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装潢工程的施工合同
家庭装潢工程的施工合同(通用3篇)
家庭装潢工程的施工合同 篇1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资质等级:
甲乙双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审核乙方的装修资质后,签订本装修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1、工程概况:
2、工程名称:地点承包范围承包方式承包内容
3、工期
4、工程质量标准:
5、工程造价:
6、付款方式:合同生效后,甲方下列方式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7、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家庭装潢工程工程结算表》)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8、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未造成损失的,应支付合同总价的5%为违约金;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的1%为违约金;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其他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分至______点_______分。
12、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拉签订,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
代表(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家庭装潢工程的施工合同 篇2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
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居室规格:房型层(式)室厅厨卫
1、_____室,计__________平方米;2、______厅,计__________平方米;3、______厨房,计__________平方米;4、______卫生间,计__________平方米;5、______阳台,计__________平方米;6、_______过道,计_______平方米;7、其他(注明部位)__________,计_______平方米;总计:施工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4.委托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6.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工程总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工程价款(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1、材料款_______元;2、人工费_________元;3、设计费________元;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元;5、搬卸费________元;6、管理费__________元;7、税金(5.535%)___________元;8、其他费用(注明内容)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31/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本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6.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工程材料预算表》。
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详见本合同附件(三)《甲方提供装潢材料清单》的内容,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
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
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
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年月日),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
(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签订合同签订合同之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元工程过半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元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余款元增加工程项目签订项目变更合同并付清增项合同款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应签写《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
增减项目的价款,当场结清。
3.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价款额的1%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费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费扣完为止。
如果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中人工费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元。
2.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5.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6.如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如停电,停水,等)造成的工期延误双方均不按误工处理。工期顺延。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应签写《家庭装潢工程质量验收表》,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验收后,甲方应在三天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自负责任。甲方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气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须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佩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查后均按违约处理。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为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家庭装潢专业委员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
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及见证部门各执壹份。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
甲方(业主):(签章)
乙方:(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家庭装潢工程的施工合同 篇3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多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址
二、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1、 室,计 平方米; 2、 厅,计 平方米;
3、 厨房,计 平方米; 4、 卫生间,计 平方米;
5、 阳台,计 平方米; 6、 过道,计 平方米;
7、其他(注明部位)
总计:施工面积 平方米。
三、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四、委托方式:全包
五、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六: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几款(金额大写) 元整。详见本合同附件(二)《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第三条:质量要求
一、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
二、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四、质量检查监督部门:镇江市消协。
五、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一、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在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二、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一、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工程总价款的25%;当工期进度到瓦工开始(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二次付工程总价款的50%,当工期进度到油漆工开始( 年 月 日),甲方即第三次付工程总价的15%,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即第四次付工程款的5%。剩余5%尾款待工程竣工验收一月后结算。(注:工程总价款包括材料费,人工费,设计费,施工清运费,管理费及税金)
按付款方式表进行:
付款要求:
方办理移交及发放装潢工程保修卡,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质量保修卡》。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法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二、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增减或需要变动,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工程工程项目变更表》,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减项目的价款,按约定结算。
三、甲方在居室装潢中,如向银行按揭,须将按揭的凭证及相关文件(复印件)交给乙方。
第六条:工程工期
一、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二、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三、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返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返工,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四、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一、工程质量验收,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二、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验收及竣工经验后,甲方应在一周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如有问题,甲方应自负责任。
三、甲方如不能再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一、甲方
1、提供房屋平面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开工前 天,甲方应搬清室内家具,陈设,不便搬移的应归堆,遮盖,以便乙方施工。
3、如确实需拆.改原建筑物或设备.管线.负责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应手续。
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二.乙方
1.应主动出示企业营业执照..会员证书或施工资质;如是下属分支机构,也需有上级公司出具的证明;经办业务员必须有法人代表的委托证书。
2.指派(姓名) 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的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配证上岗.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4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如脱料.窝工或借故诱使甲方垫资,举报后按违约论处。
5.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甲方验收入合格之日算起,为 12个月。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凭本合同和乙方开具的统一发票向镇江市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节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镇江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镇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业主): (签章) 乙方: (签章)
住所地址: 企业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作单位: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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