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关于请假制度的规定
一. 总则: 为了健全公司的规章制度,便于管理以及员工的合理休假,并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的其他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二. 假期分类及相关规定: (一). 法定假期: 所有公司员工享受以下规定节假:(带薪休假) 元旦一天 (公历1月1日) 春节三天 (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5月1日、2日、3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10月1日、2日、3日) 三八妇女节(女员工放假半天) 公司对于法定假期安排工作的员工,支付不低于300%的工资报酬。 (二). 过年休假: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按公司规定过年休假,(年假期间包括春节三天固定假期)。 (三). 事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正式员工提供4天/月的带薪休假,如无充分理由,员工不得缺勤或请假。事假可以按公司实际情况调休。无论任何其他原因超过4天/月的事假每人每天扣100元。 2、事假超过一周者,当月资薪按0.75工资基数计算。一个月累计事假达一周,扣发当月奖金。 (四). 病假:(带薪休假) 1、员工因病不能上班必须治疗或休养,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突发急症可依附近诊所诊断参考。 2、病假期间从事有偿收入活动的,公司停发病假期间的全部工资。 3、员工因病需到外地治疗,持转院证明,经公司领导批准可延长假期,但需要办理相关的续假手续。 4、员工在聘任期间,经有关医疗部门诊断患严重或重大疾病者(如恶性肿瘤等),在参照国家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可延长假期或停薪留职一年。 (五). 婚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员工结婚时提供3天带薪休假。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双方初婚的可增加不带薪晚婚假7天。重新组合的家庭,初婚一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可享受同样待遇。 2、员工凭结婚证复印件在半年内请假有效。 (六). 丧假: 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去世,公司提供三天带薪丧假。旁系亲属去世,公司提供一日带薪丧假。路途远者另给假。 (七). 公假:(带薪休假) 查体、培训等因公需要请假,需要呈验有关证件,经上级主管签字批准。 (八). 产假: 1、公司为工作满一年及以上的女员工提供 90天带薪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给予产后加假20天至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产后加假50天。 2、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证明在月经期间给予一至两天的带薪休息。 3、在公司工作年满一年的男员工因对象产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 (九). 护理假: 1、女职工产假满后,若婴儿无人护理,且工作岗位离得开,经人事部门批准,可申请护理假,但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年。3个月以内,按80%发给基本工资;超过3个月的,按60%发给基本工资。 2、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公司给予在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十). 公伤假: 1、员工因公伤需要休息,依公司认可的医院诊断书参考假期时限,并发放9元/天的生活费。 2、特别病伤假期满仍未能上班者,可办理续假手续或停薪留职手续。 3、因打架斗殴致残者,公司停发全部工资奖金。 三. 请假手续的办理: 1、请假应由本人于事前填写请假条,附交有关证明呈请核准,(电话或口头请假一律无效),请假条必须讲明请假种类、请假事由、请假时间、交接事项等,文字端正、格式正确。 2、请假时间 : ≤1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批准。 1—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 >3天,必须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再由总经理签字方可生效。任何人请假,不得越级。 3、对于紧急或特殊情况,应委托告知部门领导,事后24小时内补办请假手续,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岗位,作旷工处理。若造成生产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行政处分等,屡教不改者报上级部门处理。 4、对于请假的内容,经查实是私自捏造或与事实不符的,将视请假无效,作旷工处理。 四. 续假规定: 1、因患重病不能如期按时,可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续假手续,或超假时间可作为事假处理,若不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如期返回,持有关证明可事后办理续假手续。 五. 销假规定: 1、假期届满之后,应立即到部门领导或组织人事部门处销假。假期已满而不销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 附则: 1、全体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有关请假制度的规定。 2、全体员工病事假由组织人事部负责做累计、统计,作为考核主要依据,并存入档案。一年累计旷工1天(含)以上者,取消当年先进个人考评资格。一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或连续旷工超过7天者,予以辞退。 3、请假期间不影响工龄、晋级调资金。 4、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公司以前发文中若有与本规定不一致,以本规定为准。 5、本制度解释权在总经办。 6、本制度自——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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