如下第 / 种方式确定。

  A、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乙双方确认的最终金额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B、乙方上交甲方管理费的基数以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为准,乙方的最终结算价为甲方跟建设方确认的对应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扣除上交的各项费用和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

  2、以上价格为含税包干价,乙方除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约定工作内容外,并负责履行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应承担的各项义务。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费用:

  1)按照合同要求完成该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设备材料运输及保管费、成品保护费、材料试验和工程检测试验费用(不计构件增值税)。各类与施工相关的财产、设备、人员的保险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

  2)乙方向政府各部门交纳的相关费用,以及施工中发生的环境保护、治理及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3)为保证施工而引起的必要的施工技术安全措施劳务费、冬雨季施工费、劳动保护费等费用。

  4)因施工不良而支出的工程维修费及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保修、保养费用。

  5)为确保冬季施工期间正常施工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括在合同价格内,执行时不作任何调整。

  6)达到甲方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所发生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承包施工区域卫生的清洁,CI形象宣传及保洁费用),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地点。

  7)与其他分项工程配合所发生的费用。

  8)生活用临建费、水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或提高价格,如市场物价上涨、货币价格浮动、生活费用提高、工资的基限提高、调整税法关税及税务等政策性和非政策性价格上调等,都包含在合同价格中。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1、本工程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造价的 / %,计人民币 20xx0 元,在甲方口头通知乙方中标后三日内,乙方以 现金或转账 形式交与甲方,作为本合同质量、工期履约保证金,甲方出具收据。

  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时间:乙方全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内容,经过甲方验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双方办完分包工程结算且乙方按规定交齐有关承包工程的技术经济资料后,如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扣款事项,由甲方在乙方承包工程结算办理完后一个月内全额无息退还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 工 期

  1、分包工程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函件为准;分包工程具备完工条件,乙方向甲方报送完整的分包工程完工资料及完工报告,甲方在7天内对乙方工程是否完工进行确认,如经甲方审核分包工程符合完工条件的,甲方在乙方报送的完工报告中签字确认已完工。甲方批准的工程完工之日为本分包工程完工之日。

  2、本合同工期为 35 天,乙方应根据甲方进度要求在约定期限内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在施工过程中,乙方若不能按照甲方确定的施工计划、进度计划完成任务,每延期一天,甲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1000 元/天对乙方处以违约罚金;工期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或将乙方清退出场,并扣罚所有工程款,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及发包人带来的一切责任及损失,并负责赔偿。乙方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书的当日,无条件退场。

  3、对于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乙方须书面报告甲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向建设方办理工期延期及费用索赔手续,工期以监理及建设方批准的延期为准;如果建设方对签证不予认可,则乙方不得以此向甲方提出任何工期及费用要求。

  第七条 工程质量

  1、本工程质量目标:一次性验收合格。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国家现行施工验收、验评规范、工艺标准、图集组织施工,确保质量目标的实现。

  2、乙方必须在进场后 7 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质量保证措施,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进场后,须按图纸及甲方要求进行样板工程施工,样板质量、工程达到甲方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应立即退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乙方应认真按照甲方安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施工管理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保证条件。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无正当理由而乙方拒不整改时,甲方有权采取整改措施直至更换专业承包方,责令乙方退场,并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5、上道工序乙方未自检、甲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需要隐蔽的分包工程,在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后,分包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工程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整改或返工,直至满足合同质量要求。

  6、施工中,如甲方发现乙方未按样板工程施工或者工程不合格或未达到甲方质量要求时,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要求进行返工、返修,并承担返工、返修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若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对缺陷、不合格工程进行返修,甲方可另行雇佣其他单位进行返修,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将按返工项目总价款的20%对乙方处违约罚金。

  7、业主、建设方、甲方、监理、设计或建筑管理部门对乙方的施工质量能否满足工程质量目标或设计、规范要求表示疑虑并要求检验、检测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检验、检测,并承担因乙方责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七条 双方责任

  1、甲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代表姓名: 。

  甲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通知乙方,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2、甲方职责

  1)进行工程施工指导和管理工作,行驶总承包管理职责。对乙方不服从现场管理和违约行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

  2)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

  3)负责施工前对乙方进行书面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向乙方明确施工技术、质量、安全、节约、工期、文明施工、成品、半成品保护等要求。

  4)审定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做好工人入场教育和技术交底。乙方施工前,应先向甲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审批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针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局部修改施工方案,乙方应按修改后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不得以施工方案变更为由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5)对乙方施工的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6)按合同约定及时办理专业承包合同的结算、付款。

  7)甲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有权随时调整乙方的承包范围、工程量、分部分项工程,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3、乙方代表

  1)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姓名: ,全权负责乙方施工现场管理,代表乙方行使与本合同有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对其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乙方代表若不是由乙方法人代表本人担任,应出具法人授权委托书。

  3)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10 天征得甲方同意,继任现场代表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4)若甲方不同意乙方现场代表易人,乙方坚持易人,则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5)合同期内,乙方驻现场代表不得有少于 85% 的工作日在施工现场负责组织、管理乙方的施工人员,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

  4、乙方职责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工程转包、再分包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合同,将乙方清退出场,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赔付。

  2)乙方工人必须具备健康证明方能进场施工,若未及时办理健康证明,由甲方组织进行检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工人进行职业健康安全、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

  3)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工作人员进场施工手续并承担费用,各类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同时须按照甲方要求填报入场人员登记表,并不得随意更换。

  4)乙方应当按工程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为其使用的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办理保险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应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如出现拖欠工人工资和工人讨薪、聚众扰民事件,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从工程款中直接代付工人工资,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暂定价款的 2 %支付违约金。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时间派驻管理人员进场,落实并负责办理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含的材料认样、认价工作;提供材料样品供甲方、监理及建设方确认封样;编制施工方案;提供深化设计的依据及其他相关工作。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满足甲方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环保等要求,杜绝安全隐患及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和全部费用。

  8)乙方人员必须按施工图纸及说明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应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成品、半成品保护,如发生损坏、丢失应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须严格遵守建设方的管理规定及当地政府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经济处罚。

  第八条 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

  1、工程安全目标:杜绝死亡和工伤,无重大机械事故,无重大安全、卫生事故,无重大社会污染事故,轻伤事故率控制在 5‰以内。

  2、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国家及当地政府制订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3、乙方必须到甲方公司签署《安全生产协议》、《廉政建设合同》及《承诺书》并出具《法人委托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严格执行。

  4、乙方必须遵守并服从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严格执行甲方技术人员下达的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安全施工,并按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5、乙方应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安全规定,凡新进场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建立安全教育台帐,并与甲方签订个人安全责任合同。乙方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前,施工人员必须先接受交底才能上岗,否则应当按照本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应当负全责。

  6、甲方实施出入证制度,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7、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避免有毒、有害、粉尘、噪声等危害因素损害施工人员身体健康。劳动保护费已含在乙方专业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8、乙方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甲方指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应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九条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1、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以及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各项规定。

  2、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文明施工有关规定,按甲方要求对工人住宿实行标准化管理,做到室内、外整洁、统一规范。

  3、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做到工完场清,料具、工具堆放整齐,按甲方文明施工有关规定组织施工,使施工现场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目标。文明施工费用已含在乙方承包价中,不再另外计取费用。

  乙方若不能做到工完场清及安全文明施工,每出现一次甲方扣除乙方结算价款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罚金,该项罚金累计不超过结算价款的3%。

  4、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自觉保护环境,装饰废弃物要集中到垃圾堆放场地处理,施工过程中要节约用水、用电、用料,要对所使用的机具、器具做好日常维修保养,防止噪音污染。

  第十条 物资(材料)供应及管理

  1、供应: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均由乙方供应。

  2、保管:乙方应负责对其进场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以防丢失、被盗、变质等造成损失。

  3、材料的装卸、运输:为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工作内容所需的所有材料的装、卸、运输等由乙方负责,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包含在乙方的承包价中。

  4、乙方对建设方及甲方已经指定和确认的材料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与指定的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单价由乙方与供应商商谈。

  第十一条 机械设备供应管理

  1、机械设备按以下第 1 款执行

  1)工程所需机械设备的安装、使用、维护、拆除等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2)工程所需大型机械设备由甲方提供,工程所需一般性机械设备由乙方提供;

  3)本工程含大型机械设备有: / 。

  2、乙方进场施工后,应同时报送本方所有机具、用具情况交甲方复核,达不到甲方规定要求的机具、用具不得进场,甲方有权将乙方不合格机具、用具清退出现场,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负责对乙方使用的机械设备进行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检查监督,发现乙方违规定使用机械设备时,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按该项机械设备市场价处以经济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第十二条 工程变更及价款变更管理

  1、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变更乙方的承包范围或增(减)乙方的工作内容,乙方应按甲方变更内容组织施工,同时乙方须在报甲方同意后自行调节劳动力及机具、材料,并同意不向甲方提出任何与经济有关的索赔要求。

  2、甲方对乙方发送的所有函件,未经甲方委托代理人 签字和加盖甲方公司公章的一律视为无效。

  3、乙方所有工程变更、签证、索赔单据和文件须经甲方书面授权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乙方在工程变更事项确认后7天内,向甲方项目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确认后方可调整工程价款。

  乙方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出的,视为乙方放弃该部分变更价款调整的权利,并不得与甲方发生任何经济与法律纠纷。

  4、确认工程变更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按合同已有或类似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无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价格的,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认质认价单),经甲方批准后按甲方认可单价变更合同价款。

  3)变更价款超过5万元,必须签订补充协议。

  以上所有变更价款必须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计取相关费用,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经济纠纷和法律纠纷。

  第十三条 工程结算

  1、结算程序:乙方预算人员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和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按合同规定编制结算书→甲方项目经理部人员按规定审核→甲方公司审定→乙方签字认可。

  2、甲方根据乙方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包括设计变更和签证),进行预结算。

  预结公式为:当期预结专业承包费 = 工程量 X 综合单价

  3、工程量计算:工程量经甲方商务人员计算、项目经理审核,最终由甲方公司合约商务部书面确认为准(需盖合约商务部公章),其它人员开出的工程量不作为结算依据。

  4、甲方扣除当月发生、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后,余下金额作为专业承包费的当月预结金额。

  5、本工程工期、质量、文明施工经甲方考核后,由甲方按规定对乙方实施奖罚。

  6、乙方退场后30个日历天须结算完全部专业承包费,逾期视为乙方放弃权利,甲方不再为乙方办理结算工作,逾期后签发的全部结算资料甲乙双方均一概不予承认。

  7、乙方申报结算超过最终结算的5%以外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审核费按审减值的8%在乙方专业承包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工程款支付

  1、本工程不提供预付款。

  2、专业承包费按月支付,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向甲方提供当月已完成专业承包费用,

  进行月度预结算,经甲方审核批准后进行支付,付款比例按月度预结算的 70 %进行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付至合同总造价的80%;

  3、乙方在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并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后办理最终结算。竣工结算完成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款的95%;

  4、本合同预留结算总价的 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保修期满后20天内,扣除质量返修费用后(无息)返还乙方;

  5、专业承包费支付必须以支票或其他非现金结算方式支付乙方款项,且开出的支票必须填写收款人,收款人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6、乙方发票提供和税金缴纳执行以下规定:

  1)乙方在请款时应提供工程所在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专用发票并加盖与本合同中乙方名称一致的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税务部门要求合同、发票等备案登记的,乙方应办理相关手续)。

  2)如乙方不能提供当地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3)乙方税金缴纳和发票的提供执行税务部门的法规。

  4)乙方在请款时如未能及时提供发票(将在当期付款金额中暂扣除10%)。

  第十五条 工程保修

  1、本合同所涉工程的保修期为 2 年,在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内,乙方在接到甲方质量维修通知后,二天内必须派人前往维修或更换;如果乙方不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派人进行维修,甲方有权另行安排其他队伍维修,维修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另须如实赔付。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人员未按合同约定(甲方书面通知)时间进场的,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0.5 %支付违约金;逾期 10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2、乙方无故撤走部分或全部工人时,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在2 日内乙方未予书面答复并恢复正常施工秩序的,甲方有权拒付其工程款;超过5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交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按照合同暂定价款的 5 %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4、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限期进行整改,并承担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场,并应按本合同暂定总价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需另行按实赔付。

  第十七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本合同履行期间,若出现争议,合同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共同约定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补充事宜

  1、本工程的专业承包招标文件和乙方投标书、承诺书均作为本合同附件一并执行。若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书或承诺书与本合同相矛盾时,以本合同为准。

  2、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1、专业分包承包报价清单

  2、承包方履约承诺书

  3、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4、关于对施工现场作业队伍管理实施奖罚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其他: / 。

  专业发包方(公司签章): 专业承包方(公司签章):

  甲方负责人(法人/甲方代表): 乙方负责人(法人/乙方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订立本合同,并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

  1、发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不含图纸未涉及到位的内容)

  1)、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购置。

  2)、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装、检测。

  3)、消防报审、验收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

  2、根据消防规范配备的碰口连接及整体控制系统的检测和调试。单体楼内的安装和质量问题以及调试中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装的问题均在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实施购置和安装检测并达到消防部门最终验收合格。

  四、合同总造价:大写: 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工程造价非经发包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变更,不得增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二份。提供施工水电。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签定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签定 日内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并由发包方备案。严格按照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施工配合费等费用承包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日历天数为 天。按发包方下发《工程开工联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误工期外,其它任何情况工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经验收达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证,并经发包方或监理许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由发包方提供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 %的预付款

  二、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 %,每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工程量,发包方五日内核准并付款。

  四、工程总价款的5%,即 元整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发包方全额支付余款。

  六、承包范围以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与支付

  ① 按照建设单位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进行变更结算。

  ② 执行20xx年工程量清单计价。

  ③ 不计算贷款利息、养老保险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定额补贴费。

  ④ 变更项目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并入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关工程联系、变更等文件,交予发包方或监理后,三日内必须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后 1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承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字日期为本项目竣工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一、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按期交工。

  二、发包人承诺严格按时间付款。

  第八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取得 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为以年。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及其它问题后支付,保修金不记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购置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的通知(含电话)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违约

  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或维修。

  第十条、安全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一切工伤、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环保条约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导致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物业操作人员培训条约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物业公司移交前,负责给物业公司培训2至5名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操作,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管道线路的检修等。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同意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如因承包方质量问题合同自动复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 承包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2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出租承包经营权的事宜,协商一致,特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范围及面积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为 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金额与交款时间

  1、承包金额:每亩每年承包金为

  2、缴款时间:订立合同时交当年的承包款,以后乙方必须在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交清下一年的承包款,以此类推。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将田头树木清除干净,保证道路畅通;

  2、乙方在承包期内,所有国家、镇、村的上交款、排涝费、交通道路、河道清淤全部由甲方农户负担,农田补贴归甲方农户所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承包期内他人不得干涉乙方自主经营;

  2、遇到镇、村及以上单位统一征用土地,乙方无条件服从,赔偿的青苗费归乙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

  3、按合同规定时间足额缴纳承包款,与各户现金兑现,以各户签字为准。

  六、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如有一方违约应承担当年承包额两倍的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见证人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建设工程项目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面积(包括土建工程、水暖工程、电器工程):共计_________平方米。

  4.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

  6.工程价款和费用的结算依据和付款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8.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9.工程质量:以施工图纸及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10.甲方主要义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乙方主要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违约责任:

  (1)甲方因自己原因延付工程价款时,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额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未竣工程造价_________‰计算违约金。

  (3)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技术资料的,乙方可以请求顺延工程日期,还可以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4)工程竣工后保险期一年。采暖工程保修期为一个采暖期,在保修期内,属承包方施工责任造成的如屋内漏雨、暖气不热、管道漏水等,由承包方负责免费修理。属发包方或设计责任造成的由甲方自理。

  (5)因乙方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3.本合同附件:共_________份。

  14.合同有效期: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办理交工验收和款项结清时为止。但保修一条除外。

  15.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15份,承包方7份,发包方7份,由发包方送建设银行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1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爆破工程,位于,现甲方将石方爆破工程承包给乙方爆破,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程承包价格:_________________按实方捌元/立方米承包价结算给乙方,结算方数由双方测量为准,以下为暂估数量:_________________

  二、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甲方先预付部分柴油钱、人工钱,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后结清工程余款。

  三、甲方先提供炸药雷管、电,以后从承包款扣回给甲方,价格按高速公路收取价格结算(炸药每吨9000元,雷管一只2.9/3.3元,电费每度约0.95元)。爆破后的石头与乙方无关。

  四、乙方施工中需要甲方钩机配合,甲方须提供现场施工,甲方管理人员配合乙方顺利施工。

  五、乙方的责任义务: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规章制度。工程施工中,乙方必须保证安全作业,如有飞沙、飞石伤到人、农作物、家禽或出现安全事故等,由乙方全部负责,与甲方无关。

  2、乙方施工人员需具备合格爆破作业证。

  3、打孔机械由乙方自行自备,在施工中有人阻碍和打伤工人,打坏机械由甲方协助处理。

  4、乙方需按高速公路图纸及甲方的作业要求完成给甲方。

  5、石头规格如钩机炮头无法破碎,由乙方进行介炮处理,乙方爆破出的规格石料甲方要及时清理。

  6、工期为叁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工期相应延长。如乙方有意拖延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

  双方应遵守此协议,如有一方违约,将承担影响工程及个人利益的全部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如半途停工10天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其他客观原因除外),结清工程款。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15

  承包合同多属个别商订的合同,定做物往往具有一定的特定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参考! 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如下: BF0214 合同编号: ____市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________年____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五、质量标准________年月( (元); 元)。 计划竣工日期:日; 工期: 工程质量标准: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 包人 份,其中,发 份,承包人 份。 十

  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生效。 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

  二、本合同自 发包人: 住 所: (盖单位章) 承包人: 住 所: 法定代表人或其 (签字)____月 委托代理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年(签字)____日 签约地点: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 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 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 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

  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

  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

  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 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 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 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

  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 载内容的形式。

  2.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 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____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____市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 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____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____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 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____市 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版本执行。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 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 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 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 满足施工需要时,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 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

  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 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

  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 理。

  7.

  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 进行设计交底。

  7.

  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 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

  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

  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

  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

  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 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

  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

  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 在专用合同条 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 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 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 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 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 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 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指示延 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

  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 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

  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

  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除 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

  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对整个现场 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

  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红线和基准标 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

  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 规定,贯彻____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 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 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

  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 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

  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

  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

  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 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 同约定的授 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 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

  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 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 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

  1.2 实际进度与第

  10.

  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 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 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 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响。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

  10.3 开工

  10.

  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

  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 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

  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

  4.2 除第

  10.

  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

  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 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 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 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

  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 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 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

  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 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

  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 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 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 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 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 竣工日期按第 1

  9.3 款的约定执行。

  10.

  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 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

  1. 工程质 量 1

  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 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 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

  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 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

  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 查 1

  1.

  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 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 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 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1.

  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 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 担。 1

  1.4 清除不合格工 程 1

  1.

  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 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1.

  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 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

  2. 试验和检验 1

  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 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

  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 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

  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 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 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 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

  3. 安全绿色施工 1

  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 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 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

  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4. 材料和工程设备 1

  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4.2 除 1

  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 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 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 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

  5.变更 1

  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 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

  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

  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

  6.

  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 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 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 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6.

  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

  6.

  2.1、1

  6.

  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 专用合同条款。 1

  7. 计量 1

  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 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

  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 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 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 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 际完成的工程量。 1

  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 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

  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

  8. 合同价款支付 1

  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 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

  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 度款。 1

  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 度款同期支付。 1

  9. 竣工验收 1

  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 告。 1

  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 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 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 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 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 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

  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

  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 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 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 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 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 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 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1. 结算 2

  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 整的结算资料。 2

  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 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 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

  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 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

  2. 质量保证金 2

  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

  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 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 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

  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

  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 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

  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 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

  4. 违约 2

  4.1 发包人违约 2

  4.

  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

  4.

  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 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 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

  4.

  1.3 承包人按第 2

  4.

  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 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 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4.

  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

  4.2 承包人违约 2

  4.

  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

  4.

  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 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

  4.

  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 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 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 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 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

  5. 索赔 2

  5.1 发包人索赔 2

  5.

  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 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 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

  5.

  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 和(或)延长的缺陷责任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 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 执行。 2

  5.2 承包人索赔 2

  5.

  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 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承包人未在 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

  5.

  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 (或)延长的工期,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 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 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

  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

  6. 保险 2

  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

  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 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

  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 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 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

  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 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

  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 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

  第三 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 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 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

  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 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 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 方承担。 2

  8. 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

  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 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 列一种方式解决:

  (1)

  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

  7. 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

  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 限: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

  7.

  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 发包人代表职务: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 授权范围: 其他事项:

  8. 监理人

  8.1 监理人: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

  9. 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9.

  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

  9.

  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

  9.2 项目经理姓名: 授权范围:

  10. 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

  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10.

  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

  10.5 工期延误

  10.

  5.1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

  10.

  5.2

  (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 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

  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 1

  1. 工程质量 1

  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

  1.

  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 1

  3. 安全绿色施工 1

  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 1

  4. 材料和设备供应 1

  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 1

  5. 变更 1

  5.2 变更估价的约定: 1

  6. 合同价格及调整 1

  6.2 本合同价格采用 1

  6.

  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

  6.

  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1

  6.

  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 1

  7. 计量 1

  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 计量周期: 1

  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 1

  8. 合同价款支付 1

  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 1

  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 1

  9. 竣工验收 1

  9.1 竣工验收条件: 1

  9.2 竣工验收期限: 20. 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20.4 竣工清场: 2

  1. 结算 19 2

  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 2

  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 2

  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 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 2

  2. 质量保证金 2

  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2

  3. 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

  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保修期起始时间: 2

  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月。 2

  4. 违约 2

  4.1 发包人违约 2

  4.

  1.4 逾期付款违约金: 2

  5. 索赔 2

  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 2

  6. 保险 2

  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 2

  7. 不可抗力 2

  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2

  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 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2

  8. 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

  第一种:将争议提交

  (2)

  第二种:依法向 2

  9. 补充条款:

  返

专业承包合同 篇16

  甲方:

  乙方:

  甲方地下室底板防水工程经双方协商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权利和分项工程的承包范围、单价、工程量的结算及付款方式等,尊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使工程能安全、保质、高效、按期的完成,经双方协商订立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结构类型:框架结构

  2、施工面积约:完工后按实际铺贴的地面面积计算。

  二、承包工程内容采用:包工包料(人工、主材、辅耗材,防水材料铺贴、一切施工工具,包括所有地面、墙体上翻400mm、柱跟上翻400mm、集水井的清理;成品保护等所有与防水相关的工作内容,以及所有直接、间接的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按甲方工程进度工期,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拖延工期在三天以上,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退场。

  四、合同价款支付

  1、合同价款:聚乙烯丙纶防水卷材(SBC)400g材料、人工等单价(一切相关费用)每平米 38 元按实际完工地面的面积计算,单价包括但不限于(墙体、柱跟清理及上翻400mm、搭接的100mm材料人工,附加层、加强层材料人工;底板、墙面的伸缩缝清理及按图纸设计、规范要求伸缩缝的人工材料费;材料运输费、材料检测费)。

  2、乙方向甲方提交已完工工程量报告及相关验收资料。乙方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必须达到 规范及合同的要求,未能达到要求的按合同单价 60 %给予结算。并承担返工的材料费及延误工期的罚款。

  3、按实际完工的工程量计算,乙方所有的材料都进场,甲方付8万元人民币,基础地面防水完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1个月内付其本作业面工程款的95﹪;余款5﹪作为本工程的质量保修金,保修期满1个月内付清。

  五、质量与检验

  1、承包工程质量标准: 施工工艺、流程等见方案。

  2、乙方进场需向甲方提交施工资质证书、厂家出厂材料检验合格证书、原材料复验合格证明、施工方案、厂家生产许可证书以及相关文件。(施工方案得甲方和监理批准生效) 甲方 :宝清浙商天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3、甲方提供乙方技术交底及相关事项。

  4、承包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5、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六、工程验收收与结算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验收,并由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工程量。

  2、工程款结算在15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计、审核后生效,逾期视为同意并结算工程款。

  3、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进度及材料质量等其他原因影响整体工程计划以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七、质量保修

  1、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的分项工程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材料费、人工费)。

  2、质量保修期为

  3、质量保修金双方约定为总工程款的5%,质量保修期满后一个月内付清。

  八、安全施工

  1、乙方进场的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和指挥,食住自理。

  2、对自已的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工伤、医药等其它费用。

  3、做到活完下脚料清,离场时所有材料、拉圾的清理运输有乙方负责。

  九、违约和争议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和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十、其它 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增加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保留三份,乙方保留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原有合同 作废,质量保修期满、承包工程余款付清后,本合同即告终止,随之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7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_________________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机械及进出场费,包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

  2、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测量认定的实际强夯面积计算,承包单位为_____________/㎡(含税)。

  四、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_____________万元,完成一半付_____________万元,全部完工后付_____________万元,检测合格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五、质量标准:

  1、强夯地基达到设计承载力:_________________P≥150kpa

  2、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检测由甲方指定具备国家授权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义务:

  (1)指定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及签证等相关工作。

  (2)提供现场规划图纸、标高及设计院有关文件。

  (3)提供施工水、电源等辅助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相关周边关系。

  乙方义务:

  (1)指定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程签证及与甲方的联络工作。

  (2)精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工。

  (4)负责强夯地基检测中的机械配合。

  (5)工程竣工后,20天内整理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18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 花园三期A区(1-4)栋工程项目水电安装分包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其内容如下:

  一、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二、承包范围

  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施工图中所包含的全部水电安装工程内容。

  三、分包方式

  1、分包方式以甲方为主体,乙方为客体,对外均以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的名义出现并履行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2、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保修的承包方式。根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的规定,由甲方的项目经理部经管。乙方自行组建项目经理部。

  3、工程款必须先进甲方公司帐户。乙方报送当月工程报表及次月资金用款计划,同时报民工工资表给甲方。甲方扣除相关费用后,将工程款拨付给乙方。

  4、乙方应无条件地履行甲方和业主签定的《施工合同》及有关的补充协议、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的各项义务,并承担履约过程中由水电安装工程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5、乙方在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过程中,不得将本水电安装工程转包给其它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乙方有转包行为(劳务分包除外),甲方将收回该项目、取消乙方资格,并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及法律责任。

  四、价款约定

  1、乙方确认此合同价款,承诺所有合约承包内容,本工程按约定交纳质量保证金元,质量保证金在合同签订时由乙方交给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2价下浮13%,按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定的施工合同中水电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为依据计算的工程造价与本合同中水电安装工程的取费标准及下浮为决算依据

  3、凡因本工程水电安装施工发生的与分包项目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工程材料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申报材料价格并自行采购,经监理或甲方验证质量合格后方可使用,材料款均由乙方支付,如因乙方材料款支付的原因造成材料商投诉到甲方或起诉到法院,甲方有权代为支付工程材料款,相应款项从工程款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5、工程量的确认,乙方于次月5日前按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的取费标准并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提交上月已完工程量的月报表。甲方在收到建设方审定的工程进度报表后,甲方按建设单位审定的工程量、材料单价及定额套用等为不变基数,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水电安装工程取费标准取费和下浮13%后的工程进度造价支付乙方上月完成的工程进度款,作为乙方当月完成的工程进度,其中工程量和材料价格以建设方审定的为准,不再作调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要求按甲方与业主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中的约定条款履行。

  2、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施工质量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质量的约束,乙方必须承担由于工程质量原因而被建设单位给予的任何处罚。

  3、乙方按甲方对业主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管理,甲方发现有质量问题时,责令乙方限期整改至合格为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若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使甲方被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新闻媒体予以警告、扣证、爆光等,乙方必须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极力予以消除负面影响,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该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六、工期要求

  1、本工程合同工期按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条款履行。

  2、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总体计划编制可行的安装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计划、周计划,并报送甲方。若甲方的施工总计划发生变更,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做相应的变更,同时甲方的总体计划中应考虑安装工程的合理工期。为保证计划的实施,乙方应有具体的保证措施,其包括:组织调配、工序管理、劳动力及机械化保证,资金、材料的到位、技术措施等,避免工期延误。

  3、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施工工期要求和奖罚,同样适用于甲方对乙方的施工工期的约束,乙方必须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而被建设单位给予的一切处罚。

  七、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要求

  1、若单项未达此创建目标,乙方必须支付甲方违约金二万元。

  2、乙方有义务对其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及工人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对他们的安全负责。乙方必须无条件为该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办理建筑工程综合保险,如果乙方不予办理,甲方将强制代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遵守中建总公司CI企业形象规范,按甲方的要求和指导予以完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甲方对项目CI有特殊要求的(如有特殊要求会提前告知),乙方应配合甲方予以完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对于乙方拒绝按中建CI企业形象标准执行的,甲方将强制执行,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4、本工程禁止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若发生伤亡事故,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生产法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以及甲方的大检查,对查出的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当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违章行为,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甲方视情节轻重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6、由于乙方安全文明施工的原因,使甲方被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新闻媒体予以警告、扣证、爆光等处罚时,乙方需对此负完全责任,并极力予以消除,同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20万元的违约金,该款项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7、乙方应加强综合治理工作,抓好劳务队伍的管理,确保企业及社会稳定。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并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八、资金管理

  1、工程质量保证金

  2、由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向建设单位报送收取工程款的相关资料,并协助甲方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款并打入甲方帐户。原则上甲方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一周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款由乙方支付使用于本工程,不得挪作他用。

  3、本工程项目资金(工程款)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工程款的使用情况,如乙方挪用本工程款,甲方有权加以制止,若制止无效,甲方对乙方工程款 的支付方式将不受上述第八项第二条款限制。由于乙方挪用本项目资金致使与其他相关单位或个人产生经济纠纷或法律后果,乙方负全部责任。

  4、为保证资金的正确流向,甲方可以不定期地对乙方项目财务状况进行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不得提供虚假财务帐、表和原始凭证或拒绝接受检查。

  5、在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10天前,乙方应拟定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合理分配资金的使用。

  6、工程竣工结算后建设单位支付的首笔工程款,甲方按比例扣除相关费用,乙方的工程资料交清后,方可将其余工程尾款待建设单位支付后七日内由甲方如数转付给乙方。

  7、乙方在本分包工程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若承包方的不适当言行及行为给发包方造成不良影响,每产生一次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具体以例会讲话为准。

  九、民工工资

  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与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甲方代理乙方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用工备案。劳动合同中要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

  2、乙方应保证民工工资按月及时发放,不拖欠任何应当给付的民工工资。民工工资的发放由乙方造工资册,甲方派财务人员监督发放。

  3、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民工工资的给付情况进行检查,凡查到有拖欠现象的,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代付。

  4、如乙方原因造成的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到甲方信用考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3万元;出现民工上访到公司,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1万元;出现民工上访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被新闻媒体暴光,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万元。;影响到甲方资质年检,乙方每次向甲方交纳违约金50万元。违约金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委托对本合同全部内容负责实施监督,对乙方履行本《分包合同》的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监督、检查和控制。乙方同志对本合同内容负责全面实施,在没有乙方书面变更资料的情况下,乙方的被委托人为乙方的全权代理人,其作出的与该项目有关的一切承诺及签字乙方均表示认可。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向建设单位办理转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并及时拨付应拨工程款。甲方向乙方提供工人住宿及办公室各一间(提供生活用水及生活用电)。提供库房场地由乙方自行搭设。

  2、帮助乙方作好安全帽标识、人员胸卡、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七牌二图等CI达标布置,临时设施的布置。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为乙方提供技术及管理指导,参与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定。并提供图纸三套。

  4、由于经营需要,遇考察时甲方出面协调,甲方全力配合负责接待等对接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履行完本《合同》后甲方全力配合及时向建设单位收取工程尾款及保证金,并按合同规定支付给乙方。

  5、需要甲方出面协调的其他情况,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服务。

  6、甲方派出检查组不定期地对本《分包合同》履行情况做全面检查,一旦查出问题,将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完善,整改不到位的,视情节轻重甲方要求乙方支付一定额度的违约金。

  7、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项目班子中不称职人员,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乙方项目班子人员的变更需提前7天报甲方批准,并做好响应的交接工作。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撤换甲方派驻现场不称职的管理人员,甲方应积极听取乙方意见,经调查核实后,选派更合适的人员上岗。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管理、技术、签证、经营等方面的配合,甲方有关人员不得推诿、搪塞。

  3、乙方应尊重甲方的权威性,听从甲方指挥,服从甲方领导的监督管理,全面贯彻中建总公司的CI战略要求,维护中建企业形象。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组建强有力的项目管理班子,并完成甲方对建设单位承诺的本工程《施工合同》的全部工作内容,如果项目班子成员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工作能力不足或工作态度等原因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已造成明显的质量问题或工期延误时,甲方有权接管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直至乙方重新组建合格的项目班子为止,甲方在此期间作出的任何经营管理决策将继续有效,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将由乙方承担。若乙方整改后还不能满足业主要求及工程需要,甲方将终止本《合同》。

  5、乙方必须组织足够的劳动力保证项目工程按期竣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现场施工,若由于乙方配合不到位,影响甲方的施工进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若发现乙方人力不足或严重违反规定时,有权派人帮助抢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由甲方在工程款中扣除,如再不能保证按时完成任务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对其影响工期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接受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对安全生产、质量、工期要求的指令,由这方面引起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由乙方完全负责。

  7、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管理,并协调和做好相关工作。

  8、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确保标准化工地,争创示范工地。教育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9、负责定期向甲方报送相关的生产报表、技术资料、经济资料。

  10、负责以甲方的名义直接向建设单位报送工程进度报表、材料认证等工程资料。

  十一、工程交验与保修

  1、 本工程完工后,乙方需接受建设单位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经检查验收,因乙方分包部分工程不合格而需较大翻修时,由乙方负责翻修并承担全部费用。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建设单位的要求或甲方对建设单位的承诺时,所有因此而发生的任何处罚均由乙方承担。

  2、 工程在竣工验收进入保修期时,乙方分包工程部分应按《工程质量保修书》内保修范围的约定进行工程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保修原因而发生的费用和责任一概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十二、档案资料管理

  1、 乙方需将该分包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工程预算书、工程进度报表、工程结算书、工程结算定案表、以及安全文明评估资料、获奖证书、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及时报送分公司和约部、工程部等相关部门统一归档。

  2、 该项目所获得的其它有关许可证、资质证书及荣誉证书等,由分公司和约部建档后统一归档管理。

  十三、违约与争议

  1、 双方严格执行本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间接损失和法律责任。

  2、 若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行为,所构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担任何责任。

  3、 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4、 本工程不允许再分包或转包(劳务分包除外),若发生有此情况,乙方将向甲方交纳合同总价的违约金,并终止本合同。

  十四、合同生效与终止

  1、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在《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工程保修期满、各种款项清算完毕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3、 《工程廉洁协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安全协议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19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0

  建筑工程专业主要负责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方向的教学与管理。那么签订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欢迎参考阅读。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外墙保温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外墙保温工程。

  二、承包范围:乙方包工包料,除去外墙砖以外所有外墙施工项目,具体做法如下:(1、聚氨酯防潮底漆;2、60厚现喷硬泡聚氨酯保温层;3、界面砂浆;4、20厚玻化微珠找平层中间附合热镀锌电焊网(规格12.712.7mm,直径I0.6mm)塑料锚栓双向@500锚固;外用防裂砂浆罩面;5、岩棉防火隔离带,宽度400mm窗上口通长设置厚度同保温层一致,聚氨酯材料防火等级为B2级,乙方组织施工。)工程量约为 ,该保温项目施工前的开工准备,竣工后清理、垃圾清运、产品保护、施工人员综合保险,缺陷责任期保修等都在承包范围内,不再另作零工处理,乙方对该保温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施工管理全面负责。

  三、 合同总工期:

  四、 对乙方质量、安全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1)一次性验收合格;(2)施工依据和验收标准:a.按设计单位认可的施工图纸;b.按由乙方提供并经甲方、总包、监理、设计和业主确认的施工方案和图纸进行施工和验收;c.按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__);(3)最终验收部门:甲方、总包、监理、设计、业主和桓台县质监站。(4)并按建设单位技术通知函要求的技术措施施工,见附页。

  1、乙方及其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规范和相关标准施工防护、作业要求安排施工,出现任何生产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资质资料要求:聚氨酯、玻化微珠两种材料的生产厂家要有淄博市墙体改革委员会的认证书及产品合格证、生产厂家企业资格证书和进场材料发票及国家要求的环保标准;聚氨酯施工单位必须是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需提供施工资质证书,材料发票按承包合同款额的60%提供给施工单位,乙方并负责施工材料实验。

  五、合同价款:承包单价,60厚处聚氨酯发泡外墙保温综合单价175元/m2,乙方完成承包任务后,工程量以现场实际测量水平垂直投影面积数为准,最终以甲方项目部经理、施工员、技术员签字为准,少一人签字无效。

  六、 价款结算

  1、施工2个楼,每完成一个楼的聚氨酯发泡,付款单栋楼保温款的30%,即2个楼全部完成后付总承包款的30%。

  2、乙方按期完成后,即 80%,若乙方在约定工期内完不成90%,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并将剩余工程交由甲方指定的另一承包商完成,由此所增加的人工费和周转材料租赁费费用由乙方负责全部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所造成工期延误损失处以实际损失的罚款。乙方要求自建设山东鸿嘉置业*限公司代扣工程款时不得影响甲方其它施工项目的正常拨款。

  3、 余下20%承包款以前付清。

  七、本和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结清价款自行失效。(除质量责任和保修条款)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二

  澧县 (以下简称甲方)在 (单位)修建的 栋 层 结构的建筑安装工程。为优化劳动组合完善责任制,应 同志(以下简称乙方)的要求和自愿,决定将该工程的

  专业的施工任务以(单价)包工给乙方。为保质量、保安全、保进度,维护双方的合法权利,经双方充会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承包的范围:

  二、工期要求:

  该工程 专业的施工从签订协议到工期彻底竣工验收达标,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工期包括阴雨、农忙、节假日等)。

  三、工资结算方式:

  1、工资结算按工程形象进度分期付款。每结算一次工资不少于 %,分期付款方式如下:

  2、禁止乙方以任何借口向建设方借款,影响甲方的信营。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按图、按合同认真组织施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工艺做到精益求精,无条件地接受职能部门、建设方、监理、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和监督。

  2、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偷工和不遵守操作规程,质量未达到标准,乙方必须认真接受处理意见,进行整改并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质量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五、安全要求:

  4、乙方在该工程的施工中,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杜绝人为的安全事故发生,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管理规定,不得违章作业。

  5、乙方对所组合的施工人员应配合甲方经常进行遵纪守法,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杜绝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事件发生。

  6、如有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分清事故发生的原因,划清责任界线。并由责任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制裁。

  7、安全管理见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安全管理细则》和工地安全、质量管理有关规定。

  六、值得说明的几个问题:

  1、乙方的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和建设方的厂纪厂规,登记施工人员花名册。

  2、乙方必须与项目负责人签订一份代表所组合施工人员(含临时工)的《班组安全生产责任状》,否则甲方不安排乙方施工。

  3、乙方承包此项专业施工后,应自始白终,积极配合其它工种的施工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如不尊重甲方管理,中途自行解体,无能力承担所承包的工程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除已预借的工资外,甲方不再给乙方办理结帐付款手续。

  4、乙方必须文明施工,节约原材料,爱护所使用的机械设备。如有人为浪费原材料和损坏机械设备,将视情节严重赔偿和罚款。

  七、违约责任及奖惩办法:

  1、上述合同条款,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2、如乙方能按时、按质、按量竣工,检测合格率达 %以上,甲方给予 奖金,否则,取消奖金和 罚款。

  八、未尽事宜,双方另定补充合同,合同签字生效,受法律保护。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专业承包合同范文三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交工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其保管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交工验收中发现有不符质量,需要返工的工程,应分清负责。属施工原因造成的,按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由承包方负责修好再进行检验。竣工日期以最后检验合格的日期为准。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开户银行:账户:xx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 托代理人(签名): 开户银行:中*工商银行吉安分行营业部 账户: 20xx年 月 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城乡建设部《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消防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耐火等级:

  第二条 承包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中所有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火灾报警工程安装、通风。

  第三条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报建、施工、包验收合格。

  第四条 工程造价:

  工程总造价为105万元。一次性包干价,合同保证金10万元,开工7天内退还,施工一个月付备料款10%。

  第五条 工程款结算方式:

  1、每月按实际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的60%。

  2、工程完工后支付总工程款的70%。

  3、工程竣工验收后支付总工程款的95%(工程决算后28日内付清),留下其中5%

  待保修期满一年后付清。

  第六条 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承包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消防工程材料品牌由乙方报由甲方审定,材料及设备进场必须通知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施工。

  2、承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发包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并做好相关施工资料。

  3、隐蔽工程由承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监理工程师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应感到现场检查,认可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未接的检查验收,承包方经质量检查部门检验确认合格后,即可隐蔽继续施工,发包方应予承认并办理检查合格手续。如提出异议,经复查合格者,其费用由发包方负责;不合格者,有承包方负责,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消防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相关技术质量验收有关规定进行技术检验。属于单位体试车,由承包方负责进行,无论由谁负责试车,双方均应互配合,共同进行。

  5、设备安装工程,由承包方会同发包方将已完工程(设备基础)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6、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7、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发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签

  8、已竣工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承包方责任保管,发包方不得动用,若发包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承包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9、工程交工验收后,消防保修期按国家要求期限。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有承包方负担。

  第七条 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必须与土建水电工程同时验收。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①发包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 7 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方进场施工者。

  ②明确由建设单位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承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③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④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

  第八条 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施工图各5套。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如双方属同一部门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双主不属于同一个部门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特殊条款 本合同条款如对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特殊条款。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本合同正本 2 份,其中发包方执 1 份,承包方执 1 份。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年月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____________项目消防工程施工承包订立本合同,并在乙方完全同意本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相互信任、自愿平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消防工程 。

  二、工程地点:

  三、承包方式和范围:

  1、发包方提供的____________消防施工图纸设计的全部内容(不含图纸未涉及到位的内容)

  1)、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由承包方购置。

  2)、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由承包方施工、安装、检测。

  3)、消防报审、验收手续由承包方负责办理。

  2、根据消防规范配备的碰口连接及整体控制系统的检测和调试。单体楼内的安装和质量问题以及调试中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和重新安装的问题均在本合同范围内。

  3、承包方对图纸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设备、材料、实施购置和安装检测并达到消防部门最终验收合格。

  四、合同总造价:大写: 元。(承包方应严格按照工程图纸施工,工程造价非经发包方同意并签字确认变更,不得增减)。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合同签订后 天内提供完整的消防工程施工图二份。提供施工水电。

  2.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 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二份。

  二、承包方:

  1.合同签定后,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2.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承包方上述文件在合同签定 日内报发包方审核批准并由发包方备案。严格按照图纸和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组织施工。

  3、承包方所用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量由承包方自行承担;施工配合费等费用承包方与总包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年 月 日,合同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日历天数为 天。按发包方下发《工程开工联系单》 日内进场施工,全部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工程开工联系单》为准。

  二、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

  1.重大设计变更,致使施工无法进行的原因而影响进度;

  2.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延误工期外,其它任何情况工期不得顺延。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 本工程质量按国家规定经验收达到:合格 。

  二、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承包方提供的主要原材料、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合格证,并经发包方或监理许可后方可用于本工程施工;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不得用于本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发包方有权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合格,由发包方提供费用。

  第五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支付承包方工程总造价的 %的预付款

  二、发包方按承包方每月工程量的 %,每月支付相应的工程款。

  三、承包方每月25日向发包方上报工程量,发包方五日内核准并付款。

  四、工程总价款的5%,即 元整做为质保金。质保期为一年,待质保期满后,发包方全额支付余款。

  六、承包范围以外变更项目的结算与支付

  ① 按照建设单位有效的变更通知单(变更通知单必须有建设单位的公章)进行变更结算。

  ② 执行20xx年工程量清单计价。

  ③ 不计算贷款利息、养老保险统筹、四项保险、安全文明定额补贴费。

  ④ 变更项目结算经建设单位审定后并入合同价款作为本工程款支付。

  ⑤ 有关工程联系、变更等文件,交予发包方或监理后,三日内必须答复,特殊情况除外。

  七、承包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取得消防合格证并向发包人交付工程后 10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送交发包方审查,发包方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在1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

  第六条 工程验收

  一、竣工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消防主管部门制订的竣工验收规定、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二、 承包方负责竣工验收全过程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其他工种需检测的除外)。

  三、 竣工日期以取得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书的签字日期为本项目竣工日期。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承诺

  一、承包人承诺本工程必须保证质量按期交工。

  二、发包人承诺严格按时间付款。

  第八条、保修

  一、本工程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指取得 消防局验收合格证之日)起算为以年。保修金为结算造价的5%。

  二、保修金在保修期满无质量及其它问题后支付,保修金不记任何利息。

  三、在保修期内因承包人购置设备质量问题和施工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维修的通知(含电话)后48小时内必须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第九条、违约

  一、承包人应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

  二、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无偿返工或维修。

  第十条、安全

  承包人应确保施工安全,因本工程施工导致的一切工伤、人身及财产安全事故等,承包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环保条约

  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时,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和法规,并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若因本合同导致的行政或司法处罚,均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第十二条、 物业操作人员培训条约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物业公司移交前,负责给物业公司培训2至5名操作维修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消防设备的操作,简单故障的检查排除,管道线路的检修等。

  第十三条、 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双方同意所在地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附 则

  一、本合同一式陆份。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发包方执叁份,承包方执壹份。

  二、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加盖之日起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如因承包方质量问题合同自动复效。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3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权力和义务,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工程顺利建设,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__

  三、承包及结算方式:

  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施工机械及进出场费,包生产安全和文明施工。

  2、结算方式: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测量认定的实际强夯面积计算,承包单位为/㎡(含税)。

  四、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后甲方付进场费三万元,完成一半付五万元,全部完工后付拾万元,检测合格后一周内全部付清。

  五、质量标准:

  1、强夯地基达到设计承载力:P≥150kpa2、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方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质量检测由甲方指定具备国家授权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甲方:

  (1)指定为甲方现场代表,负责工程管理,质量监督及签证等相关工作。

  (2)提供现场规划图纸、标高及设计院有关文件。

  (3)提供施工水、电源等辅助工作。

  (4)负责协调施工相关周边关系。

  乙方:

  (1)指定为乙方现场代表,负责现场管理,工程签证及与甲方的联络工作。

  (2)精心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编制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按质按期完工。

  (4)负责强夯地基检测中的机械配合。

  (5)工程竣工后,20天内整理提交叁套完整的竣工资料。

  七、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同具法律效力。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24

  发包方(使用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安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工程安全生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或项目)将要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的安装、顶升、附着、维护保养及拆卸诸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主体高度:

  开工时间: ;预计工期:

  二、设备概况

  塔吊台数: / ;施工电梯台数: 。

  型号规格:

  预计安装高度:

  设备对应合格证、备案证附后

  三、承包价款

  金额(大写): 。

  1、安装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2、拆卸工程费用: 元,含拆卸人工费及 T 起重机吊装费。

  3、月租费为人民币 元整/月(¥ )

  4、设备进出场运输费 元。

  5、升节费用:每节 元,共 节 元。

  6、附墙费用:每道 元,共 道 元。

  7、月度维护保养费用: 元。

  8、预埋支脚(套) 元。 。

  四、本合同包含的文件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标准、规范及相应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

  双方有关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合同范围

  1、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调试、试运转完毕,直至相关有资质单位检验合格。

  2、根据使用说明书及施工现场实际需要进行附着、顶升工作。

  3、使用过程中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月保养)。

  4、将需要拆卸的建筑起重机械完好无损地拆卸完毕并运出现场。

  六、质量标准

  1、按相关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及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于安装拆卸与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现场其它要求:

  七、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建筑起重机械必须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臵齐全有效、使用有效期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持有武汉市建委核发的有效备案证明(外地设备需经武汉市建委登记有效)。不得提供国家明令淘汰和报废的产品。

  八、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它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专项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合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5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法已废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一、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加乐比精品酒店安装工程,按甲方提供的水施、电施、暖通设计施工图纸范围内的相关项目(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灭火器,不含水泵房部分)包工包料。

  二、工期要求:

  1、消防工程进度与土建及装饰进度同步进行,按甲方签署的开工日算起,在土建及装饰工程验收之日起(即总体工程竣工)二十个工作日内,乙方负责火灾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喷淋系统、正压送风系统、防火卷帘等消防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并按工程规范要求通过消防部门验收达到合格。

  2、工期延误

  1、非甲方原因,合同工期不予顺延; ○

  2、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

  三、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乙方应保证本工程按规范要求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若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未达到合格标准,乙方必须无偿整改至合格,工期不顺延,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人员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本工程所选用设备和材料必须是经相关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合格证、质量保证书等文件,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否则发生返工的费用及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4、本工程保修期为十二个月,以消防部门验收合格证书或文件签发之日起为准。在保修期内,本工程项目若出现设备故障问题,乙方应在业主申告之时起八小时内作出响应并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处理,若乙方未能及时到场处理,业主有权请人代为修缮,费用按两倍计取由乙方承担,且乙方不得对维修费用金额提出任何异议。若甲方的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则由乙方进行有偿修缮,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定额计价范围及价款调整:

  1、按甲方提供的消防部分水施、电施、暖通施工图纸范围内总价包干;包干价是多少钱?

  2、施工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包干单价中有的按包干单价计取;

  3、增加的工程量单价,包干单价中没有的部分,人工、材料价格按国家政策、政府文件、法律、法规变化进行调整,按实结算,取费按以下条文计取。(建议对照下条文并按签证结算,因为国家定额应考虑下浮率)

  4、按《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_版)计取;

  5、按《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_版)计取;

  、 6、闽建筑[20_]11号文计取;

  7、闽建筑[20_]37号文人工单价调整;

  8、建筑[20_]4号文工程税金调整;闽建筑[20_]27号费用定额。

  9、材料、设备主材价格按三明工程造价公布的20_年6月份信息价计取。

  10、工程类别按三类,劳保按丁类取费。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谈、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1、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

  2、甲乙双方应履行合同的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通过业主及消防部门验收达到合格标准,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保修期满,本合同即告终止;

  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甲、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七、甲方工作:

  1、甲方提供3套完整的消防水施、电施、暖通设计施工图纸给乙方,如在施工中工程发生变化应及时协调乙方及设计单位予以解决;

  2、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3、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并接至施工场地;

  4、负责协调乙方与其他专业施工队的关系,委派代表处理有关检查、验收、设计变更等事项。

  八、乙方工作

  1、安全、文明施工

  ①、遵守执行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和省市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工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跟班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和造成经济损失,应负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②、合同代表人必须对本队伍施工人员负安全生产中的经济、法律一切责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前书面交底,特别要对工人进场前做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对于重要部位和操作中易于产生不安全因素的要针对性交底、并做安全措施示范操作,专职安全员严格履行班前、班中、班后检查、踊跃监督,制止违章,杜绝事故的发生。

  2、乙方中途不得放弃承包或将工程转包给第三者,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乙方负责作好内业资料,应协助甲方办理有关部门验收的手续工作;

  4、必须按消防部门审批合格的设计图纸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5、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技术要求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国家消防验收规范》时应 向甲方提出,由发包方牵头与设计单位和消防部门协商解决;

  九、材料、设备的采购、供应方式和要求

  1、所用的材料、设备乙方均按合格产品采购,不偷工减料;

  2、所用的材料、设备产品凡涉及公安消防部门要求提供许可证和合格证的,乙方必须 无条件提供到位;

  3、各项系统的设施开通调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十、 工程进度款的支付

  1、本消防安装工程总价含税包干;

  2、每月按完成工程量形象进度的80%支付给乙方工程款(含设计变更调整数和甲方中间签证增加费用一起报入进度款);

  3、消防安装工程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合格文件)支付给乙方工程款至97%;

  4、工程保修金按结算造价的3%预留,工程保修期满十二个月后,无质量问题7天内付清余款(工程保修金不计利息);

  十一、竣工结算

  工程安装完毕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合格文件,取得合格文件二十天内,乙方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和竣工图资料(三套)给甲方,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后30天内提出审核意见,未按规定的日期审核完责任由甲方承担。乙方收到审核意见十天内提出反馈意见。乙方如延期报送,承包范围内本次工程款的支付时间亦相应顺延。

  十二、 索赔和争议

  1、违约的处理:除甲方原因及不可抗拒力外,因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支付违约金,如超过工期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1%每天计收,耽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非乙方原因,甲方不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由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工程总造价的0.1%每天计收,耽误期违约金赔偿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索赔: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终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违约方后,方可终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若中途停工退场,所有施工工程量经相关部门质量验收合格后按所完成的工程量60%进行结算,余40%作为补偿甲方更换施工队伍、工期延误的经济损失费用。

  4、甲方若无故单方解除合同,所施工的工程量按80%进行结算,甲方赔偿乙方所有经济 损失费用。

  5、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合同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根据上述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的前10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转移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已完成合同工程量的60%支付乙方工程价款.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四、 合同份数

  1、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章(字)后生效。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专业承包合同 篇2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〇一四年八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 :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包人和承包人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签约合同价

  人民币(大写)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元);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四、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计划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期:_________________天。

  五、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合同文件的组成

  1.本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7.其他合同文件。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九、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_____ 份,其中,发包人_____份,承包人_____份。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

  发包人:__________(盖单位章) 承包人:_____________(盖单位章)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

  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 合同文件(合同):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即协议书中约定的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协议书: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

  1.3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以及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

  1.4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5 发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承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在其授权范围内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 承包人:指协议书中指明并与发包人签订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8 项目经理:指由承包人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合同的代表。

  1.9 监理人:指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0 总监理工程师:指监理人指定的进行工程监理的总负责人。

  1.11 工程:是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

  1.12 永久工程:指按合同约定建造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1.13 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1.14 施工场地:指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1.15 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 10.3.1 项发出的开工通知写明的开工日期。

  1.16 工期:是指在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7 竣工日期:指第 1.16 款约定工程届满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确定。

  1.18 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23.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

  1.19 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第 23.2 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

  1.20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1.21 签约合同价:指签订合同时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1.22 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1.23 质量保证金:指按第 22.1 款约定用于保证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

  1.24 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3.适用法律

  本合同适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北京市地方法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国家及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用于本合同。

  4.标准和规范

  4.1 本工程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北京市规范、标准和规程。

  4.2 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内容与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出现矛盾,承包人应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澄清,除非发包人有特别指令,承包人应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4.3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材料、施工工艺和本工程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最新版本执行。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

  (3)通用合同条款;

  (4)工程预算书或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合同图纸。

  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

  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亦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日期和数量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数量无法满足施工需要时, 经发包人允许承包人可自费购买或复制。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6.2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1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7.1.2 发包人应确保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必要的批准、许可、核准、报备等手续及时得到办理。

  7.1.3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并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

  (2)发包人在向承包人移交现场前应完成现场准备工作。

  (3)发包人应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条件见专用合同条款。

  (4)发包人应承担与现场准备有关的上述工作的一切费用。

  7.1.5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10.3.1 项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7.1.6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7.1.7 发包人应按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的相关管理要求,落实本单位施工扬尘治理责任,确保用于开展绿色施工的费用支出,督促承包人严格落实施工扬尘治理各项措施。

  7.1.8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7.2 发包人代表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承包人。

  7.3 如发包人未委托监理人对本工程进行监理,则本合同中约定的监理人的责任义务由发包人承担,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由发包人代表完成。

  8.监理人

  8.1 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享有合同约定的职权。在委托范围内,监理人在行使某项职权前需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监理人所发出的指示应视为已得到发包人的批准。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责任义务,不得因监理人的指示等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8.2 发包人应在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总监理工程师可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监理工作。总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8.3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做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其义务包括:

  9.1.1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9.1.2 承包人应严格按合同约定实施、完成本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9.1.3 承包人应为完成本工程设置现场组织机构, 并委派具备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除非获得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更换或撤回主要管理人员。

  9.1.4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和施工进度要求,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并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的适用性、完备性和安全可靠性全面负责。

  9.1.5 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书面给定的原始基准点、 基准红线和基准标高对工程进行定位和放线,并承担与此有关的费用。

  9.1.6 承包人负责工程安全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工作, 遵守关于大气污染和绿色施工等方面规定,贯彻北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扬尘治理方案,确保用于开展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的资金得到有效使用,妥善处理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材料和建筑垃圾,使用符合安全和环保要求的施工机械,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主体责任。

  9.1.7 承包人负责合同约定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相应工作内容及具体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9.1.8 发包人或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所发出的所有指令,承包人应予以执行。

  9.1.9 承包人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

  9.1.10 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见专用合同条款。

  9.2 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应任命项目经理常驻现场,以代表承包人行使和履行合同约定的授权范围内的权利和义务。 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范围见专用合同条款。 项目经理做出的任何请示、函件或报审资料等,均视为由承包人做出。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期限,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进度计划视为已得到批准。经监理人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称为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10.1.2 实际进度与第 10.1.1 项的合同进度计划不符时, 承包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交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申请报告,并附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也可直接向承包人做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指示,承包人应按该指示修订合同进度计划,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0.2 工期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工期中已包括政府规定的不可进行夜间或节假日施工因素等对工期的影响。

  10.3 开工

  10.3.1 监理人应在开工通知中确定的开工日期 7 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应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工期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计算。

  10.3.2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确定的日期开工,监理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 暂停施工

  10.4.1 因承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0.4.2 除第 10.4.1 项约定的因承包人原因及第 27.1 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以外的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且承包人无法通过调整工作安排减少损失,同时此暂时停工已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无法避免的损失,经监理人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由此受到的损失。

  10.4.3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 监理人应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人收到复工通知后,应在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复工。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0.5 工期延误

  10.5.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因下列原因造成承包人关键线路工作的工期延误和(或)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原因导致承包人不能按开工通知中的日期开工;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

  (3)发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见专用合同条款。

  10.5.2 因承包人造成的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相关责任,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1) 如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承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向发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总额不应超过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逾期竣工违约金将从按合同应支付或将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或要求承包人偿还。

  (2)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1 承包人应在工期内,或在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同意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按第 19.3 款的约定执行。

  10.6.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在工期内提前竣工。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见专用合同条款。

  11.工程质量

  11.1 工程质量应达到合同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为止,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

  11.2 监理人有权对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检查和检验。监理人的检查和检验,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

  11.3 工程隐蔽部位的检查

  11.3.1 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工程隐蔽部位具备覆盖条件后,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检查。监理人未到场检查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完成覆盖工作。无论监理人是否到场检查, 监理人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3.2 承包人未通知监理人到场检查,私自将工程隐蔽部位覆盖的,监理人有权指示承包人钻孔探测或揭开检查,无论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 清除不合格工程

  11.4.1 承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设备,或采用不适当的施工工艺,或施工不当,造成工程不合格,监理人可随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补救,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1.4.2 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合格造成的工程不合格,需承包人采取措施补救的,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2.试验和检验

  12.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进行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并为监理人对上述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质量检查提供必要的试验条件、试验资料和原始记录。

  12.2 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派员参加试验和检验的,除监理人另有指示外,承包人可自行试验和检验,并应立即将试验和检验结果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签字确认。

  12.3 监理人对承包人的试验和检验结果有疑问的,或为查清承包人试验和检验成果的可靠性而要求承包人重新试验和检验的,重新试验和检验的结果证明该项材料、工程设备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重新试验和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13.安全绿色施工

  13.1 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和绿色施工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政府主管部门因扬尘污染而给予责令停工等行政处罚所造成的误工、工期拖延造成的损失。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材料和工程设备

  14.1 发包人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相关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4.2 除 14.1 款约定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保管。承包人应对其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

  (1)承包人应在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并提交产品介绍说明、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一切所需的证明文件给监理人审核。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发包人不得指定制造商或供应商。

  15.变更

  15.1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做出变更指示,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没有监理人的变更指示,承包人不得擅自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签约合同价。

  16.2 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格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6.2.1 单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工程量清单及其综合单价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2 总价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约定以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格不再调整。合同价格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见专用合同条款。

  16.2.3 其他价格形式:是指除第 16.2.1、16.2.2 项以外的其他合同价格形式,具体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7.计量

  17.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向监理人提交计量周期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内容和计量周期见专用合同条款。

  17.2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报表的审核并报送发包人,以确定当期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监理人对工程量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共同复核或抽样复测。承包人应协助监理人进行复核或抽样复测,并按监理人要求提供补充计量资料。承包人未按监理人要求参加复核或抽样复测的,监理人复核或修正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3 监理人未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后 7 天内完成审核的,承包人报送的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中的工程量视为监理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预付款、安全文明施工费。工程预付款及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预付额度、工程预付款的抵扣起始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18.2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工程进度款付款周期、程序及支付比例或金额支付工程进度款。

  18.3 经发包人确认的合同价格调整(含因工程变更、索赔等引起的合同价格调整)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19.竣工验收

  19.1 本工程具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可向监理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19.2 监理人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 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尚不具备验收条件的,应通知承包人在竣工验收前尚需完成的工作内容,承包人应在完成监理人通知的全部工作内容后,再次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监理人审查后认为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提请发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视为工程竣工验收通过。验收不合格的,监理人应通知承包人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办理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19.3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按第 19.2 款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该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以两者中时间在后者为准)。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工程之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20.移交

  20.1 当本工程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即表明工程具备移交条件。移交工程的时间要求见专用合同条款。

  20.2 承包人未能如期向发包人移交工程,应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

  20.3 发包人无故未在第 20.1 款约定的期限内接收承包人移交本工程的, 发包人应赔偿由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

  20.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办理移交手续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拆除临时工程,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竣工清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结算

  21.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21.2 监理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并报送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审核完毕,并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

  21.3 发包人应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见专用合同条款。

  22.2 缺陷责任期满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到期应返还承包人剩余的质量保证金金额,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会同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核实承包人是否完成缺陷责任, 并将无异议的剩余质量保证金返还承包人。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明确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保修期起始时间见专用合同条款。

  23.2 承包人应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交付使用的工程承担缺陷责任。缺陷责任期的起始时间和缺陷责任期的期限见专用合同条款。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1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视为发包人违约。

  24.1.2 发包人违约时,承包人可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发包人采取有效措施纠正违约行为。发包人收到该通知后 14 天内仍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

  24.1.3 承包人按第 24.1.2 项暂停施工 28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违约行为的,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但承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发包人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4.1.4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4.2 承包人违约

  24.2.1 承包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视为承包人违约。

  24.2.2 承包人违约时,监理人可向承包人发出整改通知,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内改正。承包人应承担其违约所引起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责任。

  24.2.3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发出的整改通知后 21 天内, 承包人没有采取可行的措施纠正违约,发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可派员进驻施工场地,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发包人因继续完成该工程的需要,有权扣留使用承包人在现场的材料、设备和临时设施。但发包人的这一行动不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也不影响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享有的索赔权利。

  25.索赔

  25.1 发包人索赔

  25.1.1 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认为有权得到索赔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向承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25.1.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索赔金额和 (或) 延长的缺陷责任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发包人。发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应从支付给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款项,或由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发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2 承包人索赔

  25.2.1 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认为有权得到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应在知道或应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索赔通知书。 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 14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发包人递交最终索赔通知书。 承包人未在前述 14 天内递交赔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25.2.2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通知书后,应按合同约定商定或确定追加的付款和(或) 延长的工期, 并在收到上述索赔通知书或有关索赔的进一步证明材料后的 14 天内将索赔处理结果答复承包人。承包人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索赔款项与当期进度款同期支付。承包人不接受索赔处理结果的,按第 28 条约定执行。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见专用合同条款。

  26.保险

  26.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

  26.2 承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履行合同所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发包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其现场机构雇佣的全部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要求监理人也投保此类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见专用合同条款。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27.2 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对方,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

  27.3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1)永久工程,包括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损害,以及因工程损害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2)承包人设备的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承担其人员伤亡和其他财产损失及其相关费用;

  (4)承包人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期间应发包人要求照管工程和清理、修复工程的金额由发包人承担;

  (5)不能按期完工的,应合理延长工期,承包人不需支付逾期违约金。发包人要求赶工的,承包人应采取赶工措施,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4 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撤离施工场地。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争议

  如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可协商或邀请第三方调解此类争议。任何一方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争议或通过协商或调解仍不能解决争议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向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6.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图纸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 由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关于承包人提供文件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发包人

  7.1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

  7.1.4 现场的准备和移交

  (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施工场地,以及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现场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的现场应具备以下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1.9 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2 发包人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表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代表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监理人

  8.1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须经发包人批准行使的职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承包人

  9.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义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7 承包人负责的现场内的管理、协调、配合、服务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1.10 承包人应履行其他义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2 项目经理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工期

  10.1 进度计划

  10.1.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向监理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或对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1.2 承包人报送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申请报告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批复修订合同进度计划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 工期延误

  10.5.1(4)其他由发包人承担工期延误的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5.2(1)承包人未能在工期内或按合同约定延长的期限内完成本工程,应按下列原则承担违约责任: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6 竣工日期及提前竣工

  10.6.2 发包人和承包人约定提前竣工并给予奖励的,奖励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工程质量

  11.3 工程隐蔽部位检查

  11.3.1 监理人检查工程隐蔽部位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安全绿色施工

  13.2 安全绿色施工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材料和设备供应

  14.1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变更

  15.2 变更估价的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合同价格及调整

  16.2 本合同价格采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方式确定。

  16.2.1 采用单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2 采用总价合同的,合同价格包括的风险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2.3 采用其他价格形式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计量

  17.1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提交已完成的工程量报告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周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4 关于计量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合同价款支付

  18.1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时间和额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预付款抵扣起始时间和抵扣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8.2 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付款周期、程序、支付比例或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竣工验收

  19.1 竣工验收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9.2 竣工验收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移交

  20.1 移交工程的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4 竣工清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结算

  21.1 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和完整结算资料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 监理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完成审核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3 发包人在监理人出具竣工付款证书后,将扣除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金外的全部结算款项支付给承包人的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质量保证金

  22.1 质量保证金的额度、支付时间和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保修责任与缺陷责任

  23.1 承包人向发包人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修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3.2 缺陷责任期起始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缺陷责任期期限:_________月。

  24.违约

  24.1 发包人违约

  24.1.4 逾期付款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5.索赔

  25.3 关于索赔的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保险

  26.3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不可抗力

  27.1 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7.3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等后果,由双方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争议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成或者调解不成时,

  选择下列第___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第一种: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第二种: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 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业承包合同 篇27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 合同一般规范

  第1条 词语涵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的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经双方确认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合同的效力。

  第3条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

  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自己部分权力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5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3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一,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电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电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4.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甲方委托的总监理工程师按协议条款的约定,部分或全部行使合同中甲方代表的权力,履行甲方代表的职责,但无权解除合同中乙方的义务。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和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手续(证明乙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

  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达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工期损失,应对甲方的损失给予赔偿。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经批准。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10条 延期开工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

  第11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部分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2条 工期延误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不可抗力;

  4.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3条 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章 质量与验收

  第14条 检查和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15条 工程质量等级

  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的质量监督部门仲裁,仲裁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败诉一方承担。

  第16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17条 试车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乙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试车记录。甲方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通过,甲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甲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48小时前通知乙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乙方应作准备工作的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和试车记录。试车通过,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负责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费用、拆除及重新安装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为乙方采购,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甲方承担上述各项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车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后重新试车,承担修改和重新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甲方代表未在规定时间提出修理意见,或试车合格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记录自行生效,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第18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或试车,须在开始验收或试车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或试车,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或试车,甲方应承认验收或试车记录。

  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四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19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协议条款另有约定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

  5.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不作答复,视为已经批准。

  第20条 工程款预付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10天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1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以下简称计量),并在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4天起,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22条 工程款支付

  甲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支付工程价款。甲方在其代表计量签字后10天内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协议须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和从甲方计量签字后第11天起计算应付工程价款的利息率。

  第五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23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设备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及其产品合格证明。甲方代表在所供材料设备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损坏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乙方开箱时须请甲方到场,出现缺件或质量等级、规格与清单不符,由甲方负责补足缺件或重新采购。

  3.甲方供应材料与清单规格型号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经济支出。

  4.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清单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6.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日期,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供应时间,由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发出延误,相应顺延工期,甲方赔偿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

  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有与清单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和重建的经济支出,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24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不能按时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时,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时,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六章 设计变更

  第25条 设计变更

  乙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并由甲方取得以下批准:

  1.超过原设计标准和规模时,须经原设计和规划审查部门批准,取得相应追加投资和材料指标;

  2.送原设计单位审查,取得相应图纸和说明。

  施工中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在取得上述两项批准后,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按通知进行,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双方办理变更、洽商后,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26条 确定变更价款

  发生第25条规定的变更后,在双方协商的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报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类似和适用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批准执行。

  甲方代表不能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在乙方提出后10天内通知乙方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实行社会监理的,由总监理工程师暂定,事后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仍有异议,按第30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七章 竣工与结算

  第27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可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28条 竣工结算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告后应及时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并将副本送乙方。银行审核后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由于甲方违反有关规定和约定。经办银行不能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并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承担保护费用。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30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29条 保修

  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支付保修金。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10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一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应在保险期满后20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

  第八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30条 争议

  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完工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31条 违约

  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支付款项及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因其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经济支出和从应支付之日起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的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代表可通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提前10天通知违约方后,方可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32条 索赔

  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甲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3.甲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10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甲方在10天内未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批准。

  第九章 其它

  第33条 安全施工

  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时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34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批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35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并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和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36条 工程分包

  乙方可按投标书和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37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10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38条 保险(如有时)

  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办理建筑工程和在施工场地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场地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39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40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41条 合同份数

  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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